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活饮用水水质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活饮用水水质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活饮用水水质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活饮用水水质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04-14 来源:北京市卫生局

卫法监字〔2010〕114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他有关单位:为保障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类供水设施的水质采样点位置、检验项目及监测频率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水质检验工作

供水责任单位应定期检验水质并登记检验结果,做好水质档案管理工作。具备条件的,可以建立水质检验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自行检验水质;不具备条件的供水单位,可以委托本市具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合法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办理卫生行政许可所需的水质检验工作,应当由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承担。

水质检验单位承担水质检验应当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1-5750.13)规定的有关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并对样品采集和水质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进行的水质检验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二、供水设施的水质采样点位置、检验项目及监测频率

(一)城镇公共供水设施

城镇公共供水的采样点、检测项目及频率参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执行。

(二)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有的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和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农村简易自来水供水设施

1.采样点设置在末梢水。

2.水质检验项目:参照水质常规检验项目执行。(附件1、2)

3.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三)农村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

1.采样点设置在末梢水。

2.水质检验项目:

常规检测项目:首次监测时检测项目同自备水源供水设施的检测项目。日常监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氟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铁、锰、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四)二次供水设施

1.采样点设置在原水入口、设备出水口、末梢水。

2.水质检验项目:

(1)必测项目:色度、pH、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硫酸盐、氯化物、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类、耗氧量、总硬度、铁、锰、铜、铅、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2)选测项目:必要时可以根据水箱类型、消毒方式等因素加测相关检验项目及消毒副产物。

3.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五)管道直饮水的水质卫生监测

1.采样点设置在原水入口、设备出水口。

2.水质检验项目:按照所使用设备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相应卫生规范进行检测。

3.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六)现场制售水的水质卫生监测

1.采样点设置在原水入口、设备出水口。

2.水质检验项目:按照所使用设备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相应卫生规范进行检测。

3.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二次,其中一次应安排在每年六、七月份。

三、《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复验管理办法〉等五个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防字〔1998〕24号)中《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中规定的关于生活饮用水日常监测要求与本通知规定的不同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为非京籍骨干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规定

关于为非京籍骨干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公司非京籍骨干员工与公司共创佳绩,缓解在京的生活压力, 为员工在北京生活提供便利条件,特制定本规定,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二条骨干员工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公司骨干员工: (一) 在公司工作满二年,续约合同为三年以上的员工,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二) 高级主管及特殊贡献的员工;?(三) 连续1年完成公司规定销售业绩的项目经理或制片人。 第二章功能用途 第三条北京工作居住证功能与用途。 其它福利: (一)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二)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三)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四)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五)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公司连续聘用满6 个月以上。? (二) 具有2 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三) 近6 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不低于400 元/月。(依据国家实时政策而定)。 (四)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男性不超过60 周岁,女性不超过55 周岁。 第三章管理办法

2018最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 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及上地分中心 二、服务方式 网上预约办理。单位注册并前往受理部门开通成功后,需通过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b8825759.html,/)进行网上预约办理,详情可查看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预约须知。 三、办理依据 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四、申报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在海淀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3、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注: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五、申报材料 (一)注册 聘用单位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b8825759.html,在线办事栏目“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事项中注册单位信息后,指派专人持以下材料到受理部门审核。(注:请妥善保管单位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资质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实收资本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验资报告、银行注资回执单等)。 2、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一致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单位注册并前往受理部门开通成功后,需通过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b8825759.html,/)“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进行网上预约办理。 (二)新办 聘用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由聘用单位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为员工注册,审核员工填报信息并核查申报材料,核查无误后指定单位经办人(非申请人本人)持介绍信(模板可

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为了吸引人才,稳定骨干,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使公司拥有一支同行业中最优秀的员工队伍,公司依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9]38号文件的精神,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均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受理条件 ?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北京市人才引进手续: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申报材料(使用B5纸) ?申办《工作居住证》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书面形式写一份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 ?配偶随办提供单位接收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子女随办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三份;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申办北京市人才引进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 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 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 系电话; ?随迁子女超大型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 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四、享受待遇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 ?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五、受理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证书原件审批后退回; ?申报材料合格后,报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 ?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人事局调配处审批; ?审批同意后,领取"工作居住证"。 六、延期、注销办法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者,需要引进并符合条件者,可由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推荐,经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后,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条件

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一、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四、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报告;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20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19 【实施日期】2013.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 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3]205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88号),我局委托北京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评估。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请有关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后及时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相关技术和医师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技术临床应用和变更情况,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区相关医疗机构。 附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及用途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及用途 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及用途 一、办理条件 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二、工作居住证的用途 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二)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四)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六)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七)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八)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只要符合条件,随时可以办理。从上报完整合格资料到审批通过,一般为三周。 如何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怎么收费? 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先由个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再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全部过程不需要任何费用。 1、办证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公司人事部准备);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公司人事部准备); 3、办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b8825759.html,申报后打印上报------公司人事部安排); 4、办证人的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表上贴三张,申办人准备); 5、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③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④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申办人准备); 6、办证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申办人准备); 7、办证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申办人准备)

北京工作居住证管理 暂行办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6b8825759.html,/j/2005-07-27/171612348 7.html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 (1)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处: 现将《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步,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 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引进人才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方可办理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 (二)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三)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 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持《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 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居住证》须盖有“北京市 工作居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延期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操作流程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操作流程 单位系统操作 一、单位注册 (一)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b8825759.html,/),点击“人才引进”; (二)点击进去显示 (三)点击箭头所选项会出现填写好单位信息保存即可(注意: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单位,在聘用单位分类处选择“其他”;单位用户名和密码自己填写,请牢记)。 (四)按照《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手册提供纸质材料,到海淀人才中心工作居住证窗口做注册审批。 二、新办证件申请 (一)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b8825759.html,/),点击箭头所选项

(二)点击箭头所选项 (三)点击箭头所选项(直接点击“登陆系统”,“单位全称”,“单位密码”不用录入) (四)填写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为单位注册时自己填写生成的),点击登录即可

点击“进入系统”; (五)进入单位系统后,点击注册员工,输入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自己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点击保存即可(同一身份证不可重复注册);

(六)退出系统(必需关闭所有浏览器),用同样方法再进入系统,到用户登录界面,输入刚刚注册的员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就进入了个人系统(具体操作参照个人系统操作指南;注册个人帐号成功后24小时后方可使用个人账户); (七)个人填写好信息后,保存提交,单位再登录系统,在审核员工申请栏内点击审核员工申请,同时点击打印报表,将三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事项《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必须由A4纸打印); (八)审核员工申请

(九)点击“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填写员工个税、社保,再选择单位意见,选择审核通过,审核意见填写“同意”,点击保存(此项为单位填写,只填写近6个月情况即可,扣缴单位写本公司,如单位社保是由其他公司代扣代缴,扣缴单位要写代扣单位名称); (十)填写完成后在单位意见内写“同意”提交即可;查询员工办理情况显示“单位已提交,未办理完成”即可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手册中所需纸质材料,到窗口审批材料。 (十一)点击所选项出现下图 打印三张申请 表 三、证件续签 (一)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b8825759.html,/); (二)登陆单位系统,如果有员工需要续签,系统会自动提示有员工需要续签;

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局网络环境安全、稳定、健康,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严格管理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计算机使用,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五、本局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电脑及网络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危害政务网及其它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电脑及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二、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把政务内网连接到互联网; 三、存储有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它重要资料信息的存储介质,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并集中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删除、遗弃; 四、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准处理国家秘密、内部信息和其他未公开的公务信息。 第三章系统安全管理及登记制度 一、信息中心登记所有联网电脑的物理地址,统一设定IP地址分配方案;每月核对内部IP地址用户情况; 二、人事部门在人事变动信息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相应更改人事信息变动的人员的邮箱、系统权限等相关设置,每年度进行信息核对;

三、严格进行用户的使用权限设定,报信息中心核定; 四、随时观察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源使用情况,检查系统漏洞,防止系统被恶意攻击或恶意滥用; 第四章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一、未经过信息中心核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心机房;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二、未经信息中心核准、非信息中心管理人员不得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等进行更改、增减等; 三、机房管理员定期对操作密码进行更改,严格限定超级用户权限的设定,机房管理员需经信息中心核定方可设定新权限; 四、每天做好增量备份等工作,主动、定时的开展各种主要数据的冗灾备份; 五、每天做好登记记录,定期进行软件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等做好登记; 六、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每月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五章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设立1人专职2人兼职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员; 二、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录用过程,对被录用人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并签署保密协议; 三、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离岗过程,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并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2020

个人条件比较多,比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等。 这里以我个人为例,就符合第一条,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我这里的个人的前提条件是:所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的本科生,在北京年应税收入还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 然后就开始准备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附件1),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 4、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这一条的材料根据自有住房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住单位公房的、居住亲友住房的、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不同条件,提供不同的资料,我这里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所以我只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就可以了。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按照申请条件类别对应提供申请人相关材料 这一条根据我的申请条件,我提供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需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如查验不到,需出具相应机构认证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7、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用人单位提供近12个月应税收入截图 9、随往人员材料 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随往子女的(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随往子女系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须提供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体现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知及注意事项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知 一、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申报单位需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聘用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三、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报送的材料 (一)聘用单位注册申请材料 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先由聘用单位进行注册,聘用单位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及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网上注册信息填报软件(优盘)。 (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1、新办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配偶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诚信声明书;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8)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9)诚信声明书。 注:A、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括以下内容:聘用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纳险种、缴纳保险起始时间;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操作流程(个人)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操作流程 系统操作 新办证件申请 (一)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b8825759.html,/),点击箭头所选项 (二)点击箭头所选项 (三)点击箭头所选项(直接点击“登陆系统”,“单位全称”,“单位密码”不用录入) (四)填写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为单位注册时自己填写生成的),点击登录即可

点击“进入系统”; (五)进入单位系统后,点击注册员工,输入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自己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点击保存即可 (同一身份证不可重复注册);

(六)退出系统(必需关闭所有浏览器),用同样方法再进入系统,到用户登录界面,输入刚刚注册的员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就进入了个人系统(具体操作参照个人系统操作指南;注册个人帐号成功后24小时后方可使用个人账户); (七)个人填写好信息后,保存提交,单位再登录系统,在审核员工申请栏内点击审核员工申请,同时点击打印报表,将三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事项《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必须由A4纸打印); (八)审核员工申请 (九)点击“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填写员工个税、社保,再选择单位意见,选择审核通过,审核意见填写“同意”,点击保存(此项为单位填写,只填写近6个月情况即可,扣缴单位写本公司,如单位社保是由其他

公司代扣代缴,扣缴单位要写代扣单位名称); (十)填写完成后在单位意见内写“同意”提交即可;查询员工办理情况显示“单位已提交,未办理完成”即可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手册中所需纸质材料,到窗口审批材料。 (十一)点击所选项出现下图 打印三张申请表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办字[2008]10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10.15 【实施日期】2008.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京卫办字〔2008〕107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精神,北京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细化了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

管理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附件:1.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北京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3.北京市卫生局市级预算单位名单 4.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参考模版)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附件1: 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京卫法字[2008]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02.22 【实施日期】2008.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卫法字〔2008〕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接此通知后,要将《办法》转发给管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 二、各单位要组织好对《办法》的培训学习和宣传贯彻,认真开展对医疗机构不良执

业行为的积分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用《办法》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 三、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卫生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对区县卫生行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2020详细流程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详细流程(2020) 1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2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4报送材料 1、系统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审批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撰写办理报告,注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学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新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操作流程样本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操作流程 个人系统操作 一、个人新办操作流程 ( 一) 登陆 ( 二) 输入个人注册的账号密码, 点击进入个人系统

1、点击菜单”证件办理”中的”工作居住证申请”; 2、依据个人情况选择或者输入个人信息; ( 三) 基本信息 1、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 2、上传照片必须与提供纸版照片为同底版, 上传的照片文件, 格式不正确、或者大小不符合系统要求, 系统均会给出提示信息; 3、户口所在地按照身份证填写完整; (四)学习培训信息 1、毕业证发证机关按照毕业证盖章院校填写; 2、毕业日期按学位证日期填写; ( 五) 工作单位信息

1、参加工作日期必须晚于毕业时间( 实习期不算参加工作时间) ; 2、主要工作业绩至少200字以上, 具体突出业绩; ( 七) 特长、成果及奖惩信息 1、依据个人条件填写; 2、输入完毕确认无误后, 点击”保存”系统给出”工作居住证基本信息保存成功,但尚未上传个人照片,请上传”的提示信息, 点击”确定”上传照片; 3、上传照片后点击”下一步”, 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 ( 八) 新增工作简历 1、点击新增, 增加个人工作简历;

2、按第一次正式参加工作起填写( 不含实习期试用期) 时间连贯, 如有中断两个月以上需说明原因。( 例如失业无工作, 填写”待业在家”即可) 3、所有工作简历信息填写完毕后, 点击”下一步”进入教育培训简历列表。 ( 九) 新增教育培训简历 1、点击新增, 增加个人教育简历; 2、从高中学历填起直至最终提供学历; ( 高中如有复读请注明复读信息; 如本科为成考、自考需注明即可) 3、所有教育培训简历信息填写完毕后, 点击”下一步”进入科技成果奖惩信息列表。 ( 十) 科技成果奖惩信息列表 1、依本人条件填写; ( 不作为必要填写项) 2、点击”下一步”进入随往人员信息列表。 ( 十一) 随往人员信息列表 1、如有配偶、子女随往点击增加, 填写随往人员信息;

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使用须知

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使用须知 为提高患者预约效率,改善患者预约体验,北京市卫生局本着方便百姓就医的服务宗旨建立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提供统一的电话和网络预约挂号服务。为保证您成功预约,请认真阅读服务须知:预约电话:114(北京用户)/010-114(非北京用户),提供7X24小时服务。 预约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b8825759.html,本文由:北京301医院挂号服务网整理编辑 https://www.360docs.net/doc/6b8825759.html, 一、预约范围 1、统一平台不提供当日预约服务,用户可预约接入统一平台医院的大部分科室次日起至三个月内的就诊号源(按照医院、科室、职称、专业不点名预约)。具体预约挂号周期,以114服务电话查询或网站公示为准。 2、每天可预约次日号源的服务时间截止到15:00前,具体时间以114服务电话查询或网站公示为准。 二、实名注册规则 统一平台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注册,用户首次预约必须注册就诊人的真实有效基本信息,包括就诊人员的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性别、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未取得身份证的儿童可注册登记医院发放的医联码号或监护人的实名身份信息。就诊人员到医院就诊时须出示与预约登记实名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证件,否则医院不能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1、网上注册 1.1. 为方便您及家人预约,1个手机号只能关联2个有效证件号。 1.2. "手机短信验证" 是预约注册流程的重要环节,没有通过验证,用户无法成功注册,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1.3. 用户修改本人注册信息须先用原注册信息登陆后修改,每人每月(自然月)只能修改一次,因此初次注册者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果您的注册信息错误,请先不要预约,您可重新正确注册或申请修正原注册信息后再预约挂号,否则就诊当日将无法就诊) 2、电话注册 2.1. 用户也可通过114(非北京用户010-114)服务热线进行人工注册、预约,拨打114注册时需登记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座机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可),以便预约沟通。 重要提醒:请不要随意向他人(特别是号贩子)泄露自己的实名身份信息,由于统一平台对预约者实行实名身份信息绑定,这样做会导致您的实名身份信息进入管制名单而无法进行预约。 三、预约确认 1、网上预约 1.1. 用户在网上预约时需要填写预约信息并进行短信验证,预约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下发预约成功短信及唯一的8位数字识别码到用户手机上。(注:网站预约朝阳医院本院的预约识别码为9位数字) 1.2. 预约成功后,请您妥善保存手机上收到的"预约成功短信和识别码",以便用于随时查询和取消预约信息。 1.3. 如果您未收到"预约成功短信和识别码",请与拨打114联系,人工核实信息后,系统会重新为您在网站注册的手机发送短信。 2、电话预约

关于为非京籍骨干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规定

关于为非京籍骨干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公司非京籍骨干员工与公司共创佳绩,缓解在京的生活压力, 为员工在北京生活提供便利条件,特制定本规定,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二条 骨干员工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公司骨干员工: (一) 在公司工作满 二年,续约合同为三年以上的员工,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 (二) 高级主管及特殊贡献的员工;(三) 连续1年完成公司规定销售业绩的项目经理或制片人。 第二章 功能用途 第三条 北京工作居住证功能与用途。 其它福利: (一)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主要社会 福利 无北京户口 有北京户口 有北京市居住证 买房 在京纳税5年后 具有购买资格 限购政策内随时可买 同北京户口待遇,买房不受限制 买车 在京纳税5年后 具有摇号资格 摇号通过后可买 同北京户口待遇,摇号通过后可买 子女借读 借读困难 划片就读 可借读,规定不收借读费 子女高考 不可以 参加北京高考 不可以

(二)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三)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四)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五)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公司连续聘用满6 个月以上。 (二) 具有2 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三) 近6 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不低于400 元/月。(依据国家实时政策而定)。 (四)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男性不超过60 周岁,女性不超过55 周岁。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22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 知 (京卫医字[2013]22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审核相关文件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60号),我局委托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组织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技术审核和现场评估。经审核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给予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机构名单和检验项目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版)的通知》(京卫医字〔2013〕156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认真核查准予开展的检验项目。涉及因《目录》调整等而导致检验项目超出已登记的诊疗科目专业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相关诊疗科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登记手续。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四、完成相关诊疗科目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登记后的医疗机构可在备案项目范围内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文转发至辖区有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准予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附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 用 户 操 作 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系统功能说明 (2) 第二部分单位系统操作流程 (2) 第三部分个人系统操作程 (19) 第四部分申请资格要求 (31) 第五部分办理流程 (32) 第六部分申报材料要求 (33) 第七部分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37) 第八部分特别提示 (38) 第九部分工作居住证用途 (39)

第一部分系统基本功能介绍 注册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功能: 一、网上申请功能 业务申请:根据用户不同需求可申请发证,延续证书使用期,变更证书信息,注销、补办证书 二、查询功能 查询功能:申请信息查询,制证查询及证书办理进程查询等。 第二部分单位系统操作流程 一、单位注册 (一)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人才引进”: 点击进入 图1北京市人社局首页区域截图

(二)点击进去显示: 点击进入 图2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登录链接页面 (三)进入“聘用单位资料注册”界面,填写单位信息并保存(注意: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单位,在聘用单位分类处选择“其他”;妥善保管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后期登陆系统使用): 图3聘用单位资料注册页面 (四)按照《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规定提供纸质材料,到朝阳人才中心工作居住证窗口办理注册审批(开通系统)。 二、新办证件申请 (一)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b8825759.html,/),点击指示箭头所选项:

点击进入 图4北京市人社局首页 (二)点击进去显示 点击进入 图5北京市居住证系统登录链接页面(三)点击箭头所选项(不需录入“单位全称”,“单位密码”) 点击进入 图6工作居住证登陆系统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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