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岳飞

论岳飞
论岳飞

在隐性家法下

——再论岳飞之死

古人云:“天下安,注意相;天下危注意将。”南宋初年便有一批名将应运而生。其中著名的抗金名将岳飞便是其中之一,而且为人们所熟知。

岳飞,字鹏举。相州汤阴人(今属河南)。其祖上世代务农,虽家贫,但却秉承其父豪爽之性且有侠义。喜读兵书,精通武艺。从军之后以其卓越的军事才能而担任军中要职,并且很快便做到两宋武官之最高品——节度使,此外高宗还亲书“精忠岳飞”四字于军旗之上。可为荣耀之极。而且在他的带领下岳家军在战场上所向披靡,攻无不克,接连收复失地。可是就是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之下建功立业之时。岳飞却于公元1142年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处死且累及家人。其原因值得我们深思。然而古今之人在探寻岳飞死因时,只是一味的归罪于秦桧,殊不知其人只一小卒尔。宋代的司法权是相当严密的,且权归中央,死刑最终由皇帝本人裁决没有得到皇帝的允许(况且岳飞是一名将)随便处死一人是很难的。因此杀死岳飞的凶手是时赵构。那么为何岳飞如此遭赵构之嫉恨以致遭此惨祸。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当是岳飞军权的膨胀与隐性家法的执行者赵构之间的冲突。军权取得政权古虽有之,但似乎五代已成定制。赵宋王朝的建立者赵匡胤就是得益于对后周禁军统帅权的掌握。因此宋太祖以防弊立国。而其后继者宋太宗也是秉承这一治国方略的。

在宋太宗继位之后,第二天便在诏书中说:“先皇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意即制定了一些制度已束缚于人,并使之互相牵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虽说宋太宗不是善继人之志,述人之事之人。但这些制度的对于治国的好处他本人还是相当明白的。那么太祖之创,太宗使其完备之治略(亦即家法)是何以体现的,下文可见。据《涑水记闻》卷二《符彦卿不可复委以兵权》载:“太祖欲使符彦卿典兵,赵普韩王屡谏,以谓彦卿名位已盛,不可复委以兵权,上不听。宣已出,韩王复怀之请见,……。上曰:卿苦疑彦卿,何也?朕待彦卿至厚,彦卿能负朕邪?韩王曰:陛下何以能负周世宗?上默然,遂中止。由此可见宋代君臣对于军权的防范性是如此之高。同时从其罢殿前都点检,殿前副都点检之职,而舍利三司且三司长官大多由一些资历较浅且平庸之辈出任等多项举措显然可见其用心。此后便成为后继者恪守之准则。两宋治国之方针(亦即家法)。而宋太宗正是这一家法的完善者。宋太宗一次对群臣说:国家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也,帝王用新,常须谨此。”(引自《续资治通监长编》太宗淳化二年丁亥条)。

因此宋季(家法)是这一时期王朝的主导,同时也是也这一历史时期社会所固有的历史特征。而岳飞之死正是在收复失地中不断膨胀的军权与这一隐性家法之间的冲突。然而上个世纪学界中有人认为,岳飞之死乃是“迎二圣”之口号遭赵构嫉恨所致。这一论断是相当不确切的,因为在绍兴五年(亦即公元1135)宋徽宗已死于金之五国城(今黑龙江依兰)。而这时金人又常声言要把宋钦宗或其子送回开封以恐吓伪齐和南宋。如果这时还提出“迎二圣”之口号无异于响应敌人,很有可能不攻自破,从心理上使得南宋君臣防线的瓦解。这无异于叛国。这种风格与岳飞的秉性是极其矛盾的。在者岳飞在上书高宗的几章奏折当中已没有“迎二圣”之词句,都是一些收复失地一类的话语。因此这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那么岳飞仅仅是作为抗战派中的其中之一和投降派斗争的牺牲品吗?其实不然,这只是一表像而已,其背后真正的引申含义便是岳飞在战争中不断膨胀的军权与赵构皇权之间的冲突。

在家法的作用下和亲身经历了苗刘之变的赵构对于手握军权者是深深畏惧的。而岳飞一心立志收复失地不顾君臣嫉恨,终致以身殉之。这也是岳飞之所以成为民族英雄的原因,为此

而生,为此而死,大义凛然,值得人们深深敬重,但着实令人惋惜。

渭南师范学院历史与文化传播系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