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价标准

教师评价标准
教师评价标准

教师评价标准

教师的评价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怎么看待教师,怎么看待教师的工作。要从评价的目的、内容、方法和主体上充分体现对教师的尊重、关怀和支持,倾听教师的心声,使评价更多地成为平等对话和沟通理解的过程。如果一个教师的教学基本功过硬,那课堂教学质量也就有了一个基本的保证。在素质教育的今天,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教材把握、板书、教态、语言、操作、组织、调控、应变、指导等方面,教师教学基本功还包括一些学科特点的基本功——运动、音乐、绘画、实验、制作等基本技能。

本学期在公开课的统一安排下我校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将从以下十个方面来进行:

一、教学态度10分

A级10-8分B级8-6分C级6-4分D级4分以下

一个对教学负责,严格要求,又能发扬教学民主的老师肯定受到学生的欢迎。教师的教学态度主要表现在:对教材等相关资料能进行深入研究,对学生的关注体现一种希望和爱心,对课堂教学的活动组织和开展有一种激情,对学生的探究过程重视积极关注,对自己的角色定位总是朋友式的,在教学的过程中始终关注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等等。

二、教学方法10分

A级10-8分B级8-6分C级6-4分D级4分以下

虽然教无定法,但教法必须灵活实用,能够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所需的一些能力。在教学中能转变学生陈旧的完全接受式学习,始终提倡以教师指导与启发之下的自主探究、合作探究的形式参与学习,经常带领孩子深入生活,体验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以体会知识在生活中的运用。因而,教师的教学方法要体现时代性,体现价值观,体现孩子的需要性。评价教学方法最大的原则就是:实效性和个性化相结合,科学性与人文性相结合,儿童性和易接受性相结合。也就是说教学方式的选择,教学方法的运用必须根据本班学生的实际状况,合理选用,让孩子得到“最大的实惠”。

三、组织安排10分

A级10-8分B级8-6分C级6-4分D级4分以下

教学组织安排的基本要求是:能抓住知识主线,层次分明,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有讲有练,组织严密,能根据学生学习现状实时调整教学计划。这是任何一位普通的教师基本的素质。我们在评价教师的时候,关键要看教师对教学组织的时效性、自然融洽性和可调整性。所谓时效性就是教师要在比较短的时间内组织最有效的探究活动;所谓自然融洽性就是在抓住知识主线的时候,必须使教学

各个环节之间形成一个自然流畅的衔接链;所谓可调整性就是教师要能够根据教学实际状况适时进行调整、重组、优化设计教学计划,便于更好地组织下一层次的教学。教师必须善于组织教学活动,能够驾御课堂教学。作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协调者、参与者的老师必须能够在具有变化因素的课堂教学活动中“游刃有余”,课堂教学组织才是最有效的。

四、教学语言10分

A级10-8分B级8-6分C级6-4分D级4分以下

教师教学语言可谓丰富多彩,千变万化,各见“千秋”。但教学语言也有它的基本要求:语言准确,清晰、逻辑性强、形象生动。教师的教学语言是教师传授知识,进行思想沟通的桥梁,运用得好,可是教学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有些老师的语言有一种磁性,能够深深吸引着听课的学生,这种效果来自哪里呢?首先,教师教学语言必须在知识传授上要表达准确,逻辑性强,不可犯科学性错误;再者,教学语言要咬齿清晰,形象生动,让学生易于接受和认可。第三,教学语言还要有一定的幽默,这样更能感染学生,使学生积极投入到学习中来。教学语言的得体与否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第四,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技巧。同样的意思不同的人来说就会有不同的效果。这种说话的技巧是因人而异的。每个人要发挥自己的语言表达技巧,用自己特有的表达方式来力争取得最好的效果。所以,评价教师的教学语言,必须抓住“准确、清晰、有效、有序、幽默、语感、技巧”等方面来参照评价。

五、课堂板书10分

A级10-8分B级8-6分C级6-4分D级4分以下

板书是一节课主要的内容的浓缩,是对一节课的内容进行“简笔画”式的勾勒。其作用主要是学生通过对板书的观察和回顾,则能对本节课的内容有个整体的把握,从而对所学内容进行更好地输理。因而教师必须重视板书的设计和书写。其基本要求是:简要工整、布局合理,脉络清楚。板书的版式很多,但不管是什么样的,关键是看板书是否能给人以最大的实效,是否能给人一种简捷的美。六、课堂教态10分

A级10-8分B级8-6分C级6-4分D级4分以下

教师的教态很重要,除了一般教师形象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教师教态要符合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的教态就像是课堂教学的调控器,得体的教态亲切、庄重、自然,有一种亲和力。不娇柔,不做作,不夸张,贴近孩子的认可形象。用教师特有的魅力感染着孩子,以自己最好的的教态帮助孩子找到上进的信心,用无形的亲和力在教师和学生之间拉起信任的纽带。

七、专业技能10分

A级10-8分B级8-6分C级6-4分D级4分以下

专业技术对于专任教师来讲显得很重要,因为专业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教师的专业发展,也直接影响着教学的质量,更影响学生的素质发展。所以,评价教师的专业技能也是很有必要的。比如:数学的作图运算能力;政治的正确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外语的口头表达能力,还有语音语调等;语文的运用语言和文字的能力;数理化的实践操作能力;音体美的专业技巧、示范作用等等。

八、应变能力10分

A级10-8分B级8-6分C级6-4分D级4分以下

教师要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课堂上各种教学因素是多变的,特别作为学习的主体——学生。每一个学生就是一个有个性的“小世界”。教师要很好地驾御课堂教学,必须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具体体现在:突发事件的处理(主要指学生探究新知与教师预设的矛盾)、教学事故的处理(主要指教学过程中伤害事件和学生违规事件)、教学计划的调整和教学结构的重组。

九、教学手段10分

A级10-8分B级8-6分C级6-4分D级4分以下

由于时代在不断进步,所以教学手段的革新也是与日俱进。对于教学手段的运用其基本要求是:恰当、规范,高效。现在由于多媒体的普及,我们在使用现代教学媒体辅助教学时必须能够根据教学需要合理使用,尽可能发挥它的作用。在操作的时候要力求规范,同时讲究高效性,不是摆花架子。在评价的时候最主要看它的实效性到底怎样,是否在教学过程中发挥了它应有的功效。同时其他的教学辅助手段的使用是否能起到应有的效果。

十、教学设计10分

A级10-8分B级8-6分C级6-4分D级4分以下

教学设计是指为了实现一定阶段预期的课程目标,运用系统观点和方法,遵循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对教学活动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安排。简言之,就是对教学活动的设想与计划。评价教学设计注重以下五个问题分清档次:①老师准备教什么和学生准备学什么?②老师将如何组织教学活动和学生如何进行探究性学习?③为确保教学的高效,老师组织和指导的措施和策略有哪些?学生如何完成学习任务,采取哪些学习方式和方法?④老师准备如何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如何对自己的教学效果进行自评和他评。⑤教学设计的设计理念是什么?

小学科学有效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优选.)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方便更改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林口县小学科学学科有效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所谓课堂教学评价,是指评价主体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对课堂教学诸因素及发展变化进行的一种价值判断活动。教学评价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从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出发,建立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方式多样的评价体系。 一、教学建议 教学活动是师生积极参与、交往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科学教学应从学生实际出发,创设有助于学生主动学习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通过探究学习等,获得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促使学生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不断提高探究能力。 在科学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把基本理念转化为自己的教学行为, 处理好教师讲授与学生主动学习的关系,注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发扬教学民主,当好学生探究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鼓励学生大胆创新与实践;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积极开发、利用各种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学习素材;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有效地实施有差异的教学,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的发展;合理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可能合理、有效地使用计算机和有关软件,提高教学效益。 (一)注重科学探究的教学 在小学科学课程教学中,必须创造多种机会让学生进行科学探究,在亲身参与科学活动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感受科学过程,获取事实证据,检验自己的想法,逐步形成科学态度和情感。 探究活动的设计应当符合小学生的心理特点,注意从学生身边熟悉的事物出发,联系生活实际,设计学生喜爱的活动,提倡用自制教具和低成本材料进行探究活动。同时教师要重视学生科学思维的培养,让学生“动手”和“动脑”相结合,引导他们主动思考问题,自己设计实验,注重思考事实证据和科

教师水平标准评价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修养、学识水 平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现根据《教师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并结合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 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条水平评价范围等级 一、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和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全区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等级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 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条水平评价基本条件 一、师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基本理念。 3.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与先进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善于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指导者与引路人。

5.志存高远,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奋发进取,品行端正,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恪守家庭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且在任现职期间师德考核(测评)中均达到合格以上。 6.出现下列有悖师德行为之一者,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1)不能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故意侮辱学生人格,恶意对待学生及家长,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作风不正派,有侵害学生等行为发生,并对其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 (3)言行不文明,有借助互联网、手机等工具故意散布或发表违法、有害和低俗信息,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参与赌博、传销、封建迷信等活动,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不能廉洁从教,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学生及家长礼品的,或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6)无故拒绝承担教学、教研、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等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工作严重失职的。 (7)有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允许擅自到校外兼课取酬等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的; (9)对学历、资历、教育教学业绩及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二、专业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且符合教育部门(单位)的相关规定。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业课教师标准课时的一半。 2.教育教学成绩良好,所带班级、任教学科的学生满意度与教学质量考核(测评)均达到合格等次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最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职务)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

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第五条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第七条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教师可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第八条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教师教案评价标准

教师教案评价标准 精品文档 教师教案评价标准 教师教案评价标准 教师教学考核标准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素质,规范工作过程,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探索学校管理的科学途径,坚持全面衡量和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试行量化管理,逐步将教师的考核规范化、数字化,通过考评记分制,为学期末考评、年度考核、职称晋级、树模评优提供依据,切实发挥好考核的杠杆作用,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范围:全体任课教师。 三、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刘若丹 副组长: 王振陆、李占友 成员: 各教研组长 四、考核办法及原则 按照每项要求对每一位教师的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作为教师考核分。 1、促进性原则: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学校的品牌建设。 2、合理性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

1 / 5 精品文档 则,做到优质优奖。 3、导向性原则:体现“重过程、比结果,重团队、比素质,重全面、比质量”的导向。 4、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 5、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考核项目 分三个级别指标: A级指标分教学常规工作、教学绩效、教研成果三个方面;比例分别为50%、40%、10%。 B级指标分备课、上课、教学研究、培优辅差、作业测试、上交材料、教学绩效、教研成果等八个方面。 备课 考核要求: 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要通过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学生、备方法、备过程、备资源,做到心中有目标,眼中有学生,手中有方法,体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要求。 教案规范完整,教案内容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和教具准备、教学过程设计、作业布置、板书、反思等。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写教案,教案符合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教学目标明确,过程设计精当,重难点突出,环节、课型完备。教案要分课时书写,备课要有3课时的提 2 / 5 精品文档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3: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任期内各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1.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2.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未承担以上工作的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班主任,通过参与学生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等开展育人工作。 3.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须参加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参加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良好等次。 4.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或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申报。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教师评价标准

教师评价标准 教师评价的内容十分广泛,层次也比较多,可以进行单项评价,也可以进行综合评价,但一般都根据标准的内容结构,从教师的素质、教师的职责、教师的绩效三个方面来拟定标准,进行评价。 一、教师的素质评价及其标准 从文义上说,人的素质是指人在一切社会活动中所具备的自身条件,亦即一个人内外品质的总和,是由多种因素和复杂机制构成的一个综合有机体系。教师的素质是指教师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备的条件之总和,是教师的相对稳定的品质。根据教师素质所制定的评价标准,就是素质标准。它包括品德素质标准、文化素质标准、能力素质标准、身心素质标准和仪表素质标准。 (一)品德素质标准 教师的品德素质是指教师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的总和,它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据此制定的评价标准就是品德素质标准。具体说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 3、教育思想端正,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4、热爱集体,关心同志,严于律己,宽心待人,顾全大局,团结互助,具有通力协作的精神。 5、勤奋学习,勇于进取,作风正派,处事公正,胸怀宽广,不计个人名利得失。 (二)文化素质标准 教师的文化素质是指教师通过学习和积累而具有的文化修养和知识含量,以及由此进一步形成的专业教育教学所必备的知识体系和结构。 教师的文化素质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知识、相关学科知识。据此制定的评价标准,就是文化素质标准。 1、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对所教学科的内容体系要努力做到娴熟精通,对其理论与实践问题有所研究,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能作出科学的回答:对本学科的历史变迁、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有所了解,具有相应的任教学历资格。 2、具有必备的教育理论知识,通晓教育学、心理学的一般理论,初步懂得和掌握教育规律;能够运用教育原则和方法开展教育活动,并有熟练的教育技能技巧;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知识,适应新形势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宁人社发(2012)282号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根据《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104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条水平评价范围等级 一、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和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全区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等级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条水平评价基本条件 一、师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基本理念。 3.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与先进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善于以人格魅力和学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高级、中一)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

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精选】教师备课评价标准精心总结

教师备课评价标准 等级评定:A等(四个指标是A),B等(三个指标是A),C等(两个指标是A)。

学生作业评价标准 等级评定:A等(四个指标是A),B等(三个指标是A),C等(两个指标是A)。

中小学教师“教学五认真”实施细则(讨论稿)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宁波市《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学有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特对全县教师提出"教学五认真"实施细则。 一、认真备课 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一)教师备课规范 1、学习课标 (1)熟悉本学科课程标准,掌握本学科教学的总体要求。高中任课教师要认真钻研学科考试说明,熟悉本学科中考、高考的知识和能力考查要求。 (2)明确本学科学期、年段的教学目标、教材体系、基本内容和重点难点。 2、钻研教材 (1)掌握所教年级全部内容、知识结构、重点章节及难点、关键。 (2)了解并熟悉相邻年段的教材内容、知识结构。 (3)从整体到局部,再从局部到整体精心钻研教材,认真阅读教材,理清教学思路。 3、了解学生 (1)了解学生本学科的双基落实情况。 (2)了解学生的智能情况、兴趣爱好、性格特征和其他学科的学习情况。 (3)了解学生前一堂课学习效果,吸取学生对改进教学的意见。 4、设计教法

(1)明确教材的重点、难点、知识点、能力点和教育点。按照"少、精、活"的原则,安排好每堂课内容的容量、深度和广度。 (2)精心安排教学步骤,优化教学方法,注重学法指导,发挥学习主体作用,善于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谋求课堂最佳效果。 (3)在明确"五点、两法"的基础上,吸取有关教学参考资料的精华,使备课更精到、细致。 5、拟定学期教学计划 (1)学期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材和学生基本情况分析、教学目的要求、疑点难点、教学进度表(包括教科书的章节或课题,各课题的教学时数和时间,应备教具教参及实验所用仪器等)、实施计划的措施等。原则上要求开学前完成,最迟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2)学期授课进度要根据学生学习状况、本学科周课时数、本学期教学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制定,一般情况下,考查科目复习时间不超过一周,考试科目复习时间不超过三周,小学毕业考前复习不超过六周,中考高考复习不超过 周。 6、制定课时授课计划(即定教案) (1)国家课程计划设置的所有学科及各学科不同类型的教学内容均要备课,如,语文不能只限于阅读课,还要备作文课、口语交际课、活动课、复习课、试卷评析课;数学不能只限于新授课,还要备练习课、复习课、活动课、试卷评析课等。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教师职称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教师职称条件)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1日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山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

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标准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四条坚持以德为先。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坚持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专业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和抵制有偿家教,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原则上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同时,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 (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五)申报高、中级的教师,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六)普通高中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积极参与社会培训。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开发研究及成果,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实践教学和专业建设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第七条学历(学位)、任教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二)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

小学科学有效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林口县小学科学学科有效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所谓课堂教学评价,是指评价主体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对课堂教学诸因素及发展变化进行的一种价值判断活动。教学评价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从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出发,建立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方式多样的评价体系。 一、教学建议 教学活动是师生积极参与、交往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科学教学应从学生实际出发,创设有助于学生主动学习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通过探究学习等,获得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促使学生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不断提高探究能力。 在科学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把基本理念转化为自己的教学行为, 处理好教师讲授与学生主动学习的关系,注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发扬教学民主,当好学生探究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鼓励学生大胆创新与实践;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积极开发、利用各种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学习素材;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有效地实施有差异的教学,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的发展;合理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可能合理、有效地使用计算机和有关软件,提高教学效益。 (一)注重科学探究的教学 在小学科学课程教学中,必须创造多种机会让学生进行科学探究,在亲身参与科学活动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感受科学过程,获取事实证据,检验自己的想法,逐步形成科学态度和情感。 探究活动的设计应当符合小学生的心理特点,注意从学生身边熟悉的事物出发,联系生活实际,设计学生喜爱的活动,提倡用自制教具和低成本材料进行探究活动。同时教师要重视学生科学思维的培养,让学生“动手”和“动脑”相结合,引导他们主动思考问题,自己设计实验,注重思考事实证据和科学结论之间的关系。由此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逐步形成质疑、反思的科学思维习惯。 在教师指导下的学生探究活动是一种多侧面、多形式的活动。无论何种形式,关键要体现科学探究的思想和基本特征。有些探究活动只包含了探究的部分要素和特征。通过活动,学生还能很好地认识科学探究需要理论的支持。完整的探究活动基本上包含了科学探究的各个要素和基本特征,为了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学生在高年级阶段需要参与完整的探究活动。探究活动的指导与开放程度可以不同。科学探究活动一般应掌握由简单到复杂、由教师扶着走到逐步放开、由模仿到半独立再到独立的过程,不要要求一步到位。科学探究中每一个要素的目标和整体的目标都是分层次的。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目标和层次应该由低向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规定)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规定)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 行) 发布日期:2016-10-19 16:54 浏览次数:98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v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 79号)精神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建设实际,制定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全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职务)的名称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其中正高级教师为正高级,高级教师为副高级,一级教师为中级,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为初级。 第四条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职务),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职业道德等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立德树人 :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身心健康。 第六条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条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4?在苏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申报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完整word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附件2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3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最低任职年限的要求。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近5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符合要求。 第八条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教研、电教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专题调研,并通过教研、培训等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第九条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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