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食堂蔬菜、水果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食堂蔬菜、水果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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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食堂蔬菜、水果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物资配送清单

具体要求如下:

质量标准:

(1) 叶菜类:色泽鲜亮,切口不变色,叶片挺而不干枯,质地脆嫩,坚挺,球形叶菜,结实,无老帮挺实,味正,颜色好,无黄及腐烂叶,水分充足,无萎焉、皱皮,不成熟现象。

(2) 瓜菜类挺实,成熟度适中,无未熟、过熟、腐烂。新鲜,外皮无后天造成的斑点,无软化变质现象。

(3) 根菜类:茎部不老化,个体均匀,未发芽、变色。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

(4) 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大小符合使用要求。

(5) 菇菌类:外形饱满,不发霉、变黑,大小均匀、不破损。

(6) 外包装应干净整洁,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7) 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注:

★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正规厂家生产加工,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2、供货时须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送至采购人的货物剩余质保期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二、其他要求

1、供货时间:中标单位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按通知的内容及时间进行供货。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采购内容与折扣率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招标人可以与中标单位续签一年服务合同。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投标人提供当月供货清单,经招标人核实无误后,次月支付上一月的费用。招标人付款前,投标人应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采购人通知的供货清单不在上述范围内,供货前须与采购人提前沟通、协商,签好确认单后方可供货。

4、服务商在配送服务中须自觉遵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管理规定。

5、服务商配送物资时应保证配送车内外洁净、物资包装清洁卫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当次配送货物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6、服务商配送时间须符合招标人委派任务时约定的要求,超出时限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的经济责任。

7、服务商应保证配送物资的品种、数量、地点符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约定的内容。品种、数量、地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收当次配送物资并

不支付任何费用。

★8、服务商必须严格保证配送物资的质量,如有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物资,服务商须无条件重新配送合格的物资。因物资质量问题产生恶劣影响的,采购人将追求其法律责任。

★9、服务商每次供货时须附所供物资的大连双兴批发市场供货当日批发价格(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为准)的价格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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