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doc 7页)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doc 7页)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doc 7页)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doc 7页)

投保申请书(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顺序号工程关系方姓名和地址是否被保险人

1

所有人承包人转承包人其他关系方

2 工程名称及地点:

3

工程期限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期

安装期限

试车、考核期限

预计工程验收交接日期

4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

投保项目投保金额免赔额(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材

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

(5)场地清理费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列明名称)

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

5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免赔额地震、海啸

洪水、暴雨、风暴

6

工程详细情况体积:长、高、深度、层数、地下室层数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建筑材料拆除项目

7

工地及附近自然条件情况

地形特点

地下水位

最近的河、潮、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一般

和最高水位

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

往遭以受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记录

8 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下列各项:(1)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赔偿限额免赔额

A 人身伤害

每人

B 财产损失

(2)总赔偿限额

9 是否投保证期保险,如是,请列明保证期期限:

10

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如是,请列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和主要保险条件:

请随同本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投保人签章

(2)承包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程表

(5)工地地质报告

(6)工地略图

日期:年月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细表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物质损失

投保项目投保金额免赔额(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材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

(5)场地清理费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列明名称)

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免赔额地震、海啸

洪水、暴雨、风暴

第三者责任

保险项目赔偿限额☆免赔额1.人身伤亡

每人

总额

2.财产损失

总赔偿限额

注: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赔偿限额

保险期限

建筑期限:加保的保证期限

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保险费总额

保险公司

投保申请书日期:年月日

保险单签发日期:年月日

picc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200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 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

投保申请书(建筑工程)

投保申请书(建筑工程) 投保申请书(建筑工程) 投保申请书(建筑工程)正文: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顺序号│ 工程关系方│ 姓名和地址│ 是否被保险人───┼─────────┬─┴─────────┬─┴──────── │所有人│ │ 1 ├─────────┼───────────┼────────── │承包人│ │ ├─────────┼───────────┼────────── │转承包人│ │ ├─────────┼───────────┼────────── │其他关系方│ │ ───┼─────────┴───────────┴──────────2│工程名称及地点 ───┼──────────────────────────────── │ 工程期限3 ├──────────────┬───────────────── │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期│ 年月日 ├──────────────┼───────────────── │ 安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 │ 试车、考核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预计工程验收交接日期│ ───┼──────────────┴───()〔投保申请书(建筑工程)〕 附送: 投保申请书(财产一切险) 投保申请书(财产一切险) 投保申请书(财产一切险)正文: );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投保单号: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财产一切险的依据,投保申请书(财产一切险)。本申请书为该财产一切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投保人: │├─────────────────────┬────────────┤│地址: │电话号码: │├─────────────────────┴────────────┤│保险财产地址: │├──────────────────────────────────┤│保险期限: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模板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1.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单 保单号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尽可能如实地、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安装工程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份。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2.中国XXXX保险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冰雹、地崩、山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申请书(财产一切险)

投保申请书(财产一切险) 投保单号: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财产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一切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日期______于______投保人签章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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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武汉名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归属合同名称:荆门移动京山曹武营业厅装修合同 归属合同编号:HBMC-3528-GC-JZZS-2011-706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 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务工手续,二证齐全(身份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甲方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挖掘机、电工、运输机械司机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行业及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4) 乙方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姓名、年龄、住址、三证号码及特殊工种岗位证书等)报甲方备案。2、乙方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前,乙方必须进行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和体检不合格

建筑工程一切险管理条款(doc 9页)

建筑工程一切险管理条款(doc 9页)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雷电、火灾、爆炸;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盗窃; 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 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四、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 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2.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3.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4.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5.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6.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六、索赔和赔款 1.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解释

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第三者责任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导致的损失。 一、主责任范围——物质损失部分 标准措辞为: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一)关于责任范围的限定 1、工程保险的物质损失部分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它主要是针对被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通常对因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和其他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造成损失的原因是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除外责任以外”的措辞使其成为“一切险”保单,尽管措辞是“任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在之后的“定义”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概念又做了限定。 3、关于“在本保险期限内”,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不同于其他财产保险。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是在保单上列明的具体日期,一般是一个确定的时间点。工程保险尽管在保单上也有一个列明的保险期限,但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点往往要根据保险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是一个事先难以确定的时间点。如工程项目所用的尚未进入工地范围内的材料、工程项目中已交付的部分项目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尽管发生损失的时间是在保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内,但保险人对上述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4、关于“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工程保险对于保险标的的地理位置限定于工地范围内,即被保险财产只有在工地范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若在工地范围之外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若因施工的需要,必须将被保险财产存放在施工工地以外的地方时,应在确定保险方案时就予以考虑。解决的办法有两种:一是如果这种工地外存放的地点相对集中、固定,可以在保单明细表上的“工程地址”栏进行说明和明确;二是如果这种工地外存放的地点相对分散,且投保时尚无法确定,可以采用扩展“工地外储存”

关于投保财产一切险相关事宜的请示签报

关于投保财产一切险相关事宜的请示 公司领导: 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入驻新址办公。为提高大厦办公用房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办公楼宇的保值增值,拟于近期为大厦办公用房投保“财产一切险”。现将保险服务采购相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投保财产一切险的目的 财产一切险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交付保费,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我司所承保的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根据工作实际,为办公用房投保财产一切险有以下两个方面目的: (一)分担风险、提供经济补偿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对我司办公用房可能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是一种不可预料的风险。投保财产一切险可保障我司办公用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是一种分担风险的方法,一旦发生灾害事故造成损失,能够在投保范围内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从而保证我司各项业务正常进行。 (二)加强防灾防损工作、保护财产安全 防灾防损是指为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保险公司在承保财产一切险的过程中,会以建议书、现场培训等方式促使投保企业重视防灾防损工作,并对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保护

企业财产安全。 二、财产一切险投保方案 结合工作实际,初步拟定办公用房财产一切险投保方案如下: (一)保险标的 拟为大厦固定资产(房屋建筑)进行投保。根据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动产估计报告书》(康正评字XX号)内容,大厦房地产总价为XX万元,保险金额(累计赔偿限额)合计XX万元。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或保险事故发生后,我司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其中自然灾害指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震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保险期限一方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又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期限,按照国家关于保险条款的通常规定,保险期限为约定起保日的零时开始到约定期满日24小时止。根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 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

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doc9页)

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投保单号: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财产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一切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投保人签章 日期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财产一切险申请书是投保人为了投保财产一切险而填写的要式文书。由于申请书中并无保险方的签章,因而只能是签订财产一切险合同的要约。投保人应当如实和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财产一切险申请书是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重要依据。 投保人在填写本申请书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第一■,投保单号由保险方确定。 第二,投保人,应填写单位的全称或个人的姓名。 第三,投保人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填写。 第四,保险财产的地址,如不只一处,则应分别注明。 第五,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或1年以下,自起保日零时至终止日中午12时正。 第六,投保人应将财产放置的建筑物情形及其周围情况作详细说明第七,对保险财产使用性质,投保人应分别财产的不同用途加以说明,以便保险人确定险种及危险等级。

第八,投保人应在投保单上注明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因为这关系到保险标的的风险,影响保险费率。 第九,投保人应说明以往财产损失情况。 第十,费率与保险费应经双方商定。 第十一,投保人应将所保险财产名称、投保金额等分别详细填报,如投保单不敷使用,可在投保单背面填写。.投保金额依财产实际价值确定。免赔额是指发生意外事故而使投保财产受损,如所损坏的价值在一定数额之下,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只有超过该限额,保险人始负赔偿义务,该限额即免赔额。免赔额由保险人确定。 第十二,总保险金额填写各项财产投保金额的合计数。备注栏 可填写特约承保项目及其他约定事项。投保人应在投保单上签章并注明填表日期。 财产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次: 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附加条款或批单的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承保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财产的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 明细表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带特别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 【打印本稿】【进入论坛】【推荐朋友】【关闭窗口】 2006年03月03日 14:04 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

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第三者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建筑工程劳动仲裁申请书

建筑工程劳动仲裁申请书 建筑工程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女,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________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________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________元(_____年___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建筑工程工人,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

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平安(备案)[2009]N32号-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 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通用模板

标准合同模板 Standard contract template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通用模板 签名: fy… 年月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顺序号工程关系方姓名和地址是否被保险人 1 所有人承包人转承包人其他关系方 2 工程名称及地点: 3 工程期限 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 期 安装期限 试车、考核期限 预计工程验收交接日期 4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 投保项目投保金额免赔额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 材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 单) (5)场地清理费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 产(列明名称) 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 5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免赔额地震、海啸 洪水、暴雨、风暴 6 工程详细情况体积:长、高、深度、层数、地下室层数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建筑材料 拆除项目 7 工地及附近自然条件情况 地形特点

地下水位 最近的河、潮、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一般 和最高水位 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 往遭以受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记录 8 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下列各项: (1)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赔偿限额免赔额 A 人身伤害 每人 B 财产损失 (2)总赔偿限额 9 是否投保证期保险,如是,请列明保证期期限: 10 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如是,请列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和主要保险条件: 请随同本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1)工程合同投保人签章(2)承包金额明细表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物质损失部分 (一) 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三者责任部分 (一) 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Constru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policy of the people's Insuranc e Company of China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保险单号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细表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被保险人,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物质损失 保险项目│保险金额│免赔额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 5.场地清理费││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免赔额 地震、海啸││ 洪水、暴雨、风暴││ 第三者责任 保险项目│赔偿限额│免赔额 1.人身伤害││ 每人││

总额││ 2.财产损失││ 总赔偿限额: x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保险限额 保险期限 建筑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加保的保证期限: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自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保险费总额:│ 附加条款及/或批文│ 投保申请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保险单签发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 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

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二)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五)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一) 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1、建筑工程一一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保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其他保险项目一一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金额。 (二)若投保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

[标准合同]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 财产一切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账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二、进行任何清洁、染争、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三、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四、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五、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六、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七、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芦席、篷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八、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九、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十、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收引起的损失。 十一、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14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二、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三、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 四、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索赔期限,众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失实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有权拒绝赔偿。 五、保险财产遭受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接受保险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 一切险条款

建筑施工壹切险条款 壹、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施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雷电、火灾、爆炸;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盗窃; 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 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 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 10.文件、帐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 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2.领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筑施工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保险期限

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投保单号: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 财产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一切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地址:|:||---------------------------------------||保险财产地址:||---------------------------------------||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保险财产使用性质:||---------------------------------------||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以往损失情况:||---------------------------------------||费率:保险费:||---------------------------------------||项目号|保险财产名称|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如此处不够请在背面填写。||---------------------------------------||总保险金额:||------------------- --------------------||备注:| ||-----------------------------------------日期___于___投保人签章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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