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重大伤亡事故和险肇事故的通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重大伤亡事故和险肇事故的通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重大伤亡事故和险肇事故的通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重大伤亡事故和险肇事

故的通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安监管监二[2007]4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3.28

【实施日期】2007.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重大伤亡事故和险肇事故的通报

(沪安监管监二〔2007〕40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3月份以来,本市地域内连续发生了4起重大伤亡和险肇事故,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值得引起全市各级领导的高度警觉,认真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现将几起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3月12日上午7:09,上海明花拆房有限公司在拆除上海溶剂厂旧厂房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敲击1只废弃液氯钢瓶的阀门,导致约100公斤残留液氯泄漏,造成10人轻度中毒。

二、3月21日上午11:40,个体经营者郑林华在对位于闸北区平顺路555号尚未取证

经营娱乐项目浴室进行改建作业时,由于聘用的外来施工人员擅自拆除承重墙,导致约200平方米的屋顶发生坍塌,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3月21日下午14:20,上海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在浦钢罗泾建设基地,对1#制氧机进行管道固定口氩气保护焊作业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作业人员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违规进入密闭罐体内进行管道封堵作业,导致1名作业人员和2名施救人员先后窒息、昏迷,经抢救无效均死亡。

四、3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上海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国际企业会

安全事故通报

安全事故通报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事故通报,供大家参考!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尤其是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期间全市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多人伤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事故情况及原因 月30日,城阳区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喷锌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因企业未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致使事故发生时从业人员应对不及,导致8人受重伤,人轻伤。 月1日,胶南市“鲁黄登10701”号轮船航行至董家口港西防波堤二期工程水域时撞到沉箱,快速翻扣沉没。船上两人获救,两人失踪。 月8日,在李沧区“春和景明”小区电梯安装过程中,

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8名电梯安装工违章乘坐尚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电梯由20楼下行至4楼时,电梯失控坠落,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 月8日,胶州市里岔镇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在车间开天窗施工中,施工人员违章使用电动金属切割机,在切割作业过程中因产生的火花引发保温材料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引燃周边存储原料蜡的仓库,过火面积约为1000 m2。 月9日,胶州市阜安街道青岛鹏晖化工有限公司工人从集装箱运输车向存储罐加注丁酮时,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部分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附近居民6800余人紧急转移。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现象突出。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4.8”电梯坠落事故、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都是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的情况下导致事故发生。 (二)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3.30”火灾事故是因现场应急措施缺失导致事故伤害加大。 (三)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青岛西海岸钰林物流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完整版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

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⒈公司、车间(科室)、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⒊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⒈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 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日前,我班组织学习了《**省电力公司两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和《**、**两起事故》的安全事故通报,事故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查勘不到位。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电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确的停电、验电、挂接地线。事实再次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中安全事故情况通报。通过学习,现体会如下: 《**省电力公司两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和《**、**两起事故》的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 1。作业人员严重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不验电,不挂接地线的情况下进行上杆作业,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对线路设备不熟悉(该10kv线路隔离开关错接线)。日常对设备管理不到位,消缺管理不及时,判断缺陷不准确。日常的设备巡视过程没有认真,致使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没有及时解决,为此次的事故埋下了严重的导火索。 3。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流于形式,现场查勘不到位,漏列了重大危

险点(现场该线路上有8家双电源用户)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形同虚设。 4。安全工具,防护用品的配置工作未落实到位,对绝缘棒,验电器等绝缘工具的日常管理不完善。 5。在该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学习流于形式。 通过此次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设备全过程管理以及事故通报的学习,提高我们的安全思想素质,做到安全无小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任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各级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厂址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试。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只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安全事故处罚通报_共10篇.doc

★安全事故处罚通报_共10篇 范文一:关于XXXXX安全事故的处罚通报关于XXXXX安全事故的处罚通报 指挥部: xxxxx项目人工湖施工区域,发生两起运土车刮断电缆 及电杆的通报如下: 一、事故名称: 运土车辆刮断电缆和电杆事故 二、事故发生时间: 2014年12月31日,下午15:45左右; 2015年1月6日,上午10:15左右。 三、事故发生地点: 人流路通往人工湖施工区域 四、事故经过: 2014年12月31日下午15:45分左右建设有限公司 在人工湖旁进行土方回填作业,驾驶员:身份证号:驾驶的桂运土车因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细勘查作业现场,违规作业,未降斗就开车行进,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当、且无专职安全员监管,导致车箱顶部挂到上方380V电缆;电缆受到拉扯引起火线断裂造成河堤边灌木燃烧、4根电杆断裂倾倒损毁、两盏照明灯严重损毁。 2015年1月6日上午10:15分左右建设有限公司 在人工湖旁进行土方回填作业,驾驶员:身份证号:驾驶的桂运土车因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细勘查作业现场,违规作业,车厢未完全下降就开车行进,车队人员鸣笛提示,但未警觉,且施工方现场无人指挥、无专职安全员监管,导致车箱顶部挂到上方380V电缆;电缆受到拉扯造成我方2根电杆断裂倾倒损毁,1根电杆顶部完全断裂损毁,线路完全损毁。 五、事故原因:

因建设有限公司现场人员不足,现场无专职安全员, 特殊机械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对现场勘察不足,无视我方警告,违规作业,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造成人工湖旁380V电缆完全损毁,4根电杆断裂倾倒损毁,两盏照明灯严重损毁,河提边引起小范围火灾。 直至2015年1月6日,建设有限公司未吸取事故教训,未增派人员监管,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继续违规作业,危险作业,导致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六、对事故责任的处理: 建设有限公司因极度不服从我方安全管理,对我方提出 的隐患不予执行和整改,特殊机械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无专职安全员,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现场指挥员安全意识不高,造成这两起事故因负全部责任。 建设有限公司因赔偿我方所有损失(详见附表)并处 罚金:元整0元。 七、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这两起事故暴露出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无任何安全设施,未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多次、多处违规作业,危险作业,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我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予理会,极度不服从我方安全监管,严重的威胁我方施工现场及人员的安全。 我方严肃要求建设有限公司加大人员投入,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隐患即时排查、整改,增强人员安全意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区域负责人,进行处罚与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安监科 201x年x月x日 范文二:事故处罚通报2015年***公司安全事故处罚 一、于201*年*月**日**:00在*****店发生的员工某某工伤事故,

安全事故处理通告

安全事故处理通告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安全事故处理通告一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有关单位: 2013年9月12日,北仑中心区C2地块二期Ⅱ标段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目前,事故已经调查结束,区政府已经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过程 2013年9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北仑中心区C2地块二期Ⅱ标段30号楼,在10层电梯井局部混凝土垃圾清理时,一名作业人员打开电梯防护门,晃动隔离层钢管时,造成隔离层钢管松动下滑,导致坠落至电梯井底,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作业人员不听劝阻,擅自拆除电梯井道防护门,进入电梯井口,晃动隔离层,导致隔离层松动后,失足坠落受伤致死。间接原因:施工单位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未告知作业场所各类危险源。现场管理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彻底,电梯井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不到位,未能督促施工方落实临时进场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制,未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井口安全警示标志。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产业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及时,程序准确、规范。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安全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包含了产业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过程。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产业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 3 定义与术语 3.1事故:指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为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背人们原来意志的,并迫使其有目的的行为暂时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3.2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故。 3.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4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3.5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生病需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因职工集体就餐发生的群体生病需要进行急救的事故. 3.6未遂事故:具备了发生事故的条件和临界状态,但由于检查出事故隐患或者发现及时而未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设施损失的事故。 4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按严重程度) 4.1 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4.2 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作日。 4.3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4.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4.6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4.7急性中毒事故:指发生在生产经营区域和时点内,一次造成职工急性中毒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5.1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行使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组织发生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事后的评价。 5.2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集团所属各单位应在每月3日前将统计报表报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一 关于6月17日叉车安全事故处理通报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 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5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 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 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 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 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 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 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

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 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 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 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 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 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6月4日市长办公会专题听取当 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 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好 各项工作。一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分行业、分领域开展 拉网式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领域、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加强易发多发安全生产事 故的薄弱环节的检查,坚持、坚决做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条 底线”不放松。二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挂牌督办,绝不放过任何 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强督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 所在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强化 安全监管。会后,市政府办公室迅即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116号),提出了加强当前 安全生产工作的8项措施。6月7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后, 市政府又专门进行了部署。6月17日,市长办公会再次专题研究全 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对通政办发〔2013〕116号文件下发后发生 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立即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要对地下管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等 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分别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 责任、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 话警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11〕38号 市直接监察单位,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教训,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单位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防止和减少发生事故,特制订《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单位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防止和减少发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是指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市安全监管局对受理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的约见谈话警示(以下简称“约谈警示”)。 第三条约谈警示对象: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分管负责人; (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管理者代表。 第四条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全监管局相关职能处室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约谈对象进行约谈警示: (一)因安全管理不力,在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二)造成重伤人数3-10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相关职能处室认为有必要约谈警示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全监管局领导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约谈对象进行约谈警示,并视情予以新闻媒体曝光或网上公示: (一)因安全管理不力,发生较大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 (四)市安全监管局领导认为有必要约谈警示的其他情形; (五)市委、市政府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警示的。 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除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外,视情况对其上级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 第六条约谈警示以会议的形式进行。根据事故及其发生单位的不同情况,由相关职能处室人员组成约谈警示小组。约谈警示小组由市安全监管局领导或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任组长,主持约谈会。约谈时,应邀请有关安全专家参加会议。 第七条约谈警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应急救援、原因分析、吸取教训、防范整改措施等情况,主要及分管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被约谈警示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第八条约谈警示的程序: (一)约谈警示前,由相关职能处室报分管局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二)审批同意后,由市安全监管局书面通知被约谈人,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X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安全教育是一个永久的话题,安全牢牢的记在心中,平安将会伴随我们渡过美好的一生。下面给大家带来20xx安全生产事故通报,供大家参考! 20xx安全生产事故通报范文篇一 校园暴力安全: 11月14日凌晨3时44分,武汉某高校的学校报警中心接到17公寓413寝室学生齐某的报警电话,室友赵研身中数刀,遇害。学校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当时保卫人员到现场曾问:“谁用刀捅人了?”在413寝室靠近右手边床铺的郭力维立即举手说:“我捅的。”得知这种情况后保卫人员立即将郭力维控制住,并收缴作案凶器一把剔骨刀。由于郭力维睡觉打呼噜声音特别大,使得赵研经常无法入睡。赵研便将郭力维打响噜的情景拍下,并传到网上,郭知道此事后十分恼火,认为赵研在侮辱自己,并找到赵研理论,但结果并不理想,此后二人便不怎么说话了。郭力维13日特意买了一把剔骨刀,精心做了准备,就想杀死赵研。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20xx安全生产事故通报范文篇二 xx致12死火灾原因查明 1名副镇长被立案 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日通报,据初步认定,广东省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目前检察机关已对普宁市军埠镇副镇长伍锡明等3名公职人员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据事故调查组初步查明,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原因是起火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3岁女儿用打火机玩火,引燃起火建筑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堆垛所致。通报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作坊经营

者擅自改变起火建筑用途和性质,将住宅楼改为内衣加工作坊,增加了建筑火灾危险性。二是起火建筑安全条件差,内部仅有一条疏散楼梯,一楼楼梯口发生火灾后,海绵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通过楼梯迅速向上蔓延,封堵了人员主要逃生通道;建筑灭火设施配备不足,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三是起火建筑内堆放大量海绵等易燃物品,海绵被引燃后燃烧速度快、烟气温度高并且毒性大,导致大量人员中毒、窒息死亡。四是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员工缺乏逃生自救知识和能力。 目前,除1名重伤人员外,其他受伤人员已治愈出院,12名死者的家属全部签订了赔偿协议,死者遗体已全部火化。事故后逃逸的5名责任人中,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等2人投案自首,1人被缉拿归案,公安机关仍在全力缉捕其余2人。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20xx安全生产事故通报范文篇三 xx年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一辆由华坪红砖厂自派的自卸翻斗车(云P:13531)运送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城区,在新区建设住宅二期工程30栋旁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卸出车内的砖块,司机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后车门未处置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农民工沙尔哈的头部,造成沙尔哈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宁蒗县医院,由于伤势较重,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12点37分,刘立国打电话到宁蒗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报案,称工地上一人被下砖的车门打着了,在送往医院抢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报案后,县建设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徐礼芳及安全监督站的两位同志李金峰和杨志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同时安监局的杨新红副局长、毛应国、杨凯龙及大兴镇派出所的杨祖所长等单位同志到了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SY-AQ-0438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2工伤事故的报告 2.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队长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全部。 2.2施工队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2.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2.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

记录。 3事故调查和分析 3.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工程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3.2凡调查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3.3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3.4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3.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4.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4.2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四不放过”。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市安监局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沪安监管监二〔2010〕18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为切实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本市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17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 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安全事故通报范本

安全事故通报范本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下面整理了安全事故通报范文,供你参考。 安全事故通报范文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相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工商贸事故(含建筑施工领域)起数及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双下降。但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入4月份以来,事故呈高发频发态势,相继发生3起亡人事故,个别事故存在不安定社会因素。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行为。为迅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将近期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区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含建筑施工领域)6起,死亡5人。 1.2月27日,渭塘镇的苏州市麟达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2.3月5日,太平街道聚金路的苏州金澄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发

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3.3月15日,苏州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对渭塘商业城采光顶棚破损玻璃进行更换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4.4月8日,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路华润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5.4月20日,渭塘镇西湖工业园的品立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6.4月22日,阳澄湖镇江苏宏福纺织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 以上几起事故的发生,再一次暴露出部分板块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有关部门及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安全投入,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违章违规冒险操作现象依然存在,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剖析事故原因,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我区今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举一反三,强化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迅速扭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急指挥部总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同时(于1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事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情况确认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钟内),向负责人简要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2012年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性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以下统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四)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政府职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部门分工)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港口、经济信息化、水务、农业、环保等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规定,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除承担本条第一款规定职责外,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管。 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协同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层级分工) 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确定由其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区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管。 第八条(举报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 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违法行为,经核实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九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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