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附件3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附件3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附件3

附件3

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审批监管理念,主动适应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结合我区实际,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审批制度改革重大政策。研究确定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以及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等。

(二)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实现良好的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三)推动全区行政审批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

(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区编办、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文广新局、区规划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税务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为:

(一)负责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

(二)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三)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第一召集人确定议题、召开时间及形式。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需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

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确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各成员单位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均视为本部门同意。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及决定事项,并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可参与相关联席会议制度的充实与完善,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医院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医院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医院部门内或部门间信息传达和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1、联席会议领导机制 医院多部门联席会议设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群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能有: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协调拟定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督办函件、工作报告等各种文字材料;记录会议内容,起草会议纪要;研究各部门请示联席会议的问题,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了解、跟踪和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与各部门进行联络沟通;对联席会议文件、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及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跨部门工作会议,如职能科室间、院一科间、临床一护理、临床一医技间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各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护士长组成。 (二)会议程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一般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也可以授权副组长主持。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由各职能科室填写《提请联席会议讨论议题议案表》,并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安排召开。 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和牵头部门。负责中心议题的部门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提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及时请示院长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 (三)反馈督办机制 经联席会议协商同意后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等,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发,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及有关责任科室贯彻执行。会议纪要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日常性事务,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对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于超过合理期限仍未落实的,办公室应以督办函形式通知承办单位限期落实,由承办单位办理并按时报告结果。承办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无合理理由未报告办理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的,在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并在职能科室绩效考核时按有关规定扣分处理。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当前位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热点更新 发布时间: 2013-05-22 文章来源: 处置办文章类型: 原创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近期,全国各地集中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金融知识,并通过以案释法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日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就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当前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方式和常见手段?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表现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常见手段主要有: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许诺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为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二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

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精编

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职责和程序,推进公司协同监督机制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重大问题提交本级党支部研究决定。 第二章会议内容 第三条联席会议议事的主要内容为: (一)研究决定涉及本单位协同监督的相关制度、文件和工作计划; (二)讨论季度和年度协同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部署协同监督工作的重大任务和专项监督工作; (四)研究有关监督工作的整改意见; (五)研究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部门提出的需要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六)讨论成员部门监督工作报告,对成员部门的工作做出评价; (七)研究协同监督工作的考核意见。

第三章会议程序 第四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督工作委员会成员部门全部参加,其他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参加。 第五条监督工作委员会根据情况或成员部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由部分或全部成员部门参加的会议,及时研究处理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安排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联席会议由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 第七条联席会议议题由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成员部门意见汇总后提出,报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确定。 第八条成员部门在联席会议上汇报本部门本季度开展监督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对所属部门的考核建议、需要监督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的问题等。 第九条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记录的整理。有关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由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发。 第四章事项督办 第十条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贯

五部委联席会议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督办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党政领导"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平安宁夏"建设,宁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自治区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治五部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内容是: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五部委联席会议成员由自治区纪检委(监察厅)、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治办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其他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综治办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召集。 二、联席会议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综治委(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要求,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督促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切实肩负起本地区、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 三、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督查、调研工作,对全区各地、各部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推进措施。 (二)结合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对五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推进平安建设的实绩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自治区综治委主任会议审定。 (三)根据五市申请,对拟命名的平安县(市、区)共同进行考核,提出命名意见建议,报请综治委主任会议审定。 (四)根据上级和本级综治委(办)要求,对拟推荐全国、全区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考核,提出表彰意见建议,报请综治委主任会议审定。 (五)对因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导致本地区、本部门社会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 件(案件)的地区、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查究,提出一票否决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报请综治委主任会议审定。 (六)研究落实中央五部委联席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综治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七)五部委认为需要共同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例会制度 (一)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临时召开。

联席会议制度

清徐县人民检察院与阳煤太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深入开展联席会议实施方案 清徐县人民检察院把服务我省重点工程作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不断创新思路,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放在太原南部都市新区大发展的背景下予以建设,经过两年多定期或不定期在阳煤太化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检察建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等系列预防工作,已经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阳煤太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也在思想意识方面有了新的提高,加强了与我院合作交流,打造起高效廉洁的新区发展环境。为了继续深化此项活动,保证省重点工程落地见实效,我院与阳煤太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界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有效开展好清徐检察院2014年“环境治理专项监督”。阳煤太化落户我县既是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同时也要求我院提供好法律服务以及落实好环境治理专项监督。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有超前意识,主动深入企业沟通联系,开展调研,为企业提供各类保障性服务,这与中央提出的教育、制度、监督三并重要求是一致的。召开预防工作大型企业联席会议,并形成制度,又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对预防

职务犯罪工作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于清徐建设、服务于大型企业的重要手段,更是检企联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平台。 二、工作目标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促使国企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严格自我要求、保持良好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重点工程项目为专项预防对象,切实保障“工程优良、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作为清徐检察机关也要学习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思想摆位、严格责任落实、创新思路举措、提升工作成效。 今后,检企双方要充分利用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共同探索在企业投资发展中预防职务犯罪的新举措,加强联系、互通情况、通力合作,构筑大型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网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清徐建设和企业的发展,营造勤政廉政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制定预防措施。 指导小组由检察院检察长、阳煤太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最完整版本)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清整联办[2017]31号文)

(最完整版本)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清整联办[2017]31号文) 原文链接:大宗商品律师https://www.360docs.net/doc/6c15873007.html,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召开以来,各省级人民政府、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努力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为加强各地区、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协同推进和行动步调的衔接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稳妥开展、取得实效,经商联席会员各成员单位同意,现就当前阶段有关工作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按照“回头看”工作部署抓紧报道实施方案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清整联办[2017]30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回头看”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辖区内交易场所违规行情整改、风险处置预案、分类撤并安排、监管制度完善、“微盘”清理关闭等内容。 二、认真做好重点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和维稳预案 对辖区内客户数量多、成交金额大、问题严重、风险突出的

违法违规交易场所,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做好风险处置和维稳预案,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人民银行、银监会办公厅已分别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办发[2017]25号)、《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商请督促商业银行限期停止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函)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7]361号),要求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限期停止为“微盘”类交易平台、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请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做好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实现处置工作平衡有序衔接。 三、逐一通知督导违规交易场所整改规范 对辖区内问题较轻、网聊不大的违规交易场所,请各省级人民政府逐一下属整改通知,针对不同类型交易场所的主要违规交易模式特征、违规问题等,督促指导其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的规定和《会议纪要》的要求抓紧整改规范。 要求交易场所限制违规业务增量,在“五停止”(停止开新户、停止开新仓、停止上市新品种、停止增会员、停止业务宣传)基础上,限期采取措施逐步压缩存量、化解风险。交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现实表现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习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有关文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我区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 通报县处级、厅级干部在廉政建设、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县处级、厅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已查处情况和违反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的情况; 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办法; 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工作; 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

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自治区人事厅、审计厅、信访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有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可列席参加。 第四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联席会议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部部长为召集人,分管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第五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个职能处室为联络处室,其处室负责人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成员。 第六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的安排,综合整理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除尘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及时办理有关事项。 第七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召开联席会议前,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收集整理通报交流的有关问题,将有关材料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 召开联席会议时,与会人员就各自单位收集群众反映和组织上调查处理的有关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方面情况书面或口头进行通报、交流,集体进行讨论研究。 联席会议结束后,联席会议召集人就议定的事项审定和签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分别落

联席会议制度

XXX整顿和规范 烟草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制度 近年来,全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烟草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无证经营、非法运输以及贩假、售假等行为,仍是制约我县烟草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为进一步加强烟草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县综治办牵头,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邮政局、烟草专卖局等等单位参加组建XX县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成 XX烟草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县综治办牵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烟草专卖局组成。 (一)联席会议领导成员 联席会议在县综治办统一领导下,设立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综治委主任 副组长:XXXX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XXX 县烟草专卖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经理成员:XXXX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处长 XXXXX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 县民营经济办公室主任 XXX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 XXX 县工商局副局长 XXX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XXX 县邮政局副局长 XX 县火车站副站长 XXX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便于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和联系,确保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在县烟草专卖局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相关会议和组织联络工作。 主任:XXXX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成员:XXXX 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 XXXXX 县交通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XXXXX 县公安局治安中队长 XXXXX 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长 XXXX 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围绕烟草市场行政执法的中心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并进行检查、督促。主要包括: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0〕57号司法部: 你部关于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司法部牵头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7月21日附件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司法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司法部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司法部部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司法部分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副部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司法部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需要立即研究或商量解决的问题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的具体内容应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以便做好准备。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的指示精神,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工作,强化监督。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机关有关文件和部党组的部署,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结合个成员单位的业务工作,通报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 (三)对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统一思想认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明确各自的职责。(四)研究、协商对违纪人员给予党纪处分的意见;研究探讨处理有关问题的政策界限,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五)会议认为应该研究的其他问题。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地环境保护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团作。办公室设在镇总团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团作。 导语:30日国务院同意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面整理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欢迎阅读! 为促进泛珠三角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九省区人才服务机构协作,满足各用人单位对各类人才的迫切需求,促进人才跨区域流动,宣传九省区人才工作政策,展示服务机构形象,泛珠三角九省区人才服务合作联席会议定于20XX年8月28日在四川成都举办“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大型人才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1号),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向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提供决策依据,“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也相应和32个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二、成员单位 支部党员除了要遵守支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带头遵守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为身边的同学树立榜样。 联席会议由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高法院、高检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中

XX银行纪检监察联席会议制度

XX银行纪检监察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实效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保障作用,促进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上级党委关于贯彻廉洁从业等规定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纪检监察联席会议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为宗旨,以“不发一案、不倒一人”为目标,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巡视、稽核、法律、风险控制以及各条线部门等监督成果,切实增强员工依法合规和廉洁自律意识,以促进员工道德教育工程建设,维护本行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成员由监察室、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综合管理部(党委宣传部)、运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内控合规部、稽核部、行政保卫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由纪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由监察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根据会议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负责人列席。 (五)会议成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换调整。 第四条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行党委领导下,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员工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行为,公司纪委的工作部署,本行发展中涉及法律、合规、稽核监督、纪检监察等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措施,为行党委决策提供依据。其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针政策,落实银监会、公司纪委和行党委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部署,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二)各成员单位通报对业务条线、职能部门各项检查的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 1.监察室通报员工行为动态排查、治理商业贿赂等情况; 2.人力资源部通报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制度、亲属回避制度执行情况; 3.综合管理部通报日常信访、舆情监测等声誉风险防范情况; 4.运营管理部通报业务检查情况及操作风险防范情况; 5.计划财务部通报大额支付发票、发票合规性等财务检查执行情况;

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医院部门内或部门间信息传达和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加强职能科室间、院-科间、临床-护理、临床-医技间等的协作沟通,促进医院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领导机制 医院多部门联席会议设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有: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协调拟定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督办函件、工作报告等各种文字材料;记录会议内容,起草会议纪要;了解、跟踪和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与各部门进行联络沟通;对联席会议文件、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及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跨部门工作会议,如职能科室间、院-科间、临床-护理、临床-医技间等。联席会议成员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各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护士长组成。 二、会议程序 联席会议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后召开。会议一般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也可以授权副组长主持。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由各职能科室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和牵头部门。负责中心议题的部门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 三、反馈督办机制 经联席会议协商同意后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等,牵头部门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发,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及有关责任科室贯彻执行。会议纪要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关于建立招商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招商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对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引进、立项等前期工作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确保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成功率,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副省长 召集人: 成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农业委员会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统计局 省农垦总局 省森工总局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主要事项。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关系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长远性、全局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2、协调处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涉及省级相关部门的重要事项,切实解决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办理审批手续、开工建设方面的问题,推进招商引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投产。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全省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审定年度重大招商项目,收集、筛选项目充实招商引资项目库,策划招商引资新项目。 2、全面掌握各地招商引资动态,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重大决策措施的有关情况。 3、监督检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事项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提请联席会议统筹协调。 4、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拟提交联席会议审定的重大招商引资相关事项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联席会议决策。 5、研究确定需要提请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事项的牵头主办部门及协办部门。 6、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编发工作简报,督促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7、完成省领导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出席;根据会议议题,可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2019-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实用word文档 (2页)

2019-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实用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部际联 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教育部《关于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名称、职能及成员单位的请示》。批复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 会议,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以下是关于《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 术语传播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外语专有名词翻译规范工作,促进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强化部 门间协调配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 播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外国人名、地名和事物名称等专有名词的翻译工作。组织制定译写规范,规范已有外语词中文译写及其简称,审定新出现的外语词中文译写及 其简称。统筹协调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作,制定中华思想文化术语遴选与 译写规则和标准,组织中华思想文化术语遴选与译写工作,发布译写成果及规 范应用,组织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活动。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国家语委、中央编译局、中国外文局、外交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办、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组成,国 家语委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国家语委主任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 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语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担任。联席会 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

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配制主: 一、联席会议参会成员为社区居委会综治工作成 员、辖区内各单位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二、联席会议每月举行一次,为每月最后一星期 的星期五下午3:00时开会; 三、会议主要是通报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的情况,研究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势,布置综治工作; 四、联席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 主持,有关会议情况将报告各有关单位; 五、经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单位要按各职责 和任务认真办理、落实,有关工作情况将及时通报给有关单位。

情报信息报告制度 辖区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对有关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信息和动态,必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如实上报有关重要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部门作出的重大维护稳定的决策、部署; 二、单位部门维护稳定工作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三、维护稳定工作中出现的带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处置情况; 四、涉及政策、法律、法规不明确和必须请示的重大问题; 五、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必须随时专题报告; 六、上级综治办要求报告的其他事宜。

妇女儿童维权站工作职责 一、对于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前来投诉、求助的妇女儿童受害者,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查明事实,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提供法律保护。 二、对于本辖区内发生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和家庭暴力投诉案件,及时交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掌握信息,发动群众提供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线索,协助政法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 四、,一经发现本辖区公共娱乐场所内存在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卖淫和提供色情服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给予坚决打击,彻底扫除辖区内“黄色”污染。 五、在辖区内广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广大妇女儿童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大胆揭露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丑恶行径,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篇一:建立毕节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毕节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物价局、食药监局、中医院等单位参与的毕节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王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篇二:国务院同意建立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同意建立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全文】 新华社8月25日电中国政府网25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xx—2030年)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 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医药工作,国务院同意建立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对全国中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

事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等3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中医药局为牵头单位。 国务院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协助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中医药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医药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中医药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发布日期】20xx.08.26【来源】新华社 篇三: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总则针对当前稳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的趋势,为切实维护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原稳定工作联席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原则1、“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稳定工作责

部长联席会议制度

部长联席会 第一条部长联席会由行政管理部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具体根据工作安排进行调整。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轮流主持,当次会议提名通过下次会议的主持人。如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可由会议主持人或其他部门临时动议提请召开专题会议。 第二条部长联席会的参加人员为:集团公司部门的部长、副部长、主持会议的部门文秘人员,也可视情况邀请集团公司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部长联席会的内容: (一)各部门工作近期概要,包括职能工作、团队建设、改革创新等事务以及思路。 (二)各部门拟提交公司党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 (三)需多部门共同讨论确定的事项 (四)需多部门之间协调共同完成的事项 (五)部门之间意见不统一、有冲突的事项 (六)其他需在部长联席会上讨论的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在联席会议前一周提出拟讨论的 问题,由部门文秘人员汇总报主持人审核列入会议议题。集团公司领导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议题。 第五条议题提出部门需提前对拟讨论议题进行准备,并与相关部门商议,对议题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利弊

分析,提出可供讨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提前将相关信息告知参加会议人员。 第六条议题提出部门负责在部长联席会议上汇报议题提出的原因、相关背景信息、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第七条部长联席会主持人负责组织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经讨论,能够形成明确处理结论的,议题提出部门负责按照会议结论组织落实,必要时还应在后续部长联席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未能形成明确处理结论的,需提交公司党政办公会讨论。 第八条部长联席会要做好相应的记录,由主持会议的部门文秘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会议资料的保存。

联席会议制度及职责

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为非常设机构,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需要立即研究或商量解决的问题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的具体内容应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以便做好准备。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的指示精神,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工作,强化监督。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机关有关文件和部党组的部署,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结合个成员单位的业务工作,通报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 (三)对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统一思想认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明确各自的职责。 (四)研究、协商对违纪人员给予党纪处分的意见;研究探讨处理有关问题的政策界限,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五)会议认为应该研究的其他问题。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 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 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地环境保护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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