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程序

职业病诊断程序

职业病诊断程序

↓10个工作日内

↓30日内

注: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2.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附则第六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防治法基础知识

《职业病防治法》基础知识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何时施行的? 答:2002年5月1日。 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由具备资质认证的什么机构进行? 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分类管理,综合管理。 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多少金额的罚款? 答: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6.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怎样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7.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何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答: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8.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

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多少金额的罚款? 答: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9.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什么部门制定?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0.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哪个部门报告? 答: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11.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哪个部门承担? 答:用人单位。 1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擅自开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多少金额的罚款? 答: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 13.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答:三十日。 14.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作何种处理? 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管理制度

附件1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活动。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独立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并对诊断与鉴定结论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卫生部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对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建设,设区的市应当有经批准设立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七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拥有3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具备与所开展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与职业病诊断相关的人员资料; (四)与职业病诊断相关的仪器设备资料; (五)本单位职业病诊断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

四川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四川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诊断机构名称诊断项目有效期限地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1、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 职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 职业性传染病;6、职业性皮肤病;7、 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 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 20110818- 20150817 成都市武侯区中学路6号 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诊断性门诊部1、尘肺; 3、职业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职业性传染病; 6、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20120217- 20160216 成都市武侯区龙祥路4号 成都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门诊部1、尘肺; 2、职业中毒; 3、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4、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 20111222- 20151221 成都市火车北站西一路4号 中铁二局集团职业病防治院1、尘肺20120706 — 20150301 成都市龙泉大面镇青台山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1、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 职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 职业性传染病;6、职业性皮肤病;7、 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 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 20110324 — 20150323 成都市 人民南路三段18号

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职 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 职业性传染病;6、职业性皮肤病;7、 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 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 20110322 — 20150321 自贡市汇东新区汇川路1296 号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卫生防护研究所1、尘肺;2、职业中毒;3、物理因素 所致职业病;4、职业性皮肤病;5、职 业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 20110705- 20150704 攀枝花市东区大花地 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1、尘肺;4、职业中毒(苯、三硝基苯、 锰、一氧化碳) 20110519- 20150518 攀枝花市西区陶家渡 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1尘肺; 3职业中毒; 7、职业性眼病;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20100608- 20140607 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三村 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1、尘肺; 2、职业中毒 20120606- 20160605 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通路31 号 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1、尘肺;2、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20091119- 20131118 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340号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1、尘肺 3、职业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职业性 传染病;6、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 8、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 20110330- 20150329 广元市市中区小西街98号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1、尘肺;2、职业中毒;3、物理因素 所致职业病;4、职业性传染病;5、职 业性皮肤病;6、职业性眼病;7、职业 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 20110803- 20150802 内江市西林新区兴隆路 61-67号

公交车驾驶员职业病鉴定标准

公交车驾驶员职业病鉴定标准 1、职业病 公交车驾驶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直接引起的疾病。 2、法定职业病 以法规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2013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132种疾病。 3、职业病诊断标准 具有法规意义的职业病诊断技术标准。作为职业病科和有关临床医师诊断 及处理职业病的依据。 4、职业病诊断分级标准 采用能作为职业病诊断依据的临床及实验室有代表性的指标,区别病情的 严重程度。 5、现场调查 深入作业或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旨在了解职业危害因素的品种、性质、来源、同工种人群的接触情况及健康状况,必要时进行作业环境的监测及接触者 的健康检查等以明确职业性危害因素与健康损害的关系。 6、职业病诊断 对某种疾病的本质、病情程度及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无因果关系所作出 的判断结论。必须依据职业史、现场调查和医学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辨证分 析和逻辑推理,除外类似表现的其他疾患,方可作出诊断。 所以,严格讲,公交司机目前还没有法定的职业病名称。但是,客观的职 业危害因素是存在的,主要体现在长期固定工位引起的腰肌劳损、颈椎劳损等 疾病。 公交司机常见的职业病 1、噪声性耳聋。机动车发动机运转、轮胎噪声、所载物体的振动等,可 产生不同强度的噪声。

2、颈椎病。司机在开车的时候,长时间一个姿势,容易导致颈部肌肉痉挛,发生颈椎微错位,压迫、刺激神经,出现头部、肩部、上肢等处疼痛、发胀。 3、腰椎病、腰椎间盘突出。腰椎间盘突出的原因,多数是由于长期的不 合理姿势所导致。 4、视力疲劳综合症。驾驶员在开车时,眼睛时刻都要注视路面的车辆和 行人的情况。倘若汽车的挡风玻璃质量粗糙,导致视力疲劳综合症,即在开车 过程中出现头晕、视物模糊、两眼胀痛等症状。 5、前列腺炎。由于驾驶员的工作性质造成久坐、憋尿等长时间坐位工作,使盆腔及前列腺部受挤压而充血,对病原体抵抗力减弱,易诱发前列腺炎。

职业病相关知识

职业病相关知识 一、如何避免职业病?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它又是可以预防的疾病。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防治法为普通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1.职业病防治要从致病源头抓起。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使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定期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培训,并提供上岗前和定期的健康监护。 2.卫生与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劳动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工作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时,在何处申请诊断职业病? 考虑到劳动者流动性较大,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可以在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申请诊断。考虑到职业病的诊断需要依据患者职业史、患者所在作业现场的职业卫生学监测调查资料、患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综合判定,建议首先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申请诊断。

二、一般医疗机构能否诊断职业病? 由于职业病诊断的特殊性、复杂性,其结论往往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需要严格规范化管理,一般医疗机构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不能任意出具涉及职业病的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应由省级以上卫生厅(局)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诊断时需有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三、粉尘职业病防护措施 由于长期接触粉尘,对人体本身的危害,根据其物理和化学兴致的不同,还有进入人体量的多少,可引起的病变多种多样.如呼吸性系统疾病、局部作用、中毒作用等。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有如下4种表现: 1.粉尘沉着症有些金属(铁、钡、锡等)粉尘吸入后,可在肺组织中呈异物反应,并继续轻微纤维化,但对人体危害较小,脱离粉尘作业后,病变可逐渐消退。 2.尘肺尘肺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吸入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由于吸入粉尘的质和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尘肺病的种类很多,其中12种被列为职业病,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肺、水泥肺、云母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混合尘肺、铸工尘肺。 3.呼吸系统肿瘤粉尘的局部作用是指粉尘作用于呼吸道黏膜导致萎缩性病变;此外,还可形成咽炎、喉炎、气管炎等;作用于皮肤可形成粉刺、毛囊炎、脓皮病等;金属和磨料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

职业病诊断申请流程示范文本

职业病诊断申请流程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病诊断申请流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20xx年,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在全国 引起广泛影响,惨剧发生与已实施10年之久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不够完善的诊断程序不无关联。如 今,新修正的职业病防治法已于去年12月31日实施,在 新法背景下,劳动者该如何为自己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 过程中该注意哪些问题?记者探访南通市疾控中心劳动卫 生与职业病防制科工作人员—— 职业病常识要主动掌握 江西男子游正祥正在为获得尘肺诊断结果而奔波,其 实,与他一样,还有很多劳动者正在这条路上奔走着。市 疾控中心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制科主任单利玲告诉记者, 近年来我市船舶行业蓬勃发展,从业人员不断增多,其

中,长时间与混合粉尘接触的焊工数量相当可观,这一情况导致我市进行职业病鉴定的患者中,八成以上为尘肺患者。“尘肺已经成为目前较为普遍的职业病病种。”单主任说。 打开职业病目录,单主任详细介绍了职业病的种类。在这张目录中,职业病被分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10大项。其中,每项职业病都有细分,例如我们熟悉的尘肺包含矽肺、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等等。另外,我们生活中常遇到的中暑、噪声聋则分别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和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前,应该对职业病目录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有所了解,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申请。可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编号:SM-ZD-25599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几种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

安全管理编号:LX-FS-A55388 几种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几种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尘肺热点问答 云南返乡农民工尘肺病事件,为我们再次敲响了尘肺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警钟。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不仅患病人数多,而且危害大,是造成劳动者劳动能力降低、致残和影响寿命的疾病,也是国家规定的赔偿性职业病。希望通过这期内容,使大家进一步了解尘肺病的相关知识,以便预防和控制尘肺病的发生。 1、什么是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肺

2017年最新职业病鉴定程序

2017年最新职业病鉴定程序 【为您推荐】科尔沁区律师上饶县律师荥阳市律师洞口县律师翠屏区律师寿光市律师贵池区律师 职工要是怀疑自己换上了职业病的话,最好按照国家的规定依法申请进行职业病的鉴定,只要拿到了专业的鉴定结果,那么就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作出具体的赔偿。今天,律伴小编就来带领大家了解一下2017年最新职业病鉴定程序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职业病鉴定流程: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的详细流程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四、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六、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山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山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时间:20150606 | 作者:杜明君| 浏览:567 1山东省职业病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三、职业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传染病;六、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她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9)第003号 序号机构名称资质范围资质审批单位资质批号 1山东省职业病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三、职业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传染病;六、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她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9)第003号 2山东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一、尘肺;二、职业中毒;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四、职业性传染病;五、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六、其她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9)第002号 3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职业病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1)第004号 4山东省立医院职业病诊断:(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她呼吸系统疾病;(二)职业性化学中毒;(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传染病; (六)职业性眼病;(七)职业性肿瘤;(八)职业性皮肤病:(九)其她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4)第003号 5山东省胸科医院职业病诊断:尘肺。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2)第001号6济南医院职业病诊断:一、职业性尘肺及其她呼吸系统疾病; 二、职业性化学中毒;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手臂振动病; 四、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 五、其她职业病。 济南市卫生计生委济卫食卫监发〔2015〕6号 7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中毒;(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四)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六)职业性肿瘤;(七)其她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8)第001号8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中毒;(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四)职业性传染病;(五)职业性皮肤病;(六)职业性眼病;(七)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八)其她职业病。 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6)第004号

2015最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2015年最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导读:2015年最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继续沿用200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标准共分为十级,具体分级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201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 续>707μmol/L(8 mg/dL)。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程序

附件1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确保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涉及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 第二章诊断的提起与受理 第四条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可以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起职业病诊断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书》(见附件1)。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急性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实施紧急救治,同时必须及时提请职业病诊断机构会诊或者经救治后转诊到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发现其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转诊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收到《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后,出具《职业

病诊断资料提交通知书》(见附件2),通知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下列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书面资料;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资料。 第七条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业病诊断资料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资料。 在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诊断结论。 第八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自收到职业病诊断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机构不予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发给《职业病诊断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4),并说明理由: (一)劳动者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职业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 (二)申请疾病种类超出职业病诊断机构被批准的项目或者范围的; (三)当事人向多个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申请,其中一个诊断机构已经受理的; (四)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直接影响职业病诊断正常进行的; (五)未按规定缴纳职业病诊断费用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4号公布) …… 第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 第三章 诊断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四章 鉴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四)鉴定时间。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宣传折页)

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之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十一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四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九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第二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诊断应严格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办法》执行,遵循科学、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二、参加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质,并取得诊断机构的确认。 三、职业病诊断遵循集体诊断原则: 1、诊断机构须组织3名以上(包含3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职业医师进行职业病诊断; 2、职业病诊断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最后诊断结论。参加诊断医师必须对诊断发表意见,不能弃权; 3、职业病诊断记录单须详细记录各诊断医师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并签字存档。 四、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 1、申请者需填写“职业病诊断申请书”,接诊医师须认真询问职业史并进行详细临床检查。 2、对可疑职业病,须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患者提供诊断相关材料(包括职业史、既往工作场所监测结果、职业性健康体检结果等),并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对受理者,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 4、对不受理者,在“职业病诊断申请书”上注明不受理理由并通

知申请人。 五、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决定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业病诊断程序。 六、职业病诊断书: 1、须由参加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2、职业病诊断书须写明所患职业病具体名称、程度、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3、职业病诊断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患者、工作单位、诊断机构保存。 4、诊断机构应为职业病患者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 七、职业病诊断书送达: 1、患者保存的职业病诊断书在患者出院时领取,并在领签本签字; 2、工作单位保存的职业病诊断书,首次诊断者通过挂号函寄送达(经手人签字并保存相关证据),或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领取,并在领签本签字。 3、复诊患者,工作单位诊断书由患者代领送达并在领签本签字。 八、对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九、患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不服,可在收到职业病诊断书30天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卫生行政部门(饶阳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哪些因素

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91号令,是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制定的,共七章四十一条,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鉴定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第四条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

要。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

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

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 截止2010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49970例,其中尘肺病676541例,死亡149110例。仅2010年度新报告尘肺病23812例子,死亡679例。 一、职业病(occupational)的定义 职业病的构成要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的分类 尘肺(13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职业中毒(56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职业性皮肤病(8种) 职业性眼病(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职业性肿瘤(8种) 其他职业病(5种) 职业病的特点

职业病的预防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 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 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 ③三级预防,对已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义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s)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工艺过程:往往随着生产技术、机器设备、使用材料和工艺流程的变化而变化。 2、劳动过程:涉及针对生产工艺流程的劳动组织、生产设备的布局、作业者的操作体位和劳动方式,以及脑力和体力劳动比例等。 3、生产环境:既指作业场所环境,包括按工艺过程建立的室内作业环境和周围大气环境,以及户外作业的大自然环境。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有毒物质:铅、汞、苯、一氧化碳等 ?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等 2.物理因素 ?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噪声、振动; ?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红外、激光等

职业病鉴定标准

职业病鉴定标准 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没有你提出的“用嗓过多”条目,由此没有法定的这一职业危害因素,难以鉴定。 一般做法是这样的: (1)健康检查,可以到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如果查出异常,再到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关于索赔问题,还早着呢,先进行以上步骤吧,祝你成功。 如果不成功,也可以作为健康档案,或者作为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 2. 职业病指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影响劳动能力。 如果你是播音员或接线员一类以声音作为劳动能力的工种,职业病的鉴定应该是成立的。但如果声音和你的工作性质没有必要联系可能就不行了。 对于索赔,20xx年5月1日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有明确规定,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只知道这么多了。

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内容 1、什么是职业病?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种类有哪些?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5、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劳动者应当在哪种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7、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 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什么部门? 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8、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哪些措施? 及时组织救助、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10、职业健康监护中健康检查的种类有哪些? 职业健康监护健康检查分为五类: 上岗前检查; 在岗期间定期检查;

离岗时检查; 应急健康检查; 离岗后随访医学检查。 11、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告知劳动者本人? 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12、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谁来承担? 用人单位。 1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有哪两种形式? 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1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似乎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与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哪些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16、警示标示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7、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车里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8、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是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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