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

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
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健康运行,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等行政法规、规章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评估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各项要求,建立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

第三条投资者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第四条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一)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三)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四)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期货公司会员除按上述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审核外,还应当按照交易所制定的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第五条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三)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五)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六)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期货公司会员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的,参照本条执行。

第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获得监管机构或者主管机关批准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第七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进行调整。

第八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办法及交易所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制定本公司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分工与业务流程。

第九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复核评估人、开户经办人、客户

开发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期货公司会员开展股指期货开户业务,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报交易所备案。交易所无异议的,期货公司会员才能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严格验证投资者资金、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和商品期货交易经历,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审慎评估投资者的诚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督促客户遵守与股指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风险教育,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建立客户资料档案,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告知投诉的方法和程序,妥善处理纠纷,督促客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会员委托具有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与证券公司建立业务对接规则,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要求,对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

第十七条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 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第十八条投资者应当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交易所及相关单位的工作秩序。

第十九条交易所对期货公司会员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时,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阻碍和拒绝。

交易所在检查中发现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进行必要的延伸检查,并将有关违规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第二十条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行为的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可以采取约见谈话、责令参加培训、增加内控合规自查次数、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责令处分责任人员、限期说明情况、专项调查和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

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整改、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受理申请开立新的交易编码、暂停或者限制业务、调整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提出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建议。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工作人员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交易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和取消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资格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提出撤销任职资格、取消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建议。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特殊法人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须经监管机构或者主管机关批准才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其他法人;一般法人系指特殊法人以外的法人。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实施指引

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金募集机构销售行为,指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基金募集机构向投资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以下统称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适用本办法。 基金募集机构是指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统称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机构。 第三条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基金募集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本指引所称的专业投资者,为符合本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为符合本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为符合本指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 第四条基金募集机构按照本指引,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诚实信用深入调查分析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及投资者信息,充分揭示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降低投诉风险。 第五条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基金募集机构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的过程中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基金募集机构或基金销售人员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客观性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保证适当性管理的实施。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 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 2 2020年4月19日

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 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能够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 3 2020年4月19日

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

供电可靠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是我们农电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评价指标从不同侧面反映出我公司供电系统的供电能力和运行、维护水平,是我公司供电系统设备及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重新修订了该管理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1、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供电可靠性管理体系; 2、明确供电可靠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3、统一供电可靠性的统计方法、标准及报表规定; 4、明确供电可靠性指标管理任务; 5、明确计划停电审批手续。 第二章管理体系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右中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的经理和主管营销的经理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生技部、营销部、工程部、调度所、安监部、计量所和浩达公司的部门负责人、专工及各供电所所长组成。 2、生技部设供电可靠性管理专责工程师(以下简称公司专责人),在公司供电可靠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供电可靠性技术管理工作。

3、各供电所指派一到两名有生产经验的人兼职供电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以下简称专责人),负责本单位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原则上,没有特殊情况此人不得随意调换。 二、单位及人员职责分工 1、生技部 负责全公司供电可靠性工作的协调指导,指标分配,按期对下属单位的可靠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负责所管辖66千伏送变电线路及变电站的供电可靠性指标统计及管理工作; (2)负责所管辖10千伏配电线路(包括专线)限电的统计工作。 2、各供电所 负责10千伏用户及配电变压器的可靠性指标统计及管理工作。 3、各级人员职责 各单位必须明确负责供电可靠性工作的归口专业管理,确定专职或兼职的专责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1)主管供电可靠性工作的各级领导应对供电可靠性予以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种停电作业,做到准备充分、组织合理,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并协调各部门做好相互间的配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研究解决。 (2)公司可靠性专责人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颁发的各项供电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健全本公司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制度和体系;

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及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模板)

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公司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公司产品市场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 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2021)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2021)

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2021)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提高反事故工作的预见性和安全投资效益,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预控、在控”,减少和消灭一切不安全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性评价的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经理担任。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 2、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归口安健环部),安全性评价办公室由安全监察专责和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设备技术部经理担任。安全性评价办公室是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的日常

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华中电网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可靠性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科学的评价、分析、预测体系,提高华中电网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条可靠性管理基本任务: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电力设备及系统可靠性,研究和制订本企业电力设备、系统最佳可靠性目标,拟订改进方案并加以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电力企业及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二章可靠性管理体系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网公司系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组建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公司生产运营部,由生产运营部负责归口开展网公司可靠性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华中电网实际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并开展有关工作。 (二) 建立健全华中电网可靠性管理体系,定期采集各企业的发电、供电和输变电可靠性数据,建立华中电网可靠性信息库,按规定和要求审核所有数据、整理并上报可靠性管理中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 检查、监督、指导系统各企业建立可靠性管理组织机构及可靠性管理信息网络,开展可靠性有关工作。 (四) 定期分析设备、机组和电网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网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的年度检修计划。 (五) 推行电力可靠性的目标管理,对有关企业下达可靠性考核指标,并把可靠性指标作为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 (六) 与有关方面签定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七) 组织有关可靠性应用课题研究和技术进步活动,开展国内外可靠性管理先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华中电网和系统各企业可靠性管理水平。 (八) 每年召开一次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全面评价规划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管理、检修质量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并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目标。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doc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管理制度】 依据国际通行定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金融中介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应当与客户的财政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水平、投资知识和经验相匹配。从本质上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属于投资者保护范畴。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投资者进入金融市场初始环节的合法权利。 从初创到成长的二十多年间,不论从规模体量,还是体制机制来讲,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在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对投资者的保护是不足的。我们应当明确一个理念,即资本市场是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和风险分散的市场,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是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将长期存在,不同投资者对于市场的认知、产品的理解、风险的把控与承受能力存在巨大差异,而证券期货市场瞬息万变,产品种类多样,结构日渐复杂。经营机构开发客户、销售产品的冲动与投资者处于信息相对弱势地位的冲突,决定了监管部门构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的重要性。依据不同投资者的特点,匹配合适的产品,对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9年以来,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设日渐完善,创业板、金融期货、融资融券、股转系统、私募投资基金等市尝产品或业务,依据各自特点,建立起有针对性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制度,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证券期货行业的角度看,现有的法规

制度专注于细分市场或产品,相对零散、独立,对于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规定不够系统和明确,同时缺乏统一、清晰的监管底线要求。可以说,更具基础性和一般性,适用于指导全行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依然缺位。《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基础性制度的空白,它从全局性、规范性的角度出发,以严格落实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为主线,从基本理念到分类标准、监管准则,为各市尝产品、服务的适当性管理提供统一、基本的依据,与现有制度共同形成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有分工又相互衔接的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成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保障。 就具体内容来看,《办法》提出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对风险产品进行分级、对适当性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从严规范。《办法》明确规定经营机构的适当性责任,要求经营机构在了解、把握投资者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产品风险性的基础上,履行适当性的各项义务,实现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从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另外,鉴于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在知识储备、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方面的巨大差异,《办法》着重强调对普通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办法》还加强了对违规机构及个人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确保经营机构自觉落实适当性义务,真正发挥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 总的来说,《办法》构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通过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责任,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差别化的服务,保护投资者尤其是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办法》强化了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对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进行了明确、统一的规定和要求,通过监督管理、行政处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4010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Safet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安全管理绩效是一个组织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清除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达到的效果。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评价其绩效问题应以系统的观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能因为出了一起人身伤害事故把安全管理工作全部否定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因设备缺陷、维护不善带病运行导致事故,或者是工艺指标规定不科学、不合理,以及操作控制不稳定等,或者是操作不熟练缺乏经验、违章操作等,或者是作业环境本身就存在不安全因素等等。因此,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是由很多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在工作中把每起事故都做出全面调查分析,查找出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然后作出判断评价会比较客观、公正些。 既然事故的发生是由多方面原因所致,那么对安全管理

绩效的评价也应从多方面综合评价较为客观、公正。在评价安全管理绩效问题时,其指标与其它方面的不同,一般的评比指标都是以数字大为好,而安全管理绩效指标是以数字小为好,如事故为“零”,违章纪人数为“零”等。因此对评比指标要有深刻的认识,知道每一项工作如何考核、如何评比、如何制定指标等,否则搞评比工作会适得其反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1.评价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已详细规定了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如果公司每位领导、每位员工都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明确各自的安全权利与义务,真正实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并不是哪个部门的事,而是与每个人都有直接关系的,在看待事故问题时自然就较为客观些。有些领导、员工一旦出了人身伤害事故,就片面地怪罪安全管理部门,把责任往安全管理部门推。其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也有他自己的管理职能和权限,你说他一点责任也没有是说不过去的,起码也得负点管理责任吧,比如安全教育、检查、指导、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等。因此说评价安全管理绩效时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答案

您的得分(百分制):81 是否通过:通过 返回课程 1.多选题(8分) 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的信息包括:() (方法:将鼠标放在需要拖动的选项上,直接拖动) 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的年化收益率。 您的答案是否正确:正确 您的答案:ABC 正确答案:ABC 我认为该答案不正确 2.单选题(5分)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方法:将鼠标放在需要拖动的选项上,直接拖动) 经营机构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经营机构可以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适合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作出判断,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您的答案是否正确:正确 您的答案: C 正确答案: C 我认为该答案不正确 3.单选题(5分) 告知、警示应当采用()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方法:将鼠标放在需要拖动的选项上,直接拖动) 纸质 电子 书面 任何形式 您的答案是否正确:错误 您的答案: D 正确答案: C 我认为该答案不正确 4.对错题(2分) 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完整版)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提高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可靠性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可靠性定义)本办法所称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指确定和满足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可靠运行、电能可靠供应要求所进行的一系列组织、计划、规划、控制、协调、监督、决策等活动和功能的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电

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中心”)对电力可靠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指电力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配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四条(工作原则)电力可靠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客观、真实的原则,建立“行业统一标准、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督管理、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纲领条款)电力可靠性管理应以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可靠供应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提升装备制造与工程质量,提升电力企业管理水平。 第六条(监管职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可靠性中心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可靠性管理职责

第七条(主体责任)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本办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程,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八条(管理职责)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可靠性管理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度和标准,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制度; (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岗位责任; (三)按照国家颁布的电力可靠性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电力可靠性分析、评价工作; (四)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可靠性中心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五)对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可靠性分析报告,并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六)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创新及成果应用,提高电力系统和设施可靠性水平;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在证券营销中 应怎样贯彻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规范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应确保其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特定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知识经验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匹配。不得将高风险产品或服务推荐或销售给低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而到指客户利益受损。本质上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就是投资者保护制度。 证券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了解客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2、了解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标准、程序、方法 3、评估适当性的标准、程序、方法 4、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性措施 要贯彻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证券公司应当明确管理层、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设计、评审、销售等部(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自的适当性工作职责,应当要求公司履行内部控制监

督职责的部门加强对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证券公司基于委托协议向投资者提供诸如证券经营、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等费用。因此,可以规制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角度在证券市场基本法律《证券法》修订时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向投资者提供相关投资服务时承担“适当性义务”,确保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否则应承担违反适当性义务引发的各项法律责任,尤其是民事赔偿法律责任。 此外,证券公司作为向投资者提供投资产品和服务市场主体,同时也是实施适当性管理工作并接受监督者,其为有效地执行客户开发管理制度和开户审核等工作制度的要求,根据法律及监管规则制定的公司内部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可被看作是构建适当性制度的重要基础,有助于在实践中控制或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与法律风险。

原料安全性评价制度

原料安全性评价制度 1.目的 为了对原料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规范原料安全性评价活动,制定本制度,从而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原料安全性评价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品管主管负责组织人员对原料安全性进行评价 3.2 化验员负责对原料的卫生指标进行定期检验或外部委托送检。 4. 具体条款规定 4.1 原料卫生指标的定期检测 4.1.1品管员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进行取样送化验室检测。 定期检验卫生指标的5种原料选择原则:要根据原料的特性、配方使用量、季节变化、库存周期,原料价值等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来选取原料,如:配方中使用量较大的玉米、小麦、豆粕要定期抽查;在潮湿季节,要对易霉变的面粉、米糠进行抽查;对于库存周期较长的棉粕等原料要进行定期抽查;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鱼粉、肉骨粉等进行定期抽查;对重金属、霉菌毒素易超标的硫酸锌等矿物质、玉米DDGS等玉米副产品进行定期抽查;对价值较高的维生素等饲料添加剂进行定期抽查。 4.1.2化验员要及时对送检样品的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对于不能检测的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4.1.3 化验员要根据检测结果编制检测报告并及时上报自行或委托检测报告。4.2 原料安全性评价 4.2.1若有一项及以上卫生指标不合格,品管主管要根据检测结果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对该原料及其成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原料安全性评价的几种情况:评价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检测结果合格,此时的原料安全性评价报告除了肯定原料质量保障体系外,也要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预防;二是,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评价: (1)该原料还未使用:立即封存,不得使用,及时进行处置,找出原因,并提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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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 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 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可以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 投资研究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首要部门。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各项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资者分类、分级,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等。 第七条风控部 风控部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机构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培训,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机构的适当性自 3

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

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管理制度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

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电力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使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的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本电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各部门以及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和统计工作。 第二章电厂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三条坚决贯彻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使可靠性管理理念被电厂职工所认知。依据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对电站范围内的电力设备进行可靠性数据的采集、统计。 第四条用可靠性指标对电站电力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以及设备改造等工作进行指导。为电站提供设备大小修、临检、运行、维护、消缺以及技改等各个环节的可靠性数据。 第五条用可靠性指标分析和评价电力生产过程的可靠性水平。并为上级提供电站可靠性管理的各类报表、总结。 第六条结合电站情况,拟订和实施可靠性目标管理。 第七条建立符合电站特点的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开展项目的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并积极摸索综合效益最佳的可靠性目标,目的旨在完成提高电力设备的运行可靠性、经济性的职能。 第三章管理结构 第八条为加强电力设备可靠性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电站设立可靠性管理工作小组直接受电站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管理,全面负责电站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一切事务,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九条可靠性管理工作小组设置,由项目公司运维主管担任组长,管理成员主要包括电站运维

人员及其它相关负责人 第十条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电站、部门和班组三级网络管理,并建立电站可靠性三级管理网络。电站可靠性管理网络成员由电站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以电站文件形式签发确定。 第四章工作职能 第十一条电站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 (一)负责贯彻上级方针政策、执行原电力部及网省局颁布的各项可靠性管理规定和落实下达可靠性管理的文件、规定、通知、细则等,制定电站可靠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二)负责电站可靠性管理的目标控制,并通过承包合同形式分解到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保证完成所实施的必要细则、考核惩奖条例。 (三)负责主、辅设备可靠性数据报表的审批,以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四)负责电站可靠性管理设备检修三年滚动计划、进度与当年度大小修计划的审批工作。 (五)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网络的活动情况,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提出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负责可靠性指标的目标管理,以可靠性指标指导全电站检修和运行工作,确保电站全年可靠性指标的完成。 (七)负责对电站可靠性指标计划的分解、下达及检查考核工作。 (八)对采集的各项数据,进行定期分析主辅设备可靠性指标的完成状况,制定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定期组织可靠性网络活动,并进行专题分析。 (九)重大技措项目的立项、重要设备的更新改造等用可靠性指标进行评估和论证。对电站的重大技改项目进行可靠性管理的论证和目标管理,以便提高设备的可靠运行水平。 第十二条电站可靠性专职职能 (一)在电站可靠性管理小组组长领导下,电站可靠性管理小组成员做好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电站可靠性指标的统计及上报广核集团、省公司工作。负责采集统计、保送各项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三)负责组织参加网、省局开展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专业竞赛报表的报送。 (四)负责电站的主、辅设备检修的三年滚动计划、进度与当年度大小修计划汇总编制工作,并

c11005 100分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介绍及实际操作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 以下有关期货公司会员对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必备知识水平测 试,不正确的叙述是()。 A. 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开发人员可以兼任开户知识测试人员 B. 测试完成后,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对试卷进行评分,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和投资者都应当在测试试卷上 签字 C.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更新测试试卷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使用更新后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 D.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统一编制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 2. 按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 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 编码时,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 不低于人民币()元。 A. 30万 B. 40万 C. 20万 D. 50万 二、多项选择题 3. 按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

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前须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其中应当参加测试的人员包括(),测试人员不得由他人替代。(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一般法人投资者的指定下单人 B. 一般法人投资者的资金调拨人 C. 自然人投资者本人 D. 一般法人投资者的结算单确认人 4. 按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期货公司会员为自然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时,应当确认该投资者是否具备()经历要求。(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商品期货仿真交易 B. 股票交易 C. 商品期货交易 D. 股指期货仿真交易 5. 按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对自然人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以下有关投资者基本情况的评估,说法正确的是()。(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和安全生产能力,实现安全生产评价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锦屏电站机电安装项目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按其规定聘请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以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第四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4个分项。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A规定。 第五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直接分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B规定。 第六条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按附录C规定。 第三章评价方法 第七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原则: 1、各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分项评分表中

和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2、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3、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按下列公式换算: 有缺项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值之和×100 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本实施细则附录A 中表A.0.1—表A.0.4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0.3、0.2、0.3、0.2。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原则: 1、单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 2、单项评分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加分总和也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分值。 3、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或扣分。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采用附录B表。 第九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分采用附录C表。 第四章评价等级 第十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1核定。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2核定。 第十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3核定。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 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 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可以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 投资研究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首要部门。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各项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资者分类、分级,根据投资

供电可靠性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1: 供电可靠性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两会会议精神,提高我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水平,向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结合省、市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同业对标体系相关要求和公司《可靠性指标计划分解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各部门职责 1、安全监察质量部 1.1 安全监察质量部是我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设供电可靠性管理专工。 1.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区供电公司的可靠性管理办法和考核措施。 1.3负责制定分解公司及各相关单位的供电可靠率指标,并下达供电可靠率指标。 1.4负责我公司供电可靠性的管理工作,校对各种报表数据、记录和资料,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基础资料,掌握我公司设备供电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1.5抓好可靠性管理网络的各种活动,对兼职可靠性人员进行培训,对中、低压用户基础数据、运行数据和10kV及以下开

关、变压器、线路等配电设施基础数据、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及统计。 1.6负责审核临时检修申请单,工作单位应在工作日前一天提报临时检修申请单,经供电可靠性专工、相关部门主任、分管经理分别签字后执行。 1.7负责公司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以及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的统计、分析、考核、报表等工作。 1.8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供电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和上报供电可靠性基础资料及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进行考核。 2、运维检修部 2.1负责县域未集约至市公司的35千伏及以下电网设备运维检修、故障抢修和技术改造管理,对所辖围设备的停运及检修质量负管理责任。 2.2负责电网实物资产管理、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电网设备技改大修管理和电网设备运检业务外包管理。 2.3掌握设备运行状况,负责编制运检计划(包括春、秋季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运检绩效管理,减少电网设备的计划外检修。 2.4合理安排停电检修计划,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检修质量并尽量缩短停电检修时间,努力提高

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如何完善

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如何完善 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如何完善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投资者,完善,证券 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如何完善本文简介:摘要:证券是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资金的出资人就是证券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权利不受侵害就需要有完备的制度,证券投资适当性管理制度就应运而生。证券最早发行国家是在欧美,我国证券投资市场发展比较晚,因此证券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如欧美国家完善。我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如何完善本文内容: 摘要:证券是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资金的出资人就是证券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权利不受侵害就需要有完备的制度,证券投资适当性管理制度就应运而生。证券最早发行国家是在欧美,我国证券投资市场发展比较晚,因此证券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如欧美国家完善。我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最新发布的适当性管理制度,该项制度的颁布不仅在权利上使得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保障,而且是我国证券管理制度重要里程碑。本文主要是通过解读我国在适当性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者的重要性及当前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内涵,提出其中有待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适当性规则;管理制度;证券投资者 一、我国当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内涵 我国最新的适当性管理制度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7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制度的颁布,进一步保障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权益有法可依,并且是我国投资者管理制度的重要里程碑。 (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核心 主线:该《办法》颁布的主要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制度环境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是对相关证券法的完善,这使得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双重保障,进一步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从根源上规避投资风险,将风险系数降到最低,这就要求相关理财公司以及金融机构要根据投资者的意向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从外部环境来说,还需要证监会和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对证券行业进行有效监督,完善相关监督责任机制,不仅可以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发展,最关键的是给投资者权益提供保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重心: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一,该《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的主要区别,和二者互为转换的条件,普通投资者的资金比较薄弱,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差,收益和诚信度比较低,与此相反,专业投资者在各项方面比普通投资者较好,普通投资者要想转为专业投资者,不仅只是具备好专业投资者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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