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和订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及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解除和订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及解决对策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安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危机作用。但是,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实践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时普遍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

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的主要问题

《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就是说,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地位是完全同等的,二者可以解放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在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往往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制定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条款,而作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很少有或根源没有修改权。劳动者往往只有缔约或不缔约的选择解放,而不像缔结大凡经济合同那样,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作出要约、承诺,即仅可以对劳动合同表示不接受,而不能提出反要约。这种局面实际上是与“意思自治”、“契约解放”的法律精神不相符的。那么,产生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可归纳为:(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地位不同等。

特别是在“三资”企业中,企业具有劳动者无法抵抗的优势地位。对于劳动者来说,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劳动者一旦失去了工作,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基础。而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为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也只能求全屈就了。所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处在了附属的位置,无从与用人单位同等协商。(2)企业为了减少订约成本和增进效率,而简化缔约程序。企业经过与大量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这种订约,不断重复的“交易频率”较高,已成为日常工作中例行的工作事项,因此企业希望选择一种既简单省事儿,又能给自己一方较大控制权的订约形式,以节约交易费用。由于上述原因,致使现在的用人单位把劳动合同定型化、格式化的趋势越演越烈。使处于劣势地位的劳动者,失去了与处于优势地位的企业同等协商的权利。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笔者认为,可以首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采取措施,尽量缩小劳动者与企业的不同等地位,

如健康社会保障体制。尽管社会保险体制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但距离广漠劳动者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劳动者对失业、生病、养老等问题,仍然心存疑虑。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仍是当前政府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另外,对企业合适增加税收,用于加大职业培训的力度,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也是弥补大部分劳动者的劣势地位,减少其依附性的办法之一。(2)通过进一步立法来防止企业控制权的膨胀。(3)强化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内。由于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从而抵抗企业滥用权利。应该说,这种方式是最行之有效的,因为它涵盖面广、内容详尽,又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且订约成本也不大。当然,要想达到理想的效果,最主要的还要依赖我国工会组织的角色换位,真正发挥出工会的维权作用。

劳动合同解除时普遍存在的问题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出劳动合同解除。

这一规定给予了劳动者极大的单方解除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可以看出,法律在这一点上已经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对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几乎没有设置什么障碍和条件。但是,在当前的现实中,仍然有占很大比例的劳动者,他们在行使这种单方解除权,与企业劳动合同解除时,说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业,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为什么这些劳动者连30日都等不及呢?究其原因主要是:(1)这些劳动者的履约意识和法律意识稀薄。他们已经养成了做事儿十分随意的习惯,不少劳动者的就业观是,先找一份新工作,有了落脚点就立即辞掉旧工作。

(2)有些劳动者是因为受过企业的出资培训或住着企业分配的住房,当他们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时,需要按协议的规定,向企业赔偿培训费或退

房。现实中他们往往是基于“跳槽”的目的要劳动合同解除,但又不愿意从兜里往外掏培训费,因此,他们常采取不辞而别的方法,来达到劳动合同解除的目的。更有甚者,少数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竟然还携带着商业秘密投奔到新的企业,以求能把自己向新的企业“卖个高价”。

要想遏制当前的这种事态,笔者认为,可采用如下措施:(1)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劳动者的守法意识和履约意识。(2)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除了约定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要给予赔偿外,最佳还要约定违约金,使其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约束作用。对于企业出资培训的职工,企业要在培训前,与职工订立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对原劳动合同需要变更的,要及时加以变更。同时,明确约定培训结束后,不按约定的期限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以免事后扯皮。(3)规范企业行为,使个个企业都能遵守国家人才交流的规定,

不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互相“挖”人才,做到“君子爱才,取之有道”,保证人才的流动有序性,从而改变劳动者随意“跳槽”的局面。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某些非公经济性质的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依法进行。现实中,它们随意或武断地与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的案例举不胜举。如采取“买断工龄”的手段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以所谓“经济裁员”的名义大面积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滥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他们的这些作法危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产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1)某些企业在日益激动的市场竞争或内部结构调整中,为了轻装上阵、压缩人工成本,而不顾劳动者的利益,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与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以保全企业的利益。(2)企业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加之一些企业领导的错误认识,无限地扩大了与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的单方解除权,他们错误地认为改革开放后,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而企业

根据自身的需要,来裁减职工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3)企业未依法健康内部规章制度,

动合同,还美其名曰“加强管理,严俊纪律”。其实,他们的作法才是不合法的。现实中,为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4)企业内部缺乏劳资抗衡机制。

很多企业内的工会没有真正发挥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特别是有些工会领导人还是企业管理者指派的,可想而知他们是否能真正为工人说话。再加上,我国的《工会法》目前虽然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企业的义务,但却缺少追究违法责任的条款,从而导致《工会法》的实际效力大打折扣,让企业随意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得到蔓延。笔者建议可采取如下对策来改变这种局面:(1)国家和地方应注重立法,对实施《劳动法》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地制定出相应的新法规、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调整和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使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序进行,杜绝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的随意性。(2)进一步发挥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

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条款进行监督检察,及时对企业违法劳动合同解除的行为予以纠正。另外,针对目前劳动执法力度不够的现状,建议合适增加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人员编制、设备和权力,保障劳动部门对违法企业有足够的威慑力。(3)充分开拓、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把工会履行职责的重点转移到维护劳动者权益上来,使企业在与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时,要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国家也应进一步提高工会的地位,明确工会的权利,确立工会代表的主体资格。对有条件的工会,试行其主席的工资从工会经费中支出的办法,保证工会放心大胆地同企业据理力争,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内部形成劳资抗衡机制。

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

篇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模版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安徽天大长运塑业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 3 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月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及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双方: 甲方:(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日解除双方于月订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的劳动合同。乙方工资发放至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一切义务,自愿放弃因劳动合同履行及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并确认双方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纠 纷。(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后,双方应履行的所有义务等。) (三)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将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文件和资料等归还给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 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暂时缓发包含本协议第一条在内的一切费用。 (四) 未经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 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与合同解除的程序监督 一、专题界定: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合同解除的程序与监督取证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又一个重要专题,但是它常常被人们忽视。我们这里提出这个问题,主要目的是为了给HR们提供一个参考背景,介绍工会和法律是如何规范劳动合同解除过程的,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能够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手续而不至于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本专题我们将围绕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监督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将提供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实践中常常遇到的难点重点以及我们收集到的一些案例。我们的在线问答将为您提供及时的帮助。 二、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合意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这就是我们的所称的合意解除,也称协商解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种解除方式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二者的区别在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 日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作补偿,而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如何依法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企业如何依法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企业与员工一旦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作为用人单位具有绝对的用工权利,甚至开除、解雇一个员工全凭个人喜好,主观决断,任意性非常强。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将为其任意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一个企业如果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其最后的结果不是被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是要付出相当大的经济赔偿,无论哪种结果都是企业不愿面对的。 要避免此类情形,企业就必须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客观情形,依法、合理地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需要认识到,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企业和员工的权力差别是非常大的,员工在合同期间内,不用任何理由,也无需企业批准或同意,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为3天),特殊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但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不能像员工一样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就劳动合同解除而言,法律对员工的约束力是非常有限的(有服务期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除外),而对企业则非常严格。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没有过失(即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等情形)、同时企业也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经济性裁员)时,企业只能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双方不能协商解除,企业强行解除或终止的话,就会构成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且要在协议中明确劳动 合同解除的类型即是双方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

最新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 每题 2 分)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 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C A.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 B.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 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ABC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 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BC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

A.1 个月 B.6 个月 C.1 年 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AC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 劳动纪律 C. 社会保险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 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 A.1 个月 B.2 个月 C.3 个月 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 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说法正确的是 A A.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 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B.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 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B A.3 个月 B.6 个月 C.12 个月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 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B A.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教材解读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教材解读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二、劳动合同的种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1.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同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h,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h的用工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报酬和试用期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l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流程及相应表单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流程 一、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 员工提出辞职 员工递交辞职申请一工作交接一办理离职手续 2.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与当事人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协议一工作交接一补偿金结算(签订补偿金结算单)f办理离职手续 注:原则上双方都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但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提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公司提前一个月(尽量多提前一周左右)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确认通知书送达(员工本人签字);如果员工本人拒签,则采用邮寄方式重新寄送通知书;如果员工本人拒收邮件,则在公司进行公示;一工作交接一补偿金结算(签订补偿金结算单办理离职手续 三、公司对过失性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过失性)一确认通知书送达(员工本人签字);如果员工本人拒签,则采用邮寄方式重新寄送通知书;如果员工本人拒收邮件,则在公司进行公示;一工作交接一办理离职手续 四、公司对非过失性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提前三十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非过失性)一确认通知书送达(员工本人签字);如果员工本人拒签,则采用邮寄方式重新寄送通知书;如果员工本人拒收邮件,则在公司进行公示;一工作交接一补偿金结算(签订补偿金结算单办理离职手续 附:各类协议及通知模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员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 年_____ 月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 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二、乙方应于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 日前办结工作交接; 三、乙方薪资结算至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 日;计______ 元; 四、在办结工作交接时,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__ 元; 五、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无效。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劳动合同管理(签订与解除)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1.1合同签订 1.1.1公司可采取多种用工形式,并与正式员工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1.2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均须在自愿、平等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凡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予录用; 1.1.3公司应在员工入职1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用 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监制的统一文本(选用其他文本,须经集团法务部门审核,并经当地劳动部门认定); 1.1.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且未办理续签,则原 有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3个月,以避免产生由于员工出差等原因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及时续签或终止; 1.1.5上述3个月期限内,双方应及时履行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 1.1.6《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员工本人持有一份, 其他两份均交公司留存、装入员工档案统一由各公司人事部门管理。 1.2合同期限 1.2.1公司与不同岗位类别员工签订首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各岗位类 别员工首期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以下几种 1.2.1.1 管理类岗位首期劳动合同期限为6-10年; 1.2.1.2 技术类岗位首期劳动合同期限为6年; 1.2.1.3 生产、职能、安装类岗位首期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 1.2.1.4 销售类岗位首期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1.2.1.5 其他类别首期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1.2.2当岗位类别调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由集团确认各岗位类别

首期劳动合同期限; 1.2.3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期劳动合同期限5年及以上的,续签 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其他情况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 1.2.4公司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定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 1.2.5公司与涉密岗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签订《保密协议》(附件) 或《竞业限制协议》(附件)。 1.3合同变更 出现下述情况时,公司人事部门应及时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订立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详见劳动合同书第8、1页) 1.3.1 公司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组织机构调整导致的岗位合并、撤消; 1.3.2 劳动者身体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原岗位职责的; 1.3.3 劳动合同所列条款(如法人主体、工作地点等)发生变化; 1.3.4劳动合同期内,因员工接受培训、境外派遣等变化的; 1.3.5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发生。 1.4合同解除、终止 1.4.1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执行《劳动合同法》中条款进 行; 1.4.2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都应按公司规定的离职流程办理 离职手续; 1.4.3任何情形下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离 职手续。凡未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公司超过5天(含5天),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向员工本人及相关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1.4.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分为试用期内解除、辞职、协商解除、自然解

浅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

浅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 内容摘要:劳动关系是社会基本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正因为如此,我国非常注重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的制定。继《劳动法》制定和实施之后,我国又适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专门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体系比较完整,符合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建立,但迄今为止还相当不完善。为了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一张单纯的劳动关系协议,它也涉及到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和国民财富的分配。本文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作为选题,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与实践之缺陷剖析,并尝试就如何完善《劳动合同法》提出一些有益的见解。 关键字:劳动合同法;缺陷;完善 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劳动关系是社会基本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主体发生了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主导型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再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建立,但迄今为止还相当不完善。为了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一张单纯的劳动关系协议,它也涉及到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和国民财富的分配。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

实施,一方面是为了。废旧。,即废除之前劳动力市场中的不正当行为和劳动合同制度的不合理之处;另一方面是为了。立新。,即重建劳资双方博弈的新秩序。 从总体上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既顺应了劳动力市场形势的变化,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同时,开始注重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法律规制。 然而,由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时间不长,尽管学界对《劳动合同法》的研讨充满了热情,但迄今为止,专门研究《劳动合同法》的论著并不多见。因此本文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现有《劳动合同法》的部分不足之处,并试图提出改进建议。从而,提高我国对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提高劳动效率,提高企业的收益,提高劳动者的收益,促进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带动企业的长远发展,达到劳动者与企业双臝的目的。 (二)内容安排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释《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首先论述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产生背景;其次,阐释了《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最后,阐述了《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剖析了《劳动合同法》所存在的缺陷,客观地讲,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着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也存在着问题;《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之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同样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而存在诸多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者本身的原因,也有劳动关系本身的复杂多变方面的原因。 第三部分,主要针对第二部分所列缺陷,就如何完善我国《劳动合

xx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终止与解除与操作流程图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终止与解除 标准工作规程 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 受控状态:受控 分发号: 文件编号: 版本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2008年04月实施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终止与解除标准工作规程 目的 为规范公司与员工签订、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确保流程合法化,避免出现各种劳动纠纷。 范围 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定义 3.1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劳动合同订立 3.2.1 员工自录用到岗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各级HR或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3.2.2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一份,员工一份,派遣单位一份。 派遣单位: 3.2.3 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分为以下两类(包括首次签订和续签): 1)研发体系、管理岗位及重要核心岗位:5年 2)除此之外的员工:3年 3.2.4 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期限统一签订为3个月,除非有特殊情况。对于试用期内不满足考核要求的, 试用期将延期1—3个月。 3.3劳动合同终止: 3.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3.3.2《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六)款) 3.4劳动合同解除: 3.4.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3.4.2公司与员工双方有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职责: 员工:依据本规定及《劳动合同法》行使劳动合同签订、终止或解除的责任和权力。 部门主管:对员工在合同期间的工作业绩做出科学评估,并做出续签劳动合同或是终止合同的确定;对于满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予以确认。 人力资源部/区域HR:协助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终止和解除手续,确保合同履行的合理合法。 操作流程: 5.1 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5.1.1 员工入职当日,即由HR专员代表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所属工作地点无HR专员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浅析《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关系中 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劳动合同法》既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保护 用人单位的利益。理解并用好《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会得到双赢。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自2008 年1 月1 日实施以来,受到广大用工单位 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它的实施对规范企业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由于该法直接切入劳资利益分配领域,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不断显现,由此引发了一些突出矛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认识模糊 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太超前,不适时宜,与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状况相脱节,尤其是当前受到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不利形势下,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上的损害和管理上的困难。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单方面倾向保护劳动者,忽视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些企业担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职工重新捧上铁饭碗,成为企业的

“永久员工”,因而对贯彻《劳动合同法》往往采取消极态度。(二)、部分用人单位不积极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起,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的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不重视,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还比较低。 1 / 8 (三)、部分用人单位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 通过新闻报道,我们得知,部分用人单位出现“劝”职工“集体辞职”、“工龄归零”等行为,有的甚至违法集体裁员,一些中小企业片面强调行业特殊性,采用“下派工”、“促销员”等用功形式;滥用劳务派遣工,尤其一些外资加工企业。例如08年12月可口可乐公司与一群大学生就“派遣工”打起口水仗。打来那个的派遣工和其他非正式工干着最危险、最酷、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工资最低,还被拖欠甚至克扣工资。 (四)、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比较突出 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少数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不按或不完全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发生在某些私营企业中,这些用人单位用人只是口头约定劳动时间和报酬,没有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一些劳动者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0001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0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6条)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40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41条)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详解: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2、(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且试用期的约定是合法的.(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全套)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个人不续) 先生/女士: 您于年月日向公司提出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鉴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年月日,请您于年月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湖北圣玉绿松石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年月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签名: 年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 先生/女士: 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您续签。由于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年月日,请您于年月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湖北圣玉绿松石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年月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签名: 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提出) 先生/女士: 根据公司与您签订的《离职协议书》,公司自______年月日起将与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 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因如下: 请接到本通知后,在年月日前到所属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湖北圣玉绿松石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年月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签名:

劳动合同法19个漏洞

《劳动合同法》的十九个漏洞和缺陷 我针对已经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发表的个人不成熟的见解,仅供学习参考,欢迎大家参与讨论。同时,也作为对有关部门今后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意见或者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和提示。 第一、“劳动关系”的定义以及“劳动者”主体资格不明确。 国家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法虽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无论在劳动法中,还是在本法中,我们均无法找到“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法对用人单位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争议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认定与区别问题,并不太可能因为本法的颁布实施而得到解决。比如:保险营销人员与保险公司的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将继续存在争议。这不能不说是本法的一个缺陷。 第二、没有明确全日制工资结算和支付的周期。 本法第72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但是,对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本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劳动法》早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但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是在次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有的是次月1日,有的是次月5日,还有的是次月10日,甚至还有次月29日才发放的。至于具体到次月的哪一天发放才属不合法,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又实实在在是按月发放工资,似乎也很难认定用人单位违法。但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终止、解除通知书.doc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公司劳字第号 注:被通知人应在收到本通知3日内答复,并在本表“被通知人意见”栏签署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劳字第号 我公司经研究决定,与你签订(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中选择填写)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请于收到本通知书3日内答复,至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本通知书存根“被通知人意见”栏签署意见(从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不签订劳动合同中选择填写),逾期未答复者,视为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盖章)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公司劳字第号 注:被通知人系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本通知3日内答复,并在本表“被通知人意见”栏签署意见,逾期未答复者,按期终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劳字第号 我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经研究决定,合同到期后与你续订(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中选择填写)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 年。请于收到本通知书3日内答复,至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本通知书存根“被通知人意见”栏签署意见(从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不签订劳动合同中选择填写),逾期未答复者,按期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盖章)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公司劳字第号 注:被通知人系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按期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劳字第号 我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经我公司研究决定,自劳动合同到期日次日起终止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于劳动合同到期日的次日起停止所在岗位的工作,与所在部门办结工作交接后,于3日内至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或不办手续者为擅自离职,我公司将按期终止劳动合同,不予办理相关劳动手续。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盖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和解除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如果一方以命令、欺骗、诱导的方式使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接受另一方的条件,劳动合同可以被撤销。 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而取得的一致意见。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经过充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不能订立合同。 合法原则合法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和签订合同的程序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只有依法制定,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否则,即使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案例链接 2003年3月,20岁的小李在某宾馆招聘中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小李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的服务员,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2005年3月,小李与其恋爱2年的男友张某结婚,宾馆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小李的劳动合同,小李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是:该宾馆不得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理由是合同中“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条款侵犯了小李的结婚自由,内容上不符合《婚姻

法》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没有明确规定。 按照一般合同的规定,一份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此外,劳动合同书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合同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劳动者退休、退职或死亡。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协商解除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这是实践中人们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 但是,在协商解除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双方自愿;第二,应该通过双方平等协商;第三,不得损害对方利益。 另外,劳动者在协商解除合同时应当注意:必须明确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和责任,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解除劳动合同后出现纠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新劳动合同的解除新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410 (合同范本系列) 新劳动合同的解除新详细 版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新劳动合同的解除新详细版 提示语:本合同文件适合使用于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华律网劳动合同栏目为您提供《新劳动劳动合同的解除》最新范文,仅供大家参考!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办哪些手续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失业后,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完整版)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1、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日签订了【为期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自愿申请,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XXXX年XX月X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乙方主动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乙方已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费用。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XXXX年XX月X日止。 四、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相应义务。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双方已全部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五、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仍应遵守原协议的约定。 七、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八、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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