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

编号:【XXXX】

回购人/原债权人:TC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又简称“TC”)法定代表人:张XX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汪XX

电话:

传真:

债权人:RT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又简称“RT”)

法定代表人:奚XX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债务人: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又简称“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刘XX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共同债务人:XX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以下又简称“区财政局”)法定代表人:高XX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汪XX

电话:

传真:

保证人:XX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又简称“XX经开”)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债权人、回购人、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经协商,一致确定:

(1)债权人以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其中的玖仟万元用于购买原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另壹仟万元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向TC发放。

(2)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承诺按时足额向债权人偿还应收账款债务。

(3)回购人承诺溢价回购债权人购买的应收账款债权。

(4)保证人为回购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人、债权人、回购人、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单称“一方”,合称“本合同当事人”。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合称“债务人”。保证人如为多个时,多个保证人合称“保证人”。

为明确担保的有关事宜,本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定义

1.1专项计划:指债权人为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而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这里指RT融

达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2主合同:指回购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应收账款债权的回购以及应收账

款债务的偿还事宜所签署的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编号为【XXXX】的《应收账款债

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编号为【XXXX】的《资金支付协议》以及对上述这些合同的任

何补充和修订。

1.3主债权: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等债权凭证享有的人民币债权(含本金回购款、溢价回

购款、应收账款本金、资金成本、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与主

债权对应的债务称为“主债务”。

1.4实现债权费用: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

理费、办案费、公告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过户费、电讯

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处置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支付的费用。

1.5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债权人办理相关业务的营业日。

1.6半年度:如无特别说明,均代表自然半年度,即【1】月至【6】月为上半年度,【7】

月至【12】月为下半年度。

1.7(日、月、年)起、止、内:指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日、月、年)

起、止、内”均含当日、当月、当年。

1.8(日、月、年)前:指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日、月、年)前”均不

含当日、当月、当年。

1.9(日、月、年)后:指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日、月、年)后”均不

含当日、当月、当年。

2、主合同有关内容摘要

2.1主债务本金额为:暂定人民币【9000】万元,但最终的主债务本金额以编号【XXXX】

的《资金支付协议》附件中《应付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协议合同书

精心整理整体托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协议 一、固定资产范围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甲方:山东省滕东生建煤矿 乙方: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双方签订的《山东省滕东生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整体托管合同》,为使托管固定资产在托管期内做到科学、规范、合理地使用,

充分发挥其作用,避免因管理不善、使用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缺失、贬值、损坏,经双方协商,就托管的固定资产使用、维护和管理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固定资产范围 1、煤矿地面生产区范围内的厂区、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的 6、为乙方提供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基本技术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 7、负责托管材料明细表界定范围外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器具、仪器仪表等的实验、检测、检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享有对进出矿各种车辆、人员、物资的检查、检验权。 9、其他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滕东煤矿托管范围内的资产享有完整的使用权,负责托管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考核。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托管资产进行处置或转让。 2、除矿井主要生产设备的中修和大修以及地面生产区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负责外,所有承托的设备、设施全部由乙方维修、维护、保养、更换, 、 9、其他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四、固定资产管理目标 1、矿井建筑物 确保井下(包括井筒)巷道、硐室、采掘工作面等矿井建筑物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达到省级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以及安全评估A级矿井标准。

2、房屋、建(构)筑物 确保地面生产区房屋、建(构)筑物完整,窗明物净,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设备、设施 3.1在用大型设备要台台完好。 3.2机电运输和采掘移动设备、通防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 金 3.1在用大型设备出现一台不完好,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 3.2机电运输和采掘移动设备完好率、小型机电设备合格率每降低1%,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xxxxxxxxxxxx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xxx公司 托管人:xxx公司 二O一五年X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合同当事人 (5)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5) 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9) 七、集合计划的分级 (11) 八、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12) 九、集合计划的成立 (13) 十、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14) 十一、集合计划资产托管 (16)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的登记、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17) 十三、集合计划的估值 (19) 十四、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 (25) 十五、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29) 十六、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31) 十七、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32) 十八、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37) 十九、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39) 二十、集合计划的展期 (42) 二十一、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43) 二十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5) 二十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50) 二十四、风险揭示 (52) 二十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6) 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57) 二十七、或有事件 (58) 二十八、特别声明 (59)

为规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运作,明确《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以下简称《规》)等自律性文件的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银行 管理人: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 托管人: 一、前言 为规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与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签署了风险揭示书(附件一)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表,委托人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处理纠纷。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不得向委托人承诺委托资产的本金安全或保证委托资产的收益,不得以承诺回购、提供担保等方式,变相向委托人保本保收益。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本合同是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守反洗钱、反商业贿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指银行。 管理人:指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 托管人:指银行。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本计划、资管计划:指证 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本合同: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的《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变更和补充。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受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鉴于: 1.甲方(作为委托人及受益人)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华证资管(2012)第04号的《华证价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资管合同》下的委托资金专项用于受让优质信贷资产,委托资金规模为人民币(¥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到期日为年月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具体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要素见附件1:《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清单》)。 2.截至本合同签署日,甲方作为《资管合同》下委托人完整且有效地享有《资管合同》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完整且有效地持有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全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 3.甲方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人愿意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转让甲方持有的上述《资管合同》项下的全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受让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商讨,就本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达成合同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同意转让且乙方同意受让《资管合同》项下甲方持有的全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日之日起,乙方将依法享有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计划项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计划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将不再属于甲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标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项下任何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利益、不再承担任何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资管合同文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瑕疵等问题造成的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本金、收益等损失。 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日为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之日,即年月日。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且甲方未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声明与保证条款)的前提下,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日向甲方足额支付上述转让价款。 (二)乙方应将转让价款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收款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完整版)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或其合法管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认购发行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项下的资管计划份额【】份。 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述资管计划份额的全部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乙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受让该收益权,甲方同意于约定回购日无条件回购上述收益权。 3、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是指下列财产权利:(1)资管份额在任何情形下所产生的包括其本金、预期收益在内的资金流入收益;(2)其他处置/出售资管份额所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3)资管份额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以及(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持有资管份额所衍生的全部权益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处置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本资管计划项下甲方持有的全部资管计划份

额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或“收益权”)(具体要素见附件1《标的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清单》)。 第二条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将标的收益权按照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在【】年【】月【】日(以下简称“转让日”)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一次性支付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为收益权转让日。 第三条权利妨害 1、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标的收益权对应的利益。 2、在乙方受让标的收益权后,甲方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的权利。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甲方不得行使有害于乙方收益权的行为。 第四条回购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以下简称“回购日”)无条件回购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双方一致同意的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指引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指引 一、前言 为规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试行办法》、集合计划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无异议函/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管理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托管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三、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与类型;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三)存续期间(如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间,明确终止或解散的条件); (四)集合计划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___元; (五)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 (六)本集合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 四、参与集合计划 明确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及最终确认等。

XX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XXX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委托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XX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声明与承诺 (3) 四、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 五、委托财产 (8) 六、投资政策及变更 (10) 七、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12) 八、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3) 九、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6) 十、越权交易的界定 (18) 十一、委托财产的收益分配 (20) 十二、委托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0) 十三、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24) 十四、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26) 十五、报告义务 (26) 十六、风险揭示 (28) 十七、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30) 十八、违约责任 (32) 十九、争议的处理 (33) 二十、其他事项 (34) 附件一:《资产委托人授权通知书》样本 (37) 附件二:《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样本 (38) 附件三:《委托财产起始运作通知书》样本 (39) 附件四:《划款指令书》样本 (41) 附件五:《资产管理人授权通知书》样本 (42) 附件六:业务联系人名单 (43) 附件七:资产委托人承诺书 (44) 附件八:《追加委托财产通知书》样本 (45) 附件九:《追加委托财产确认书》样本 (46) 附件十:《提取委托财产通知书》样本 (47) 附件十一:《提取委托财产确认书》样本 (48) 附件十二:资金划拨指定银行存款账户 (49)

一、前言 为保护资产委托人合法权益,明确《XX基金-甬汇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资产管理合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XX基金-甬汇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合同》是规定《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委托财产相关的涉及《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各相关方签订本合同,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试点办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做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各方当事人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确认,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二、释义 《资产管理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指《XX基金-甬汇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及对本合同及附件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信武汉后湖商业地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定

合同编号:2013M22AWHKX0001- 信诚-凯信后湖商业地产项目债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信诚资产管理 托管人:银行股份总行营业部 二零一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节前言 (1) 第二节释义 (2)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 (4) 第四节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5) 第五节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7) 第六节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9) 第七节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及转让 (10) 第八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2) 第九节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 (18) 第十节投资政策及变更 (20) 第十一节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24) 第十二节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25) 第十三节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27) 第十四节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29) 第十五节越权交易的界定 (30) 第十六节委托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31) 第十七节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34) 第十八节收益分配 (37)

第十九节报告义务 (38) 第二十节风险揭示 (41) 第二十一节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44) 第二十二节违约责任 (47) 第二十三节争议的处理 (48) 第二十四节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49) 第二十五节其他事项 (49) 风险申明书 (54)

第一节前言 (一)订立本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容与格式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样本)将自本资产管理计划开始销售后的五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样本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四)本合同是规定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计划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

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作为中间渠道向甲方介绍贷款业务,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并按照协议履行其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天 第三条:乙方的资金成本、收益及结算 1、成本 1.1利息成本:综合月息成本 2.5%,其中: A、银行收取月息1.615%合计年息19.38%,客户按月还息,到期还本; B、客户放款同时,甲方收取贷款总额的10.62%作为服务费; 1.2人身意外保险费:客户放款同时,甲方收取贷款金额的0.46%作为保险费; 2、收益 乙方在综合月息2.5%成本基础上自行洽谈,溢价部分按实际用款期限,以服务费的形式收取; 3、收益结算 3.1服务费和保险费收取时点:客户放款同时,由甲方一次性进行收取; 3.2收益结算:客户放款同时,将服务费10.62%以上的溢价部分返还乙方;第四条:乙方的代偿保证金及用途 1、代偿保证金 乙方前期需要缴纳万元作为代偿保证金,并在签署该协议当日将该保证金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所做单笔业务规模和累计规模与保证金正相关,具体比例如下: 1.1业务单笔资金规模≤保证金的5倍,

1.2累计资金规模≤保证金的40倍 2、用途 当出现客户逾期还息或不还息时,由该笔费用进行利息先行代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及时间 乙方所介绍的全部业务,在借款期间未出现逾期付息或出现逾期乙方已经代偿,到期正常归还所借本金,则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充足的资金渠道和来源; 2、甲方负责具体业务的办理及文件签署并协助乙方完成抵押物交割手续; 3、甲方负责乙方介绍业务的合规性审查; 4、借款方的抵押物需抵押到甲方公司法人名下或委托代理人名下; 5、甲方按照抵押物价值的3—5成进行放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并在业务办理初期负责填写及整理《尽职调查报告》 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信贷业务的签约手续及业务对接; 3、乙方负责该笔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最终决策性风控; 4、乙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具体交割手续,以备后期进行资产处置时符合法律要求; 5、经乙方介绍的业务,实际用款人未能按月支付利息或到期不能归还本金时,乙方应进行先行代偿回购,代偿回购后该资产的处置工作由乙方完成,其处置收益归乙方所有; 6、乙方介绍的贷款业务,乙方所有股东或授权委托人应与甲方签署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5、乙方所有股东应向甲方提供其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清单,详见附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所介绍的全部业务正常还息但到期后未能偿还本金者,其所缴代偿保证金用于赔付甲方经济损失,不予返还;

国都安心量化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11012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五) 国都安心量化成长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集合计划管理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2) 三、集合计划托管人和集合计划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2) 四、集合计划资产的保管 (6) 五、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9) 六、交易安排 (12) 七、集合计划参与、退出及分红的资金清算 (16) 八、集合计划资产估值、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9) 九、集合计划收益分配 (26) 十、集合计划委托人名册的保管 (27) 十一、信息披露 (27) 十二、集合计划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9) 十三、集合计划托管报告 (29) 十四、集合计划费用 (29) 十五、禁止行为 (33) 十六、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34) 十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35) 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35) 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35) 二十、其他事项 (36)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集合计划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 常喆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陆亿贰仟贰佰玖拾捌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集合计划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平安汇通爱建金品常熟1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 资产托管人:银行股份

目录 一、前言 (2) 二、释义 (3) 三、声明与承诺 (6)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7) 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8)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10)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违约退出和非交易过户 (11)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2) 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 (18) 十、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19) 十一、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20) 十二、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21) 十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22) 十四、越权交易 (25) 十五、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7) 十六、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30) 十七、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34) 十八、报告义务 (36) 十九、风险揭示 (39) 二十、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43) 二十一、违约责任 (47)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 (47) 二十三、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48) 二十四、其他事项 (48)

一、前言 (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2020年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详细版)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详细版) 要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资产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服务。文本包含账户的开立和移交、投资顾问授权和授权期限、资产运作与管理、保证金担保范围等条款。 合同编号: 资产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持有的人民币元资产(以下简称“委托资产”或“委托资产本金”)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资产。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委托乙方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进行投资顾问业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投资顾问业务及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账户的开立和移交 1.1 备案账户1的开立与管理 乙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可用于支付投资顾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及投资顾问费用的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用于接收甲方按本协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用以及返还的保证金。 备案账户1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2 备案账户2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用于接收保证金的备案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主要用于接收和返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及本协议中甲方应得的综合管理费。备案账户2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3 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提供的证券资金账户开立在营业部。 资金账户账号: 账号初始资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2条投资顾问授权和授权期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协议涉及的账户及委托资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乙方承诺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提供的账户及委托资产进行投资顾问服务。 2.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涉及账户的授权,授权乙方对这些账户具有一定操作权限,授权时间为本协议生效时间到本协议终止时间。授权范围至少包含:资产的交易权限、资产查询权限。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将保证金人民币(大 写)(¥元)划转到甲方备案账户中之时起,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即生效,亦同时宣告本协议正式生效。 2.3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顾问授权期限 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如根据本协议约定或甲、乙双方协商协议提前到期或延期,则以实际期限为准。 2.4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未发生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禁止销户、撤离资金 第3条资产运作与管理 本投资顾问协议下的委托资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投资顾问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进行管理、运作和处分。 3.1 资产的日常运作 (1)在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情况下,该委托资产所涉及账户由乙方进行日常的交易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每日账户资产情况,但不得进行任何账户交易。 (2)若账户资产净值触及相应预警线和平仓线时,则甲方有权进行账户交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仓、平仓和冻结部分资金使用权限,同时有权终止本协议。 3.2 资产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3.2.1 投资范围 本投资顾问协议所涉及的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沪、深交易所A股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3.2.2 投资限制 (1)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含),并不得导致以甲方或甲方受托机构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4.9%以上; (2)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含),并不得导致以甲方或甲方受托机构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10%以上; (3)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非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买入日前1个交易日资产净值的%,且投资于所有创业板股票及中小板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总资产的%。 (4)单只股票持仓总市值不得超过该股前5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额的30%。如果该股票在购买后交易额下降的,按下降后的前5个交易日日均交易量的30%以内持有该股票。 (5)投资于一家基金公司所发行的单一基金(不包括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的投资额(按成本或市价孰低计算)不得超过前1个交易日资产净值的50%,也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总量的10%; (6)不得购买首日上市新股(或复牌首日股票)等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股票;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金收益支付及差额补足协议(对优先级)

本金收益支付及差额补足协议 编号: 甲方: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xxxx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法定代表人:x 地址:x 邮政编码:x 联系电话:x 乙方:xx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住所:xxx 邮政编码:x 电话:x 丙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鉴于: 甲方作为“xxxx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或“xx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丙方作为资管计划的优先级份额持有人,乙方作为资管计划的劣后级份额持有人差额义务补足人,承诺在资管计划存续期间以及终止时丙方未足额获得本金和预期收益或该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费用未足额支付时向甲方差额补足。 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上述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定义 1、资产管理人/甲方: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资产管理合同:即甲方作为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和资产委托人签订的《xxxx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3、资产管理计划/计划:即根据资产管理合同设立的“xxxx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的词语应当具有资产管理合同所赋予的含义: 二、差额付款承诺 (一)承诺范围 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如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和/或终止且全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完成清算时(包括提前终止)获取的财产及收益的现金部分不足以覆盖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持有人的本金、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优先级份额持有人预期基准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及各项费用,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具体补足差额部分以下述计算方法的约定为准。 本计划存续期间,乙方须每年度补足金额的计算方法为:

-----资产管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范本

资产管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项 乙方作为中间渠道向甲方介绍贷款业务,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并按照协议履行其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至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 日,共 _________ 天。 三、乙方的资金成本、收益及结算 1成本 (1 )利息成本:综合月息成本_______ %,其中: A、银行收取月息_________ %合计年息 ________ %,客户按月还息,到期还本。 B、客户放款同时,甲方收取贷款总额的 ________ %作为服务费。 (2)人身意外保险费:客户放款同时,甲方收取贷款金额的________ %作为保险费。 2、收益乙方在综合月息__________ %成本基础上自行洽谈,溢价部分按实际用款期限,以服务费的形式收取。 3、收益结算 (1)服务费和保险费收取时点:客户放款同时,由甲方一次性进行收取。 (2)收益结算:客户放款同时,将服务费________ %以上的溢价部分返还乙方。 四、乙方的代偿保证金及用途 1、代偿保证金乙方前期需要缴纳万元作为代偿保证金,并在签署该协议当日将该保证金存至 甲方的指定账户;所做单笔业务规模和累计规模与保证金正相关,具体比例如下: (1)业务单笔资金规模≤保证金的_________ 倍。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累计资金规模≤保证金的倍。 2、用途当出现客户逾期还息或不还息时,由该笔费用进行利息先行代偿。 五、乙方保证金的退还件及时间乙方所介绍的全部业务,在借款期间未出现逾期付息或出现逾期乙方已经代偿,到期正常归还所借本金,则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EAM资产管理)托管协议大通通达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集合计划托管协议 (EAM资产管理)托管协议大通通达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大通通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托管协议 集合计划管理人: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3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 三、集合计划托管人和集合计划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4 四、集合计划资产保管6 五、电子签名合同数据的传输、核对9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9 七、交易安排12 八、集合计划参与、退出的资金清算14 九、资产净值估算和会计核算15 十、投资组合比例监控23 十一、集合计划收益分配24 十二、信息披露25 十三、集合计划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管26 十四、集合计划操作技术系统的联机、联网测试报告27 十五、集合计划费用27 十六、禁止行为28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29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31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32 二十、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和资产清算32二十一、或有事件33 二十二、其他事项33

鉴于: 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证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3、大通证券拟发起设立大通通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大通证券拟担任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集合计划的托管人。 为明确集合计划管理人和集合计划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书2与资产管理计划销售合集

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书2与资产管理计划销售合集 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书2 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委托交易合作协议甲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乙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证券交易账户委托甲方进行交易一事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委托条款本协议签定之前,乙方已充分认识证券投资可能带来的高风险,并确定可以承受前诉风险。乙方应甲方要求,将乙方委托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发至甲方指定手机并将资金委托给甲方,用于本协议约定的证券投资交易。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券商开立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证券公司:上海股东账号:深圳股东账号:双方确定,本协议合作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双方合作1、合作期内,当乙方委托交易账户资产盈利额超过本金的时,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进行分红,即:甲方可按照盈利额30%的比例提取红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部分红利划转至个人账户。 2、合作期内,乙方承担全部交易风险,甲方仅负责具体证券交易操作事宜。 3、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干预甲方交易,不得自行登录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甲方会按季度向乙方简要说明账户盈亏情况合作期内,乙方不得提取资金,不得办理银证转账业务,不得转移有价证券到其他账户或者营业部,不得办理转托管及撤销指定交易之手续。 5、合作期内,乙方在任何时候均无权对乙方委托交易账户进行任何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密码修改,自行进行任何交易操作,如出现前述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账户内全部持仓平仓,盈利扣除,如出现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综合管理费1、合作期内,乙方每年需向甲方支付初始出资额的元)作为年综合管理费,年综合管理费应于

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申请人:【】 托管人:【】 1.第一条前言 一、为规【】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明确《【】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相关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托管人(以下简称丙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甲方保证参与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托管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受托资金或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资金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合同附件《【】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之释义适用本合同。 2.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一、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资料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附件之一的《【】资产委托管理参确认书》上填写的容为准。 二、管理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 邮编:【】 三、托管人:【】 通讯地址:【】 单位负责人:【】 :【】 邮编:【】 3.第三条【】受托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本集合计划的名称和类型 1、名称:【】 2、类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1、投资围:本集合计划资产的投资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固定收益证券、股票、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资产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围包括国债、金融债、可转债、短期票据等;股票投资围为国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基金投资围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剩余部分将主要投资于现金及准现金类产品。 2、投资限制:本集合计划资产不得投资于《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集合计划资产不得投资的领域,包括: ①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证券类资产用于回购; ②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对外担保等用途; ③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④未向丙方、委托人及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乙方、丙方及与乙方、丙方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⑤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投资比例: Ⅰ、本集合计划资产的配置在上述投资围的各大类投资品种之间进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证券:10-95%;股票及基金:0-20%;现金:封闭期3%以上,开放期5%以上。 乙方应在本集合计划自投资运作期开始之日起六个月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 资产组合设计的要求。 固定收益证券资产在存续期满的30个工作日前不低于集合计划净值的10%。 Ⅱ、本集合计划严格遵守《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的集合资产必须遵守的投资比例要求,即: ①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③投资于乙方、丙方及与乙方、丙方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资金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 三、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间 1、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两年。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后,乙方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集合计划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出具后的次日为本集合计划的成立日,因此,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间为集合计划成立日开始至两年后对应的那一天止。 2、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 本集合计划推广时间为30个工作日,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乙方可视推广情况将推广期限适当延长。 四、本集合计划的面值、认购及申购参与的价格 1、每份集合计划的面值 本集合计划的每份额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2、认购及申购参与价格 ①在推广期,认购参与价格为每份额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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