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柜的设计规范

配电箱柜的设计规范
配电箱柜的设计规范

1、一般要求:

1.1、配电箱、柜的所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投标人应明确生产的产品执行的标准(国家标准GB7251、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根据所依据的标准提供相应的国标、行标或企标(企业标准应高于国标或行标)。

1.2、所有的电气元件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需更改必须按正规工程资料(洽商)表格的要求填写并经设计院、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及厂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货单位负责。

1.3、根据本工程图纸选有代表性的暗装箱、明装箱、配电柜生产样品,完后通知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方可全面生产。

2、箱(柜)体部分:

2.1配电箱、柜的板材的各种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所有配电箱、柜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轧钢板。落地柜用2.0mm厚冷轧板制作,照明配电箱及控制箱大于等于600mm 的用2.0mm厚冷轧钢板、小于600mm的用1.5mm厚冷轧钢板制做。二层底板需用2mm厚冷轧板。

2.2 落地柜配活顶盖,配电箱不开敲落孔。

2.3 照明箱应设二层门,二层底板与箱体、柜体之间的安装螺栓不小于M5,二层底板返边与箱底不小于30mm。

2.4 (需填写)配电箱采用按锁,(需填写)箱、柜采用通用锁,每把锁配两把钥匙。

2.5配电箱、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金属外壳等均良好接地,配电箱、柜的门、敷板等处装设电器,并可开启时以裸铜软线穿透明塑料管与接地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2.6、暗装箱箱体板厚低于3mm的在箱体左侧背后附一根通长--40×4镀锌扁钢,两端各长出箱体15cm。箱体板厚大于3mm的在箱体左侧背后上、下两端各焊(镀锌扁钢与箱体焊接时的焊接长度要符合规范要求)一根--40×4镀锌扁钢,超出箱体15cm。暗装箱左、右两侧的中间上下各10cm处各敷设一根L40×4×50角钢(已备安装时固定箱体使用)。

2.7、配电箱体、柜体型号、材质、颜色由建设单位确定(并有文字签字记录)。

2.8、所有配电柜均须配10#基础槽钢,基础槽钢的外径与配电柜下口外径一致(多台柜并列时10#基础槽钢应为一整体)。

2.9、两台或两台以上的配电箱、柜相邻敷设时,箱、柜的高度、厚度应一致。厂方不清楚的可与施工方联系落实。(见附表)

2.10动力照明配电箱内,地排、零排、必须有预留压线位置,接地螺栓,不小于M10,镀锌螺栓,接地点必须在箱体内左下角。

3、元件部分:

3.1 所有塑壳断路器、空开选用(需填写)公司产品,双电源断路器选用(需填写)产品,厂家提供与之配套的电缆接线端子。如进、出线缆大,而塑壳断路器、空开端子小,应设母排将端子外引。

3.2 配电箱、柜内的电器、仪表等需进行检测及电气耐压、耐流实验,如设计图纸中设计的电表由供电部门安装,配电箱柜应留有装表计量的位置,中标后不调价(不含表)。

3.3其它元件、附件及材料均需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3.4提供所有元件、导线的合格证及中文说明书(实行强制认证的提供CCC认证证书及CCC 试验报告)。进口产品提供商检证明。

3.5配电箱、柜内的空开、指示灯、按钮、旋转开头等操作及控制和指示元器件下方必须有固定牢固的标签框和机打标签。

3.6电气元件、规格型号见系统图(请注意楼宇自控、消防、通风器、夜景照明、污水泵和

设计总说明要求等各种控制要求),各元器件规格、型号、控制不清楚的请与设计联系。4、组装配线

4.1配电箱,柜上的电器,仪表应符合电器、仪表排列间距要求。

4.2全部紧固件均采用镀锌件。

4.3二次配线均采用黑色线,加套管编序,线径按厂家标准。

4.4分层配电箱接线应考虑干线进出。

4.5开关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

4.6配电箱、柜装有计量仪表的导线;如多芯铜线须采用套管或线鼻压接,并做好搪锡。

4.7电器安装后的配线须排列整齐,用尼龙带绑扎成束或敷于专用线槽内,并卡固在板后或柜内安装架处,配线应留适当长度。

4.8配电箱、柜所装的各种开关、继电器,当处于断开状态时,可动部分不宜带电;垂直安装时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水平安装时,左端接电源,右端接负荷。(指面对配电装置)4.9配电箱、柜电源指示等,应接在总电源开关前侧。

4.10配电箱、柜内的配线须按设计图纸相序分色。配电箱、柜内的电源母线,应有颜色分相标志。

相序

标色

L1

L2

绿

L3

N

淡兰

PE

黄/绿

4.11 所有铜母线连接处做搪锡处理,裸露部分均喷黑漆,贴色标。

4.12 配线整齐、清晰,导线绝缘良好。导线穿过铁制安装孔、面板时要加装橡皮或塑料护套。

4.13配电箱、柜内的N线、PE线必须设汇流排,汇流排的大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导线不得盘成弹簧状。

4.14 PE线用BVR线,线径选择按GB 50303-2002 ,P20,表6.1.2。

4.15配电箱、柜应考虑氧化镁等电缆的安装空间。箱体二层板与箱体之间及二层板与箱体四周根据图纸进出线的规格及导线多少留出足够的配线空间。配电箱、柜的箱体、二层板、面板均须有明显而不易脱落的与图纸相符的设计编号(箱体、二层板用钢字打出箱、柜编号),暗装配电箱箱体应有上或下的方向标识。

4.16凡是两根以上电缆(包括有∏接的电缆)进一个开关的配电箱总开关上端须要设过度处理装置,过度处理装置的规格必须与系统图中电缆规格相匹配。

4.17配电箱、柜内的PE线不得串接,与活动部件连接的PE线必须采用铜质涮锡软编织线穿透明塑料管,同一接地端子最多只能压一根PE线,PE线截面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4.18消防设备的配电箱、柜及配电回路,必须有红色明显标识。

4.19不等截面的两根导线严禁压在一个端子上。等截面的导线(6平方毫米以下)一个端子上最多只能压两根。

4.20配电柜为靠墙安装(需填写)前开门,暗装箱为前配线,明装箱为后配线。

5、图纸、资料及进场验收

5.1生产厂家必须达到设计意图,不能随意改变设计要求,满足设备功能。保证产品质量。

5.2生产厂家需提供控制箱、柜元件排列图、原理图、接线图、箱门贴图等相关资料,箱门贴图需与箱、柜内标识对应。(需填写)复杂的控制设备需提供操作规程或说明文件。

5.3配电箱、柜内的系统图必须采用塑封,注明各支路所控制的主要区域的名称(图纸如不清楚请与建设单位联系)。并制作插入图纸框,所有系统图均须出电子版,电子版在箱、柜交付前10天送到工地,否则箱、柜到场不予接收。

5.4箱、柜编号、数量等以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为准。配电箱、柜统计表仅供参考。

5.5主要元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说明及主要参数,随配电箱、柜的质量证明文件一起送到工地。外国进口的元器件必须有合格证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5.6暗装箱箱体签订合同后(需填写)日内送到现场。

5.7如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产品材质及质量有异议,产品将送有关部门检测,费用由厂方负责。

5.8设备进场资料要求:产品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应齐全有效,设备初次进场时应附有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有生产厂家的公章,材料进场时的日期应在资质文件的有效日期内。如不是原件,还需要在资质文件空白处注明“原件存放处:XXX公司;抄件人:XXX;抄件日期:X年X月X日。”的字样。如是经销商供货,还应加盖经销商的公章。对应每批每种规格的产品应有相应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政府法定检测部门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均要求为原件,并有生产厂家的公章。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五份,且均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料内的字迹及公章清晰,容易辨识。

5.9设备到现场后施工方只检查外观,其它功能待通电调试时验收。

5.10生产厂家必须达到设计意图,不能随意改变设计要求,满足设备功能。保证产品质量。

5.11生产厂家需主动、积极配合施工方对设备进行调试、运行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6、其它事项:

6.1未尽事宜,按相关行业、国家标准执行。贵公司应保证所提供的配电箱及相关附件顺利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等单位验收。

6.2施工方提前五天电话通知厂方(业务员)送货明细,货送到现场指定地点。所送产品必须有效资料齐全(检验报告、合格证、CCC认证等)。

6.3随配电箱、柜附带(需填写)米橡胶护口。

6.4防雷测试点箱(暗装)内设--40×4镀锌扁钢,长10cm并配Φ10镀锌螺杆(螺母、平光垫、弹簧垫),扁钢在箱外留出15cm,箱门外做黑色接地标识。

6.5鉴于建筑物内系统众多,控制复杂,设备安装期间供货厂家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协助安装调试,费用由供货厂家承担。

6.6设备进场、安装、使用过程中如确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其直接、间接损失经确认后,均应由供货厂家承担。

6.7若有变更另行洽商。

施工方(签字):

供货方(签字):

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 总则 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预期接触电压 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 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 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 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 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 additional protection 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 arm’s reach 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 enclosure 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 protective barrier 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 protective obstacle 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GB50054-95)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表2.2.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自 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3、3.0.9、4.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1 总则1.0.1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小于等于110kV的供配电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1.0.3 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0.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1.0.5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性能先进、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电气产品。 1.0.6 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本规范用名词曾用名词解释关键负荷(Vital load)一个用电负荷由于突然断电,足以引起一个安全上的关注时,称该负荷为关键负荷重要负荷(Essential load)一个用电负荷由于突然断电,足以引起一个经济上的关注时,称该负荷为重要负荷一般负荷(Non essential load)一个用电负荷既不上眼关键负荷,也不属于重要负荷的,称该负荷为一般负荷双重电源(Duplicate supply)到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应急电源(Safety electric source)用来维持安全用电设备工作所需的电源EPS (Emergeney Power Supply) 集中供电式应急电源UPS (Uninterrupted Power Supply) 不间断电源分布式能源(Distributed Energy Sources) 分布在用户端的能源综合利用系统供电电压

kV配电房设计要求

10kV配电房设计相关要求10kV配电房是供配电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设计的优劣对终端用户用电质量造成极大影响。本文对10kV配电房的设计规范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共同交流以便提高。 一、配电房的优点 1.变压器装于室内,不受日晒雨淋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防止坏人破坏和偷盗变压器铜心,用户放心,可延长变压器使用寿命,且有防老鼠人内造成电气事故的功能。 2.用户计费总表装于室内,上锁交由供电部门直接管理,用户无法入内,只能维护管理装于室外各分路的计费分表。 3.高压.低压均采用架空线,成本低,易安装,维护检修方便,易发现和排除故障,线路对地距离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二、10kV配电房设计规范 1.配电房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2.配电房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3.配电房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4.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

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5.同一配电房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断措施。 6.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6m时,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7.配电房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部分不应低于三级。 8.配电房长度超过7米时,应设两个出口,宜布置在配电房的两端。当配电房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房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9.配电房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筑装修应少积灰和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 10.当严寒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时,配电房应采暖,炎热地区的配电室应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措施。 11.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房,应设设备运输的通道,并有良好的通风和可靠的照明系统。 12.配电房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CBJ5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试行)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 关于颁发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 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 规范的通知 计标[l983]1659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1)建革设字第150号通知的要求,分别由水利电力部、 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 一、《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DJ52-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 二、《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CBJ53-83,由机械工业 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CBJ54-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四、《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5-83,由机械工业部

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 五、《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6-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 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六、《建筑防雷设计规范》CBJ57-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 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8.83,由化工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化工设计公司负责。 八、《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CBJ59-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 九、《工业与民用35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CBJ60-83,由水利电力 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 十、《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CBJ1-83,由水利 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北京供电局负责。 十一、《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CBJ62-83, 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十二、《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CBJ63-83, 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 十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CBJ64-83,由水利 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 十四、《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CBJ65-83,由水利电力部 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七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l)建革函字第150号通知,由原一 机部第八设计院会同全国各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38171)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参考国标DB11/ 527—2008 西安秦人品牌设计有限公司关注企业目视化设计制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配电室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变配电室设备设施、变配电室运行、变配电室人员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井下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9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五防 function of five-precaution 包括防止误拉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推拉小车);防止带电挂地线(合接地刀闸); 防止带地线合开关(合刀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4 一般要求 4.1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变配电室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变配电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 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并依法开展变配电室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 4.2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贯彻落实本单位有关变配电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悉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二OO一~二OO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5)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电气和导体的选择、配电设施的布置、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等。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将规范适用范围的电压由交流、工频500V以下修改为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 2.取消了原规范总则中对于选用铜、铝导体材质的规定; 3.增设术语为单独一章,删除附录中的名词解释; 4.补充了功能性开关电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选择和安装的规定; 5.补充了选用具有中性极的开关电器的规定; 6.补充了IT系统中安装绝缘监测电器的规定; 7.补充了等电位联结用的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选择的规定; 8.将原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中的第二节“配电设施布置中的安全措施”和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中的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合并,并增加“SELV系统和PELV系统及FELV系统”一节,为第5章“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9.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一章中增加了“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一节; 10.增加了关于“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矿物绝缘电缆敷设”、“预分支电缆敷设”的规定; 11.对原规范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某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设计

For pers 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学号6 9 《工厂供电》 课程设计 (2010级本科) 题目:_某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设计_ 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作者姓名:甘孝田 指导教师:赵文忠职称:教授 完成日期:2012年12 月27 日

工厂供电课程设计任务书

四.需收集和阅读的资料及参考文献(指导教师推荐)

【1】刘涤尘、王明阳、吴政球?电气工程基础[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2】张学成.工矿企业供电设计指导书[M].北京:北京矿业大学出版社.1998年【3】刘介才.工厂供电简明设计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3年 【4】刘介才.实用供配电技术手册[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年 【5】刘介才.工厂供电[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7年 【7】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8】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9】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0】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11】GB50060-92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指导教师签名:赵文忠 2012年12 月14 日

目录 一、设计说明 .............................................................. 1.. 1.1工程概况 ......... ... ..................................................... .1 1.2设计依据 (1) 1.3设计原则 (1) 1.4小区概况 (1) 二、小区负荷计算 .......................................................... 1.. 三、无功补偿方式 (3) 3.1无功补偿方式.......................................................... 3. 3.2无功补偿容量.......................................................... 3. 3.3并联电容器的选择及制 (4) 四、变配电所位置和型式的选择 .............................................. 4. 4.1 变配电所位置的确定 (4) 4.2变配电所的总体布置 (4) 五、主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确定 .............................................. 5. 5.1变压器主变台数的选择.......................................................... 5. 5.2变压器容量的选择 (5) 六、变配电所主接线方案的选择 .............................................. 5. 6.1变电所主接线方案的评价 (6) 七、短路电流的计算 ........................................................ 7. 7.1短路计算的意义和方法 (7) 7.2相关节点的短路计算............................................................ 7. 7.2.4 K-1点的短路电流计算 (8) 7.2.5 K-2点的短路电流计算 (8) 八、变电所低压侧一次设备的选择与校验 (9) 8.1低压母线的选择与校验 (9) 8.2低压电缆、设备的选择与校验 (10) 九、变压器保护设置 (13) 9.1变电所10kV馈线保护 (14)

配电室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 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4.10.8 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4.10.9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装有弹簧锁。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 4.10.10 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4.10.11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且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4.10.12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屋内的措施。 4.10.13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均应抹灰刷白。配电装置室、变压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表2.2.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0093030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3、3.0.9、4.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1 总则 1.0.1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小于等于110kV的供配电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1.0.3 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0.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1.0.5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性能先进、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电气产品。 1.0.6 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本规范用名词曾用名词解释 关键负荷 (Vital load)一个用电负荷由于突然断电,足以引起一个安全上的关注时,称该负荷为关键负荷 重要负荷(Essential load)一个用电负荷由于突然断电,足以引起一个经济上的关注时,称该负荷为重要负荷 一般负荷 (Non essential load)一个用电负荷既不上眼关键负荷,也不属于重要负荷的,称该负荷为一般负荷 双重电源(Duplicate supply)到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应急电源(Safety electric source)用来维持安全用电设备工作所需的电源 EPS (Emergeney Power Supply) 集中供电式应急电源 UPS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最新版】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

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 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10kV及以下供配电设计与安装图集 - 副本

10kV及以下供配电设计与安装图集(上册)1.pdf 110~500KV变电所总布置设计规程.pdf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35KV无人值班变电所典型方案设计.pdf 35~110KV小型化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工程图集:设计、加工安装、设备材料、概算.pdf GB2682-19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pdf GB50045.CHM 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chm 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chm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hm GB50116-98自动报警设计规范.chm 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pdf 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GB50343-2004.pdf _新编电气工程师实用手册(上、下册) 《电气制图与读图手册》.pdf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编.pdf 《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技术措施》..pdf 常用低压设备供配电设备选型与安装技术手册.pdf 电缆计算程序V1.1.zip 电气符号00DX001.dwg 电气设备实用手册(上下册).rar 电气设计安装技术实用手册 电气设计规范大全.chm 电气设计数据查询.chm 防雷计算软件.exe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工程师手册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格 建筑电气数据软件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exe 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手册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txt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资料集办公、住宅 实用电工计算手册 实用电工计算手册2 实用节电技术与方法 需要系数法负荷计算.exe 照度计算 整定保护.exe 注册考试用规范目录.txt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最新实用技术及检验标准规程规范实用手册.rar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_GB50052_2009

电气工程应用2010. 2 电系统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及机秘标[2003]13号文“关于发送《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大纲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为主编单位,参编单位有: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和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经过近7年时间,在各级领导和各参编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已于2008年10月完成报批稿,2008年11月26日至28日在杭州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召开了审查会。会后规范组根据审查意见对规范的内容进行了慎重的修改,2009年7月上报主管部门,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出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于2009年11月11日以第437号公告,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为国家规范,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现行《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是原机械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 在原《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于1995年7月12日联合发布,1996年5月1日起实施的。从发布至今已经有14年了,规范的部分内容已经与当前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不相适应。因此,修订这本规范是十分重要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 2.增加了“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 ;6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引入了“双重电源”的术语 双重电源是指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 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双重电源”一词引用了国际电工词汇IEC60050.601-1985第601章中的术语第601-02-19条“Duplicate Supply ”。因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双重电源比原规范的两个电源更具操作性,双重电源可以是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即将出版发行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杭州(310022)陈济良 18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66-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保障光伏发电站和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5kV (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lOkV(6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发电站接人电力系统设计。 1.0.3光伏发电站接人系统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建设规模、工程特点、发展规划和电力系统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0.4光伏发电站接人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并网点point of interconnection(POI) 对于有升压站的光伏发电站,指升压站高压侧母线或节点。 对于无升压站的光伏发电站,指光伏发电站的输出汇总点。 2.0.2低电压穿越low voltage ride through(LVRT) 在当电力系统事故或扰动引起光伏发电站并网点的电压跌落时, 一定的电压跌落范围和时间间隔内,光伏发电站能够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的能力。 2.0.3孤岛islanding

包含负荷和电源的部分电网,从主网脱离后继续孤立运行的状态。孤岛可分为非计划性孤岛和计划性孤岛。 2.0.4非计划性孤岛unintentional islanding 非计划、不受控地发生孤岛。 2.0.5计划性孤岛intentional islanding 按预先配置的控制策略,有计划地发生孤岛。 2.0.6防孤岛anti-islanding 防止非计划性孤岛现象的发生。 2.0.7 T接方式T integration 从现有电网中的某一条线路中间分接出一条线路接人其他用户的 接人方式。 3基本规定 光伏发电站接人系统设计,在进行电力电量平衡、潮流计3.0.1 算和电气参数选择时,应充分分析组件类型、跟踪方式和辐照度光伏发电站出力特性的影响。 3.0.2在进行接人系统设计时,可根据需要同时开展光伏发电站接入系统稳定性、无功电压和电能质量等专题研究。 3.0.3光伏发电站采用T接方式,在进行潮流计算、电能质量分析和继电保护设计时,应充分分析T接方式接人与专线接人的不同特点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3.0.4光伏发电站接人系统设计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可靠性高、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变配电室设计

某小区:高层33F两栋,两个单元,一梯四户;20F三栋,一个单元,一梯五户;多层5栋,两个单元,一梯两户。还有办公楼1栋(18F)1.6万平米,公寓两栋,17F,约1.7万平米/栋。请问:变配电室面积大约多大,需要几台多大变压器?谢谢! 根据楼主提供的资料估算如下: 住宅大约644户,其他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 住宅需要4台800kva变压器(按每户6kw计) 其他需要4台800kva变压器(按80w/m2) 变电所需要建在负荷中心的位置,很有可能是分散布置并非全都放在一起。 估算暂且分为住宅区,公寓区和办公区考虑。 住宅区4台变压器预计需要200平方米。 公寓区约需100平方米。 办公区约需100平方米。 (每台变压器可按10平方米计,配套高低压柜所占的面积,可以按每台柜子4个平方米计算)。 必须先做负荷计算,根据负荷性质考虑需要系数和同时系数,计算出总视在功率后,再根据建筑物分布位置确定变电所数量,变电所应设置在负荷中心。还需要考虑每台变压器的负荷率。 因本人不了解楼主的总平面布置,只能按大区分配估算。对于房地产项目,变压器容量以不超过800kva为宜。仅供参考。 规范规定变配电室不得位于厕所等长期积水房间的正上方或正下方或相邻,但现在的高层住宅,变配电室设在地下室,地上住宅一套面积不大,要想变配电室正好错开厕所,经常很难做到。那么能不能设置在地下室正上方为草坪或小区公共地面的区域??? 如果不能,那这个位置基本选不了,请大家谈谈各自的看法及设计经验, 另外关于柴发机房,各位的排烟井一般是升到建筑的最高处还是在一层就排到室外了呢? 进风井是和排风井同侧布置还是在柴发两侧(两头)布置呢?从合理性讲排烟应高空排放,进排风应分开布置,但实际上我看到很多设计图都是放在一起并排布置的,也没有单独的排烟井, 请大家谈谈看法, 设置在地下室正上方为草坪或小区公共地面的区域这样不安全 排烟井一般是升到建筑的最高处这样有利于控制废气及地面的空气质量 进风井和排风井同侧布置有可能是从美观及施工的方便性考虑,建设单位可能在设计时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各个方面着想而设计的,当然也有设计人员的风格问题存在吧,我认为分开设置在美观来说会差一点吧 变配电室不能够放在厕所下方,是国家规范中的强制条文,主要出于电气安全考虑,没什么商量 的余地。 高层住宅的低下室通常只做派接,真正的供电电源多是在附近设置箱式变电站或合适的地方设置 室外独立变电站。 变配电室设在地下室上方或公共地面是可以的,只要方便进出线通道方便,另需注意变压器躁音对住宅的影响! 我不怎么认同一楼的看法! 问题1:高层住宅小配电室一般在一楼独立的位置!就算在地下,现在一般有防空地下室!问题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019年精选文档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 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4)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5) 第五章无功补偿 (8) 第六章低压配电 (10) 附录一名词解释 (12)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

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

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供电局、各区县供电分公司: 为满足大型居民住宅区,单体建筑较大的住宅楼公用配电室的设计要求,依据《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了《居民住宅区配电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现予颁布,望有关单位在新建居民住宅区公用配电室的设计、审图、验收时遵照执行,各远郊区、县分公司参照执行。 为保证《细则(试行)》实用有效,在文稿形成后,曾多次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并在公司内组织了运行、设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讨论会,但仍可能有不完善之处,望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反馈业扩管理处。 附件:《居民住宅区配点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 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供计[2001]121号《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建筑特点和供电设施的要求,特制定《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居民住宅区新建的或改造的入楼配电室设计。 1.3 本细则所指配电室与其所在的建筑同时建设。配电室一般应考虑建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配电室可与汽车库等同层建设。 1.4 考虑到电力设备的噪声等影响,配电室的上方不应是居民住宅,有条件时应适当远离居民住宅。 1.5 配电室设计除须满足本细则规定外,亦应满足国家各供电设计规范的要求。 1.6 本细则按单体建筑3万平方米住宅楼设计举例,实际工程中,可参照“举例”调整设计。 2 建设规模 2.1 单体建筑约3万平方米的住宅楼,配电室可按如下配置:装设两台变压器(注1),变压器可考虑通用外壳;高压环网柜为2进线、2馈线、2变压器,高压不联络;低压为单母线分段,每段母线出线3-4回路,每回路电缆截面为240平方毫米,预留适当的公用设施出线及备用出线开关,配电室低压出线按不超过8回路设计。 2.2 低压 2.2.1 配电室380伏系统接线图,见附图1。 2.2.2 配电室低压设备布置101、107为进线柜,104为母联柜,103、105为电容器补偿装置,102、106为馈线柜,每面馈线柜配置4回路出线,馈线柜为双面(柜前、柜后)操作。低压开关柜排列布置图,见图1。 2.2.3 低压柜布置长度为5.6米,低压柜深度为0.8米,柜体高度为2.2米。 2.2.4 对应上述条件,低压开关柜基础埋件图及安装图,见图2。低压柜基础槽钢下面土建开孔尺寸为,600毫米宽X 5400毫米长。 2.2.5 低压柜下面的夹层顶板内相应位置,应预埋安装电缆支架的预埋铁。 低压柜前操作通道不应小于1.5米,低压柜后通道不应小于1.3米。低压柜双(对)面排列时,操作走廊距离不小于2.0米。柜前、柜后通道可与配电室其他通道合用。 2.2.7 电容器分室安装时电容器柜宽度为1.0米至1.2米,柜后与墙距离不得小于0.8米(电容器柜为双开门时)。 2.2.8 考虑到设备维修、维护的方便,配电室低压设备不考虑靠墙安装方式。 2.3.1 配电室高压系统短路容量为20千安,10千伏系统接线图,见附图2。 2.3.2 配电室高压设备采用SF6气体绝缘小型环网柜,平面布置按6-8面柜考虑,1#、8#为进线柜,2#、7#为变压器出线柜,3#、4#、5#、6#柜为馈线柜。 2.3.3 高压柜布置长度为4米,高压柜深度为0.64米,柜体高度不超过1.8米。高压开关柜排列布置,见图3。对应上述高压设备的基础埋件及安装图,见图4。 2.3.4 基础尺寸610毫米宽X 4000毫米长。高压柜基础槽钢下面土建开孔尺寸410毫米X 3800毫米。 2.3.5 高压柜前操作通道不应小于1.8米,高压柜后不设通道,但考虑各型号设备的安装,柜后距离不应小于0.5米,高压柜前通道可与配电室其他通道合用。 2.4 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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