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最新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最新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最新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但由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较广,据实扣除也存在不规范的咨询题。

全面掌握职工福利费财税核算范围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所提供的物质关心。

职工福利包括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两部分,以集体福利为主。

集体福利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免费或优待(包括低廉收费),带有补贴性。

二是以消费的形式满足宽阔职工的共同需要,每个职工都有平等的使用权利,如职工宿舍、浴室、食堂等设施。

个人福利要紧是为个不职工的特别生活困难提供必要的货币补贴,直截了当支付给困难者,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

财务方面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咨询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明确:

(1)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

(2)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

(3)关于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差不多离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内退而未纳入补充养老保险打算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的养老费用,从治理费用中列支。

税收方面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咨询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要紧包括: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落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劳动爱护费,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职工的学习费,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

国税函[2009]3号文件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讲“企业职工福利”相比大大缩小,如企业发给职员的“年货”、“过节费”、节假日物资及组织职员旅游支出等都不在此列。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

税收上对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有严格的要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国税函[2009]3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而有的企业在治理费项下设“治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这类企业应及时调整账册,将职员福利归集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对此,建议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归集核算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也能够采取平常预提、年终结算的方式核算职工福利费,但核算比较复杂。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上认可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与会计上“职工福利费余额”并不一致,此外,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并不一定等于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要先冲减“职工福利费余额”。

职工福利费支出必须有合法凭据:关于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咨询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法》下,职工福利费支出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解释,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能够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职员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对外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假如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仍未将跨年度的福利费发票处理到位,一旦被查实,就得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补缴相关税款。

当前企业列支的职工福利费的“合理性”证据不足要紧表现在:

一是入账凭证不合法,如企业职工食堂的采购支出,假如没有取得发票,不同意税前扣除,外购物品未取得发票或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

二是自制支付凭证手续不齐全,收款人未签字确认或由他人代签字;

三是金额较大的支出无董事会决议;

四是有关补贴项目无发放依据。

核算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要准确

企业不按照开支范围核算现象较为普遍,

一是把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在其它会计科目中列支,如:企业食堂人职员资、食堂房屋设备的修理费等直截了当在生产成本或治理费用中列支;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职工防暑落温费等费用支出直截了当在治理费用中列支;企业接送职工上下班的专用车辆的修理费、燃油费、驾驶职员资等支出直截了当在成本、治理费用中列支。

二是把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最典型的是非常多企业把应该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礼品、食品、茶叶、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支出作为企业内部职工的集体福利支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以为如此只要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就能全额税前扣除,若作为业务招待费列支,则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60%限额扣除。

三是把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如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代缴的社会保险金个人承担的部分、企业领导个人消费的费用等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企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应重点把握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是否单独设置账册核算;

二是支出是否符合开支范围;

三是是否在工资总额的14%限额内扣除;

四是有没有首先冲减往常年度结余的应付职工福利费,结余金额是否改变用途;

五是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工资总额是否合理;

六是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是否是合理的、真实的,入账的凭证是否合法。

“[学校计划]下学期英语教研组计划”学校工作计划

别详一、指导思想:

在教务处的领导下,团结奋斗,协调好各备课组间的关系。仔细学习新的教学大纲,巩固进展爱校爱生、教书育人,富有进取精神、乐观积极向上的融洽的教研新风貌,在上届中招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为把我组的教研水平提高到一具新的台阶而努力奋斗。

二、奋斗目标:

1、开展学习新大纲的活动,稳步扎实地抓好素养教育;

2、加强教研治理,为把我组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一具新层面而奋斗;

3、协调处理好学科关系,在各备课内积极加强集体备课活动,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各备课组按照"五个一"要求,做好教研工作,即"统一集体备课,统一内容,统一进度,统一作业,统一测试"。

4、配合各备课组,搞好第二课堂活动,把创新教育理念灌输到教书育人的过程中。

三、具体措施:

1、期初及期中后召集全组教师会议,布置教研活动安排及进行新大纲学习;

2、降实各备课组教学进度表及教学打算;

3、有的放矢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初一年组织学生单词竞赛;

初二年组织学生进行能力比赛;

初三年组织学生进听力比赛;

其中初一年有条件的话多教唱英文歌曲,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含介绍英美文化背景常识。

4、各备课组降实好课外辅导打算,给学有余力的部分学生制造条件,积极备战英语"奥赛"。

5、要求各科任教师,积极主动及时地反馈教情学情,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出努力方向;

6、针对别同年段学生的别同表现,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寓思想教育于教学工作中;

7、降实本学期教研听评课工作安排。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7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7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7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其超标扣除是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也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调整最多的成本费用项目。企业如果不能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正确的税前扣除,不仅可能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还可能增加企业汇算清缴时的工作量。因此,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正确列支,应引起企业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对此,本文将详述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及会计处理方法。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 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假定某企业2009 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25 000 万元,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120 万元。则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调整金额计算步骤如下: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 000×0.5%=125 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120×60%=72 万元,低于扣除标准,所以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 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应把握四重点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把握以下四点: 1. 《实施条例》规定,不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多少,最多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就需要至少作40%的纳税调整。以前,无论原《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法》都不存在这种将业务招待费先打六折,再计算剩余部分是否可扣除的规定。 2. 在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中,可扣除上限不得超过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5‰。相对于原《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按业务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根据业务收入大小,最高可按业务收入的1%计算扣除)而言,扣除比例大幅下降。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说明1】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年度申报案例: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说明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年度申报案例: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一、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案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含政策文件)

一、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界 表-1 备注:上表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的“剔除项”,在会计核算时不作为福利费核算而作为工资进行核算。大家在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欢呼时,可能忘记了财企(2009)242号文,34号公告仅仅也是向242号靠拢而已。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前,会计实务中一般是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的14%进行计提,借方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贷方计入负债;而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预提,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职工福利费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国 表-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此处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会计上的工资薪金提取数总额。“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福利费税前扣除列支

福利费税前扣除对列支凭证的要求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由于职工福利费汇集范围广,据实扣除也就带来了相关税前扣除凭证的规范问题,现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职工福利费归集内容的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职工福利费填报口径的说明,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指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并且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职工福利费是关键。 (一)会计制度相关分析 现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有: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体系目前主要为上市公司、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按规定,不执行会计准则体系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有部分企业仍旧执行行业会计制度。因此,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的执行并不单一。而在这四个会计制度中,对职工福利费的归集和列支范围也没有规范和具体的列举,对归集范围的解释不全面也较随意。由于无章可循,造成企业在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处理上争论较多。 2006年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2007年又进行了修订。在发布的通则里,改革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并取消了应付福利费实行计提的老做法。因此,取消福利费的计提改为据实列支是一个重大举措,对企业的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凭证管理、税费计缴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税务规定相关分析

常见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20200706103157)

常见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 转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 度结转扣除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职工培训费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6“五险一金”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7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8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9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10广告宣传费和业务 宣传费一般企业(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的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手续费和佣金一般企业: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 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产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人身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的部分,准予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 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 税前据实扣除 13党组织工作经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 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 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 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说明1】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年度申报案例: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说明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年度申报案例: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一、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案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 (2)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2万4千。 (3)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只能在税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 参考财务与会计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 1.职工困难补助费; 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 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 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 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一种补充收入。一般有职工探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一些补贴。 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还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 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不同于原来的提供,原来按规定比例提取是不需要发票的,可现在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

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变化政策解读 2010-8-26 11:9赵琪【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2009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比,财企[2009]242号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该《通知》对企业发放或支付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等费用,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纳入工资总额,什么情况下纳入职工福利费。 一、财企[2009]242号对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整:(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 费管理; (2)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3)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印发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 (4)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5)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二、财企[2009]242号与国税函[2009]3号的异同

餐费税前扣除标准

这样的餐费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样的餐费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提到餐费,小编相信大部分会计立刻联想到属于业务招待费,而且知道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数额少之又少,其实这个理解不确切,餐费不一定属于业务招待费! 情况1: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符合标准的餐费100元属于差旅费,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100元 贷:库存现金 100元 情况2: 公司召开市场会议过程中发生的餐费10000元属于会务费,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会务费10000元 贷:库存现金 10000元 提醒: 会议费中会有餐饮发票,税前扣除没问题,但是,一般会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如会议通知(包含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安排、会议内容、会议标准等)、会议纪要等资料。 情况3: 公司召开董事会过程中发生的餐费2000元属于董事会费,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董事会费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情况4: 公司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过程中发生的餐费1000元属于职教费,允许按照工资总额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教费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情况5: 公司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过程中发生的餐费5000元属于福利费,允许按照工资总额的14%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5000元 贷:库存现金 5000元 情况6: 企业筹建过程中发生的餐费6000元属于开办费,可以按照金额的60%计入开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总额度不受收入的限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6000元 贷:库存现金6000元 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指的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 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案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

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 (2)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2万4千. (3)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 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这样,发生10万元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有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到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最新口径

“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最新口径 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34号公告”),对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改变了之前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则。 尤其,34号公告有关劳务派遣费的扣除新规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本期资讯概述了34号公告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一、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性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扣除并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基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但企业发生的三项经费支出(职工福利费、职工公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却只能在规定的比例内限额扣除,如职工福利支出只能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限额内扣除。作为计算三项经费扣除限额基础的”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确定,将直接影响三项经费的扣除限额。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有一些福利性补贴,是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34号公告之前,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的执法尺度较为严格,要求纳税人将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补贴从工资总额中剔除,并作为福利支出限额扣除。这可能缩减纳税人税前可扣除的福利费,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34号公告明确,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予以税前扣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仍按职工福利费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4号公告并没有对何谓”固定”做进一步的解释。我们理解,既然这种福利性补贴,要求满足国税函〔2009〕3号有关合理工资薪金的界定,应是指具有工资薪金性质的福利支出。换句话而言,这种福利性支出应与工资薪金一样满足每月固定、没人固定、标准固定。如,公司按一定级别给每人每月100元至500元不等的通讯补助应属于34号公告所指的可按工资薪金扣除的福利性支出。 二、汇算清缴前发放的上年度已预提的”工资和年终奖”可在汇算清缴年度扣除实际经营中,很多企业每年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34号公告之前,各地对于1月份发放的上年度12月份工资如何扣除执行不一:如福建地税坚持只有在当月发放才能在当月扣除,天津地税则认为只要在次年2月1日之前发放,就可以在汇算清缴年度扣除,还有的将其放宽到第二年的汇算清缴之前(即5月31日)扣除。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34公告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这意味着,不仅每年1月份发放的上年12月份的工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而且汇算清缴前发放的上年度的奖金如果在当年已经预提,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劳务派遣费扣除新规的影响与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5号公告,”15号公告”)曾规定,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由接受劳务派遣的一方按规定扣除。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按照15号公告的规定,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支付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所谓企业娱乐费用,是为了表明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合理支付的娱乐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实际和必要的支出。这也是企业正常运营的必要成本。由于其直接影响国民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一定的限制,只能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娱乐费用,按其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该收入的5%。来自销售(业务)。 [注1]商业娱乐费用的扣除采用“双倍”和“小额”的原则,主要考虑难以区分商业娱乐费用和个人消费的因素。 (年度备案:A105000税收调整项目详细说明(2017年版)和填写说明) [注2]广告费用,商业宣传费用和商业娱乐费用的抵扣额度,以销售(业务)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为基础计算。(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业务宣传费,应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以下的部分中扣除。,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允许将多余部分结转到以后的纳税年度。 2、年度申报案例: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

(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一、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案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 (2)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2万4千。

员工福利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员工福利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关于职工体检费税前扣除问题 问:为职工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2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税前扣除问题 问: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

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3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问: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对于职工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实质还是企业发放,因此可作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4为员工报销的供暖费及物业费税前扣除问题 问:为员工报销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企业发放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属于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支出,可作为职

税前扣除事项及标准

税前扣除事项及标准 当年计入成本费用的,12月31日前 实际发放的金额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 扣除 劳务人员(临时劳务工或劳务派遣 工)的费用不属于税法上工资薪金范 畴,不作为“三费”扣除基数 自管的保险,如有专门核算账户,应转 至核算账户,同时准备符合规定的管理 证据,税法目前尚无专户管理不视同支 付的限制性规定,不过谨慎原则,可选 择按实际报销的部分作为扣除金额; (2)由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于12月31 日前付出且取得相应发票,才允许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 保单应能清楚划分补充医疗保险 和其他商业保险种类,划分不清的,不 能税前扣除 12月31日前转至专门的托管机 构,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的规定,并能提供年金合同、管理办法 和支付证明 以前年度未缴纳,本年度缴纳的年 金,本年度税前扣除

进行清理并获取12月31日前对应的发票(或自制票据) 职工福利费不再要求计提,税法采取实际发生,14%限额扣除的办法 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上仍采取计提的方式,税法采取实际发生,工资薪金2.5%限额内扣除,当年度尚未扣除的无限延至以后年度限额内扣除 2010年7月1日前拔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开具日期为2010年内日期的《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 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如是税务机关代征的,其税收通用缴款书也应获得认可。 尽管企业有可能将业务招待费记入不同科目中,但税法上统计业务招待费时,重点关注是否属于招待事项 对于员工聚餐性质可以适用福利费 对于礼品的赠送,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要考虑纳税调整

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承担的境外单位的营业税与预提企业所得税,尽管国税函(2001)189号文件认为是一种商业约定,但不能以此佐证可以税前扣除争取改变合同条款中金额的表达方式,将相关税款考虑进双方约定的工资(交易)金额中

职工福利费之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之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 在很多税收业务交流平台,福利费这个词常常被提及,“将员工向公司的借款转为赠送处理可否在福利费列支?”“是不是只要不超过扣除比例,任何超标准的费用都可以转到福利费来列支?”“单位食堂从市场购买的肉菜蛋等食品,无法取得发票,是否可以自制凭证计入福利费?”“企业组织职工旅游的费用能在福利费中开支吗?”“本年没有用完的福利费额度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吗?”从这些问题的提出,可以看出常常有人把职工福利费当着一个什么都可以装的“万能筐”,误以为凡是不能在费用中列支或扣除的支出都可以计入福利费科目。 福利费在新版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在2015年初对2014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纳税 人发生职工薪酬及其相关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等纳税调整项目,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具体来说是,在第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第1列“账 载金额”栏目中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在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4%);

在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的孰小值填报; 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必须注意的时,应当将职工福利费的扣除理解为“一项规定了上限的特定的费用支出”。虽然A105050表是规定以纳税人“账载已发生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减去“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的孰小值?”的余额作为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但是不能简单把“职工福利费的税收金额”理解为就是以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14%的积,仍应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从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的项目、金额以及支付凭证等方面对此项进行审核计算填报。 福利费的定义及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下列实际发放或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允许扣除: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

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0.5%。 例:例如:公司100w销售额,A、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怎么算,B、若实际发生2000又怎么算 A、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其扣除标准(1)最高不得超过100w×0.5%=5000 元;(2)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即:10000×60%=6000 元。 看(1)与(2)谁低,其扣除标准就取谁,因此,其扣除标准应为5000元。 B、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2000,(1)最高不得超过100w×0.5%=5000 元,(2)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即:2000×60%=1200元,(1)与(2)比较,(2)最低,取(2),其费用扣除标准为1200元,按1200扣除费用,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纳税调整事项: 附: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的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上述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的广告费,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的广告费支出金额及其在以后年度实际扣除情况,可以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 举例说明: 某企业2006年年初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尚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17 000元,当年利润总额500 000元,发生广告费10 000元,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25 000元。另外,该企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33%。则:当年广告费扣除限额超过实际支出额 = 25 000 - 10 000 = 15 000元 当年实际扣除的广告费支出 = 10 000 + 15 000 = 25 000元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500 000 - 15 000 = 485 000元 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 = 485 000 * 25% = 121 250元 当年累计结转的尚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 = 17 000 - 15 000 = 2 000元 企业可以设置备查簿记录该无限期结转的广告费扣除情况: 1.2005年尚未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17 000元

最新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最新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最新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但由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较广,据实扣除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全面掌握职工福利费财税核算范围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所提供的物质帮助。 职工福利包括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两部分,以集体福利为主。 集体福利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免费或优待(包括低廉收费),带有补贴性。 二是以消费的形式满足广大职工的共同需要,每个职工都有平等的使用权利,如职工宿舍、浴室、食堂等设施。 个人福利主要是为个别职工的特殊生活困难提供必要的货币补贴,直接支付给困难者,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 财务方面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明确: (1)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 (2)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 (3)对于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已经离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内退而未纳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税收方面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劳动保护费,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职工的学习费,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 国税函[2009]3号文件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说“企业职工福利”相比大大缩小,如企业发给员工的“年货”、“过节费”、节假日物资及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都不在此列。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 税收上对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有严格的要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国税函[2009]3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而有的企业在管理费项下设“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这类企业应及时调整账册,将员工福利归集到“应付职工薪酬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招待费扣除标准(2020最新税前扣除标准)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说明1】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年度申报案例: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说明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年度申报案例: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一、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案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 (2)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2万4千。 (3)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规范处理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规范处理 发布时间:2012-03-15 09:45 来源:互联网【大中小】 又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规范地在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结合现行政策,笔者归纳如下。 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即国税函[2009]3

号文件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说“企业职工福利”相比大大缩小。 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 税收征管要求对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单独设置账册。国税函[2009]3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有的企业在管理费项下设“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这类企业应及时调整账册,将员工福利归集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科目。企业也可以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式核算职工福利费,但核算比较复杂。对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职工福利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但并不影响查账征收的管理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上认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与会计上确认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一致。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不一定等于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要先冲减职工福利费余额。 职工福利费支出需凭合法凭据列支 有关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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