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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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中职保北办[2009]03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各代办处:

根据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工会十二大精神,为推动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为全市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市总工会决定为全体工会会员提供非工伤意外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

现将《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为了把这项利民、益民的好事办好办实,各代办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掌握保障计划的各项条款,及时做好出险职工的理赔申报工作,维护出险职工的利益。

对已建立职工互助保险代办处的区、县、局、总公司,以代办处为申报单位。未成立代办处的局、总公司、直属基层工会应建立职工互助保险代办处,并设立负责此项工作的经办人员。

望各代办处要以这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扩大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覆盖面,使全市更多的职工参加到职工互助保障

工作中来,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让更多的职工拥有职工互助保障,享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

具体事宜请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67656620、67685237、67697726

附件:

《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

2009年8月13日

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

(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

根据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工会十二大精神,为推动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扎扎实实为会员办实事好事,市总工会决定为全市工会会员提供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互助保障,并提供京卡·互助服务卡,不断提升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全市工会会员手中,为构建首都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应有贡献。

保障功能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保障对象

1、京卡·互助服务卡坚持普惠制原则,凡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均为保障对象。

2、申请京卡·互助服务卡必须具有工会会员的资格,并在市总组织部备案。

3、在每一保障责任期到期的十五日前由市总工会京卡.互助服务卡管理办公室提供增(新增被保障会员)减(因退休、身故、调离本市等原因不在享受其保障的会员)会员的变更情况及全市被保障会员实数。

二、保障范围

1、非工伤意外造成的身故、伤残保障;

2、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障。

三、保障期限

本互助保障期为一年。

四、保障经费

保障经费由北京市总工会财务部按保障责任期每年拨付。

五、保障责任

1、在保障期内,工会会员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残疾者,按照《人身保障残疾程度与保障金给付比例表标准》给付互助金(见附件)最高给付标准为五千元;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死亡者,给付标准为两万元。

2、在保障期内,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房体、设备)损失的,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认定证明,按损失金额的10%给付救助金,最高给付救助金三千元。

六、申请理赔所需资料

(一)申请非工伤意外身故、伤残所需资料

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复印件;

4、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材料;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经市总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5、如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造成死亡者,需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6、单位因公派出人员、在外阜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死亡者,需提供当地市、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财火灾损失救助金所需资料

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3、出险职工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复印件;

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领取申请书;

5、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

6、房屋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申请理赔程序及理赔款支付

1、以会员信息采集汇总单位为申报单位,将出险职工申报资料报到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在收到基层工会申报的完整的理赔资料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理赔决定,并以转账的形式转入会员服务卡内。

3、出险职工可直接拨打12351报案,由北京办事处、代办处及时办理理赔手续。

八、除外责任

1、因疾病或工伤造成死亡、伤残的;

2、因违法犯罪或酗酒及家庭纠纷等故意行为造成死亡、伤残的;

3、因战争、暴乱、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死亡、伤残的;

4、因医疗事故造成死亡、伤残的;

5、不能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工会出具的事故证明的;

6、会员家庭遭受火灾不及时报案,造成不能认定财产损失的。

九、条款解释

1、本计划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身体受到剧烈的伤害的客观事件;非工伤意外伤害是指会员在从事非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无关的活动时遭受的意外伤害。

2、家庭是指会员居住的地方(不含职工集体宿舍);家庭财产是指会员家庭遭受火灾造成房体、设备财产损失;同

一火灾地点只能领取一份救助金(如家庭成员均为工会会员,只能由一人申报领取一份救助金)。

3、家庭火灾财产损失救助金保障范围,为北京地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固定住所遭受的火灾损失(含租住公房或租住他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固定住所,出险只能由承租人或出租人一方的被保障人申报领取救助金)。

4、本计划保障对象是指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缴纳工会会费的工会会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为放弃或自动放弃保障责任:

(1)在保障责任期内,因工作调动其行政关系、会员关系转至外阜的(不含以完成临时任务、行政及会员关系仍在本市的在职职工),从转出之日起免除保障责任;

(2)自然死亡或因疾病死亡的,从死亡之日起免除保责任;

(3)凡申领本计划保障给付金的,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工伤待遇,违规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已支付的给付金。

5、出险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一年内不提出给付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附件:1.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方案简表

2. 人身保障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标准

3.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出险调查报告书

4.家庭(火灾)出险---基层工会证明

5.残疾(死亡)出险---基层工会证明

二〇〇九年十月

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

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方案简表保障期:一年

人身保障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标准

备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阶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上述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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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意外及家财(火灾)损失出险调查报告书申请人单位:***公司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非工伤意外及家财(火灾)损失出险调查报告书申请人单位:**公司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非工伤意外及家财(火灾)损失出险调查报告书申请人单位:**公司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非工伤意外及家财(火灾)损失出险调查报告书申请人单位:

基层工会证明

_____同志系我单位工会会员,该同志于___年__月__日__________,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残疾(死亡),属于非工伤意外,现申请理赔。

单位(章)

年月日

基层工会证明

_____同志系我单位工会会员,该同志家庭于___年__月__日不慎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达__________元以上(附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现申请理赔。

单位(章)

年月日

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

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 关于《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了关于最新的生育保险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全文,仅供参考! 20xx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介绍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及办事处

介绍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1993年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劳动部同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障组织。它的成立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把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自己的社会目标。其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社会保障事业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自酬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障业务。中国职工保障互助会总部在北京,在全国各中心城市都设立了办事机构。 职工互助保障是工会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拓的一项全新工作,他它是完善帮扶机制,扩大帮扶规模,实现“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是用社会的、经济的途径和手段对工会职能的强化。它是介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的正在发展的职工互助合作保障事业,它既有保险业的共性,也有自身的个性,去最大的特点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低收费、高保障、高回报。 介绍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成立于1995年5月,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甘肃的唯一派出机构,负责在甘肃省内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办理互助保障业务。目前,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不仅覆盖到

了兰州地区省、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金融、电力、国防工业、有色金属、石油、机械轻纺、教科文卫等各行各业的职工群体,并且通过在酒泉市总工会、张掖市总工会、武威市总工会、白银市总工会、天水市总工会、平凉市总工会设立代办处,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延伸到兰外地区。以兰州为中心,辐射全省的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自成立以来,在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和省、市总工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业务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定规模,截至2012年10月,参保单位累计达1750家,发展会员逾35万人。已为26596名患病和遭受意外伤害的职工支付互助保障金2356万元。有效减轻了职工群众的经济负担,提高了职工群众的保障水平,为职工群众筑起了又一道抵御风险的屏障。

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指南(2016年最新)

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规定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和因分娩或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4号) 《关于申领生育津贴与自选代发银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5号)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7号)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的服务指导部门。 3.2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传达落实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相关办法。 3.3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对企业参保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实行“传达精神、指导协助、汇总 核查、过程监督、及时反馈”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4 企业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方式 4.1 报销范围 4.1.1 产前检查费用、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相关费用。 4.1.2 生育分娩或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2 报销方式 4.2.1 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4.2.2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4.3 不予报销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3.1 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或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4.3.2 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3.3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59

生育保险指南

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一、参加生育保险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如何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参保职工在诊断妊娠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c8023678.html,)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一)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c8023678.html,)的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点击“单位办事”或“个人办事”。 1、单位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

码”进入“单位网上业务”,点击“单位业务办理”,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2、职工本人点击“个人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手机下载“武汉人社”APP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点击“生育就医登记”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3、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本人录入信息后填写手机号码,系统进行验证并绑定。 4、上传参保人结婚证扫描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确认提交。 (二)到社保机构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四、如何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生育分娩、流(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时,需提前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c8023678.html,)申请生育保险就医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经审核通过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法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他业务经费。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

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指南

㈠生育保险零星报销: 符合规定的职工,且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或只结算了部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可自分娩休满产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到参保登记所在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对符合规定的,按照核定标准一次性计发。 ⑴申请零星报销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②门诊费用发票; ③住院费用发票; ④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如生育健康服务手册、生育保健服务证、二胎准生证复印件等(只针对产前检查和生产项目提供生育证明,对于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和计划生育项目则不需提供); ⑤结婚证复印件;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原始病历复印件,需要该院病案室盖章。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和计划生育项目未发生住院费用时,不需要病案首页,但需门诊诊断证明); ⑧医院门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清单(需医院盖章); ⑨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 ⑵特殊情况: 1、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者,需要单位开具驻外地工作证明或因公出差情况说明。 2、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需要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二)生育保险补录: 参保女职工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网上实时结算,但住院结算的报销费用未超限额,且还有部分未报销的门诊发票或发生产后并发症时,可通过该项业务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报。 参保女职工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②门诊未报销的发票; ③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的复印件,如生育健康服务手册、生育保健服务证、二胎准生证复印件等;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结婚证复印件;

医保岗位职责

医保岗位工作职责 1.在医院分管副院长和财务科的领导下开展各种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 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项目日常工作。 2.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贯 彻、咨询、执行和解释工作。 3.为已参加医保的住院患者进行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的核对、审核,严禁挂名和冒名 顶替住院。 4.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的内容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 出院患者的审核、结算和复核以及住院处方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审核结算工 作,不徇私情。 5.配合医保中心,加强医保病人的费用管理,做好医保病人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工作, 维护医院的正当经济利益。 6.与医保中心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热情接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来访、审核人员对医 保业务的审核及参保人员的咨询、投诉。 7.上传下达医保政策及有关医保文件,根据医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向医院院务委员会提 出合理化建议,使医院进一步完善院内各医疗、护理、医技、财务等岗位的医保管 理规章制度和流程,配合医院各部门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汇报问题及时,确保我院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8.按照各医保中心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标准,做好各医保病人特殊病种门诊和家 庭病床的初审工作。 9.每月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报送结算报表及相应明细报表,同医保中心办理对账工作和结 算手续,及时回笼我院垫付资金;及时汇总各科室住院医保患者费用明细,提供各 科医保患者费用数据上报财务科并做好科室内部备份存档。篇二:医疗保险办公室 岗位职责 医疗保险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医疗保险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医疗、商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业务审核、结算工作。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手册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手册 目录 ……… ……… 一、生育保险基本政策 1、对象范围 ①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雇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②部、省属和外地驻宁企业及其职工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③在宁的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应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④按照《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3]111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参保缴费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0.8%按月缴纳;逾期未缴纳的,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按日加收应缴额2‰的滞纳金。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费。 3、享受条件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②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③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4、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①门诊产前检查费用;②分娩医疗费用;③生育并发症;④计划生育手术费用;⑤一次性营养补助费;⑥生育津贴;⑦妇科专项检查。 5、保险补缴 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的,自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三个月内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计算连续缴费月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6、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①就医时未按规定使用《南京市民卡》; ②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除外); ③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④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 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下文是生育保险条例,欢迎阅 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 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 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 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 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 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 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 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 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 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 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 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 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 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 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 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 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为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本活动所列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30元(每份),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四份本活动,超出份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保障期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6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按原份数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新增的份数一律执行观察期(含互助保障期未满而新增份数),保障待遇从保障活动生效日起计算。 首次确诊时间以病理检验报告诊断日期为准。 第四条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1、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5类

医院医保处(科、办)工作职责

医院医保处(科、办)工作职责 (一)医保人员工作职责 1.根据当地市、县(区)医保中心的相关政策,制定本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并进行检查和监督。 2.负责审核全院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申报的审核。 3.负责本院医保信息系统的监督、检查。 4.负责全院医保费用定期对比增长的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5.负责下属社区站医保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 6.负责对全院科室进行医保日常工作的检查及医保知识的培训。 7.接受上级领导对我院医保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三)工作目标 控制医院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四)服务宗旨 为全院各个科室、社区站和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一流的工作质量,快捷的办事效率。 (五)医院医保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 职业道德规范: (1)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进取,不断钻研业务。 (3)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并能够正确运用到工作中。 (4)遵纪守法,廉洁办公,接受监督和检查。

2.行为规范: (1)不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业务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医保相关文件中的规定及精神。 (2)工作态度端正,注重工作效率及结果,做到优质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监督电话。 (3)严格按照医保工作流程办事,遇到特殊情况给予耐心的解释。 (4)严格执行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衣帽整齐,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解释耐心。 (5)保持办公室环境整洁,定期清洁,文件及各种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树立良好形象。 3.文明用语及服务禁语: (1)文明用语:您好、请坐、对不起、请稍候、您还有不明白的吗?您明白了吗?您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您慢走、再见。 (2)服务禁语:不知道、不清楚、急什么、我就这样有意见找领导、下班了明天再来、为什么不早点来、外面等着、你问我、我问谁去。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一、人员增加 (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二)提交的材料: 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五)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09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1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倡社会互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社会互助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精神,依照《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劳动部同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险组织。本会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 第三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不以盈利为目的,是职工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互助互济合作保险组织,是按照党和国家对“送温暖工程”的指示,通过工会组织职工依靠自己和集体的力量,用互助合作的办法,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作为国家基本保险的补充。其业务接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保险基金主要由各会员筹集而成,会员人会既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五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任务如下: 1、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社会互助保险及其它相应险种的社会互助保险活动。 2、负责保险基金的筹集、调剂、给付、保值增值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职工社会互助补充保险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凡年满18岁的职工和工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均可以申请加入互助会。 第八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要交纳会费,于会员人会时一次性交纳。

第九条会员对已认可、但未交纳的会费不得以对互助会或对其他会员的债权抵销。 第十条会员未经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同意,不得将会费转让他人抵偿债务或做债务担保。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互助会举办的各项互助保险活动; 2、推举和被推举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委员和监事委员会委员; 3、参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管理,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按规定享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分配的收益。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 2、遵守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各项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 3、交纳会费,并至少参加一项互助保险计划; 4、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组织的活动; 5、对互助会诚实、信用,不从事损害互助会和其他会员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互助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是: 1、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和管委会的报告; 2、推举、罢免理事会、监事会和管委会成员; 3、审议通过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发展规划和财务报告; 4、对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5、修改互助会章程; 6、决定互助会其它重大事宜。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人社医[2017]53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 医保支付规范》的通知 (沪人社医〔2017〕53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残联,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合理有效使用医保基金,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经征求有关部门和专

家意见后,制订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规范》(见附件)。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要加强对医疗康复项目的监管和费用审核管理,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康复项目均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科室、由取得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提供,并严格按照项目内涵、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费用审核和支付,防止基金浪费和服务过度利用。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和卫生计生委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各区卫生计生委要进一步加大医疗康复服务质量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康复服务行为。各区民政局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进行医疗救助,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各区残联要充分发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作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康复保障政策,了解、反映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加强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对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康复项目服务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规范收费。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 □1、申请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本人承诺所申请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本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承诺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未曾领取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现申请将生育津贴划拨给本人以下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馨提示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提供资料属实,如有欺瞒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如为代办,请填写以下内容: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代办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样表: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姓名陈** 身份证号码****************** √1、申请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本人承诺所申请2018 年5月1日生育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本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承诺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未曾领取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现申请将生育津贴划拨给本人以下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馨提示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提供资料属实,如有欺瞒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陈** 2018 年 5 月 1日 如为代办,请填写以下内容: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代办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医保办公室在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中的作用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医保办公室在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中的作用 作者:宋海洋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长春市,130000 刊名: 劳动保障世界 英文刊名:LAODONG BAOZHANG SHIJIE 年,卷(期):2009,(7) 被引用次数:0次 相似文献(10条) 1.期刊论文王建国.张玉琴.王洪宇.王丽华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的功效剖析-劳动保障世界2009(14) 本文通过一次医保患者投诉的解决,反思医保管理过程中医疗保险办公室所发挥的作用,并重新认识定点医院医保办在医保管理中的职能和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医保办公室的功效也有待进一步开发与利用. 2.期刊论文刘爱清军队医院医保管理工作体会-实用医药杂志2010,27(10) 医保办公室是军队医院根据医疗市场的发展所成立的新型科室,对促进军队医院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1].笔者所在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在完成好为兵服务、卫勤保障使命的同时,积极融入地方医疗保障体系,于2003年成立了医保办公室,经过几年的实践,笔者所在医院的医保工作已挤身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先进行列,体会如下. 3.期刊论文过皓刍议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及职能-中国医药指南2005,3(9) 医院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社会义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同时,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要协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好、用好医疗保险基金这块资金,为广大参保病人提供优质的医疗和服务,做到既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又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为做好医保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指导参保病人合理就医,处理好"医、患、保"三者的利益,医院一般都按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要求和实际医保工作需要,在院内成立医保领导小组,设立医保办公室. 4.期刊论文郝靖.闫晨.吴婧三甲医院医保工作难点与对策-新疆医学2006,36(3)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保工作是新时期国家公共政策的重要绍成部分,是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影响社会、影响民众生活的头等大事[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推行将传统的"医院-患者"服务消费关系转变成为"医院-患者-医疗保险-政府监督"这一复杂多元的消费模式,要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低耗的服务. 5.期刊论文孙玲.吕长秋.郑波部队医院参与地方医保信誉等级评审的几点体会-西南军医2007,9(4) 我院驻地贵州省率先推行定点医院信誉等级评审,目的是调动定点医疗机构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积极性,以期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规范收费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针对评审标准,部队医院如何面对,我们根据多年参与地方医保工作的经验,要取得好的信誉登记医院资格,现将我们的体会介绍如下. 6.期刊论文张颖.李磊.ZHANG Ying.LI Lei对新农合患者在省级医院住院费用直补的探讨-中华全科医学 2009,7(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我国继基本医疗保险之后实行的又一项重大医疗改革,是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所在.现行新农合制度下的医疗费用补偿模式已无法适应目前参合农民的住院报销需求.为方便农民报销,简化报销手续,各地积极探索便捷的报销程序,其中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兑付住院补偿金被广泛采用.本文将通过对新农合患者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现状的研究,根据住院费用实行直补的要求及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探讨新农合患者在省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直接补偿即将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针对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7.期刊论文孙玲.任渝江加强医保管理降低医疗费用-西南军医2006,8(5) 当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2005年贵阳市各大医院超控制线较严重,我院也在其中;2006年省市医保工作重点是控制医疗费用,医院为此积极整改,加强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定,对病历实行双审制,网上时时监控不合理费用,对超出医保中心结算标准的费用实行医院与相关科室分担机制,今年第一季度已见成效,医保住院病人人均费用较去年明显降低.现将我们的做法报告如下. 8.期刊论文孙佐明.毕丽华.刘学敏.楚德琴医院药师职能与药学服务的开展-中国医药导报2007,4(36) 医院药师的职责从传统的调剂、制剂、药品采购,到现代的临床药学、药学监护,其责任性大,社会性强.药学服务对药学人员自身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尽管提出药学服务的理念至今已过10年,但是如何有效地实施药学服务仍处于探索过程. 9.期刊论文张连波.李玉权.刘敬伟医保办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作用-吉林医学2009,30(18) 医院是医疗保险制度中各方利益的交汇点,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保险机制,以筹定支的费用补偿原则,医疗费用总量控制和支付方式的变革等,加强了对医患的制约力度,促进了医院经济的发展.为适应这种影响的变化,我院于2001年9月成立医保办公室,与医教科联合办公,于2005年5月成立独立科室,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部门. 10.期刊论文王秀银.朱凤.王爱新.李桂珍系统健康教育对风湿性心脏病手术患者的影响-护理学杂志2007,22(8) 目的 探讨系统健康教育对风湿性心脏病手术患者康复的影响.方法 将102例风湿性心脏病行心脏瓣膜置换术的患者按住院号奇偶数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51例.对照组采用常规健康教育,观察组采用系统健康教育,即遵循系统化、互动化、全程化、个体化、重点化原则,分住院一、二、三阶段及出院前4阶段教育,并根据患者反馈及时调整教育内容及形式.教育形式有口授式讲解、谈心式调查、一对一个别宣教、召开患者座谈会及口试反馈等.结果 与对熙组比较,观察组遵医行为改善更为显著(P<0.01);肺部并发症发生率显著降低(P<0.05);住院患者满意度显著提高(P<0.01);出院后3个月PT延长率显著下降(P<0.01).结论 系统健康教育能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知水平,改善患者的遵医行为;提高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密切护患关系,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本文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6c8023678.html,/Periodical_ldbzsj200907069.aspx 授权使用:北京工商大学(btbu),授权号:f78c6899-a63d-4538-8391-9ec700a47552 下载时间:2011年4月16日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治疗除外),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一)部分,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56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保障期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第四条住院医疗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1.会员因普通住院治疗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一)部分的医疗费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首次住院扣除1300起付线后按60%比例领取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起付线后按50%比例领取互助金)。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1)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各单病种住院费用仍要扣除起付线。 (2)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职参保人员,能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有效期证明的,首次住院起付线按650元扣除,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325元扣除,依次按60%、50%比例领取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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