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顶精文最新自考国际私法复习重点(2019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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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私法复习重点(2017年3月)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于20YY年4月1日施行

题型:单项选择题30Y1’+多项选择题5Y2’+简答题4Y6’+论述题1Y12’+案例分析题2Y12’1.涉外民事关系: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主体、客体、内容)

2.法律冲突: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20YY0712”

(1)产生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

#司法权的独立;

#国家为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2)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新制度之间的冲突。如一国两制。

#人际法律冲突: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时际法律冲突:可能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20YY0412”(3)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解决方法:20YY076”

#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间接调整)

#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间接调整)

#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通过制定统一的实体规范,消除彼此在民商法的歧异(直接调整方法)

3.国际私法的名称:大陆国际私法;英美冲突法,立法上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学说史上:学说法,法则区别说、外国法适用论、法律的场所效力论、法律的域外效力论等。

4.国际私法包括的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国际私法的本体部分最基本的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5.国际私法的渊源:20YY046”20YY106’

#国内立法

#国内判例(中国不承认其作为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国际私法之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中国不把抽象的一般法理和学说作为其渊源)

6.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20XX046”

#主权原则:承认和尊重国家在处理涉外经济、民事关系时的法律适用和行使国际民事管辖

权的独立自主的权利。

#平等互利原则

#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

#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7.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

#最早制定冲突规则: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和1794年《普鲁士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把“法则区别说”改为“国籍国法”;通过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对什么问题适用法国法

分散立法式规定冲突规范

#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国际私法单行法规。

#中国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1918年北洋政府,《法律适用条例》

8.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史:

#就统一冲突法与程序法而言,最有成效、最有影响的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专门从事私法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9.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1)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世界上最早的、完整的国际私法理论,代表人物:巴托鲁斯。(2)法国的法则区别说:杜摩兰“意思自治”原则

(3)荷兰的国际礼让说:法国博丹提出,胡伯将思想系统化,提出著名的三原则20YY106”

$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

$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居民

$如果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及其臣民的权利或利益。

(4)德国的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近代国际私法之父;法律关系的“重心”以及与法律关系存在最密切、最重要的联系出发。《现代罗马体系》(第8卷)中出现。

(5)英国的既得权说:代表人物,戴西

(6)美国的库克的“本地法”说:《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内国法院适用或承认与执行的,只是一个由它自己的法律所创设的权利。

10.当代国际私法的新发展

#国际私法范围的扩大与内容的不断丰富

#国际私法各个分支学科的形成

#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迅速发展

#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改造的深化

#国际私法的国内法典日渐增多

11.冲突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法律适用规范:指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规范。国际私法的特有、唯一的规范形式;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结构为:范围(指定原因/连接对象/问题的归类)+准据法(通过连接点来指定)

12.冲突规范的类型:因指定准据法的方式不同可分为20YY046”

#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抽象地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何地法律,至于准据法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取决于连结点在内国还是某外国。

#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需选择适用其中一个连结点所指定的国家的法律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分为无条件地选择适用和有条件地选择适用(连接点有主次/先后顺序之分)

13.准据法表达公式/系属公式/冲突原则:

(1)属人法:当事人的国籍和住所

(2)物之所在地法

(3)行为地法:新合同缔结地法;新合同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缔结地法;立遗嘱地法。20YY076”

(4)法院地法:主要解决涉外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实践中的实体问题

(5)旗国法

(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7)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4.连接点:20YY076”20XX106”20XX046”

连接点/连接根据/连接因素:是指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制定应适用何种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法律意义:

形式上:是冲突规范中将范围中所指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联系起来的一种纽带或媒介。每一条冲突规范中至少有一个连接点,才能发挥其特有的指定准据法的作用。

实质上:这种纽带或媒介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的或合理的联系或隶属关系。连接点的选择:住所地、国籍、惯常居所地、营业所、行为地、物之所在地、法院地

15.法律选择的方法

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萨维尼首创的理论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

要求国家的实体法

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规则直接进行选择的方法

依有利于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和有利于求得判决一致决定法律的选择

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法国杜摩兰首先提出

16.识别:20YY046”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

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可能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包含的概念的内涵理解不同

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将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

由于社会新制度或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不同的国家有时具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一个国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是另一个国家所没有的情况。

识别的依据/解决识别冲突的主张:20YY046”

法院地法说:根据法院地国家的实体法进行识别,德国学者卡恩法国学者巴丁首先提倡

准据法说:法国的德帕涅和沃尔夫所主张。

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依据分析法学的原则和在比较法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般法律原则或“共同认识”来进行。德国的拉贝尔和英国的贝克特等主张。

个案识别说

功能识别说

17.冲突规范运用中的几个一般性问题:

反致:法国“福尔果案”,甲乙(一级反致)

转致:甲乙丙(二级反致)

间接反致:甲乙丙甲

18.先决问题/附带问题:指法院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讼问题时,得以首先解决另一个问题为条件。该争讼的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需要首先予以解决的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构成要件:20YY046”

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该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并有自己的冲突规则可以适用;

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会选择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并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不同。先决问题的准据法:20XX046”

#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先决问题的准据法,以梅希奥、温格勒、罗伯逊、沃尔夫、安东为代表。

#主张以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来指定先决问题都额准据法,以拉布、莫利、努斯鲍姆、科马克为代表

#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按先决问题与哪个法律有着更密切的联系。

19.法律规避/法律欺诈: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著名的判决:1878年法国最高院对鲍富莱蒙诉比贝斯柯一案。构成要件有:

#主观: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是有目的、故意的;

#从规避的对象: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

#从行为方式: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连结点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如改变国籍、住所或物之所在地等;

#从客观结果:当事人已经因该规避行为达到了对自己适用有利的法律的目的。

20.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在国际私法领域内,法律规避现象时有发生,对各国的法律尊严造成冲击。但对于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各国在立法、理论和实践方面却存在分歧,主要有两种情况:20YY0712”

(1)法律规避行为有效。早期的一些学者,如华赫特、魏斯等并不以为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一种无效的行为。双边冲突规范承认可以适用外国法,也可以适用内国法,那么内国人为使依内国实体法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或法律关系得以成立,前往某一允许为此种法律行为或成立此种法律关系的外国,设置一个连结点,以达到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目的,并未超越冲突法所允许的范围,也并不与冲突法相抵触。

(2)法律规避行为无效。主张法律规避行为是无效行为的学者则认为,法律规避行为的目的是逃避内国实体法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且是通过欺诈行为来实现的,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另外,根据“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原则,应否定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目前各国出于对法律正义价值的追求和对本国法律尊严的维护,都通过立法或司法实践对法

律规避加以禁止或限制。但在对法律规避行为加以禁止的国家中又可分为两类:

¥只规定禁止规避本国(法院国)的强行法。

规定禁止规避本国强行法和外国强行法。值得注意,有一些国家只认为借该规避行为(如改变国籍或住所)而成立或解除的法律关系无效;至于被改变的连结点是否同样无效(如前述的德国国籍是否有效),则应由改变后的连结点所在国家的法院决定。

21.中国有关法律规避的规定:未作明文规定,但最高院《民通意见》第194条:“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20YY0712”规避外国法律的行为,其效力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2.外国法的查明:20YY046”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内容。查明方法:

当事人举证证明。英美等国家不是将外国法看成法律,而是视为当事人用来主张自己权利的事实。

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需当事人举证。如意大利、荷兰

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如德国、瑞士、土耳其、秘鲁。(较为合理的做法)

23.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法律适用:直接适用内国法(大多数国家采用);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英美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适用一般法理;辅助连接说。

24.外国法的错误:冲突规范的错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

25.中国有关外国法查明的规定: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有举证的责任。

由当事人提供

由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方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通过以上途径不能查明的,适用我国法律(法院地法律)。

26.公共秩序:

排除或否定适用外国法的作用,保护本国公共秩序不受侵犯的“安全阀”。

德国萨维尼:将公共秩序的运用当作一种冲突法的例外情况来对待。

意大利孟西尼提出国际私法三个基本原则:国际原则、公共秩序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瑞士布鲁歇:明确提出国内公共秩序法和国际公共秩序法的概念。

27.公共秩序的立法方式:20YY046”

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这种立法明确规定内国某些法律具有绝对强行性或必须直接适用于有关涉外民事关系,从而表明它具有当然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效力。

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中国)在国际私法中明确规定,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背内国公共秩序,如违背即不得适用。并未明确何谓公共秩序,需要法官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量,因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或弹性。

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是在国内立法中兼采间接限制和直接限制两种立法方式。几乎为各国通用。

28.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主要待遇新制度一般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规定

(1)国民待遇

(2)最惠国待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最惠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的自然人或法人。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

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

有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间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与优惠。如欧洲的比、荷、卢集团各成员国之间有一些特权和优惠,便在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之列。

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如欧盟成员国之间互相享有的特权和优惠

(3)歧视待遇和非歧视待遇

(4)互惠待遇

29.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20YY106”

同时具有外国国籍和内国国籍时,以内国国籍为主。

具有两个以上不同的外国国籍时:以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泰国);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籍优先;以与当事人最有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

国籍的消极冲突:主张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30.中国: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涉外》19条

31.自然人住所的法律冲突20YY046”

因各国法律对住所的具体规定以及对事实认定不尽一致,自然人的住所也与自然人的国际一样存在法律冲突。并有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之分。住所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所;而一个人同时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住所,则称住所的消极冲突。

32.自然人住所冲突的解决:20YY076”

发生内国住所与外国住所间的冲突时,以内国住所有限,不管取得的先后时间

发生外国住所之间的冲突时,如果是异时取得的,一般以最后取得的住所有限,如果是同时取得的,一般以设有居所或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住所为住所

住所消极冲突:一般以当事人的居所代替住所;无居所或居所不明时,把当事人现在所在地视为住所。

中国有关住所冲突的解决原则: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如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医院除外);最高院《民通意见》183条: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由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33.中国涉外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20YY076”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死亡或失踪,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34.确立法人国籍的标准:

对外国法人国籍:采用注册登记国说。

中国内国法人国籍:采用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只有依照中国法律且在中国境内设立

35.外国法人认许的程序:20YY046”20YY076”

江苏自考应用文写作

应用文写作考试大纲 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应用文写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的一门公共必考课和本科段的一门选考课程。它是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新形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应用写作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一门应用基础学科。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共分为四篇。基础理论篇主要介绍应用写作的性质、特点、源流演变、文本形式、表达方式、写作过程等基本写作理论知识。公文写作篇主要介绍我国各类党政公文的功能、特点、区别、写作技巧等。事务文书篇主要介绍机关单位常用的各类行政事务文书的门类、特点、写作格式等。私务文书篇主要介绍个人在处理私务过程中常用文书的门类、性质、特点、写作形式等。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应考者对各类应用文书的写作方法有一个全面和正确的了解。 应用文写作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学应考者系统掌握应用写作的理论,通过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掌握一定的应用写作的基础知识,提高公文和各种常见公、私事务文书的写作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要求教与学都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识与能力兼顾、学以致用等原则,既要使学生较为系统地学习应用写作的基础知识,又要培养学生阅读、分析和应用写作的能力。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与基础写作、中国政府与政治、申论、公务员制度等课程密切相关。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基础理论篇 第一章应用写作的性质、特点和功能 (一)课程内容 本章简要而全面地介绍了应用文的概念、应用文的微观和宏观特点、应用文的功能。 (二)学习要求 了解应用文的性质、应用文的相关概念及其区别、应用文的特点和功能,从而了解这门课程的基本概貌。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1.识记:应用文、应用写作、文书、公文、文件的概念; 2.领会:应用文与应用文体、文书、公文、文件的区别; 应用文的微观和宏观特点; 应用文的主要功能; 3.掌握:应用文的模式化建构及其形成原因。 第二章应用写作的要素---责任者 (一)课程内容 本章介绍了应用写作的写作者、文本作者、读者等。 (二)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应用写作的作者类型、读者类型。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1.识记:代言作者、群体作者、法定作者 2.认知:应用文写作者的类型及种类; 应用文文本作者的类型; 应用文的发文者、收文者在文本中的体现;

全国2006年4月自考国际私法试题与答案

全国200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249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下列国际条约中采纳了反致制度的是(B) A.华沙公约 B.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 C.联合国国际货物和销售公约实体法公约 D.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2、最早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是(C) A.萨维尼 B.巴尔特 C.杜摩兰 D.戴西 3、根据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1条规定:不动产遗嘱的有效方式必须符合(A) A.财产所在地法 B.法院地法 C.遗嘱人立遗嘱地法 D.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4、《保护文学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一般作品的经济权利最低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C) A.25年 B.30年 C.50年 D.55年 5、国际私法要解决的法律冲突,主要是指(A) A.法律的国际冲突 B.法律的区际冲突 C.法律的人际冲突 D.法律的时际冲突 6、英国的既得权说的创立者是(C) A.戚希尔 B.诺思 C.戴西 D.莫里斯 7、租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选择法律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多按国际私法规则而适用旗国法或(A) A.合同缔结地法 B.合同执行地法 C.法院地法 D.租船人营业地法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我国生效的日期是(D) A.1980年1月1日 B.1981年1月1日 C.1987年1月1日 D.1988年1月1日 9、我国在批准加入海牙《域外送达公约》的决定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是指(C) A.公安部 B.外交部 C.司法部 D.最高人民法院 10、在监护问题上,首先从管辖权入手的,即如果其法院对某一涉及监护的案件有管辖权,它便只适用本国法的国家是(C) A.日本 B.泰国 C.英国 D.韩国 11、对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正确的观点是(B) A.它既是国内法,也是国际法 B.它主要是国内法,但也有国际法的因素 C.它主要是各国的国内法 D.它已发展成了国际法 12、对于涉外工程承包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一般情况下应适用(A)

全国自考国际私法历年真题

2015 年1O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私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49) 本试卷共6 页,满分l00 分,考试时间l50 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 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l 分。共3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关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性质,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关于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2.德国学者萨维尼提出的国际私法学说是 A.既得权说B.法律关系本座说 C. 法则区别说D.本地法说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经常住所地法律,自然人有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何种法律? A.其现在居所地B.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C. 其原始住所D.其国籍国的住所 4.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 A.认可外国法人为内国法人 B.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C.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财产豁免权 D.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权从事反对其政府的活动 5.“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住所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A.范围B.准据法C.指定原因D.连结点 6.“亲子间的法德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元父时,依母之本国法”这一冲突规范是 A. 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 C.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D.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7.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依何种方式确定? A.原告住所地法 B.被告住所地法 C. 法院地法 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8.对于识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识别是解决援用哪一个冲突规范的前提 国际私法试卷第2 页共9页 B.识别主要是一种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 C.识别主要在确定法院管辖权时进行 D.如果两国制订相同的冲突规则,就不会产生识别冲突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资料

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资料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 第一章绪论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如: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涉外因素中的“外国”是广义的,包括一国内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关系。 法域此处即一国内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中国司法实践中,国际私法规范也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 制度之间的冲突。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复合法域国家。 具有自己的国际私法和自己内部的区际私 法的成文法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波兰与前南斯拉夫。美国这样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自己的州际冲突法。 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的关系:首先二者有区别。国际私法是调整不同国家间的民法冲突,区际私法是调整一国内部不同地区间的民法冲突。但二者共同点在于都是解决法律的地域或空间 冲突的。二者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在解决国

10月全国应用文写作自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应用文写作试题 课程代码:02126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2分) 1.对现实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或普遍性的事件进行较为详尽而有深度的报道的广播稿属于 () A.公布信息型 B.反映情况型 C.评论型 D.重点突出型 2.在所有的新闻体裁中,简讯写得快,报道得快,具有显著的特点() A.真实 B.迅捷 C.客观 D.规范 3.通讯反映的事实比较完整、详细,为了感动读者,使其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通讯在写作 时要求() A.主题突出 B.形象生动 C.说服力强 D.内容全面 4.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或上诉人的申诉而写的,比如完全否定原告或上诉人提出的诉讼 请求及提出相应事实和证据,因此,答辩状具有很强的() A.针对性 B.事实性

C.说服力 D.答辩性 5.政府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为完成某项工作,约束某类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文书是 () A.规定 B.守则 C.意向书 D.通知 6.规定都是要求公众、群众或有关人员遵照执行的,读后应使人明确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 么做,便于执行和遵守,因此规定在写作时要求() A.号召力强 B.论证充分 C.事理结合 D.表述准确 7.下级机关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对吃不准的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等,向上 级机关申明情况,请求答复和下达处理意见,应该书写的是() A.通知 B.请示 C.申请书 D.意向书 8.将本单位法规性、会议性文件、领导讲话等印发给下级机关并提出执行意见及要求的通知 称为() 1 A.规定 B.颁发 C.批转 D.转发

自考国际私法(00249)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1O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私法试卷 (课程代码 00249)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关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性质,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关于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2.德国学者萨维尼提出的国际私法学说是 A.既得权说 B.法律关系本座说 C. 法则区别说 D.本地法说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经常住所地法律,自然人有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何种法律? A.其现在居所地 B.与其有最密切联自考单科包过qq: 18606240系的住所 C. 其原始住所 D.其国籍国的住所 4.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 A.认可外国法人为内国法人 B.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C.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财产豁免权 D.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权从事反对其政府的活动 5.“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住所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A.范围 B.准据法 C.指定原因 D.连结点 6.“亲子间的法德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元父时,依母之本国法”这一冲突规范是 A. 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D.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7.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依何种方式确定? A.原告住所地法 B.被告住所地法 C. 法院地法

2019年自考英语二历年试题(真题)及答案

2019年10月髙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英语(二)试卷(课程代码:00015) 本试卷共8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卷前必须将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写在答题卡上。 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第一部分:阅读判断(第1?10题,每题1分,共10分) 下面的短文后列出了10个句子,请根据短文的内容对每个句子作出判断:如果该句提供的是正确信息,选择A;如果该句提供的是错误信息,选择B;如果该句的信息文中没有提及,选择C。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将答案选项涂黑。 To Lease(租赁) or Not to Lease Planning to lease a car because you don't think you can afford to buy? Think again. Leasing can end up being just as expensive as buying. Most people think about leasing because they believe it will cost them less money. They're right-it is cheaper, but only in the short term. For example, if you were to lease anew Subaru Forester, you might pay $300 per month for the car. If you were to buy the same car, you would pay about $400 per month. Over a three-year, you would save $3600-a big savings. But after your lease is over, you have to give the car back. Many people want to lease because they can drive a more expensive car than they might otherwise be able to afford. For example, if you spend $300 monthly on a car, you might be able to lease a new Ford Explorer. For the same price, you might have to buy a used Explorer, or buy a new but much less expensive model. A lease,therefore,allows you to drive the latest models of more expensive cars. However, whatever car you can afford to buy you get to keep it, and it will always have a resell or trade-in(以新旧换)value if you want to upgrade to a new car later. Furthermore, people who lease cars are often shocked by how much they must pay when the lease is over . Most leases limit you to a certain number of miles. If you go over that, you must pay for each mile. As a result, you may end up paying thousands of dollars in mileage(里程) fees. In addition, when you lease ,you have to pay for regular maintenance and repairs to the vehicle. Since you must return the car finally, you are paying to repair someone else's car.

全国历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文写作试题汇总

全国历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文写作试题汇总(简答题) 第 1 页共 6 页 全国201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文写作试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28.新颖的材料主要是指哪几个方面的材料? 29.市场预测报告的写作要求有哪些? 30.演讲稿的作用有哪些? 31.会议记录在写作时,其主体的写法常用哪三种记录方法? 32.规定的写作要求有哪些? 33.解说词的特点有哪些?四、综合写作(本大题共2小题,共50分) 34.假设××人借给其好友××万元,当时双方签定借款协议一份,定于××年××月××日按期归还所借款项,但欠款人到期未还,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但欠款人在民事判决到期仍未归还,请以此为背景拟写一份申请执行书,要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强制执行。内容可适当扩充,字数要求200字以上。(15分) 35.假设××电力设备制造厂生产的一款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数量近几年逐年下滑,你作为该厂市场部员工,请以该厂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经营决策、产品开发、市场动态等方面为背景,拟写一份市场调查报告。内容可适当扩充,字数要求600字以上。(35分) 全国2009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文写作试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28.请回答出三点对广播稿写作时的要求? 29.演讲稿开头主要有哪三种方法? 30.商品广告的写作要求有哪些? 31.市场活动分析报告的写作要求有哪些? 32.市场调查报告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33.应用文写作时,要做到语言简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四、综合写作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50分) 34.××电力公司与××变压器公司经过协商,欲购买两台××××型号的变压器两台,每台价格××万元,要求对方两个月内将产品送到××市火车站,运费由对方负担,产品在一年内实行“三包”,收货时按装箱单验收,对方应负责免费安装;付给对方××万元预付款,合同生效,余款交货时一次付清。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达成了一个技术协议作为合同补充。请依据上述情况拟写一份经济合同,未提及部分可适当扩充,题目自拟,字数要求200字以上。(15分) 35.在××××年即将结束之际,请你为××电力公司你所熟悉的部门拟写一份年度工作总结,题目自拟,字数要求600字以上。(35分) 全国历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文写作试题汇总(简答题) 第 2 页共 6 页 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文写作试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28.请回答出三点通知所具有的特点? 29.在写作规定时,其正文结构形式主要有哪三种? 30.演讲稿的作用有哪些? 31.请回答出三点对感谢信在写作时的要求? 32.市场预测报告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33.新颖的材料主要是指哪几个方面的材料? 四、综合写作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50分) 34.××电力公司欲购买两台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容量要求为××××kV A,一次侧电压××kV,二次侧电压××kV,请你为该公司拟写一份招标书,题目自拟,内容可适当扩充,字数要求200字以上(15分). 35.××电力公司为表彰先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欲举办先进人物事迹图片展,请你为该公司先进人物×××同志拟写一篇解说词,题目自拟,字数要求600字以上.(35分) 全国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全国2018年4月自考考试国际私法试卷(真题+解析)

全国2018年4月自考考试国际私法试卷 (真题+解析) (课程代码00249)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哪一位学者把有关公共秩序的强行法分为“国内公共秩序法”和“国际公共秩序法”?( C ) A.萨维尼 B.斯托雷 C.布鲁歇 D.巴托鲁斯 2.率先采用国籍作为确定属人法的连接点的是( C ) A.1971年《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 B.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3.下列关于识别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B ) A.识别是解决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前提 B.识别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外国法的适用 C.识别的依据有法院地说、准据法说、分析法学及比较法学说等 D.识别还包括对冲突规范的解释 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2条规定:“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是一条( C ) A.最惠国待遇制度的规定 B.互惠待遇制度的规定

C.国民待遇制度的规定 D.非歧视待遇制度的规定 5.在中国历史上,下列哪一期间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处于特权时期? ( C ) A.从西汉到明末 B.从明末倭寇及葡萄牙、荷兰的入侵至鸦片战争 C.从鸦片战争至新中国成立 D.从新中国成立至今 6.巴托鲁斯是以下哪种学说的代表人物? ( D ) A.国际礼让说 B.关系本座说 C.既得权说 D.法则区别说 7.关于婚姻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C ) A.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B.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C.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D.选择适用属人法和行为地法 8.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在确定其本国法时,各国可能的做法不包括( C )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 B.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 C.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优先 D.以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 9.就国际私法的立法名称来说,l3本称之为( C ) A.民法施行法 B.冲突法 C.法例 D.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10.属于属人连接点的是( A ) A.住所 B.动产所在地 C.婚姻举行地 D.合同履行地

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实践课程考核通知 各位考生: 2019年下半年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实践课程考核,将在中南大学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1、已通过本专业全部理论课程考试,需要参加实践课程和毕业考核的考生。 2、考生请务必于2019年6月20~29日在当地自考办网报确认。未在当地自考办报考者,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二、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9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报名地点:长沙市韶山南路22号中南大学铁道学院创业北楼420室。 三、现场报名流程: 来我校交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实践课程考核报名表》(请将在当地自考办确认报考的回执单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指定区域)→现场缴费(请考生自备银联卡缴费,不收现金)→领取报考回执。 五、考核要求 1、报考课程设计的考生请于9月3日或9月19日将各科课程设计提交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2、设计图一律用绘图纸、丁字尺、三角板、铅笔绘制图纸。 3、课程设计及施工生产实习考核内容要求,详见后页考核说明。 4、课程设计计算书及整套设计图纸,请按照21cm*30cm折叠、按每门课程装一袋。 5、参加施工生产实习考核的考生,请先将实习报告(含施工日记)交实习指导人(工地技术人员)审阅与评价;由指导人对其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业务能力写出评语后,再交实习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6、申请免做生产实习的考生,必须将从事建筑施工技术工作的专题业务总结(应反映考生分析和归纳问题的能力,用图文表达,力求简明、工整和科学系统)以及免做生产实习的申请表一并递交(没有专题业务总结的不予评分)。 六、其他事宜 1、请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和时间报名,提前或逾期者,无人接待。 2、来校路线:地铁1号线至铁道学院站下(4号出口);火车站乘7路车至铁道学院站下;火车南站乘63路车到中南大学铁道学院站下;汽车南站乘17路车到中南大学铁道学院站下。 3、考核成绩随湖南省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理论课成绩一起公布,请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6c853677.html,/net网站查询。如对考核成绩有异议,请于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我办递交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有关毕业申请,请到当地自考办咨询了解。 中南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实践课程考核报名表

00249国际私法自考复习资料整理

1、 一、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国际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和避免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由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之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之规范构成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实体规范,它规定的是外国人在一国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规范)是以各国的法律冲突为前提,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法律规范。统一实体规范是直接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一般表现为条约。国际民事诉讼法是程序规范,是解决涉外民事诉讼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如国际裁判管辖权问题以及外国法院判决得承认和执行的的问题等。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调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也称为跨国民事商事关系或者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该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涉及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外国物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在本法域外。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当事人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法存在的地域范围为法域,包括一国领域内的其它法域。 3、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 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关系应收何种法律支配或者调整,而不是直接规定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即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他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调整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或者国内法中通过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方法。 两者之间的关系: (1)两种调整方法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不同。 间接:核心地位(最基本的方法)——冲突规范

自考27007应用文写作,简答题,历年真题集合

简答题 1)应用文的模式化建构及其形成原因: 答模式化建构指的是应用文的文种、格式、语体语境、布局等大致相近的样式,有大体统一的形势要求。 形成的原因主要有:1,约定俗成:即在长期的写作实践中,应用文的格式、文体、布局,被大家认同,形成社会公认的模式。2法定使成:即文书的模式化是以规定或制度形式加以认定,这些规定或制度有些是强制性标准,有些是行业标准,在行业内、在管辖范围内普遍执行。 2)以个人名义出现的应用文写作者的类型和标识的特殊要求和原因: 答:以机关领导个人名义行文,此时文本作者的类别是法定作者。因为以机关领导个人名义出现,并非以其私人身份出现,而是以其在机关单位法定领导人身份行使职权的表现。为了体现法定身份,必须在文本作者姓名前加领导的职务或单位和职务。 3)应用文的针对性读者意识: 答:应用文有明确的接受客体,读者的资格有明确的限定。应用文指向的地区、对象更为明确而固定。这种针对性读者意识,在应用文的写作和处理上提出了特殊的要求。限定性读者意识在公文的标题拟写时得到体现。 4)应用文常见的文本格式组成: 答:根据用途可分为必有格式(是指每篇应用文都必须具备的格式)、或有格式(不是每篇都需要有的格式)、期有格式(从美学效果和表现需要出发希望具备的格式)三种。 从外观上分应用文的格式有文头、文体、文尾三部分。 5)应用文常见的结构形式: 答:应用文最常见的基本结构形式有:一是纵式结构,二是横式结构,三是纵横结合式结构。根据应用文文本的内在结构还可以采用总分式、分总式、对比式、自由式等。6)应用文小标题制作的原则: 答:1,要有大概整齐的句式;2,要做到内容和形式的统一;3.要从实践中来,深入浅出;4要进行提炼,使小标题富有新意;5,小标题之间要有内在的逻辑关系。 7)应用文常见的思维方式及其特殊性: 答应用写作来源实际生活,又服务于实际生活,因此,应用写作只有通过缜密思维才能深入反映生活,揭示生活的本质规律。要做到这些必须注意一下五个思维方式:1,运用逆向思维摆脱心理定势;2,运用发散思维摆脱封闭状态;3运用对象化思维摆脱自我意识;4,运用立体思维摆脱单一思路;5,寻找实际生活中的热点、难点、增长点。 8)应用文的文种选择的原则和方法: 答:应用文文种选择的原则应遵循:能、好、变的原则;能就是能够,可以;好就是在能够的前提下选择最好的文种;变就是根据发文意图做一些调整或者是发文的变化处理。 文种选择的主要方法有:1,分析写作意图,即写作的目的性,公文特别强调行政效率; 2,根据行文方向,选择适当的文种;3,按照文件特性选择文种;4,根据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选择文种。 9)公文格式的组成及其概念: 答:公文格式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版头是置于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各要素的统称;主体是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的统称;版记是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的统称。 10)批转、转发与印发的写作机构及注意事项:

全国2001年4月自考国际私法试题(有答案)

2001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对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国际私法() A、既是国际法,也是国内法 B、主要是国内法,也有国际法因素 C、是国际法 D、是国内法 2、自法则区别说产生以来,最早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属人法的是() 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B、1794年《普鲁士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900年《德国民法典》 3、在我国,自西汉到明末,对外国人基本上采取() A、特权制度 B、排外制度 C、平等待遇制度 D、全理待遇制度 4、“婚姻之权利,依当事人各该本国法”,这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性冲突规范 D、选择性冲突规范 5、最早提出识别问题的是() A、胡伯和巴丁 B、卡恩和里斯 C、胡伯和里斯 D、卡恩和巴丁 6、自1878年福果案后,法国判例确定了() A、反致制度 B、识别制度 C、公共秩序制度 D、先决问题制度 7、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安全阀”制度的是() A、反致制度 B、识别制度 C、公共秩序制度 D、先决问题制度 8、依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能力,则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应是() A、我国法律 B、外国人的本国法 C、外国人的住所地法

D、外国人的惯常居住地 9、解放初期,我国对于外国人在华企业国籍的认定,依照() A、复合标准说 B、实际控制说 C、法人住所地说 D、法人设立人国籍说 10、对于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首选应适用() A、本人的属人法 B、代理人的属人法 C、意思自治原则 D、最密切联系原则 11、关于行使票据上权利的行为方式和登记行为方式,一般只适用() A、法院地法 B、行为地法 C、物之所在地法 D、当事人属人法 12、关于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 A、物之所在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破产宣告国法 D、意思自治原则 13、《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品的保护期一般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A、15年 B、25年 C、35年 D、50年 14、最早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确定合同准据法首要原则的法律是() A、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B、1865年的《意大利民法典》 C、1896年的《德国民法施行法》 D、1898年的《日本法例》 15、“合同自体法”学说认为,合同首选适用() A、合同缔结地法律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法律 16、《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并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 A、双方当事人都是缔约国国民,或营业地都在缔约国境内 B、双方当事人住所都在缔约国境内,或营业地都在缔约国境内 C、双方当事人的惯常居所在缔约国境内,或合同在缔约国境内缔结 D、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都在缔约国境内,或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17、国际金融组织和其成员国之间的贷款协议一般适用() A、该组织的有关规定 B、该成员国的有关法律

国际私法课件【2018年自学考试《国际私法》重点复习资料【三篇】】

国际私法课件【2018年自学考试《国际私法》重点复习资料 【三篇】】 【导语】天空吸引你展翅飞翔,海洋召唤你扬帆启航,高山激励你奋勇攀登,平原等待你信马由缰……出发吧,愿你前程无量,努力备考,考入理想院校!以下是大为大家的《2018年自学考试《国际私法》重点复习资料【三篇】》供您查阅。 篇一 承认或赋予外国人与内国人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国际私法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前提。 在历史上,外 __民事法律地位曾几经变迁,由在奴隶制时期对外国人采取敌视待遇,经封建时期采取差别待遇,到资本主义时期才采取相互待遇和平等待遇。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目前,各国还将国民待遇制度通过缔结条约的方法相互赋予对方的法人、商船及产品等。

国民待遇原则最早是资本主义国家为追逐全球商业利润而提出 来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率先在国内法中作出guo民待遇原则 的规定。它也是WTO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 当今国民待遇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虽仍以互惠为基础,但并不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即被认为是一种不言而喻的制度。(2)在内国的外国人享有跟内国人同等的权利,而不是同样 的权利。(3)还常通过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把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 船舶遇难施救、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方面。 中国在处理外 __民事法律地位问题时,历来对国民待遇原则持肯定态度。 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 予第三国(最惠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 的自然人或法人。给惠国也称优惠授予国。受惠国是已经或将来有以任一第三国所享有的最优惠待遇为标准而享受优惠待遇的国家。 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作用,在于保证在内国的各外国的公民和法 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最显著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是保证在内国的外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而后者是保证在内国的外国人和内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文写作测试试题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文写作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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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应用文写作试题 课程代码:02126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2小题,每小题1分,共22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任何违背客观实际的立意,必然远离社会的需要,因此立意应 A.符合具体工作的需要B.符合客观实际的需要 C.集思广益D.分析归纳 2.应用文内容的组成,除了主旨以外,还有 A.立意B.具体工作 C.材料D.分析 3.对客观事物进行解释、阐述的表达方式是 A.叙述B.说明 C.记叙D.演绎 4.把两种性质、特征各不相同的事物加以对照,使他们彼此的本质显现得更加突出和鲜明的论证方法是 A.归纳论证法B.对比论证法 C.比喻论证法D.因果论证法 5.市场调查报告应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因此市场调查报告具有 A.事实性B.针对性 C.广泛性D.时效性 6.对经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持肯定、否定两种态度,分析得失、利弊,提供两种建议,供企业决策者选择的经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

全国2012年4月自考国际私法试题及规范标准答案

,. 全国2012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4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目前已知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最早的成文法,欧洲大陆当数() A.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 B.公元前18世纪的《汉穆拉比法典》 C.公元653年的唐朝《永徽律》 D.公元565年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2.“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一条()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3.对于不当得利应适用的准据法选择,有各种不同的主张,但一般来说,主要应适用()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意思自治原则 D.不当得利发生地法 4.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按照有关立法规定,应当适用于() A.合同履行地法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C.法院地法 D.外国法 5.首先提出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的法学家是() A.巴托鲁斯 B.达让特莱 C.胡伯 D.萨维尼 6.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3条第1款规定:“有关警察与公共治安的法律,对于居住于法国境内的居民均有强行力。”这一规定属于公共秩序保留立法中的()

,. A.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B.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C.合并限制的规定方式 D.以上三项均不是 7.在涉外代理中,关于本人和代理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适用的准据法是()A.代理关系成文地法 B.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C.代理人营业地法 D.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8.在国际私法上,有学者提出了“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它是指对涉外侵权行为应该适用()A.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B.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侵权行为地法律 D.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共同住所地法律 9.我国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采取的办法是() A.看成同我国法院的判决一样,直接由当事人履行 B.重新起诉再作一份判决 C.不经审查直接由我国法院发出执行令 D.经审查后,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0.由付款人购买所在地国的汇票,寄给对方,由对方到受票人处兑现,此种汇付的方式称为()A.电汇 B.信汇 C.票汇 D.托收 11.最早提出识别问题的是() A.胡伯和巴丁 B.卡恩和里斯 C.胡伯和里斯 D.卡恩和巴丁 12.依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的无人继承财产,一般适用()A.我国法律 B.当事人的本国法 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D.国际惯例

2019年自考《中国近代史纲要》试题复习(十一)

2019年自考《中国近代史纲要》试题复习(十一) 一:判断题 1.从19世纪30年代起,外国人逐步控制了中国海关的行政权。( )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B 2.外国在中国开设的第一家银行是1845年进入中国的英国汇丰银行(又称英国东方银行)。( )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B 3.1832年德国基督教传教士郭士立曾受英国东印度公司派遣,以传教为掩护,在中国沿海进行过长达几个月的间谍侦察活动,刺探搜集大量军事情报,并竭力鼓吹对中国发动武装侵略。( )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A 4.19世纪末,欧美帝国主义者还炮制了所谓“黄祸论”,即中国威胁论。( )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A 5.1841年5月,英军在广州郊区三元里一带的淫掠暴行,激起当地乡民的义愤,“不呼而集者数万人”,与英军展开激烈战斗。( )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A 6.1894年,中法战争期间,香港中国造船工人举行罢工,拒绝修理受伤的法舰,爱国商人也举行罢市,码头工人则不运送法货。( )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B 7.1840年6月英法联军大举进攻大沽炮台,守军沉着应战,击沉、击伤敌舰多艘。( )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B 8.19世纪70至90年代,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过渡,出现了列强争夺殖民地的狂潮,成为“世界史上最大规模的掠夺领土的时代”。( )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A 9.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争夺和瓜分的图谋,在1896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达到高潮。( )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B 10.中日甲午战争时,当时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是光绪皇帝,实际的最高统治者是慈禧太后,而外交活动和战争指挥权则掌握在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曾国藩手里。( )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B 1

最新自考00249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含评分标准资料

2018年l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私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49)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O.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19世纪,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代表人物是 A.巴托鲁斯 B.萨维尼 C.孟西尼 D.杜摩兰 2.国际私法主要解决的法律冲突是 A.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 B.不同国家之间的刑事法律冲突 C.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时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闻的法律冲突 3.中国于l986年1月1日正式成为其成员国的,从事统一私法工作的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是 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B.国际法委员会 C.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D.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4.萨维尼在其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中指出 A,凡是物法必须且只能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凡是人法则可以随人之所至而适用于域外 B.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 C.在契约关系中应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 D.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5.“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屠所地法律。”在这条冲突规范中,“自然人经常居所地”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A.连结点 B.范围 C.准据法 D.关联词 6.提出“功熊识勇4说”的学者是 A.德国的拉贝尔 B.法国的巴丁 C.德国的纽豪斯 D.法国的德帕涅 7.不同种族、民族、宗教、部落以及不同阶级的入的法律之间的冲突属于 A.区际法律冲突 B.人际法律冲突 C.时际法律冲突 D.国际法律冲突 8.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下列哪种方式直接加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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