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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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规范

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度

为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整体工作质量,特制定如下适合本园实际特点的招生制度: 1、每年六月上旬开始向学校、社会公布本园招生入园有关原则、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报名的要求和日期等。

2、招生年龄:小班:满三周岁;托班:满两周岁,对于不符合年龄规定的孩子一律不予接收。

3、学年中途不插班,每年二月份需入托班的校内教职工子女需满两岁半,并于前一年的九月份到园预约。

4、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的一切登记手续,包括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父母文化层次、父母原籍所在地等。

5、在适龄班级有余额情况下可适当招收部分外单位子女,并集中时间报名。

6、班额要逐情控制。

7、适龄儿童无入学考试或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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