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

制程序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0 目的

有效获取、更新国际、国家现行质量、环保法律、法规、条例及其他要求(以下简称有关法规标准),并进行识别、评价,以确保本公司质量、环境绩效达到或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2.0 范围

本程序对有关法规标准之获取、更新、识别、评价和实施作出了明文规定。

3.0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对所负责的质量、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获取和更

新。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依据公司环境绩效数据,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识

别、评价,找出重要环境及危险因素。

3.3 总经理负责重要环境及危险因素之审批。

4.0 定义(略)

5.0 运行流程

5.1 有关法规标准包括:

a、宪法有关条款;

b、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地方标准;

c、环境保护法律解释;

d、资源法律、法规;

e、有关程序和实体法律、法规;

f、与产品及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

5.2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获取、更新流程。

5.2.1 获取、更新途径:

a、国家、省、市级环保局等;

b、《中国环境报》、《地球村》等专业环境报刊;

c、电子媒体、环保法律专业网站;

d、劳动局;

e、消防局;

f、技术监督局;

5.2.2 各部门从有关途径,获取、更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5.2.3 根据本公司行业特点,活动、产品和服务类型,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

部门,识别出适用于本公司之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编制和维护《法

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2.4 对适用之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办公室依据《文件控制程序》予以管理和控制。

5.3 评价、实施流程。

5.3.1 管理者代表组织负责依据公司质量、环境绩效数据,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涉及之区域、范围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或

环境因素重新识别,识别完毕,应填制《环境因素评价表》。

5.3.2 管理者代表负责依据《环境因素评价表》之环境因素、环境影响,进

行评价,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之环境因素,均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5.3.3 管理者代表负责将评价之重要环境因素填制《法律性重要环境因素登

记表》。

5.3.4 《法律性重要环境因素登记表》呈送总经理审批。

5.3.5 管理者代表针对《法律性重要环境因素登记表》每一新确认之重要环

境因素,依据《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进行目标、指标、方案策划或

调整,并控制其执行。

5.4 记录的管理。

记录的管理依据《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0 相关支持文件

6.1 《文件控制程序》

6.2 《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6.3 《记录控制程序》

7 记录

7.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7.2 《环境因素评价表》

7.3 《法律性重要环境因素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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