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精编版)

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精编版)
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精编版)

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本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目的

利用经济手段体现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状况, 有效调动安全责任意识的提高, 促使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面貌尽快改观。

二、公司奖惩的量化标准

第一条本罚则中的行政处罚指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在册人员进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依照本罚则对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罚款。

第二条上级或者相关执法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已经进行经济处罚的, 不再重复处罚, 但可以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符合本罚则两条以上处罚标准的可合并处罚。

第一章安全管理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

2000-5000元罚款, 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建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2、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进行危险源辨识, 形成危险源清单;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发生因工死亡事故。

4、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重伤事故或者一次事故重伤3人(含)以上。

5、迟报(超过2小时)或者瞒报伤亡事故。

6、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分包单位签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管理协议、临电管理协议。

8、一年内由于环境保护问题被环保局曝光两次(含)以上。

9、一年内发生火灾或冒烟事故。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

1000-2000元罚款, 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执行安全值班制度。施工现场没有管理人员安全值班或者安全值

班人员脱岗。

2、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分包资质或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签定分包合同就安排进场施工。

3、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编制分部分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原则, 编制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4、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和会签;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未及时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 未编制安全措施方案。

6、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禁用人员(包括: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女工等人员, 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等)。

7、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未参加公司年度安全培训, 仍在公司内承揽工程。

8、发生未遂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因管理失误, 造成未经教育上岗作业。

2、未建立入场安全教育档案或者未达到“三统一”要求。

3、未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或者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操作性

不强。

4、未组织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记录或记录不全。

5、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6、未执行集团公司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 或者未能提供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记录。

7、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和隐患未能在限期内整改, 或者不能彻底整改, 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建筑面积在2000(含)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造价在50(含)万元以上, 且施工部位符合创建文明安全工地验收条件, 因工程项目自身原因, 未参加市建委文明安全工地验收, 或者经验收未达到文明安全工地标准。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

第二章安全防护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

2000-5000元罚款, 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深基础或者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按照有关规定(包括集团规定)应该组织专家论证, 在未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下进行施工。

2、使用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或者未取得生产、使用证或者未经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准用证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使用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者超过资质许可范围的施工队伍进行人工挖扩孔桩施工。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

1000-2000元罚款, 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购买或者租赁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没有租赁资质脚手架的材料和扣件。

2、购买或者使用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未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网(包括水平网、小眼网、密目网)、安全带和安全帽。

3、购买或者租赁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安全防护产品。

4、脚手架未经过验收投入使用。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2、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未架设水平安全网。

3、基坑周边未设防护栏;未设人员上下梯道或者马道;人员上下梯道或者马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4、框架结构建筑物首层未封闭;未设置出入口或者出入口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5、施工现场其他安全防护缺少或安全防护不到位而构成的安全防护重

大隐患。

第三章临时用电

第十_大安全隐患。

第四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

1000-2000元罚款。

1、进场机械设备未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无资质或资质级别不符合要求。

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未在建委备案。

4、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过期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5、机械设备安装后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第十_大隐患。

5、未建立义务消防队或者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_大面积遗洒污染。

4、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现场未对车辆上下基坑的坡道进行洒水降尘或覆盖;或者施工现场存土时, 未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 或者裸露的地面未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

6、施工现场未设密闭式垃圾站。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清洗车辆未设立沉淀池和储水池循环使用。

2、施工现场未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或者未成立5-10人的清扫小组。

3、未对场界噪声进行监测, 不能提供相应记录。施工场界噪声超过控制标准, 接受政府部门处罚。

4、施工现场强噪声设备未搭设封闭式机棚。

第七章个人遵章守纪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20-5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者未系下颌带。

2、高处作业没有可靠防护时不系安全带。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擅自拆除脚手架拉接杆件或其他防护设施。

5、擅自拆改临时用电设施设备或器件。

6、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证或者无看火人员或者在用火地点以外进行明

火作业。

7、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8、随意抛洒施工垃圾或生活垃圾。

9、带领非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10、其它违章作业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2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吸烟。

2、攀爬脚手架。

3、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

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未随身携带操作证(或复印件)。

5、明火作业看火人员未携带灭火用具。

6、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分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劳务分包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包单位可对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劳务分包单位未按照《路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把劳务供方人员名单及时上报劳务管理部门或者临时更换施工人员, 而发生未

经教育上岗的, 每发现一人, 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因此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的对责任者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劳务分包单位因劳务分包方管理失误,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或者两起(含两起)以上重伤事故, 扣除合同约定价款的0.5%, 在劳务招投标时, 如遇同等条件不考虑发包。

第二十七条劳务分包方非专业架子工队伍, 未经公司安全监管部、振兴劳务审批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未执行专业架子工审批

第二十八条工程分包单位因自身原因, 发生伤亡事故, 且给路桥有

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扣除合同约定价款的0.5%。

第二十九条分包单位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施工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未在施工项目备案, 或未与项目主责人员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即投入使用的, 对责任者处以

2000-10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 责令限期整改, 并处以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责令停止使用, 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施工中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

限期改正,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2、专业人员未进行现场监督的。

3、不能出具相关资质证明及操作工人上岗证。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分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主要责任者处以

1000-5000元罚款。

1、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消防管理、临电管理协议。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或者未将预案报总包单位备案。

3、未将经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报总包单位备案。

第三十五条对单位和经理处以经济处罚时, 由公司安全监管部开具

处罚决定书, 报主管领导签字后有效。对经理(不含)以下职务的个人(包括分包单位和个人)处以经济处罚时, 由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具处罚决定书, 报单位经理以上的主管领导签字后有效。罚款统一交到公司安全监管部, 由安全监管部登记、汇总交到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必须设立单独账户, 罚款专用于安全奖励, 教育培训等, 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六条被处罚单位或者责任人拒绝在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签字,

但有上级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处罚决定书仍可生效。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罚则的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时, 由安全监管部提出处理意见, 经营班子同意后, 由人力资源部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八条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应在接到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15日内, 交到公司安全监管部。

第三十九条本罚责如与其它处罚相矛盾时, 以本罚则为标准。

第四十条本罚则自发布起施行。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8415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 为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 纪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和处罚类别 依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奖惩。其中奖励包括现金奖励、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究赔偿 责任,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2、考核金额标准 生产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员工100元、组长150元、班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员等)300元、厂长500元。 行政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部门经理300元、员工100元。 3、奖励 3.1 奖励内容 3.1.1 全月无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个人,经安全科核准,发放当月安全考核工资。 3.1.2 对全年或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项目执行良好的部门,安全科将报 请安委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3.2 其他类型的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申报,安全科调查审 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奖励。 3.2.1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3.2.2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3.2.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3.2.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3.2.5 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3.2.6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3.2.7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4、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行为和所造成事故的赔偿责任。 4.1 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 4.1.1 违反禁烟规定,在生产区内吸烟者处罚100元/次。 4.1.2 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内规定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处罚当事人3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3 违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扣罚当事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4 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未造成事故的,将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或部门(车间)100—500元/处。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获得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或安全生产考评无重伤事故、无重大险肇事故、无严重违章行为的;

2、履行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在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维护安全生产稳定秩序方面作出特殊 贡献的; 第三条奖励方式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个人可奖一百元至一千元;集体可奖五百元

至二千元。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机关开展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2、被集团、市建委、市安全监察部门、市总工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按评选单位的规定支付

奖金。 3、对其它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颁发的奖金, 由违章罚款专项中列支。 1、凡发生死亡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万元。

2、凡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 的,处以单位罚款二万元。 3、凡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千元至一万 1、对第六条1—4款的处罚,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管理部按各自的职能范围开具《违章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底、二份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按《违

章罚款通知单》对处罚个人或单位进行扣款,并附一份《违章罚款通知单》给被处罚个人和单位,作为扣款依 据。 罚款外,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 任。 1、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在公司先进个人和先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本安全生产检查处罚制度。 本处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处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 1、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因管理不善,受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5000~20000元以上的罚款; 2、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所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到位,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1000~10000元罚款,并停止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 3、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等人员到现场检查,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情况恶劣的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 4、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开会、检查等活动,不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5、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资料未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上报,给予200元的罚款,多次催要仍未上报的(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其中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设备资料等应由本人签字,代签的每人次罚款100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265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通用范本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条集团公司工区项目部对工区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时,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安全管理要求得不到落实,对工区项目部每次罚款0.5-1.0万元; 第二条发生因治安管理不善,造成爆破器材丢失、被盗事故的,除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外,另罚工区项目部1-5万元; 第三条施工、生活区随意私拉乱接电线,有火灾隐患和厨房不卫生,容易传播疾病者,每查出一项罚工区项目部0.5万元; 第四条机械设备操作、特种作业无证上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坚持"以责论处"的原则,由主管领导负责安全工作的考核评议,严格按制度执行,做到实事求是,奖罚分明。 奖励: 1、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给予奖励。 2、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奖励200元; 3、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不计较个人得失,受到单位表扬的,奖励200元; 4、因工作突出受到上级部门表扬,奖励200元; 5、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为单位避免损失的,奖励300元; 6、正确使用,精心操作,维护水电设备,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全年无事故,奖励500元; 7、为单位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奖励100元。 惩罚: 1、在安全生产中因责任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场所负责人因对安全不负责,造成事故隐患的一经发现对负责人扣发200元工资; 4、在经营现场随便吸烟,一经发现罚款50元; 5、破坏环境卫生,随地吐痰,一经发现罚款10元; 6、私自乱接电源,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7、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或浪费原材料,依据原价格进行补偿; 8、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一处,适情况罚款50—500元; 9、安全资料不完善,罚款50—100元; 10、保安人员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罚款100元; 11、偷盗经营场所物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2、经营场所起用明火不请示,造成损失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消费者违反宪法和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解决; 14、在经营场所打架斗殴的,开除现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15、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6、主要负责人在场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不能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逸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843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通用范本

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 1﹑目的: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 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A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B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C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D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E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 F 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G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奖励程序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餐厅主管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 4. 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A 事故责任者。 B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C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D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E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F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G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H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I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惩罚类型 A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B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C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D 处罚程序 E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F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暂行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暂行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暂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和处罚类别 依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奖惩。其中奖励包括现金奖励、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究赔偿责任,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2、考核金额标准 生产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员工100元、组长150元、班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员等)300元、副厂长400元、厂长500元。 行政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部门经理300元、员工100元。 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安全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及生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奖励 奖励内容 全月无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个人,经安全科核准,发放当月安全考核工资。 对全年或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项目执行良好的部门,安全科将报请安委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其他类型的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申报,安全科调查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奖励。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着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着成绩者。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 4、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行为和所造成事故的赔偿责任。 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 违反禁烟规定,在生产区内吸烟者处罚100元/次。 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内规定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处罚当事人3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奖罚制度类)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

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记录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五、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三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八、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可并处行政处分。 九、由于各种意外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位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十、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重,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集中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制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尚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上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索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然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十一、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范本).DOC

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范本).DOC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五、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八、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可并处行政处分。 九、由于各种意外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位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重,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集中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制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上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整理优秀范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奖励正确积极地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和进入公司院内的外租外包单位、供应商、参观实习团体、公务个人等。 2、指导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企业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 、安全生产奖惩以检查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奖惩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奖惩激发全体员工从心底里高度重视、并主动积极参与、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渗透到生产前准备、生产中操作、生产后维护一整个链条中,更是激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千方百计动脑筋、想办法、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公司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从而真正杜绝安全隐患、实现安全零事故。

3、职责 、安技保卫部是安全奖惩制度执行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督促管理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综合办公室负责下达奖惩考核文件等程序。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财务部负责涉及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处理程序,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4、惩罚类型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辞退警告、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奖励 、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按具体情况给予记功、奖状、奖金等奖励:、在生产工作中,针对安全工作,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噪声等,预防职业危害,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项目改进者; 、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恶性事件发生的;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x建筑工程公司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总则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执行建设 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全面履行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 各类事故,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过 程中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步入正规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 1)、公司各项目部内的各个岗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内及实习生不 计入该考核制度); 2)、试用期内及实习生也可参考本管理手册所列规则进行评定(原 则上不做奖罚处理),其结果可作为转正或提前转正及录用的依据; 3) 公司今后正式发文说明纳入受该考核制度管辖的部门或员工。 、 3 本制度颁布后(或今后有员工转正入职后),须阅读并签名,表明本人已、 看过并理解本管理制度,并自愿接受本制度的管理和约束; 4 本制度颁布后,各项目员工因条件具备公司的奖罚条例后,如无异议的, 、 将在行政部发文公示奖罚处理结果后的下一个月的工资中体现奖罚处理结果;

5 、 本制度在今后如有修订的,将按新版本实施(须同步更新受辖员工签名确 认),实施之日后,旧版本自动作废,并以新版本的颁布日期作为新旧版本执行的分界线。 6 、 本管理制度为本公司强制执行的管理制度,并在颁布后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如落实过程中存有争议或疑义的,可书面咨询或申诉公司行政部(7日内未递交申诉书的,默认认为被处罚人认同处罚结果),由公司行政部 书面答复。并以公司行政部书面答复意见为准(该答复解释权限高于本制 度) 。 7 、 如被处罚人对处罚决议有异议,但申诉未能成功,被处罚人拒不接受公司 处罚决议的,公司可单方面按该处罚意见强制执行,并对被处罚人追加一次警告处分。 奖励/处罚制度实施流程: 9、如公司件 , 核小组、项目经奖励意见待 (项目经理)有权提出奖励/处罚员工的 警告 10 、 只有公司考核小组或考核负责人 方可生效。 的,以11 、 本奖罚 本奖罚制度条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暂行)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暂行) 为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和处罚类别 依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奖惩。其中奖励包括现金奖励、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究赔偿责任,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2、考核金额标准 生产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员工100元、组长150元、班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员等)300元、副厂长400元、厂长500元。 行政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部门经理300元、员工100元。 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安全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及生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奖励 3.1 奖励内容 3.1.1 全月无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个人,经安全科

核准,发放当月安全考核工资。 3.1.2 对全年或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项目执行良好的部门,安全科将报请安委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3.2 其他类型的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申报,安全科调查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奖励。 3.2.1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3.2.2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3.2.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3.2.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3.2.5 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3.2.6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3.2.7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的奖惩原则,进一步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XXX合同段所有部门、作业队伍和从业人员。 3、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每次奖金200-50000元、奖品或晋升晋级,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4、奖励情况 4.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险性事件和事故,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死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表现优异的作业队伍,年终安全工作总结时符合如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4.1.1年内无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3‰以内,按作业队伍年末总人数平均每人50元计发放年终安全奖金。 4.1.2年内无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按作业队伍年末总人数平均每人100元计发放年终安全奖金。

4.2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死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奖励: 4.2.1在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奖励500-20000元,晋升晋级,精神奖励) 4.2.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200-2000元,通报表扬) 4.2.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2000-20000元,精神奖励) 4.2.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每次奖励1000-50000元,授予荣誉称号) 4.2.5对消防、环境保护、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每次奖励1000-3000元,物资奖励和精神奖励) 4.2.6积极参加项目部、业主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奖金500-2000元,通报表扬) 4.2.7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奖励500-5000元,通报表扬) 5、奖励程序 5.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从业人员每月度评定一次,由安全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原则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原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原则范文 1.目的: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大安全职责事项的考核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4.奖励凡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给予表扬或奖励,部门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后能够评为先进群众和先进个人。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能够发给一次性奖金,具体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4.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礼貌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4.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用心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4.3为保证安全生产,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荐,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善项目的主要成员。 4.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

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4.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4.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5.处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职责。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能够给予一次性处罚。 5.1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当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1.2厂内机动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5.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 5.1.4电源线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贴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贴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5.1.8进出要害部位或不服从管理者。 5.1.9操作旋转机床、钻床载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5.1.10操作冲床时,手入冲压行程作业。 5.1.11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5.1.12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5.1.13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5.1.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1.15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5.1.1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职责。 5.2其它违章行为。 5.2.1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关职责人,视情节严重每人次扣罚当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218-55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

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陕西省省直机关三爻小区B区住宅楼工程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省直机关三爻小区住宅楼工程项目监理部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减少各类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施工单位要通过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

的跟踪监督管理和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控制考核考评制度,加强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促进施工安全标准措施落实。 第四条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部应直接授权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国家环保、职业、安全、卫生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六条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指标,并建立相应的目标考核办法。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第八条企业的法定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其它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各单位的生产和辅助设备(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储运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的标准。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新工人必须进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准上岗作业,换岗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为适应矿井安全管理需要,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安全奖惩按照安全管理、作业行为的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安全奖励资金的发放向安全生产现场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为安全施工做出贡献的有关科室倾斜;严禁平均分配。 第二条:凡上级部门对矿发生的各类安全罚款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全额承担。劳资科和财务科负责将各项安全奖惩资金的发放与扣缴执行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 第三条: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门建立专户,每月按规定将资金划入。 安全奖励基金来源和使用: 1、按行业规定的标准提取的安全费用 2、矿井的安全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3、上级部门的各种奖励。 4、安全奖励由矿安全科提供、核实奖励的依据和奖励事项,经分管矿长和矿长签字后执行。 第四条:得奖条件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由矿安委会根据成绩给予一定奖励: 1、出现事故预兆或险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降低了事故的损失程度的。 2、敢于抵制或举报“三违”人员;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积极主动抢险救灾,明显减少了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 3、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确有明显效果的。 4、在安全技术上有发明和革新,在实际应用中,确有显着成效的。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由矿安委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危害程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3、对制止“三违”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打击报复的; 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汇报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的; 第六条:管理人员违章,除按上述处理外。同时,还将纳入年终的评比,实行“一票否决”。 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其他违章行为,按相似条款进行处罚,存在争议的,由安委会决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本制度有关条款凡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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