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收支管理的报告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就近两年来学校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和学校内控制度认真进行了全面自查。在自查中,我们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逐项开展,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我校能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省教育厅的规定,开展财务活动,在每项经济事务中,能依照财经纪律、法规制度办理。一是建立健全了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和审核的程序,形成了学校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验收、审批内部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二是建立了财务管理人员控制责任机制。在每一项财务制度中,都规定了相关人员的职责。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好学校财务的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运转。三是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要求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财务人员分工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办事,坚持“收支有据”的原则,严防虚、假的经济事项发生。四是强调财务过程管理,做好财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五是学校实施了财务收支内部审核制度,工会加强了对学校财务收支的审核力度。六是坚持学校财务定期公示。

通过学校制度建设与实施,极大地提高了财务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增强了财务管理意识,正是如此,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制度和法规的约束下,操作规范。

二、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建立各类会计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合理设置岗位,坚强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收费和支出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学校收入包括财政预算的公用经费拨款、事业收入。

1、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收费规定。近年来,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除此之外,学校没有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收费时,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没有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没有隐匿不报的现象。

2、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开列合法的收据,很好的禁止了一切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3、学校的一切收入均按要求入帐,并及时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制度执行,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从而规范了学校资金运作行为、增强了对学校资金的监管力度,消除坐支、截留、挪用资金的隐患,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支出管理:学校支出包括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1、学校能根据年初支出预算开支经费,确保了公用经费的使用发挥了最大效益。严格按照学校经费开支制度执行和资金使用范围列支经费。没有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发生。在经费的列支中,能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工会经费。外出培训、学习等费用能按照规定执行,该由单位支付的由单位报销,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学校不予报销。

2、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均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大宗物品的采购均按程序办理,纳入政府采购。

3、所有支出凭证都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领导签字审批。从而杜绝了支出无序操作,确保了资金合理使用。

4、在经费支出过程中,所有原始凭证合理、合规,做到了内容真实、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三、资产的管理

合理设置岗位做到不相容职务分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支出等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应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学校现金收入,能及时存入银行;学校备用金,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实行限额管理。出纳人员能及时做好现金日记帐,并与会计月末定期对帐,确保了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没有挪用现金的现象发生。

银行存款:学校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并管理好银行帐户。支票、银行印鉴实行专人管理。能按要求做好存款帐并与银行及时对帐。学校收支没有帐外循环,私设“小金库”的现象。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建立了专项管理制度。所有财产物资均按申请购买、实物验收、入库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按相关规定对报损、报废的财产进行申报、审批,做到了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通过自查,学校的资产管理规范,没有铺张浪费现象发生、也没有发生过财产上的损失。学校的往来资金入账处理手续完备及时。对财政的专项资金能按照资金的用途用好、用实。通过自查,国家对我校的贫困生助学金补助,对于这项专款,在上级下拨经费到帐后,学校立即将经费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杜绝了挤占挪用的违规行为发生。对于其他往来款项,学校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

四、自查取得的成效

本次通过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自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对本次自查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二是在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方面,工作实在,各项制度基本健全,并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保证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不断提高了学校的办学质量。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学校财务内控的长效机制,努力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力争再上新台阶。

五、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有些规章制度不完善,制度陈旧,不适合现在的财务管理

体系。在这次自查中,对现有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对会计人员的工作情况检查的力度和深度不够,在这次自

查中,根据我校的相关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明确

奖罚规定,将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一项。

3、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在实施内部监督

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

要求,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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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

企业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 摘要: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在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世界市场不断开放,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此时加强企业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显得更加重要。本文主要阐述了企业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的含 义和关系,并分析和探讨应对风险的防范和解决措施。 关键词:资金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日益加快,社会竞争更加激烈,企业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资金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企业的命脉所在,而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能力关系着企业是否可以顺利发展壮大。因此企业必须不断加强资金管理,制定科学的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综合能力,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 资金即企业当前所拥有或控制的一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备用现金等。资金管理主要分为筹款活动、投资业务、资金经营活动三个方面。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即企业应对资金管理问题制定的一套完整的措施,可以有效的引导企业正常运行,实现既定的资金管理目标,进而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

风险防范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经济损失或是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发生后的损失,提前制定一系列的计划和措施。一个风险防范能力较强的企业,可以有效的防止或减少资金的外流,使企业健康地发展。 企业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个资金管理能力很高的企业,其对风险的防范能力必然很强;相对的,一个风险防范能力很高企业,能够提高资金的收益数量,促进企业资金管理能力的提升。 2.企业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内部缺少完善的控制制度 想要规范企业内各个部门和员工的职责,必须要有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否则无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会出现各种不合法、不合规的资金使用行为。甚至会造成工作人员在管理中的混乱现象,使工作人员和管理者市区了工作依据,没有办法落实岗位职责,企业的作业会变得十分混乱,可能会造成大量的资金外流,进而严重影响企业的效益。 2.2 领导权利滥用致使资金分配不合理 正常来说,企业日常的资金使用必须按照严格的制度,但是部分企业领导者滥用自己的权利,随意违反公司的内部制度要求,进行违法违规的资金操作。公司员工迫于领导的压力,无法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资金分配,致使企业资金管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20XX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5) 第三章收入管理 (7) 第一节收入登记管理 (7) 第二节票据管理 (8) 第三节非税收入管理(可选) (8) 第四章支出管理 (9) 第一节用款计划管理 (9) 第二节支付管理 (10) 第三节执行方式及事前申请管理 (11) 第四节借款管理 (13) 第五节报销管理 (13) 第五章收入和支出分析 (15) 第六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局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单位财务规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注: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五条确定。】 第三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设计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设计

二、银行存款内部控制要求 (一)明确控制目标 1)保证银行存款收付的合法性 2)保证银行存款安全完整 3)保证银行存款核算记录的真实可靠 (二)制定控制流程 1)授权经办业务。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情况授权业务人员办理涉及银行存款收支 的经济业务或收付往来账款事项。 2)签订结算合同或协议。经办人员办理经营业务,应同对方商定首付款结算方式、结 算时间等,以合同或协议方式加以明确。 3)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业务经办人员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填制或取得凭证,作为 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书面凭证。 4)审核原始凭证。会计主管或指定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及其经济业务。 5)填制或取得结算凭证并办理结算业务。出纳根据已审核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规定 手续和结算方式填制或取得银行存款结算凭证。 6)审核结算凭证。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审核结算凭证并同原始凭证进行核对。 7)编制证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签的结算凭证及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付记账凭 证。 8)复核记账凭证。稽核员或指定人员复核记账凭证及所附结算凭证、原始凭证。 9)登记账簿。出纳员根据审签的记账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分管会计人员 根据审签的记账凭证,登记相应的明细分类账,总账会计登记总账。 10)核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非出纳人员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

行对账。 11)账账核对。由非出纳人员核对非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相关明细账、总分类账、如发现 不符要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理。 (三)确定控制点及其控制措施 第一、审批。业务部门批准业务员在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需核实原始凭证内容并签章。 第二、审核。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和结算凭证签章同意办理银行存款结算。 第三、结算。出纳人员根据审签的凭证,按照授权办理银行存款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银行存款业务。 第四、复核。稽核员审核银行存款收付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及结算凭证,结算金额是否一致。 第五、记账。出纳员根据银行存款首付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人员根据收付凭证登记相关明细账,总账会计登记总分类账银行存款科目。 第六、核对。稽核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有关明细账、总分类账。 第七、对账。由非出纳人员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 三、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原则 1)严格职责分工 2)实行交易分开 3)实施内部稽核 4)实施定期轮岗制度

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现金的安全无损、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 第二章使用现金范围 第三条:使用现金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及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人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现金收付原则 第四条:现金收付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 第五条:提取现金应由财务部部长签字盖章,经制单会计编制记帐凭证后方可提取现金。 第六条:不得超出库存限额存放现金,不得超出“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第七条:严禁擅自挪用、借出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第八条:严禁未经授权批准支付现金。 第九条:严禁保存帐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四章不相容岗位要求

第十条:办理货币资金的出纳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货币资金总帐记录与现金日记帐相互分离,由二人记录;保管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账相分离; 第十三条: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岗位相互分离由多人担任,业务经办与审查、记账相分离;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 第十四条:票据购买、票据管理、票据填写和印章保管岗位相互分离分人担任。票据保管与银行存款记账人员相分离; 第十五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十六条:出纳岗位工作时限为3至5年、应定期轮岗。 第五章授权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现金支付及审批 (一)、支付申请:各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现金,必须填写具有明确用途、金额的支付申请。 (二)、支付审批:(1)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的用途、金额以及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在预算范围内的支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批。(2)超出预算支出的经企业经理审核后签字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现金支付业务,财务部应当拒绝支付。 (三)、支付复核 财务部稽核岗位的会计人员负责对经审核批准后的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如下: (1)现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2)付款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规定。 (4)业务经办人、部门部长、财务部长、企业分管经理、企业企业经理是否已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条、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 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 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类别: 类别为: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 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 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 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 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 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 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 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2、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彩票公益金;(五)罚没收入;(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七)注管部门]集中收入;:(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 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

教学设计 国有资产管理制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含关键管控点).doc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梳理 第一章资金管理 为加强我单位的资金管理,合理合规地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管理 (一)现金支出范围: 1、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2、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3、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方无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账结算和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结算。 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二)管理规定 1、办理工作需要预借现金的,由经办人持处室负责人、分管主任签批的通知或其他支付通知到财务室填写《借款单》。借款金额由所在科室报经分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到财务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将批准的借款手续送交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到银行办理提款手续,非因公借款一律不予办理。 2、因公借款,借款人应于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到财务报账结算。 3、提取现金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保险柜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严禁以白条顶现金。 4、预借款逾期未报销归还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会计室核算中心通知其所在科室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内仍未报销的,借款从本人工资中抵扣。

5、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6、清点库存现金发现有现金溢余、不足或有伪钞时,要及时查明原因,不能查明原因的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7、出纳人员不得将自己的现金与单位库存现金混用,不得为他人或自己套取现金。 二、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1、办理公务需要领用支票的,经办人可持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局长签批的经费支出申请报告填制《支票领用单》。支票领用手续;由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签字、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并报局长签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2、出纳签发银行支票前,必须要求领取支票的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领用人。 3、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对各项目内容填写完整,包括出票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或项目填写不完整的支票。 4、领用的支票必须按预定用途支出,不得随意改变支出用途。 5、已按规定领用支票的,应在一周内持发票和相关附件到财务室结算,以便及时报账;对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交回财务室。 6、所有支票的签发必须是本单位业务人员或经办人员,不得由外单位人员直接领取支票。 (二)、银行支付凭证的管理 1、银行支票等银行支付凭证应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除此外,任何人不得代为管理银行支付凭证。

库存现金管理内控制度

库存现金管理内控制度 (1)钱账分管制度。注意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库存现金开支的审批制度; (3)库存现金日清月结; (4)库存现金保管制度,注意限额内的库存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入保险柜中。 会计凭证的假账手法之白条顶库 作为一名审计人员,就不得不知道会计常见的造假方法。只要知道了这些方法,才能更好的审查公司账务。白条顶库,就是公司常见的一种会计凭证作假方法。 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打白条子,即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 2、以收据代替发票 这种手法经常用来偷逃税款,一些个体私营业主,当面对消费者为个人时,只开具收据来证明此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而不开发票,以避免税务机关的检查而偷逃税款。 3、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发票,如以零售、批发商业发票来代替饮食服务行业发票。

4、不按发票规定要求开具发票。 如:不加盖财务专用章,有关人员不签字等。 在当今经济生活中,使用“白条”报账的情况较多,有的单位购进商品,支付劳务费用没有取得正式发票,而以收据或手写白条入账;有的单位个人通过一些借口借用单位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由于种种原因,钱花掉了,又无正式发票,为了弥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出现的短缺,大都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白条”(如由业务经办人员写一纸说明,有的甚至经办人员都不签字而由会计人员作一说明等)顶库,对“白条”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严格审核和把关。例如,有的单位为了给职工多搞“福利”,由经办人以付给某公司劳务费2万元名义取出现金,直接发给职工,但并未从对方公司取得劳务费发票,而是由其出具一说明并加盖总经理办公章印章入账。 招待费审计的窍门 招待费审计的窍门主要有: 首先,要进行纵横比较,分析发现是否存在支出异常现象。 在审计初期,对账面反映的招待费支出先要进行比较分析,所谓“纵”是指将被审计期间的招待费发生数额与以往年度数额进行比较;所谓“横”是指将被审计单位的年度招待费发生数额与情况类似的其他单位比较。通过比较,查看是否有突然的增减变化,借此分析变化的原因。 第二,要跟进资金流向,查找是否存在转移资金进行吃喝。

长沙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单独编制支出计划、由市级财政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综合预算、公开公正、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设立、撤销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制订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实施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在专项资金设立期限内,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预算。 第八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归并调整、暂停或撤销专项资金。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连续两年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经整改无效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暂停或撤销的情况。 第九条专项资金存续期限届满或被撤销,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清理回收和其他后续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浅析企业资金活动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与控制措施

浅析企业资金活动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与控制措施 [摘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从价值上最终都体现为资金活动,资金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资金活动内部控制通常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关键薄弱环节,资金活动的风险管控事关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加强资金活动风险管控,改进资金活动内部控制,既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部分,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要。本文以企业集团的资金流程管控为背景,针对内控实务中所关注到的资金活动内部控制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如何进一步完善资金活动内部控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旨在为集团及权属企业资金活动内部控制提供借鉴或警示,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关键词]资金活动内部控制常见问题控制措施 一、从投资失败案例看尽职调查内部控制失效 对外投资是资金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矿业企业来说,投资过程隐含着重要的风险,是企业内部控制必须重点关注和管控的领域。 某企业完成某个收购项目之后,在开发过程中发现:实际资源量与尽职调查报告的资源量差异较大;自然环境条件和安全环保风险评估不足,主要矿点处在项目所在地饮用水源头;对当地投资环境缺乏全面系统的评估,对其环境复杂性和应对能力过于乐观,项目进展因为地方关系难以处理而受阻。项目收购后,几年以来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导致企业恶性循环,人才流失、资源勘探乏力、管理难度加大、资金难以维继等,最终只能选择风险回避而艰难退出。 导致投资失败的关键原因在于此项目收购环节内部控制的失效:例如,尽职调查时对于资源量、自然环境条件、环保风险、投资环境等均没有获取准确、充分的信息,尽职调查的不全面、不充分蕴育了极大的投资风险,可行性论证报告也偏离实际情况较大;而收购合同条款表述不明确,投资项目退出机制的缺乏,给生产经营增加了困难,致使投资项目进退两难。 由此可见,企业资金活动内部控制的缺失或者失效,轻则使企业面临困

(内部管理)公司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公司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二零零七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3) 第二章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13) 第三章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17) 第四章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 (20) 第五章成本与费用内部控制制度 (22) 第六章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24) 第七章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28) 第八章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 (31) 第九章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34) 第十章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37) 第十一章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 (41) 第十二章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44)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编制 (48) 第十四章信息披露 (51) 第一章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所有员工共同实施的,为了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使内部组织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形成并完善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2、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制度,形成覆盖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业务、所有人员的预算控制机制; 4、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5、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 6、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使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7、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帐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建立的内部控制时,应当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1、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XXXX国有资产管理,有效防 控资产管理活动风险,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国XXX《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X号)、《XXXXXX关于印发XXX气象部门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XXXX号)等相应管理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资产,是指本局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本局的国有(公共)财产。包括国家拨给本局的资产,本局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 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 的资产;按价值形态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 外投资等。 第三条本局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 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 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 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产权登记、纠纷调处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目标 (一)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 (三)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充分有效利用; (四)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任务 (一)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相结合的审批程序,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配置、使用、处置相互协调和良性循环的执行程序; (二)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三)建立产权清晰、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管理有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效能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模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 第七条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机制,资产管理股室、资产使用股室各司其职、共同保障资产的完整与有效利用。 第八条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 1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 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2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 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 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 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 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 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 3条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 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 做 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4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 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 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 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 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 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 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 5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 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 办理支出事项。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 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 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6条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 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 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 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 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 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 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

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北京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校发[2002]111号 一、总则北京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财会[2001]4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清理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教财[2002]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以下单位: (一)学校财务部 (二)实行会计派驻制的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校、系办企业等法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建立本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二、北京大学财务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审核办公室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审核岗位和复核岗位不得由一人承担。 第二条审核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内容真实完整、金额准确无误、原始凭证张数与实际张数相符。严禁超支或赤字支付。 第三条审核人员应在填制的记账凭证上签字或加盖本人印章。

第四条审核人员要依法履行对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核责任,对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审核责任而导致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复核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审核人员编制的记账凭证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会计分录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摘要是否准确;有无超支或赤字支付。 第六条凡有上述问题的,复核人员有权退还给审核制单人员,要求更正或重新审核。 第七条复核人员要对重大、特殊的经济业务加强检查力度,除认真审核记账凭证外,还要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重点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室主任。 第八条复核人员在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上签字或加盖本人印章。 第九条各岗位人员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具体情况定期轮岗,同时具体分管不同经济业务的审核人员也应当定期轮换,期限暂定为两年。 第十条贯彻有效的内部报告制度,逐级审批,层层把关。凡涉及到大额资金业务时,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北京大学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自己的职责授权范围内按照具体审批内容办理。对于超出本岗位权限和重大的经济业务,应该层层向上级主管请示报告,在获得授权批准之后方可执行,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擅自做主处理。 第二章出纳办公室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十一条货币资金的收支 (一)出纳人员应根据有审核、复核人员签字或盖章的记账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发出支票时,银行出纳应在“银行支票发放表”上盖章。 (二)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十二条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和保管 (一)出纳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购买、保存。出纳领取支票时,应在“领用支票登记簿”登记。 (二)现金支票由现金出纳保管,领取现金时,现金出纳将现金支票交银行出纳逐项打印、填写,后经室副主任盖章。银行出纳应在”支票登记簿”上记录经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五章专项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省直属企业或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企业,通过市、县财政部门转拨。市、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应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需求,也可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情况下,在项目开工后预拨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所扶持行业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 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第十九条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所在地次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以后年度不得再继续申报同类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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