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选型、编程,并对应用系统进行设计、集成和运行管理的人员。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计算能力;色觉正常,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三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二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1.7.2 培训教师
培训四级、三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配备计算机的多媒体教室进行。专业能力培训在具有计算机及其网络、可编程序控制器硬件和相关软件、外围设备与被控对象以及万用表等必要的检测设备的场地进行。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四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三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6,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具备每人一套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可编程序控制器硬件和相关软件、外围设备与被控对象以及万用表等必要的检测设备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自觉履行各项职责。
(3)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4)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
(5)严格执行电气工艺文件,保证质量。
(6)重视安全、环保,坚持文明生产。
2.2 基础知识
2.2.1 电路与电子技术基础知识
(1)电路的基本概念。
(2)正弦交流电的基本知识。
(3)电子元件的基础知识。
(4)直流稳压电源的基础知识。
(5)基本逻辑器件的基础知识。
(6)组合逻辑的基础知识。
(7)时序逻辑的基础知识。
(8)模/数、数/模转换的基础知识。
(9)存储器与寄存器的基础知识。
(10)数制的基础知识。
2.2.2 电气控制系统基础知识
(1)机电控制中的低压电器知识。
(2)常用传感器基础知识。
(3)电机及控制技术的基础知识。
2.2.3 可编程序控制器基础知识
(1)可编程序控制器的分类与特点。
(2)可编程序控制器的结构及工作原理。
2.2.4 安全生产知识
(1)电气安全知识。
(2)防触电保护知识。
(3)触电急救知识。
2.2.5 质量管理知识
(1)质量管理的性质与特点。
(2)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
2.2.6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四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三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二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和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的专业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四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3.2 三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3.3二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3.4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4.比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