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doc 8页)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doc 8页)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doc 8页)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程的实施方案和通知》(闽委办[2009]93号)要求,结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36号)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依法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批准概算12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项目;

(三)单项工程批准概算1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招标项目;

(四)单项批准概算6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五)虽在限额以下,但业主自愿采用本办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比选,是指由省或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从中优选一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录库,招标人从名录库中公开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并委托其代理建设工程招标事宜。

同一个项目,招标人可一次性选定招标代理单位。

第四条名录库分省和设区市二级。各县(市、区)不得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省级名录库在全省使用,设区市级名录库在本设区市内使用。

第五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次。省级名录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通过对申请进入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选择20名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录库(第20名出现得分并列时同时进入名录库)。在名录库排名前10名的招标代理机构方可参加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

各设区市可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建立本地区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设区市建立招标代理名录库的,省级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自然进入并排在设区市名录库的前面。

第六条进入省级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有效的甲级或乙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二)申请入库前两年在福建省境内每年承担过10项及以上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三)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在闽备案设有分支机构,并在闽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三年及以上,同时具有300M2及以上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办公设施以及健全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在申请进入省级名录库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库:

(一)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省外驻闽分支机构负责人因招标代理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的;

(四)被从前一次名录库中清出的;

(五)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在本次或前一次申请进入名录库的资料中弄虚作假的;

(六)被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业绩信誉登记为D级,或者同一单位一年中有三个及以上C级的。

第八条省级名录库比选评分标准:

1、招标代理资格。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甲级的得5分,乙级的得3分。除此之外,每增加一项国家颁发的招标或采购甲级资格加2分,乙级资格加1分。

2、机构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资格证书的为准)的得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不足100万元的不加分),最多加3分。

3、纳税总额。申请入库前两个年度内上缴税收最多一个年度的纳税总额(省外招标代理机构纳税总额为在福建省内上缴的税收),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或纳税发票为准,达到30万元的得3分,每增加30万元加1分(不足30万元的不加分)。

4、机构业绩。申请入库前两年内在福建省境内所承担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和进入有形建筑市场采用邀请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代理业务,每代理一个100~500万元(下限不含本数,上限含本数,下同)的施工项目得0.5分,代理一个500~1000万元的施工项目得1分,代理一个1000-3000万元的施工项目得1.5分,代理一个3000~5000万元的施工项目得2分,代理一个5000万元~1亿元的施工项目得2.5分,代理一个1亿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得

3分;每代理一个勘察、设计、监理或货物项目得0.5分。机构业绩证明应提供含有履行备案证明的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以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和金额为准,一份中标通知书有多家中标单位或多个标段的,以每一个中标单位、每一个标段单独计算为一项。

5、机构办公场所。在福建省内的办公场所(以申请入库时的为准,包括已备案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面积)达到300 M2的得2分,每增加100 M2加0.5分(不足100 M2的不加分),最多加3分。办公场所自有的应提供产权证;租用的场所按本项得分的75%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并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

6、信用等级:按申请入库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有效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分,AAA、AA、A级的分别得15分、10分、5分。

7、扣分。申请入库前两年内因招标代理工作,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被按《福建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办法》(闽建法[2008]104号)规定记录不良行为的,每次扣2分;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3分。因同一事由受到的各种处理按最高的扣分。

设区市级名录库的评分标准由各设区市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入省级名录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清理出库,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其清理出库的原因:

(一)已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二)出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被通报二次的;

(四)因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至(五)项原因在一个年度内被通报三次及以上的。

名录库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被清理出库后,名录库内的招标代理机构少于20名的,按原得分排序由高到低及时递补(得分并列的同时递补)入库,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

知被递补入库的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清理出库前已中选并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的,可继续完成其中选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入选省级名录库的程序: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受理申请通知,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信息;

(二)招标代理机构按通知要求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

(三)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申报机构按评分标准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情况和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报材料和初评情况进行初审;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初审情况进行审查,形成拟入选省级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入选省级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向社会公示7个日历天;

(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公布入选省级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从公布的名录库中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一般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在名录库排名前10名内选择不少于5家(含5家,下同)招标代理机构后从中随机抽取确定;项目总投资6000

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1亿元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采用一次性选定招标代理单位的,招标人可以在名录库内选择不少于5家招标代理机构后从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十二条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程序:

(一)招标人在省政府指定的招标信息发布网络媒体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比选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比选公告应说明参与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委托代理的内容、代理费取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以及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地点。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1亿元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先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后随机抽取办法的,应在比选公告中明确将选择参与随机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家数。

(二)名录库内符合条件,并拟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

(三)招标人在工程交易中心公开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到场,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抽取。

采用先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后随机抽取办法的,提出书面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多于比选公告中明确参与随机抽取家数的,招标人可按比选公告的规定,先选择参与随机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在告知未被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后进行公开随机抽取;提出书面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于或少于比选公告规定参与随机抽取家数的,由招标人直接公开随机抽取。

(四)招标人向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并按照原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范本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放弃中选的,招标人应当报该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备案后,从已提出书面申请的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中重新抽取;采用先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后随机抽取办法的,从原参与随机抽取的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中重新抽取。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代理工作后,应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闽建法[2002]148号附件2)的要求,请招标人填写《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并与《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同报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名录库的监督和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录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投标项目的监管部门给予通报,并抄送建立名录库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

(二)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备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或《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中“招标人综合评价意见”为差、或未填写“招标人综合评价意见”达两次及以上的;

(三)编制招标文件因同一问题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责令纠正三次及以上的;

(四)因招标文件条款不严密、产生歧义被投诉的;

(五)未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作业暂行规程》的规定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项目投资来源中使用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政府融资(包括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等)或者按规定由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是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全部使用国有投资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且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

(三)申请入库前,是指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优选招标代理机构公告的时点之前。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通知 川发改政策[2010]130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川发改政策[2010]130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防止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提高竞争透明度和比选效率,保证比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比选竞争制度化、规范性、标准化,我委针对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公开征求了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并重新编制了《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比选文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只能按《标准比选文件》的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允许以其他名义或自定方法、标准规避比选和排斥潜在申请人。但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已经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从其规定,项目业主应将其规定、项目审批和招标事项核准情况、委托代理合同报送我委备案。 二、《标准比选文件》分为合格法和评分法两种比选办法。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总投资以审批、核准、备案或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为准)以上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应实行评分法;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比选人在合格法和评分法中自行选择一种比选办法。实行评分法比选失败后,比选文件备案部门可以将评分法变更为合格法。 三、招标代理业绩申报自2010年3月22日起开始。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业绩申报、公示和公告办法,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记录和公告办法,另文公布。 四、《标准比选文件》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4]39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中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5〕118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确认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5]45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2005—2006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6]39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公开比选规范文本)中几个具体条文修改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6]661号)同日废止。 我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实行统一的《标准比选文件》制度。本《标准比选文件》施行后,各地各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与《标准比选文件》不一致的,以《标准比选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五、招投标标准规范工作重点在编制,关键在执行。各招投标监督部门和市场主体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对《标准比选文件》不适应现状和发展要求的,我们将及时作出修改、补充和解释。 六、本文件同时在省指定比选网站公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招投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查阅、下载本文件的标准文本,可登录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d16957311.html,)。 附件: 1.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合格法) 2.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评分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某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DOC 35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文件 比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0**年__月__日

第1章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已经____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比选人拟采用业主自行邀请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单位: 2、项目名称: 3、工程地址: 4、结构类型: 5、工程规模: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7、工期要求: 8、质量要求:按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

第2章邀请函 : __________________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核准文号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有关本项目的基本情况请参见第1章“委托代理项目概况”。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不应低于_____________。不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应至少具有 1 个同类(类似)项目业绩。没有达到类似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参加比选。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为:从20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天发售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00时至11:00时),招标代理机构务必于北京时间200____年____月____时____分(截止)之前提交代理申请书。 比选文件在_______________发售,每套收费人民币150 元,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应派代表持招标代理资

【建设部15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4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0万元。 第十条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1年;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模拟试卷 一、填空题(共20题,40个空,每空0.5分,共20分)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中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政府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和委托、雇佣等。 4、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5、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6、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政府采购程序中,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9、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11、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12、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3、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 15、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1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为准。 17、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漏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8、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 7个工作-日。 19、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 20、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环境保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1、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于---招标投标法---。 22、我省认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介是-------------和--------------。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以及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人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可自主招标;招标人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可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单个标段分别选定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号令)划分的代理范围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其适用范围规定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下(含3000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除可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外,也可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

(二)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6000万以下(含6000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 (三)项目总投资额6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用综合评估法或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选定办法适用范围,但直接委托方式的上限值不能高于3000万、综合评估法的下限值不能高于6000万,调整后的办法应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六条随机抽取法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委托代理服务费金额、实施时间和地点; 3.对投标人要求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 4.随机抽取的时间和地点; 5.公告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二)申请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即为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时间。 (三)组织随机抽取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以及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人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可自主招标;招标人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可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单个标段分别选定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号令)划分的代理范围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

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其适用范围规定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下(含3000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除可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外,也可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 (二)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6000万以下(含6000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 (三)项目总投资额6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用综合评估法或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选定办法适用范围,但直接委托方式的上限值不能高于3000万、综合评估法的下限值不能高于6000万,调整后的办法应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六条随机抽取法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委托代理服务费金额、实施时间和地点; 3.对投标人要求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方案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方案 为规范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工作。选定备选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具体项目实施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司内部比选方式在备选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定。 一、备选招标代理机构及选定范围 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类项目相应招标代理经营范围,应为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备案的单位。 集团公司每两年通过一次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结合集团公司业务情况选取十家具有资质及能力的招投标代理公司作为备选招标代理机构,参与配合集团公司招标活动。 二、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原则 (一)集团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为招标业主单位且下属子公司标的金额超过一定规模,即工程类xxx万以上,货物类xx万以上,服务类xx万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方,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统一由集团公司组织。 (二)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司内部比选方式

在备选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出; (三)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应遵循招标一次选定一次;一个工程项目分期招标的可一次选定,也可多次选定; (四)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五)公司内部比选工作应在接受同级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工作按集团公司有关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的程序 (一)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为招标代理公司选定的牵头部门,集团公司根据本通知成立选定招标代理公司比选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的公司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二)在选取招标代理单位时,由招标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出招标要求, 综合管理部牵头公司领导、有关部门从已选取的十家具有资质及能力的招投标代理公司,结合招标人的招标要求,通过公司内部比选方式及资格审查,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三)十家参评公司按照顺序利用10分钟时间,分别从公司概况、针对此项目的招标代理方案、主要代理业绩、信誉承诺与保障、投标报价、现场考评等方面阐述。比选评审小组按照设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评价表》(附件1)对各公

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

XXXXX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单位招标 代理服务项目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XXXXX 2018年5月

目录 第1章项目概况 (3) 第2章比选公告 (3) 第3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4) 第4章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5) 第5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5) 第7章评审 (6) 第8章其他事项 (6)

第1章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XXX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XXXXXXXXXX 3、建设单位:XXXXX 4、具体任务要求: 负责XXXXX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单位招标代理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按程序组织开评标活动,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将本次招标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业主单位。 6、付款方式:在本次XXXXX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单位招标工作完成之后,由中标单位支付。 第2章比选公告 XXXXX(以下简称“比选人”)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诚邀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比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XXX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单位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2、建设单位:XXXXX 3、项目地址:XXXXX 4、代理范围:项目管理单位招标 5、项目基本情况:xxxxxx 6、本次招标代理服务比选最高限价X万元,报价含XXXXX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单位招标评标专家劳务费。进行下浮比例报价,申请报价幅度为上浮比例报价的,作为否决申请处理。 6、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二)比选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内容; 2.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甲级; 3.申请人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0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已完成代理3个总投资额不低于15000万元类似项目业绩; 4. 2015至2018年5月未有违法犯罪记录和未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评分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评分标准(2016) 一、招标代理取费(50分) 1、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下浮率报价(保留一位小数,最低下浮率为20%); 2、以最低报价者得最高分; 3、高于最低报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高1%,扣1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二、人员素质(30分) 1、项目负责人配备(15分); ①项目负责人为中级职称的得基本分10分, ②项目负责人为中级职称并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的得12分, ③项目负责人为高级职称的得12分, ④项目负责人为高级职称并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的得15分。 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江苏省招标代理培训合格证。 2、清单及标底编制人员配套(10分): 根据具体工程项目,选择相应的清单及标底编制人员的专业人数应满足工程需要。缺一专业此项不得分。 具体要求: ①专业配备齐全且拟派注册造价师人数占清单及标底编制人员总人数的90%及以上得10分; ②专业配备齐全且拟派注册造价师人数占清单及标底编制人员总人数的

70%及以上得6分; ③专业配备齐全且拟派注册造价师人数占清单及标底编制人员总人数的50%及以上得3分。 3、开评标辅助人员(3分): 开评标辅助人员具有招标代理培训合格证的得基本分1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得3分。 4、招标代理培训合格证(2分) 项目组中具有招标招标代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占全部参加人员总数80%以上的得2分,占60%以上的得1分。 三、招标代理类似业绩(10分) 1、以近三年内的类似代理业绩为准(此款以业主的条件为主)(时间以投标截止日为准,比选时带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代理合同原件备查); 四、社会信誉(8分) 1、近两年内获得省优秀招标代理机构的得8分; 2、近两年内获得市优秀招标代理机构的得5分; 3、近两年内所代理工程任何无投诉情况的得2分; 4、所代理工程出现投诉情况并经证实确实是招标代理单位责任的每次扣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4分(此项在比选前向当地招标办询查)。 五、资质等级(2分) 1、甲级资质得2分; 2、乙级资质得分; 3、暂定级资质得1分。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 比选单位: 二零一六年三月

第一章邀请函 致: 根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的规定,经过电脑随机抽取,确定你单位为比选候选单位。请贵单位在收到文件后第一时间予以回复并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积极准备投标资料,并按时递交,我公司将按规定对比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略。 二、招标范围 略。 三、时间要求 项目时间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 四、递交投标资料的时间、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 2:30。 递交地点:略 五、投标资料数量:纸质版一正四副,电子版一份。 六、投标资料内容 1、投标承诺函(格式自定,包括工期、质量、收费报价等方面的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公司简介(资格、资信、组织机构、人员结构以及制度建设情况);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税务登记证副本; 7、资质证书副本、获奖情况; 8、同类型业绩证明材料; 9、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人员状况; 10、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及组织措施等; 11、项目质量控制方法及承诺; 12、其他服务承诺; 13、收费报价(以国家现行规定为基础,结合市场自主报价,但不得高于指导价)。 七、保密要求 双方同意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除一方履行义务的必要或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递交 1、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文件应用A4 纸打印,装订成册,胶装,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处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流程解析

【招标代理流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流程解析 前期工作 备案: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告发布3日前将比选方案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公告: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应当在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公共媒体上免费发布比选公告,同时该媒体公开在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上代为接受申请人自愿报名。 比选公告应当载明比选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申请人的资质等级、强制标准等报名条件以及报名办法等事项。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报名:比选申请人凭资质等级证书等比选公告规定的条件报名。 现场监督:比选人进行比选时,应当通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到场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到场监督。 确定比选被邀请人 比选人确定2个至3个比选申请人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比选竞争。比选人应在此范围内预先确定比选被邀请人的个数并在比选公告中载明。 符合比选公告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在2个以上等于或者少于预先确定的比选被邀请人个数的,比选人应向全部比选申请人发出比选邀请。 符合比选公告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超过预先确定的比选被邀请人个数的,比选人在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按预先确定的比选被邀请人数量从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确定,当场向其发出比选邀请。比选人应当将比选项目的内容、特点和要求书面告知比选被邀请人。比选被邀请人根据比选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提出报价。 组建比选评审委员会 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与比选被邀请人进行谈判并进行评选。 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选派本单位有关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者3人以上单数。比选人单位不具备规定的专业人才的,应当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补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一)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三)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评审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终止其参加评比。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

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 招 标 人: 二〇 年 月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邀请书 : 为更好地做好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招标质量,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现决定采用比选的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代理项目概况与范围 1.1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 1.2项目总投资:亿元 1.3招标范围: 建设项目的工程实施性规划、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代理。 2、资格要求 2.1比选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比选人应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政府采购乙级及以上资质,中央投资招标代理预备级及以上资质。 2.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4比选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比选人2012年以来,具有3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招标代理业绩; 2.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名义参选的代理机构。 2.7比选人不得借用资质。 2.8比选人需有效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专职人员是参加比选公司的正式职工。 3、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3.1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4月24日上午10:00整 。

3.2地点: 4、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 系 人: 电 话: 比选须知条款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招标人 2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 3招标范围 4比选人资质条件1.营业执照:比选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比选人应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政府采购乙级及以上资质,中央投资招标代理预备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并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财务要求:比选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业绩要求:比选人2012年以来,具有3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招标代理业绩。 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名义参选的代理机构。 比选人不得借用资质。 比选人需提供职工半年内工资花名册原件等有效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专职人员是参加比选公司的正式职工,并在代理过程中始终不得更换。 5签字或盖章要求 比选人应按照比选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 精品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人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可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单个标段分别选定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号令)划分的代理范围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 (一)随机抽取法: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

元)的工程项目,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备案。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委托代理服务费金额、实施时间和地点; ③对投标人要求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 ④随机抽取的时间和地点; ⑤公告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申请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即为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时间。 3、组织随机抽取 ①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到场后,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监督下,由操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大于或同等数量的号码。 ②按投标人报名的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③将所有抽取确定的号码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

比选文件 比选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监督机构: 年月日 第一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名称: 1比选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 3建设地点 4比选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的招标代理工作 5资金来源自筹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 6比选申请人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发展和改合格条件革委员会颁发的中央投资乙级资质、财政部颁发的政 府采购甲级资质 9比选申请书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4 比选申请书提交地比选文件递交地点 : 点及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 :年月日9 时00分15开启比选文件 时间: 年月日9时00分 地点 : 16评审方法及标准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1、工程概况及比选文件 ***************项目已经经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批准 文号为“”。本工程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投资估算约为万元。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本比选文件第 二章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申请书。 2、比选报价 2.1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累进计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否则比选申请书作无效处理。 2.2 本次报价只报《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比例百分数(%)。 3、比选申请书 3.1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3.1.1 比选申请书的格式 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至少包括“比 选申请书格式” 2~11的各项内容。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 的,也可以提供。 3.1.2 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申请书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3.1.3 比选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与前附表一致)。正本和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评标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一、评标办法 本次比选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则以《信用报告》中评分高的投标 人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信用报告》中评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 确定中标人。 二、评审程序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由 5 人组成,全部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二)清标。清标小组由本地所有评标专家组成。清标内容及步骤如下:第一步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扫描件进行清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一)“投标文件文件应包含

下列资料”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第五条规定 企业信誉符合第五条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五条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六、(二)条规定 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 投标服务范围符合第四条规定 投标报价符合第六、(三)条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六、(九)条规定 第二步经济标清标。剔除出现重大偏差投标单位,对所余各投标单位 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第三步形成书面的清标报告。 (三)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核对清标情况,确认有效投标单位及投标价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福建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福 建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程的实施方案和通知》(闽委办[2009]93号)要求,结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36号)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依法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批准概算12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项目; (三)单项工程批准概算1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招标项目; (四)单项批准概算6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五)虽在限额以下,但业主自愿采用本办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比选,是指由省或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从中优选一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录库,招标人从名录库中公开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并委托其代理建设工程招标事宜。 同一个项目,招标人可一次性选定招标代理单位。 第四条名录库分省和设区市二级。各县(市、区)不得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省级名录库在全省使用,设区市级名录库在本设区市内使用。 第五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次。省级名录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通过对申请进入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选择20名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录库(第20名出现得分并列时同时进入名录库)。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福建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程的实施方案和通知》(闽委办[2009]93号)要求,结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36号)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依法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批准概算12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项目; (三)单项工程批准概算1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招标项目; (四)单项批准概算6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五)虽在限额以下,但业主自愿采用本办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比选,是指由省或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从中优选一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录库,招标人从名录库中公开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并委托其代理建设工程招标事宜。 同一个项目,招标人可一次性选定招标代理单位。 第四条名录库分省和设区市二级。各县(市、区)不得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省级名录库在全省使用,设区市级名录库在本设区市内使用。 第五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次。省级名录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通过对申请进入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选择20名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录库(第20名出现得分并列时同时进入名录库)。在名录

[参考实用]比选文件范本

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文件 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文件 比选项目: 比选人: 20XX年月(盖单位章) 释义 《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示范文本》(20XX年版)中下列词语的含义是: 比选:是指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设定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和方法,组建评比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审筛选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活动。 比选人:是指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建设单位,是招标项目中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委托人。 比选文件:由比选人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和《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示范文本》(20XX年版),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项目提出的资格条件、评比标准和方法等要求的格式文件。

比选申请人:是指具有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响应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并参加比选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申请书:是指参与比选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响应比选文件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而按比选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的申请文件。 中选:是指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参加比选,经过评比文员会评审,最终获得与比选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1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根据比选项目编写 第2章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比选项目编写。 第3章申请人须知 3.1比选项目概况 3.1.1本次比选的比选人为:。 3.1.2本次比选的范围和内容:见《第1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3.1.3本次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第1章招标代理 机构比选公告》。

入库单位选聘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版本)(DOC)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服务机构库入库单位选聘 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文件 比选人:xxxxxxxxxxxxxx 二0一四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 (2)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5) 第三章评审办法 (10) 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5)

第一章比选公告 xxxxxxxxxxxxxxxxxxx中介服务机构库入库单位选聘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评分法) 为规范xxxxxxxxxxx(以下简称“xxxxxxxxxxxx”)聘请策划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洁建设,xxxxxxxxxxxxxxxxxxx等中介服务机构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策划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库入库单位选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xxxxxxxxxxxxxxx。 (二)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中介服务机构库入库单位选聘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三)比选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介服务机构库入库单位选聘招标代理服务。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资质要求: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招标代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业绩要求:近3年内已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亿以上的建设工程的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决)算等)及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四)财务要求:近三年无亏损(2011年、2012年、2013年)。 (五)其他要求: 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造价资质已入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 2.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比选申请人拟派的招标代理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拟派的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四川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在四川省建设厅办理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二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并同意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80%(规定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为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4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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