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精)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14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

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和原“五七工”、“家属工”超龄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实施户籍试点的市以试点前户籍为准),曾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含)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已按陕政办发〔2009〕86号、陕人社发〔2010〕126号文件(以下简称“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

二、审核认定

(一)按本通知规定新纳入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原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报原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中,县级及以下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由原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市级及以上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含符合条件的中央、省属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人员),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经认定的人员,到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二)对按本通知规定新纳入人员进行认定时,由原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前期初步认定工作,并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他原始资料进行认定。对确实找不全原始档案材料的,可采取多人证明和公示的方式认定。本人应向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反映工作经历;同时,应有3名以上(含3名)原企业同期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提供书面证明的人员应是原企业负责人或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同期财务科(室)负责人、工(班)长等。经认真审查后,对拟纳入保障范围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审。

三、参保缴费

(一)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

的,按以下办法参保缴费。

1.1993年1月1日以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参照陕劳社发〔2002〕77号、陕人社发〔2009〕98号文件规定补缴1993年1月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月单位和个人的当期缴费(含利息),也可以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原始资料核实其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后,由个人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补费(含利

息)。

2.与原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为: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含利息)。以后年度按照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参保缴费。

(二)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补缴办法具体为: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其中,1993年1月1日前经原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一次性补缴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一次性补缴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上述(二)款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原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已缴纳的费用与按上述补缴办法计算的费用比较后,多退少补。其中,经原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原始档案资料齐全、记载清楚的,由原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审核认定其连续工龄,1993年1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若本人不愿按上述办法办理或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原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已缴纳的费用计算为15年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按上述规定计算。

(四)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具备条件的单位也可对个人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四、待遇计发

(一)未超龄人员参保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缴费和视同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照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的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若本人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可继续以个人身份参保,按月缴费至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按规定办理退休;若本人不愿继续缴

费,则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缴费(含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

(二)按以上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超龄人员,按照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的新办法,从本通知执行后缴清一次性费用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参加此前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后年度按规定随同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调整,并享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其他待遇,其中,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发放标准的,按原发放标准执行。

(三)对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中未选择重新核算缴费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按原发放标准执行,参加以后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并享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其他待遇。

(四)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等待遇;若本人缴纳的一次性费用在支付相关待遇后仍有余额的,余额退还给指定

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五、资金保障

发放待遇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资金共同负担,其中,各市财政负担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市、县级分担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其余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省财政对养老保险

基金给予补助。各市财政负担资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落实年度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分担机制时一次性扣回,直接划入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省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各市负担资金的统计汇总工作。

各市发放养老补贴结余资金(含利息)全部上解至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按86号、126号文件设立的账户撤销,新收缴的资金直接进入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六、其他

(一)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与我省范围内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含)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超过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可参

照本通知执行。

(二)曾受过开除、判刑等处分人员,连续工龄计算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均不得视同为缴费年限。服刑期间不得补缴养老保险费。

(三)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参保补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本通知执行后,陕政办发〔2009〕86号、陕人社发

〔2010〕126号文件不再执行。

认真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是我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实施,确保社会稳定。相关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准确宣传政策,认真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初期认定和报送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各司其责,按规定做好审核认定工作,落实发放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缴费和确保发放等工作。对在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

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附件:1.《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2.《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姓名性别出生时间1寸照片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原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主要工作经

本人申请

本人符合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规定条件,现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请人签字:年月日

原工作单位或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级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本表由申请人填写,相关部门签署意见。人社行政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存一份。

附件2: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情况汇总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盖章)

合计

原按92

号、71号、

96号文件按

月领取养老

补贴人员

按本文新纳

入人员

男(周岁)女(周

岁)

男(周岁)女(周岁)

80以上70-79 60-69 60以下70

60-

69

50-

59

50

80

70-

79

60-

69

60

70

60-

69

50-

59

50

人数

(人)

补缴养老

保险费金

————————额(万

元)

月人均养

————————老金水平

(元)

说明:此表由市人社局、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填写,报省人社厅备案。

2021年企业所得税综合练习题一及答案

企业所得税综合练习题一及答案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A\17% B\33% C.13% D.27% 2.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起计提折旧。 A、当月 B、当天 C.次月 D.次年 3.纳税人每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后的余额,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A生产成本儿费用 C准予扣除项目以营业外支出 4.应纳所得税额按纳税人的()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A.总收入B.纯利润 C.应纳税所得额 D.利润总额 5、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不得少于()。 A、3年 B.5年 C. 7年 D. 10年 6、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税额,应在下一年度内缴纳,多缴的所得税税额应()。 A、在下一年度内抵缴 B.由征税机关退还 C.不予抵缴 D.不予退还 7.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

()计算扣除。 A、2%、1.5%、1. 4% B.5%、14%、1.5% C.2%、14%、1.5% D.5%、10%、15% 8.纳税企业某年度发生亏损,可用下年度应税所得额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连续弥补,但连续弥补期限最长不超过()。 A、3年 B.5年 C. 10年 D.15年 9.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为原则。 A.收付实现制 B.权责发生制 C.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制 D.税法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0、在下列各项收入中,不应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来料加工节省的材料收入 B、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C.接受的捐赠资产收入 D.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 11·纳税人通过非盈利社会团体向教育和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A、5 B.l% C.3% D.5% 12.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应估计残值并从原值中减除。税法规定残值的比例应在原价的()以内。 A、3% B.5% C.7%~8% D.10% 13.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对企业来源于境外已纳税所得扣除限额的计算实行()。 A、分国分项 B.分国不分项 C.分项不分国 D.不分项不分

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企业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通常有三种,即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企业组织形式。学习公司财务,首先必须了解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表1-1 企业组织形式及特点 公司组织形式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1.只有一个出资者。 2.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独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1.有两个以上出资者。 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合伙人按照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本身不交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1.有2~50个出资者。 2.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 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 2.永续存在。 3.可转让性。 4.易于筹资。 5.对公司的收益重复纳税 (一)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特点:1.只有一个出资者。2.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独资人直接拥有企业的全部资产并直接负责企业的全部负债,也就是说独资人承担无限责任。3.独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一般而言,独资企业并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其收益纳入所有者的其他收益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如大多数小企业按独资企业组织设立,因之易于组建。独资企业的价值是出资者出售企业可以得到的现金。 (二)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 合伙企业特点:1.有两个以上所有者(出资者)。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包括对其他无限责任合伙人集体采取的行为负无限责任。3.合伙人通常按照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本身一般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其收益直接分配给合伙人。石油、天然气勘探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按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组建。合伙企业的价值是合伙人转让其出资可以得到的现金。 (三)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公司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1)有2~50个出资者。2.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出资者资本是否属于国有,可以分为国有公司和非国有公司。

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整理要求的说明

关于对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整理要求的说明 一、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企业整理退休人员档案时,应本着完整、条理、真实的原则,按档案内容将其分为以下四类: (一)招工(入伍)、退休材料:包括招工(入伍)审批表、病退材料、退休申请表、公示结果、退休审批表等; (二)工资待遇材料:包括转正定级、升级、调资等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审批材料,保险福利待遇核定等材料; (三)加入党团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党纪处分材料,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四)其他材料:不属于上述三类的材料一律归入此类(整理时应按原档案管理分类排序归类)。 二、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卷内文件目录的登记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目录登记要求清晰、确切、精炼,目录应放在档案首页,包括以下内容: 1.类号和顺序号(如第一类第一份,在目录应登记为“一、1”,以此类推);2.材料名称(有题名一般要登记全称,无题名或题名不准确重拟题名,题名称较长可以用规范简称缩写,但应准确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 3.材料制成的时间(材料制成时间要填全年月日,一般采用落款时间); 4.材料的份数,页码的计算登记。材料份数应以每个完整材料为一份;材料页数的计算,每面为一页,无内容的页面不计算页数,并按页码数如数填写,封面封底及衬纸后空白页不计算页数,封二或封三的填写说明不算页数。书写目录时,应在每类目录之后,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材料使用。

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整理要求 1.排序:在具体整理档案时,所有材料按档案形成时间的先后排序。并在每份材料第一页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此编号与目录编号要一致,具体格式为:类号—顺序号,如第二类第三份材料的编号格式为2—3)2.技术加工:对招工(入伍)登记表、退休审批表、工资待遇等重要材料,有用纸不规则、破损、卷角和折皱等情况的,要进行剪裁、裱糊、包边等技术加工,以延长档案文件材料的保存寿命。文件材料上有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针等金属物品,要去除,防止锈蚀。 四、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的装订 在装订退休人员档案时,用白色卡线装订,长度要适中。装订时,将全卷材料卷面向下,把卡线对折,然后将折点当穿头,由卷面中眼穿至卷底,最后将已穿过卷底上下两线头,同时朝卷底中眼的折头带孔中对穿打结。 五、档案的编号及档案盒脊背的填写 (一)档案的编号 1.档案编号的构成:档号由社保个人编号、单位社保编码、案卷顺序号三级代码构成。①社保个人编号(填写社保个人编号后8位阿拉伯数字),以职工退休待遇审批表个人编号为准;②单位社保编码(6位阿拉伯数字),以职工退休待遇审批表单位编码为准;③案卷顺序号(单位移交退休人员编号),此号到移交市档案馆时统一编制。 2.档案编号的要求:①确保唯一性,一人一档,一档一号,不得重复;②用耐久字迹(炭素、篮黑墨水等)规范填写在档案盒脊背的指定位臵。 (二)档案盒脊背的填写横向填写档号,竖向填写单位名称,原工作单位可用雕刻的印章加盖,填写时要求字迹清晰耐久、书写端正、整齐美观。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企业税率调整_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我国企业所得税起初有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①国营企业所得税:它是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83年全国推行第一步“利改税”,规定征税时间 从1983年1月1日起计算,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征收55%的所得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适用55%的比 例税率,国营小型企业适用8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0%, 最高税率为55%。1994年实行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企业所 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 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⑤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外合作经营的外方合作者和外国企业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 年12月13日公布,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外国企业所得税采 用超额累进税率。按所得额的大小分为5级,最低一级税率为20%,最高一级税率为40%,另外,还要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10%的地方所 得税,两项合计,最高负担率不超过50%。1991年4月9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废止。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 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 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 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常见地企业的组织形式

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 下面介绍现代企业经常采用的三种组织结构形式:职能直线型组织、项目型组织和矩阵型组织,每种组织结构形式各有不同的角色定位。 1.职能直线型 任务的分工导致了这种组织结构的出现,它是最开始出现的最为简单的组织形式。这种结构按照功能来划分模块,它的弊病在于:信息传达的渠道不够通畅,沟通的成本较高。因为职能直线型组织的企业员工经常是各自为政,每个人都只关心他职责范围里的事情,很难达成共识,一起为共同目标努力。这种组织形式的好处是每个岗位的人对他自身的业务都比较专精。 职能直线型组织结构的最上层是CEO或者总经理,下面设总裁办公室或总经理办公室,再其下是市场部、研发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然后下面又细分,市场部又分市场策划、制作组等;销售里面又分华南区、华北区,或者是按产品线分。这种组织形式表现为一个很庞大的金字塔式的结构。 图9-5 职能直线型组织形式 图9-6 职能直线型组织结构

2.项目型组织 项目型组织形式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组织结构,这种结构在房地产行业出现得较多。它的特点是:一个CEO下面有不同的项目组,如:天通苑小区开发组、大运村小区开发组、某商务楼开发组等等。这种组织一般规模都很小,每个项目组只负责一个具体的项目,在项目组里有具体的分工,相对来说很灵活,而且它的客户服务意识很强,目标非常明确。但是它存在以下问题:资源耗费比较大,业务可能难以做到专精,各组可能各自为政。 图9-7 项目型组织形式 3.矩阵型组织 矩阵型是当前最流行的组织形式,它跟传统理念有很大的区别:某个职位不只有一个主管,而是有多个主管。假设某个员工直接隶属于某个部门,如人力资源部,同时,这位员工又参与项目A,这就要求他要向两个主管做汇报。这种组织形式融合了职能直线型和项目型的优点,但它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对员工的要求非常高,尤其在心态、协调、组织能力上。所以,这种组织形式要求职员高度职业化。 【案例】 在宝洁公司,一个人力资源部的薪酬主管需要向四个人做汇报:第一,CEO;第二,人力资源部经理;第三,大中华区的薪酬总监;第四,美国总部的薪酬总监。 图9-8 矩阵型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流行程度特点优势存在问题 职能直线型最为原始、 简单按功能划分模 块 各个岗位的职员 业务专精 各自为政, 沟通成本高 项目型在房地产行 业经常被采组织较小,每 个项目组负责 灵活,客户意识强 烈,目标明确 资源耗费较大

企业三种组织形式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3)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4)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特征

企业组织结构常见类型

企业组织结构常见类型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战略与运营策略,规划出新的组织结构。从战略的角度出发,如果企业的战略期望的是整个组织具有更高的一致性,那么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往往会更多地强调集权,结构特征体现为控制跨度小、众多的层级和职能型的结构;如果战略是要快速适应变化或复杂的环境或是更积极地回应市场,那么组织结构的设计会趋向于分权,以扁平的组织结构和以地理、产品或是市场区域的业务单位式结构来适应战略。 一、强调技术创新 这种策略下,企业期望具有极强的创新能力,能开发出市场上领先、没有的产品,那么企业在业务、组织结构和管理流程上的设置必然要求企业能快速应变,灵活机动并不惜代价在各方面如组织结构、流程、授权、信息分享等具有很高的效率与响应速度,以便加速新产品的上市,从而在组织结构体现出以下特征: 1、围绕产品类别灵活改变组织结构,组织结构扁平、松散,可以随时重新组合(如项目组)以支持新技术的开发; 2、产品设计和市场营销人员共同协作,以确保产品、技术的市场化,做好营销管理; 3、业务专家部门作为后援组织服务于整个企业,比如技术支持中心。 二、强调以客户为中心 强调以客户为中心,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这种策略下,企业通常是从客户的长远价值出发考虑运作,对不同行业客户需求有专业和深度的了解,能根据客户需求改造和组合服务与产品,能够具备建立关系,培植紧密关系,深入理解客户需求并向长期客户提供服务和产品能力。

通常情况下要求员工技能多元化,适应性强,从而能灵活处理并满足客户的需求。通常的组织结构特征表现为: 1、建立临时性的项目组,并被派到供应商或客户处工作; 2、企业会重点关注于重要客户,经常按照客户的行业来划分销售组织,并建立全国级和跨国级客户组织服务大型客户; 3、提供宽广的产品选择范围并为多个客户细分定制产品; 4、通过合并的销售和服务组来确保减少客户响应时间,为客户提供专门的快速服务,实现销售管理。 三、企业运营策略以成本为核心 在这种策略下,企业关注的是运作过程的标准化、简单化,强调高度的控制和集中计划,从而使各个层面的随机决策率降到最低。但同时管理层必须具备良好的决策能力,选择少量的产品类别集中投入,以低成本价格优势组织大规模销售。这种类型的组织结构往往体现以下特征: 1、企业关注于端到端的流程设计与优化,建立简单、标准的流程; 2、企业重视强化内部审计功能; 3、成立独立部门关注于运营标准的建立和维护; 4、服务性的部门往往会贴近客户并提供便利的服务。 当然,企业组织结构还受到企业文化、业务种类、数量和地区分布的影响。当业务种类和数量越多,地区分布越广,组织更多地会考虑分权,组织结构更多地采用产品、事业部甚至是子公司(集团)的结构形式。反之,则更多地强调集权,采取直线职能的可能性越大。

公告书之集体企业改制公告

集体企业改制公告 【篇一:关于印发《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的通知 东阳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东企改办[2004]11号 关于印发《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集体企业改制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企业改制政策 东阳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11月22日印发 集体企业改制程序 为保证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上级有关 规定和市委(1998) 16号文件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特对原企业改制程序作修订完 善如下: 一、调查摸底 (一)企业目前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二)企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企业干部职工对企业改制的思想动态; (四)企业发展前景预测。 二、宣传发动 (一)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改制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 (二)分别召开企业党政班子,企业中层以上骨干和职工大会,进 一步统一思想,提高 认识。 三、制订改制方案 (一)改制方案由改制企业制订,要吸收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参加,充分听取职工的意 见。 (二)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 务状况,改制基本思

路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职工劳 动关系转换、社会保障等) 方案,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等。 (三)企业改制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也可 采取多数职工代表或 多数职工签字形式审议通过,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市企改办批准 后组织实施。 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相关事项的,应先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国资) 局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报经市有关部门 审批。 四、清产核资 (一)成立由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指导组以及企业骨干、工会组织、职工代表等人员参 加的清产核资小组。 (二)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物相 符。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企业经营班 子成员应对清产核资结果出具承诺书。 (三)清产核资督查由企业改制督查组(人员由市监察局牵头、市 人大财经工委、政协 经济科技工委、体改、财政、审计、国土、物价、总工会、房管等 机构派人参加,下同)对 企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面在10%以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查组向企改办提 交书面督查情况报告。 (四)由市企改办牵头召开清产核资汇报会,听取各部门对清产核 资情况的意见,如无 意见再进行公示。 (五)清产核资结果由市财政(国资)局、企业主管部门、企改办 联合公示。 1、公示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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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标 签】集体企业所得税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发﹝1985﹞56号 【发文日期】1985-04-11 【实施时间】1985-04-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第一条 凡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都是集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第二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和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为集体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集体企业所得税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征收。 第四条 对下列纳税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或者一定程度上给予减征、免征所得税的照顾: 一、开办初期,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新办的进行饲料生产的; 三、乡镇集体企业,生产经营直接服务于农业的化肥、农药、农机具修理修配的;

四、积极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品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 五、在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兴办的乡镇集体企业,经营确有困难的; 六、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纳税确有困难的; 七、经财政部批准其他需要减税、免税的。 第五条 前条纳税人,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所得税。 减免所得税的审批权限,由财政部具体划分确定。 第六条 集体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按季或者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缴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第七条 集体企业所得税应当就地向税务机关缴纳。 第八条 纳税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九条 纳税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歇业、合并、联合、分设、改组、转业、迁移时,应当自批准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并清缴应纳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不论经营情况如何,都应当于季度或者月度终了后的十日内、年度终了后的三十五日内,将所得税申报表,连同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当地税务机关。 第十一条 纳税人有盈利而不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有权确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和纳税等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据实报告,并提供帐册、凭证、单据和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或者拒绝。税务机关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三条 纳税人必须建立、健全帐册,正确计算盈亏。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虚列成

现代企业组织结构类型

09级工商管理1班第五组作业(郑春丽,张小芸,赵华华,张志波,张瑞虎,赵杰)举例说明现代企业组织结构类型 一.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 structure)是表明组织各部分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散状态、联系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模式,是整个管理系统的“框架”。组织结构是组织的全体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在管理工作中进行分工协作,在职务范围、责任、权利方面所形成的结构体系。组织结构是组织在职、责、权方面的动态结构体系,其本质是为实现组织战略目标而采取的一种分工协作体系,组织结构必须随着组织的重大战略调整而调整。 二.组织结构图(Organization Chart), 组织结构图是(Organization Chart)最常见的表现雇员、职称和群体关系的一种图表,它形象地反映了组织内各机构、岗位上下左右相互之间的关系。组织结构图是组织结构的直观反映,也是对该组织功能的一种侧面诠释。 三.常见的组织结构类型和例子

由于每个组织的目标﹑所处的环境和拥有的资源不同,因此其组织结构也必然会有所区别。但是各种组织结构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常见的组织结构类型有: 1.“直线制”的组织结构 ⑴直线制:最简单的集权式组织结构形式,又称军队式结构,其领导关系按垂直系统建立,不设专门的职能机构,自上而下形同直线。直线制是一种最早也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它的特点是企业各级行政单位从上到下实行垂直领导,下属部门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各级主管负责人对所属单位的一切问题负责。厂部不另设职能机构(可设职能人员协助主管人工作),一切管理职能基本上都由行政主管自己执行。 ⑵优点:结构比较简单,责任分明,命令统一。

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的优缺点

作者:杨柳君 斯坦福大学的一个研究项目完美地解决了四种组织形式的问题,两位著名的组织学者詹姆斯-巴伦(James Baron)和迈克尔-汉纳(Michael Hannan)主持了SPEC(Stanford Project on Emerging Companies)。 斯坦福大学SPEC研究项目报告给我们列出了“四种组织形式的优缺点”。我最近在读中欧肖知兴老师的书,这个报告资料是我在他的书中看到的,在此向他表示敬意。 在斯坦福大学SPEC研究项目报告中,四种组织形式分别为: 科层型组织、明星型组织、专制型组织、投入型组织。 说点题外话,在肖老师的书中看到这个报告时,我对建模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平时工作、生活中,我们很多人喜欢“捣浆糊”,一件事情翻来覆去的讲,也没讲明白,下次遇到同类困惑时,还是缺乏严谨、周密的解决之道。 一方面可能没这个能力提炼,一方面应该是没这个意识。 其实,正如我们所了解的,只有建模型,才能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抓住事物的本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组织依据自己的战略或资源,匹配相应的组织形式。然而,正如我们所了解的,每一种组织形式都有其优缺点,我们在享有他的优点时,也必须正视他的缺点。 当我们的企业以某一种组织形式运作时,总有一些员工放大该组织形式的缺点,牢*满腹,这样就无形中给我们的管理者带来了很多管理沟通的难题。 而很多似乎关于“沟通”的难题,其实并不是“沟通”的技术能解决的,不是关于“怎么有技巧的说话”的问题,要真正解决他,我们得在产生沟通障碍的本源上找症结。 很多时候,企业中存在的“沟通”障碍与沟通技巧关系并不大,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很多企业的管理者有可能没看清这个问题。 比如不同企业组织形式运作中自然生出的关于“优缺点”的问题,解决之道是对管理者进行企业组织形式模型的培训,让他们心中有一本清晰的账,清楚的知道各种组织形式的优缺点。 这样,当他们在面对员工对所在企业组织形式缺点的抱怨时,便能坦然的化解,不至于连自己都迷失了。 在斯坦福大学SPEC的报告中列出: 1、第一类-科层型组织: “‘科层型组织’的特点是:程序、规则,责任。 ‘科层型组织’的优点是:效率较高;不依赖于个人,规模可大可小;公平;适合多种类型的公司。 ‘科层型组织’的缺点是:不灵活;管理费用大;不讨员工喜欢;不适应

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一、企业概况 沙溪公社建筑工程队,1963年7月成立,属集体所有制性质,主管单位:沙溪公社,经营范围:土、木建筑,固定资产3.3042万元,流动资金1.5万元,净资产3.2468万元。1984年12月14日,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变更为上饶县沙溪镇建筑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余宏录,公司注册资金30.2万元,其中固定资金19.6万元,流动资金10.3万元;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兼营土、石方及桥梁工程。1991年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上饶县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注册资金60.6万元。1993年因县改市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注册资金变更至160万,固定资金80万,流动资金80万,出资率100%。1994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为余宏强,注册资金160万元。1996年10月沙溪建筑工程公司因原法定代表人余宏强同志调离,故需将原法定代表人余宏强更换为郑发琴;公司注册资金增加变更为517万元,并增加一个分支机构。2001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李景河,公司注册资本由517万元增加到618万元,出资比例100%。企业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解放路42号,经营方式:承揽,经营范围主营:房屋建筑(三级)、水电安装,兼营:土石方工程、桥梁建筑等。 二、基本情况 沙溪公社建筑工程队至1963年7月成立以来,至1980年上半年

都在持续盈利,经营状况良好,固定资产3.3042万元,流动资金1.5万元,净资产3.2468万元,职工队伍人数为810人。1984年11月9日,上饶县沙溪建筑公司的工人情况是固定工人506人,平均年龄35岁,平均等级是 3.5级,固定资产中原值239,480万元,净值223,001万元,房屋建筑净值37,056.18万元,713平方米,施工机械设备净值15,3000万元,15000马力,流动资金42万元,效益良好。1984年12月14日,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变更为上饶县沙溪镇建筑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余宏录。1989年,上饶县沙溪镇建筑公司,公司实有人数750人;自有资金总额669,000元,固定资金21.2万元,流动资金45.7万元。1990年上饶县沙溪建筑公司从业人数506人,固定资产原值41.666983元,定额流动资金5.55万元。1991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沙溪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奀雅,,从业人数506人,经营场所面积合计791.72平方米,年产值310万元,利润0.45万元。1993年沙溪建筑公司因县转市企业名称变更为上饶市沙溪建筑公司,从业人数510人。1994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资产总额274万元,负债114万元,净资产总额160万元。1994年12月止,该公司所有权益为5,176,684.31元,其中实收资本60万元,资本公积4,482,827.45元,盈余公积93,856.86元。1996年上饶市沙溪建筑工程公司,企业人数520人,固定资金270万元,流动资金247万元,经营场所面积600平方米,企业效益良好。2001年沙溪建筑工程公司资产总额8,450,782.46元,负债总额1,124,606.51元,净资产7,326,175.95元,从业人数246人,经营

XXXX公司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XXXX公司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员工退休或提前退休条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标准执行。 (一)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女职工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及程序 (一)凡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二)省管干部退休,由公司统一向省委组织部填报《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备案后,按照职工正常退休程序进行办理。 (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原则上工作到退休月份上月月末,由部门主持做好交接手续,退休当月由所在部门根据情况适当安排工作。

(四)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办理退休手续,填写《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呈报辽宁省社保保险事业管理局,并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退休档案审核。 三、退休职工工资发放 (一)退休职工当月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全额发放,当月效益工资与年度本人月均效益工资差额部分,按照退休当年实际工作月份数计算,在年终多退少补。 (二)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正常缴纳“五险一金”,并于次月停止缴费。 (三)职工退休次月开始,由社保部门发放退休费。 (四)退休职工在办理完全部退休手续后,可凭退休审批表及相关手续,至公积金主管机构,一次性全额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 (五)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和辽宁省退休政策调整,以国家和辽宁省政策为准。 (二)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负责解释。

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集体企业”,是指工业(包括手工业)合作厂(社)、商业企业(包括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业务合作企业、建>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包括搬运装卸);街道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和其他集体企业。 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按集体企业征税:经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实行统一核算、共负盈亏;按照规定提取公共积累;实行按劳分配。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是指行政上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资金独立,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 第四条集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集体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计算依据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收入总额”,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收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入。 第七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经营、劳务业务和其他盈利事业取得的纯收益。

“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不包括国库券利息)、租赁所得、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项所得,以及营业外收益或其他 收入等所得。 第八条集体企业之间的联营企业所得,应在联营企业的所在地缴纳所得税,然后进行分配。 第九条纳税人同时经营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应单独核算,只就经营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业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第十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是指按规定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下列项目: 一、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得征收所得税后的利润、股息等; 二、国务院、财政部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下列项目: 一、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应在各项专项基金、专项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三、应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开支的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的实物和奖金,以及赞助金、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 四、缴纳的所得税、建>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以及 购买的国库券; 五、应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分配的合作事业基金、公益金、公积金、股金分红和劳动分红等; 六、按规定已经提取,没有上交的行政管理费; 七、未经国务院、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交纳的费用;

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

项目二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 创办一个企业,就要为自己的企业取得合法经营主体的资格(选择企业的法律类型)。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就取得了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开始享有合法经营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创业者要结合自己的创业设想和自己的具体情况,为自己的企业选择一个法律类型,以体现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便于开展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企业的组织形式从法律上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个体工商户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的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法律和政策允许经营的其他行业。 (二)个体工商户的无限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这里着重介绍农民创办企业时经常采用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及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分析

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及资产转让简析 1、集体所业制&国有企业 1.1、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城镇居民或农村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概念,其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1.2、国有企业,在法律上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另广义的国有企业是一种俗称,是指由国家出资的企业。 1.3、因此,集体企业法律原则不属于国有企业,但集体所有制企业内如有国有资产,改制后可能又属于有国有出资的公司,受国有资产管理法约束。两者关系简单图示为: 备注: 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一般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可能存在“挂靠的个人”或“部分国有资产”等个别情况。 2、集体所有企业改制 国家未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制定专门法律,但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文件,结合相关地方政府出具的地方法规,其中江西省针对集体企业改制出具有“赣府发[2000]5号”文。如果通过“改制”进而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路径,大致可采用流程如下: 2.1、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清理核算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资产,明确产权、及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梳理债务,进而明确所有者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

和管理权限。 2.2、进行资产评估、订立改制方案:由企业制订改制方案提请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该方案应包括担不限于企业名称、资产剥离、债务处理、职工安置、拖欠税费处理等相关内容。 如果收购方直接参与集体企业改制过程,改制方案内应包含股权转让/合作协议,由原集体企业的出资人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与收购方签订,明确原集体企业出资人以该集体企业的经评估的净资产(房屋、土地、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拟收购方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3、申报批复:由集体企业上级主管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如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 有债权债务未处理完毕的,还应取得债权人同意,并通知债务人。 2.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等证书变更:收购方与原出资人形成目标公司的股东。 3、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转让 经查阅相关地方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转让规定,基本都是经过主管部门批复、产权中心公开交易及交割的程序,但在批准机关上有所不同,比如在上海奉贤区批准机关是区国资委,而在南昌是企业的上级经济管理部门。现根据南昌市国资委、财政局及招标办印发的《南昌市属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规程》规定,对该市的集体所有企业资产转让梳理如下: 3.1、市属集体企业的物权(有形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都应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各县区、开发区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参照本规程执行。 3.2、交易程序为:内部决策、申请批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进场交易、产权变更。 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决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般是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产权人同意或按章程规定执行),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清产核资是指清理资产存量、结构及效益状况,理顺其产权关系。

企业组织形式分类

企业组织形式分类 一、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 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税收影响 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一)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 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三)公司企业 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 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其本质也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本段企业组织形式的决定及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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