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

(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

(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

(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

(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六条违规处罚信息来源包括机构自查、内部日常管理、条线检辅、审计检查、信访核查、主发起行检查、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客户投诉以及媒体报道等渠道。

第七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八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处理:扣分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对于未转正员工也可根据情况采取延期转正、不予转正等处理方

式。

以上处罚措施可合并使用,按照本办法处罚的,应以纪律处分为主,经济处罚、其他处理等处罚手段为辅,避免以经济处罚、其他处理代替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后果包括不良后果和严重不良后果。

(一)不良后果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累计形成不良资产200万元(含)以下的;

2.形成经济纠纷,造成诉讼失效、司法败诉等法律风险100万元(含)以下的;

3.酿成案件、责任事故50万元(含)以下的;

4.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下的;

5.对本行形象、信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造成办公、营业秩序混乱的;

6.造成人员伤残的;

7.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二)严重不良后果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累计形成不良资产200万元(不含)以上的;

2.形成经济纠纷,造成诉讼失效、司法败诉等法律风险100万元(不含)以上的;

3.酿成案件、责任事故50万元(不含)以上的;

4.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不含)以上的;

5.对本行形象、信誉造成严重损害,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6.造成人员死亡的;

7.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情节包括情节轻微和情节严重。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年度内同类同质问题连续发生2次(含)以上的;

2.不及时整改造成影响或不良后果扩大的;

3.隐瞒事实真相或逃匿的;

4.阻扰、抗拒调查处理和打击报复的;

5.其他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形。

(二)情节轻微是指不包括前款所列严重情形的其他一般情形。

第十一条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除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当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应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受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同时给予1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二)受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12个月,同时给予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三)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18个月,同时给予3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四)受降级(职)或者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限为24个月;

(五)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限为24个月,留用察看期间仅发放生活费。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行

最低工资档次;

(五)受到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晋级(职)、晋薪。

第十三条同一员工存在两种(含)以上违规行为同时处以纪律处分的,应按照较重处罚档次从重处分;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又发生新的违规行为,应按照较重处罚档次从重处分。

第十四条纪律处分期满,经被处分人申请或经管理部核查没有新发生违规行为的,可以解除处分。受到降级(职)或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不视为对原岗位等级、职务的恢复。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

(二)干扰、妨碍、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

(三)指使、教唆、强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

(四)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伪造、变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的;

(五)推卸责任,诬陷他人或违规后逃匿的;

(六)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七)违规行为发生后,能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或消除影响而未采取的;

(八)其他具有从重、加重情节的。

本规定所称从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上限处理;加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加档处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违规情节轻微,所造成的损失较小且能够主动赔偿的;

(二)主动报告或检举揭发他人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或向上级报告的;

(四)自查发现案件且有效控制涉案嫌疑人和资金的;

(五)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并落实整改的;

(六)案发后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对及时抓获潜逃嫌疑人或追缴涉案资金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七)主动报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减少或主动赔偿损失的;

(八)能主动纠正错误或坦白交待问题,认识错误态度较好的;

(九)其他具有减轻情节的。

本规定所称从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下限处理;减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减档处理。在警告处分最低档次进行减轻处理的,可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待岗管理等其他处理。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本行对违规行为实行调查认定、审查决定、处罚执行相分离的原则。

业务单位(含营业部、各支行及业务拓展部,下同)、管理部门等单位负责违规信息的提供,并负责违规事实的调查和认定;问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审查和作出处罚决定;总行综合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第十八条总行应成立问责委员会,由行长担任主任,相关副行长担

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问责委员会成员。问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部部门,负责处理问责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违规处罚决定由总行问责委员会负责处罚决定。对于违规情节比较恶劣、社会影响比较大等重大违规处罚事项,经问责委员会审议后,需报送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处罚程序

第一节处罚移送程序

第二十条业务单位、管理部门等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交至问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审查、决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违规行为问责移交书》(附件1);

(二)违规责任人员签字确认的《违规事实确认书》;

(三)《检查意见书》、工作底稿及其他证明违规事实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业务单位、管理部门提供的违规信息存在事实不清楚、责任人不明确、证据不充分等情况的,问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予受理。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需要深入调查的,可要求违规信息提供部门进一步核实与补充。

第二节处罚决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问责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认为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证据充分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问责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问责委员会应按照违规处罚权限,在30个工作日内对违规责任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如遇违规事项重大、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

的,可适当延长上述期限。

第二十四条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后,问责委员会办公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罚通知书》(附件2)送达被处理人,并同时告知复议的期限和部门。对受到开除处分的在押、逃逸人员,问责委员会办公室应通知其成年家属。

第二十五条问责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处罚决定抄送综合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门,由综合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处罚决定,并在处罚执行后将结果反馈至问责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节复议程序

第二十六条因违规行为受到处分的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报《复议申请表》(附件3),向总行问责委员会申请复议;复议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如遇违规事项重大、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复议期。

第二十七条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一节机构、部门负责人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八条机构、部门负责人(含业务单位、总行各部门,下同)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强令、指使、暗示、授意下属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者干预员工独立履行职责的;

(二)截留费用、虚报支出、套取现金,设立各种形式小金库、资金池;

(三)以任何形式从事账外经营的;

(四)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存款证明、保函、票据、存单等资信证明或金融票证的;

(五)违反信贷规定徇私向本人、亲属、朋友发放贷款的;

(六)越权代表单位与客户私下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文书,或向客户作任何超授权单方面无条件承诺的;

(七)与内外部人员相互勾结,从事损害本行利益活动的;

(八)违规审批授信业务优惠利率的;

(九)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各项业务的;

(十)对发生的案件、突发事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

第二十九条机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以上处分:

(一)对规章制度、规定、通知、批示、批复或决定,未按要求传达、贯彻和组织实施的;

(二)因内部管理失控,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违规违纪事件的;

(三)对员工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或故意包庇的;

(四)未经授权或征得上级行同意,向新闻媒体、社会公布本行商业秘密或敏感类信息的;

(五)与有业务关系的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的。

第三十条机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一)未按规定组织对所辖单位进行检查的;

(二)故意隐瞒或明显低估风险状况,资产质量反映严重不实的;

(三)对违规人员应移送未移送或应处理未处理的。

第二节违反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三十一条客户经理等授信人员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一)受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授信业务的;

(二)帮助、暗示、串通客户编造虚假资料、隐瞒事实套取银行信用的;

(三)未经批准,向客户作出贷款、承兑、担保等承诺的;

(四)未经实地调查、核实,提供虚假陈述,误导审查审批的;

(五)代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合同等法律文本上签字的;

(六)虚假核保、面签及协助客户规避贷款发放支付规定的;

(七)办理化整为零、甲贷乙用等拆分、借冒名贷款的;

(八)为本人、近亲属办理授信业务的;

(九)代客户办理开销户、存取款等业务或者替客户保管现金、存单(折)、印章等的;

(十)出借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替我行信贷客户过渡资金或与客户发生不正常资金往来的。

第三十二条在系统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一)擅自修改授信相关系统机构、人员权限的;

(二)擅自篡用他人密码进行授信业务操作的;

(三)违章操作造成数据错误、数据丢失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技术维护,造成系统运行出现事故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系统管理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在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一)为本行员工、公务员发放除个人消费性贷款外其他贷款的;

(二)向员工或客户发放超小额贷款,人为拉低户均贷款;

(三)未获授权查询客户信用信息的;

(四)对集团客户未实行统一授信的;

(五)对关联客户等应进行统一授信而未进行统一授信的;

(六)违规虚假申报贷款利率优惠的;

(七)未经批准,利用贷款利率优惠转化不良贷款的;

(八)违规进行存贷挂钩操作的;

(九)未经批准进行积数调整的;

(十)借款、担保合同等信贷合同要素填写不完整,造成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反授信业务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在授信调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一)贷前调查不细不实,造成调查报告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未充分揭示风险的;

(二)贷前调查资料收集或录入不完整或不准确的;

(三)未尽职调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贸易背景真实性的;

(四)续贷时,未对最高额抵(质)押物核查,出现抵(质)押物被查封、扣押等造成担保无效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授信调查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在授信审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一)隐瞒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向有权审批人提供虚假审查报告的;

(二)未明确提出审查意见的;

(三)未按规定尽职审查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授信审查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在授信审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一)违反贷审会审议规则的;

(二)违反贷审会投票规则的;

(三)违反贷审会复议规则的。

第三十七条在授信审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一)审批同意发放贷审会审议未通过信贷业务的;

(二)缺程序、逆程序审批授信业务的;

(三)审批发放不符合条件授信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授信审批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一)接受不符合我行条件担保人作担保的;

(二)未按规定核实抵(质)押物权属、真实性的;

(三)接受法律禁止抵押的抵押物的;

(四)与抵(质)押人恶意串通,办理或授意办理虚假抵(质)押担保手续的;

(五)应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或未按法定时间办理的;

(六)存在风险隐患的贷款办理转贷的条件明显低于原存量贷款担保条件的;

(七)其他严重违规行为造成担保无效的。

第三十九条在授信业务执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一)未按审批内容办理授信业务的;

(二)个人贷款无面签记录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放款审核或不执行放款审核意见放款的。

第四十条在贷后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一)贷款资金用作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相关授信业务的;

(二)发现重大风险信号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及时处理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导致未及时发现客户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的;

(四)不执行批复中提出贷后管理要求的;

(五)大额贷款没有进行受托支付等违反贷款支付有关规定的;

(六)未按规定进行资金账户监管,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贷后管理相关规定的。

第四十一条在贷款统计工作管理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第三节违反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四十二条在风险报告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一)瞒报、迟报、漏报、指使或包庇他人瞒报、迟报、漏报重大风险事件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风险事件报告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三)未遵循保密规定,擅自泄漏风险报告内容的;

(四)发现或知悉重大风险事件,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致使风险状况恶化的。

第四十三条在风险报告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或记大过过处分: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各类风险报告的;

(二)未及时落实和反馈风险处置督办要求的;

(三)风险报告存在严重疏漏或对风险隐患未能及时发现、识别和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一)对评级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故意隐瞒,误导评级决策的;

(二)评级调查中,伪造、篡改基础信息,操纵评级的;

(三)越权或者变相越权审核认定评级业务的;

(四)评级认定后,故意修改评级数据,造成系统评级结果偏差的;

(五)未严格贯彻落实总行的评级政策,擅自修改评级标准与规则的;

(六)反复测试评级模型以操纵评级结果的。

第四十五条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一)未按规定进行评级尽职调查,收集相关信息资料,造成后续评级工作质量受到影响,影响评级结果的;

(二)财务数据、企业信息等录入不准确,或未对财务报表进行重点尽职审核,造成信用等级评定数据错误的;

(三)擅自调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

(四)评级模型选择错误或套用免评级条款,造成评级结果偏差的;

(五)评级会计月份与评级时间跨度过大,造成评级结果不真实的;

(六)未按规定及时发起评级或发起评级更新的。

第四十六条在资产风险分类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一)未如实反映或明显低估风险状况,资产质量反映不实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正确调整资产风险分类的;

(三)未经有权人认定,擅自调整分类形态的;

(四)未按规定报告分类形态变动相关事项的;

(五)未按规定频率进行分类发起的。

第四十七条在不良资产处置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一)对债务人偿债能力、资产现状等调查不尽职,影响处置方案制定和实施的;

(二)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处置不良资产的;

(三)擅自放弃债权的;

(四)向无关人员或债务人透露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

(五)未经有权部门审批,擅自与客户签订处置方案的;

(六)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客户经理,未进行有效处理,导致风险恶化的。

第四十八条在执行处置方案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一)未按处置方案擅自进行不良资产处置的;

(二)对债务人财产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导致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的。

第四十九条在关联交易管理中,有下列行业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一)不报、迟报、漏报或错报关联方信息的;

(二)未按规定录入关联人信息的;

(三)向关联发发放贷款条件优于其他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

(四)未按规定程序对关联方发放贷款的。

第五十条在不良资产日常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一)擅自对客户实行挂账停息、减收或缓收利息的;

(二)违反规定接收抵债资产的;

(三)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债权诉讼时效、执行时效丧失的;

(四)未按规定对不良资产进行日常检查,或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或处理不当,形成风险的。

第四节违反法律合规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五十一条合同选用和填写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一)未依据合同管理制度要求选用合同的;

(二)未正确填写合同编号或名称,造成主从合同及相关附件不能有效衔接的;

(三)合同要素填写有遗漏或错误,导致法律风险产生的。

第五十二条合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一)应提交审查未提交审查的;

(二)违反合同审查程序,越权和越级审查合同;

(三)对法律审查意见无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

(四)合同法律审查中,应发现法律风险而未发现的。

第五十三条合同签订、履行和档案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一)隐瞒合同相对方真实情况,明知或应知合同相对方无实际履约能力,与之订立合同;或与合同相对方串通,损害本行利益的;

(二)未经审核,在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即与其签署合同的;

(三)无正当理由,各级机构及经办人怠于行使合同重要权利、擅自放弃合同重要权利或不依据合同约定履行重要义务的;

(四)违反制度规定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

(五)未严格执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造成合同灭失的;

(六)未执行面签制度,与客户签订合同或授信业务未经终审,与客户签订空白合同的。

第五十四条合规审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影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一)应当提交合规审查事项未提交的;

(二)提交合规审查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导致无法有效识别法律合规风险的;

(三)合规审查中,应发现法律合规风险未发现的。

第五十五条在案件诉讼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一)在诉讼案件中与他人串通,损害本行利益的;

(二)隐瞒、虚构诉讼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泄漏诉讼案件处理方案、证据材料等诉讼秘密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不答辩或者以其他方式放弃诉讼权利的;

(五)因工作失误导致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丧失法律追索权利的;

(六)因工作失误造成诉讼证据材料瑕疵、丢失、灭损,导致案件败诉的;

(七)未按规定报批、报备讼诉案件、法律费用的。

第五十六条规章制度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一)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废止过程中,未按规定对规章制度进行论证、征求意见或审查的;

(二)擅自发布与总行规章制度相抵触规章制度的;

(三)新产品、新业务推行之前未制定相关制度的;

(四)公布施行的规章制度,明显与外部法律法规相冲突的;

(五)未按规定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修订,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

第五十七条在授权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倡导正直、诚信、品行兼优的人才培养观,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为明确各种劳动纪律规范以及违纪处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执行。 、违纪类型 将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纪”)行为划分为轻度、较重、严重违纪三类,禁止员工违反。对违纪者,公司将依据员工所触犯的违纪种类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分为下列几种 凡作出轻度违纪行为者,将受到口头警告; 凡作出较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书面警告; 凡作出严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对于违纪者除可给予上述处罚外,公司还可根据其他内部规定并处其他的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同时还被要求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严重违纪事件,公司保留通知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家属、街道社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违纪行为及处分类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轻度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次: 1、上、下班不打卡;窜改考勤数据,为他人隐瞒脱岗、未到岗等特殊考勤 情况; 2、不遵守公司标准和操作程序、违反工作程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不服从主管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指导,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携带公司规定不得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干扰他人工作,但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7、工作时间串岗、嬉笑、玩耍、睡觉(包括但不限于看无关书、报或杂志、收听录音机、收音机、CD盘、玩电子游戏、手机) 等; 8、与上述行为相类似的其他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较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次: 1、不遵守公司操作标准或程序、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行业相关规定,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2、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3、私下讨论薪资,八卦公司的人、事,假借领导名义做事,在公共区域与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强化监理职能,保障工程部的执行力,使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建设单位的监理管理权限授权书、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 适合于华府春天工程建设项目的总包及各分包施工单位。 第三条实施办法 (一)总监对所有施工单位(含总包,甲包,甲指分包,分包)在权责范围内施工方面不符合合同,规范,约谈记录的行为,过程,结果,有一万元以下的处罚权,并知会甲方,甲方将在本月进度款中扣除。 (二)总监对每月进度款支付有审核与签字权,对于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有权在进度款中将工程量给予暂扣,对于重大问题总监不签署进度款,甲方不予以支付当月进度款。 (三)现场所有施工材料,监理有权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设计,甲方要求,规范等问题的材料,监理有权要求退场并给予处罚。 (四)监理有权自行组织现场关于质量,进度,技术,安全文明及现场问题协调的专项会议及例会,会议要求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五)对于施工单位班组级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及配合,不符合监理及甲方要求,监理有权指正,并要求其退场及更换人员或班组。 第四条处罚管理细则 一、土建部分 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 1—0101 模板轴线、标高,截面尺寸,墙 柱垂直度偏差超过规范要求 50—100元/处 1—0102 因模板刚度差或支撑间距过大 导致砼鼓凸 50—100元/处 1—0103 接缝不严、缝隙过大,卫生不干 净、拆模后影响砼观感 50—100元/处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管理条例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管理 条例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纪律处分条例1.0目的 明确对员工违纪采取纪律处分的原则和程序。 2.0纪律处分规定 2.1第一次违纪,给予员工书面警告,并扣3天年终奖。 2.2第二次违纪(不一定是再犯同样的错误),给予员工严重书面警告, 责令其书面检讨,扣5天年终奖。 2.3第三次违纪,责令员工停职5天。人事部调查引起该处分的事实,召 集有关人员谈话,允许员工申辩。对确有真凭实据者,员工将被解 雇,并在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于其上月十五天工资的金 额。 2.4书面警告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员工,一份放入员工个人档案。 2.5员工第一次违纪警告的考察期为6个月。6个月后直接主管对员工的 工作表现作书面评估。如果员工表现良好,经直接主管及部门经理同 意,不影响本公司对他的其它评估。 2.6员工在警告期间,如果符合岗位要求,仍可参加内部招聘。 2.7如果员工在纪律处分后离职,从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于其 上个月三天或五天工资的金额。 2.8员工违纪行为较轻者,可由处理人对违纪行为作出公益劳动的处分决 定,由处理人至违纪者主管处填写《员工违纪行为公益劳动记录 表》。行政部可不定期地与各部门主管联络安排公益劳动事宜。 3.0违纪行为

3.1以下列举了一些但非所有可以导致纪律处分的不良行为。任何其他未 列举的不良行为将由管理层根据上述指导方针视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A. 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B. 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明显的工作疏忽、失职 C. 拒不改正不良表现 D. 年度累计迟到、早退3次 E. 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产品的损坏 F.故意拖延或妨碍生产 G.在工作区域进行同工作无关的电脑和网络操作 3.2当员工有下列违纪行为时,公司有权立即解雇或处以2500元以下罚 款: A. 工作时间睡觉 B. 由于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工作疏忽造成2500元以上的损 失 C. 由于违反安全规定或疏忽大意导致误工事故 D. 饮酒,使用非法药物,在工作时间赌博 E. 侮辱公司员工,对员工采取威胁性或骚扰性的语言和行为 F. 偷窃、故意破坏公司财产或其他员工的个人财产 G. 篡改、伪造公司文件,包括应聘申请 H. 替其他员工代为打卡或允许他人为自己打卡 I. 把专有信息或保密信息泄漏给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为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经项目部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本工地管理制度条例,希望各施工班组认真落实。 一、文明施工、安全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正确配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 2、赤脚、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以及不遵守安全规定施工作业的罚款200元/次。 3、故意损坏各种标识牌或涂改安全标语的罚款200元/次。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乱抛材料工具而未造成伤害的罚款200元,造成伤害由所在的班组负全责。 5、非专业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各种机电设备的罚款500元/次。 6、未经允许拆除各种安全设施的罚款500元/次。 7、住宿区域或施工区域私拉乱接电源的罚款500元/次。 8、木工分期段施工结束申请隐蔽验收前,作业面清理工作未彻底完成的罚款1000元/次。 9、在外架上放置各种用具和材料的罚款500元/处。 10、故意损害建筑成品或半成品的罚款500元/件。 11、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罚款500元/次,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 12、酗酒、煽动工人扰乱项目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罚款1000

元/人,并不得再进入工地;聚众闹事、静坐、围堵公路、政府等,罚款5000-50000(视情况而定),严重情况下将移交公安处理。 13、在施工区域随地大小便的罚款500元(不清除者加倍)。 14、无理生事或不听指挥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2000—50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15、偷扣件者200元/个;偷电线电缆100元/m;带拆模铁钎、钢筋出工地者按5元/cm罚款。 16、未经允许私自借用任何工地物品或机具出工地,按100元/次罚款处理。 17、私卸钢丝绳、绳卡按200元/次罚款处理。 18、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或在施工作业中吸烟者罚款200元。 19、高空掉物的,未造成伤害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伤害的负完全法律责任。 20、进入施工现场、上下楼层不走安全通道,攀爬塔吊、外架、电梯的罚款500元/次。 21、施工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或现场不听管理人员指挥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22、收到整改通知单后,在整改期内未逐条整改好的每条罚款500元,拒不整改的每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全部责任。 23、各班组不按规定如实填写“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电工不按时填写相关记录的,按月罚款500元。

公司员工处罚办法

员工处罚办法 为了达到及保持有效的工作水准,所有员工及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工作表现。任何员工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的管理规定,均应当受到处罚。 第一章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及方法 第一条对违规人员的处理种类有: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少发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经济赔偿; (四)行政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留用察看、辞退。 以上处理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第二条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可以给予批评 教育 第三条因违规行为已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程度,选择是给 予批评教育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员工违规处罚特别规定: (一)受到行政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二)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同时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人员因违规受到处理的,违规责任人所在机构可以根据本级工 资管理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薪酬及福利; (四)凡是受到开除处分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的工作人员不得重新在 张家界永鑫鞋业有限公司工作,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通知各分厂及加工点不得聘用; (五)受到其他形式纪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前不得晋升职务、职 称等、工资级别,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故意违规且情节严重的; 2.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 3.因违规受过处理再次故意违规的; 4.拒不承认错误,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

5.隐瞒违规行为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及授 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隐瞒违规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 毁灭有关证据; 6.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7.授意、指使、教唆、强令、胁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1.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显著轻微的; 2.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者坦白交待问题,并积极采 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 3.主动赔偿因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4.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的; 5.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 第七条一人因同一违规行为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应给予纪律处分的, 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处理。 一人因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的,应合并处理,按 照其中最高一种,并加重一档给予处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规的,对为首者从重处理;对其他人员,根据其 在共同故意违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处理。 第九条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划分: 1.直接违规经办人员是责任人; 2.领导或上级负责人指令经办人违规办理业务,领导或上级负责人为责任人;经 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未向上级反映情况或不抵制的,经办人员为共同责任人; 3.集体研究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参加决策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其他为共 同责任人; 4.违规行为责任不清的,经办人员及其直接上级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条领导责任的区分: 1.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本着创优质、铸精品的精神,并针对现阶段工程特征,经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2、范围:各项目。 3、职责:工程部、项目部主要负责按此规定对工程施工期间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监理单位督促整改落实。 4、管理规定:本处罚条款的幅度是按出现问题的严重性来衡量,初犯或性质轻微的按低幅,重犯或性质严重的高幅。 4.1制度及程序管理及处罚规定 4.1.1单位资质备案制度 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在开工前将有关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备案,不报或未按时报罚款500-1000元,超限期后处200元/天罚款。 4.1.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如有发生一经发现可终止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罚款100000元。对需要分包的工程,需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分包单位资质需满足要求,违者按非法转包处罚。 4.1.3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制度 施工单位中标后应立即组织项目部,项目部管理架构需满足投标承诺、合同及现场要求,管理人员调入或调出现场须由甲方预先以书面批准,管理人员调入现场前其履历应先得到甲方确认。甲方有权要求对玩忽职守、能力差或甲方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更换,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换或增减,以满足现场管理的要求。拒不执行甲方要求处1000元/天罚款。 4.1.4图纸会审制度 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后、开工前应尽快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熟悉图纸,参加由甲方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图纸会审,共同研究解决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图纸会审的资料并在会审后及时整理汇总图纸会审资料。资料准备不充分每次罚款1000—3000元;资料整理不及时每次罚款500—2000元。 4.1.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机构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甲方项目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对质量通病和施工重点、难点应有针对性的措施。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和各项措施应满足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内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齐全,能满足安全、质量控制的要求。开工后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经过审批罚款2000—5000元。 4.1.6施工样板及功能样板制度 样板制度在施工前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甲方同意后实施,可采

员工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员工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管理,营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同时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3权责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修改、执行、监督和解释。 4内容 4.1奖励 4.1.1奖励方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4.1.1.1精神奖励 a)记大功 b)记小功 c)嘉奖 d)荣誉称号(授证书、奖杯或奖旗类) 4.1.1.2物质奖励 a)一次性奖金 b)加薪 c)外部培训机会 4.1.2奖励标准 4.1.2.1精神奖励参照标准如表1: 表1

4.1.2.2物质奖励参照标准 a)一次性奖金,具体标准与对应奖励金额如表2:表2:

b)加薪:依照4.1.2.1精神奖励参照标准,员工在当年度奖励分累计满10分,在 年度考核时薪资可以晋升一级。 c)外部培训机会:在公司某一领域有所特长或通过外部学习进行能力的提升后能 为公司某一领域带来卓越贡献者,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并签订相关的培训后服务协议。 4.1.3奖励执行 4.1.3.1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符合奖励标准的员工行为向公司报告,员工也 可向上推荐; 4.1.3.2公司接到报告、推荐后,应立即由归口部门进行调查。调查完结,将 调查结果和奖励意见,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 4.1.3.3符合4.1奖励标准的,由人力资源部或者其直接上级发起OA《处罚/ 奖励申请》流程,在流程中详细进行说明,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上级领导授予相应的奖励与建议奖励金额,人力资源部将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存档,在公司公告栏、OA新闻动态及广播中进行公告及表扬。 4.2处罚 4.2.1处罚方式:分为精神处罚和物质处罚。 4.2.1.1精神处罚 a)口头警告 b)书面警告 c)记小过 d)记大过 4.2.1.2物质处罚 a)一次性罚金

(完整版)员工处罚管理制度制度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 5.4处罚事项: 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001]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经项目部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条例,希望各施工班组认真落实。 一、文明施工、安全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 2、赤脚、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以及不遵守安全规定施工作业的罚款200元/次。 3、故意损坏各种标识牌或涂改安全标语的罚款200元/次。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乱抛材料工具而未造成伤害的罚款200元,造成伤害由所在的班组负全责。 5、非专业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各种机电设备的罚款500元/次。 6、未经允许拆除各种安全设施的罚款500元/次。 7、住宿区域或施工区域私拉乱接电源的罚款500元/次。 8、木工分期段施工结束申请隐蔽验收前,作业面清理工作未彻底完成的罚款1000元/次。 9、在外架上放置各种用具和材料的罚款500元/处。 10、故意损害建筑成品或半成品的罚款500元/件。 11、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罚款500元/次,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 12、酗酒、煽动工人扰乱项目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罚款1000元/人,并不得再进入工地;聚众闹事、静坐、围堵公路、政府等,罚款5000-50000(视情况而定),严重情况下将移交公安处理。

13、在施工区域随地大小便的罚款500元(不清除者加倍)。 14、无理生事或不听指挥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2000—50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15、偷扣件者200元/个;偷电线电缆100元/m;带拆模铁钎、钢筋出工地者按5元/cm罚款。 16、未经允许私自借用任何工地物品或机具出工地,按100元/次罚款处理。 17、私卸钢丝绳、绳卡按200元/次罚款处理。 18、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或在施工作业中吸烟者罚款200元。 19、高空掉物的,未造成伤害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伤害的负完全法律责任。 20、进入施工现场、上下楼层不走安全通道,攀爬塔吊、外架、电梯的罚款500元/次。 21、施工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或现场不听管理人员指挥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22、收到整改通知单后,在整改期内未逐条整改好的每条罚款500元,拒不整改的每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全部责任。 23、各班组不按规定如实填写“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电工不按时填写相关记录的,按月罚款500元。 24、机械设备应设专人操作,并如实填写相关运行记录,做到人离机停、下班盖机,违规者每次罚款200元。 25、现场施工时必须节约用水,用完水时必须把水龙头拧紧,如发现有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处罚办法方案.doc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处罚办法方案1 员工日常管理处罚办法方案 (讨论稿) 总经理室: 为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及时惩戒日常违纪违规现象,营造良好有序的工作氛围,特拟定此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基本原则 公司员工有违反日常管理规范者,公司可依据本处罚办法按违规情节轻重对当事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处罚及时性原则; (二)处罚应以事实为基础,以公司制度为依托; (三)教育警示为主,处罚为辅。 三、管理条例 (一)请病、事、丧、婚、年、产假,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扣款200元; (二)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部扣款,超过十分钟、在半小时以内的扣款

50元,超过半小时的记旷工,扣款200元; (三)进入车间不着工装次数超过3次的,扣款50元; (四)员工个人办公区域卫生脏乱、桌椅不整齐的,扣款50元; (五)上班时间未被允许而因私外出,扣款200元; (六)长时间人员离开,灯、空调随手关闭,未按规定节支降本的,扣款50元; (七)大扫除当天未参加办公室或厂区值日,未提前说明的,扣款50元; (八)虚报个人考勤的当事人,扣款200元; (九)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器材,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原价赔偿;浪费原材料、纸张未双面打印的(特殊情况除外),发现三次,扣款50元; (十)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不按规定穿戴安全装备,或在生产车间内吸烟或产生火种的,扣款100元。 四、工作规范落实的责任人及连带责任 (一)行政部工作规范监督及检查责任人: 财务部工作规范监督及检查责任人: 销售部工作规范监督及检查责任人: 生产部工作规范监督及检查责任人: 研发部工作规范监督及检查责任人:;

投诉管理办法及处罚制度

投诉管理办法及处罚制度 一、时限规定 1、投诉接待人办理投诉人诉求时限:投诉接待人在收(听)取投诉人的诉求后,于2个小时内完成情况汇总和书面上报材料,并予以上递。 2、有关部门完成诉求处理意见时限:在收到投诉部门分发的书面资料后,即时开展查究,找出责任人,并通知责任人与质量部门,投诉回访员三方到被投诉现场会审,并与投诉客户达成处理意见,同时确定时限。 3、对投诉人诉求的善后处理时限:外部投诉以与投诉人协商规定的日期为准,内部投诉以管理层协调时间为准。 二、合理投诉问题的处理及处罚 1、内部投诉问题的处理及处罚:

2、外部投诉问题的处理: ⑴客户的投诉:

⑵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转诉: 处理:因与国家法规及地方有关管理规定相抵触或,造成政府监督部门的追

究责任,公司投诉接待人应第一时间内通知公司各职能部门,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汇报。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领导人员的组织下,召开部门碰头会,拟订处理意见。上报有关政府部门。 处罚:在处理有关事宜后,弥补造成的负面影响后,查究责任人,根据责任人的认识态度及造成影响、损失情况,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不合理投诉问题的处理 ⑴内部投诉:经核实判定当事人的出发点,酌情处理,对于故意行为者予以公司除名处理,因误会造成的,视情节轻重予以500~1000罚款 ⑵外部投诉:经核实确定后,应以委婉的态度对客户予以解释说明,使客户明确我公司的服务宗旨和范围。 四、考评与奖罚 ⑴对公司部门投诉的考评和奖罚标准参见《部门绩效考核评分表》 ⑵对公司部门员工投诉的考评和奖罚标准参见《岗位考核评分表》 ⑶对单一问题二次以上被投诉情况奖罚: 对被投诉部门——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对投诉员工——扣罚奖金100~500元 对被投诉作业队——100~1000元 ⑷对部门及员工进行季度、年终考评如投诉次数最低的前3名,予以不同的奖励。奖励如下表:

公司罚则管理办法

公司经济损失责任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司资产保全机制,增强全体员工责任感,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条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赔偿的原则。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无论金额大小都要实行经济处罚,用以赔偿损失。在经济处罚的同时,也要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第四条实行经济处罚连带责任的原则。对经济损失有直接领导责任,或对公司损失采取隐瞒、作假、拖延等办法,力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被罚责任人的主管领导要负连带责任,并按被罚责任人被罚金额的20-50﹪,将连带被罚金,并降一级工资。 第五条实行硬性处罚的原则。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又拒不缴纳处罚款的人员,从绩效工资中扣缴。 第六条监察审计部为处置部门。监察审计部为负责处置部门,牵头法律、人力资源部以及财务部门协同形成处置小组,若有涉及部门需回避参加处置小组。

第七条:处罚要依据国家法规和公司制度规范,要尊重事实原则。对发生事件和事故,监察审计部要及时进行调查认定,按照岗位职责、管理界面权限划分以及流程是否完整原则。根据调查事实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出具责任划分处置意见具体报告。三十万元损失以下的由监察审计部处置。三十万元以上需将意见报告上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处罚。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八条凡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以下经济损失的,都要予以经济处罚: (一)造成设备、器材、公用设施、公物损坏的; (二)不执行企业限价,在采购或出售活动中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合同、担保、违约损失,或因执行合同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超越职权(责)范围,不按照规定流程办事的; (四)利用岗位、业务便利,将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熟人或利益关系单位经营或代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五)用高于市场价格采购亲友、熟人、关系单位的商品(价高、质量不符合要求、企业不急需、超储积压等)造成经济损失的;

公司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试)

公司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一、 公司行政管理条例 1、 考勤管理: 1.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者,按照半小时扣除薪资;超过半小时,又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者,按照旷工处理。 1.2旷工按照日工资的三倍扣罚。 1.3当月累计旷工三天或以上,全年累计旷工十天或以上,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1.4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打卡员工和被代打卡员工都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罚50元;当月累计扣罚三次以上者,除扣罚薪资外,公司将给予严重书面警告,给予两次书面警告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1.5漏打卡者必须在当日或次日填写《考勤漏打证明单》,经直接主管签批后交人力资源主管,未办理任何手续者按照旷工处理;当月漏打卡三次或以上者,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1.6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请假一天以内可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交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提供医院《病情证明单》。所有调休、年休假、法定带薪假都必须由员工填写《请假申请单》,交部门经理审批,并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方可休假。年假申请必须提前两周以上申请,同一生产班次中不得同时批准两人以上(含两人)休年假。 1.7员工当月请假(含病假、事假)两小时以上,扣除当月考勤工资。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填写申请的,必须电话告知直接主管,并在假期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将按照旷工处理。 1.8考勤卡遗失,请即可向人力资源主管申请补办,补卡需缴费20元。如不及时申请办理,将因为缺勤记录导致的旷工扣薪。 2、出入管理: 2.1员工进入公司必须主动出示胸卡,未佩戴胸卡者保安有权阻止其进入,并即刻通知行政人事部。 2.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无论因公、因私外出都必须填写《人员出门单》,并由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批准后递交保安方可获准离开;如驾驶车辆还必须填写《车辆出门单》或《货物出门单》,同时必须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递交保安方后可获准离开。如不出具上述单据,保安有权禁止员工或车辆外出,并摘除员工胸卡交人力资源主管,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50元。拒不接受劝阻,冲撞或辱骂威胁保安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2.3进出公司的所有车辆及助动车必须主动打开后备箱接受公司保安人员的检查,拒不配合者保安有权阻止车辆进出,并即刻通知行政人事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或书面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 2.4员工离开公司时,保安有权对可疑物品、背包提出检查的要求,员工必须配合公司保安检查,拒不配合者,保安有权阻止其离开,并即刻报告行政人事部,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冲撞或辱骂威胁保安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2.5员工车辆和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乱停放车辆者扣罚50元。 2.6员工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必须停放在公司门外划定的停放区域,不得停放在公司厂区其他区域内。 3、员工行为规范

关于公司罚款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内部罚款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对各类违章违规等处罚办法和管理程序,规范处罚所得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公司员工遵章守纪的主动性、自觉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运行,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类违章违规罚款的管理。违章违规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或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程或相关规定虽未造成损失,但存在重大隐患的做法和行为。 二、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违反安全管理类、文明生产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2、生产部:负责对违反公司生产管理类、生产工艺技术类、能源管理类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3、设备部:负责对违反公司设备管理类、设备工艺技术类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4、综合办公室:负责对违反公司行政管理类相关管理制度

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违反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类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开具的罚款单(通报中的罚款)在单位工资中扣除,建立罚款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6、保卫部:负责对违反公司综合治安管理、消防类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7、其它车间:负责对违反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相关管理制度的个人开具罚款单,建立处罚台账。 8、财务部:负责核实罚款单,在违规单位(个人)账户中扣除,建立公司罚款台帐。 三、管理程序 职能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职能部门、各单位(个人)因违反公司规程、规定、制度,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按照公司管理规定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由管理部门开具罚款单(通报),交企管部汇总,按月度报人力资源部从工资总额扣除,最后报财务部挂账。 2、车间内部罚款严禁收取现金,当日罚款由车间开据罚款单交付职工本人,月度从效益工资中扣除,单独设立“内部罚款”条目,财务部对各车间内部罚款分别建立收支账户,用于车间罚

员工处罚管理条例

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违反本条例的员工实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采用罚款方法,行政处罚分为停止工作(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开除厂籍和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 第四条开除厂籍留厂察看时间为一年,留厂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公司所在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章经济处罚 第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处罚20-50元; 1.上班迟到,工作时间提前吃饭、买饭、打瞌睡、串岗、

听收(录)音机、看电视、打游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不按规定进行巡检(主要指:生产技术科、材料供应科、安全科); 3.进入工地或安装现场不戴安全帽、未按规定穿戴劳动护具、不系安全带(项目安装、家装); 4.车间生产期间,女工未将长发放入工作帽内或穿戴不整齐的; 5.进出厂门拒绝出示证件、骑自行车不下车推行,出厂不按规定办理出门证,携带物品出厂拒绝接受检查,在厂区自行车乱停乱放、二人共乘,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入厂,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擅自入厂; 6.未经管理部门批准,带非本公司人员在宿舍住宿; 7.早退、迟到、睡岗者(第一次发现); 8.损坏花草树木(首次); 9.工作时间打闹、大声喧哗,经提醒后仍不注意改正者; 10.拾遗不报的; 第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罚款100-200元; 1.工作时间擅自从事文体娱乐活动(首次); 2.因保管不善造成原始记录、台账以及各种原始凭证丢失或损坏(首次);

公司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试)

公司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公司行政管理条例 1、 考勤管理: 1.1 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者,按照半小时扣除薪资;超过半小时,又未办理任何请假 手续者,按照旷工处理。 1.2 旷工按照日工资的三倍扣罚。 1.3 当月累计旷工三天或以上,全年累计旷工十天或以上,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1.4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打卡员工和被代打卡员工都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罚50 元;当月累计扣罚三次以上者,除扣罚薪资外,公司将给予严重书面警告,给予两次书面警告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1.5 漏打卡者必须在当日或次日填写《考勤漏打证明单》,经直接主管签批后交人力资源主管,未办理任何手续者按照旷工处理;当月漏打卡三次或以上者,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1.6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请假一天以内可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交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提供医院《病情证明单》。所有调休、年休假、法定带薪假都必须由员工填写《请假申请单》,交部门经理审批,并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方可休假。年假申请必须提前两周以上申请,同一生产班次中不得同时批准两人以上(含两人)休年假。 1.7 员工当月请假(含病假、事假)两小时以上,扣除当月考勤工资。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填写申请的,必须电话告知直接主管,并在假期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将按照旷工处理。 1.8 考勤卡遗失,请即可向人力资源主管申请补办,补卡需缴费20 元。如不及时申请办理,将因为缺勤记录导致的旷工扣薪。 2、出入管理: 2.1 员工进入公司必须主动出示胸卡,未佩戴胸卡者保安有权阻止其进入,并即刻通知行政人事部。 2.2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无论因公、因私外出都必须填写《人员出门单》,并由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批准后递交保安方可获准离开;如驾驶车 辆还必须填写《车辆出门单》或《货物出门单》,同时必须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递交保安方后可获准离开。如不出具上述单据,保安有权禁止员工或车辆外出,并摘除员工胸卡交人力资源主管,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50元。拒不接受劝阻,冲撞或辱骂威胁保安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2.3 进出公司的所有车辆及助动车必须主动打开后备箱接受公司保安人员的检查,拒不配合者保安有权阻止车辆进出,并即刻通知行政人事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 元或书面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 2.4 员工离开公司时,保安有权对可疑物品、背包提出检查的要求,员工必须配合公司保安检查,拒不配合者,保安有权阻止其离开,并即刻报告行政人事部,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 元;冲撞或辱骂威胁保安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2.5 员工车辆和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乱停放车辆者扣罚50 元。 2.6 员工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必须停放在公司门外划定的停放区域,不得停放在公司厂区其他区域内。 3、员工行为规范 3.1 员工上班需要注重着装和礼仪。男员工应着有领衬衫或T 恤,禁止穿着短裤、凉拖鞋和背心,违者每次扣罚50元;女员工禁止着超短

员工罚款管理制度

员工罚款管理制度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一( 严格控制并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并按时上下班,不得代人打卡,发现代打 卡者,罚款50元。 二( 员工遇事离岗、临时不来公司上班或者不参加夜班者均需向主管领导批准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每次罚款50元。 三( 员工上班必须穿戴工作服和上岗证,且着装整洁,不得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上班,违者每次罚款20元。 四( 上岗前不允许喝酒,一经发现,领导有权不准其上岗,停工时间作事假处理并罚款50元。 五( 上班时间不得聚众聊天,不得无故串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不得在厂区内游烟闲逛,应到指定区域吸烟休息,违者罚款50元,睡岗罚款50— 100元,连续三次以上厂内通报批评。 六( 上班时间不允许吃早点、零食、瓜果等,违者罚款10元。七( 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 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10元。 八( 接听私人电话不能超过5分钟,违者罚款20元。 九( 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不得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内,违者每次罚款20元。 十( 严格服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如有异议或心理抵触情形,应事后向上级领导反映。否则领导有权责令停职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无理取闹、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十一( 未按标识区域存放物品,处罚20元/次。 十二( 爱护产品,严禁将产品放在地上滚动或者坐在产品上,违者罚款20 元/次。 十三( 未经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生产通知单、工艺流程、工艺配方、质量要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罚款200元以上,并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 员工违章操作、野蛮操作或者操作工和维修工没有定时对设备进行保养,造成设备、人身、火灾等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 故意损坏工具、公物,照价赔偿,并罚款100元;遗失工具、公物,影响生产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十六( 严禁盗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行政处罚,情节 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宁波美亚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0日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强化监理职能,保障工程部的执行力,使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建设单 位的监理管理权限授权书、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 适合于华府春天工程建设项目的总包及各分包施工单位。 第三条实施办法 (一)总监对所有施工单位(含总包,甲包,甲指分包,分包)在权责范围 内施工方面不符合合同,规范,约谈记录的行为,过程,结果,有一万元以下的 处罚权,并知会甲方,甲方将在本月进度款中扣除。 (二)总监对每月进度款支付有审核与签字权,对于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有权在进度款中将工程量给予暂扣,对于重大问题总监不签署进度款,甲方 不予以支付当月进度款。 (三)现场所有施工材料,监理有权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设计,甲方要求,规范等问题的材料,监理有权要求退场并给予处罚。 (四)监理有权自行组织现场关于质量,进度,技术,安全文明及现场问题 协调的专项会议及例会,会议要求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五)对于施工单位班组级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及配合,不符合监理及甲 方要求,监理有权指正,并要求其退场及更换人员或班组。 第四条处罚管理细则 一、土建部分 1、模板工程 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1—0101 模板轴线、标高,截面尺寸,墙柱垂直度偏差超过规范要求50—100元/处1—0102 因模板刚度差或支撑间距过大导致砼鼓凸50—100元/处1—0103 接缝不严、缝隙过大,卫生不干净、拆模后影响砼观感50—100元/处2、钢筋工程 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1—0201 钢筋类型、级别、直径不符合设计要求500/根1—0202 钢筋长度,锚固长度不够,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100元/根1—0203 保护层偏差超过规范要求50元/处1—0204 箍筋未按要求位置设置,箍筋间距过大50元/处1—0205 同一连接区段内接头过多200元/处1—0206 钢筋遗漏500元/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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