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账务处理

货代账务处理
货代账务处理

国际货运行业财务知识及操作基本知识

一、基本账务处理:

这个行业属于征收营业税的范畴,不涉及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关于小规模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需要缴纳的税大概有营业税(计算方法如下)、城建税=营业税*7%、教育附加=营业税*4%,所得税=利润*25%,其他如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等视具体情况而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因此,对专业从事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代理委托方运输货物向委托方收入的运输费、服务费等各种收入,可扣除支付给铁路、海运、航空、公路四大运输部门的运费,以及支付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等有关部门的货物港务费、货物中转费、货物打包费、港口码头费、港口作业费等余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货代企业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自营业收入中扣除时必须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

对于一笔货运业务来说:

①收到的运输费、服务费等各种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

②支付给铁路、海运、航空、公路四大运输部门的运费,以及支付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等有关部门的货物港务费、货物中转费、货物打包费、港口码头费、港口作业费等作为主营业务成本。

例如:某货主委托甲从上海至厦门运一批货,全程运价50000元,款未付.甲委托乙船承运,运价30000元,丙码头港杂费等15000元,货到目的地,甲开给货主发票50000元.乙.丙分别开给甲运费发票30000元,港杂费15000元。

甲的营业税即它的收入(50000元-30000-15000)*5%=250 城建税=250*7%=17.5

教育附加=250*4%=10

①甲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5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45000

借:主营业税税金及附加277.5

贷:应缴税费-营业税250

应缴税费-城建税17.5

应缴税费-教育附加10

②其他税费:

借:管理费用

贷:应缴税费-房产税

应缴税费-土地使用税

应缴税费-印花税

应缴税费-车船税

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

④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企业所得税

⑤缴税时:

借:应缴税费-营业税

应缴税费-城建税

应缴税费-教育附加

应缴税费-房产税

应缴税费-土地使用税

应缴税费-印花税

应缴税费-车船税

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

应缴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作为一个新接手的财务人员来说,查看以前的会计凭证、帐簿、相关报表时快速了解业务的途径!再到相关网站校在相关政策法规,以求有理论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账!

二、业务结构及流程:

(一)、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

①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可装体积,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HC high cubic 高箱)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需商检

②需配额

③需许可证

④需产地证

⑤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1、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海运费

①预付(FREIGHT PREPAID)

②到付(FREIGHT COLLECT)

2、陆运费

①订舱

②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③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冲港费/冲关费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②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

⑤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2019年支付清算体系建设调研思考

支付清算体系建设调研思考 支付清算是支持经济、金融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体系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的执行效率,有利于通过控制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有利于社会公众保持对货币及其转移机制的信心,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为中央银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提供基础。 一、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情况 我国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形成了一个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包括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及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两个辅助支持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资金汇划系统为基础,各地同城实时票据交换系统并存的中国支付清算系统架构。它是支撑各种支付结算工具的应用和社会资金运动的大动脉,可以促进各种经济活动,方便市场交易,减少使用现金,维护市场次序,规范结算行为,防止支付风险,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 二、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汇划体系重复建设,资源不能共享,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影响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方向。 二是现行支付系统缺乏一定的抗击风险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虽然现有应急备份系统在保障系统业务连续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应急备份系统的恢复能力有限,不能满足主备系统随时切换和业务连续性处理的要求,存在支付风险隐患。

三是不能有效地满足金融机构灵活接入的需求,目前许多商业银行为实现集约化经营和扁平化管理的目标,提出了多种接入支付系统新需求,支付系统尚不能有效地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接入的需求。四是信息反馈渠道不畅,制约支付系统效能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作为支付系统的维护者和管理者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不能及时掌握和了解各金融机构在支付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不便于人民银行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 五是支付清算的应用系统繁多,缺少有效联结,且清算账户繁多,无法及时、全面地了解清算账户和大小额支付往来账务实时传递的信息,不利于多种支付业务和资金清算的顺畅进行。 六是流动性管理功能不足,人民银行无法实时获取所管辖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情况,系统在流动性监测预警机制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七是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和业务的变化,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一些具有突发性、关联性和不可逆转性的风险控制,存在不足之处。 八是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与国际支付清算系统(SWIFT)尚未连接,这使得中国支付清算体系还不能成为世界支付清算体系的组成部分。三、加强支付清算体系建设的建议 ㈠加强央行支付清算组织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高素质的清算队伍是保证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因此,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树立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三章审批登记程序 第四章年审和换证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原外经贸部1995年6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第四条《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授权的范围"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商务部的授权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该授权范围包括:对企业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项目申请的初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年审和换证审查、业务统计、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以及会同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行为、治理货运代理市场经营秩序等工作。 国务院部门直属企业和异地企业在计划单列市(不含经济特区)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子公司、分支机构及非营业性办事机构,根据前款的授权范围,接受省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任何其他单位,未经商务部授权,不得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审批或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对培训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培训内容、培训教材等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人员接受前款规定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资格证书。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国际货代企业可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组成。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并拥有稳定货源的企业法人应当为大股东,且应在国际货代企业中控股。企业法人以外的股东不得在国际货代企业中控股。 第七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据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八条《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营业条件包括: (一)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一)接受货主询价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三)订舱 (四)做箱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七)签单 (八)航次费用结算 (九)提单发票发放 (十)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退税核销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要更改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 ①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 1×20'GP=31CBM 6** 25 17MT 1×40'GP=67CBM 12** 55 25MT 1×40'HC=76CBM 12** 1×45'GP=86CBM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需商检 ②需配额

支付清算体系

一,支付清算体系的简介 支付清算体系是一个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或说公共服务。我国由央行主管此事,目前大体维持“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通俗地讲,银行与商户、消费者之间为结算关系,而银行之间构成清算关系,两个层次交易完成后,支付环节才算终了。清算,其实就是因跨行交易而产生的银行间债务债权进行定期净轧(比如每日),以结清因跨行交易产生的债务债权。清算更为底层,是一个平台,由央行主导建设,一般个人用户不会直接接触清算系统。结算则是前端,由银行、非金支付公司等向客户提供服务,也就是所谓的支付业务。银行自身接入清算系统,非金融支付公司则以自已开户的备付金托管行代理,接入清算系统。 图1“结算-清算”二级体系 从上面的二级体系可以看出,跨行的清算必须经过央行的清算系统进行处理,而银行内部的结算,则是由各个商业银行自己经营办理。 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对清算的义务和责任: 1,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2,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在《商业银行法》中规定了商业银行对结算的支持:

1,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办理国内外结算。 因此,清算不等于结算。从基础概念看,央行主导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系统,而商业银行则可以经营国内外结算业务,即是“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 那么,为什么央行需要维持目前的“结算-清算”二级体系呢?笔者认为本质是监控资金在全社会的流动,避免系统性风险,提高支付的效率,树立公众对支付体系的信心,同时,有利于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等。由于清算系统是平台系统,不是前端服务,因此对用户体验没有刻意要求,但对系统稳定性、可靠性、高效性、安全性要求极高,央行将其视为金融的基础设施,或称公共服务,依然未允许市场化的商业介入。结算环节则是市场主体分散的交易,对用户体验要求较高,因此在不产生系统性风险(要一定程度上容忍非系统性风险,比如创新业务试点中发现安全漏洞之类的)的前提下,当局鼓励创新,增加用户支付效率,改进体验。因此,我们认为,央行希望实现的意图为维持现有格局,清算环节仍然视为基础设施,不希望市场介入;支付结算环节则放开竞争,鼓励创新。 目前在运行的清算系统均由央行主管,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超级网银)、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CUPS)、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等。这些系统大多由央行主办,可视为非盈利的基础设施,仅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由特许企业(银联)运营(但银联仍由央行主管)。 二,清算的运作过程 本节笔者以银联为例子,结合目前的刷卡消费涉及的发卡行,收单行,衔接机构,用户和商户等主体,全面阐述清算的过程。 1,清算账户的开通 清算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参与清算的主体需要开通清算账户,用于管理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沉淀,管理资金的头寸。 首先接入相关清算系统的主体需要在清算系统开清算账户,银行一般需要在央行开通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账户(主要用于清算),银联则只需要在央行开通备付金账户即可,无需准备金账户。 而商户对接银联的清算则有两种接入模式: ? 直联商户:即直接通过银联的POS接入商户,商户的交易过程会经过银联网络,且其清算过程是由银联的收单清算系统进行处理,直联商户的结算账户(不在央行清算系统开清算账户,只是在商业银行开结算账户而已)一般不是开在央行的清算系统,而是开在一般商业银行中,银联通过对应的小额系统对其结算账户进行贷记处理。 ? 间联商户:是由收单行自己布置POS对接的商户,商户的交易过程一般对银联来说是透明的,其清算过程,或者说应该是结算过程是由对应的收单行跟各个商户自己进行的,银联不参与其中的结算。

世界十大货运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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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流程解析国际货代标准操作流程

国际货代流程解析国际货代标准操作流程 国际货代标准操作流程图一、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①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②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③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①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②各港区装箱价格;③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各项型最大体积为:(长*宽*高)可装体积,可装重量 1×20’ GP=31CBM6*2.38*2.382517MT1×40’GP=67CBM12*2.38*2.385525MT1×40’HC=76CBM12*2.7*2.381×45’GP=86CBM(注:GPgeneralpurpose 普通箱; CBMcubicmetre立方米;MTmetricton公吨; HChighcubic高箱)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五、报关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①需商检②需配额③需许可证④需产地证⑤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⑥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⑦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货代公司)所需条件

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货代公司)所需条件 一、设立新公司 (一)设立条件: 1、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并有稳定货源的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在申请项目中占大股。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营业条件包括:

(一)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取得通过外经贸部资格考试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 (四)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 (二)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 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企业章程(或草案); (6)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 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和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备案的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承办货物运输,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收取运费以及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无船承运人身份从事经营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监督管理,完善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制度,鼓励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五条国家鼓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加入行业中介组织。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依法自愿成立的行业中介组织,应依照章程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经营秩序。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第二章企业设立条件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一)接受货主询价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三)订舱 (四)做箱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七)签单 (八)航次费用结算 (九)提单发票发放 (十)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退税核销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要更改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 ①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需商检 ②需配额 ③需许可证 ④需产地证 ⑤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电放: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预借(如可行)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倒签(如可行)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国际货运代理业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业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摘要】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国际货代市场上十分缺乏一批拥有广泛经营网络、信息技术先进、营销能力突出、具备强大的国际竞争力的代表性企业,大部分的货代企业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小”、“少”、“弱”、“散”。“小”表现在经营规模小,资产规模小;“少”是服务功能少,专业人才少;“弱”是竞争力弱,融资能力弱;“散”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网络或网络分散,经营秩序不规范。这一切,要求我们的国际货代业生存和发展的定位应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变。本文分析了中国货代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发展策略,希望能够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探索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之路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字】国际货运代理、现状、问题、对策 国际贸易中必然会产生运输、保管、加工和交易。因为过大的业务量致使承运商和大多数的货主不能全部应付,因此业务的发展很多都是通过代理来进行的。这样货运代理业务就这样形成了。随着90年代初改革开放和中国加入WTO,国际贸易不断扩大和发展,货运代理业自然迅速的发展并且逐步独立成一个具有专业性、联系广的企业,为不同的客户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是国际贸易商品交易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外大型货代的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来了解中国货代市场的发展,虽然我国的货代企业发展迅速,但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下,我国货代企业发展时间较短,人才比较稀少。货代企业发展存在着比国外货代企业更多的问题。 一、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现状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基本国策以来,中国物流业实现了30年的持续增长。主要特点有: (一)中国货代物流市场的基数大、发展快 据统计,1991年中国社会物流总额为3万亿人民币(约0.3万亿美元),到2007年已上升75.2万亿人民币(约10万亿美元),增长了23.8倍,年均增长22.2%,占当年中国GDP的18.4%。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到2007年,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持续高增长率,为货代企业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一

国际货代公司管理制度

国际货代公司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章程管理制度

2016(01)版 目录 ?员工守则 ?财务管理 ?人事管理 ?行政管理 ?合同管理 ?审计、监察 ?考勤 ?保密工作 ?安全保卫 ?晋升 ?奖惩 ?岗位职责 ?附则

一、员工守则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二财务管理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

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三.人事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四.行政管理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五.合同管理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 六.审计、监察 ?为加强,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违纪现象,促进公司及全体员工依法照章办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公司设立监察委员会和监察部,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审计监察工作。

第十章第二节国际货代操作流程.

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一、集装箱班轮运输操作流程 集装箱运输是指将零散的货物合并装入具有一定规格和强度的专为周转使用的大型货箱进行的一种现代运输方式。船舶在特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船期进行规则的、反复的航行运输。 集装箱运输的优点: (l)提高货物运输质量和安全系数,减少被盗。 (2)使用集装箱装运货物,可简化运输包装或直接使用商品包装,节省包装材料,降低产品成本。 (3)便于开展多式联运。 (4)集装箱运输简化了点件、检斤等货运手续和中转。 集装箱班轮运输是指集装箱班轮公司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固定航线的固定挂靠港口之间,按规定的操作规则为非固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集装箱货物运输服务,并按“箱运价”来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国际货代集装箱班轮运输操作流程如下: 1、订舱 是货代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舱位,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一般由货代根据货主提供的《国际货物托运委托书》,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口头申报出运计划,并随后以书面《托运单》纸质形式或电子报文形式正式向承运人订舱托运。 2、备货 托运人取得承运人确认订舱后,应将所运货物齐集在海关监管的船公司指定的港区、堆场或仓库,以便海关放行后及时装运。无论以何种方式备货,都需在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区后,才允许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海关在核查货、单无误后放行,方可装船。 3、备单 通常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托运单,以书面盖章确认或发送电子回执方式签发装货单,以表示接受订舱。只有持凭海关放行的装货单才被承运人接受装运 4、装运 国际货物运输装运是指装有货物的集装器被装载到运输工具上,并驶离装运港。 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由于班轮船公司基本上是以装运港集装箱堆场到卸货港集装箱堆场作为货物的交接方式,因此集装箱货物的装船工作一般由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负责。 5、取得装运文件 货代托运人在货物被装船后持凭大副收据便可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换取装船提单或

如何做一个优秀的国际货代业务员

我们应该怎么去做好一个国际货代业务员 货运感悟——做业务员篇 做货运没有做过业务员,是一个美丽的遗憾,就好一个不生育的中年妇女,虽美,但总是有一种缺陷;做一个业务员,不能够潇潇洒洒,游刃有余,轻轻松松,更是枉到货运圈子走一回。 做货运的业务员吃的也是青春饭,过了一年没一年,过了四十岁就是黄花菜了;为此,我们时刻感受到有一股要将一天在撕开两瓣用冲动,虽然我们还没有伟人般的情怀,有些人很成功,开着宝马、提着手提电电脑、旁边坐着靓仔靓妹。。。。。。, 而我——如何做一个成功的业务员,你想知道,我更需要领悟,就让我将我几年来的工作心得为你剖析,从中大家共同探讨提高吧。 我个人对做业务很有兴趣,虽还是门外汉,但我肯学,对遇到的问题总是很认真去思索,我感受到,做一个称得上合格和业务员,没有天生就会的,靠的是汗水与勤奋、微笑与忍耐、执着与拼搏。。。。。。,我常把做好业务当作耕耘自己的生命这一神圣使命一样来对待。

我觉得,做一个好的业务员,至少要做: 一、首先要公清楚我要卖什么、我能卖什么; 1)很多人做业务时没有头绪,不知要做什么;只能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碰到有人问运价时才支东找找西问问,这是胸无大志者所为;?? 2)我们要卖什么呢?能卖什么呢?这是我们首先要丢清楚的问题。因为我们货运是属中介机构,不比市场小贩,我们的产品是什么,要很清楚。?? 我们能卖什么呢?我个人认为,能卖的只能是:我们的智慧、有限的青春、辛勤的汗水;而其中最主要的是我们的智慧,这是也是我们价值所有;?? 我闪要卖的是什么?个人认为,我们要卖的是我们廉价的尊严及智慧,换取客户对我们的肯定、认可;?? 3)以上所述,我们要卖且能卖的商品就是——头脑?? 4)但们要清楚,我们的商品无形中见有形,与传销是完全不同的,我们还常常以此为荣;虽然俗话说:想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和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备案的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承办货物运输,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收取运费以及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无船承运人身份从事经营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监督管理,完善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制度,鼓励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五条国家鼓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加入行业中介组织。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依法自愿成立的行业中介组织,应依照章程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经营秩序。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第二章企业设立条件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八条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万元人民币; () 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万元人民币; () 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代限额为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三)企业名称含有表明行业特点的“货运代理”、“运输服务”、“仓储”、“配送”、“集运”、“物流”等相关字样; (四)至少有名从业人员获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九条申请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须通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国际货运代理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商务部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第十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依法设立子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地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万元。 第三章企业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第十三条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向商务部授权机构办理企业备案。 第十四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法人备案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第十五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现代化支付系统概述

第二章现代化支付系统概述 本章关键术语 支付系统: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也成为清算系统(Clear System)。 支付系统构成:(1)银行;(2)清算机构(清算所);(3)支付系统的管理者(中央银行);(4)国家法律与支付系统的运作规章;(5)支付工具。 全额:全额结算是指在资金转账前并不进行账户金额的对冲,而以实际的支付金额进行转账的结算方式。全额结算支付系统对各金融机构的每笔转账业务进行一一对应结算,而不是在指定时点进行总的借、贷方净额结算。 净额结算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买入和卖出交易的余额进行轧差,以轧差得到的净额组织结算参与人进行交收的制度 大额:“大额”是指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业务。 小额:小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城纸质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目前人行暂定为2万元〈含〉限额以下),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实时:在某事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同一时间进行其他动作;如,实时结算的支付系统就是在支付的同一时间进行结算的系统。 非实时:是指在支付系统中,从系统收到指令到完成结算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此间隔随支付系统的不同而不同。 清分:清分是支付结算系统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指对进入系统的支付指令进行归类、排序、分析或计算,是随机传入支付系统的支付指令被整齐的分类,以便于系统进一步处理。支付系统对支付指令的清分是根据支付系统的设计要求,根据支付指令的不同属性,对支付指令进行不同的处理。包括清分的对象和清分的流程两个方面。同时,清分的过程中,资金并没有进行实际的转移。清分的对象是一系列的实体,即各类经济主体发出的各类支付指令。 结算:结算过程根据清分的结果进行资金在有关账户之间的实际意义上的转移

国际贸易公司规章制度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二00八年三月 目录 一、员工行为守则 二、员工工作守则 三、考勤制度 四、合同管理制度 五、单证管理制度 六、进出口业务操作制度 七、资产管理制度 八、支付货款和费用审批制度 九、计算机管理制度 十、印章管理制度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十三、驻厂员职责

十四、采购员职责 十五、仓库管理规章制度 十六、财务部工作职责 十七、员工报销制度 十八、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员工行为守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培养健康向上的工作观、道德观和价值观,提高每位员工的综合素质,从而塑造企业的良好的公司形象和文化内涵,倡导诚实守信的公司经营理念,特制定公司员工守则。 第一条遵守法制,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热爱公司,维护公司形象,与公司荣辱与共。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团结协作,多提合理化建议,开拓创新。 第三条听从公司领导指挥,服从公司的各项决定,高效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向公司献计献策,推动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 第四条严格遵守公司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打私人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第五条注重仪表,注意着装及仪表整洁。 第六条讲究礼貌,做到待人热情、举止文明、谈吐优雅,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与客人相遇,要礼让客人先行;同乘电梯,让客人先上先下。第七条尊敬客户 1、接待客人时面带微笑,与客人谈话时应站、坐端正、讲究礼貌、不抢话、插 话、争辩、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不大声喧哗。 2、遇到客人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管”、“不行”等生硬词语,不 得以冷淡态度待客。 3、尊重客人,不议论、不指点。 4、接转电话时,先要说“您好,康意佳公司”,声音要温和。 5、会见客人时,应姿势端正,握手时用力适度,不得用左手,左手不得插兜。 第八条严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或传播公司商业机密及相关文件,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本公司的一切事物。要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都应做到先锁再离人,保证桌上无泄密。

中国与美国的支付清算系统比较研究

中国与美国的支付清算系统比较研究 摘要:支付清算系统是经济金融活动的基础性支撑。中美支付清算系统的比较分析表明,美国支付清算系统更完善,我国支付清算系统在完善度、服务围、效率等多方面都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需要采取提高子系统之间的连接度和融合度、提高系统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拓宽服务围等策略措施。 关键词:中国;美国;支付清算系统;比较 一、引言 国际清算银行下设的支付清算系统委员会(Committee on Payment andSettlement Systems,简称CPSS),在2006年公布的《国家支付体系发展的一般指引》(General Guidance for Na-tional Payment Sys tem Development)中,认为支付体系是为发起、转移对中央银行或商业银行的货币债权而形成的设施、机构及制度的有机结合。支付清算体系应该包括:支付工具、支付基础设施、金融机构、市场安排、法律标准和规则。 《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6)》(中国人民银行,2007)将支付体系界定为实现资金转移的制度和技术的有机组合。我国的支付体系主要由支付服务组织、支付系统、支付工具及支付体系监督管理等要素组成。[1]在支付清算系统的研究方面,富兰克林·艾伦、道格拉斯·盖尔(AllenFranklin&Gale Douglas()2002)指出,市场和中介都是既有优点,也有不足,偏好选择这一种或那一种系统一定要依赖于每种经济的特定性质,最终的结构选择也依赖于所期望的东西。[2]

宁(2005)比较系统的探讨了实时全额结算系统、部分国家零售支付比较、部分国家零售支付的清算和结算安排等。[3]红辉(2009)分析了国外的零售支付系统的特点和运行模式,指出了国家支付系统发展的一般趋势。[4]褚伟(2007)对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国际金融中心支付清算体系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国际金融中心必然是国际支付清算中心的观点。当今主要国际金融中心支付清算体系的改革与发展,集中呈现出“国际化、标准化、同步化、集中化、银行化”五大趋势。[5]林羽(2007)介绍了我国支付系统的现状,分析了支付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对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进行了探讨。[6]显然,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国外一些支付清算体系和制度的介绍、从操作层面和制度角度对我国支付清算体系进行分析、对国际金融中心的支付清算体系的比较等几个方面,缺乏对中、美两国支付清算系统的系统性比较研究。 而比较、研究中国和美国的支付清算系统的异同点,从中总结启示和经验,对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无疑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 二、中美支付清算系统比较分析 (一)美国的支付清算系统 纽约是集聚美国重要支付清算系统的所在地,拥有美元实时全额清算系统(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简称RTGS),而且实现了外汇清算系统、证券清算系统与美元支付清算系统的DVP连接(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即券款对付,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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