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项目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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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

简介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和发布,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立项周期为每年一次,申报时间为上半年,每年的项目内容都会略有不同。

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企业

(1)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军工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A级以上(含A级)安全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

(1)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等改造项目。

(2)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内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建设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和比例风险分担业务(以下简称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3.保费补助项目: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低收费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销售等方面应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机构(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以及为适应研发要求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项目。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开发、申请的项目。

(四)补助项目

对我国境内参加(以下简称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的展位费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按照《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入项目库,且符合产业政策和本通知支持重点。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报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和保费补助项目。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和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的企业须为2010年底前设立,具有独立,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是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不得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

3.其他要求

(1)结构调整项目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8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2)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0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3)节能减排项目中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5)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是指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6)生产性服务企业改造项目是指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必须符合《担保资金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要求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项目2009年建成,2010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在建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参加2011年中博会的中小企业。

资金支持及额度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服务环境改造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业务按业务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担保期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以下的,补助比例不高于2%;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8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0.3%。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单笔再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一般责任保证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0.1%,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0.5%。

3.保费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50%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按《担保资金办法》规定执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纳入一般风险准备金管理,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

境内中小企业租用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各参展企业按此补助标准减交展位费。

项目申报

(一)按《监管通知》规定,已进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单位可提出申报请求。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项目申报单位使用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担保机构使用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同时,项目单位还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提供相关资料。

(二)省、、、和(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组织和审核工作,对每个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40个(含服务环境改善项目10个),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不超过20个;计

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20个(含服务环境改善项目5个),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不超过10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数不超过4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0个。

中博会补助项目补助展位数不超过4500个。

(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担保资金办法》开展工作,并于2011年5月23日前向财政部、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各1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六)项目申报过程中企业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当地工信部门。

(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编写详情请查阅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

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财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有关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向本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成立1年以上(含1年);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四)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五)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

(七)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八)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

(四)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将项目信息及时录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第四章组织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及年度工作通知,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小型微型企业数量

等,研究提出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包括支持重点、支持计划、资金需求等,其中用于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服务环境的资金规模不得少于申请额的80%,在每年2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省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各地区实施方案、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区域特点、以前年度工作情况等因素,研究提出专项资金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财政部根据预算规模、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

第十八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工作

通知等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请工作,并纳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组织申报文件中公布廉政信息反馈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聘请具有相关专家资源

的评估、中小企业服务等专业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评审意见书。项目评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不超过下达各地区专项资金额度的0.5%控制。

第二十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书,提出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具体包括计划支持单位和项目名称、支持内容、支持方式及金额、企业规模等,经省级财政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公示期结束后,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本地区专项资金工作情况、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备案后,省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现备案资料存在问题的,及时通知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调整,必要时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列入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扣减因素。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在10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向省级财政部门反馈。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地区专项资金组织申报、项目评审、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两个月内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或未达到预定建设目标的项目,需在原定项目建成期到期前书面说明原因和预计完成日期。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制度,分别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评价,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专项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八条专项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及时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同时废止。

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财务局:

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竞争力”要求,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围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等工作,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创业环境和公共服务条件。为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以下简称《担保资金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以下简称《监管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军工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A级以上(含A级)风景区旅游企业安全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

(1)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

(2)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和比例风险分担业务(以下简称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3.保费补助项目: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低收费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机构(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软件,以及为适应研发要求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项目。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开发、申请的项目。

(四)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

对我国境内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的展位费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按照《监管通知》规定进入项目库,且符合产业政策和本通知支持重点。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报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和保费补助项目。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和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的企业须为2010年底前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是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

3.其他要求

(1)结构调整项目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8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2)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0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3)节能减排项目中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5)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是指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6)生产性服务企业改造项目是指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必须符合《担保资金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要求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项目2009年建成,2010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在建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参加2011年中博会的中小企业。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服务环境改造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业务按业务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担保期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以下的,补助比例不高于2%;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8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0.3%。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单笔再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一般责任保证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0.1%,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0.5%。

3.保费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按《担保资金办法》规定执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纳入一般风险准备金管理,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

境内中小企业租用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各参展企业按此补助标准减交展位费。

四、项目申报

(一)按《监管通知》规定,已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中的项目单位可提出申报请求。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项目申报单位使用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担保机构使用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同时,项目单位还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提供相关资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组织和审核工作,对每个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40个(含服务环境改善项目10个),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20个(含服务环境改善项目5个),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不超过10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数不超过4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0个。

中博会补助项目补助展位数不超过4500个。

(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担保资金办法》开展工作,并于2011年5月23日前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各1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科学评估论证,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和《担保资金办法》执行。

附件:1.

2.

3.

4.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一、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并提供相关项目资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8.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

9.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新增主要设备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

10.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供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11.本通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申报条件”第4、5、6项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

12.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13.201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审计报告。

14.2010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5.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1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旅游风景区A级及以上等级评定证书等)。

17.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文本留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保存备查。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担保机构提供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0年度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原件,由申报软件生成),再担保机构提供经被再担保的担保机构盖章确认的2010年度再担保情况汇总表(原件,由申报软件生成)。

7.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201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

8.担保机构2010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10年1至12月增加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占比、单笔1500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额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等内容。如审计报告中已列明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专项审计报告可不再提交。

9.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2010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项目简介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要求: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

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要求:研发机构概况(基础条件、人员结构、研发能力、运行模式、创新成果及应用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主要改造内容)。

(7)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

(8)201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9)2010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闽科财〔〕号 关于开展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 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年度支持以下四个方向。其中对省部会商确定的重点任务、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创新型试点城市等聚焦科技创新发展的项目优先支持。 (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地市级以上 - 1 - / 6

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企业、高校、科技馆、非地市级以上的科研机构都不属于此类支持的范围。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过于偏重市场化开发的项目示范不属于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计划单列市企事业单位),包括科技园区管委会在内的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预算关系在中央的各机构一律不属于本专项的

国家级创新项目申报范文

江苏省高等学校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推荐学校: (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 所属一级学科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江苏省教育厅制 二○一二年五月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 一级学科 项目类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项目实施时间起始时间年月完成时间:年月 申请人或申请团队 姓名年级学号 所在院系 /专业 联系电话E-mail 主 持 人 成 员 指导教师第一 指导 教师 姓名单位 年龄专业技术职务主要成果 第二 指导 教师 姓名单位 年龄专业技术职务主要成果

一、申请理由(包括自身具备的知识条件、自己的特长、兴趣、已有的实践创新成果等)

二、项目方案 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研究背景(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项目已有的基础,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积累和已取得的成绩,已具备的条件,尚缺少的条件及方法等)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主要参考文献 [1]Deepak Divan, Harjeet Johal. Distributed FACTS — a new concept for realizing grid power flow control [C]. Proceedings of IEEE Power Electronics Specialists Conference (PESC), 2005: 8-14. [2]Kalyan K.Sen, Mey Ling Sen. Introducing the family of “Sen” transformers: A set of power flow controlling transformers [J]. 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Delivery, 2003, 18(1):149-157. [3]Deepak Divan, Jyoti Sastry. V oltage synthesis using dual Virtual quadrature sources ——A new

系统集成

系统集成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系统集成要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 2:系统集成不是选择最好的产品的简单行为,而是要选择最适合用户的需求和投资规模的产品和技术。 3:系统集成不是简单的设备供货,它体现更多的是设计、调试与开发的技术和能力。 4:系统集成包含技术、管理和商务等方面,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技术是系统集成工作的核心,管理和商务活动是系统集成项目成功实施的可靠保障。 5:性能性价比的高低是评价一个系统集成项目设计是否合理和实施是否成功的重要参考因素。 总而言之,系统集成是一种商业行为,也是一种管理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技术行为。[1]

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英文Computer Net System Integration,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如个人电脑)、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统一协调的系统之中,使系统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系统集成应采用功能集成、网络集成、软件集成等多种集成技术,其实现的关键在于解决系统间的互联和互操作问题,通常采用多厂家、多协议和面向各种应用的架构,需要解决各类设备、子系统间的接口、协议、系统平台、应用软件等与子系统、建筑环境、施工配合、组织管理和人员配备相关的一切面向集成的问题。 安防系统集成:英文Security System Integration. 指以搭建组织机构内的安全防范管理平台为目的,利用综合布线技术、通信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多媒体应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将相关设备、软件进行集成设计、安装调试、界面定制开发和应用支持。安防系统集成实施的子系统包括门禁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防盗报警、一卡通、停车管理、消防系统、多媒体显示系统、远程会议系统。安防系统集成既可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集成项目,也可作为一个子系统包含在智能建筑系统集成中。 应用系统集成 应用系统集成,英文Application System Integration,以系统的高度为客户需求提供应用的系统模式,以及实现该系统模式的具体技术解决方案和运作方案,即为用户提供一个全面的系统解决方案。应用系统集成已经深入到用户具体业务和应用层面,在大多数场合,应用系统集成又称为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集成。应用系统集成可以说是系统集成的高级阶段,独立的应用软件供应商将成为核心。 系统集成还包括构建各种WIN和LINUX的服务器,使各服务器间可以有效的通信,给客户提供高效的访问速度。 7实施管理 物料管理 物料管理是很多项目经理忽略的问题,实际上俗话说的好: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如果对物料管理实现了用MRPⅡ进行管理。但是到了现场,由于系统集成的物料非常多,又一般无法用计算机进行管理,而工程的每一个物料直接影响到系统的顺利实施,这就要求项目经理对现场物料管理一定要重视,必须达到以下几点:正确、及时、专人负责。 要作到正确、及时,现场物料管理也必须事事有记录,即发料有记录,取料有记录,换料有记录,这实际上是物料管理中的文档问题。

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逐步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任务 (一)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执法监察。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钢铁行业有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具有冶炼能力的500家以上钢铁企业开展能耗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查验能耗数据,核算能耗指标,出具监察报告(该项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二)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根据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有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8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

业进行能耗限额贯标情况实施专项监察,按照标准要求,核验产品能耗指标,出具监察报告。 (三)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对1000家以上电解铝、水泥重点用能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进行核查和预警监察,出具监察报告。 (四)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要求,对12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电机、配电变压器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实施监察,出具监察报告。 (五)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批)、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应用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格式

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应用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格式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内容按下述顺序排列(按后附相应序号格式提供): 1. 封面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介绍】 2. 申报单位概况表 3. 典型数据一览表 4. 申报项目概况表 【第二部分项目说明书】 5. 项目说明书或实施方案说明书 【第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6. 申报单位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事) 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 申报函 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0. 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 11. 2014、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和2016年度1-6月财务报 表 12.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编制、装订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 (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用U盘刻存,并标注申报单位名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材料要求为不加密、可编辑、非扫描件的文档文件。其余部分用原件扫描的PDF文件。 (四)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五)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文件格式 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应用项目申报文件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 申报事务联系人姓名手机 传真邮箱 申报单位:(填写名称后在此处加盖公章) 2016年月日

工信部2019绿色工厂名单

序号省市工厂名称 第三方评价机构名称 1北京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2北京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3北京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中联认证中心(北京)有限公司4北京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国润创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北京北京利德华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中联认证中心(北京)有限公司6北京北京牵手果蔬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7北京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爱企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8北京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9北京北京亚宝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10北京博世力士乐(北京)液压有限公司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11北京富泰京精密电子(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智达实业有限公司12北京今麦郎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13北京三一重能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14北京施耐德(北京)中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15北京SMC(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市联合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6北京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17北京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爱企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8北京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 司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19 天津 卡博特化工(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广正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1 绿色工厂名单

20天津三星高新电机(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广正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1天津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港分厂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2天津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3天津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正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4天津天津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广正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5天津天津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天津节能中心 26天津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27天津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天津广正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8天津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节能中心 29天津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30天津天津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家联合会31天津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32天津天津远大兴辰住宅工业有限公司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33天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34天津中节能国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35河北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河北沧州格锐特钻头有限公司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 37河北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 38河北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39河北河北东明牛皮制革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 40河北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 41河北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经信委工业与信息化项目申报书示范

教育+互联网升学服务平台 项目申报书 重庆XX有限公司 2020-7-12

目录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3) (一)企业基本信息 (3) (二)企业财务状况 (4) 二、项目申报条件所需资料 (5) (一)提供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情况及要件资料 (5) (二)项目投入的实物/票据清单 (5) 三、项目基本情况 (6) (一)项目名称 (6) (二)项目实施地点 (6) (三)项目实施工期 (6)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内容 (6)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6) (六)项目前期工作及当前进展情况 (8) (七)项目技术分析与创新点 (8) (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12) 四、申请专项资金用途 (14)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1、申报单位名称:重庆xx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性质:民营企业 3、地址: 4、所属区县:xx区 5、企业简介: 重庆xx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31日,是专业从事教育+互联网模式的综合技术企业。公司至今发展已经有17余年,现有员工530余人,17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教育行业的耕耘发展,近几年也在转型,从传统的服务型专项科技型。更好的整合教育资源,打造教育行业的中铁中交,淘宝天猫,做教育的继承者。 其中,司下的主平台:xx平台更是专注于升学指导方向的功能服务。xx平台于2016年3月份上线,包含测录取、专业库、院校库、招生计划、历年录取等全面化功能。目前已覆盖重庆所有区县,四川以及贵州10余个重要地市州(并在北京、辽宁、山东等省有所应用);平台整合了全国2700余所高校、1400余个专业、500余万条招考录取数据等综合数据资源。 xx,由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委员会指导、xx 教育集团研发的“教育+互联网”升学指导平台(轻量级在线交流学习

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

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 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 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商务、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重点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推动制造业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着力用信息技术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提高信息产业支撑融合发展的能力,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步伐,促进工业结构整体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发展,塑造转型升级新动力。把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战略基点和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的优先目标,以信息化促进研发设计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和商业模式创新,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 (二)绿色发展,构建两型产业体系。把节能减排作为信息化

与工业化融合的重要切入点,加快信息技术与环境友好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能源资源节约技术的融合发展,促进形成低消耗、可循环、低排放、可持续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三)智能发展,建立现代生产体系。把智能发展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长期努力的方向,推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工业产品、基础设施、关键装备、流程管理的智能化和制造资源与能力协同共享,推动产业链向高端跃升。 (四)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深度融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将信息化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进合力。切实推动信息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应用需求的良性互动,提升产业支撑和服务水平。注重以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协调发展,促进向服务型制造转型。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到2015年,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取得重大突破,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主要领域、主要环节得到充分有效应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和产业链协同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骨干企业实现向综合集成应用的转变,研发设计创新能力、生产集约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水平成为领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支撑“两化”深度融合的信息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应用成本显著下降,信息化成为新型工业化的重要特征。 (一)以信息化创新研发设计手段促进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2020年XX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两化融合应用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2020年XX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 发展专题(两化融合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范围 XX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两化融合应用项目)对推动信息技术在企业各环节、各领域的全面渗透和深度应用,加快传统生产和组织管理模式的变革,全面增强企业综合实力的项目予以奖励。对与工业互联网发展相关的两化融合应用项目,以及实现云上部署和云端集成应用的,优先予以资助。 二、资助标准 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通过认定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企业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对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只接受单一企业申报,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申报): 1.在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在XX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 -3·-

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属于工业企业。 3.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XX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 号)、《关于XX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 号)、《关于XX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除基本条件外,申报项目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在2018年1月1日后实施并且已完工,即相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和款项支付时间均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2.项目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达150万元及以上(不含可抵扣增值税),投入核算范围为软件与系统购置及租赁费、软件与系统技术服务费、项目咨询及实施费、IT设备购置及租赁费(详见“七、项目投入的财务审核说明”)。 3.原则上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两化融合应用项目。同一单位的同一个项目(项目内容、实施模块、技术指标、成果及预算投入等基本相同),市财政不给予重复资助。 -3·-

工信部公布最新环保指标

工信部公布“十二五”和今年我国工业节能减排四大约束性指标 新华社南京3月28日电(记者郑晓奕、刘菊花)工业和信息化部28日公布“十二五”期间和今年我国工业节能减排四大约束性指标。明确2015年我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用水量分别要比“十一五”末降低18%、18%以上和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提高到72%左右;明确今年这四项指标同比要分别降低4%、4%以上和7%左右以及提高2.2个百分点。 工信部副部长苏波28日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上表示,工业领域将坚决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他透露,工信部正在组织编制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初步确定“十二五”时期拟采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用水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及工业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放量等约束性指标。 他表示,这些指标比去年底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初步确定的目标略有调整,除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之外,其他三项指标要求更高。当时确定的是“力争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比‘十一五’末均降低16%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左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6%左右”。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周长益对此的解释是,这次提出的目标属于“踮起脚来够得着”的目标。“工业作为我国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应发挥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对指标应该有更高要求,如果指标过低,约束力不够,难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苏波认为,完成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一要继续抓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二要狠抓企业和行业技术进步,三要狠抓企业的节能降耗管理。 周长益表示,各地方将抓紧研究提出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工信部不对地方提出考核要求,但将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协助各地实现确定的目标。 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6%,年均下降5.8%,实现节能量7.5亿吨标准煤,以年均6.98%的能耗增长支撑了年均11.57%的工业增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9号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

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的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备案。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四)指导并监督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五)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发布软件产品登记公示。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登记、报备和管理工作。

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库申报

附件1 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我省企业根据行业特点,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节能减排率、生产安全率为主攻方向,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企业生产过程智能化,提高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生命周期的智能化水平。重点支持对我省典型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示范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一)流程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 以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纺织、食品、医药等流程型制造领域,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离散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 在机械、汽车、船舶、家电、电子信息等离散型制造领域,组织开展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装备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升级,实现工艺流程改造、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共享。 (三)智能制造装备试点示范项目

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加快推进高端芯片、新型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与控制系统、工业软件、机器人以及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系统、工作母机等智能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实现装备和系统的自感知、自适应、自诊断能力的大幅提升,实现智能装备的自主可控。 (四)智能产品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在智能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产品、智能家居产品、智能交通电子信息产品、智能医疗设备、智能轻工消费品等领域开展智能产品生产制造和服务试点示范,强化产品网络化特征、功能可扩展性和人机交互能力,提升产品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软件系统的自主化率。 (五)智能服务和管理试点示范项目 开展在线监测、远程诊断、云服务、大数据及系统解决方案等制造业服务化试点示范,加快推动产品运行与应用状态报告的自动生成与推送服务,提升企业大数据分析能力、信息化管理集成能力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建立企业智能服务生态系统。在物流管理、能源管理等智能管理新领域开展试点,提升物流企业物联网应用和仓储管理、企业智能调度和能耗优化水平。 (六)智能制造新业态和新模式试点示范项目 在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开发/云制造、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开展试点示范,完善企业网络平台功能,加强企业大数据能力、资源配置能力、信息基础保障能力。 二、扶持方式

工信部印发6个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

工信部印发6个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 为落实《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标准和要求,提升服务质量,8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印发了《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编制了钢铁、水泥、电子、纺织、食品、造纸等6个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和能源消费的基本情况,节能诊断服务的需求、任务和主要内容,企业诊断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费指标、能源利用效果评价,企业节能潜力分析,节能改造建议及预期效果等。 受节能意识、技术力量、管理体系等因素影响,我国不同地区、行业间企业能效水平差距较大,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的需求十分迫切,为满足企业节能需求、支持企业深挖节能潜力、持续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9 年 5 月印发了《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每年拟对3000家以上重点企业实施节能诊断服务,并培育壮大一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指导服务机构科学、规范地为企业实施节能诊断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发现用能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升能源利用和管理水平、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修订了《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 据介绍,《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描述了工业企业节能诊断的服务程序、原则要求及各阶段任务,适用于指导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技术装备供应商等市场化机构,根据《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有关服务合同的约定,为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机械、电气、电子、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实施节能诊断服务以及向有关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节能诊断报告、上报节能诊断数据。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项目申报员的工作职责

项目申报员的工作职责 项目申报员负责收集、了解与企业相关的各类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科技厅、财政局、工信委、发改委等部门)的优惠、扶持、奖励政策信息,查找各类企业及产品荣誉、资质相关项目申报条件、流程。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项目申报员的工作职责。 项目申报员的工作职责1 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与孵化载体及在孵企业相关的各类政策信息并进行政策解读; 2、负责开展项目的调研、分析工作,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整理汇报,并提出可行性方案; 3、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撰写,完成申报工作; 4、负责项目的全程跟进,参与项目立项、申报、审批、验收等各个环节,; 5、了解在孵企业需求,开发企业政策服务需求; 6、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本科以上学历; 2、2年以上政策项目申报经验,能独立完成项目申报,有2个以上成功案例; 3、熟悉政府部门主要政策,有敏锐的政策解读能力; 4、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申报流程、运作方式,能独立完成申报评估工作,; 5、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判断力,对市场、客户需求有一定的敏感性。 项目申报员的工作职责2 职责 1、负责协调整合公司资源,参与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验收等各环节工作,并负责申报项目的报送,直至项目完成; 2、负责对相关申报项目进行跟踪维护,保证检查顺利通过; 3、收集项目申报、批复文件等相关数据,并进行文字汇总、编写申报材料; 4、查找、搜集公司各类产品的项目申报信息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任职资格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文笔功底扎实,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 2、较强的文字功底和专业素质,擅长政府申报文件以及项目计划书的撰写; 3、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职业操守,为人正直,吃苦耐劳,富于组织纪律性和制度化操作; 4、具备项目申报工作经验,且有成功案例者优先。 项目申报员的工作职责3 职责: 1、负责收集、了解与企业相关的各类国家和地方优惠、扶持、奖励政策信息,提出项目申报建议; 2、负责公司以上各种政府扶持及行业支持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等重要资料的申报文案策划、撰写及编制,协调中介单位准备和手机文档资料,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3、负责项目申报资料的送审、公关执行、过程跟踪等,保证项目申报顺利通过;

工信部司局译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司局英文译名 序号司局名称英文译名 1 办公厅General Office 2 政策法规司Department of Policies, Laws and Regulations 3 规划司Department of Planning 4 财务司Department of Finance 5 产业政策司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Policies 6 科技司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7 运行监测协调局Bureau of Operation Monitoring and Coordination 8 中小企业司Depart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9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Department of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Resources Utilization 10 安全生产司Department of Work Safety 11 原材料工业司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Department of Raw Material Industry (State Office for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 Implementation) 12 装备工业司Department of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13 消费品工业司Department of Consumer Goods Industry 14 军民结合推进司Department of Civil-Military Technology Integration 15 电子信息司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16 软件服务业司Department of Software Industry 17 通信发展司Department of Telecommunication Development 18 电信管理局Bureau of Telecommunication Administration 19 通信保障局Bureau of Telecommunication Enablement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工信部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工信部 近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指导,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牵头组织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以下简称“路线图2.0”)正式发布。 技术路线图2.0进一步研究确认了全球汽车技术“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客观评估了技术路线图1.0发布以来的技术进展和短板弱项,深入分析了新时代赋予汽车产业的新使命、新需求,进一步全面描绘了汽车产品品质不断提高、核心环节安全可控、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新型产业生态构建完成、汽车强国战略目标全面实现的产业发展愿景, 提出了面向2035年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六大目标,即:我国汽车产业碳排放将于2028年先于国家碳减排承诺提前达峰,至2035年,碳排放总量较峰值下降20%以上;新能源汽车将逐渐成为主流产品,汽车产业基本实现电动化转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持续优化,产品大规模应用;关键核心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协同高效、安全可控的产业链;建立汽车智慧出行体系,形成汽车、交通、能源、城市深度融合生态;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成熟,具备引领全球的原始创新能力。 科学规划了“1+9”的技术路线图,即总体技术路线图和节能汽车、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汽车智能制造与关键装备、汽车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电驱动总成系统、充电基础设施、汽车轻量化9个细分领域技术路线图。

技术路线图2.0进一步强调了纯电驱动发展战略,提出至203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比超过50%,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左右,节能汽车全面实现混合动力化,汽车产业实现电动化转型。 九大领域的具体路线如下: 1、在节能汽车 《路线图2.0》综合考虑节能汽车进步和测试工况切换带来的影响,提出2025、2030、2035年三个阶段,乘用车(含新能源)新车平均油耗分别达到百公里4.6、3.2和2.0L;传统能源乘用车(不含新能源汽车)的新车平均油耗分别达到百公里5.6、4.8和4.0L。 预计在2035年,载货汽车油耗较2019年水平下降15%—20%,客车油耗较2019年平均油耗降低20%—25%。 2、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预计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总销量的50%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将占新能源汽车的95%以上。未来纯电动技术将在家庭用车、公务用车、出租车、租赁服务用车以及短途商用车等领域的全面推广。 3、燃料电池汽车领域

关于做好2018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3日 17时08分作者:查看次数:4157次 渝经信发〔2018〕18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8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 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市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改造、战略新兴产业、补齐产业生态建设短板、工业绿色发展、精品制造、企业做大做强等项目。 (二)支持方向。支持方向详见附件《2018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资金安排方式和金额 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号)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列入《2018年重点名录清单》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工信部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70批)201506

工信部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70批) 2015年06月08日 09:06 来源:工信部 摘要:6月4日,工信部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70批),共108款车型入选此次目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目录只有纯电动车型,而且纯电动运输车明显增多。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纯电动乘用车出现了一个新面孔。青年汽车的迈迪纯电动轿车品牌首次进入《公告》目录。 本次列入目录的青年迈迪JNP7001车型为五门四座“双100”车型,整车尺寸3340 mm x 1564 mm x 1500 mm,30分钟最高车速102公里/小时,工况法续航里程150公里以上。据了解,不同于目前纯电动轿车价格普遍过高的情况,该款车性价比极高,相信上市后将迅速获得消费者的青睐,也将搅动甚至打破新能源汽车市场目前趋于固化的品牌格局。 车型的生产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生产商用车见长,但其实一直有乘用车生产资质。青年汽车是中国青年汽车集团下属企业之一,公司坐落在浙江省金华市,交通便捷。中国青年集团下设商用车集团、乘用车集团和汽车部件集团三大子集团。据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2010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青年汽车乘用车项目,位于杭州萧山经济开发区前进园区,总投资为27.91亿元,建筑面积34.93万平方米。青年汽车也在乘用车项目上花费了巨资。2011年,青年汽车牵手庞大集团竞购萨博,失败后青年汽车转而将目光投向荷兰世爵。2012 年8月,青年汽车斥资1000万欧元收购世爵29.9%股权,并通过注资与世爵成立两家合资子公司,共出资3500万欧元。包括直接购买萨博产品、支付工人工资、过桥贷款和购买凤凰平台,青年汽车总计支出超过1.1亿欧元。这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此次迈迪入选目录,算是青年造乘用车开花结果。 其他纯电动轿车方面,北京、康迪、众泰、江南5个品牌的车型入选,另外,长安、吉奥牌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入选。 纯电动客车方面,福田、申沃、福达、宇通、广汽、西虎、金旅、中通、恒通、大马、东宇、春洲、卡威、星凯龙、上饶、江西、飞燕、扬子江、南车时代等19个品牌的车型入选。 纯电动运输车方面,吉海、环球、卡威、泓锋泰、东宇、金旅、吉奥、凯马、长安、东风等10个品牌的车型入选。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70批) 序号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 1东风汽车公司3东风牌纯电动教练车EQ5120XLHTBEV 2东风汽车公司3东风牌纯电动厢式运输 车 EQ5020XXYTBEV 3东风汽车公司3东风牌纯电动厢式运输 车 EQ5040XXYLBEV

国家资金申请项目汇编(工信部)

工信部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 简介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发布,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立项周期为每年一次,申报时间为上半年,每年的项目内容都会略有不同。 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军工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A 级以上(含A级)风景区旅游企业安全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 (1)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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