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精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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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4〕116号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

通知

学院(部)、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4年8月18日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管理规定》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应经学校批准,方为有效。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校字〔2014〕93号)进行缴费,并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为四年的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可以为3-6年;标准学制为五年的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可以为4-7

年。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

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课程考核按学校有关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九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应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需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以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六)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二分之一及以上的;

(七)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

第十五条学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学校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对学生所学专业予以适当调整。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两年。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休学:

(一)因伤、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

(二)请假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

(三)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某种特殊原因及困难等需暂时中

断学业的;

(四)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持续休学,累计不超过两次。

第十八条学生休学应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的,需校医院签署意见),由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出具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第十九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照《安徽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学〔2004〕6号)规定执行。

(一)在入伍离校前,应提交保留学籍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和学校保卫处(人武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存档、备案,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二)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离校至复学期间不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三)退出现役学生在退伍后的一年内凭部队的《退役证明书》到教务处办理恢复在校生学籍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其学籍。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取消其学籍。

(四)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

(五)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安排转入学校其他相近专业

复学。

(六)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准予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学习。

第二十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应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已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审核同意。复学学生视休学年限编入相同专业的低年级学习,若无相同的低年级专业,可安排到相近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不予复学并取消学籍。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章学业警示、试读与退学

第二十三条学业警示包括学期警示和学年警示。

(一)学年第一学期实行学期警示。当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不满12且学期平均学分不满16,给予学期警示。

(二)学年第二学期实行学年警示。当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不满32且学年平均学分不满40,给予学年警示。

若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同时受到学期警示和学年警示,警示次数按一次计。

第二十四条每学期初由学院审核并汇总受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由学院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在学习年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连续受到两次(包括一次学年警示与一次学期警示,或两次学年警示)或累计受到三次学业警示的;

(二)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休学),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标准学制两年的;

(三)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六条试读申请及管理

(一)因连续受到两次或累计受到三次学业警示达到退学规定者,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经其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给予试读机会。试读期限为一年,在学习年限内只能试读一次。

(二)获准试读的学生,原则上需申请延长学制,并编入下一年级试读。

(三)试读期内取得学分不满32的,视为试读不合格,给予直接退学处理。

(四)试读合格的,转入正常学习。其学期(学年)平均学分按减去两学期(一学年)计算。

第二十七条学生退学由所在学院提出或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同

时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退学的学生,应自退学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在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学校有关文件办理。

第六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条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之前,需进行资格审查。取得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所选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全部学分,且其他选修课程中累计未修满学分低于8学分的学生,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第三十一条毕业。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内容,修满要求的各类课程学分和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二条结业

(一)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在校学习年限不满6年(四年制)或7年(五年制)的结业学生可在离校后一年内申请返校重修,修满学分者,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毕业时仍在察看期内者,作结业处理,颁发结业证书。仅因留校察看而结业者,察看期满后一年内由本人申请,工作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状况作出书面鉴定,经所在单位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肄业。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肄业学生不得返校重修。

第三十四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安徽省教育厅注册,并由安徽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

辅修要求的,学校发给相关辅修专业证书或证明。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七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因故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2014年08月14日印发

打印: 朱晶校对: 张玉波共印8份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树立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注册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

遇。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一年之内如果病未痊愈的,可适当延长一年,但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四年。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按第五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

数学系排名

排名学校名称等级排名学校名称等级排名学校名称等级 1 浙江大学A+ 1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A 29 福州大学A 2 北京大学A+ 1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A 30 吉林大学A 3 清华大学A+ 17 武汉大学A 31 华南理工大学A 4 复旦大学A+ 18 山东大学A 32 曲阜师范大学A 5 南开大学A+ 19 中南大学A 33 云南大学A 6 四川大学A+ 20 湖南大学A 34 苏州大学A 7 大连理工大学A+ 21 华东师范大学A 35 厦门大学A 8 兰州大学A+ 22 华中科技大学A 36 首都师范大学A 9 西安交通大学A+ 23 中山大学A 37 广州大学A 10 西北工业大学A+ 24 上海大学A 38 东北师范大学A 11 上海交通大学A 25 新疆大学A 39 湘潭大学A 12 东南大学A 26 北京师范大学A 40 哈尔滨工业大学A 13 同济大学A 2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A 41 南京大学A 14 北京理工大学A 28 电子科技大学A B+ 等(63 个) :湖南师范大学、重庆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华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辽宁大学、内蒙古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东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郑州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江苏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河海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安徽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广西大学、南昌大学、北方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温州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扬州大学、武汉科技大学、长江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南京财经大学、西安理工大学、青岛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五邑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渤海大学、江南大学 B 等(62 个) :山东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广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大连大学、安庆师范学院、湖北大学、汕头大学、烟台大学、黑龙江大学、河北大学、河南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西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北京邮电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江西师范大学、集美大学、重庆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学院、聊城大学、宁夏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漳州师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青岛科技大学、辽宁工学院、西华大学、贵州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三峡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华北电力大学、重庆工学院、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山东理工大学、湖北师范学院、北京化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广西师范学院 C 等(42 个) :名单略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学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原因需超过两周者,应当事先经教务处批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向学校申请入学时,须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本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安徽建筑大学数电期末考试(试卷A).doc

总分—=四五六七八 阅卷 复核 安徽建筑大学试卷(A卷)第1页共4页 (2013—2014学年第2学期)适用年级专业:电气、自动化、测控专业 考试课程:数字电子技术基础A 班级: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 注 . 学 生 不 得 在 草 稿 纸 上 答 题, 答 题 不 得 超 出 框 体1 .十进制数3. 625的二进制数和8421 BCD码分别为() () 2.三态门输出的三种状态分别为:()、()和(). 3.主从型JK触发器的特性方程. 4.用4个触发器可以存储()位二进制数. 5.逻辑函数Y = + C的两种标准形式分别为()、 和 (). 6.将2015个“1”异或起来得到的结果是()? 是脉冲的整形电路。 8.JK 触发器、当JK二10, Q*=(),JK二11 旦Q二0,则Q*= () 9.二进制负整数-1011011,反码表示为()补码表示为( ) 10.对500个符号进行二进制编码,则至少需要()位二进制数。 11.SR触发器的特性方程为(),( )。 12.如用OV表示逻辑1, -1OV表示逻辑0,这属于()逻 辑。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Q _ 勺 CP Q - Q I I AB C D ()2单稳态触发器的输出脉冲的宽度取决于() A.触发脉冲的宽度 B.触发脉冲的幅度 C.电路本身的电容、电阻的参数 D.电源电压的数值 ()3.下图所示施密特触发器电路中,它的回差电压等于多少 A、2v B、5v C、4v D、3v ,I ----------- ZV 8 4 s—— 6 2 555 3 (1) 1 5 -L 1+4V ()4.请判断以下哪个电路不是时序逻辑电路: A、计数器 B、寄存器 C、数据比较器 D、触发器 ()5.某电路的输入波形Ui和输出波形赤如下图所示,贝IJ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

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安徽建筑大学数电期末考试(试卷A)

安 徽 建 筑 大学 试 卷( A 卷) 第 1 页 共 6 页 ( 2014—2015学年第2 学期 ) 适用年级专业:电气、自动化、测控专业 注 :学 生 不 得 在 草 稿 纸 上 答 题,答 题 不 得 超 出 框

( )3.下图所示施密特触发器电路中,它的回差电压等于多少 A.2v B.5v C.4v D.3v ( )4.请判断以下哪个电路不是时序逻辑电路: A.计数器 B.寄存器 C.数据比较器 D.触发器 ( )5.某电路的输入波形 Ui 和输出波形Uo 如下图所示,则该电路为: A.施密特触发器 B.反相器 C.单稳态触发器 D.JK 触发器 ( )6.已知逻辑函数 C B C A AB Y '+'+= 与其相等的函数为: A.AB B. C A AB '+ C.C B AB '+ D.C AB + ( )7.下列触发器中上升沿触发的是( )。 A.主从RS 触发器; B.JK 触发器; C.T 触发器; D.D 触发器 ( )8.下列几种A/D 转换器中,转换速度最快的是。 A.并行A/D 转换器 B.计数型A/D 转换器 C.逐次渐进型A/D 转换器 D.双积分A/D 转换器 ( )9.单稳态触发器的输出脉冲的宽度取决于( ) A .触发脉冲的宽度 B .触发脉冲的幅度 C .电路本身的电容、电阻的参数 D .电源电压的数值 ( )10. 指出下列电路中能够把串行数据变成并行数据的电路是( )。 A .JK 触发器 B .3/8线译码器 C .移位寄存器 D .十进制计数器 三、逻辑函数化简及形式变换:(共15分,每题5分) 1.(代数法化简为最简与或式)CD ACD ABC C A F +++'='1 2.(卡诺图法化简逻辑函数) υ

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 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水平、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专业水平和入学资格复查应在报到一个月内审查完毕。 对于专业招生考生中弄虚作假、入学资格信息虚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学校应在两周内对学生进行体检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备案,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经复查证实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宜相应专业学习并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办理休学手续回家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病愈后于下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者,准予复学;复查仍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编制《新生注册备案登记表》,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厅每年秋季生备案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第四条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新生即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 取得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在校生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奖励政策等。 新生入学第一年两个学期均为试读期。 试读期学期考核不合格者(参照“考核与管理”有关条款),可延长试读期一次。 试读期延长以学期为单位。 延长试读期的学生必须签订《西安音乐学院附中学生试读协议书》。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考核与管理第六条学生考核包括学生日常表现考核、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 日常表现考核、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考核结果应如实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将予以相应的学籍变更处理。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民大校发﹝2009﹞8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录取为本校的学生必须持《中央民族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来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家庭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体检标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身体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

学前持入学申请书、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和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身体康复诊断证明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并应在批准后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逾期不离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按时凭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准、或者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两周(含)不到学校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学校有关收费规定缴纳费用,未缴纳费用者,不得注册和修习课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学分与课程 第七条标准学制为4年的,学习年限为3-5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学习年限为4-6年。实行双学期制,每学年分为两个标准学期,一般每学期为20周,根据当年春节日期有所调整。学生毕业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 1.学生不能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可提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的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一年。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在标准学制最后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统计学专业学生成绩的相关性分析

安徽建筑大学 毕业设计 (论文) 题目统计学专业学生成绩的相关性分析 专业统计学 姓名王志海 班级1班 学号12207040141 指导教师宫珊珊 提交时间2016.6.6

统计学专业学生成绩的相关性分析 摘要:当代大学教育逐渐普及,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失去了精英教育的定位.且随着时代的不同,大学生活变得丰富起来.由此引起的一个问题就是当代许多的大学生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有必要探讨究竟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因此本文在已有的大学生成绩的基础上,通过SPSS软件,采用统计学里的方差分析、相关分析与回归分析理论,对影响学生学习成绩的因素进行研究.由于收集的数据所限,本文只对影响学生成绩的课程种类、选课数目、挂科数量、班级四个因素进行相关的分析.首先,整合数据,采用以上提到的统计方法,对相关的因素进行显著性检验,其次,对于SPSS所生成的结果去进行统计分析,判断哪些因素对学生学习成绩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影响的程度又如何.研究结果表明:上面的四个因素中,课程种类、挂科数量对2015级统计学专业学生学习成绩的影响是显著的.而对于选课数目、班级这两个因素,通过检验我们发现它们对成绩有极弱的影响,在统计学上,我们可以认为它们与学生成绩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该研究结果可以给教师们一些参考,以便于及时的调整授课方法,也便于教材的筛选.对于学生而言则可以了解自身的不足并加以改正,利于成绩的提高. 关键词:成绩影响因素、相关分析、回归分析、方差分析

Abstract: the increasing popularity of contemporary university education, in a certain extent has lost the positioning of the elite education. And as the different times, the university life becomes enriched. Caused by a problem is the contemporary many college students to learn lost interest. Under such a background, it is necessary for us to explore how factors which will affect the students' learning achievement. The in based on the existing student achievement, through the SPSS software by statistical variance analysis, correlation analysis and regression analysis theory, the impact on the students learning results were studied. Due to the limitation of the collected data. In this paper, to learn Types of courses grades, the number of course, hanging branches number and class four factors for analysis. First of all, data integration, using the above mentioned statistical methods, on related factors were significant test. Secondly, for the results generated by the SPSS to carry out statistical analysis, judge what factors on students' academic performance had a significant impact, influence and how.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show that: the above four factors, the types of courses, hanging branches number for the class of 2015 statistics majors learning achievement effect is significant. And for enrollment number, class of this two factors by inspection, we found them on the results Very weak influence, in statistics, we can think their relationship between student achievement and no significant. The research results can give some reference to the teachers,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timely adjustment of teaching methods, textbook for screening. For students can understand self defects and corrected, conducive to performance improved. Key words: achievement influence factor, correlation analysis, regression analysis, variance analysis

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附件2 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提纲 一、本届毕业环节工作概况。 二、与往届相比,作了哪些改革的尝试,具体作法与效果如何? 三、本届毕业环节是否达到教学要求,对巩固学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和计算机能力培养等方面效果如何? 四、在选题上有何改进?怎样注意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情况下结合生产、科研实际情况?设计与科研课题的比例是多少? 五、怎样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保护和支持学生的探索精神? 六、从毕业环节反映出我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如何?学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工程实践能力、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独立工作能力如何?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对今后教学改革有何建议? 七、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如何评价,有哪些突出成果?

附件3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撰写规范 要求在《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基础上进行精简,去掉“致谢”等不必要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内容 标题、署名、正文。其中署名必须注明系、专业、班级、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 摘要(居行头):中文200-3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内容完全相同。 关键字(居行头):3-5个词。 2、行文要求 每篇文稿3000—5000字左右,不超过六页(A4纸),要言简意赅,术语规范,论据充分,条理清楚,图表、公式、程序要安排紧凑。 3、字体 标题采用三号黑体字,署名采用五号宋体字,正文小标题采用小四号黑体字,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 4、版面 ●页面设置为:标准A4纸设置 ●页眉设置为:居中,以小5号字宋体键入“安徽建筑工业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页脚设置为:插入页码,居中。格式可根据全文一次打印输出。 ●正文选择格式段落为:固定值,22磅,段前、段后均为0磅。标题可适当选择加宽, 如设置为:段前、段后均为3磅。格式所示如下: 5、打印 必须按规定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并附电子版。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 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患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 -1-

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患有疾病的新生,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2-

学籍管理规定ll

学籍管理规定l l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学籍管理制度 一、转学: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 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二、借读: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三、升级、留级: 升级:(1)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全部及格。(2)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中各有1门不及格。 留级:(1)学生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2)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3)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四、休学、复学: 休学适用对象:(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复学手续: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五、退学: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以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年满16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附《学籍管理卡》: 成绩管理总册 学籍管理 成绩管理

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邵院政字[]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邵阳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待新生电子注册成功后,正式取得邵阳学院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由学校招生部门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来校注册者,由学生所在系申请,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教务处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安徽科技学院理学院Word版

安徽科技学院理学院教研室评估自评报告 教研室:无机及分析教研室 所属系:化学系 填报时间: 2008.11.28 安徽科技学院教务处制

无机及分析教研室自评报告 无机及分析教研室成立于2006年1月,隶属理学院化学系,前身为基础化学教研室。 无机及分析教研室目前主要承担全校基础化学中普通化学、无机化学、无机及分析化学、分析化学以及相关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同时也承担应用化学专业的无机化学及实验、分析化学及实验等专业基础课,以及仪器分析实验、化学学科导论、化学史、高等无机化学、环境化学、环境监测、合成化学、化学分析实践、仪器分析实践、综合化学实验(I)等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 一、教研室成员方面 教研室主任李子荣,中共党员,副教授,硕士研究生;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校级精品课程《分析化学》负责人。还先后荣获“安徽省支教工作先进个人”、“教学优秀奖”(04-05学年、07-08学年)、“年度考核优秀”等多项荣誉称号,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管理能力强。 本教研室现有教师13人,其中专职教师11人,兼职2人。专职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有9人,占81.8%。高职比例为30.7%;中职比例为30.7%;初值比例为38.6%,职称结构合理。教研室教师平均年龄为35.9岁,年龄在35—40岁的教师比例为30.7%,结构基本合理。高职称教师全部承担课程教学任务,任课率为100%。师资结构如表一所示: 表一无机及分析教研室师资结构一览表 无机及分析教研室成员是一支队伍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充满活力的团队,初步形成以学科带头人李子荣为主的教学、科研和教研团队。整个教研室宛如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教研室成员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帮助。大家在教学、科研、教研和生活等方面上都能积极合作,形成一个优秀的团队,使得教研室的各项工作开展非常顺利。教研室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队伍情况如表二所示: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编辑/作者:上传时间:2007-10-28 15:53:47 访问量: 44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山东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根据学科专业不同,我校标准学制分为四年制、五年制、六年制,以及七年本硕连读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二年。 第四条学校实行按学科门类(或学院、专业)招生制度。一般二年级以后实行专业分流。第五条我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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