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党立党之本,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四中全会上反复强调的治国目标,实施“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入贯彻法治理念,尽快推动法治政府的构建和完善,逐步完善社会法制问题,加快脚步推动依法治国宏伟目标前进。

关键词: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市场

在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理论旗帜下,我们必须排除万难,扫清一切障碍,尽快站到依法治国的正确轨道。全党全国人民必须站在正确的理论道路上,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建设方向、积极宣传各种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以人们群众所喜闻乐见并且能容易接受的文化形式,融入群众中去,在群众中倡导和传播法治精神,使公民以学法守法用法为荣,积极投身于法制建设中去。

一、法制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构建民主法治社会的根本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核心在于依法治国。民主法治社会下,才能实现人民安居乐业,个人和组织权利不受任何侵害,凡事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遵守全社会共同认可的价值观体系下,人和人之间和睦相处,共促社会繁荣,重信用,讲科学。在社会主义福利体系下创造社会生产价值,推动我国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从而实现我国伟大民族复兴。

我们建设的和谐社会不是静止不动的和谐而是与时俱进的和谐,它的建设过程是动态的、发展的。而维护和保证这样的和谐,首要条件就是稳定。在平稳安定的社会大环境中,构成社会的各个组织能发挥自身有利的发展条件,为社会整体的和谐作出贡献。也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加强人民民主制度化和法制化的程度,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二、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1)要维护法制公正,确保法制权威

事实告诉我们,法治能为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提供最可靠的手段:包括社会发展的推动和社会稳定局面的维护,还包括管理方式的创新和社会服务的提升。如果偏离法治的正轨,那么偏离的法治就不能在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方面起作用,反会引发新的问题。

(2)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作为我们国家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政法机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明确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以构建高效、公正和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己任,做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同时,要以加强法治建设为主线开展政法工作,扮演政法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角色。

三、积极运用科学发展观,加强法制建设

1.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法制建设的理论武器

我党历来重视政法工作的开展,一直在努力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胡锦涛同志在执政期间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对我国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引导。科学发展观首先遵从的是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以科学的管理方式治理国家,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达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人为本,是强调人在立法工作中起到的主观能动性,在人性化关怀情感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管是谁,不管他权力多大,都不可能独立于法律而存在,都必须收到法律的约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发条的尊严需要坚决维护,但是执法人员也必须尊重人格的尊严,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不搞个人崇拜,不搞特殊对待,也不另眼看人,把每一个公民都当成平等的个体存在来对待。个人的私有财产也必须神圣不可侵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除了必须充分保障人权,还应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施保护,不得肆意践踏。公安人员因办案需要进入公民住所的,必须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在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法官不得根据个人好恶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程序,必须让犯罪嫌疑人充分表达,并允许犯罪嫌疑人聘请执业律师进行辩护。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与宪法、法律尊严必须维护相对应的是公民的尊严与人格、财产不受任意践踏。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立法应该考虑到的人性化关怀。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

依法治国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政府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人治”,而必须以法律相关规定作为武器进行合理执法,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尽快规范化行政行为,让每一项权力的实施都限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彻底“把权力关进笼子”。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在现有执政观念、执法行为、组织结构、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我改进,向着依法治国宏伟目标靠拢。真正实现执政为民,文明执法,全面提升行政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好务。

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法制建设处于一个从传统向现代转换的阶段,需要我们对法制建设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与强化,这样的阶段必定是漫长而且充满艰辛的。“依法治国”的提出,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使建设民主法治国家势在必行。我们要认识到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将法制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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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佑勇.依法行政的观念、制度与实践创新[J].法学杂志,2013(07)

[3]江洪明. 社会公平正义实现路径的几点思考[J]. 理论月刊. 2010(03)

[4]郭芸. 路政执法融入人文关怀的几点思考[J]. 交通企业管理. 2009(12)

[5]解永照,秦强. 行政执法文明论[J]. 山东社会科学. 2011(03)

我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认识

我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认识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中,和西方法制建设开始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特色性依然很强。西方法制是民主和法治,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标志则包括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应该保持这种特色,并致力于探索出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之路。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统一 邓小平同志在1982年提出中国特特色的构想后,各个领域的建设都被冠以这个头衔。中国特色社会法制建设从邓小平时代开始就不断被注入新的血液和元素,在与世界逐渐融合的同时,其中国特色也愈加浓厚。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总结了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民主和法制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并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邓小平同志注重从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防止出现大失误和严重错误,特别是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悲剧重演的历史深度来论述民主和法制的问题,强调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部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同志反复告诫全党和全国人民: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不能寄托在一两个人身上,搞人治危险得很,而搞法律才靠得住。由于问题提得如此敏锐和鲜明,所以邓小平同志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中国的事情“还是要考法律制度,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可以说邓小平同志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道路。 到江泽民时期,他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国要求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当党的领导表现为党的意志经由立法机关上升为法律法规,进而由法律法规表现的国家意志来对国家进行领导和治理后,也就把党的意志痛国家的意志有机地协调统一起来了。这样就既确立起啦法律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也理顺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为当依法执政奠定了基础。确立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至高无上地位,是依法治国和一个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要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法制建设方面更侧重于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他先后提出“八荣八耻”“以人为本”“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全面进步”“宪法法律至上”“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制精神”等等科学命题。这些都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更加深远拓展其影响。 中国,一个特殊的国度,这不仅表现在有着五千年的文化积淀、世界近五分之一的人口、陆地面积排名世界第三、还表现在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世界大国中唯一没有实现统一的国家。在这儿,中国有许许多多的不一样,很多的特殊性,太多的差异性。 大家都了解一国的各项体制的建成与完善,在这之中都离不了法制建设,它

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论文

山东交通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姓名学号备注 李述群140611229 邱国富140611230 组长 赵世达140611231 董昊亮140611232 张庆元140611233 杨元栋140611234 姜程文140611235 于泳哲140611236 2014年 12 月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全局着眼,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对过去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当努力实现四个基本转变,即从法治到社会主义宪政的转变、从法律体系构建到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变、从注重立法到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转变、从法治的表面“维稳”向深层次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腐败问题的转变。全社会应当尽快把对中国法治状况的认识和评价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治建设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的成就。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了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我国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一大步。65年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的35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儿女的努力下,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中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加强法制建设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路政执法规范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国策、实施依法治路的需要。随着公路交通建设的迅猛发展,公路路政管理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国家初步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为核心,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相配套的比较完整的路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对路政执法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只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执法,我们路政执法才能正确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利,保护好国家路产路权不受侵犯,树立良好公路路政执法权威和形象,赢得社会广泛理解和支持,做密切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实践者。因此,加强路政执法规范建设,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发展,建设和谐公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一、路政执法规范建设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路政执法规范就是适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产生的执法规范,是法律、法规、规章在具体实施路政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路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职责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它应包括制度纪律规范、着装仪容规范、行为礼仪规范、文明语言规范、公示项目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文书内业规范、车辆使用规范等。路政执法规范建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路政管理规

定》等五个部令。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与此同时,路政执法规范建设还要依据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路政执法规范是依法治路、严格执法的突出标志,对提高路政执法工作效率和水平具有促进作用,是加强对路政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标准。 正确处理路政执法规范建设的两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路政执法规范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路政执法规范与严格执法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路政执法规范是基础,严格执法是保障,二者相辅相存,不能偏废其一。要做到既执法规范,又严格执法,必须通过各种方法、措施、形式和手段,加强路政队伍建设,帮助路政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法制观,提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法制意识。 第二,正确处理好规范制度建设与具体落实到行动的关系。规范制度建设是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克服法律、法规、规章对路政执法已提出了明确要求,没有必要再制订具体规范的错误观点。路政执法规范是结合我们具体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细化和具体化。规范的制定要全要细要便于操作。路政执法规范关键在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

谈谈如何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doc

结合实际,谈一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途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法治”与“法制”,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从内涵上讲,却有重大区别。“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本质特征之一。 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抓好“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大 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 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政府公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提高 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 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努力壮大社区居民委员会 工作队伍,切实改善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进一步推进和谐社 区建设工作,使社区氛围更加融洽。 三、坚持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法制,做到“有法可依, 执法必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行政执法机制不断创新,也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民众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树立 较强的法律意识。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国家能够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各项制度和方针、政策能够符合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根本条件。实行依法治国,能够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国家,不仅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实行法治的国家。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必然要求,在党和国家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没有法治理念,法治建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作为一名“90后”,“依法治国”、“法治社会”这样的字眼似乎从小就一直听到大人们挂在嘴边,而真正对这些概念有些许认识,是直到上了初中高中;上了大学,没有了政治课,这些似乎又离了自己。下面我只能以自己平时看新闻和老师上课讲的一些内容来谈谈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 先来说说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优势。从时间的角度来说,其实,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渊源是很深远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中就有关于国家律例的措施;而百家争鸣时则有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流派,他们主张君主以严刑酷法统治国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尽管与我们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法治大相径庭,但这在当时已是一大进步了。而此后,我国的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国家律例,可见,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历史悠久的。而自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一直都十分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尽管这中间也有走弯路的时候,但都能及时纠正,并不断地推进普法教育,使得我国法治建设稳步发展。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已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的人民,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法律和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相信我们的法律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我们已经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上取得了不少进步,我们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首先,还是从历史的角度说起,我们的法治渊源的确很悠久,但古代的法跟我们现在的法差异极大,再者,中国古代几乎没有民主可言,人民的呐喊和法律的力量终究敌不过君权的日益强大;第二点,我国的政治体制以及相关的历史传统使得司法独立的实现有很大的难度,行政的干预对法律的真正实施是一大阻力;其次,尽管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法律中存在着漏洞这是在所难免,我们还得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再者,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对于一个案件的审理,法官首先考虑的似乎是各方的利益,而非法律中的各项规定,某种程度上来讲,法律简直是形同虚设。最后,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先是我们对于国家的法律并不了解;还有,当权益受到了侵犯时,我们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私下了解或者通过一些非同寻常的手段;而从历史原因来

关于加强法制建设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法制建设工作意见为了提高全局执法水平,加强公安局法制建设,结合我局具体实际情况,现制定林口林业地区公安局法制建设工作意见。 (一)坚持立警为公,做到依法执政 局党组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 1、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适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3、全面推进综合执法考评,行政许可行为规范、合法、便捷,行政效率明显提高,无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被撤销案件。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 5、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6、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告知制,政务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公众查询方便快捷。

7、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突发质量安全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 1、全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严格依法管理,法制、纪检等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3、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杜绝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发生。 (四)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 1、“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得到落实,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2、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列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3、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村、送法下企业活动,利用“3·15”、“质量月”、“12·4”法制宣传日向社会广泛宣传质监法律法规。 确保“四个不发生”: (一)不发生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二)不发生因领导决策失误、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三)不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对于新中国来说,法治还很年轻还不够健全,但是我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不断加强。 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同志亦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之处,必须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的建设正是在铸造这个国家的规矩。国家的法制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巩固政权,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变质、不变色,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准绳,处理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许多问题才好解决。 我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实现全面进步。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法治的建设,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正如江泽民所言:“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1/ 1

加强网络法治建设

加强网络法治建设 王明文张楠楠 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是构建和谐、和睦、融洽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加强对互联网等的应用和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使各类新兴媒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除了伦理道德的约束,还需要依靠法律的力量,充分发挥法律在保障网络权利,规范网络行为,治理网络违法犯罪,倡导网络文明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网络立法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宣示网络权利,确立网络法在整个网络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是建设和谐网络环境,维护和谐网络秩序的前提条件。 信息时代的到来,使网络成为一种新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方式。但互联网在带给人类便利的同时,由于其自身存在的交往角色的虚拟性、交往心理的隐秘性、交往过程的弱社会性和弱规范性以及交往动机的多样性等特点,也给社会带来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引发了网民之间的利益纠葛与冲突,部分网民出现了严重的网络依赖甚至网络沉迷,有的人则通过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进行经济诈骗,传播色情和不良信息,甚至利用网络进行网络犯罪。 面对大量存在的网络问题,加强网络立法工作,对人们在网络交往中的权利进行界定和宣示,使网络治理有法可依,无疑是构建和谐网络关系的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在《统计法》、《档案法》、《刑法》等一系列法律中分别规定了一些与网络信息活动密切相关的内容,也相继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一系列网络方面的专门立法、司法解释和其他规定,这些法律法规赋予了公民一定的网络权利,从立法层面为保护公民网络权利和保障网络环境的和谐提供了依据。但还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过分强化政府对网络的管制而漠视相关主体权利的保护;立法主体多,层次低,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协调性差;立法程序缺少民主参与,可操作性差;缺乏兼容和开放性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制定一部类似著作权法、专利法的全面调整网络关系的独立的网络法,全面规定与网络相关的法律问题;其次要在一些基本法如刑法、诉讼法、行政法中补充与网络关系相关的法律内容;三要建立配套的

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考

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考 马捷莎 (北京师范大学法政所,北京100875) α 【摘 要】 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其出发点必须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必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为此,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必须提高全民族的民主意识,扩大民主权利,彰显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必须完善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制度;必须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借鉴西方法治中具有普适性价值的经验,加快立法进程。 【关键词】 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法律至上;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 D920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326(2006)01-0080-04 党的十六大提出:“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当今中国,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建立法治国家已经具备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础,因此法治建设被提到历史日程上来。但是在怎样建设法治国家的问题上,人们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其中尚存在将法治抽象化的现象。所谓法治抽象化,表现为过分强调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而又将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定位于西方法治理念之上。因此,究竟怎样进行中国的法治建设问题就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应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即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在法治建设问题上,所需关注的国情主要有二:其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其二,由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以及传统法律文化的缺失,中国社会的法治氛围不浓,这是我们进行法治建设所不可回避的现实。因此,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必然有别于其他国家,换言之,我们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意识形态的主导,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因此在整个法治建设中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不同于西方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式。同时,法律至上又是法治建设最基本的价值和理念,没有法律至上,法治只能是天方夜谭。因此,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法律至上的关系,就成为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为此: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一方面,这是法治性质之所需。历史上,资本主义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治国家,但是其法律体系的阶级性决定了其法治的资本主义性质。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建设高于资本主义形态的法治国家,而党的领导则是根本的政治保证。另一方面,西方国家经历了几百年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孕育了发达的“市民社会”。以市民社会为主导力量,西方法治通过自然演进而日臻完备。中国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未能形成强大的市民社会。因此,中国的法治就不能坐等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自发运演而逐步历炼。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历史主动性将十分突显,而在党的领导下自觉进行法治建设正是历史主动性的鲜明体现。 08 2006年1月 第19卷第1期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Jou rnal of the Party Schoo l of Shengli O ilfield Jan.2006 V o l.19N o.1 α【收稿日期】 2005-11-13  【作者简介】 马捷莎(1947-),女,北京人,北京师范大学法政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在如今的这个时代,人民不仅仅要获得物质上的需要,精神上的满足,更重要的是想获得一个平安、和谐、繁荣的国家。但是如果最基本的国泰民安都达不到的话,何谈其它呢? 那么如何才能达到国泰民安呢?一个国家要想建立起来,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如果连这个基本的东西都没有,那么这个国家是不完整的。在刚刚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注和期待。这也表明现在的中国已经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宪可查’。所谓宪法,就是一切法律的立法之本,如果这个法律与现有的宪法存在争议,那么首先要修改的就是所立之法。这样就保证了宪法的权威,但是现在许多人对宪法不了解,不知道什么是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除了规定国家的根本政治、经济等制度,最主要的内容有二:一是公民权利的确认;二是国家权力的设置。什么是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为公民所拥有、为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权利。公民权利分为四类: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那国家权利又是指什么呢?顾名思义,国家权利是指反映政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整体代表的,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 我们以前听见一些伟人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何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个国家是由无数个家组成,而家又是由人民组成的,如何治国,首先要让每一个公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看见公平,这样才能更好的推进我们中国的法制建设。只有公民觉得法律是他们一切

活动的监管者,而不是因为你是有靠山的人就可以不惧法律。一旦你触碰了法律,不管你是谁,你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只有通过公正、高效和权威的司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才能从根本上做到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才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 我们中国人自古就有法律一词,一般称为刑法,律法等等一系列,古人制定法律也是为了治国,管理国家。毕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是现在我国的重中之要,立法是法治运行过程的起点,而执法、司法、守法是对其的延续和发展。法治的目标与价值最终需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来实现。但是如果这些事情在处理的过程中,没有完成好,那在公民的眼中法律就不是那么神圣的。也不会好好遵守,这就得不偿失了。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总体布局之后,还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真正的意义,人民群众也会遵守这个法律。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一次又一次的提出了增强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改革开发30年来,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现实中还是有许多法制上的不公平,所以我国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改变这种现状,努力缩短司法执法与群众之间的隔阂。让公民感觉到真正的公平,这就是我们现在的目标,为了这个目标,我们必须要加强宣传力度,立法者自己也要认真的对待公民的建议。为建设法制中国打下基石。才能增添全社

如何让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结合实际谈谈新世纪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以阳明滩大桥为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人民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原则,是人民当家做主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法治的健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十六个字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就是保障。 “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统一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即立法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及时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法律体系应当要求完整科学严谨科学系统;各部门法应当合理划分,彼此协调,共同发挥作用,法律规范应当明确,肯定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阳明滩大桥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在新闻发布会上只字未提塌桥事件,只用大车侧滑下桥来代替整个事件。建委说找不到施工负责人了,发包时是要有合同的,能签订这种合同的最起码得有公路路桥二级资质以上的单位,全国大一点的施工企业也无非就是各省的路桥公司,中铁系统。可见个部门协调不合理,而且没有相关法律来处理这件事,这并不是第一起事件,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起,相关单位也相互推诿,没有及时处理。应该加强法律建设,

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就是要做保证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尽量排除和拒绝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随意性偶然性和腐败现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对在阳明滩大桥事故中有责任的部门单位要严惩。 “执法必严”就是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司法机关应当独立公正的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的非法干预。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建设和对他们工作的监督,防止他们滥用权力。对这次塌桥事故中违法部门进行调查,不能因任何私人原因而放过。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处罚。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加强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做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阳明滩大桥的事情不再发生,让国家的更加富强。

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大学生应该发挥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大学生应该发挥的作用 (土1001-14 20100469 卢东东)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在我国,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并具有最高的权威;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原则,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大学生是具有较高素质的群体,代表着国家的未来,大学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部分,所以大学生不仅要守法,更要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完善的法律和健全的执法体系,更需要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当前社会思想、文化、价值多样的形势下,我们大学生要以正确的价值体系对人类社会长期积累的文化进行严格的选择、加工整合,从而积淀深厚的文化内涵,更深远的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文化基础。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自觉远离低俗文化,追求真善美,多阅读文化精品,提高文化素养和个人品味。同时在生活中要以倡导诚实守信、互帮互助、全体平等友爱的社会气氛和人际关系。反映在平时,我们首先要搞好家庭、师生和同学间的的关系,做到宽容大方,乐观向上。总之,我们大学生应将大学的责任、大学所崇尚的精神渗透到当代中国的文化理想和精神生活中去,丰富社会先进文化的内涵和品质,进一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构建法治社会也需要增强新的活力,必须最广泛、最充分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新活力。我们大学生作为先进知识的掌握者,应该肩负起提高社会创新能力的重任。在大学中,要全面发展,学习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为以后实现自己的价值和为社会做出杰出的贡献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小的方面,我们也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从而尽可能推进整个社会的法律思维方式。 作为大学生,我们要谨记在建设法治社会中我们的使命,并为之努力奋斗!

浅谈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党立党之本,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四中全会上反复强调的治国目标,实施“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入贯彻法治理念,尽快推动法治政府的构建和完善,逐步完善社会法制问题,加快脚步推动依法治国宏伟目标前进。 关键词: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市场 在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理论旗帜下,我们必须排除万难,扫清一切障碍,尽快站到依法治国的正确轨道。全党全国人民必须站在正确的理论道路上,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建设方向、积极宣传各种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以人们群众所喜闻乐见并且能容易接受的文化形式,融入群众中去,在群众中倡导和传播法治精神,使公民以学法守法用法为荣,积极投身于法制建设中去。 一、法制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构建民主法治社会的根本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核心在于依法治国。民主法治社会下,才能实现人民安居乐业,个人和组织权利不受任何侵害,凡事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遵守全社会共同认可的价值观体系下,人和人之间和睦相处,共促社会繁荣,重信用,讲科学。在社会主义福利体系下创造社会生产价值,推动我国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从而实现我国伟大民族复兴。 我们建设的和谐社会不是静止不动的和谐而是与时俱进的和谐,它的建设过程是动态的、发展的。而维护和保证这样的和谐,首要条件就是稳定。在平稳安定的社会大环境中,构成社会的各个组织能发挥自身有利的发展条件,为社会整体的和谐作出贡献。也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加强人民民主制度化和法制化的程度,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二、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1)要维护法制公正,确保法制权威 事实告诉我们,法治能为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提供最可靠的手段:包括社会发展的推动和社会稳定局面的维护,还包括管理方式的创新和社会服务的提升。如果偏离法治的正轨,那么偏离的法治就不能在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方面起作用,反会引发新的问题。 (2)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作为我们国家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政法机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明确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以构建高效、公正和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己任,做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同时,要以加强法治建设为主线开展政法工作,扮演政法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角色。 三、积极运用科学发展观,加强法制建设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精品文档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以来,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阐述,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和基本思路。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一) 党的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不仅是对法治中国建设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更是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和面临的挑战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 1 / 17 精品文档

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原则,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这明确了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思路,对建设法治中国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二)建设法治中国面临的几个挑战 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逐步解决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要搞什么样的法治、如何搞法治这三个重大课题,明确了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道路。但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深层次领域,仍然面临一些重大挑战。 2 / 17 精品文档 、法治推进的动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作为主导者的政府既要掌控法治的发展和运转,又要通过法律控制自我权力的行使,往往陷入难以取舍的处境,法治也随之遭遇尴尬。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决定了我国实现法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也决

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_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一节、概述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和历史沿革 1、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1)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2、“依法治国”的历史沿革。 1、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2、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了党在执政理念上的重大转折即从“以法治国”理念转变为“依法治国”,并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政治的发展目标.。 3、 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4、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5、2012年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

浅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浅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浅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我们党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阶段。笔者将就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谈谈自己看法。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集中人民的意志, 通过完善立法, 严格执法, 确保守法建立起来的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就其本质来说, 社会主义法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建立的法律秩序。这种法律秩序, 现包括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也包括社会秩序。也就是说, 整个国家生活都要法律化、制度化, 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令行禁止。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最高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任务的重要手段。具体说, 一是镇压敌人的反抗和破坏, 一是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 两者是辩证统一的。民主是专政的前提, 没有广泛的民主, 就不可能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而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也正是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当前战略转移的新形势下, 社会主义法制更应特别起好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作用, 把一切积极因素都崎动起来, 并月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使广大人民群众无后顾之忧, 群策群力, 心情舒畅地投身到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新长征中去。 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 应当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 缺一不可。 具体地说, 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这四句话是一个整休, 不可偏废。有法可依, 是法制赖以建立的一基础 有法必依, 是健全法制的必要条件;执法必严, 是保证法制权威的根本原则;违法必究, 是破坏法制应负的责任。四者互为因果, 相辅相成。这四者都实现了, 法制的稳定性、 连续性和极大的汉威才能体现, 社会主义法料才说得上健全。 1、有法可依, 是社全主义法制赖以建立的基础。说它是基础, 就因为如果没有法,法制就失去凭借。所以, 要谈法制, 先要“有”法。一个国家不仅要有宪法, 还要有完整系统的法典及各类必要的单行法规, 避免某些方面无法可依, 无章可循的状况。同时对那些已经过时或与现实生活不相适应的法律应当及时修改或明今废止, 改变过去那种法律既不执行、又不皮除约不正常局面。法律的制定、颁布、修改、废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 不能以任何领导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 不能出现那种只供“内部掌握” , 只有少数人知道, 而广大人民群众不得与闻的条条款款, 凡属规范性的文件, 一概公之于民, 布之于众, 使一令之出,人人皆知, 知道什么是该做的, 什么是不该做的。只有这样, 才能把整个阶级的意志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2、有法必依, 是健全法制的必要条件。有法必依, 关键在于“必”字。也就是说必须树立以法为重的观念, 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如果有令不行, 有令不止, 健全法制也是一句空话。在遵守法制上,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乎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 特别是公安、检察、司法机关更应是依法办事的模范。那种专横跋息, 践踏法律, 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 使法律屈从于长官意志的现象, 是同社会主义法制根本不相容的。按照法律规定, 健全执法机关, 保证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应有的独立性, 只服从法律, 不受任何个人或部门的干扰。 3、执法必严, 是保证法制权威的根本原则。执法必严的“严” , 不是指严刑峻法, 而 是指执法严明。它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树立大公无私, 执法如山, 以身殉职的精神。没有这种精神, 要巩固社会主义法制也是不可能的。从历史上看, 统治者既然立了法, 就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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