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产发[2011]473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1.12.16

【实施日期】2011.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的

指导意见

(商产发[2011]47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将共同认定和培育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发展目标。

通过市场引导和必要的政策扶持,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欠发达地区培育若干区位优势较

明显、产业基础较好、配套能力较强、基础设施完善、具有比较优势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有序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在全国的比重,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发展格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更好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强规划引导,采取必要的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完善基础设施保障,促进生产服务配套,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

二是坚持承接转移和节能环保相结合。在加快承接转移的同时,严格加工贸易承接准入管理,依照区域生态功能鼓励或限制产业承接,禁止开展“两高一资”产品加工贸易业务。对拟承接的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止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明确承接发展重点,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效利用加工贸易渠道,选择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行业实施重点突破,带动周边及上下游产业整体协调推进。

四是坚持存量调优和增量调强相结合。着眼于发挥存量规模优势,推进集群式发展,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着眼于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培育高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是坚持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相结合。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广开就业门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鼓励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二、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一)大力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承接、改造和发展纺织、服装、玩具、家电、轻工等

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劳动力本地就业。加快传统

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策略

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策略 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是指加工贸易行业在某些国家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些国家或地区,是一种产业的空间移动或空间迁移现象。随着全球和东南沿海各地产业转移浪潮的兴起,加工贸易由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转移到中西部较落后地区,是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2011年10月,湘南地区正式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成为了继安徽皖江城市带、广西桂东、重庆沿江之后,第4个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不同于其它三个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作为湖南南大门,湘南地区毗邻粤港澳,武广客运专线、洛湛铁路、京港澳高速、二广高速、京广铁路等相互交错,区位交通优势明显,土地、矿产、人力资源较为丰富,产业基础较好。发挥这些优势,湘南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大胆创新,先行先试,郴州、永州、衡阳先后成为中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郴州成为对接珠三角的主要桥头堡,永州成为湖南对接东盟的主要桥头堡。据统计,2014年,示范区三市湘南三市加工贸易进出口额51.58亿美元,同比增长25.2%,占全省加工贸易的59.2%。其中,郴州市完成加工贸易进出口32.09亿美元,同比增长10.6%;衡阳市完成加工贸易进出口14.23亿美元,同比增长41.38%;永州市完成加工贸易进出口5.26亿美元,同比增长147.37%。 一、湘南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一)加工贸易承接产业转移的规模持续扩大从2011年10月湘南地区获批国家级产业转移示范区,三年来,湘南地区加工贸易承接产业转移的规模在持续扩大。如表1所示,湘南地区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011年的5.37亿美元上升到2014年的32.1亿美元,其中湘南地区加工贸易的出口额从2011年的3.3亿美元上升到2014年的28.65亿美元,加工贸易呈现进出口总额逐年上升、模式更加优化、市场日益扩大的趋势。

新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 同日开始运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任领导[2008.3-- ] 部长尹蔚民2008.3--副部长季允石2008.3-- 2011.2 正部长级孙宝树2008.3-- 2012.3 李智勇2008.3-- 杨志明2008.3-- 张小建2008.3-- 2010.10.8 杨士秋2008.3-- 王晓初2008.3-- 何宪2008.3-- 胡晓义2008.3--

信长星2010.10.8-- 张建国2011.2-- 邱小平2012.3--潘立刚2013.5--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1952.7.25 --1954 09.27]主任李维汉(1896-1984)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安子文(1909-1980)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李立三(1899-196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章乃器(1897-197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钱俊瑞(1908-1985)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孙志远(1911-1966) 1953 + 1954 0927人事部(1950.9.11成立,1954.11.10撤销,1988.4成立。2008.3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安子文(1909-1980) 1950 0905 1954 0927 部长赵东宛(1926-) 1988 0412 1993 0329 部长宋德福(1946-2007) 1993 0329 2000 1228 部长张学忠(-) 2000 1228 2002 1228 部长张柏林(1942-) 2003 0317 2007 0830 部长尹蔚民(1953-) 2007 0830 2008 0317 副部长徐冰(1903-1972)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孙起孟(1911-)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李楚离(1903-2000) 1951 0903 1954 0927 副部长程连昌(1931-) 1988 0503 1993 03 副部长张志坚(1937-) 1988 0503 1998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我国加工贸易国内梯度转移问题分析

我国加工贸易国内梯度转移问题分析 摘要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区域发展极不平衡,加工贸易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要实现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就要针对东部沿海地区工业基础及区位等方面的问题,且中西部地区具有人力、资源等方面优势。为此我国应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加工业,改善加工贸易投资环境,加强引进和培养加工贸易人才,做好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承接工作。 [关键词] 加工贸易中西部梯度转移

Abstract Currently, regional development of processing trade was unbalanced in China, mainly concentrated in the east of China. In order to transfer the processing trade to the center and western regions, it’s necessary for industrial base of the eastern coastal areas and other issues, what’s most important,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have the manpower, resources and other advantages. Therefore our country should give play to the comparative advantages, develop the special processing trade, improve the processing trade and investment environment, and strengthen the introduction and cultivation of personnel processing trade. Do a good job for processing trade in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of undertaking work. [Key words] processing trade central and western gradient transfer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产发[2011]473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1.12.16 【实施日期】2011.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的 指导意见 (商产发[2011]47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将共同认定和培育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发展目标。 通过市场引导和必要的政策扶持,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欠发达地区培育若干区位优势较

明显、产业基础较好、配套能力较强、基础设施完善、具有比较优势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有序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在全国的比重,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发展格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更好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强规划引导,采取必要的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完善基础设施保障,促进生产服务配套,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 二是坚持承接转移和节能环保相结合。在加快承接转移的同时,严格加工贸易承接准入管理,依照区域生态功能鼓励或限制产业承接,禁止开展“两高一资”产品加工贸易业务。对拟承接的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止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明确承接发展重点,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效利用加工贸易渠道,选择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行业实施重点突破,带动周边及上下游产业整体协调推进。 四是坚持存量调优和增量调强相结合。着眼于发挥存量规模优势,推进集群式发展,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着眼于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培育高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是坚持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相结合。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广开就业门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鼓励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二、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一)大力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承接、改造和发展纺织、服装、玩具、家电、轻工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真题

2012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第二部分理论知识 (26~125题,共100道题,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26、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的目标是( )。 (A)利润最大化 (B)差额最小化 (C)效用最大化 (D)差额最大化 27、( )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按价格计算的货币价值总量。 (A)总需求 (B)国民净收入 (C)总供给 (D)国内生产总值 2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29、(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宪法(B)劳动法律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3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 (A)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集体合同关系 31、在市场营销学中,市场是( )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A)显性和隐性 (B)男性和女性 (C)城市和农村 (D)现实和潜在 32、影响产业购买者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 (A)社会因素 (B)环境因素 (C)组织因素 (D)人际因素 33、( )包括行为者所处的各种环境和机遇,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和难度,以及工作与人的相互作用,他人对行为者的强制或约束、鼓励的作用等。

(A)知觉 (B)内因 (C)外因 (D)归因 34、在亨利·明茨伯格提出的经理角色理论中,管理者的角色不包括( )。 (A)决策类角色 (B)人际关系类角色 (C)信息类角色 (D)沟通协调类角色 35、基于“经济人”假说的管理是运用( )来调动人的积极性。 (A)物质刺激 (B)满足社会需要 (C)内部激励 (D)搞好人际关系 36、人力资源的( )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 (A)技能开发 (B)创新能力 (C)培训开发 (D)管理能力 37、( )是岗位调查、岗位分析、岗位评价与岗位分类分级等项活动的总称。 (A)岗位研究 (B)工作研究 (C)工作分折 (D)定岗定员 38、被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纽带的是( )。 (A) 制度规划 (B) 人力资源规划 (C) 战略规划 (D) 工作岗位分析 39、以下不属于人力资源规划中费用规划内容的是( )。 (A)人力资源费用预算 (B)人力资源费用控制 (C)人力资源费用监督(D)人力资源费用结算 40、以下关于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工作说明书内容可繁可简 (B)岗位规范与工作说明书的一些内容有交叉 (C)岗位规范应从实际出发,设计出单位特色 (D)工作说明书是以岗位的“事”和“物”为中心 41、以下不属于企业定员的内部环境的是( )。 (A)考勤制度 (B)退职退休制度 (C)奖惩制度 (D)企业与员工具有双向选择权 42、采用按岗位定员的方法时,应考虑的内容不包括( )。 (A)看管岗位的负荷量 (B)生产班次及倒班要求

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 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 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标准为。计件单价为。

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研究_基于_雁行理论_的视角

·· 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研究 ———基于“雁行理论”的视角 曾贵1,李宏祥2,田华荣2 (1.湖南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湖南湘潭 411104;2.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重庆400030)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工贸易快速发展,但地区分布严重不均。由于中国中西部地区存在物流成本高、产业配套水平低、市场环境较差等问题,因此,应借鉴东亚国家和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经验,在“雁行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以便形成更为合理而高效的“雁行”格局。关键词:加工贸易;雁行理论;梯度转移;比较优势中图分类号:F7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01-0093-05 2011年1月第25卷第1期经济与管理 Economy and Management Jan.,2011Vol.25No .1 ●百家点经 收稿日期:2010-11-25 作者简介:曾贵(1980-),男,湖南新化人,湖南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经济学博士生,研 究方向为加工贸易;李宏祥(1977-),男,山东济宁人﹐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工业工程专业硕士生,研究方向为交易模式及成本。 自1978年珠海市签订全国第一份来料加工合同以来,加工贸易在中国快速发展,加工贸易进出口 总额从1981年的25亿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8503亿美元,增长322倍。然而,我国加工贸易地域分布严重不均,2010年前5月,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占同期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的比重仅为3.9%①。要缩小地区差距和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就必须把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的边际产业梯度转移到中西部地区,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梯度转移,东部做高端、中西部做中低端”的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思路。因此,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加工贸易科学、合理而有序地进行梯度转移,成了各级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 二、相关文献综述 “雁行理论”是一种应用较为广泛、影响深远的产业经济理论。1932年,日本经济学家赤松要(Kaname Akamatsu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综合原理》一文中首提“雁行模式”(Flying Geese Paradigm ),主要用来说明日本的工业成长模式,指出日本的产业发展通常要经历进口新产品、进口替代、出口、重新进口等四个阶段并周期循环,这四个阶段在图表上呈倒V 形,酷似飞行中的雁阵(胡俊文,2000)。也有国内学者指出,赤松要是在1936年以棉纺织业为例分析产业跨国梯度转移时提出了“雁行发展形态 说”,从而奠定了国际产业转移的理论基础(罗建兵,2009)。后来,小岛清把赤松要的雁行形态进一步区 分为原形和两种引申形(如图1)(车维汉,2004)。引申形A 表示不同产品的“雁行”进口、生产和出口,即国内产品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移;引申形B 表示产品在不同国家的“雁行”进口、生产和出口,即产品的跨区域梯度转移。后来,山泽逸平通过对东亚经济圈进行深入研究之后完善了赤松要和小岛清的雁阵阶段划分,提出了东亚各国产业的发展普遍要经历“引进—进口替代—出口成长—成熟—逆进口”五个阶段(孙高洁,2007)。“雁行理论”提出后,经大来(Okita ,1985)、Vernon (1966)和小岛清(Kojima ,2000)等学者的进一步发展和丰富,融合了比较优势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边际产业理论,已经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关于产业区域转移的理论体系(蔡昉,2009)。从内涵上来看,“雁行”理论主张结合动态比较优势和静态比较优势,谋求一国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跨越式发展;主张根据生产成本的变化进行地域分工,把边际产业向外转移,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空间(董洁,2006)。 从以上综述中不难得出,“雁行理论”最初以一个形象的“经济比喻”的面貌出现,通过后来学者充实和拓展后,成为了一种产业转移理论。在宏观上,“雁行理论”能为国家进行产业规划和布局提供理论指导;在微观上,“雁行理论”能指导企业根据比较优 93

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红尘紫陌,有轰轰烈烈的昨日,也有平淡如水的今天。在生活平平仄仄的韵脚中,一直都泛着故事的清香,我看到每一寸的光阴都落在我的宣纸上,跌进每一个方方正正的小楷里,沉香、迷醉。 秋光静好,窗外阳光和细微的风都好,我也尚好。不去向秋寒暄,只愿坐在十月的门扉,写一阙清丽的小诗,送给秋天;在一杯香茗里欣然,读一抹秋意阑珊,依着深秋,细嗅桂花的香馥,赏她们的淡定从容地绽放。 听风穿过幽幽长廊,在平淡简约的人生中,把日子过成云卷云舒,行云流水的模样,过成一幅画,一首诗。有你,有我,有爱,有暖,就好。在安静恬淡的时光里,勾勒我们最美的今天和明天。 醉一帘秋之幽梦,写一行小字,念一个远方,痴一生眷恋。一记流年,一寸相思。不许海誓山盟,只许你在,我就在。你是我前世今生的爱,是刻在心头的一枚朱砂。 任由尘世千般云烟散尽,任由风沙凝固成沙漠的墙,你依然是我生命的风景。 人生苦短,且行且珍惜。十月如诗,就让我独醉其中吧!行走红尘,做最简单的自己。简单让人快乐,快乐的人,都是因为简单。心豁达,坦然,不存勾心斗角。从容面对人生,做最好的自己,巧笑嫣然,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那就做一朵花吧!优雅绽放,优雅凋落,不带忧伤,只记美好。 这个秋日,一切都很美,阳光浅浅,云舞苍穹,闲风淡淡。捡拾一片薄如蝉翼的枯叶,写着季节流转的故事,沉淀着岁月的风华。安静的享受生命途径上的一山一水。 执笔挥墨,耕耘爱的世界,轻声吟唱岁月安好,把一缕缕醉人的情怀,婉约成小字里的风月千里,泅成指尖上的浪漫和馨香。静立于秋光潋滟里,赏碧水云天,携来闲云几片,柔风几缕,缝进岁月的香囊里,将唯美雅致收藏,醉卧美好时光。 秋,是静美的,是收获的,是满载希望而归的季节。秋只因叶落,葳蕤消,花残瘦影,不免总给人一种无边萧瑟。 然而秋,也有秋的美。如黄巢《不第后赋菊》诗中有句: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是不是听起来特别霸道有味。 谁说秋实悲凉的,百花残了何妨?我菊正艳艳,香影欹满山。还有一句歌词叫:春游百花,秋有月。秋天的月,要比任何季节都美,都明亮,都让人迷恋陶然。 秋有赤枫把美丽的秋燃烧成通红火辣,秋有万千银杏如蝶,秋哪有萧索?秋一直很美,你可有发现美的眼睛呢? 每一个季节,都有着不同的旖旎。人生何尝不是如四季,有青春绝艳的花季,也有老骥伏枥的暮年。容颜老去,青春不复,所有的美好不会消失,一直珍藏着。

加工贸易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研究

目录 论文摘要 1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现状、特点 1.1加工贸易的概念 1.2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历程及现状 1.3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特点 2我国加工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我国加工贸易中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比重大 2.2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基本处于国际产业价值链低端环节 2.3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与监管模式尚不能完成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求 2.4容易引起国际间的贸易摩擦 2.5核心技术缺乏,自主品牌缺失 2.6我国加工贸易渠道走私严重,扰乱正常的对外经济贸易秩序 2.7我国加工贸易地区发展很不平衡 3我国加工贸易面临的新机遇与挑战 3.1我国加工贸易的新机遇 3.2我国加工贸易的新挑战 4我国加工贸易的对策 4.1大力推进“低碳”经济型加工贸易产业发展 4.2改善加工贸易产品结构 4.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加工贸易的政策体系和监督模式 4.4转移原产国别,减少对外贸易摩擦

4.5积极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创新 4.6严厉打击加工贸易走私违法活动,维护健康的对外贸易秩序 4.7实现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的梯度转移 5结论 参考文献 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也给我国经济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技术依赖、贸易的贫困化增长、走私、引发贸易摩擦等鉴于此,我国政府制订了一系列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政策。在新的政策背景下,我国将如何利用政策手段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已成为国内外的关注焦点。本文从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特点、现状着手,首先分析了中国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工贸易发展的特点、加工贸易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研究国际国内环境变化给加工贸易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之后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加工贸易、存在问题、转型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processing and trade of China's economic growth has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However,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processing trade, China's economy to aSome negative effects, such as technological dependence, poverty increased trade, smuggling, lead to trade friction, in view of this, our government has formulated a series to promote the upgrading of processing trade policy. Under the new policy context, how China will use policy instruments to promot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processing trade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at home and abroad. In this pap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ina's processing trade development, current situation to start with the first analysis of China's processing trade problem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ocessing trade, processing trade in China's positive rol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environmental change research to the international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号令(2010.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7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5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2.修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附件1: 废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制定机关规章名称文号施行日期废止理由 1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组 织及工作规则 劳部发 〔1993〕301号 1993.11.5 其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 动争议处理条例》已被《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代替。 2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行政处罚办法 劳部发 〔1994〕532号 1995.1.1 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代 替。 3劳动部劳动行政处罚 若干规定 劳动部令 第1号 1996.10.1 已被《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 规代替。 4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考 核暂行规定 人核发 〔1994〕4号 1994.3.8 已被2007年1月4日颁布施行的《公 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代替。 5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职 务任免暂行规 人核培发 〔1995〕37号 1995.3.31 已被2008年2月29日颁布施行的《公 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教人[2010]44号 关于做好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2010】135号)精神,现就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教研员;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工读学校教师等。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各县(区)、学校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

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仍然在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条件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要求仍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1、表格和证书 (一)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县(区)教育局、局属单位报送《申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见附件1),输入软盘的内容报送之前要认真校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学高级、中级须提交一式两份;初级一份。 (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两份);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学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份(见附件2、附件3)。 (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 (五)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写专题报告,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出具《破格评审通知书》后,方可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典型课例教学和答辩有关手续,合格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2、教育教学方面材料 (一)申报中学高级须根据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教育叙事一篇。 (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 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 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 分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 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

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

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 业单位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各类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9.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负责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基层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参与因劳动争议案件引起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0.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其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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