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指南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指南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指南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指南

(年月)

一、法人机构

备案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机构,应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保监局提交备案材料(纸质版份,电子版请扫描成版本并刻成光盘份),同时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子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材料。

申请备案的机构应先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备案要求及材料下载”中下载相关文件并学习、掌握相关文件内容。

(一)应满足的条件。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估机

构的股东或者合伙人:最近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罚;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最近年内因严重失信行为在人民法院、商业银行、工商部门、自律管理组织等单位有不良记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中国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公估人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情形;

.股东或者合伙人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合伙制的机构合伙人与公司制的机构股东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机构应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须的营运资金并实施托管。

.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和风险评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公估有关的其他业务;

.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保险公估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保险公估机构的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公估机构除外;

.保险公估机构任命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工作年以上,或者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

作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从事金融或者资产评估工作年以上,可以不受“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限制;

.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备案报告书。

可参考如下格式拟写:

**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关于经营保险公估业

务的备案报告

北京保监局:

为(出资设立保险公估公司的原因、背景、动机等),、和(列明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设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经营区域为(全国性或区域性)。特向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待保险监管部门备案通过后开展相应业务。

特此报告

联系人(受托人):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与移动电话)

(申请机构签章)

日期:二〇年月日.《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申请表》。

获取该表格: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备案要求及材料下载”中下载。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委托书》。

受托人代表保险公估人,全权办理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相关事宜:.报送备案材料;.办理中国保监会或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要求的相关事宜。

获取该表格:

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备案要求及材料下载”中下载。

.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注意事项:

()名称地址须与《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申请表》中填写内容一致;

()经营范围只能按照“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和风险评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公估有关的其他业务”进行描述。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只能选择其一,若不设董事会则设执行董事一名,二者在章程中不能同时出现和使用;

.股东相关材料。

()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材料要求:

.身份证明复印件;.《保险公估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股东);.出资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出资来源说明应明确具体的资金来源,自然人股东的资金来源于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应与说明一一对应);.股东出资前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等能证明其具有相应出资能力的材料(至少包括出资当月及前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最近年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是否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若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以及投资人最近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材料要求:

.《保险公估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背景介绍资料(如经营范围、上年度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等);.出资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出资来源说明应明确具体的资金来源,法人股东的资金来源于业务收入、经营利润、股东注册资金或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应与说明一一对应);.法人股东银行账户对账单等能证明其具有相应出资能力的材料(至少包括出资当月及前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上年度末(设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出资日上一月末)、出资前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本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最近年未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若最近年曾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投资人为境内企业法人的,还需提

供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最近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投资人采取的反洗钱措施以及接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监管的情况、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最近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注意事项:

()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出资资金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公估机构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公估机构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法人股东上一年末(设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出资日上一月末)净资产应不为负数,出资前一个月的货币资金和净资产均大于出资额。

()获取《保险公估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股东)》和《保险公估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股东)》:请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备案要求及材料下载”中下载。

()个人信用报告可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号)或人民银行授权的其他

银行网点等进行查询。

()反洗钱的声明可参照《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监发〔〕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拟写。

.营运资金托管相关材料。

机构在提交备案材料前应完成营运资金托管,申请备案全国性保险公估机构的营运资金应为万元以上,申请备案区域性保险公估机构的营运资金应为万元以上。托管的银行应在大型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具有托管经验的银行中选择家,签订托管协议,开立托管账户,将全部营运资金存入托管账户。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投资大额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金额不少于营运资金的%,且不得质押;()购置不动产;()向基本户转账,用于与业务相关、经营规模相符的日常运营等开支;()其他资金运用。应提交的材料包括:()营运资金托管协议;()资金入账凭证;()大额协议存款或定期存款凭证。

.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当地经济、社会和金融保险发展情况,机构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发展规划(包括业务和财务发展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其中,业务发展计划要聚焦保险中介主业,结合市场状况、技术实力、人力规模和管理能力等,合理预估未来三到五年业务规模;财务发展计划要全面考虑产品、佣金、税费以及效益等因素,审慎估算盈利能力、收入结构、利润总额、利润分配方案等;风险管理计划要充分评估市场、技术、财务、合规

等风险因素,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资金安全、日常经营合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关联交易等风险点及薄弱环节,设计科学的风险管控制度及流程,形成完备的风险处置预案。依托专门技术、领域、行业开展业务的,业务发展模式及配套管理制度流程应明显体现特色与专业性。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去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前,一定要在中国保监会网站的“办事服务”“专业中介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拟采用的名称是否已有其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使用,因为工商局只在北京市范围内进行名称比对,而保监会要求拟设机构字号不得与现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即在全国范围内比对)。

.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业务服务标准等。各项制度应分页书写。

()组织框架即拟设公估机构的内部组织机构图,包括自股东会向下的内部部门设置图,应按照机构设立之初的组织框架如实反映,并应与公司章程对应。

()业务管理制度应对开展保险公估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包括公估关系的建立、公估业务收入的管理、业务档案的登记管理、服务提供等方面。

()财务制度中要包括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公估业务收支情况;按照《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增设补充科目等内容。

()信息化管理制度应配合机构的业务、财务软件及信息技术人员和信息安全等方面内容拟写。该部分内容可以参照《关于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保监发〔〕号)进行制定。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可参考《反洗钱法》、《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并结合自身情况拟写。

()业务服务标准即公司对客户的服务承诺,可从服务质量、服务的标准流程、服务态度等方面拟写。建议参考《关于实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的通知》(保监发〔〕号)进行拟写。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报告材料,拟聘用人员名册。

()高管报告材料: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保险公估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报告表》;.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任职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报告人最近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报告人有境外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提交最近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最近年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是否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若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

()拟聘用人员花名册:请将公司人员(包括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信息以表格形式列明,包括姓名、性别、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等信息。

.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

软件除、等基本操作办公软件外,还要包括业务、财务软件系统简介和功能模块说明。

关于业务、财务软件的要求可参考保监会文件《关于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保监发〔〕号,可在保监会网站查询)的相关要求。

硬件包括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请简要说明型号、基本配置和数量。

.《保险公估机构公估师信息表》。

温馨提示:

为便利申请人办理许可事项,切实提高申报材料质量,我局中介处原则上每周三下午在会议室安排集中咨询答疑。请备案申请人在正式报送备案材料前于上述时间将相关材料送中介处初核。

二、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备案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符合保监会相关规定,并由法人机构向北京保监局提交备案材料(纸质材料一份、电子版请扫描成版本并刻成光盘一份、职场录像光盘一张),同时,用法人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子系统上报相关信息。

(一)备案报告书。

可参考如下格式拟写:

**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关于**分公司(或营业

部)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备案报告

北京保监局:

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因、背景、动机等),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决定设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分公司(或营业部),已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特向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待保险监管部门备案通过后开展相应业务。

特此报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法人机构签章)

日期:二〇年月日(二)《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申请表》。

获取该表格: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备案要求及材料下载”中下载。

(三)法人机构备案表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机构公章。

(四)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关于设立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的决议。

决议文件应符合如下格式要求:

**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年次

股东会(或董事会或合伙)决议时间:

地点:

公司股东(或董事或合伙人):、、

应到人,实到人,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要求,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设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分公司(或营业部),并聘任为该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待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股东(或董事或合伙人)签字:

(法人机构签章)

日期:二〇年月日(五)拟设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框架。

(六)保险公估法人及分支机构前年内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如受过行政处罚,需提供有关行政处罚书复印件)。

(七)新设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软件除、等基本操作办公软件外,还要包括业务、财务软件系统简介和功能模块说明。

硬件包括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请简要说明型号、基本配置和数量。

(九)分支机构职场录像光盘。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光盘上签字。录像应能清晰展现以下内容并搭配必要的讲解:经营场所位置、场所内部结构、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软硬件设施配备情况等。录像中对职场的讲解内容应整理成文字稿件附在纸质材料中。

(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报告材料。

参考“一、法人机构(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报告材料,拟聘用人员名册”。

备案科手册备案变更

办事项目: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 办理程序: 审核方式办理程序:接单、审核、科长审核、关(处)长审批、签发。 应当提交的资料: 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向主管海关提供下列单证: (一)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其随附料件、成品清单(正本); (二)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在有效期内办理首份合同必须提供正本,非首份合同的提供复印件); (三)来料加工合同部分料件属国内购料,企业还应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三来一补企业国内购料申请表》及其随附清单; (四)对国家限制或控制的加工贸易项目,必须在备案环节提供授权审批机关许可证件; (五)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的《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 (六)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企业首次办理手册备案的,除提供上述所列单证外,还须提交以下单证: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副

本); (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税务登记证书(包括国税和地税);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六)关于设备来源和厂房所有权的有关证明材料(购买或租赁厂房(土地)凭证、进口设备报关单或国内购买设备的合同、发票等); 以上证件海关审阅正本,留存复印件。 (七)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 (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单耗备案和单耗申报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单耗申报环节明确,企业实际申报单耗时间与单耗申报环节一致。 2、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号、计量单位申报规范。 3、涉及单耗标准的料件和成品的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应与单耗标准一致。 4、涉及单耗标准的单位成品保税料件耗用量不超单耗标准。 5、同一料件包含保税和非保税的,应如实填报非保税料件比例。 办理时限:

2020年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指南

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指南去年保监会下发保险公估机构备案公告,自xx 年12月1日起,不再实施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保险公估机构应依法向保监会备案,未经备案的机构不得经营保险公估业务。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指南的知识,欢迎阅读。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保险公估机构设立时应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的条件。 二、办理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备案方式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应向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完备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备案。系统生成《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表》,申请机构可下载打印。备案信息将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授权机构以《备案信息公示表》的形式对外公告。 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应向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提出申请。 四、基本条件 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估机构

的股东或者合伙人:最近 3 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罚; 因涉嫌 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最近3年内因严重失信行为在人民法院、商业银行、工商部门、自律管理组织等单位有不良记录;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 中国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公估人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情形; (二)股东或者合伙人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三)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风险管理咨询和风险评估;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公估有关的其他业务; (四)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五)保险公估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保险公估机构的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公估机构除外; (六)保险公估机构任命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工作 3 年以上,或者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 5 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从事金融或者资产评估工 作10 年以上,可以不受“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限制; (七)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

保险公估机构聘用合同

保险公估机构聘请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对保险合同(保单)项下保险标的进行损失理算的需要,经保险人(以下称甲方)、被保险人(以下称乙方)、接受聘请的公估机构(以下称丙方)三方平等协商,对聘请公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三方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保险公估对象及事项 (一)、公估对象: 保险合同(保单)编号: 出险日期: 出险地点: 保险案件说明: (二)、公估事项: 受甲、乙方的委托,丙方对上述保险案件中涉及的保险标的开展如下列明工作,并出具公估报告。 □现场查勘;□损因鉴定;□损失鉴定; □估损;□理算; □其他。 (三)、公估报告 公估报告是指丙方对公估对象完成甲、乙方所委托公估事项,并由丙方签字的书面报告。

随着赔案处理的进展,丙方至少要提供三份公估报告,即及时报告、阶段(或中期)报告和终期报告。如果涉及外文保单,每份公估报告要求有外文和中文各一。 公估报告为甲、乙方处理保险赔案的主要依据。 二、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同意委托丙方作为上述保险赔案的保险公估人,与乙、丙方共同签订本合同。甲方负责向丙方提供保单等 相关资料。 (二)甲方指定专人与丙方进行联系,沟通信息。 (三)在不影响丙方工作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丙方了解公估工作进展。 (四)公估费由甲方承担,付费时间和方式由甲丙双方商定并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甲方按双方商定的时 间和方式向丙方支付公估费。 三、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同意委托丙方作为上述保险赔案的保险公估人,与甲、丙方签订本合同,积极提供相关材料和协助甲方整 合公估所需资料。 (二)乙方指定专人与丙方进行联系,沟通信息。 (三)在不影响丙方工作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向丙方了解公估工作进展。 四、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项目管理)2020年保险公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x x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可行性研究报告 §1. 项目概况 §1.1. 筹建公司名称 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1.2. 项目实施内容 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辅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开展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3.公司拟注册地址 中国 xx大厦。 §1.4.公司宗旨 §1.4.1. 发展宗旨 发展民族保险代理事业,完善保险市场,为投保人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及为保险人提供优质报单。 §1.4.2. 经营宗旨

注重CS形象创造,即“顾客满意”的宗旨,顾客的满意度高于一切。 §1.5. 项目投资情况 §1.5.1. 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额 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1.5.2. 各投资方的出资比例及金额 xx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xx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xx工程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xx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xx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xx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 10%; xx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xx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xx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股东各方均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和承担亏损风险。

§1.6.项目研究依据与范围 §1.6.1.项目研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国家统计局、陕西省统计局的调查统计资料 §1.6.2项目研究范围 a.市场前景、筹建方案、建设规模; b.营销战略、营销方案、 c.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培训方案 d.投资风险分析、投资利润分析。 §2. 项目提出的背景 §2.1. 项目背景 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又于1997年1月30日颁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2月16日又颁布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国家又于1998年设立了专业性的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这些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保险中介法人组织形式,即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保险公估公司注册如何申请

保险公估公司注册如何申请 最新公司注册流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核名通过后,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2014年3月1号后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带齐以下资料! ①公司设立申请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②公司章程(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③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④总经理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⑤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第一步已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1-2个工作日)。 5、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个工作日) 6、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各(您所在)区的国税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1个工作日) 注册资本新规定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一)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

“三十五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三十五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本企业在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分公司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企业年度报告》同时,持本申请书申请办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或单独持本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办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 同意将本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和本申请书补充填报的相关信息共享至涉企证照事项的所属部门,并承诺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签字 企业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设立登记同时提交该申请书的,可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签字,企业不用盖章。

注:勾选“申请涉企证照事项”后有附表的,还需要填报相应附表,没有的可不填。表格位置不够的,可另行附表。

附表1 “三十五证合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附表2 “三十五证合一”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附表3“三十五证合一”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受停止从业处罚情况”填写:停止从业时间段,文件号及简要事项表述。 “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情况”填写:刑罚处罚时间段、文件号及简要事项表述。

附表4 “三十五证合一”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保险公估人测验习题及答案

保险公估人测验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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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考试真题及答案 1.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既不承担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的情形,仅限于(B)。 A.投保人故意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B.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C.被保险人违反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 D.被保险人违反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 2.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但此种情形发生的前提条件是(B)。 A.保险人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30天内不能确定赔款的 B.保险人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天内不能确定赔款的 C.保险人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180天内不能确定赔款的 D.保险人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360天内不能确定赔款的 3.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效力期限是(D). A.自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日起二年B.自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日起五年 C.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D.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 4.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解释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C)。 A.有利于保险人和投保人的解释原则B.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C.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D.有利于受益人和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5.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发生全损时,如果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那么,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D)。 A.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差B.保险金额C.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和D.实际损失6.某工厂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金额为36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投保后第五个月发生火灾致使保险标的损失达360万元,发生火灾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400万元。那么,按照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支付全部赔款后对受损保险标的享有的权利是(D)。 A.4万元B.36万元C.40万元D.360万元 7.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采取的措施是(A)。 A.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D.向保险监管部门举报 8.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必须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并将其存人保险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该保证金的用途是(C)。 A.亏损时弥补亏损B.发生损失时支付赔款C.清算时清偿债务D.违规时支付罚款9.依据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布破产时,对其已持有的寿险合同的处理方式是(A)。 A.转移给其他寿险公司B.用公司的资产予以清偿 C.用保证金进行给付D.成立新的寿险公司来管理 10.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规定提取的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一种基金是(A)。 A.保险保障基金B.保险责任准备金C.保险保证金D.保险总准备金 1l.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

正式保险公估报告样板

JUSTCREED INSURANCE ASSESSING & ADJUSTING CO.,LTD.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惠民大厦10F 邮编post code:518002 Add:10/F,HuiMin Biuding., Aiguo Road, Luohu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珠海市高栏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A2标段 2010/03/10变电站失窃事故保险公估报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理赔管理部: 我公司于2010年04月12日接受贵公司委托(附件3.1),对题示事故损失进行公估,现报告如下: 一、概况 被保险人: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保单号码:PGDA200944040096000001(附件1.1) 保险种类:建筑工程一切险 被保险地址:珠海市高栏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A2标段 保险期限: 2009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20日 部分保险项目和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项目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RMB512,000,000.00 施工机具RMB40,164,000.00 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RMB10,000,000.00 清理残骸费用RMB5,000,000.00

意外事故的免赔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为RMB 3万元整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出险地点:K51+700临时变电站 委托经办人:赵毅峰 出险原因:失窃 保险责任:属于该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条款的保险责任范围损失情况:变电站部分设施失窃、受损 索赔金额:RMB124,433.77元 核损金额:RMB 92,073.98元 建议赔额:RMB 56,200.00元

手册备案业务

3、加工贸易业务 3.1.1加工贸易备案

3.1.1.1加工贸易手册备案 受理部门: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备案部门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加工贸易手册实行三级审批制; 涉及征收风险担保金的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实行三级审批制。 如果申请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海关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详细征收标准见《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业务征收风险担保金操作规程》: ?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案件未审结的; ?因为管理混乱而被海关要求整改,且正处于整改期内的; ?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正在执行的加工贸易手册中存在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 在到海关办理手续之前,您需要确认申请企业已经具备以下条件: ?经营单位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自营权); ?已经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并已经在海关登记备案; ?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必须符合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并具备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 办理步骤: 备案资料库备案提交申请海关审核登记银行保证金台帐 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备案前,须先备案企业《备案资料库》,录入企业需在手册中备案的进出口商品详细信息,并按规范申报要求逐一填具商品规范申报要素。 第一步:提交申请。您须向海关提供以下单证: 第一步:备案资料库备案: 是指企业对加工贸易料件和成品按照《税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商品归类,按照《规范申报目录》要求填具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并填制备案资料库的基本信息、料件和成品表向海关申请备案,海关予以审核并建立备案资料库的过程。 ?企业在首本电子化手册备案前,应向海关申请备案资料库备案。 ?备案资料库以企业为单元建立,企业再次办理电子化手册的,可继续调用备案资料库信息。 第二步:提交电子化手册备案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指南 (2017年8月) 一、法人机构 备案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机构,应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保监局提交备案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请扫描成PDF版本并刻成光盘1份),同时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子系统(.cn/web/index_gg.jsp)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材料。 申请备案的机构应先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cn/web/)——“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备案要求及材料下载”中下载相关文件并学习、掌握相关文件内容。 (一)应满足的条件。 1.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估机构的股东或者合伙人:最近3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罚;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最近3年内因严重失信行为在人民法院、商业银行、工商部门、自律管理组织等单位有不良记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中国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公估人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情形; 2.股东或者合伙人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合伙制的机构合伙人与公司制的机构股东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是具有三年以上

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3.机构应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须的营运资金并实施托管。 4.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和风险评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公估有关的其他业务; 5.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6.保险公估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保险公估机构的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公估机构除外; 7.保险公估机构任命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从事金融或者资产评估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限制; 8.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 9.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10.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保护保险公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 保险公估人是专门从事上述业务的评估机构,包括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公估机构包括保险公估公司和保险公估合伙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公估人中,为委托人办理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等业务的人员。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包括公估师和其他具有公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第四条公估师是指通过公估师资格考试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公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第五条保险公估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要求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并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备案。 第六条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估人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经营条件 第一节业务备案 第九条保险公估人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开展保险公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保险公估人,应当有2名以上公估师;其合伙人2/3以上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 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人,应当有8名以上公估师和2名以上股东,其中2/3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

保险公估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山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零一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0 1.1 项目公司 0 1.2 项目选址 0 1.3 投资人 0 1.4 产品(服务)简介 0 1.5 经济技术指标 0 1.6 编制目的与原则 (1) 1.7 结论与建议 (1)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3) 2.1 保险公估产生的背景 (3)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 第三章市场环境分析 (6) 3.1 保险公估业品牌发展历程 (6) 3.2 保险公估业品牌发展的内在驱动 (7) 3.3 保险公估业品牌发展的外在驱动 (9) 3.4 保险业国际化进程加快促进对高品质公估服务的需求 (10) 3.5 国内市场调查分析 (10) 第四章组织架构及人力资源管理 (12) 4.1 组织机构 (12) 4.2 公司人力资源 (12) 第五章产品(服务)描述 (14) 5.1 产品(服务)描述 (14)

5.2 发展战略定位 (14) 第六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15) 6.1 投资估算 (15) 6.2 资金筹措方案 (15) 第七章财务分析与预测 (16) 7.1 财务预测方法及依据 (16) 7.2 财务估算 (16) 第八章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18) 8.1 经营风险 (18) 8.2 市场风险 (18) 8.3 管理风险 (19) 第九章结论与建议 (20) 9.1 结论 (20) 9.2 建议 (20)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公司 山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1.2项目选址 山东潍坊市坊子区 1.3投资人 自然人两人,张三55%,李四45%。 1.4产品(服务)简介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价格评估及当事人委托的涉诉财务价格评估(凭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开展经营);价格咨询服务。 1.5经济技术指标 表1-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单位:万元 科目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年份 收入 租金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佣金支出 营业税费

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公估机构提供保险公估服务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委托建立保险公估服务关系,为委托方进行风险评估,对出险标的进行查勘、定责定损,处理保险消费者投诉等。 保险公估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做到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保险消费者隐私和商业秘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保险公估机构接受委托建立保险公估服务关系应充分告知、披露 (一)主动说明保险公估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主动向委托方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说明报酬的收取方式和比例;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三)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四)决定建立保险公估服务关系时,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二、保险公估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应专业、审慎 (一)收集信息、进行访谈,了解保险当事人或委托方基本情况和行业风险特点。 (二)运用专业技术分析、识别、估测、评价保险标的风险。 (三)向委托方详细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提出专业的风险管理意见。 (四)根据委托方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作并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三、保险公估机构进行查勘应细致、及时 (一)接到报案后,指定查勘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达的,及时与保险当事人沟通。

广东XX集团主要业务流程规范及权责手册

广东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流程规范手册 广东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流程规范职责手册 (第三版) 编制: 批准: 生效日期:年月日 封面,批准页

广东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流程规范手册 简称对照表 序号 简 称全 称 序号简 称 全 称 1 集 集团主管部门 17 销财 销售财务 2 总 公司总经理 18 研 产品研发 3 策 公司经营策略委员会 19 经营 生产经营 4 管 公司管理部 20 采购 采购 5 财 公司财务部 21 车间 各车间 6 内销 国内营销(对外称国内营销公司)22 计 计划 7 外销 海外营销(对外称海外营销公司)23 设 设备管理 8 制 制造部 通 称 部 长通称职 9 安 安全委员会 10 秘 总经理秘书室 11 法 集团驻广东金科集团有限法务 12 人 管理部人事行政企划 13 品 管理部品质保证 14 信息 财务部信息工程 15 财管 财务部财务管理 16 制财 制造财务 广东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流程规范手册

编制说明 一、本《规范手册》的编制原则: 1.强调简明、高效、实用相统一的原则,尽量减少重复报批和公文旅行现象。 2.重流程,而不重组织、部门的原则。 3.借助信息技术成果,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基础上的集成管理。 4.强调在组织中充分下放权力,降低决策层级,将决策点置于流程内部,从而达成纵向压缩组织,使组织扁平化。 5.强调遍布企业上下的团队合作和并行的工作氛围。 二、本《规范手册》依据新的《广东金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调整方案》进行修订; 三、本手册主要修改部分: 1、财务权:集团加大了对各类项目审批的把关,加强了对各类支出的控制,对于一定金额的项目从审批、合同签订和付款全部划由集团审批;公司内部,原采购价格审批权在制造部长,现回收到总经理;原各部长预算内财权也统一回收到总经理统一审批。 2、人事权:根据集团分权手册,整个公司除财务负责人外其余人员的任免全部由总经理负责;车间间接计件人员任免原权限直接由车间管理,现调整到人事行政企划统一管理;

保险公估机构办事指南

保险公估机构办事指南 目录 一、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二、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三、月度监管报表 四、每年需完成的重要事项 (一)每年月日前报送本机构上一年度外部审计报告(二)每年月日至日缴纳监管费 五、任命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六、报告事项 七、法人机构解散 八、报送文件注意事项(必读)

一、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保险公估机构设立时应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的条件。 (二)办理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备案方式 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应向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完备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备案。系统生成《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表》,申请机构可下载打印。备案信息将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授权机构以《备案信息公示表》的形式对外公告。 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应向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提出申请。 (四)基本条件 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估机构的股东或者合伙人:最近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罚;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最近年内因严重失信行为在人民法院、商业银行、工商部门、自律管理组织等单位有不良记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

中国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公估人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情形; .股东或者合伙人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和风险评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公估有关的其他业务; .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保险公估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保险公估机构的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公估机构除外; .保险公估机构任命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工作年以上,或者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从事金融或者资产评估工作年以上,可以不受“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限制; .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操作手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

目录 1.系统运行环境 1.1系统支持 本系统需在windows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9.0或以上版本。 1.2最低硬件配置 CPU:P4 2.0以上,内存:大于512M,低于此配置,会影响系统运行速度,

甚至无法正常使用。 1.3设置IE 1)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 2)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插页,选择然后点击按 钮。 3)在弹出窗口中,将本系统网址添加到区域中,点击按钮,再 点击按钮即可。如图1-3所示: 2.业务功能 2.1系统登录 打开IE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在地址栏中输入“”,按回车键,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在界面中点击“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如下图所示: 点击【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备案】进入“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和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在页面系统入口处点击【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进入“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界面,操作如下图所示:在登录界面中输入“用户名”、“密码”与“验证码”(说明:企业请使用资质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企业如果忘了用户名或密码,请带上资质原件到省厅216房间查询),进入系统,如下图所示:? 2.2造价企业合同备案 2.2.1合同备案 在系统界面中,选择系统菜单中的“业务管理→合同备案”,进入合同备案界面,如下图所示:

1.列表显示所有已建立的备案合同,可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分别进行操作; 2.输入查询条件查询相关业绩备案业务,点击“重置”可清空当前搜索条件; 3.新增合同备案: ?点击【新增】弹出合同备案类型选择窗口,选择后点击【确认】按钮进入下一步操作;界面如下; ?合同备案表单: ?【备案部门】:请选择要上报的管理部门; 说明:(1)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和省财政厅出 资及国务院各部委核准、中央在川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请选择“四川省级”! (2)市(州)行政区域内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 备案和市(州)、财政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请选择相应“市(州)”! (3)区(县)行政区域内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 备案和区(县)、财政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请选择相应“区(县)”! ?【保存】:点击【保存】按钮保存表单填写信息; ?【退出】:点击【退出】按钮退出新建页面; ?工程名称选择:点击【选择】按钮进入工程项目选择窗口,选择完成后点击【选定】按钮,系统自动返回至表单,且在 相应字段生成数据;点击【清空】按钮可清空数据信息; ?发包人选择:点击【选择】按钮进入企业名称选择窗口,选择完成后点击【选定】按钮,系统自动返回至表单,且在相 应字段生成数据;点击【清空】按钮可清空数据信息; ?项目参与人员选择:点击【选择】按钮进入人员选择列表,点击【人员类型】可选择注册人员或者从业人员(说明:从 业人员为【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中的人员信息),点击【选

财务制度备案操作手册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二、业务前提 1. 监控纳税人状态,不能是注销或者非正常户注销。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四、操作步骤 (一)网厅端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选择会计制度备案信息 选择一条已有的会计制度备案信息将自动带出资料信息、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会计报表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其他资料。修改财务、会计制度名称或资料信息中会计制度名称可实现双向修改,只要修改其中一项值,另一项值也随着变化。可以同时修改多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的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 注意:财务会计制度有效期起不得晚于2016年12月。

2、点击增行按钮增加一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 3、点击删行按钮删除一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仅能删除未保存至核心征管的未生效的备案信息)

4、点击会计报表情况(其他资料)区的增行按钮可增加一条会计报表情况,选择一条会计报表情况,点击删除按钮可以删除一条会计报表情况,也可以点击全选按钮,选择全部会计报表情况数据。 5、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注意:财务报表报送小类请在以下22项中进行选择

ZL1001001|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02|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03|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与信息采集 ZL1001010|行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12|企业会计制度(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15|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16|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17|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18|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19|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20|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21|企业会计准则(典当企业)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22|企业会计准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2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2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25|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26|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27|医院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28|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29|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42|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ZL1001043|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6、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核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核销。及时, 便捷的开展,现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核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加工生产企业 1、加工企业应在所在地主管海关注册备案并按时进行年审。年审时间为每年三月份前。 2、加工企业在每次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时,需提供经当地经贸部门年审,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3、加工企业应设置符合海关要求的专门存放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仓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及其它有关单证。(具体标准和规定参阅当地海关文件) 4、加工企业未经海关批准,无权外发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二、申请办理进(来)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下列单据 5、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购货合同(正本)贰份,销售合同(正本)贰份,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份(副本),当地外经贸部门认可的生产能力证明表壹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填写海关监制的单耗备案申请表壹份,合同备案申请表壹份,成品备案申请表壹份,料件备案申请表壹份,合计玖份。以及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进口许可证(正本)、工艺流程、排版图壹份(正或副本)等。 6.办理来料加工手册必须提供销售合同(正本)贰份,我司与生产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正本)壹份,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壹份(副本),当地外经贸部门认可的生产能力证明表壹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填写海关监制的单耗备案申请表壹份,合同备案表壹份,成品备案申请表壹份,料件备案申请表壹份,合计玖份。以及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进口许可证(正本)、工艺流程、排版图壹份(正或副本)等。 三、手册延期 7、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后需要变更内容,经营企业应在手册有效期限内向备案海关申请变更。手册延期的办理只允许2 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办理第二次延期需要交纳货物总值30%的保证金。 四、进(来)料加工手册的使用 8、恒信办妥经海关批准核发的进(来)料加工手册,并统一登记保管。各业务公司使用时,业务员应签字领取对应合同的手册,并负责保管。 五、加工贸易手册核销 9.公司办理的每本手册保税期均为一年,恒信在手册到期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业务员做好手册报核前的准备工作。 10.报核时应向海关提交盖有生产单位公章的、有成品小图的成本单及排料图,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单耗等资料。 11.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可采取退运出境、料件放弃、征税内销、余料结转等方法处理。 a. 料件退运:凭原进口报关单、手册、退运料件发票、装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委托恒信向口岸海关办理退运出口报关手续。 b. 料件放弃:恒信接业务员书面申请后,再向海关保税部门申请,经海关保税监管部门批准后,恒信办理相关报关手续,由业务员通知生产单位将放弃的料件送至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 c. 征税内销:由业务员办理经贸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 d. 批文及相关进口许可证,恒信清关后依法向海关交纳税款。剩余料件值在人民币一万元以内并占所有进口料件总值3%以下的,不需办理内销批文。余料结转:海关允许剩余料件转入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客户、相同贸易方式、相同品种、相同价格的其他加工贸易手册上,继续使用。 12.手册核销中必须避免的几个问题(1)金额倒挂:加工贸易手册,尤其是来料加工手册经常会出现金额倒挂问题。即进口报关单上料件值大于出口报关单上料件值。对此,海关推定加工企业有剩余料件,需征税。防止倒挂的措施是a.手册上出口价格一定要准确。 b.若品质、数量、金额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到恒信,由恒信办理对应变更。C.正确计算成品价格的公式:成品价=料件值(单位料价X单位定额)+CMT 值(工费、辅料费和杂 费)。 (2)时间颠倒:料件分批进口、成品分批出运是业务中正常的进、出口方式,海关也是按时段对应核销,因此业务人员应按照对应批次使用手册,不得先出口成品,后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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