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厂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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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6 15:30:13 互联网浏览: 469 发布评论( 0)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

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

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

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

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

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

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

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

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

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

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

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

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

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

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

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

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

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

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

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

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 18 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

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

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

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 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 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 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 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 万元,不满10 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 万元,不满100 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 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

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 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 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 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

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 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

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 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 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

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

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承租方及外来施工、临时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与客运北站安全生产相关的承包方、承租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北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承包方、承租方及客运北站区域内非本企业人员。 3.职责 3.1客运北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联合审核承包(承租)单位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与审核,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负责签订临时工、实习人员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3负责涉及本站生产经营活动的临时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4.管理要求 4.1承包(承租)方安全管理 4.1.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1.2在对外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时,应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并与之签订《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4.1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客运北站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约定承包(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1.4客运北站应为承包(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 4.1.5如实告知承包(承租)单位承包(承租)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和要求,并形成记录,经双方签字、存档。 4.1.6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和要求,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4.1.7承包(承租)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各客运北站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

整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各分店负责人按照规定每年参加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 四、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五、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保卫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保卫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七、消防安全培训考试成绩与员工利益挂钩。 八、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保卫部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十一消费旺季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消防设施和消防

设备定期测试。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禁止私用电热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相关方(以下称乙方)管理,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公司主体生产单位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设备维修、厂区建设等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术语 1、相关方:为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设备维修、厂区建设等作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2、发包单位:负责项目引进,合同签订的主体管理部门。 3、属地单位:项目发包后进入的作业区域的所属部门。 4、职能监管单位:公司内所有职能管理部门。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安全部职责 1、负责拟定《安全协议书》并组织签订; 2、负责复核进厂相关方人员资质(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负责进厂相关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指导,对其进行进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告知; 4、监督、检查、督导相关方安全施工情况,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建立专项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提出改进及考核意见; 5、督促、检查各单位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相关方作业活动结束后开具无事故证明。 第五条招标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相关方项目的招标工作; 2、负责审查参与招标队伍的相关安全资质(参照附件一:相关方入厂资质审查表),着重审查中标相关方的相关安全资质,禁止资质不全或提供虚假资质的队伍进厂施工,并在资质审查表中签字确认; 3、负责建立良好相关方管理档案,对于资质健全,文明施工,施工队伍无不良记录(包括违章违纪,事故)的相关方优先享有中标权(优先中标的具体依据参照公司安全部、设备部、属地管理部门等提供的安全管理相关资料来评定)。 第六条发包单位职责 1、负责本部门主管发包的所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建立相关方管理档案; 2、签订发包合同前对相关方的相关施工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参照附件一:相关方入厂资质审查表),禁止资质不全或提供虚假资质的队伍进厂施工,并在资质审查表中签字确认; 3、每月组织本部门主管的相关方召开安全会议,传达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通知要求,规范相关方作业行为; 4、审查并参与相关方项目的施工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的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安全施工的作业规程、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四个方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及所有服务区域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三、消防安全职责 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公司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小组的副组长,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 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三级等保,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策略

* 主办部门:系统运维部 执笔人: 审核人: XXXXX 信息安全管理策略V0.1 XXX-XXX-XX-01001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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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信息安全方针 (1) 第三章信息安全策略 (2) 第四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信息安全系统,确保业务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的运行,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推动信息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39-2008)、《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JR/T 0071—2012)、《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指南》(JR/T 0072—2012),并结合XXXXX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策略。 第二条本策略为XXXXX信息安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XXXXX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要求,指导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提供指引,其它信息安全相关文件在制定时不得违背本策略中的规定。 第三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信息安全 管理策略。 第二章信息安全方针 第四条 XXXXX的信息安全方针为:安全第一、综合防范、预防为主、持续改进。 (一)安全第一:信息安全为业务的可靠开展提供基础保障。把信息安全作为信息系统建设和业务经营的首要任务;

各项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大全

各项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大全 消防安全管理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以及社会和谐有很重要的现实意 义,应该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下面爱汇整理的各项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各项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范文一一、村委会主任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消 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由村委会副主任杨闯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二、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市、县、镇的统一 部署,结合乡村道路、能源、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村镇建设和改造,切实做好辖区内消 防安全工作。 三、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防火公约规范村民消防行为。 五、组织建立村民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组织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灭火和应急 救援预案,并实施省演练,提高预防与扑救火灾的能力。 六、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群防群治消除火灾隐患。 七、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村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 和防火自救常识,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八、火灾扑救后应协助消防部门派出所保护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各项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范文二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 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 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 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 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完整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市两会福音堂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四、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五、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七、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完好、有效、通畅。 六、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管理要求,明确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整改合格标准和所需经费来源。 八、建立用火、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用电、动火的

第三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X的外部第三方用户在共享科技公司内部信息、或访问科技公司内部信息系统时的行为,保护科技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用于内部管理机构对第三方机构和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的第三方包括科技公司的产品供应商、代维服务商、合作厂商等,制度的执行和责任由与第三方接触的科技公司相关部门承担。第三条第三方合作伙伴在涉及到共享科技公司内部信息、或访问企业内部信息系统时,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科技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本管理办法是指导第三方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相关组织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并根据工作实 际情况,制定并遵守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做好第三方安全管理 工作。 第三章来访出入管理 第五条第三方人员进入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及其建筑物,应遵守科技公司相关安保制度。 第六条接待部门应当建立第三方来访预约制度和接待记录制度。对第三方人员的访问,科技公司前台应进行登记,详细登记来访原因、工作单位、出 入时间、会见人、目的、有效证件。 第七条第三方人员访问科技公司过程中,必须由接待部门安排专人陪同,不得任其自行走动。第三方人员在科技公司内活动应当佩戴来宾卡或访问登 记单。 第八条对于需要长时间访问科技公司的外部人员应该建立档案,档案应与通行

证对应,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第九条未经科技公司特别许可,第三方人员不得在科技公司内摄影、拍照。 第十条科技公司员工要遵守相关安全保密规定,禁止与第三方人员谈论与其工作无关的内容,对共享给第三方人员的信息应登记。 第十一条如因业务需要须向第三方提供含有科技公司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或实物的,接待人应当在获得相应的批准或授权,并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后再行提供,提供时应开具清单请第三方签收。 第十二条访问活动结束后,应陪送第三方人员离开科技公司,并到前台处注销访问登记并归还来宾卡或访问登记单。 第十三条同科技公司合作的第三方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科技公司相关部门。 第四章机房出入管理 第十四条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引领和允许第三方人员访问机房等重要区域: 1.科技公司领导批准的参观活动; 2.必要的仪器设备现场安装、维修、调测; 3.第三方因业务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第三方人员访问机房须遵守机房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第三方人员进入计算机房或进行上机操作,须经信息化部门领导或安全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相应登记,记录原因、目的及操作内容,指定专人全程陪同。 第五章网络访问管理 第十七条科技公司员工有义务向第三方人员说明网络接入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第三方人员不允许私自连接企业网络。如果必要,必须提出申请,征得信息化管理部门允许后方可接入。第三方人员连接网络要进行相应登记备案,并签订网络使用安全协议。 第十九条长期使用内部网络的第三方人员的计算机必须接受科技公司的统一客户端管理,包括客户端管理软件的安装、安全策略的配置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最新整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docx

最新整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对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相关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供方、工程分包单位、协作单位、参访者以及其他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过程。 3.引用文件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安全生产标准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一体化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工程分包管理程序》《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程序》 4.定义相关方:指与公司具有一定合同关系、服务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人员,在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设备安装维修、供货服务、物流服务、劳务服务、参访者等外来协作的单位及人员,主要包括: 供方: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商、服务供方(如:计量检测、物资运输、技术咨询服务〉等; 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设备租赁单位人员; 外来单位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上级管理单位、监测机构等单位人员; 外来人员:临时用工、实习培训人员、返聘人员、外来参观人员、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 5.职责 5.1公司总部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监督考核。 负责组织实施对采购、分包活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动合同、返聘职工劳动合同的审批,并对劳务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履行对相关方活动的监督、指导和支持。 5.2二级公司 负责对本单位各管理层级部门在相关方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对物资和服务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程分包活动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并负责供方的监督管理; 5.3项目部 负责对相关方安全管理的实施管理; 明确各职能部门对相关方(进入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行为进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接口。 负责对相关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行为进行管理与控制;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告知;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6.程序 6.1 —;般安全管理规定 6.1.1对相关方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合同或协议约定实施。 6.1.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方首先要经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告知等,并建立相关方培训记录。 6.1.3进入施工现场后,相关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同一作业区域的不同相关方,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6.2供方的安全管理 6.2.1采购部门应组织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对提供产品中存在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供方,如:劳动防护用品、吊索具、施工机具和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确定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公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生产厂区内各部门、车间、仓库 第三条、安全消防管理职责 一、生产技术厂长责任 1、负责全面领导本厂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月30日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5、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6、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7、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8、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车间(仓库)负责人责任 1、负责本车间(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2、每月月末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见,及时消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企业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职责 3.1 安技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 人事部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3 各发包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1.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4.1 各单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4.1.1 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4.1.2 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4.1.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安技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3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4.4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技部备案。 4.5 承包方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5.1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5.2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5.3 安技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5.4 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5.5 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安技部审核存档备案。 4.6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4.6.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4.6.2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6.3 现场施工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6.4 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技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4.6.5 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报企业发包方和安技部备案。 4.6.6 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 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 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 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 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 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 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

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防范第三方破坏,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第三方施工的管理应本着“早发现、早联系、早介入、早管理”的“四早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落实QHSE管理要求,杜绝违章行为,确保交叉、并行、占压工程实施过程中管道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处所辖长输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工作。第三条第三方施工定义 第三方:是指管道运营单位及管道运营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之外的个人或组织。 第三方施工:是指第三方在输气管道沿线进行相关工程或与管道交叉的工程施工。 相关工程: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河流、电(光)缆、管道、工矿企业、输电线路等与公司所辖管道在法定管道保护距离以内施工的情况。泛指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修建铁路、高速公路、油气管道、高架电缆、通信光缆,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相关工程包括周边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 米-100 米范围施工)和近距离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 米之内的施工,主要包括与在役管道交叉穿(跨)越、10 米内伴行,还包括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500 米及更近距离内爆破施工)。 第四条相关法律标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0 号 2、《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公路发(2015)36 号 3、《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 号 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 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13 6、《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2009 7、《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 注:包括 但不仅限于以上7 条第五条部门职责 1、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2、组织管理处生产科、安全科进行现场联合勘察,以确定合理正确的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 3、负责对第三方施工方案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管道管理部,由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全项目部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学院的延伸和具体化。为了使消防安全落到实处,结合项目部自身特点,制订出本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动火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 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 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 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7. 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2. 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到安全部门交用电说明并报行政部电工审批后方可作业。 3. 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 4.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5. 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穿戴好绝缘鞋及防护手套。 6. 安全管理部和电工要定期对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7. 所有宿舍、办公室、仓库等部门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完整版)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区域内各种外来协作项目的安全管理,造就安全健康环境,规避外来协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名词定义 1.相关方:主要指在本公司进行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维修、原辅材料供货、产品配套供货、产品委托加工、物流服务、环卫绿化服务、废弃物处置、公司客户、参观、检查、培训、实习等外来单位或个人。 2.项目单位:代表公司与外部相关方进行业务对口接洽的单位。 第三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来团体、组织、单位及个人在本公司应遵守的有关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相关方。 第四条各方职责 (一)项目单位职责 1.负责做好对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向相关方告知公司相关安全环保、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和规定,发放《公司安全告知书》(附表 1),履行审核、告知责任。 2.在与相关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中,必须有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双方责任义务条款,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双方法定义务的履行。 3.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相关方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口罩、耳塞等);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承担安全协调、检查责任。 4.代表本公司对相关方管理混乱和违章、隐患突出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

批评纠正意见,对不听取、不纠正且情况危急的,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公司安全保障部安全环保科进行处理。 (二)安全环保科职责 1.指导相关方认真填写《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附表 2)。 2.开展安全检查与纠错工作,严格现场监督、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督促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3.做好与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协调管理工作,对相关方管理混乱和违章、隐患突出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听取、不纠正且情况危急的,有权停止作业,并按协议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支持、指导项目单位对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对坚持原则的管理和考核给予支持和奖励。 (三)相关方职责 1.相关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宣传、培训,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和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2.协助安全环保科开展安全环保告知工作,接受项目单位和安全环保科的监督检查和统一协调管理。 3.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保证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4.相关方车辆、人员、设备进入厂区,必须在厂区大门门卫处进行登记,并接受保卫、安全人员的检查。 5.相关方人员施工范围内若存在公司重点设备(如氢炉、推板窑及真空炉),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陪同。 6.相关方工程作业区域的设定、警示和隔离 a)工程作业区域的设定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避免在同一时间和空间交叉作业。一般情况下,工程让生产;下列情况下,生产让工程: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紧急事件处置、避免公司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工程。 b)在道路和车间内施工,必须用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和隔离施工区域;在无法封闭和隔离的情况下,必须安装红色警示灯。 c)有高空坠落、塌陷和绊倒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设置适用的警示标志,实行区域封闭,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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