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检验标准

路灯检验标准
路灯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范本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进货检验流程及规范模板

1.0目的: 确保未经检验或验证合格的原材料、外协件及供方提供的物品不投入使用或加工, 防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流程, 保证过程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协、外购产品的检验。 3.0职责: 3.1 物流部 3.2 品管部:

3.3采购部: 3.4 生产部: 4.0进料检验细则:

5.1 入库送检: 物流部在规定时间完成物料点收( 含质量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 、标识, 填写《送检单》, 填写内容要求完整, 物料到库半小时内送品管部报检。 5.2 进货检验流程: 5.2.1品管部收到《送捡单》( 含质量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 半小时内回复检验及完成时间。 5.2.2 标准确认: 来料检验员根据具体来料标识卡、物流部报检单, 查找相对应来料检验标准。 5.2.3抽样: 根据来料数量按《产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确定抽样方案并取样。 5.2.4测量/实验: 5.2.4.1 进料检验进行来料标识确认: 送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是否环保等内容标识完整; 标识卡内容不完整或者无物流标识, 物流部负责纠正, 品管部进行跟踪验证。 5.2.4.2 检测实验报告及其它质量证明文件的确认、点收: 确认无误按《文件控制程序》归档备查, 如送货单位无检测实验报告及其它质量证明文件, 内部联络采购部, 依《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控制程序》处理。 5.2.4.3 产品包装防护确认: 目测检查产品包装外箱是否满足搬

运、运输及储存要求, 不符合要求, 内部联络采购部, 依《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控制程序》处理。 5.2.4.4外观检查: 不允许有麻点, 色差、锈迹、裂纹、油污、碰伤、字迹清楚、破损、缩水、水纹、变形等, 按品管部检验标准执行。 5.2.4.5尺寸测量: 按品管部图纸及检验标准执行。 5.2.4.6性能实验: 按品管部图纸及检验标准执行。 5.2.4.7报告填写: 依据来料标识及《报检单》填写《来料检验报告》抬头栏: 供应商名称、来料日期、数量、客户名称、合同编号、检验员、检验日期及抽样方案Ac-----接收数Re------拒收数等。依据检验标准完整填写检测项目、标准要求, 测量/实验工具或者方法及实际测量结果。 5.2.5 判定: 5.2.5.1测量/实验结果同标准要求比对, 超出标准在判定栏画”X”、未超出标准范围内在判定栏画”∨”完成判定, 签字确认后, 报品管部经理审核, 如不合格, 填写《不合格处理单》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理, 最终不合格评审意见及时通知生产部、采购部联络供应商, 填写《供应商纠正预防措施表》, 按《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5.2.6 标识: 来料检验员根据《不合格处理单》评审最终处理意见做好来料状态标识。 5.3 处理:

外购外协件检验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外购外协件的清单及其验收规则和检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计划采购的种类及作为外购外协产品入库检验的依据。 2.外购外协产品的分类 2.1外购外协产品分为A、B、C三类 2.1.1 A类产品包括:插头电源线(内部导线)、塑料、驱动、灯珠、板金件。 2.1.2 B类产品包括:外包装袋、纸板箱. 2.1.3 C类产品:除A、B类外的其它产品. 3插头电源线(内部导线) 3.1标识 3.1.1产地标志和电缆识别 电线上应有认证标志、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等连续标志,标志可以是标志识别线或是制造厂名或商标的重复标志。 对于客户要求施加的标志应符合生产施工单要求。 标志可以用油墨印字或采用压印凸字在绝缘或护套上。 3.1.2标志耐擦性和清晰度以及芯线颜色的耐擦性 芯线颜色和油墨印刷标志要进行耐擦性试验,试验时,用浸过水的一团脱脂棉或一块棉布;轻轻擦拭10次后,字迹仍应清晰可辨;芯线颜色不可掉色。 3.1.3 检查方法:目测法、水棉布 3.2外观质量 外观应光洁、无油污、疙瘩、绞距形。 3.2.1 检查方法:目测法。 3.3结构和尺寸检查 3.3.1导体结构: 单根铜丝直径和导体根数:单根直径偏差范围、导体根数应符合本标准中表A-1和A-2中相应规定。

表A-2 UL软线的数据表 3.3.2多股导体必须绞合,其节距不作考核。 3.3.3线长:总长度必须控制在标准要求及客户要求长度的±1% 3.3.4检查方法:目测法、千分尺、圈尺 3.4电气强度 应能承受2000V/2mA/1min电压不击穿 3.4.1检查方法:耐压仪。 3.5验收规则: 检验项目、检验水平、接受质量限AQL见表1并按转移规则要求评分和转移。当发现不合格时,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路灯安装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路灯安装工程 竣工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偉): 总监理工程师:

才录 —、工程概况 二、评估依据 三、质量保证体系评估 四、工程质量评估 五、竣工预验收监理结论 六、附录:附一:工程概况表附二:道路照明工程质量综合评定汇总表附三—1 : 电缆线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三一2 :管配线及手孔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表附三一3 :路灯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三一4 :电器安装分项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表附三一5 :配电柜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三一6 :接地装置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四:分项工程质量平定汇总表(一)附五:道路照明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验评定表(二)附六: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资料检查评分表(三)附 七:路灯保护接地电阻的检验测试记录附八:路灯电缆线路绝缘电阻检验测试记录、工程概况 1)建设工程名称:固原市固原东街路灯工程 2)建设工程地点:固原市固原东街 3)建设工程规模:安装9米双臂金属灯杆及相关配套工33套、安装电力电缆YJV22-3*35 mm2共50米、安装电力电缆安装电力电缆VLV22-4*35 mm2共 15321米及安装箱式配电室50KVA箱变一套 4)工程投资总额:39万元 5)建设工程工期:丄5天 6)项目参建单位名称

二'■评估依据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2.技术规范与标准 3.工程设计文件 (1)施工图纸与设计说明 (2)设计交底资料、设计变更文件 4.合同 (1)施工承包合同 (2)监理合同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产品检验规范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产品 质量检验规范 编制: 审核: 批准:

1、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验收的依据和方法,以保证产 品质量符合标准、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对采购的物资及外协产品的检验。 3、职责 机电物资部对所采购物资的特性(技术要求)的完整性、符合性及质量证明书的完整、可靠性负责。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采购物资、外协产品的检验和记录的保存。 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编制采购物资的采购规范。 经营合同部负责编制外协件的技术协议。 机电物资部仓库负责外购产品的储存管理。 4、原材料的检验 检查验收依据 1)有关的国家标准; 2)产品专用标准、图纸; 3)订货合同或技术、工艺部门提供的有关采购规范或技术协议; 材料进厂验收 质量证明书的审查、确认 材料检验员在接受检验任务后应在二日内完成材料质量证明书的核实 工作。核实内容如下: 1)核实供货方应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单内,材料质量证明书印章与其单 位名称一致,且印章应清晰。原材料质量证明书所列项目和数据必须符合相 应标准、技术协议及合同的要求; 2)核实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原则上应是原件,当供方只能提供复印件时,

必须加盖供方红色印章,供方经办人姓名、日期,且复印件上原钢厂的质量专用章应清晰可辩、不得有涂改,否则为质证书不合格; 3)根据的规定,确定复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并及时开出《取样通知单》,以便取样。 编写材料检验号 材料检验员对材料质量证明书审查合格后,按材料炉批号编制材料检验号填写在质量证明书上。 实物验收 材料检查员应在材料到货后两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查验实物的钢号、规格和数量要与材料质量证明书、合同一致; 2)检验实物外观质量及几何尺寸。当发现与质量证明书及有关标准要求不符时,按《不合格品处理单》处理; 3)对钢板应逐件书写检号、材质、规格。其它材料按批(或捆)在码垛材料出头处标注检号、材质及规格; 4)经判定合格的材料,检查员应及时在材料验收单上填写检验号标记,做为合格确认。若判为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处理单》处置; 5)检验员应监督入库材料的码垛、堆放情况,核对标记、数量、填写验收记录。 5、焊材的检验 焊接材料进厂后材料检验员应核对材料进厂有关资料进行验收,应将质证、使用说明书、采购合同、技术要求及有关标准进行核对,同时认真核对实物标识、检验包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检验合格后在入库单签字认可,库管员方可将焊材入库码放并挂牌标识材质、规格。 对质证有怀疑,应对怀疑项目进行复验,检验员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检验。复验不合格的焊材应按《不合格品处理单》执行。并由采购部门向供方退货。 库存焊材的帐物卡应一致,并在卡片上注明焊材名称、规格、批号、货位号、数量和入库日期。

6米LED路灯灯杆检验报告(出厂)(20210109173133)

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名称 6米LED路灯 委检单位湖南星珂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检验部) 生产单位湖南星珂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检验类别出厂检验 湖南星珂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星珂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 共2页第1页产品名称路灯商标———规格型号10米 生产日期/批 号 委检单位名称 及联系电话 湖南星珂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单位名称 及联系电话 湖南星珂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任务来源厂家委托 抽样日期抽样人员许年玉 样品到达日期朱雪华 样品数量 2 组抽样基数4组检查封样人员 样品等级合格品样品/抽样单编号样品状态完好检验类别委托检验抽样地点该厂场地检验日期 检验依据Q/321084KZM01-2009 钢质照明杆

检验结论 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Q/321084KZM01-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 签发日期 2015年09月15日备注 批准:许香玉主检:蒋晔校核:许年玉编制:蒋晔 湖南星珂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厂检验结果表 产品名称: 10米LED路灯 共2页第2页 序号检验项目单位技术要求检验结果单项评价 1 灯杆总高度m ±%L 合格 2 灯杆上口径mm Ф70±ФФ合格 3 灯杆下口径mm Ф180±ФФ合格 4 法兰盘厚度mm 合格 5 法兰盘尺寸mm Ф300 ФФ300 合格 6 对角中心距mm Ф300 Ф300 Ф300 合格 7 法兰盘孔径mm 4*Ф28*45 4*Ф28*45 4*Ф28*45 合格 8 灯杆开门mm 110 110 110 合格 9 主杆壁厚mm ±合格 10 膜层厚度um ≧160(热镀锌+喷塑) 178 216 171 177 合格 11 镀锌层外观质量—镀层应光滑均匀无气孔 挂锌、镀层与金属本体结 合牢固,经锤击试验镀层 符合合格

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一、目的: 工厂产品及产品用料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过程的判定标准和判定等级,使产品出货的品质满足顾求,确保本工厂产品和产品用料品质检验工作的有效性。 二、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采妮工厂所有生产的产品及产品用料的品质检验。 三、权责: 1、品质部:检验标准及检验样本的制定,产品检验及判定、放行。 2、生产车间、物控部:所有产品及产品用料报检和产品品质异常的处理。 3、总经理:特采出货及特采用料的核准。 四、定义 1、首饰类: A、项链/手链/腰链B、耳环C、胸针D、介子E、手镯 F、发夹 G、手表带 H、领夹 I、袖口钮/鞋扣钮 J、皮带扣 K、其他配件类(服装、皮包、眼镜等等) 2、产品用料: A、铝质料类B、铜料类C、铅锡合金D、锌合金E、铁质料类 F、钛金属 G、皮革类 H、不锈钢类 I、水晶胶类 J、包装用料类 K、硅料类(玻璃珠、玻璃石、宝石、珍珠、玛瑙) 3、客户品质等级分类及说明: 1)客户品质等级分类: 品质部根据客户订单注明的: “AAA ”、“AA”、“A”三个等级分别对客户品质标准进 行分类。 2)客户品质等级说明: A、“AAA”: 品质标准要求比较严格,偏高于正常标准和行业标准。 B、“AA”: 品质标准要求通用国际化标准和行业标准吻合。 C、“A”: 品质要求为一般市场通用品质标准。

4、原材料及产品检验准则与判定标准: 1)不合格判定等级、判定标准的定义: A、严重缺陷(Critical 简称为CR): 产品不良项目危害到消费者健康或安全,或者是影响产 品设计或产品使用寿命的不良项目。 B、主要缺陷(Major 简称为MA): 产品不良项目直接影响产品功能,产品尺寸规格异常,产 品的设计不符合客人要求等。 C、轻微缺陷(Minor 简称为MI):产品不良项目为轻微的瑕疵,但不影响产品使用价值、功能、 和经济效益。 D、允收(Accept简称为Ac)、拒收(Reject简称为Re)。 E、抽样标准和允收水平:MIL-STD-105D、Ⅱ、正常单次抽样水平,进料抽检为:AQL 值CR:0, MAJ:2.5,MIN4.0,出货抽检为: AQL 值CR:0,MAJ:1.5,MIN4.0。 F、制程检验由品质部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和客人品质要求合理给予安排抽检或全检。 2)产品品质控制方式: A、产品品质控制分三步策划:进料品质控制、制程品质控制、出货品质控制。 B、检验方式:检验方式是根据生产车间规划和产品加工工艺特性确定,具体安排如下: a、抽检的环节有: 原材料入仓,合金压铸和五金啤件,合金倒模出装配/抛光,成品装 配,成品包装环节入库。 b、全检的环节有: 合金粘石环节、滴油环节,合金装配直接下电镀、打磨后直接下电镀 加工的,各环节样板出货,铜产品打磨直下电镀,电后出包装的货全检。 c、首件检验: 合金装配/粘石/滴油/包装,各环节,根据各货品的结构的复杂程度自行决定, 结构简单的货品不做首件,结构复杂的款式,需提供首件确认. C、检验标准来源:客人订单资料、客人要求、工程相关资料、生产做货指引、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工厂内部品质管理规定的品质检验标准。 D、所有经过检验的产品无论良品或不良品都要有明确的标识和记录。 E、检验过程不良率以品检日报的形式通报,批量不良率超过30%视情况记入重大品质异常 跟踪处理,所有重大品质异常责任单位必须以月份为单位原因分析、改善对策,发出 异常的单位定期跟踪其改善效果的确认。 3 ) 原材料检验标准及相关要求: 倒模用的铜料类、铅锡合金、锌合金检验标准和品质要求: A、用料以客人订单要求为准,成份含量参考供应商自检报告。

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1 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构成主要影响的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的质量检验及管理。 2 职责 2.1 生产技术科 2.1.1 制订和提供检验依据,包括相关标准、图纸和有关规定等。 2.1.2 制定不合格品划分标准。 2.1.3 参与不合格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的评审和处置。 2.1.4 负责新材料试用的组织评审。 2.2 质量部 2.2.1 负责组织进厂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2.2.2 负责组织不合格原材料、过程产品、产品评审,并验证处置结果、开具检验结果通知单。 2.2.3 负责组织质量异常问题和质量异议的处理。 2.3 质量部化验室 2.3.1 负责接收原材料来样交接。 2.3.2 负责按规程进行相关项目的分析及出具检测报告。 2.4 物资采购部 2.4.1 按公司规定相应物资的执行标准向具有完备资质证明的合格供进行采购,并向检验部门报检。 2.4.2 配合质量部处理质量异常问题和质量异议。 2.4.3 按评审意见对不合格原材料实施处置。 2.4.4 对不合格供户进行整改和处理。 2.5 营销部管理科 负责收料及物料仓储管理。

2.6 办公室保卫 2.6.1 负责控制运输车辆进出厂。 2.6.2 负责对取样现场闲杂人员进行管理。 2.6.3 负责对运输车辆水箱是否清空进行验证。 2.7 使用部门 3.7.1 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反馈至质量部。 3.7.2 负责收料及物料仓储管理。 3.7.3 配合质量部处理质量异常问题和质量异议。 3 管理容及要求 3.1 原材料分类及检验项目 原材料种类及检验项目以生产技术科发布的《主要原材料检验依据及检验项目》有效版本为准。 3.2 质量管理通用要求 3.2.1 物资采购部应按供户准入制度的要求,对供户进行评审,确认供应商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与质量保证能力,所供材料经试用、评审合格后投入使用。评审容至少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能力、货物存量(吨)、检测人员、检测设施与场地、检验记录、货堆实物抽样检验等。新供户或新品种材料的采购,需经物资采购部、使用部门和质量部共同评审签字同意后签订合同。 3.2.2 质量部接到检验申请后,对所报检的原材料格按照《原材料取制样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取样、制样、送检及检测结果的报出。供户跟踪取制样时,必须有物资采购部业务员共同参与,并在取样记录上签字,共同封存留存样品,作为复检或仲裁样品。检验结论出具后及时通过“原材料质量检验结果通知单”(附表A)通知物资采购部,并上网传递,检验结论未出具,不得收存、投入使用。 3.2.3 根据供质量保证能力及阶段性波动程度,质量部可不定期调整(增加或减少)检验的频次、组批式。

外协件检验标准范文

一、外协件检验标准 本公司的外协检包括:外箱、彩盒、皮套、塑件、钢件、及印刷品、商标等 (一)外箱 外箱检验标准(PZ/1.1)修改号03 1.1整体要求 1.1.1外箱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误差不能超过其尺寸的2%; 1.1.2包装箱装箱后四角的棱角的角度应为90±1°,棱角圆角半径R≤5mm;1.1.3外箱应干燥、无起皱及脱胶脱层现象; 1.2材料 1.2.1外箱材料应符合图纸或订单样品要求; 1.2.2材料厚度符合订单要求,误差为厚度的≤3%判定合格; 1.3内外表面: 1.3.1外箱内外表面无明显的污渍、斑点及色差等; 1.3.2外箱的内外表面无明细的划伤、毛边、破损以及其他影响外观的凸起、凹陷和永久性的折压痕迹,波纹均匀; 1.4唛头 1.4.1外箱唛头文字、图案等应符合图纸、样品要求; 1.4.2外箱唛头文字、图案等在外箱上的位置应符合图纸、样品要求; 1.4.3外箱唛头文字、图案等界面清晰、字迹清楚,无明显露底等不良现象; 1.5接缝 1.5.1外箱接缝平整。接缝应与棱角线平行,平行度误差≤3mm; 1.5.2外箱接缝无明显的间隙。接缝牢固,无脱胶、开裂、起层等不良现象; 1.5.3有特殊要求的须按客户要求执行; 1.6包装试验 1.6.1将外箱用相应彩盒进行试装箱,各结合面间隙均匀,合起时无重叠或合不拢的现象; 1.6.2合不拢时接面间隙应≤8mm,间隙差≤2mm为合格; 1.7抽样标准 1.7.1抽样按AQL 2.5执行; 1.7.2唛头检验从抽样数里抽取5只;试验再从中抽取2只。

(一)彩盒 彩盒检验标准(PZ/1.2)修改号03 1.1整体要求 1.1.1彩盒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误差不能超过其尺寸的2%; 1.1.2彩盒四角的棱角的角度应为90±1°,除上平面四个角外其他棱角圆角半径R≤1mm; 1.1.3彩盒应干燥、无起皱及脱胶脱层现象; 1.2材料 1.2.1彩盒材料应符合图纸或订单样品要求; 1.2.2材料厚度符合订单要求,误差为厚度的≤3%判定合格; 1.3内外表面: 1.3.1彩盒内外表面无明显的污渍、斑点及色差等; 1.3.2彩盒内外表面无明细的划伤、毛边、破损以及其他影响外观的凸起、凹陷和永久性的折压痕迹,波纹均匀; 1.4唛头 1.4.1彩盒唛头文字、图案等应符合图纸、样品要求; 1.4.2彩盒唛头文字、图案等位置应符合图纸、样品要求; 1.4.3彩盒唛头文字、图案等界面清晰、字迹清楚,无明显露底、重影等不良现象; 1.5接缝 1.5.1彩盒接缝平整、无错开现象。接缝应与纵向棱角线平行,其与棱角线距离差≤1mm; 1.5.2彩盒接缝无明显的间隙。接缝牢固,无吐胶、脱胶、开裂、起层等不良现象; 1.6包装试验 1.6.1试验应按出厂状态条件下进行; 1.6.2将彩盒相对的两角对折后接缝不可裂开或折断现象; 1.6.3将成品杯(容器)体装入彩盒,松紧合适,高度合适。 1.7抽样标准 1.7.1抽样按AQL 2.5执行; 1.7.2唛头正确性检验从抽样数里抽取5只。

国家级灯具检验报告 路灯

检验报告 Test Report 产品名称:LED路灯 Nsme of Sample 型号规格:30W Type 委托单位: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Applicant 检验类别:委托检验 Test Purpose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Shanghai Institute of Quality Inspection and Technical Research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hina National Lighting Fitting Quality Supervision Testing Center(CLTC)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010******** 第1页共8页样品名称LED路灯检验类别委托检验 型号规格等级 30W 合格品 商标/委托单位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受检单位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单位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委托书编号/委托/日期2015年3月9日 到样日期2015年3月11日抽样地点/ 样本数量1个受检批数量/ 生产日期/批号/编号/ 样品到样状态完好 检验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900号 检验依据 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IES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方法 检验日期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24日 检验结论 本报告仅提供实测值。详见检验结果汇总页。 (检验报告专用章) 签发日期:2015年3月25日委托单位 通讯资料 地址苏州市苏虹东路388号 邮编215100电话0512-********备注 本报告检验结论是根据检验依据仅对所检项目得出的,不代表未经检验的项目或功能 符合要求。 批准俞安琪审核主检 授权签字人 SQI/KJ-JL/BFG-01

过程检验规范

本程序由品质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1、目的: 规定过程检验的方式,标准,尽早发现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系统因素,防止产品成批报废或将不合格产品转入下道工序。 2、范围: 适用于过程加工的产品。 3、职责 3.1 工序操作工:加工过程中自检。 3.2 过程检验员(IPQC):按本指示要求对加工过程进行首检、巡检和产品完工后的成 品检。 4、定义 4.1 首检检验:是在生产开始时,上班或换班或工序因素调整后,换人换料换活换工装 调整设备等,对制造的第一件或前几件产品进行的检验,包括操作工自检,操作工互检和检验员首件确认 4.2 巡回检验:是指检验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工序的产品和生产条件 进行监督检验 4.3 完工检验:是指对全部加工活动结束的成品零件进行的检验,成品检验工作包括验 证前面各工序的检验是否已完成,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即对前面所有的检验数据进行复核。 5、工作程序 5.1操作工首检 5.1.1首次加工按图纸要求自检合格。 5.1.2向过程检验员(IPQC)报首检检验。 5.1.3 首件未经过程检验员(IPQC)检验合格不得继续加工或作业。 5.2检验员首检 5.2.1 过程检验员对首件产品按照对应产品检验指导书(SIP)要求进行首件检验。 5.2.2 首件判定后,过程检验员应对首件合格件打上确认标识,以便作业参照,并保留 到该批产品完工。 5.2.3 首检记录:首检过程如实记录于《生产过程首巡检记录表》中。 5.3 操作工自检 5.3.1 首检合格,过程加工可正式量产作业,操作工应在量产中保持一定频次的自检, 以保证质量的稳定。 5.4 巡检 5.4.1 过程检验员应对量产过程进行巡检作业,检验频次:2小时巡检一趟,每个机位产 品抽样3件,检验标准参见对应产品检验指导书(SIP),根据实际情况对关键特性、重要特性、工艺上由特殊要求,对下道工序的加工装配有重大影响和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中出现质量问题多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检频次。 5.4.2 巡检中若发现不合格品,应在发现当时通知工序操作工停机,复检确认无误后开 具《不合格品评审单》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如在巡检过程中不良的概述效果不佳时,应适当调整增加巡查的频次。 5.4.3 巡检记录:检验员每2个小时在《生产过程首巡检记录表》中如实填写记录,巡 检员必须认真收集,整理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每周五下班前由巡检员将本周的检验记录送品质办公室存档备查。 5.4.4 巡回检验要抽检产品还需检查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因素,从人、机、料、法、环、 测几个方面去监督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操作工或联络有关人员加以纠正,问题严

外协、外购件管理制度

外协件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本厂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所需的外协件符合技术要求而 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外协件的检验和管理工作。 3.职责: A.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外协件的技术要求。 B.供销部负责外协件的采购和协调。 C.生产部门负责外协件的联系加工制造。 D.质管部负责外协件的检验。 4.程序 A.技术部门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提供外协件图纸、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B.供销部根据本厂生产计划和外协件技术要求提出外协件申请计划,选择合适的协作加工单位。 C.外协件加工前必须签定完善的协作协议,责权分清,价格合理。协议文件按技术档案保管程序规定保存。 D.外协件加工周期较长,生产部门应安排人员进行督查。 E.外协件到达厂里后,供销部应填写外协件交验单,物品在仓库单独存放,加以标识,等待验收。 F.质管部及时安排质检员对外协件进行检验。 G.抽样方法: a.对于一般零部件可采用5%(数量<200)、2%(200≤数量≤500)、1%(数量>500)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进行检验。 b.对于涉及防爆性能的零部件采用100%全检的方法。 H 检验人员必须认真按外协件技术要求和产品检验标准或图纸进行检验。

I 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检验记录,记录由质管部保管存档。J 外协件处理: c.对于检验合格的外协件,交库房加注标识入库保管。 d.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外协件,加以标识,由供销部负责更换、退货或报废处理。

外购件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本厂的外购件符合产品工艺技术要求而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适用本厂所有外购件的检验和管理工作。 3.职责: A.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外购件的技术要求。 B.供销部负责确定合格供应方单位和外购件的采购。 C.质管部负责外购件的采购。 4.程序 A.技术部门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及图纸编制外购件技术要求,经营部根据供应方的各种资料提供合格供应方单位名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编制合格供应方名单。 B.生产部门按照生产计划和《外购件技术要求》,提出外购件申请计划报供销部,供销部根据各单位申报的计划汇总的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的计划,组织实施。 C.外购件在采购时必须要求供应方提供合格的质资证明,如材质、防爆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安全标志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D.外购件到达厂里后,供销部应填写《外购件交验单》,物品在库房单独存放,加以标识,等待验收。 E.质管部及时安排检验员对上述外购件进行检验,检验方法为: a.对于一般零部件可采用5%(数量≤200),2%(200<数量≤500),1%(数量≥500)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进行检验。 b.对于涉及防爆性能的重要零部件采取100%全检的方法。 F.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外协件的技术要求和材料、产品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G.检验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外购件检验记录,记录应由质管部保管,并按技

市政路灯工程验收资料(施工)

市政路灯工程竣工资料总目录 0.目录 1.开工报告(市政施管-1)2.竣工报告(市政施管-4)3.竣工验收证书(市政施管-5)4.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含施组内容)(市政施管-6)5.施工图会审记录(市政施管-7)6.施工图交底记录(市政施管-8)7.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记录(市政施管-9)8.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市政施管-10)9.设计变更通知单(市政施管- 12)10.设计变更审查记录(市政施管-13)11.单位工程坐标定位测量记录表 12.施工总结 13.隐藏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路灯质检-1)14.隐藏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路灯质检-2)15.电气接地装置质量检验记录(市政质检-73)16.市政路灯外观项目评定表(路灯质检-3)17.市政路灯线路绝缘测试记录(路灯试-1)18.市政路灯输出线路电压测试记录(路灯试-2)19.灯杆、灯具、光源、镇流器、电缆、护套线、电力电缆过路保护管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20.定位测量记录; 21.路灯基础的相关试验报告; 22.调试记录; 23.施工日志; 24.竣工图(另册)。 另:1、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2、设计、勘察的质量检查报告。绿化、喷淋工程竣工资料总目录 (2005年6月试行版) 一、施工组织管理: i.开工报告(市政施管-1)ii.竣工报告(市政施管-4)iii.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单

iv.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含施组内容)(市政施管-6)v.施工图会审记录(市政施管-7)vi.施工图交底记录(市政施管-8)vii.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记录(市政施管-9)viii.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市政施管-10)ix.设计变更通知单(市政施管-12)x.设计变更审查记录(市政施管-13)xi.施工总结 二、工程施工及质量检查记录: 1、单位工程坐标定位测量记录表(绿化施-1) 2、种植土、肥泥检查验收记录(绿化施-2) 3、栽植工程整地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绿化施-3) 4、树木栽植子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绿化施-4) 5、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子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绿化施-5) 6、隐藏工程验收记录(绿化施-6) 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与检验报告: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等 技术文件; 2、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 3、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或试验报告 4、给水管道水压实验报告(市政试-56) 四、工程质量检查评定: 1、栽植土分项工程实测实量自检记录(绿化质检-1) 2、植物材料分项工程实测实量自检记录(绿化质检-2) 3、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分项工程实测实量自检记录(绿化质检-3) 4、树木栽植分项工程实测实量自检记录(绿化质检-4) 5、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记录(绿化质检-5)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自检记录(绿化)(绿化质检-6) 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自检记录(喷淋)(绿化质检-7) 8、园林绿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绿化质检-8) 五、竣工图 六、施工日志(另册)

外协加工件检验标准

外协加工件检验标准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规范外协加工结构件的检验标准,以使产品的工艺要求和一致性得到有效控制。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结构件的检验,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同使用。当有冲突时,以图纸要求为准。 二.引用标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06-2008《热轧型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09-2006《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804-2005《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行为公差》。 4、本标准的尺寸未注单位皆为mm,未注公差按国家标准IT13级执行 GB/T1800.3-1998 极限与配合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 GB/T1800.4 -1998 极限与配合标准公差等级和孔、轴的极限偏差表 GB/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未注形位公差按GB/T1184 –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执行。 三.原材料检验标准 3.1金属材料 3.1.1钣材厚度及质量应符合国标,采用的钣材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证明。 3.1.2材料外观:平整无锈迹,无开裂与变形。 3.1.3 尺寸:按图纸或技术要求执行,本司未有的按现行国标执行。 3.1.4 成份:钣材金属成份与图纸要求一直,出示材质单。 3.2通用五金件、紧固件 3.2.1外观:表面无绣迹、无毛刺批锋,整批来料外观一致性良好。 3.2.2尺寸:按图纸与国标要求。 3.2.2性能:试装配与使用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四.加工件检验标准 4.1 外观:加工件表面平整,加工处无毛刺,凸起,裂痕等。不允许有翘曲、变形、裂纹、划伤、碰伤、凹凸不平及表面粗糙度符合要求。 4.2 尺寸:尺寸按图纸要求检验,图中公差未标注部分按国标执行。 4.3螺纹、孔的检验:采用牙规、塞规检验或用螺钉检验,螺纹的底孔不大于标准底孔的0.1mm。 4.4方向:加工件成品方向必须符合图纸要求,若出现看图错误,按残次品处理。 五. 喷涂件检验标准 5.1 外观检验(检测方法:目测、手感) 5.1.1 颜色与样板相符合(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60w下观测无明显 色差),同批产品无色差(注:色差包括颜色和光泽度); 5.1.2 涂层表面光滑、平整、均匀,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 a)不干返粘:表面干,实际未干透,表面有(或易产生)纹印,粘有织物 绒毛现象; b)流挂:表面有液体流淌状的突起,顶端呈圆珠状; c)颗粒:表面呈砂粒状,用手摸有阻滞感; d)桔皮:外观呈现如桔皮般凹凸不平,不规则波纹; e)漏底:表面透青,露出底材颜色; f)麻点:表面因收缩而呈现小孔(麻点),亦称针孔; g)发花:表面颜色深浅不一,呈花纹状; h)起皱:局部堆积凸起,呈皱纹状(皱纹粉除外); i)夹杂:涂层中夹有杂物; j)机械损伤:外力所致的划伤、刮花、磨损、碰伤。 评价方法: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距产品1M处观测。 判定:可见的缺陷为不可接收缺陷,该零部件或产品为不合格零部件或不合格产品。 八.装配通用检验标准

路灯验收报告

普国路照明工程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普国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6年12月30日 普国路照明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普国路设计起点位于南内环西街,桩终点为兴华西街。线路设计总长,兴华西街-西矿街红线宽度为24米,西矿街-南内环西街红线宽度为40米。 二、设计要求 (一)道路照明部分: 1、道路照明标准: 以C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为根据。西矿街-南内环西街为城市主干道,道路平均照度为30LX,兴华西街-西矿街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平均照度为15LX。 2、照明光源: 以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根据。

考虑道路路面情况及节能要求,选用高压钠灯为照明光源。高压钠灯具有发光效率高,使用寿命长,工作特性良好,紫外线少,使用简便等特点。 3、照明灯具及布灯方式: 普国路照明工程路灯布置形式为相对矩形排列布灯方式,路灯安装于两侧路侧带内,灯杆距离道路侧石,道路灯为双臂路灯。 每基灯采用热塑性套管配防水接线盒灌注硅胶接线,防水接线盒安装于电缆检查井内。防水接线盒至灯杆底座段采用VLV-3*电缆连接。 放置于人行便道处路灯基础低于人行道铺装面30厘米。路灯检查井位于绿化带内的均下降300mm保证园林绿化需求,路灯检查井位于铺装区域内的下降150mm保证道路铺装。过路穿线井除外。位于铺装区域内路灯检查井井盖样式为外方内圆型,位于绿化带内路灯检查井井盖样式为圆形。路灯井均为直径1米砌块井。基于路灯检查井下降300mm,为保证电气运行的安全性,电缆分支接线应采用热缩型套管,接线完成后用防水接线盒灌注硅胶密封。基于路灯基础下降300mm,为了防止基础下降300mm后预埋螺栓锈蚀,灯杆安装调试完成后,预埋螺栓露出部分应采用加装套管灌注石蜡防腐。 4、照明控制方式: 采用微电脑智能时控器自动控制方式,根据时间具体分段控制路灯开关。控制器根据当地纬度自动开启、关闭灯具。全线共设2个控制点,安装于照明配电箱处。 5、照明导线及管路敷设: 照明导线选用ZC-MELHS-1KV铝合金导体交联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路灯电缆一律穿SC80热镀锌钢管直埋于地面下米。穿越道路处各道路一律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为了验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应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厂产品的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 一、检验依据 质监部门依据产品标准和原材料,包装材料质量要求制订进货产品和产品检验制度及办法,经审批后下发检验人员作为检验依据。生产车间以以生产部下发规定的检验内容和方法作为自检的依据。 二、进货验证 采购物品到厂后由仓管员按送货单验证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进行验证,如需经质检部检验,通知质检员检验,如不符合规定应通知采购部处理。 质检部检验人员按原材料和包装件检验规定对进货产品抽样检验并填写进料检验报告单。进货检验合格,质检员填写标示卡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检验判为不合格品的不能入库。 三、生产过程检验 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由车间主任按规定的检验内容进行感官检验,检验合格产品转入下工序,检验不合格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并用标示卡进行标示。 四、成品检验 成品质检按照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规定对所有成品进行检验,实现最终产品的检验和测试并做好记录。当按照有关文件和标准要求进行的各项检验和测试完成以后,结果符合规定的,数据,记录得到质检部门认可后,方可出具产品质量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最终检验完成出具合格证后,由质检员开具成品入库单,核对好型号,规格,盘号,数量后方可入库。

成品发货前,保管员,发货员核查并登记,经专人检查后方可装车发货。 五、不合格品的处理 最终检验时,要求产品过程中质量原始记录齐全,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符合公司认定的各项检验指标。当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作为不合格品处理。 对产品最终检验不合格的进行标示,并由质检部组织生产技术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对定为不合格品的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处理。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11.10.23

目的:对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确保不合格采购件、外协件、过程产品不投入使用,不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得出厂,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件、外协加工部件、过程产品的检验,最终产品的检验。 职责:总工、副总工负责产品检验的控制,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的控制; 质量管理部门是负责外协件检验、过程产品检验、成品的检验和记录的主要职能部门; 相关部门负责保存相关采购记录及采购产品检验记录。 1. 检验依据 检验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技术文件、检验规程、合同、协议。 质管部门根据《检验标准》明确检测点、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2. 进货验证 2.1仓库管理员职责 对生产购进物资包括仓库保管员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并通知检验员检验。 2.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验收报告》: a)检验合格。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b)检验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2.3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 3. 生产过程检验 本公司对生产过程中所有工序形成的产品都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3.1生产过程检验的依据为: a) 产品设计图样; b) 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 c) 工艺规程等工艺技术文件; 3.2生产过程检验分为自检、互检和专检。 工件加工或组装完工后,生产操作人员应按工艺规程要求进行自检。若自检发现不合格

品,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专职检验人员确认,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工序的上道工序的产品应进行认真核对和检查(互检),验证合格后方可接收。若互检发现不合格品,互检人员应立即报告专职检验人员确认,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生产过程的专职检验实行巡回检验和完工检验制度。 凡未经检验或未全部完成本工序规定检验项目的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例外放行时,应由主管生产人员负责办理例外放行书面申请,报总工、副总工批准。 对批准例外放行的产品,生产操作人员负责进行标识,检验人员负责做好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并且要边放行边检验。 4. 成品(整机)检验、试验 4.1成品检验、试验的依据: a) 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 b) 产品设计图样; c) 产品试验大纲; d) 产品验收规范; 编制的产品验收大纲、产品验收规范应符合相关产品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4.2成品验收程序 成品检验和试验前,检验人员应确认所有规定的检验(包括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均已完成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 检验和试验人员要严格按照产品试验大纲、产品验收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及检验程序进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并按规定填写检验和试验记录。 成品检验和试验中若发现不合格品,检验和试验人员应进行标识和记录,生产部门负责隔离(可行时),并按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处置。 成品检验和试验结束后,由授权的检验人员确认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有关数据和质量记录齐备,结果符合要求,方可签发产品合格证,准许产品出厂。 若有特殊情况,成品检验和试验未完成而需出厂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应得到顾客的同意,方可先放行产品出厂,然后再继续完成相关的检验和试验。 5. 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产品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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