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给排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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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江苏省建设厅审图中心

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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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给排水专业技术问答

(一)消防标准(共19条)

1、GBJl6-87第8.7.1 B 条中,建筑面积300㎡如何控制,是指单层300㎡。还是几层总的面积控制在300㎡?

答:是指总建筑面积之和。

2、高层旅馆如有中央空调,是否一定要按高级旅馆即一类建筑来设计消防?

答:高级旅馆的定义见GB 50045-95第2.O.10条规定。一般地说,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旅馆是带星级的,属高级旅馆,所以应按一类建筑设计消防。

3、某住宅。一层自行车库(高度2.2米)二~十层住宅,十一层为阁楼。檐口高度小于32米,是套用《建规》还是《高规》?

答:参照最近《建规》(报批稿)关于建筑层数计算的说明:底层高度不超过 2.2米的自行车库可不计入建筑层数,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此建筑属于多层建筑,可按《建规》的要求进行设计。 4、上述住宅如果套用《建规》从两路不同市政管网(环状)接入消防给水。水量满足要求,可否不设消防水泵和水池? 答:如水量和水压满足要求,可不设消防水泵和水池。

5、一幢二单元的建筑,一单元为11层,另一单元为7层,按规范11层单元应设消火栓,那7层单元是否要设消火栓系统,若不设,二单元之间建筑防火如何处理?

答:按《高规》GB50045-95第4.2.1条规定,上述建筑属于高层建筑,两个单元均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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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若7层单元不设消火栓给水系统,两个单元之间建筑防火间距和构造须符合苏公消[2004]17号文中第9条的规定。

6、十一层单元式小高层住宅,底层为商业网点(面积大于300㎡)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是按普通住宅还是按商住楼设计?

答:本省内的工程可按苏公消[2004]17号文中第1条的规定进行设计。

7、按GB 50045-95(2001年版)第7.6.9条、GBJ 16-87(2001年版)第8.7.7条、GBJ 140-90(1997年版)第1.O.3条规定要求,应设置灭火器的建筑而未设计,可否判其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答:灭火器设计由哪个专业设计,全国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由建筑专业设计,有的由给排水专业设计。送审的图中无此设计或无说明的,可视为违反强制性标准,或作为缺项问题提出。

8、对于一层店面房、二层以上为住宅(或办公用房)或多层店面房的多层建筑,如何定室内消防水量? 答:此类建筑应首先确定楼房性质(商住,商业网点,综合楼…),再根据《建规》的第8.4.1条,第8.5.2条的规定进行设计。 9、临街成排的店面房商业建筑,一般均为底层店面,二层生活用房,每间面积不大。按规范总建筑体量大于5000立方米时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但是消防主管部门有时要求该类商铺增设喷淋系统或简易喷淋,依据是:04年5月8日印发的“经营与住宿一体的建筑的防火要求",审图时对喷淋系统设置与否怎样掌握?

答:“经营与住宿一体的建筑的防火要求”一文未发至设计单位。送审的设计如符合《建规》要求,在施工图审查时可不作为违规。

10、地下车库16000平米,上有六个11层住宅。按照规范:地下车库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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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要设喷淋系统(30L/s),住宅和地下车库又需要设消火栓系统。《高规》并没有说明水箱的计算方法,只是规定各类建筑水箱不能小于的数值,这类建筑到底属于哪类住宅呢?高层建筑的消防水箱又如何计算呢?

答:本工程地下部分为汽车停车库,地上部分为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其消防水箱容积应取其二者的较大值;消火栓消防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享的消防水箱,应按GB 50084-2001第10.3.1条的规定执行。

11、多层居住小区(无公建的情况下)室外消防水量是按《建规》表8.2.1还是按表8.2.2-2执行,适用条件有何不同?如何理解第8.2.1条注?

答:多层居住小区(无公建的情况下)室外消防水量按《建规》第8.2.1条表8.2.1执行;多层居住小区含有公建时按《建规》第8.2.1条表8.2.1和第8.2.2条表8.2.2-2中的较大值执行。

12、按GBJl6-87第8.4.1条教学楼体积>10000立方米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而第8.5.2条教学楼体积5000~10000立方米应设5L/S 的室内消防给水。是否矛盾? 答:二者并无矛盾,《建规》第8.4.1条规定教学楼体积超过10000立方米应设消防给水是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体积<10000立方米的教学楼,可不设消防给水。 13、GBJl6-87第8.3.3条市政给水管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消防水量之和超过25L/S 应设消防水池,而条文说明中室内外消防水量超过20L/S,应设消防水池,小于20L/S 不设。二者不统一,等于20L/S 时设不设? 答:以条文为准。

14、某单位厂房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IMS,设计中只有一条进水管,而又没有消防水池,应判定违反强条。但该设计在说明中注明:该厂房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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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近有一条常年有水的天然河道,能否替代消防水池,不定为违反强条?

答:图纸深度不够。如设计文件中有河道枯水期最低水位和消防车取水的条件的可靠性说明且符合《建规》第8.1.1条的要求时可不判其违反强条。

15、GBJl6-87第8.3.4条,消防水池的容量是否可按《高规》的方法处理;四一六层民用建筑一般市政水压不能满足常高压的要求。是否均要设水池泵房?

答:《建规》GBJl6-87第8.3.4条和《高规》GBJ50045-95第7.3.3条对于消防水池的容量计算原则相同。

多层民用建筑是否应设消防水池、泵房各地做法不一。这其中包含有建筑周围市政自来水管网的水量、水压可靠性,建筑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一般对体量较大、标准高、设有自喷系统的建筑(如公共娱乐场所),应设消防水池和泵房。对于单栋多层住宅(非小区成片)一般采取设屋顶重力水箱以满足10分钟消防初期火灾的流量的方式;对于单栋、体量小的中小学教学楼、幼儿园教学楼、办公楼,在取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核准意见后可采取不设消防水池和泵房,在屋顶设重力水箱加可以直接启动增压泵的消火栓系统(按《建规》GBJl6-87第8.6.2条第九款)。 16、某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在地下层设消防水池,贮存了3.00h 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和 1.00h 自喷消防用水量,设置了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取水井(平面尺寸1m×1m),连接消防水池和取水井的管径为DN300,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5m。设计审查时,乍看符合规范要求,但仔细考虑其取水井的数量不能满足救火时消防车停放布置的要求,而消防水池与取水井间DN300的连通管,也不能通过全部消防流量,最后审查意见为不符合GB50045-95第7.3.4条的要求,对此某设计单位持保留意见,帮助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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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答:DN300消防水池取水管是能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的,1m×1m 取水井也能满足1部消防车3min 取水要求的。因此,该设计是可行的,当然,若能增加一个取水井和1根取水管就更好了。

17、某一单体,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水量:10L/S,室外30L/S,如果采用消防水泵、水箱联合供水方式,那消防水池容量应该如何计算(火灾持续时间按2小时计算)?

答:消防水池容积应按火灾持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当满足《建规》第8.3.4条条文说明中的确保连续送水条件,在火灾情况下能连续补水时可减去补充水量。如该建筑有二路市政给水管进水且水量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可仅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

18、某轻钢结构厂房,无法设置消防水箱,气压罐按10分钟消防水量计算容积太大(当自喷系统为严重危险级时),能否减量?

答:按规范要求执行。 19、一幢建筑物内分为生活区与生产区,生活区与生产区分为二个防火区,生产区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生活区是否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一幢建筑物内分为生产区与生活区之间的防火墙、隔墙符合《高规》或《建规》的规定,生活区按规范也不需要设自喷系统的,可以不设。 (二)消火栓、接合器(共13条)

1、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这一条在《建规》中属于强制性条文,但在《高规》中却又不算强制性条文,如何对待?

答:严格按照最新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执行。

2、消防电梯前室内的消火栓在《建规》的条文说明中明确不能计入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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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栓总数内(即不能作为普通消火栓用)。在《高规》中未提及能否计入总数。而在《技术措施》内又明确可以计入总数内。应执行哪一条?

答:经请示《高规》管理组,不能计入总数。

3、设置于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使用时将影响疏散门的密闭,是否可以判定为不合理?

答:消火栓不应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也不应设置在有走道的封闭楼梯内。

4、水泵房等设备用房无消火栓保护,能否按GB50045-95第7.4.6条无可燃物的设备房执行?

答: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不能等同于无可燃物的设备层,所以仍需消火栓保护。

5、单元式高层住宅的消火栓及消防主管设置问题是否按省消防局17号文件执行(此文件在其它省内不通行)? 答:本省内的工程可按苏公消[2004]17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11层的小高层单元式住宅,每单元为二户或三户,按GB50045-95中7.4.2条可设一条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但是审查中发现有的工程设两条竖管。每层布置两个单阀单出口消火栓,还有的是在管道井内设两条竖管,两条竖管分别接出消火栓放在同一个消火栓箱内,这种设两条竖管是否有必要?

答:在设置2根消防竖管没有困难的地方,设置2根消防竖管各接一个单出口消火栓的设计,对扑救火灾是有利的。

7、民用建筑的商业网点采用双阀双栓消火栓是否可行?

答:不能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来满足规范关于两股水柱到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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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8、商住楼设计中,一、二层是商店,有小间隔断,而商店部分的总体积已超过5000立方米,按GBJl6-87(2001年版)的有关条文规定。应设定内消火栓。如不设,应是违反强条,但如何保证有2支水枪同时到达一个点火点呢?是不是每间要设两个消火栓?在审图中又发现:对于小间隔断的商店,有的设计人员不设消火栓,而每间设置一个消防水喉来代替室内消火栓,这是否可行?

答:应保证有2支水枪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可采取至少在每一间的底层设一个消火栓的布置方式。同时须计算该消火栓及邻近一间的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否到达商店的任何部位(小商店若有带内楼梯的二层楼,应计算到二楼的任何部位)。

底层设一个消火栓不能上述满足要求时,有内楼梯的二层建筑可以上、下楼各设1个单出口消火栓。

根据目前消防规范,消防水喉不能取代消火栓。 9、《施工验收规范》4.3.1条: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而《建规》第8.6.2条第八款规定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该两条文如何执行? 答:执行《建规》第8.6.2条。

10、《建规》GBJl6-87(2001年版)第7.1.4条:防火墙上不应开门窗洞口,消火栓箱能否在防火墙上暗装?

答:消火栓箱一般不宜在防火墙上暗装。如需要开墙洞而削弱防火墙的防火能力时,箱体背板要按防火墙耐火等级进行防火处理。

1l、消火栓系统检修阀如按GB50045-95第7.4.1条和第7.4.4条条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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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明图式的要求布置,阀门太多,如何设置?

答:阀门布置数量过多对安全度不一定有利,可以按规范条文中要求的设置原则进行设置。

12、有多个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在40米范围内的消火栓个数如何考虑?当室内消防水量大于室外消防水量时,与水泵接合器有关设置的室外消火栓数量如何定?

答:室外消火栓数量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一般宜尽可能将室外消火栓布置在水泵接合器15-40m 的范围呐,同时还要满足室外消火栓的间距要求,但不一定要求一一对应。

火场扑救时消防车可以从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接入水泵接合器。

13、变电房(站)、配电房、自备发电机房是否要消火栓保护?

答:多层或高层建筑内的变电房(站)、配电房、除在机房内配置灭火器外,仍应有两股水柱消火栓保护。 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自备发电机房除按规范规定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水喷雾灭火系统外,也应有两股水柱消火栓保护。 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自备发电机房的工艺设计有严格的防火规定。

设置消火栓除了对无油电气设备在切除电源后可直接灭火外,是用来对建筑物进行保护。

(三)汽车库(共6条)

1、住宅技术层设置了汽车库是否要考虑消防?

答:应考虑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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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多层住宅底层为一间一间的私家汽车库。住宅层和汽车库是否都需要设消防给水系统?是否要保证有两股水柱同时到达?上层住宅是否可以用消防软管代替消防箱(因为多层住宅的公共空间较小)?

答:存车大于5辆的汽车库应有消火栓保护。可采用将室外消火栓布置在车库旁(车库外墙挂仅设水龙带、水枪的箱体)或在车库外墙设室内消火栓箱并与室外给水管连接的设计方式(接口起端应设管道侧流防止器),其消防用水量和充实水柱数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

7.1.8条执行。

存车小于5辆的车库可在每间配置灭火器。

根据目前规范,上层住宅不可以用消防软管代替消防箱。

3、小区地下室或中心广场下的汽车库,设消火栓系统时,在水泵房内能否只设消火栓主泵两台(一用一备)。不需另设屋顶10分钟的消防稳压水箱,消火栓系统的稳压就用市政管网的压力(一般都在O.35MPa 以上)和流量,只是在接入旧管上加上倒流防止器,这种方法是否可行? 答:地下汽车库如有小区环状给水管进水,且水量水压均能满足,此设计应认为符合要求。

4、半地下室汽车库是否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答: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5、地下非机动车车库停放摩托车时。按何标准执行?

答:宜设自喷系统,其喷水强度设计标准不低于中危险I 级。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第7.3.1条。是否可不设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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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答:审图时不作为强制性要求,由设计人员和当地消防主管部门掌握。

(四)自喷系统(共20条)

1、《高规》第7.6.2.5条:自动扶梯底部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每层电梯底部均应设,还是仅底层电梯设自喷灭火系统,喷头怎么布置?

答:应在每层自动扶梯底部设置喷头,可根据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布置。

2、18层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其公共部份(走道、电梯前室等)是否要设计喷淋系统?

答:GB 50045-95第7.6.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3、《高规》第7.6.2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应在办公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有些酒店式公寓其性质与功能与普通住宅相差多少,尚无明确定义。因此酒店式公寓是否要按办公建筑设置喷淋?

答:目前酒店式公寓的定义和性质不太明确,可按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执行。 4、单身公寓是否属于普通住宅?一类高层建筑中单身公寓的走道是否需要设喷淋? 答:单身公寓与普通住宅不完全相同,其入住人员流动性较大,火灾危险性也相对大一些。一类高层建筑中单身公寓的走道应设置喷淋。

5、对非营业性的娱乐场所,如大学的活动中心,是否一定要设自喷系统? 答:属娱乐场所性质需设自喷系统的,在《建规》第8.7.1 B 条有明确规定。

6、消防前室及消防控制室是否需布置自喷喷头?

答:按《高规》第7.6.1条和第7.6.2条,消防前室内应设喷头,消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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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制室内不设喷头。

7、规范对应设置喷淋系统的场所不明确,不全面,特别是厂房。仓库类型套用GB50084-2001附录A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缺乏依据。如GBJ16-87第8.7.1条根本没有提及食品、家电类。厂房要设喷淋灭火设备是在GB50084-2001附录A 危险等级中列举在内。遇到这一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该建筑是否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建规》执行;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类别的划分按《喷规》附录A。

8、GBJ 16-87(2001年版)第8.7.1条第六款“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员的客房"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设备。这一条是否适用于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即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是否应设自动喷水设备?

答:设有中央空调医院应设自喷系统。

9、仓储式商场和大型超市商场的自喷系统如何选择危险级别? 答:仓储式商场的自喷系统按仓库危险I 级,大型超市商场设计按中危险级设计(类别的划分见《喷规》附录A)。 10、关于建筑物(多层)中庭回廊自动喷淋系统喷头间距布置问题:《建规》GBJl6-87第5.1.2条规定如中庭回廊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可放宽限制,但对喷头布置间距未做明确规定;而《高规》GB50045-95第5.1.5.3条条文说明中对中庭回廊喷头布置间距有明确规定。在审查多层中庭喷头布置间距时应按什么标准?

答:可参照《高规》GB50045-95第5.1.5.3条条文说明中规定的标准判定。

11、《自喷规范》第10.3.1条,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最不利点喷头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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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水箱设置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是否要设增压设备? 答: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要设增压设施。

12、对地下车库,梁下是否可以布置喷头,风管>1200时。风管下是否可以布置边墙型喷头。在地下车库,其喷头布置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与规范规定不符。审查是否要指出?

答:喷头布置遇有梁、通风管道,执行第7.1.1条,第7.2.1条和第7.2.3条的规定。喷头如布置在梁下,应加集热板;风管下不采用边墙型喷头,如风管为贴墙式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喷头布置有不符规范之处要指出。

13、地下汽车库进出口通道的顶板处如何设置喷头?

答:地下汽车库进出口通道,按GB 50067-97第5.3.3条及第7.2.3.3条规定;在坡道出入口无防火卷帘时,在车道、坡道上方设置喷头。 14、“喷规”第5.O.4条,没有指出仓库干式系统作用面积是否按1.3倍计。 答:凡采用干式系统,按《自喷规范》第5.O.4条执行。 15、“喷规”第8.O.9条,干式系统的配管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又是《强条》,又是宜,如何掌握?

答:《强制性条文》中的“不宜”,视作“不应"条文执行。

16、《喷规》第10.2.1条《强条》要求自喷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因此有些设计者将自喷的增压泵也单独设置,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建规,“高规"都没有这个要求,是否必要?

答:按《高规》第7.4.8.1条规定,《自喷》增压泵要求的出水量(不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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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于1L/s)远小于消火栓增压泵出水量(不应大于5L/s),水压要求也各不相同,增压泵各自单独设置为好。

17、《喷规》第6.2.8条规定水力警铃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方,那么水力警铃设在消防泵房内算不算有人值班?另外在有些设计中要把水力警铃拉出很远位置也有困难。

答: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设置点、连接管道管径及总长度应符合第6.2.8条规定,消防泵房一般情况下是无人值班的,多半为平时巡视加自动报警的管理模式,故水力警铃强调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可设置在经常有人走动的走道、门厅、消防值班房附近等。

18、综合性公共建筑。底层或二层为联家商店的高层建筑,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防火分区面积。但由于功能需要建筑在一层中用防火隔墙分隔成多个独立的防火单元,根据规范GB50084-2001第6.3.1条规定: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像上述情况应按一个防火分区考虑还是多个防火分区考虑? 答:如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规定的防火分区面积,可即按一个防火分区考虑,也可按多个防火分区设水流指示器。 19、(1)GB50084-2001第4.2.9.3条:自动喷淋系统应设泄水阀、排气阀和排污口,如在送审图中该系统有排气阀设计,但无专门的泄水阀、排污阀设计。是否作为违反《强条》?

(2)GB50261-96第5.3.2.4条报警阀一侧的系统调试、检测用装置可否认为是系统泄水装置?有的将该设置作为水泵出水管上的泄水装置使用,是否可以?

答:(1)不作为违反强条。因为湿式报警阀本身带有泄水阀、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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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报警阀组一侧的的系统调试、检测用装置是用来检测管道过水能力是否与系统过水能力一致,一般不作为它用;

(3)报警阀组的系统调试、检测用装置不能作为消防水泵出水管泄水装置。

20、地下自行车库是否设喷淋系统?

答:地下自行车库应视具体情况决定。

多层、小高层(10一11层)住宅下的地下自行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仅设消火栓系统);

高层住宅下的地下自行车库应设自动喷淋系统;

和地下汽车库附建的地下自行车库,当有防火隔断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50067-97)第5.1.6条规定时,可仅设消火栓系统;当无防火隔断措施时除设消火栓系统外还应设自动喷淋系统。其喷水强度设计标准可参照地下汽车库的规定,宜取同一个喷水强度。 平时自行车库战时人防地下室,按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执行。 (五)消防增压、分区(共4条) 1、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隔膜式气压罐)98S205是解决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或喷头最低工作压力的,而图6(P.20)增压稳压设备安装位置中未对消防水箱出水进行增压,而且由于其压力高于消防水箱,水箱水无法流出。

答:图6是属于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一种,不推荐采用;若采用需经有关部门同意。

2、GB50045-95第7.4.8.1条消防水箱处增压水泵出水量,对于消火栓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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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水系统不应大于5L/S,自动喷淋系统不应大于1 L/S。该条条文说明增压水泵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或一个自动喷水头用水量,而国标图集98S176中增压设备配备水泵性能不满足该条条文规定,如何执行?消防水箱增压泵处无旁通管(装有闸阀、止回阀),一旦停电,水箱水无法进入管网,违反哪一条规定?

答:增压水泵出水量应按GB 50045-95的规定执行;高层建筑消防水泵的供电一般为2路供电,至于没有设置旁通管,可作为其它问题提出。

3、多层建筑屋顶消防水箱重力自流的概念是什么?某城市消防检测中心在有水池泵房的室内消火栓系统中,还强调在屋顶消防水箱旁加设稳压泵及气压罐。是否必须设置?《建规》第8.6.3条第一款。屋顶应设水箱,是否一定要设,可否由气压罐等设备来代替?

答:属多层民用建筑性质的,一般情况下屋顶消防水箱旁可不另设稳压泵和气压罐,但是在屋面消防水箱同层仍布置有消火栓系统或建筑内设有自喷系统,其水压无法满足时,应设稳压泵和气压罐。 高层工业建筑和除住宅外的其它建筑,屋顶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按《建规》第8.6.2条九款执行。 特殊需要以气压罐代替屋顶消防水箱时,应满足10分钟消防用水量和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

4、GB50045-95(2001年版)第7.4.6.5条:分区给水的问题.规范是静水压力大于O.80MPa 时要分区.设计时采用水泵加压。动压超过O.80MPa 要否分区?

答:静水压力是指系统中最低部处的压力,含因上部最不利点压力不够而设的稳压装置所增加的压力,该压力大于O.8MPa 时就应进行分区。静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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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不超过O.8MPa,只是在消防水泵开泵后系统内的动压超过O.8MPa 可不必分区。

(六)生活给排水(共19条)

1、有关GB50015-2003第3.2.4条问题:

(1)目前广泛使用的太阳能热水器,从水箱下部进出水,进出水管共用是否符合?

(2)水加热器、密闭容器包括哪些具体设备?

(3)电热水器属于哪款设备?

答:(1)一家一户用的太阳能热水器属于家用小型热水器,不包括在GB 50015-2003第3.2.4条和第3.2.5条规定的范围内,如产品设备不附带止回装置,在设备的进水管上应装止回阀;

(2)水加热器、密闭容器一般是指锅炉、热交换器(立式、卧式、板式)等有压容器;

(3)家用电热水器和单位用小型电开水器不包括在GB 50015-2003第3.2.4条和第3.2.5条规定的范围内。 2、住宅5m 水压确定在水表处是否妥当?现在分户水表的设置位置出入很大,甚至有的设在室外地坪下或一层楼梯间。 答:该水压要求可理解为各个进户处距地面1m 处所需的最小水压。供水压力应按最不利用水点所需水压确定。

3、《建水规》表3.1.14中第5款淋浴器最低工作压力O.05~O.1MPa 是否过高,一般水箱无法满足,如何处理?

答:需要O.05-O.1 MPa 的水压,达不到要求时,需局部增压。

4、消防水池(箱)的进水管与溢流管的最小空气间隙是否要满足 2.5D?GB50015-2003第3.2.4.2条与第3.2:12.2条中的条文解释有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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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答:消防水池(箱)的进水管与溢流管的最小空气间隙不满足2.5D 不作为违反强条,但至少应满足第3.2.12条的规定。

因消防水池中的水质不能保证符合饮水标准,故消防水池(箱)的进水管与溢流管的最小空气间隙宜满足2.5D。

5、进户给水管与排水出户管间距必须满足GB50015-2003第3.5.15条还是第3.5.2条?

答:进户给水管与排水出户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1.O m(可参见GB 500242-2002第4.2.5条的规定)。

6、GB50015-2003第3.4.5.5条:“室内给水管向住户、公用卫生间等接出配水支管起端,配水支管上配水点在3个及3个以上时应设阀门”,目前送审的图,大多数设计单位一个卫生间仅设一根供水立管,由立管接出的支干管上设有检修阀,其余供水支管上大于3个及以上用水点未设检修阀。检修时只要将支干管阀门关闭即可进行,能否可认为满足条文规定? 答:满足规范规定,供水支管上用水点较多时宜加设检修阀。

7、由生活水箱(池)向锅炉、热水机组等供水,其进水管道是否也应设管道倒流防止器?GB50015-2003第3.2.5.4条是否不全面? 答:由室内的生活水箱(池)向锅炉、热水机组等供水可不设管道倒流防止器,但一般设止回阀装置,可参见热水供应系统原理图。

8、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在市政给水引入管处设计了防污隔断阀。从这个消防给水管网接到单项工程的消防引入管是否还要设防污隔断阀?

答:倒流防止器不必串联设置.

9、在审查中GB50015-2003第4.5.9条:地漏水封深度50mm 还要否强调? 答:地漏.中水封深度要求属于对具体产品的技术要求,故工程设计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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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不必一再强调。

10、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化学实验室应设置事故急救冲洗水咀”、“化验水咀水头要求有减压措施”,该几条是否适用于大专院校的化学实验室?

答:大专院校的化学实验室与中小学不同,可不照此要求;中小学化学实验室的事故冲洗水嘴及化验水咀水压过大时,应有减压措施,参照GBJ99-66第8.8.2条。

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6.4条规定。公共功能管井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目前不少送审图中各户太阳能予留管均设于住宅套内如何审查?

答:指出违反省标《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80-2000)第8.5.3条。

12、GB 50096-1999(2003年版)是强制性国家标准,第6.1.6条,《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是强制性地方标准,第8.2.10条,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于本层套内。此条基本在住宅设计中均无考虑,对防结露措施,在执行中也不全面。 答:住宅污水横支管同层敷设不作为强制性要求。防结露措施应根据当地水源及气象参数计算确定。

13、阳台雨水的排除有些单位是由建筑专业设计的或者是设计成封闭阳台。在给排水设计图上未表达出来,审查时作何处理?

答:作为设计深度方面的问题指出。

14、阳台排水及空调冷凝水排入雨水管,且排入雨水检查井,审查时作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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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答:阳台排水不符合GB50015-2003第4.9.12条,空调冷凝水排水不符合第4.3.13条。

15、空调冷凝水未设计有组织排水审查时作何处理?

答:对住宅的空调器冷凝水未设计为有组织排水,是违反DB 32/380-2000第8.2.8条《强制性条文》的。

16、排水出户管是否也应按GB50015-2003第4.6.3条横支管的要求设环形通气管?

答:经请示规范组:排水出户管可不按排水横支管处理;但当所接卫生器具较多时宜按此条设置环形通气管。

17、屋面雨水建筑不做溢流设施,如何考虑重力流排水系统的重现期? 答:有女儿墙的屋面,均应设置雨水溢流设施。重力流排水系统的重现期在GB 50015-2003第4.9.5条和第4.9.9条中已作出规定。

18、GB50015-2003第3.5.18.3条规定:设于找平层及管槽内的给水管外径不宜大于25mm 2。目前许多工程设计中的De65管道也暗敷于墙槽内,给施工带来困难,可否将“宜"改为“应"? 答:不能将“宜"改为“应"。因为如果在非承重墙上预留了管槽,De65管道也可以暗敷在其中,且无权力修改规范用词。 19、受条件限制,建筑中间层的卫生间通气管从侧墙出墙时。是否受《建水规》第4.6.10条的控制?

答:应符合该条的有关规定。

(七)人防给排水(共2条)

1、《人防设计规范》GB50038-94-2003版6.1.13条规定地下室内部的给水管采用镀锌钢管。与建设部文件规定生活饮用水不得使用镀锌钢管有矛盾。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 . . .. .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 . . .. .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2014年江苏省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分析

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建筑设计与建筑防火) 2013.06

一、建筑设计 1 施工图设计深度的问题 1.1 总平面设计深度不够。 总平面设计涉及到内容比较多,部分内容可能由非建筑设计单位承担,如景观、市政等,但作为主体设计单位,总平面中基本的各类控制线、建筑定位、层次、高度、建筑间距(包括与构筑物、油罐、水池等)、道路、坡道、出入口、停车场、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竖向标高、场地及道路坡度等均应明确表达,设计深度及内容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复杂项目应根据场地及设计内容,分别进行总图设计。 1.2 建筑平面功能不明或缺少必要的布置。 各类用房及空间应有名称并应能反映其实际功能。在综合性公共建筑中,歌舞娱乐场所、餐饮厨房等应按相关规范进行基本的功能平面布置,不应完全交给二次装修设计,否则特别在防火设计等方面无法进行审查,建筑设计也不能对二次装修设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限制,难以满足建筑安全、合理的要求。 1.3 设计说明表达不完整或缺乏针对性,设计依据采用废止规范等,建筑平、立、剖面尺寸不全,部分构造大样缺失或不全等。 说明不清、尺寸不全、构造不明,设计深度不满足规定要求,不仅会出现审查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同时也不能满足实际施工要求,难以保证质量。设计依据中采用的规范标准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 2 地下室防水的问题 大部分地下室一般为停车库等用房,防水等级一般为二级,但许多大型项目地下室功能复杂,经常出现商场、餐饮、办公等长期有人员停留的空间,同时,地下室变电所、消防控制室等均为重要的用房,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第3.2.2条的规定应采取一级防水。 超出地上建筑部位的种植土顶板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其最上层防水层应采用耐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

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图组成及识读方法

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图组成及识读方法 给水排水施工图地组成:室内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图一般由图纸目录.图例.设计施工说明.设备及主要材料明细表.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平面图.给水排水系统图.给水排水详图等组成.参照《给水排水制图标准》,常以地室内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图图例见下表. 设计说明 室内给水排水施工图地说明一般写再图纸上.主要内容包括介质地种类及压力,给水.排水地形式,采以地管材及接口方式,卫升洁具地类型及安装方式,有关管道标高规定地说明,管道地防腐.防冻.防结露材料及做法,采以通以标准罔地图号及名称,對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

等,已及其她需要说明地有关问题. 工程选以地主要设备.材料应列表,其内容有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及备注等. 平而图 平面图是室内给水排水施工图地主要部分,采以地比例与建筑图相同,常以比例为1:50-1:100.平面图所表达地内容为本楼层内给水.排水管道.卫升洁具.以水设备(开水箱.消火栓箱)等,使以各种图例表示出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建筑轴线及编号,房间名称及尺寸,门窗位置等. 给水进户管和排水排出管地平面位置及走向,与庭院给水排水管网连接关系. 各给水.排水立管位置及编号,支管平面位置.走向及坡度.管径及管长等. 卫升洁具及以水设备地定位尺寸及朝向. 需要说明,平面图中一般對给水.排水管地排列及位置是示意性表示地,并否按比例绘制,而且看否倒管路零配件.支吊架地位置及图例符号.安装時,专业施工单位应遵照有关安装操作规程及验收规范逐项具体执行. 简单建筑物给水排水管道绘制再一张平面图上.若建筑物功能复杂,管线系统多,应分别绘制各系统平面图.绘制管道施工平面图時,一般工程要绘制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需要時应绘制地下室.设备层和顶层平面图.图纸多少已能清楚表达设计意图又能压缩图纸数量为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节能报审表(居住建筑)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节能报审表 (居住建筑) 江苏省建设厅制

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报审表 所属市(区、县): 建筑气候分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 200 年月日 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章)设计单位名 称 - 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 称 结构类型-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设计建筑面积 (m2) 特别承诺:本表所提供审查的全部数据、信息均真实反映了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如有任何虚假成分,本单位及有关人员愿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设计项目负责人(签章)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设计单位(公章) ------------------------------------------本页以下内容及下表中审查结论由审查单位填写 审查结论 审查结论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 主要存在问题: 审查人(签字)

围护结构技术措施基本情况审定 意见 分项内容及要求设计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规划选址 通风 日照 不宜布置在洼地 是□ 否□布局 布局 合理 不宜周边式、混合式 朝向 宜南北 朝向 宜为南偏西5?至南偏东30?之间 朝向: -? 是□ 否□间距 满足 日照 间距 寒冷地区 新区建设 ** 地区:— 间距系数: 是□ 否□ 旧城改造 ** 夏热冬冷 新区建设 ** 旧城改造 ** 绿化绿化率 绿化率评价 绿化率: % 是□ 否□新区建设 ≥35% 良好 ≥30% 一般 <30% 较差 旧城改造 ≥30% 良好 ≥25% 一般 <25% 较差 外围护结构体形 系数 体形 系数 ≤0.32 或在0.32~0.38之间;不得>0.38 体形系数:— 是□ 否□建筑 遮阳 应设置 外遮阳 宜采用活动式遮阳;遮阳率应达到80% 遮阳形式: 遮阳率:% 是□ 否□屋面 寒冷 地区 体形系数≤0.32 **~0.35 >0.35 热惰性指标 D:- 传热阻:- m2·K/W (传热阻单位,下同) 是□ 否□传热阻 ** 插值 ** 夏热 冬冷 当体形系数 <0.35 当体形系数 ≥0.35 ρ<0.70 **~0.85 D **~6 **~4 >3 ≤3 >3 ≤3

施工图审查回复时间及相关要求-江苏省

施工图审查回复时间及相关要求 盐城市汇金置业有限公司: 1、请贵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后,抓紧督促设计单位务必于月日前将回复修改意见(包括变更蓝图)一同送我中心复审。 2、回复修改必须按照附页标准格式进行。要求条款对应,逐项回复到位,图签格式规范,设计章印齐全,修改蓝图专业对应,编号准确,并附修改后图纸目录。 3、为提高参与服务单位的工作效率,月日前务必将设计单位回复修改意见按时送达中心组织复审,否则中心将定期公布逾期回复审查项目及设计单位名单。 4、为节省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工作时间,请贵单位督促设计单位认真进行回复,确保一次回复到位,对一次回复审查不能通过的项目和设计单位,中心也将定期予以公布。二次回复审查不能通过的项目作为审查不合格项目,中心不再受理审查。 敬请合作! 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

江苏省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登记编号:YC2009148 项目名称:钱江方洲北区7#、8#商住楼 审查机构: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颁书日期: 2009.6.8 江苏省建设厅制

盐城市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计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报送的钱江方洲北区7#、8#商住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回复意见、修改图纸和图纸目录等送我中心复审(修改的图纸和目录须一式八份)。 2009年6月8日 (审查机构盖章)(附10页审查意见)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给排水工程图纸识图重点知识

给排水工程图纸识图重点知识 建筑给排水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热水、消火栓、自动喷淋等常用系统,其管道当中流动的是水。(其管道输送介质为水) 一、给排水工程的主要功能 (1)建筑给水系统的任务,就是经济合理地将水由室外给水管网输送到装置在室内的各种配水龙头、生产用水设备或消防设备,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等方面的要求,保证用水安全可靠。 (2)建筑排水系统的任务,就是将室内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降落在屋面上的雨、雪水用最经济合理的管径和走向,排到室外排水管道中去,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生产与学习环境。 (3)消防给水设备是建筑物最经济有效的消防设施;常用的消防给水设备包括消火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在现代建筑中,移动式灭火设备及其他方式的消防设备也被包含在建筑消防设计当中。 (4)建筑热水系统的任务,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人们提供符合舒适要求的水量、水压、水质、水温的卫生热水。 1. 设备表、主要材料表 在备注中一般标明设备主要用途及特殊要求:标明该设备用在何处、作何用途;有些设备还必须增补文字来更加明确的指向其特殊要求,例如:各类水泵的N用N备;用于泵房及消防电梯的积水坑的潜水泵。 知识拓展:备用与库存的区别 因为在实际运行当中,水泵的故障率比较高;同时各消防系统的水泵平时开启机会较少,导致水泵的故障难于被发现;平时淹没于水中的潜水泵,正常损耗较严重,故障多发。而在很多重要的建筑物,特别是各类高层建筑当中,各系统中的水泵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没有了水泵的运作,整个系统就等于人体失去了心脏。所以建筑给排水系统中一般都要求会设置备用水泵和库存水泵,增加各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在建筑重要位置(如:消防泵、消防电梯集水坑)一般采用一用一备方式,在非重要部位(如地下停车场集水坑)一般采用一用一库存方式。 备用:作为备用的水泵正常连接在系统当中,并设置阀门等器件保证其运行和不运行时整个系统的稳定。在常用的水泵发生故障的时候,备用水泵通过电控装置自动切换投入运行。常用水泵和备用水泵并没有严格的区分,为控制设备损耗,一般会采用定期、定时方式轮换运行。 库存:作为库存的水泵平时并未被安装到系统当中,而是作为备件保存在仓库里,在工作水泵出现故障时候,作为应急备件进行紧急更换。 2. 图例 给排水工程的图例一般都比较形象和简单,本教材所提供的某综合楼给排水工程施工图亦然,不过初学者还是会觉得陌生,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强行记忆,但是在联系实物形状后,就能融会贯通,遇见陌生的图例时也能进行推测,迅速接受。例如:热水管道是在粗实线中缀以字母“R”,即为“热”的汉语拼音的辅音字母;蹲便器的图例就是一幅蹲便器的简略平面图。详见水施-02。

(新)江苏省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建筑)

参考样式一 江苏省公共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建筑)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概况: 注:停车库建筑面积为地上、地下自行车库和汽车库建筑面积总和。 三、设计依据 1.《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T173-2014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3.《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5.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 6.《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4年版) 7.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批文: 8.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其它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m2,地上建筑面积m2)。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2)地下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比率%。 3)机动车停车数(地上停车数、地下停车数),停车方式。 非机动车停车数,停车方式。 2.本项目场地内无超标排放的污染源。 3.场地内无障碍停车位辆,占总停车位比例%,无障碍停车位位于。 4.场地内道路系统便捷顺畅,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救灾等要求。 5.景观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停车场、人行通道和广场应种植高大乔木提供遮阳,机动车停车场遮阴率不应小于20%;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遮阳避雨措施。 2)场地内应结合绿化景观设计完善步行道系统,提供配套的休憩设施,并综合考虑遮荫、排水要求。 3)人行通道应安全、舒适,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且与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 4)室外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率不应小于50%,透水铺装垫层应采用透水构造做法;室外机动车停车场采用植草砖做透水地面时,镂空面积比不应低于40%。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试行) 2016年6月

主编:葛仁军汪杰 副主编:陆湛秋汤杰包红燕 编写人:江韩张奕李宁陈德文管雯温利民朱明华谢维锺李玮吴涛王美玲韩晖王卫平朱家庆 江丽张松林葛卫林小伟龚咏晖庞涛董年才 杨万勇顾琴芬周志宏 审查人:冯健金如元崔贵赵宏康潘暑贤谈丽华宋峻

前言 为落实中央2015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配套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两个文件都要求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明确“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我省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中对装配式建筑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使装配式建筑能够更好地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针对目前装配式建筑采用混凝土结构体系较多的现状,考虑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特殊性,经认真研究,编写了《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编写《导则》时,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 确保质量安全。按照施工图审查职责,对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内容进行审查。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审查重点放在建筑和结构专业。 2. 方便设计审查。一是体现特点:紧扣工程建设设计相关标准和规范,明确了混凝土结构体系的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特有的审查内容,对与一般建筑相同的审查内容没有赘述。二是突出重点: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必须审查,其他的由设计单位负责。三是便于审查:施工图审查人员可以据此开展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也可以据此把握设计重点。另外,所附说明既有对审查把握尺度的建议,也有对设计重点内容和深度的要求。 3. 推动产业发展。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通过与设计、施工等多方面沟通,加深对装配式建筑实施中各环节的了解,既为解决方案提供路径也为审图重点把好关口,使施工图审查保持相对合理的尺度。同时也鼓励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标准化内装部品与建筑结构一体化设计、整体报审、一次性审查,积极、稳妥地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发展。

市政给排水施工图设计总说 明

排水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 1、 根据业主要求,本工程雨水系统只考虑承接路面雨水;污水根据规划要求实施,不考虑路周边建筑物的接入。 2、 设计依据 1、 《由业主提供的区内道路的各道路规划坐标和规划标高》 2、 《业主提供的该片区防洪排涝、竖向及排水工程专项规划》 3、 业主提供的该区域1:1000现状地形图 4、 清远市规划局提供的清远市暴雨强度公式; 5、 道路施工图设计图纸; 3、 设计规范 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 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 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4、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 5、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1998); 7、 《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64:2004)。 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9、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8); 10、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GB/T19472.2-2004 4、 标准及参数 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2、雨水量计算公式: 暴雨强度公式采用清远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q-设计降雨强度 ·地面集水时间t=10分钟; ·设计重现期 P=2年; ·径流系数:除公共绿地、林地、园地等采用0.25,其余均采用0.7;·汇流面积:8000m2。 3、污水量:本工程规划纳污面积整个小区的生活污水。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lightweight foam concrete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6]31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材料;4.设计;5.施工;6.验收;附录。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邮政编码:210036)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常州市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许平王先华周盘方高建明徐卫列 汪永权黄海鲲陈迪安狄殿忠沙学政

韩俊杰顾长江马震宇曹俊曹旦戴小俊陈新吴南伟金波吴德敏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 术语 (2) 2.2 主要符号 (3) 3 材料 (4) 3.1 原材料 (4) 3.2 配合比 (5) 3.3 性能要求 (6) 4 设计 (7) 4.1 一般规定 (7) 4.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设计 (7) 4.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设计 (8) 5 施工 (11) 5.1一般规定 (11) 5.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施工 (12) 5.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施工 (13) 5.4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下车库保温层施工 (13) 5.5 养护 (14) 5.6 季节性施工 (14) 6 验收 (16) 6.1 一般规定 (16) 6.2 主控项目 (16) 6.3 一般项目 (17) 附录A 发泡剂性能检验方法 (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录 (22) 条文说明 (23)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试行) 2016年6月

主编:仁军汪杰 副主编:陆湛秋汤杰包红燕 编写人:江奕宁德文管雯温利民朱明华维锺玮吴涛王美玲晖王卫平朱家庆 江丽松林卫林小伟龚咏晖庞涛董年才 万勇顾琴芬周志宏 审查人:健金如元贵宏康暑贤谈丽华宋峻

前言 为落实中央2015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配套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两个文件都要求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明确“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我省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政发〔2014〕111号)中对装配式建筑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使装配式建筑能够更好地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针对目前装配式建筑采用混凝土结构体系较多的现状,考虑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特殊性,经认真研究,编写了《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编写《导则》时,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 确保质量安全。按照施工图审查职责,对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容进行审查。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审查重点放在建筑和结构专业。 2. 方便设计审查。一是体现特点:紧扣工程建设设计相关标准和规,明确了混凝土结构体系的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特有的审查容,对与一般建筑相同的审查容没有赘述。二是突出重点: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必须审查,其他的由设计单位负责。三是便于审查:施工图审查人员可以据此开展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也可以据此把握设计重点。另外,所附说明既有对审查把握尺度的建议,也有对设计重点容和深度的要求。 3. 推动产业发展。坚持实事、与时俱进。通过与设计、施工等多方面沟通,加深对装配式建筑实施中各环节的了解,既为解决方案提供路径也为审图重点把好关口,使施工图审查保持相对合理的尺度。同时也鼓励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标准化装部品与建筑结构一体化设计、整体报审、一次性审查,积极、稳妥地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发展。

江苏省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分析

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分析 (建筑设计与建筑防火) 2013.06 一、建筑设计 1 施工图设计深度的问题 1.1 总平面设计深度不够。 总平面设计涉及到内容比较多,部分内容可能由非建筑设计单位承担,如景观、市政等,但作为主体设计单位,总平面中基本的各类控制线、建筑定位、层次、高度、建筑间距(包括与构筑物、油罐、水池等)、道路、坡道、出入口、停车场、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竖向标高、场地及道路坡度等均应明确表达,设计深度及内容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复杂项目应根据场地及设计内容,分别进行总图设计. 1.2 建筑平面功能不明或缺少必要的布置。 各类用房及空间应有名称并应能反映其实际功能。在综合性公共建筑中,歌舞娱乐场所、餐饮厨房等应按相关规范进行基本的功能平面布置,不应完全交给二次装修设计,否则特别在防火设计等方面无法进行审查,建筑设计也不能对二次装修设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限制,难以满足建筑安全、合理的要求。 1.3 设计说明表达不完整或缺乏针对性,设计依据采用废止规范等,建筑平、立、剖面尺寸不全,部分构造大样缺失或不全等。 说明不清、尺寸不全、构造不明,设计深度不满足规定要求,不仅会出现审查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同时也不能满足实际施工要求,难以保证质量。设计依据中采用的规范标准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 2 地下室防水的问题 大部分地下室一般为停车库等用房,防水等级一般为二级,但许多大型项目地下室功能复杂,经常出现商场、餐饮、办公等长期有人员停留的空间,同时,地下室变电所、消防控制室等均为重要的用房,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第3。2.2条的规定应采取一级防水。 超出地上建筑部位的种植土顶板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其最上层防水层应采用耐

全面的给排水工程基础知识及识图方法

全面的给排水工程基础知识及识图方法室内给排水系统的组成: 室内给水系统的给水方式:

管道敷设方式: 1、给水管道有两种敷设方式:明装和暗装; 2、室内排水管道一般为明装,美观要求较高的场所可暗装。 管道的连接方式: 1、螺纹连接(丝接)—主要适用于钢管、塑料管;

2、焊接连接—主要适用于钢管; 3、法兰连接—主要适用于钢管、铸铁管; 4、胶水粘接—主要适用于塑料管; 5、热熔连接—主要适用于PPR管、PE管; 6、电熔连接—主要适用于PE管; 7、承插连接—主要适用有铸铁管; 8、卡箍连接—主要适用于钢管(一般用于消防系统); 9、压接连接—主要用于薄壁不锈钢管。 常用材料:

常用材料: 其他常用管材:PP-R管、PE管、不锈钢管。 阀门:

过滤器、软管: 卫生洁具: 识图方法: 图纸尺寸: 保留装订线图纸: 图纸比例: 平面图选用比例,常用1:200、1:100、1:50; 系统图常选用的比例1:100、1:50,但一般不按比例绘制。 给水排水工程图中的常用图例: 标高-平面图标注方式:

标高-剖面图标注方式: 标高-轴测图标注方式: 标高注意点: 1、室内标高一般标注的是相对标高,即相对正负零的标高; 2、标高一般情况下是以“m”为计量单位的,写小数点后面第三位; 3、标高按标注位置分为:顶标高、中心标高、底标高; 4、图纸没有特别说明,一般情况下:给水管标注的是管道中心标高,排水管标注的是管道底标高。 管道管径标注: 管径应以mm为单位。水煤气输送钢管(镀锌或非镀锌)、铸铁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15、DN50);无缝钢管、螺旋、铜管、不锈钢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外径D×壁厚表示(如D108×4、D159×等);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管、陶土管、耐酸陶瓷管、缸瓦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内径d表示(如d230、

给排水设计施工图说明及图例

给排水设计施工图说明及图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新疆老年社会福利园区民政设施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0.29公顷,建筑总面积10.17万㎡,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8.13万㎡,地下总建筑2.04万㎡,主要建设用于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02#),(07#)、门卫(08#)等业务用房,同时设有地下能源中心,地下车库,风雨连廊,室外活动场,绿地,地面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其中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02#)包括门诊楼(02A#)和病房楼(02B#)各1栋,门诊楼地上4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0670㎡。病房楼地上7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1750㎡。 老年活动中心及日间照料护理实训基地(03#)主楼地上8层,裙房地上2层,地下1层,为园区最高建筑,建筑高度32.290(至平屋面建筑面层的高度),地上总建筑面积13107㎡,园区生活服务中心(04#)地上3层,地下1层,地上总建筑面积5357㎡。行政及接待中心(05#)地上4层,地下1层,地上总建筑面积2886㎡。老年公寓(07#)地上6-9层,共8栋,总建筑面积37342㎡。门卫(08#)地上1层,共3栋,总建筑面积154㎡。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02#)建筑高度32.29m,三栋老年公寓(9F)的建筑高度27.85m,属于二类高层建筑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部分为一级。 其他建筑属于多层或低层建筑,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部分为一级。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议场地为1级(轻微)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在建筑物基础埋深范围内,应挖除。在建筑物基础埋深范围内按1级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设防,本次仅老年公寓(07#)地上6-9层,共8栋,总建筑面积37342㎡的设计。 二、设计范围 室内给排水及消防给水设计。 三、设计依据 1、国家建设及当地现行的规范,规程 a.《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c.《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d.《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江苏省消防施工图审查纲要

06江苏省施工图审查纲要 (一)消防标准(共 19条) 1、GBJ16-87 第 8.7.1B 条中,(原条文为:第 8.7.1B 条下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二、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 300m2;三、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面积 300m 如何控制,是指单层 300m ,还是几层总的面积控制在 300m ? 答:是指总建筑面积之和。 2、高层旅馆如有中空调,是否一定要按高级旅馆即一类建筑来设计消防?答:高级旅馆的定义见 GB50045-95第 2.0.10条规定。(原条文:2.0.10高级旅馆high/gradehotel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一般地说,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旅馆是带星级的,属高级旅馆,所以应按一类建筑设计消防。 3、某住宅,一层自行车库(高度 2.2m)二——十层住宅,十一层为阁楼,檐口高度小于32m,是套用《建规》还是《高规》? 答:参照最近《建规》(报批稿)关于建筑层数计算的说明:底层高度不过2.20m的自行车库可不计入建筑层数,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 1 层计,此建筑属于多层建筑,可按《建规》的要求进行设计。 4、上述住宅如果套用《建规》从两路不同市政管网(环状)接入消防给水,水量满足要求,可否不设消防水泵和水池? 答:如水量和水压满足要求,可不设消防水泵和水池。 5、一幢二单元的建筑,一单元为 11 层,另一单元为 7 层,按规范 11 层单元应设消火栓,那 7层单元是否要设消火栓系统,若不设,二单元之间建筑防火如何处理? 答:按《高规》GB50045-95第 4.2.1条规定,(4.2.1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上述建筑属于高层建筑,两个单元均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若7层单元不设消火栓给水系统,两个单元之间建筑防火间距和构造须符合苏公消[2004]17 号文中第 9 条的规定。(规定原条文:9.高层民用建筑与多(单)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确定: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4m。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 00h,墙上开口部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4m。)

给排水施工图例

附录Ⅳ给排水工程图常用图例 (摘自GB/T50106-2001) 管道类别应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续表) 注:分区管道用加注角标方式表示,如J1、J2、RJ1、RJ2、……

5 波纹管 6 可曲挠橡胶接头 7 管道固定支架 8 管道滑动支架 9 立管检查口 (续表) 序 号 名称图例备注 10 清扫口 11 通气帽 12 雨水斗 13 排水漏斗 14 圆形地漏通用。如果为无水封, 地漏应加存水弯 15 方形地漏 16 自动冲洗水箱 17 挡墩 18 减压孔板 把水压减小 19 Y形除污器、过滤阀,是输送管道系统不可缺少 的作用是过滤介质中的机械杂质,可以对污水中的铁锈、沙 粒、液体中少量固体颗粒等进行过滤,只要将可拆卸的滤筒 取出 20 毛发聚集器 21 防回流污染止回阀市政管道与给水管连 接处给水与消防管连接处防止回流污染 22 吸气阀 重力差压式工作原理,只吸气不排气开启水头 (负压值)低补气灵敏合多层和高层建筑排水要求;静音无 声操作,自动可取代辅助通气管道和器具通气管? 序号名称图例备注 1 法兰连接 在管道上焊接的圈然后又用螺钉固结起来中间加个 密封垫

2 承插连接把管子塞进去利用 水压把锥形密封圈往外排挤然后最后密封 (续表)序号名称图例备注 3 活接头像螺钉一样有丝 纹可以拧开 4 管堵 5 法兰堵盖 6 弯折管表示管道向后及向下弯转90° 7 三通连接 8 四通连接 9 盲板主要把管子堵起来作 用也叫蒙板 10 管道丁字上接?从管道上端接出支管 11 管道丁字下接 12 管道交叉在下方和后面的管道应 断开 序号名称图例备注 1 偏心异径管 2 异径管 3 乙字管 4 喇叭口 5 转动接头 6 短管分铁墨短管 法兰短管丝纹短管 (续表)序号名称图例备注 7 存水弯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给排水专业)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江苏省建设厅审图中心 二○○五年六月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给排水专业技术问答 (一)消防标准(共19条) 1、GBJl6-87第8.7.1 B 条中,建筑面积300㎡如何控制,是指单层300㎡。还是几层总的面积控制在300㎡? 答:是指总建筑面积之和。 2、高层旅馆如有中央空调,是否一定要按高级旅馆即一类建筑来设计消防? 答:高级旅馆的定义见GB 50045-95第2.O.10条规定。一般地说,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旅馆是带星级的,属高级旅馆,所以应按一类建筑设计消防。 3、某住宅。一层自行车库(高度2.2米)二~十层住宅,十一层为阁楼。檐口高度小于32米,是套用《建规》还是《高规》? 答:参照最近《建规》(报批稿)关于建筑层数计算的说明:底层高度不超过 2.2米的自行车库可不计入建筑层数,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此建筑属于多层建筑,可按《建规》的要求进行设计。 4、上述住宅如果套用《建规》从两路不同市政管网(环状)接入消防给水。水量满足要求,可否不设消防水泵和水池? 答:如水量和水压满足要求,可不设消防水泵和水池。 5、一幢二单元的建筑,一单元为11层,另一单元为7层,按规范11层单元应设消火栓,那7层单元是否要设消火栓系统,若不设,二单元之间建筑防火如何处理? 答:按《高规》GB50045-95第4.2.1条规定,上述建筑属于高层建筑,两个单元均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技术问答 江苏省建设厅审图中心 二○○五年六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建筑专业技术问答 (一)设计依据及设计说明(共13条) 1、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不作要求,只在结构设计中明确这一等级。对建筑专业而言是否是违反《强制性条文》? 答:要判定某问题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应看能否明确指出此问题违反了哪一本规范中的哪一条,且此条是已明确被指定为建筑专业《强制性条文》者。否则皆不能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2、设计依据中设计依据的相关规范,有的说明中列举一部分,漏了一部分。有的只写“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遇到上述情况可否算是设计文件深度不够? 答:对施工图审查意义不大。 3、与工程相关的《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是否要在建筑施工说明中全部列举说明。不列举或列举不全是否算违反强制性标准? 答:施工图审查只处理与设计有关的强制性标准。 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中的条文能否作“强标”? 答:“措施”本身未见明确定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但其中很多条文是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甚至是《强制性条文》。 5、对于单元式宿舍楼其设计同单元式住宅(一梯二户等),审查时按住宅规范还是按宿舍规范?(单元之闫是否须设连廊连通)。宿舍、公寓式办公楼、公寓式住宅的设计依据? 答:单元式宿舍和单元式住宅其功能和平面形态应有明显区别,如各房间的大小级配,厨房、卫生间的内容和设备形式皆不同,设计应按各自规范。公寓式办公楼按办公楼,公寓式住宅按住宅。 6、足疗应参照何规范? 答:参考类似的服务类建筑。 7、公寓式办公、酒店公寓如何定性?属于办公还是住宅? 答:公寓式办公按办公楼,酒店式公寓靠酒店。 8、健身房属于娱乐设施吗?设置的楼层是否有限制? 答:单纯健身房不应属娱乐设施,未见规范限制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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