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2015最新(民法体系26图)-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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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YY讲民法―合集三大本题

合集三大本题 1.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和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A。物权和自然人的人身权都属于支配权,他们的区别在于物权既可以转让,也可以抛弃;而人身权可以转让,但不得抛弃; B。物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属于支配型财产关系,而债权关系属于流转型财产关系。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设立 D。张三李四签订一瓶矿泉水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标的为这瓶矿泉水 E。王五去书店买到一本《万国民法专题讲座》,该书即是著作权的客体 2.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和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A。法人可以享有财产权、人格权以及有限的人身权 B。请求权与救济权为同一概念 C。知识产权兼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D。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受害人可以自主选择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 E。义务仅存在于行为规范中,责任则仅存在于裁判规范中 3.下列关于民法上的物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不动产上不能设立质押权和留置权,动产上不能设立抵押权 B。租赁合同属于特定之债,贷款合同属于种类之债 C。张三盗窃了李四的三千元钱,李四得依返还原物请求权主张返还。 D。货币之债不发生履行不能,债务人不得以履行不能而免除付款义务 E。仓单为要式证券、物品证券和物权证券 4下列关于自然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转让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不得抛弃 B。胎儿仅有受领遗产份额的民事权利能力。 C。自然人和公民是同一概念的不同称谓,在民法领域称为自然人,宪法领域称为公民。 D。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一个人为欠缺行为能力人。 E。自然人的住所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5.下列关于监护的说法,正确的有: A。监护关系为身份关系,但协议监护为合同关系,须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B。父母是无行为能力人的当然监护人。 C。监护的规定为强制性规定,监护人的顺序不得由当事人协议变更。 D。委托监护人须对被监护人之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法定监护人承担过错补充责任。 E。单位作为监护人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6.下列关于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说法正确的有: A。宣告死亡是一种对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其目的在于为了维护生者的利益。 B。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判决方式作出,而撤销死亡宣告则以裁定的方式作出。 C。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相同,顺序排列也相同。

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2)

段波民法119 背诵版预习题349 问 根据段波民法百日通关方案 第一阶段任务知识点进行问答(2) 第六考区物、物权与所有权 1.人体的器官可以买卖吗? 【答案】不可以。 2.死者的遗体遗骨被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案】可以。 3.土地的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谁优先取得土地的孳息? 【答案】用益物权人。 4.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在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所有权归出卖人的这段时间,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吗? 【答案】不归。在买卖中,孳息采用交付主义。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依然为个人财产吗? 【答案】是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有规定。 6.与人签订的不动产质押合同,是否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导致合同无效?【答案】不导致。违反物权法定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因此导致合同无效。 7.当被他人非法侵占的所有物已经灭失时,主张返还原物,能否获得支持?【答案】不能。无法执行。

8.当侵犯占有人已经不再占有该物时,向其主张返还原物,能否获得支持?【答案】不能。无法执行。 9.抵押权人依照物权法第34 条主张返还原物的,能否获得支持? 【答案】不能。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享有占有的权能。 10.遗失物的拾得人没有拒为己有的意思,其对遗失物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吗?【答案】不是。是无权占有。 11.遗失物的拾得人没有拒为己有的意思,其对遗失物的占有是善意权占有吗?【答案】不是。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分标准是“是否知道”,拾得人知道物品是拾得的,属于恶意占有。 12.遗失物的拾得人将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是否因为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权利人基于此主张赔偿损失就应当予以支持? 【答案】不一定。恶意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损失赔偿是一般规定(物权法第244 条),当符合拾得遗失物时,应当适用物权法第111 条的规定,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13.占有辅助人,是否属于承担返还义务的义务人? 【答案】不属于。 14.权利人向相对该权利人的有权占有人主张返还原物的,能否获得支持? 【答案】不能。 15.某人对矿藏的所有权归属有争议的,该矿藏的所有权归属需经法院判决确认吗? 【答案】不需要。矿藏无条件归国家。

2012年万国主观题预测班民法段波讲义

民法主观题讲义(网络版) 段波 案例分析一(不动产一物二卖): 张三先后与甲乙丙三方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房子先交付于甲,然后登记于乙,最后收了丙的钱但丙一无所获。 第一,房子的所有权归属?甲如欲规避此法律风险,该如何处理?(物权关系) 第二,没有取得所有权的其他两方应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合同关系) 第三,房子交付于甲后,登记于乙之前,张三能否要求甲返还房屋?房子登记于乙之后,乙能否要求甲返还房屋?(占有关系) 第四,如房子被丁故意毁损,此毁损是否为风险,谁来主张权利?(侵权关系) 第五,如房子意外毁损灭失,谁来承担风险?(风险负担) 案例分析二(机动车一物二卖): 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丁知情后,也与甲达成买卖合同,甲在丁未付款的情况下就将车交付于丁。丁在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及路人戊。后来,甲又与戌签订买卖合同,甲收取了戌的购车款,并对戌表示,该车是自己借给丁使用的,并愿意将自己对丁的返还请求权让与戌以代替交付。与此同时,丙也将该汽车卖给了己,并对己完成了过户登记。 问:机动车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路人戊之损害应由何人承担? 法条: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分析三(特殊买卖与一物二卖): 张三李四签订汽车试用买卖合同,李四试用几日后觉得不满意,就先将汽车出卖并交付于知情的甲;随后又将汽车出卖并登记于不知情的乙,问汽车所有权归属何人? 2.在上题中,如张三李四签订的是附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约定所有权在价款付清后移转,则汽车所有权归何人? 案例分析四(无权处分与一物二卖): 张三的一头牛出卖于李四,完成交付,并约定在牛款付清之前,由张三保留牛的所有权。后李四在付清牛款之前,私下将该牛出卖于知情的王五,完成交付;然后又将牛出卖于不知情的赵六并收取了赵六的牛款。 问1:如果李四将牛款交付于张三,则牛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 问2:如果李四拒绝将牛款交付于张三,则张三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此时的牛的所

1:某公司××年度简化资产负债表如下:

1:某公司××年度简化资产负债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某公司××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1)长期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比:0.5 (2)销售毛利率:10% (3)存货周转率(存货按年末数计算):9次 (4)平均收现期(应收账款按年末数计算,一年按360天计算):18天 (5)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按年末数计算):2.5次 要求:利用上述资料,填充该公司资产负债表的空白部分(要求在表外保留计算过程) 2、ABC公司2004年的销售额62 500万元,比上年提高28%,有关的财务比率如下: 财务比率 2003年同业平均 2003年本公司 2004年本公司 应收账款回收期(天) 35 36 36 存货周转率 2.50 2.59 2.11 销售毛利率 38% 40% 40% 销售营业利润率(息税前) 10% 9.6% 10.63% 销售利息率 3.73% 2.4% 3.82% 销售净利率 6.27% 7.20% 6.81% 总资产周转率 1.14 1.11 1.07 固定资产周转率 1.4 2.02 1.82 资产负债率 58% 50% 61.3% 已获利息倍数 2.68 4 2.78 备注:该公司正处于免税期。 要求: (1)运用杜邦财务分析原理,比较2003年公司与同业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定性分析其差异的原因。 (2)运用杜邦财务分析原理,比较本公司2004年与200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定性分析其变化的原因。 3. 某人决定分别在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

各年的1月1日分别存入5000元,按10%利率,每年复利一次,要求计算2005年12月31日的余额是多少? 4. 某公司拟租赁一间厂房,期限是10年,假设年利率是10%,出租方提出以下几种付款方案: (1)立即付全部款项共计20万元; (2)从第4年开始每年年初付款4万元,至第10年年初结束; (3)第1到8年每年年末支付3万元,第9年年末支付4万元,第10年年末支付5万元。 要求:通过计算回答该公司应选择哪一种付款方案比较合算?

民法体系25图精华背诵版

段波民法体系25图精华背诵版 第一节法律事实及其体系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1) 1.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不能主“青春损失费”,因欺诈胁迫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以“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为由主损害赔偿。 2.关于结婚的彩礼,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离婚为条件。 3.单独以违反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起诉的,不被法院受理,这意味着,以下四种情况下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①谈恋爱期间以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 ②婚姻期间,不主离婚,单独以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 ③婚姻期间,主离婚,要求对承担婚姻法46条的赔偿责任,但对并没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 ④双都违反忠实义务,并提起婚姻法46条的赔偿请求 这意味着,如果以对违反忠实义务提起损害赔偿的,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重违反忠实义务满足“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

②无过错起诉过错 ③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 4.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如租赁女友,约定分手后不得再嫁他人等。 (二)好意施惠关系 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基于良 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1.请客吃饭为好意施惠,劝酒过度构成侵权;无偿指路为好意施惠,有偿带路转为合同关系;公交让座为好意施惠,因让座发生争执致人损害构成侵权 2.共饮者需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劝酒;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3.免费搭车为好意施惠关系,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不能适用合同法,只能主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如事先约定“轻过失免责”无效。 4.在助人为乐中,如果先前行为引发危险,须尽到防安全的注意义务,否则,则有过错。如发生损害,须承担侵权责任。(如甲乙二人是楼上楼下的邻居,甲把钥匙落在家中,因小孩在家无人照看,请求乙提供帮助,乙找来一根粗绳从乙家窗口把甲吊至阳台,未料绳断人亡。) 二、法律事实体系 1.法律事实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容为权利,权利对应着义务,义务的违反产生责任。——这是民法初学者必须掌握的一条基本线索。

2015年中级经济法主观题考点汇总

中级经济法主观题考点(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章:总论(☆)(注意与“合同法”结合考核主观题) 1.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2.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二章:公司法(☆☆☆)(注意与“证券法”结合考核综合题) 1.股东出资 (1)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已交付,未办理权属变更,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名义股东 (1)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善意取得该股权。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债权人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管违背上述忠诚勤勉义务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4.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P54)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

真题版2015年10月自学考试00161财务报表分析(一)历年真题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财务报表分析(一)试题 课程代码:00161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第一部分选择题 答案请私信我或者百度搜自考一点通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是【 A 】 A.盈利能力分析 B.偿债能力分析 C.营运能力分析 D.发展能力分析 2.在共同比财务报表分析中,需要分析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与下列哪项的比率?【 B 】 A.总负债 B. 总资产 C.总收入 D. 所有者权益 3.我国商业汇票的付款期最长是【C 】 A.10天 B.90天 C.6个月 D.1年 4.下列选项中,不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是【 A 】 A.销售毛利率下降 B.企业使用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C.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 格又低于其账面价值 D.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利润表共同比分析时,把利润表各项目都表达为【 B 】 A.净利润的百分比 B.主营业务收人的百分比 C.主营业务利润的百分比 D.营业利润的百分比 6.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起点是【 A 】 A.净利润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利润 D.营业利润 7.现金流量表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不包括【 D 】 第 1 页

段波微信一天一小段2013427

2013427 一天一小“段”民法20130427 过失责任(近代民法三大原则之一) 侵权行为法为何要采过失责任主义?德国法儒耶林谓:“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的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气一般的浅显明白”。耶林氏的名言,充分表现当时的法学思潮。19世纪在重视个人的自由和理性,过失责任主义所以被奉为金科玉律,视同自然法则,其主要理由有三:(1)道德观念:个人就自己过失行为所肇致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乃正义的要求;反之,若行为非出于过失,行为人已尽注意的能事时,在道德上无可非难,应不负侵权责任。(2)社会价值:任何法律必须调和“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两个基本价值。过失责任被认为最能达成此项任务,因为个人若已尽其注意,即得免负侵权责任,则自由不受束缚,聪明才智可得发挥。人人尽其注意,一般损害亦可避免,社会安全亦足维护。(3)人的尊严:过失责任肯定人的自由,承认个人抉择、区别是非的能力。个人基于其自由意思决定,从事某种行为,造成损害,因其具有过失,法律予以制裁,使负赔偿责任,最足表现对个人尊严的尊重。 过失责任原则对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具有两项贡献:(1)扩大了侵权行为法的适用范围。早期侵权行为法系采个别侵权类型,过失责任原则的广泛适用性,打破了结果责任对侵权行为类型的限制,建立一般原则。19世纪以来,工业技艺进步,人类交易活动频繁,损害事故增加迅速,基于过失责任主义而建立的侵权行为法,在填补损害方面,担负着重要任务。(2)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结果责任主义之下,若有损害即应赔偿,行为人动辄得咎,行为之际,瞻前顾后,畏缩不进,创造活动,甚受限制;反之,依过失责任原则,行为人若已尽相当注意,即可不必负责,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现代资本主义之发达与过失责任主义实具有密切关系。 一天一小“段”经典20130427 今天换个口味,轻松一下 @万国民法段波V:你只看到讲台上我指点江山,却没看到备课时我的惆怅痛苦;你有你的盗版课件,我有我的签约机构;你嘲笑我六个椭圆,我可怜你不像吃货;你可以轻视我的卖萌,我会证明这是谁的时代。梦想是注定孤独的旅行,路上少不了别离波嫂的思恋。但那又怎样,哪怕再苦再累,也要把波妞养大。我是段波,我为自己代言 一天一小“段”新法20130427 问:那么,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确定的? 最高法知识产权庭负责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界定问题是本司法解释的核心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的不同,决定了其责任的不同。例如,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自行或以与他人通过分工合作等方式,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行为构成直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其没有实施提供行为,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间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需对网络用户的直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而言,司法解释规定了两种间接侵权行为,其一是教唆侵权行为,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

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试卷及答案

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 及答案解析 (WORD版本真题试卷+解析答案,建议下载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 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A.收养协议纠纷 B.赠与合同纠纷 C.物权变动纠纷 D.商标权纠纷 【答案】A 2.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 【答案】D 【解析】选项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 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 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属于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选项B:不可抗力,属于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4.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 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B 【解析】(1)选项A: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计算题答案

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15 Z.4 资产负债表(简表) 2008年8月31日 16 Z.4 (1)货币资金(291800 )元;(9)应付账款(78000 )元; (2)应收账款(119000 )元;(10)预收款项(45500 )元; (3)预付款项(38000 )元;(11)流动负债合计(328000 )元;(4)存货(199600 )元;(12)应付债券(200000 )元; (5)流动资产合计(648400 )元;(13)负债合计(828000 )元; (6)固定资产(1473500 )元;(14)未分配利润(38600 )元; (7)非流动资产合计(1876300 )元;(15)所有者权益合计(1696700 )元。(8)资产合计(2524700)元; 17 Z.4 (1)货币资金(150500 )元;(9)应付账款(16600 )元;(2)应收账款(98800 )元;(10)预收款项(26600 )元; (3)预付款项(12400 )元;(11)流动负债合计(124700 )元;(4)存货(85000 )元;(12)应付债券(100000 )元; (5)流动资产合计(346700 )元;(13)负债合计(334700 )元; (6)固定资产(360000 )元;(14)所有者权益合计(917000 )元;

(7)非流动资产合计(905000 )元;(15)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1251700 )元;(8)资产合计(1251700)元; 18 Z.4 资产负债表(简表) 2008年12月31日 制表单位:华天公司单位:元 19 Z.4 资产负债表(简表) 2008年12月31日 20 Z.4 (1)货币资金(61650 )元;(9)应付账款(29500 )元; (2)应收账款(28500 )元;(10)预收款项(11500 )元; (3)预付款项(7500 )元;(11)流动负债合计(111000 )元;

段波YY民法2012重点法条五十题(一)

2012赛季段波YY讲民法系列之四:条分缕析篇 重点法条五十题(一)(3月3日晚上和明师论坛合并进行) 一、单选 1.某动物园为了吸引游客,开展了“人狮合影”,活动,将驯养好的狮子用固定的锁 链锁在围栏上,游客可以自行凭其喜好在狮子上摆出多种姿势与狮子合影。甲与狮子合影并 抚摸狮子头部金毛时,狮子突然挣脱锁链,咬伤甲某,并抓破衣物,摔坏眼镜一副。对各方 责任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动物园已经采取了防护措施,即尽到了管理职责,可以不承担责任 B.驯兽师驯养狮子不合格,导致狮子咬人,应负主要责任 C.狮子属于危险性动物,甲某抚摸狮子的头部金毛,导致其被咬伤,甲某存在过错, 应自行承担责任 D.动物园举办“人狮合影”活动,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当由其承担责任 2.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哪种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 A.甲为乙的仇敌,在乙死后不久便四处张贴大字报称“乙的死是作孽太多的缘故,是 报应,快哉快哉!” B.甲偷盗死者乙的遗体并出售器官牟利 C.著名小说家甲将死者乙生前告诉的隐私写入自己创作的长篇小说中,但隐去死者姓 名 D.某殡仪馆因工作疏忽提前焚烧了即将举行追悼会的死者甲的遗体,无奈只有以死者 乙的遗体冒充,追悼会举行过程中此事为甲的家属发现 3.甲村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是村民委员会,但平时村民委员会对乙的活动基本上不加 看管。一日,该村一村民的亲戚开一辆新买的名贵轿车来探亲,车停在院门口,车表被乙用 石头划伤多处,共花修理费用4000元。乙虽有财产,但不足300元。此费用应如何承担? ( ) A.由甲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乙承担,不足部分由甲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D.由车主自己承担,因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甲电力公司管理的一台变压器位于路旁20米处,为防止他人接近,电力公司建造 围墙将变压器围起,仅留一道小门供检修人员出入,门上挂有“高压危险”的标志,平时用 锁将小门锁住了。钥匙由检修工人林某持有。一日林某因将钥匙丢失,只能撬开锁进入检修,离开时见天色已晚,又急着去朋友家喝酒,于是匆匆把门带上就走了。谁知次日一早附近小 区的赵某带自己12岁的小孩乙晨练,不留心乙进入围墙内玩耍,被电流击中,经抢救后双 臂截肢。关于本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甲电力公司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的损失由甲电力公司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其余由其父母承担 C.电力公司的高压电致人损害,实行过错推定责任 D.乙的父母对乙的损害有过错

资产负债表比较分析

资产负债表比较分析 1横向比较分析 会计报表横向分析是连续几个年度会计报表数据绝对金额及百分率增减的比较,主要可以看出企业财务发展的动态趋势。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用连续3~5年的报表数据进行比较;可以用当年比上一年的增减变动进行环比分析;也可以选定一年为基期进行定基比分析。 会计报表横向比较分析,是采用前后期(连续2年或多年)对比的方式编制比较会计报表,设置绝对金额与百分率增减两栏,从绝对金额与百分率的变化中揭示出有用的信息。 2纵向比较分析 会计报表纵向分析是以连续几个年度会计报表数据作为选定的一个基数的百分率的比较。通过分析,主要可以看出企业财务资源的配置结构及其动态趋势。 纵向比较分析的前提,是采用百分率形式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即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权益总额、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为基数,将表中项目以基数的百分率形式列示,从中可以看出企业经济资源的配置结构。 使用纵向分析的方法,还可将同一行业中两家或数家规模不同的企业进行比较,显现优劣异同。 3趋势分析 会计报表趋势分析又称指数分析,是横向分析的一种简化形式,它只计算趋势百分数,不列示绝对金额增减栏目。 趋势分析法是通过观察连续数期的会计报表,比较各期的有关项目金额,分析某些指标的增减变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判断其发展趋势,从而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结果作出预测的一种分析方法。运用趋势分析法,报表使用者可以了解有关项目变动的基本趋势,判断这种变动趋势有利与否,并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作出预测。 趋势分析通常采用编制历年会计报表的方法,即将连续多年的报表,至少是最近3年,或者5年,甚至10年的会计报表并列在一起加以分析,以观察变化趋势。观察连续数期的会计报表,比单看一个报告期的会计报表,能了解到更多的信息和情况,并有利于分析变化的趋势。 运用趋势分析法应计算趋势百分比。趋势百分比有两种,即定比和环比。定比是选定某一年作为基期,然后将其余各年与基期比较,计算出趋势百分数,这样能够明确地反映出有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刑法 柏浪涛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11年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有四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彻底的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方鹏——陈兴良弟子 1、命题人周光权、张明楷弟子。 2、刘凤科,不推荐,第一,观点过于激进,彻底新理论代表。第二,11年讲义雷同柏浪涛《刑法攻略》,第三,授课,做题方式,讲授方式上经常讲案例,并要求学生用案例去套考题,容易混乱,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3、韩友谊,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

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非常爱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2012刑法攻略-讲义卷》或者《刑法要义》(此书适合各种忙的同学,内容简练,同样是柏浪涛编写。) 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2012刑法攻略-真题卷》,此书收录02-11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6、柏浪涛谈2012年刑法备考方略: https://www.360docs.net/doc/6e13864163.html,/v/b/68540454-2083485021.html 7、看到这里,停!,先把上面这个视频看了,再继续看下面。 8、争议知识点的考察: 这几天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 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 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 怎么考察?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 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 例子: 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完整版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版 第一部分民法总则 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时,相对人有催告权;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一般情况下可以恢复,但是有故意犯罪的除外; 3.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一步到位直接找法院指定,也可以两步到位,先找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不服的再找法院;监护人经法院指定不得自行变更;非为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无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时,可以起诉撤销现在监护人的资格。 5.在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基础上,宣告死亡的申请不再需要申请顺序,有人请求宣告死亡,有人请求宣告失踪,则宣告死亡;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死亡时间溯及既往;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只要配偶有了第二次婚姻,无论如何婚姻不能自行恢复。 6.自然人与法人都有人格权,但是法人的人格权有限,其只有名称、名誉、荣誉三项人格权;自然人有精神损害赔偿权,法人没有;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完全相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相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 7.公司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无补充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赚钱,而在于是否分钱;只有营利法人和捐助法人的设立需登记。 8.具有人格意义的物件毁损、灭失,侵犯的是财产权,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冒名顶替会产生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

20190406段波YY讲民法2019—016:重点法条五十题四合同法总则部分+优加题目已打印-7页文档资料

2019赛季段波YY讲民法系列之四:条分缕析篇(2019—016) 合同法总则配套习优加课堂,伴你成长 段波YY讲民法包括三大系列:核心课程(段波老师主讲)、明师论坛(万国各明师主讲)、优加课堂(优加团队主讲),其内容也从民法向所有学科扩散 刑法经典真题三十题(下) 说明: 本期测试将在本周五(4月6日)晚上七点半通过YY频道80137由优加团队辅导老师周海营(来自深圳万国,段波老师私人助理,优加记忆卡撰稿人)主讲。 主讲:周海营 本次题型:各位同学,我们可以将本次题目全部看作为不定项选择题。 01.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9年卷二7题)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02.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15题) A.保险诈骗罪未遂 B.保险诈骗罪既遂 C.保险诈骗罪预备 D.合同诈骗罪 03.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9年卷二11题)

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04. 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2019年卷二16题)A.贷款诈骗罪 B.合同诈骗罪 C.集资诈骗罪 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 05.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9年卷二59题) A.甲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对甲公司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B.乙公司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并利用该虚开的发票骗取数额巨大的出口退税,其行为构成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公司缴纳200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一次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00万元,丙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D.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丁公司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06. 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19万元)。对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2019年卷二10题)A.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B.以偷税罪处罚 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D.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中级经济法历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5年)

中级经济法历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 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转为普通合伙人,下列关于 甲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规定的是()。 A.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不承担责任 2.甲公司购进一台价值120万元的机器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60 万元,但未约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后保险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造成该设备实际损失80万元;甲公司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花费了6万元施救费。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公 司应当支付给甲公司的保险金的数额是()。 A.46万元 B.60万元 C.80万元 D.86万元 3.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企业申请展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 限延至2014年12月30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展期到期,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 行遂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企业是否承担保证责 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B.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C.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D.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4.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享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 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 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根据合同法 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财政拨款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范文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范文 司考是国家的一项针对司法内容的考试,旨在提高对司法的认识和重视,明确司法的重要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司法考试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关于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真的很开心,我司法考试通过了,又惊喜又意外。知道我过了那一刻我整个人都麻木了,我的努力没白费,我的努力也得到了最好的回报。在此,我要感谢万国对我的栽培,因为我报的是万国视频班,是万国学校的培训让我提升了基础,最终通过了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复习,我觉得不是一个死学的过程,学习方法一定要适当,选择教材和使用教材也要有一定的规律。以下,就是我复习司法考试的心得。 在教材选用和使用方面,我用的是万国的专题讲座,真题五卷本,与万国红腰带等。专题讲座的知识面很多很范,有有时候看一本的专题讲座会花了太多的时间。对于专题讲座那几本书,我个人认为,如果很早就开始复习了,可以将那些书看完。但是,如果,复习司法考试的时间太迟或者看了基本觉得花了太多时间,我建议不用看了。此时是应该做些题目,不会了才翻专题讲

座。专题讲座相当于一本字典,可以不用全看,有哪些知识点不会的就翻阅专题讲座查找就可以了。历年真题是必须做的,而且要确保做到三次以上。万国的专题讲座和真题五卷本和一配套运用,因为真题五卷本是通过知识点分类编的,最好的使用方法是看完专题讲座的一个知识点后,就立刻做真题五卷本相应知识点的题目,加深记忆。但报班的同学首要的任务而不是看什么书啊,做什么题啊,重要的就是弄明白讲义。讲义就相当于教材的压缩本,基本囊括了所有知识点,把讲义都弄明白了,基础肯定是质的飞跃。还有,模拟题以及那些按年份编辑的历年真题最后就在最后俩个月做,因为模拟题以及历年真题试卷是检测复习效果的,最后俩月做最好。还有,考前预测题好重要。好多人都觉得,在考试前前一天做题没什么效果,那就错了,考试前的前一晚真的不想怎样复习的,我建议是做下预测题。就今年来说,万国的考前预测题是最好的,预测知识点覆盖率很高,我觉得如果考前可以做下考前预测题,增多十几二十分完全没问题。 好多人,在复习的过程中都是比较盲目的,因为在复习的过程中有许多的方法可以参考,有些学员甚至是完全复制别人的学习方法的。我认为,如果在复习的过程中完全是靠别人的方法的,通过的几率真的很低。每个人的接受能力都是差距的,而且时间上的安排往往就有太多的差距最重要的是有自己的计划。报班的学员除了要完成班上学习的任务外,还要有自身的计划。任务是可以自己制定的,但要求是每天都要有,而且每一天都要完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非公益性捐赠;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一)固定资产 1.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折旧的方法: 一般直线法。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最低折旧年限: 资产损失 1.自行计算扣除与审批扣除: 资产损失的认定 (1)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 【注意】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2)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物资产损失等。 (3)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致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者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者变卖证明,认定为资产损失。 企业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重组税务处理 1.资产重组税务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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