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板车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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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板车企业标准

两轮电动滑板车通用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平衡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为动力源的电动两轮电动滑板车(除特殊用途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本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文件。

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示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检验方法测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检验方法测验B:高温

GB/T 2423.3-2016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7799.1 1999 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GB 17799.3-2012 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GB/T 34668-2017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SJ/T 11685-2017 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

GB/T 5169.1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w水平与垂直火焰测试方法

GB 24155-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两轮电动滑板车

一种具有车轮、脚踏板和操纵杆,可能还会带有鞍座,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由直流电机驱动,用与娱乐、休闲、短途代步的低速车辆。

3.2 续行里程 covered distance after charging

电动两轮滑板车的蓄电池经充满电后,能达到的纯电动行驶距离。

3.3 制动 brake

使用者通过控制电子刹车指拨或机械刹车把等结构,使其车轮停止或减速的动作。

3.4 远程控制软件 remote control software

一种安装在智能移动终端上的应用软件,通过无线连接可以对电动滑板车进行设置、控制或监测。

3.5 外壳 enclosure

具有3.6、3.7、3.8或3.9所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功能的设备的一个部件。

注:一种类型的外壳可以在另一种类型的外壳里面(例如,电气防护外壳在防火防护外壳里面,或防火防护外壳在电气防护外壳里面)。另外,一种外壳可以提供多种类型外壳的功能(例如,兼有电气防护外壳和防火防护外壳的功能)。

注:改写GB 4943.1-2011 定义1.2.6.1

3.6 防火防护外壳 fire enclosure

用来使设备内发生的着火或火焰的蔓延减小到最低限度的设备部件。[GB 4943.1-2011 定义1.2.6.2]

3.7 机械防护外壳 mechanical enclosure

用来减小有机械危险和其他物理危险造成伤害的危险的设备部件。[GB 4943.1-2011 定义1.2.6.3]

3.8 电气防护外壳 electrical enclosure

用来限制接触可能带危险电压或危险能量水平的零部件的设备部件。注:改写GB 4943.1-2011 定义1.2.6.4

3.9 环境防护外壳 environmental enclosure

用来限制设备外部环境物质进入设备而损坏内部零件或产生危险的设备部件。

3.10 装饰件 decorative part

位于外壳外部不起安全防护作用的设备零部件。

[GB4943.1-2011 定义1.2.6.5]

3.11 漏液 electrolyte leakage

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

[GB/T 28164-2011 定义1.3.9]

3.12 充电上限电压 upper limited charging voltage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者电池组能承受的最高安全充电电压。

[GB 31241-2014 定义3.9]

3.13 放电截止电压 discharge cut-off voltage

制造商规定的放电终止时电池或电池组的负载电压。

[GB 31241-2014 定义3.11]

3.14 主动保护元件 active protective device

需要电源来驱动的保护元器件,比如电池管理系统,控制集成电路等。

3.15 被动保护元件 passive protective device

不需要借助电源来驱动的保护元器件,比如熔断器等。

4.整车技术要求

4.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4.1.1 综述

电动滑板车主要技术性能的设计应首先满足其可安全行驶,电动滑板车安全行驶的必要条件可参考附录A进行分析和评估,当附录A中的必要条件不满足且需要仲裁时,应以实际路试结果为准。

4.1.2续航里程

电动滑板车需要按照XX.XX规定进行实验测试,续航里程不得低于产品设计标称里程。

4.1.3 最高车速

电动滑板车需要按照XX.XX规定进行实验测试,最高设计车速应不大于25km/h(20km/h平衡车国标)。

4.1.4 制动性能

电动滑板车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实验测试,以最高车速行驶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

4.1.5 爬坡能力

骑行者从静止状态启动进行爬坡,斜坡坡度为14°,标准载重下行驶距离不少于5米,应无断电、电机失速、自动停止等异常情况。

4.1.6 过沟坎能力

电动滑板车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实验测试,应无断电、电机失速、自动停止等异常情况。

4.1.7 涉水能力

电动滑板车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实验测试,应能正常行驶,发声发光等信号功能正常,各功能正常运行,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MΩ。

4.1.8 阻燃能力

电池组盒以及其他非金属材料部件应能承受GB/T5169.11规定550℃的温度下的灼热丝试验,电源线插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应能承受GB/T5169.11规定750℃的温度下的灼热丝试验。

4.2 功能及组件要求

4.2.1 开关

电动滑板车应配有明显易于接触且不易操作出错的主控装置来接通和关断驱动电源,切该装置应由用户自主行为来触发。

4.2.2 自动关机功能

具备自动关机功能的电动滑板车在开机状态下静置不长于20min,整机应自动关机。

4.2.3 无线连接

具有采用遥控器或远程控制软件无线遥控车辆开机、关机、限速、锁车等功能的电动滑板车,其控制有效距离均不得低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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