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贷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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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有哪些种类

文章来源:xuanhan 更新时间:2013-09-11

消费信贷的种类多种多样,有住房、汽车、耐用消费品、旅游教育等,根据贷款目的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消费信贷分为以下几类:

1.住房抵押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付款后,由银行代其支付余额,购房人分期向银行偿还贷款。购房人向银行提供的贷款担保是其新购房屋的房产权。举个例子:张某看中了一套房子,价值10万元,但张某只有5万元。于是,他就可以向银行申请5万元的贷款,期限5年。买到房子后,房子的房产证由银行保存,作为张某贷款的担保。然后,张某每年偿还银行1万元贷款(不考虑利息因素),5年还清。住房贷款偿还分两种形式:等额偿还和递增偿还。一般情况下,贷款人每年要向银行偿还相同数额的贷款,这叫等额偿还。递增偿还贷款的方式是专为年轻人设计的,银行为贷款人设计好利率,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贷款人需偿付越来越多的贷款。

2.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指贷款人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一般地,这种信贷主要用来购买汽车。分期偿还借款也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借款,由消费者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然后逐年还清。二是间接贷款。具体操作程序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张某想买一辆车,但他手头的资金不够,汽车销售商决定帮助张某向银行申请贷款,让其买自己的车。张某申请到贷款后,购得汽车,然后张某向银行偿还贷款。如果张某不偿还贷款,那么,汽车销售商将负偿还责任。间接贷款和直接借款的主要区别就是间接贷款的担保人是汽车销售商。

3.一次性偿还贷款

当个人的借款需要是暂时的,并且不久就能偿还贷款时,银行就提供一次性贷款。举个例子,张某想卖掉旧房买新房,旧房可卖10万元,而购买新房需20万元,其中新房首期付款10万元。这样旧房没有出售之前,张某可向银行申请一次性贷款10万元。然后,用这10万元作为首期付款来购买新房。过一段时间后,旧房出售,张某得款1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在这笔贷款业务中,张某以旧房的产权做担保。

4.反抵押贷款

这是针对老年人设计的一种信贷消费形式。老年人用一辈子的积蓄买得一套房子

后,手中的储蓄也就所剩无几了。然而,老人却面临着高昂的消费支出,如医疗费、生活费等。在这种情况下,将产生人不敷出的情况。于是,老人可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则一般每月发给老人固定的贷款,以维持其生活水平。待老人去世后,银行可拍卖他们的房产,用以偿还贷款。

我国自从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以来,十分注意推出新的消费信贷种类。如一些银行已在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个人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的基础上,又陆续推出了国家助学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旅游贷款、个人小额

本票、承兑汇票和支票的相关规定

本票(PROMISSORY NOTES) 本票的定义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我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的定义是: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第2款接着规定,本法所指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更不包括个人本票。 本票的特征 (1)自付票据。 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 (2)基本当事人少。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 (3)无须承兑。 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适用汇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承兑就能保证付款。 本票的必要项目 拿到一张本票后,这张本票是否生效,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这张本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 1.标明其为“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出票人签字; 4.出票日期和地点; 5.付款地点; 6.付款期限,如果没有写清的,可以看作见票即付; 7.金额; 8.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本票的种类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按其出票人身份为标准,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为银行本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为商业本票。 1.一般本票(PROMISSORY NOTE):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票据可以是即期本票,也可是远期本票。 2.银行本票(CASHER'S ORDER):出票人是银行,只能是即期本票。 本票的出票 1.出票人的资格 我国票据法第75条规定,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这体现了管理者对本票出票的一种审慎的态度,同时反映了我国在发展商品经济的同时,亟待提高商业信用。 2.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第三章 本票

第三章本票 【导语】 本票是出票人本人于票据到期日向持票人无条 件支付票面金额的票据。本章简要讲解本票的意义、 特点,本票的见票、汇票法律规范对本票的适用等规 则和理论。其中,见票是本票的特有制度,在学习和 研究票据法的时候,应当对此制度多加注意。 第一节本票的意义、特点和种类 一、本票的意义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对此定义析解如下: (一)本票是一种票据 本票有票据的共同属性和特点,同时又有自身特有的性质和表征,以区别于汇票和支票,不能用其他票据替代它。 (二)本票是出票人直接向持票人支付票面金额的票据 这一点表现了本票与汇票、支票的根本区别。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1从票据名称方面讲,本票之“本”,即为“付款人是出票人本人”之义。 (三)本票是出票人承诺于见票时无条件付款的票据 本票由出票人付款,根源于出票人的自付承诺,即出票人记载于本票上的自己到期无条件付款的意思表示。 本票,由出票人承诺自己付款,发生信用,故属于“信用证券’、“自付证券”。又因出票人承诺于到期日无条件自行付款,本票为“预约证券”。 1有些票据立法允许由“担当付款人”代出票人付款,但是,一、这是本票的特殊现象,一般则是由出票人为付款人;二、我国票据法不认本票担当付款人制度。

本票的出票人为付款人,故无需承兑。出票人签发本票之后,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因本票有出票人于到期日无条件付款的性质,故亦称为“期票”。 二、本票的特点 (一)本票是自付证券 本票由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基本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仅为出票人和持票人两方。当事人方面少,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就简明一些,票据权利的行使,也要简便一些。例如,不需第三人即付款人承兑即可直接请求付款,无须担心票据不获承兑等。 (二)本票以出票人为当然的主债务人 本票出票人对持票人负无条件付款责任。各国票据法共认,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责任,为绝对责任。到期不付款者,持票人得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我国《票据法》一方面在本票的定义中指明了出票人的付款,是无条件支付;另一方面在第74条规定出票人必须“保证支付”,在第77条规定,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三)本票为预约支付证券 本票的出票人,承诺于到期日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属于一种“预约支付”,因此本票是预约支付证券。 (四)本票是无需承兑但有见票的票据 本票均不需承兑,但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以“见票”为必要程序。我国《票据法》第79条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日内瓦《统一汇票和本票注》第78条第2款规定,见票后定日付款的本票,须在第2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出票人提示“签见”。统一法系各国也都依此为准,作了相同规定。可见,本票以“见票”为追索权保全方法。 所谓“见票”,是指一种程序,即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按规定的期限提示本票,请求确定付款日期,在本票上签名并记载见票文义和时间的行为,它是本票特有的一种现象。汇票虽然也有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种类,但它通过提示承兑的

本票支票汇票区别(表格总结)讲课稿

本票支票汇票区别(表 格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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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时效,是指超过这个时效,票据权利人就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即不得再向任何人提示付款;其票据权利消灭。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提示承兑期限,就是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行使权利。如果承兑人仍愿意接受承兑,则此时就是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三)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四)本票中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的2个月内行使的。 所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承兑期限),此时还可以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票据权利。但是如果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此时也不能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票据权利了,这张票据就相当于作废了。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我国本票的种类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s://www.360docs.net/doc/6e17360906.html,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s://www.360docs.net/doc/6e17360906.html,/ 我国本票的种类 核心内容: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本票的规定和国际上关于本票种类划分方法,我国票据法所调整的本票种类有银行本票,即期本票,记名本票。 一 银行本票。根据签发本票的主体不同,国际上本票可分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签发的商业本票和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我国票据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所以,我国票据法只调整银行本票,而不调整商业本票。 二 期本票。根据本票付款期限的不同,国际上本票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所谓即期本票是见票即付的本票;远期本票包括定日付款本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我国票据法第73条第1款只规定了“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因此,我国票据法只调整“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的即期本票,而不调整远期本票。 三 名本票。根据本票上是否记载收款人的名称,国际上本票可分为记名本票和无记名本票。我国票据法第76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本票无效;所以,我国票据法只调整记名本票。 我国票据法之所以只调整即期本票、银行本票和记名本票,而不调整远期本票、商业本票和无记名本票,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信用制度还很不成熟。本票具有通过信用进行融资的功能,如果利用不当,流通中的本票没有相应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保障,有可能产生信用膨胀,并扰乱经济秩序,特别在目前我国信用制度尚不健全的阶段,上述情况更有可能发生。所以,我国票据法在现阶段只调整信用度较高的即期本票、银行本票和记名本票。

银行本票怎么开

银行本票怎么开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本票的种类有很多,根据签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不管是何种本票都是需要相关人员开具之后才能生效进行支付结算的。具体到银行本票怎么开,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小编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银行本票怎么开 首先,其注意事项: 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2、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 4、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持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5、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也就是说 你一旦到银行做了一张银行本票,银行就会把这笔钱从你的帐户上划走,放到银行自己的一个专门帐户上,那么你的银行帐上就会少了这笔钱。一般情况下我们会马上将这张本票交给收款人,我们会直接贷记”银行存款“,这时就不牵扯到银行本票存款这个科目。但是有几种情况就必须要用银行本票存款这个科目了:比如,别人和你打官司,要来封你的帐号,你帐上的钱比较多,全部提成现金不方便,这时你就可以自己给自己作一张银行本票,把钱从帐上划走。这时,你就只能作”银行本票存款“了,因为本票的收款人是你自己。

银行本票票样(文档7篇)

银行本票票样(文档7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银行本票票样的资料7篇,希望 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银行本票样本及说明(一) 银行本票样本及说明 2009年11月07日01:04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以办理转账 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适用于同城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我国普遍开展银行本票的时间并不长,银行本票还是一 种较新的票据结算方式,银行本票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 同城范围办理转账结算具有明显的优点,对于促进我国的经 济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国票据法以法律的形 式确立了银行本票的法律地位。其票样如下图所示: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背面 银行本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 收款单位按照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②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二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可请求出票银行付款。 ③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资金转账速度是所有票据中最快最及时的。可以背书转让,不予挂失,对银行本票应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我国票据法所调整的本票种类有:(1)即期本票。(2)银行本票。(3)记名本票。 银行本票样本及说明(二)

本票的涵义及其票据法规则

本票的涵义及其票据法规则 我国现行《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本票的特征与种类 (一)本票的种类 同汇票、支票一样,本票是完全有价证券、设权证券、无因证券、文义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流通证券等,具有一切票据共同的特征,但本票也有自己的特征;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本票规则,又有自己的特殊之处。归纳起来,我国现行票据法规则之下的本票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第一,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本票的出票人即付款人,自行承担付款责任。也恰恰因为出票人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所以才称为本票。而在汇票和支票中,原则上存在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第二,本票是出票人自己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即由出票人对收款人支付并承担绝对付款责任的票据。这是本票区别于汇票、支票的根本所在。在汇票和支票中,由于原则上存在三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自己一般不负付款责任,而是委托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而在本票中由于只存在两方基本当事人,因此出票人自己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汇票和支票又被称为“委付证券”,本票则被称为“自付证券”。 第三,本票是出票人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款的票据。本票的到期日不以见票即付为限,可以由出票人指定一定的付款日期,因此本票与汇票一样,也是一种信用证券。这一点与见票即付的支票不同。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限于见票即付。 第四,本票不适用承兑制度。由于我国现行票据法规则下的本票限于即期本票,持票人自出票日起即可向银行出票人请求付款,因此,我国的本票不适用承兑制度。银行出票人自出票日起,即负有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绝对付款的责任。

本票支票汇票区别(表格总结)

本票支票汇票区别(表格总结)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提示承兑期限,就是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行使权利。如果承兑人仍愿意接受承兑,则此时就是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三)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四)本票中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的2个月内行使的。 所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承兑期限),此时还可以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票据权利。但是如果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此时也不能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票据权利了,这张票据就相当于作废了。

银行汇票 全国银行汇票一式四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可以提前三天匡算邮程,就是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提前三天到银行进行托收,向出票人或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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