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和验收方法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和验收方法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和验收方法

施工验收规范实用简编手册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编制整理:

陕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工办

2009年9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掌握要点

一、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2)土方工程在施工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水系统及周围环境的影响,熟悉和准确地掌握水文地质资料,周密考虑影响施工的各种因素,挖方、放坡应根据地质勘查报告中土的物理性能,确定边坡的坡度,见表1,对回填土方还应检查回填土料、含水量、分层厚度、压实度,对分层挖方,也应检查开挖深度等。

3)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4)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且表2所列数值适用于附近无重要建筑物或重要公共设施,且基坑暴露时间不长的条件。

表2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5)挖方上边缘至土堆坡脚的距离,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挖方深度和边坡高度,以及地质勘探报告中指出的作业区域内土的类别来确定。常规是,当土制干燥密实时不得小于3m;当土质松软时不得小于5m。在挖方的下侧弃土时,弃土堆的表面应整平,使低于挖方作业区域的标高并向外倾斜,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区域之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作业区。

二、土方回填

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上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不许在含水率过大的腐殖土、亚粘土、泥炭土、淤泥等原状土上填方。

2)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填方工程的施工参数如每层填筑厚度、压实遍数及压实系数对重要工程均应做现场试验后确定,或由设计提供。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三、灰土地基

1)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时)等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灰土的土料宜用粘土、粉质粘土。严禁采用冻土、膨胀土和盐渍土等活动性较强的土料。

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验槽发现有软弱土层或孔穴时,应挖除并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填实。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分层厚度可参考表5所示数值。

表5 灰土最大虚铺厚度

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灰土地基的承载力。

4) 灰土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四、砂和砂石地基

1)砂、石等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卵石)、石屑。细砂应同时掺入25%-35%碎石或卵石。

2)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砂和砂石地基每层铺筑厚度及最优含水量可参考表7所示数值。

表7

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

4)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砂及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五、基坑工程

⑴一般规定

①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②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a.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b.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c.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说明:基坑的支护与开挖方案,各地均有严格的规定,应按当地的要求,对方案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施工。降水、排水系统对维护基坑的安全极为重要,必须在基坑开挖施工期间安全运转,应时刻检查其工作状况。临近有建筑物或有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要予以观测,不得因降水而危及这些建筑物或设施的安全。许多围护结构由水泥土搅拌桩、钻孔灌注桩、高压水泥喷射桩等构成,因在本规范第4章、第5章中这类桩的验收已提及,可按相应的规定标准验收,其他结构在本章内均有标准可查。

③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说明:基坑(槽)、管沟挖土要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土质、环境等)决定,开挖本身是一种卸荷过程,防止局部区域挖土过深、卸载过速,引起土体

失稳,降低土体抗剪性能,同时在施工中应不损伤支护结构,以保证基坑的安全。

④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⑤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⑥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⑦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说明:本规范表适用于软土地区的基坑工程,对硬土区应执行设计规定。

六、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

⑴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前应熟悉地质资料、设计图纸及周围环境,降水系统应确保正常工作,必须的施工设备如挖掘机、钻机、压浆泵、搅拌机等应能正常运转。

说明:钉墙一般适用于开挖深度不超过5m的基坑,如措施得当也可再加深,但设计与施工均应足够的经验。

⑵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不宜按一次挖就再行支护的方式施工。

说明:尽管有了分段开挖、分段支护,仍要考虑土钉与锚杆均有一段养护时间,不能为抢进度而不顾及养护期。

⑶施工中应对锚杆或土钉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或土钉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锚杆或土钉应力等进行检查。

⑷每段支护体施工完成后,应检查坡顶或坡面位移,坡顶沉降及周围环境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⑸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七、降水与排水

⑴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说明:降水会影响周边环境,应有降水范围估算以估计对环境的影响,必要时需有回灌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水运转过程中要设水位观测井及沉降观测点,以估计降水的影响。

⑵对不同的土质应用不同的降水形式,下表为常用的降水形式。

降水类型及适用条件

说明:电渗作为单独的降水措施已不多,在渗透系数不大的地区,为改善降水效果,可用电渗作为辅助手段。

⑶降水系统施工完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可能恢复则应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管。

说明:常在降水系统施工后,发现抽出的是混水或无抽水量的情况,这是降水系统的失效,应重新施工直至达到效果为止。

⑷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

⑸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⑹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八、质量通病的防治及控制措施

1、土方开挖

⑴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⑵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⑶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⑷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⑸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⑹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⑺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防桩基位移

的措施。

⑻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2、土方回填

⑴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⑵回填土下沉: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冬期施工时有较大的冻土块,或夯实不够遍数,甚至漏夯,基底有机物或树根、落土等杂物清理个彻底等原因,造成回填土下沉。为此,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并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⑶回填土夯压不密实:应在夯压时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润湿;如回填土太湿同样夯不密实呈“橡皮土”现象,这时应将“橡皮土”挖出,重新换好土再予夯压实。

⑷在地形、工程地质复杂地区内的填方,且对填方密实度要求较高时,应采取措施。(如排水暗沟、护坡桩等),以防填方土粒流失,造成不均匀下沉和坍塌等事故。

⑸填方基土为杂填土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要妥善处理基底下的软硬点、空洞、旧基以及暗塘等。

⑹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填土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⑺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密实要求和地基情况等,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填方高度的3%)。

3、灰土垫层

⑴未按要求测定干土的质量密度:灰土回填施工时,切记每层灰土夯实后都得测定干土的质量密度,符合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的灰土。并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土料种类、配合比、试验日期、层数(步数)、结论、试验人员签字等。密实度末达到设计要求的部位,均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⑵留、接槎不符合规定:灰土施工时严格执行留接槎的规定。当灰土基础标高不同时,应作成阶梯形,上下层的灰土接槎距离不得小于500mm。接槎的槎子应垂直切齐。

⑶生石灰块熟化不良:没有认真过筛,颗粒过大,造成颗粒遇水熟化体积膨胀,会

将上层垫层、基础拱裂。夯必认真对待熟石灰的过筛要求。

⑷灰土配合比不准确:土料和熟石灰没有认真过标准斗,或将石灰粉花洒在土的表面,拌合也不均匀,均会造成灰土地基软硬不一致,干土质量密度也相差过大。应认真做好计量工作。

⑸房心灰土表面平整偏差过大,致使地面混凝土垫层过厚或过薄,造成地面开裂、空鼓。认真检查灰土表面的标高及平整度。

⑹雨、冬期不宜做灰土工程,适当考虑修改设计。否则应编好分项雨季、冬期施工方案;施工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中的技术措施,防止造成灰土水泡、冻胀等质量返工事故。

4、砂石垫层

⑴大面积下沉:主要是未按质量要求施工,分层铺筑过厚、碾压遍数不够、洒水不足等。要严格执行操作工艺的要求。

⑵局部下沉:边缘和转角处夯打不实,留接槎没按规定搭接和夯实。对边角处的夯打不得遗漏。

⑶级配不良:应配专人及时处理砂窝、石堆等问题,做到砂石级配良好。

⑷在地下水位以下的砂石地基,其最下层的铺筑厚度可适当增加50mm。

⑸密实度不符合要求:坚持分层检查砂石地基的质量。每层的纯砂检查点的干砂质量密度。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能进行上一层的砂石施工。

⑹砂石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冻结的天然砂石不得使用。

九、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①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②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③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④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⑥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

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课程标准 一、课程定位 《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以建筑材料、建筑与装饰施工技术、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设计等知识为基础,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等专业课程一起,为建筑工程类专业的学生提供基本专业技能。 二、课程设计思路 按照课程设计的理念,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岗位技能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开发重点,建设开放性、实践性和职业性的课程。 1、通过校企合作,编写完善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践性的课程教材、实训任务书、教学及学习评价体系。通过校企合作,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扩大师资范围。并建立稳定的实训保障体系,为课程提供有效的外部保障。 2、课程与岗位技能密切对接,理论不求完备,以对岗位技能的满足为前提。 3、课程的开展以项目为载体,以任务为动力,按照工作过程的开发方法进行课程的组织与教学。 4、课程教学强调开放性、实践性。教学不拘泥于教室,授课不拘泥于校内教师,学生不拘泥于被动学习,形成开放性的教与学体系。 5、以学生为主题,充分体现职业性。课程教学的根本目标,是形成学生的职业能力,因而,教学的方方面面的设计和组织,均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职业能力为核心。 6、课程教学围绕“真实职业能力培养”开展。教学内容设置、实训环境和实训任务,都强调“真实”。 三、课程目标 (一)课程总体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本着我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理 念,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标,强调掌握基本概念、基础内容和实际应用,但不 局限在现有的教材内容之内;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根据基本知识,基本规律,结合实际应 用,使学生能基本掌握教材基本内容和重点内容,最终实现基本教学内容在实践中的创新应 用。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建筑工程质 量检验与安全管理有一个总体的把握。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使课内理论知识与试验、科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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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_secret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测量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测量必须由测量工程师进行对测量工程的施工管理。标高控制原始点由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引测报总监理工程 师验证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2、测量定位放线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等测量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在使用期内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测控制。 3、测量基准点要得到严格保护,避免撞击、毁坏。在施工期间,要定期复核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4、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总标高控制点的引测,必须采用原点闭合测量法来确定,以确保引测精度。 5、所有测量观察点的埋设必须可靠牢固,以免影响测量结果精度。 6、轴线控制点及总标高控制点,必须经监理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7、所有测量结果,应及时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提供验线依据,规划线的复核必须报市级以上规划部门验线确认。 8、测量误差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轴线和楼层测量放线、标高抄测在确保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后进行平均分配,避免误差积累。 二、常用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1)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冷接冷拔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冷接记录。 钢筋的表面必须清洁。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 (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及接头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钢筋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 (5)检验方法:检查焊接试件试验报告。 2、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的规定。 ⑴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⑵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必须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 3、砖的品种及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等级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 [2001]157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建 标〔1 9 9 8〕2 4 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 1,自2 00 6.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 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 0 0 1年7月2 0日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 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 术语 2.0.1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 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 0. 2 建筑工程质量 quality of buildingenginee ring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布单位:建设部 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 3.0.3、5.0.4、5.0.7、6.0.3、6.0.4、 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 0-88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 包括其在安全、 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力争为社会建造出优质的精品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重在过程中管理,必须以人为核心,以人为本,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与创造性,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尽量避免工作上的失误,从而提高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结合大庆唐人中心商业综合体工程自身的情况定期的对分部、分项进行质量检查,定期的进行质量分析,积极分析总结出有针对性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使施工管理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专业水平。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基础、主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管理过程中实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管理方式,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综合治理、经商讨制定本制度。 一、测量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测量必须由测量员进行对测量工程的施工管理。标高控制原始点由建设

单位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引测报总监理工程师验证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2、测量定位放线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等测量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在使用期内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测控制。 3、测量基准点要得到严格保护,避免撞击、毁坏。在施工期间,要定期复核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4、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总标高控制点的引测,必须采用原点闭合测量法来确定,以确保引测精度。 5、所有测量观察点的埋设必须可靠牢固,以免影响测量结果精度。 6、轴线控制点及总标高控制点,必须经监理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7、所有测量结果,应及时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提供验线依据,规划线的复核必须报市级以上规划部门验线确认。 8、测量误差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轴线和楼层测量放线、标高抄测在确保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后进行平均分配,避免误差积累。 二、常用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筑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填写方法

建筑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填写方法 第一篇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编制基础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的准备工作 第一节编制施工资料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编制施工资料有关签字和盖章的要求 第三节底框砖混结构多屋商住楼实例工程概况 第二章施工技术资料档案编制要求 第一节施工技术资料归楼基本要求 第二节施工技术资料目录 第二篇施工技术资料具体内容 第一章建筑施工法定程序 第一节法定程序及相关文件 第二节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第三节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第四节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五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 第六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第七节竣工图 第二章施工资料及竣工备案管理流程 第一节施工资料管理总流程 第二节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 第三节检验批质量验收流程 第四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第五节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第六节分项、分部、部位工程的划分 第七节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八节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第九节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 第十节一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管理流程 第三篇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编制实例(目录范例) 第一章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资料(目录范例) 第二章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目录范例)、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料(目录范例) 第四章屋面工程施工资料(目录范例) 第五章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资料(目录范例) 第六章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资料(目录范铡) 第七章施工物资资料(目录范例) 第八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备案资料 第四篇建筑工程施工资料通用表格第一章通用表格填表第一节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第二节基建文件用表

第三节监理资料用表 第四节施工资料用表 第二章资料表格填写说明 第一节建筑工程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表格的填写说明 第二节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的填写说明 第三节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资料表格的填写说瞬第四节竣工图的内容与要求 第五节施工资料的编制与组卷 第六节验收与移交 第三章主要物资的性能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 第一节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 第二节混凝土试块强度 第五篇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及表格填定范例 第一章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定范例 第二章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范例 第三章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范例 第四章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范例 第五章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范例 第六章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范例 第七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备案资料填写范例 第八章混凝土强度评定计算书编写范例 第六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表格) 第一章施工质量验收用表 第二章表格编制及填表说明 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第二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第三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第四节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第五节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第十七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应用 第一篇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编制基础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的准备工作 第一节编制施工资料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编制施工资料有关签字和盖章的要求 第三节底框砖混结构多屋商住楼实例工程概况 第二章施工技术资料档案编制要求 第一节施工技术资料归楼基本要求 第二节施工技术资料目录 第二篇施工技术资料具体内容 第一章建筑施工法定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目录 一、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GB50204-2002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四、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五、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六、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规范学习内容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 预压地基,对地基强度或承载力进行检验,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每个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2、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 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不少于3处,单桩强度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不少3根。 3、灰土地基有配合比、分层回填压实系数检测。 4、砂石垫层有配合比、分层回填压实系数检测。 5、石灰有检测试验报告,有石灰粒径、涂料有机质含量试验。 6、砂石垫层、砂石有复试报告,有砂石料、有机质含量、含泥量、粒径等检测,水泥土 搅拌桩承重取90d试件。 7、粉煤灰地基,粉煤灰有复试报告,有粉煤灰粒径、氧化铝及二氧化硅含量、烧矢量等 检测。 8、灌注桩每浇筑50 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 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9、静力压桩硫磺胶泥半成品应每100kg做一组试件(3件)。 10、成品桩有产品合格证。 11、回填土有配合比、分层回填压实系数检测、填筑厚度使用柴油打夯机分层厚度 200~250mm。冬季回填厚度应比常温减少20%~50%。 12、每层回填土均应做隐蔽,并按每层分划检验批进行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项目部质量验收标准

山西金峰亳州修正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质量现场管理,提高职工对质量的重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二、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年版)》 GB 50204-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各楼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及处理方法 三、质量验收标准 (一)地基与基础 1、土方工程施工,测量和校核平面位置(全站仪)、水平标高(水准仪)和边坡坡度(坡度尺)。

2、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应符合如下规定: 3、填方施工结束后,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mm )应符合下列要求: 4、基础验控制点(全站仪)和轴线(经纬仪) (二)主体结构 1、模板 (1)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校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用钢 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 查 2 基地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校基 基坑 基槽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 靠尺或水准仪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新版标准规范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 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 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丄_ 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仃、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 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 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 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 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 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__________ 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所指的砼结构包括:素砼结构、钢筋砼结构和预应力砼结构。 2、子分部工程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分类。施工方法:现浇砼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砼结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1〕36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搞好前期策划,实行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 (一)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 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等矛盾,重点核查: 1、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栏杆安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部位、节能保温防火要求,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消防楼梯的空间尺寸等。 2、是否影响使用功能,如: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位置问题,暖气片与开关、插座间距问题,厨房、卫生间的排烟(气)口的朝向、高度问题,设备管道标高及各种管线标高控制问题等。 (二)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解决设计深度和精细化施工问题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原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绘制各阶段施工协调综合图纸,解决设计图纸和使用功能需求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 1、在结构施工阶段,应绘制各专业预留预埋管线、箱、盒等综合布置图,协调土建与安装专业预留预埋的关系,做到位置准确,不错不漏,不影响结构安全。 2、在设备安装阶段,应绘制各专业管线安装综合布置图及管线交叉布置节点详图。统筹考虑各管线标高、走向、交叉、支吊架的做法,确定专业交叉部位的安装方法,明确管线布置等。 3、在装饰装修阶段,应绘制各专业末端安装综合布置图。确定各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如吊顶上的灯具、烟感探头、消防喷淋、空调风口、音响喇叭等,做到布局合理、居中对称、美观大方,不影响使用功能。 (三)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操作问题 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要针对操作工人的特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说明操作的要领、应注意的问题和必须要达到的标准,并对每个节点绘制简图,采用图片结合文字的方式进行交底,做到图文并茂、一目了然,解决施工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 二、强化现场管理,实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一)建立材料设备样品库,封样存放材料设备样品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专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样品库,对确认的建筑材料设备样品封样存放,并在每件样品对应部位粘贴展板,说明材料名称、规格、批次、产地、供货单位、使用部位、使用数量、确认意见等,作为大批量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的依据。封样的主要建筑材料为各种规格的钢筋、墙体砌筑材料、室内外装饰材料、围护系统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铝合金型材、阳台栏杆、电线电缆、配电箱、水暖管材管件、散热器等。对于数量较少、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

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附件一: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附件二: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附件三: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附件六: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附件八:成品保护制度 附件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附件十五: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制度 附件十六:试验管理制度 附件一: 附件七: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24 28 附件九: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31 附件十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36 附件十二: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9 附件十三: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40 附件十四: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制度 42 附件四: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2 附件五: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15 30 34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实体经理部的管理要求,满足客专线试验段施工需要,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度。 第2 条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测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 2. 1. 施工复测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2. 2. 复测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中桩、基线桩、导线桩、水准基点桩加密应满足施工放样的需要,涵洞、墩台定位(中心桩撅)宜在复测中完成,以便在正式灌注混凝土基础(或衬砌)时引用其成果。 2. 3. 复测成果应系统地整理成文,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及时发至作业层技术部门据以引用,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2. 4. 各类桩撅要妥善保护,根据情况加固,并在现场作明显标识,以防误用;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桩要钉设护桩或外移桩,绘制护桩示意图;定期检查桩撅是否移动、下沉,发现后应采用可靠方法重新补设定位,重新测量。 第3 条测量复核制是质量控制的核心,测量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第4 条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 1?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2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 3.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4?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 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现场实施测量作业,必须使用专业记录簿逐项记录测量数据,必须用铅笔书写,禁止使用易洇水的圆珠笔或钢笔。测量记录不得涂改、撕毁,如有误可作明显的勘误记号标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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