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布《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十四部委 第 令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十四部委2016年第39号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平台运行 ???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信息来源:内控办公室]2010-04-30 09:01:39.0 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证监会纪委书记李小雪、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巡视员郝爱群出席会议并就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出要求。来自世界银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特区财政局的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发布会由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主持。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指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制定发布,标志着“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方法科学、体系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目标基本建成,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建成并有效实施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也是财政、审计、证券监管、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深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宏观经济形势回升向好的微观基础,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促进企业全方位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有利于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他强调,财政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扎实抓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着力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内控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注重风险防范、强化责任意识、崇尚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控文化,为全面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二是着力实施全方位、全覆盖的内控规范培训,重点培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并将内控规范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三是着力做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四是着力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在内部控制建设所依据的规范、内部控制审计所遵循的准则及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监管要求等方面,建立互认机制,切实降低中国企业境外融资成本。

三部委要求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三部委要求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中新网8月10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三部委联合发出《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中资助卡的性质、办理流程、优惠政策、助学金发放等重要事项及相关工作要求。 《通知》指出,高中资助卡是使用专用发卡银行标识代码、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普通高中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卡面式样统一设计,印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字样。为体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通知》要求发卡行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三年内享受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免费提供助学金入账短信通知服务。高中资助卡项目于2012年秋季学期起,从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为充分发挥高中资助卡的积极作用,《通知》作出了以下制度设计:一是在办卡环节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防范虚假、伪冒办卡。二是要求发卡银行建立信息反馈、统计制度,及时向三部委报送高中资助卡办卡、补换卡及助学金发放信息,便于政府部门掌握各地助学金发放进度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三是通过助学金入账短信通知服务,使学生及其监护人及时了解助学金发放情况,同时可防范截流、延压助学金等现象。 据了解,此次推出的高中资助卡项目是借鉴前期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广中职学生资助卡有关经验,并结合高中资助卡的特点设计的,在发卡银行选择、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与中职学生资助卡基本一致,但增加了对学生监护人责任以及卡片使用用途等要求。要求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高中资助卡的办理事项提前告知学生监护人并经其确认,确保学生监护人对学生办卡和使用的知情权,助学金入账及银行卡发生交易时,发卡银行应免费向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提供短信通知服务。要求高中资助卡三年内不开通网络支付功能、境外交易功能以及证券交易、外币交易等投资理财功能。 2010年国家针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11年资助学生48 0万人,资助金额72亿元。高中资助卡推广工作是人民银行等三部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维护受助学生根本利益、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而实施的一项实事工程,对于完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快发放进度、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防范骗取国家助学金等不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三部委将视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丰富完善高中资助卡的各项业务和管理功能,为有效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

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https://www.360docs.net/doc/6e18807773.html, 2011-04-12 11:21:2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月11日,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安排2011年新农合工作,要求各地在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的同时,通过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并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促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改革。 据介绍,从2011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门诊统筹也将普遍开展。 通知要求,各地在开展门诊统筹的同时推行门诊总额付费制度,且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仅限于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住院费用控制方面,各地应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扩大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县的范围,同时努力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并增加其对住院患者的覆盖面。对于未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的病种,将探索按项目付费与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混合支付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住院费用总额控制的机制,在基金预算上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支付总量的控制。 另据了解,在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及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都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新农合支付方式也将随之调整。 通知还要求,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可在原来分项收费标准总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近2年-3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人次数、次均门诊费用、诊疗和药品费用水平等数据,综合各种因素后确定新农合基金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的支付标准,并采用门诊总额预付的方式,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健康报》4月12日1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56号文通知

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

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公开、公

五部委联合发文:不得强制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得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投标!

五部委联合发文:不得强制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得限制外 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投标! 文件原文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 制办2017年10月23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

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条对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制定的政策措施、政府部门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由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参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提交审议。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或者相应的工作 协调机制(以下统称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应当每年向上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 施情况。第二章审查机制和程序第五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自我审查可以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具体业务机构负责,或者由政策

三部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三部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完善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科技部火炬中心、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认定办法》的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1.修订《认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认定办法》,联合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省级认定机构负责具体认定工作。《认定办法》实施8年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良好,但随着形势发展也显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技术领域范围滞后,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不足。二是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新要求,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三是认定程序有待优化,后续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认定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后印发。 2.修订《认定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答:此次修订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高新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将

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同时限制落后技术。三是坚持扶持“双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3.对《认定办法》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二是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考虑到目前企业研发形式日益多样,产学研合作逐步深入,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为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三是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也有助于避免知识产权滥用,企业仍可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是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增加异地搬迁内容。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六部委联合发布

六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近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概念,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联盟的主要任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国科发政 [2008]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代表处,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重要意义。推动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是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有利于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有法律保障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有利于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积极推动和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 二、本《意见》所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三、推动联盟构建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战略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四、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七部委局3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 30 号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付志寰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二○○三年三月八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

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促进外贸发展文件

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 【发布文号】商贸发〔2012〕48号 【发布日期】2012-02-17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外 汇局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巨大成就,贸易大国地位逐步确立,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外贸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存在,迫切需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进一步增强外贸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扩大国际影响力的作用。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外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我国依靠资源能源、劳动力等有形要素投入的传统外贸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国外贸发展方式必须进行适应性转变。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是主动适应国际经贸格局变革的必然要求。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更加复杂。发达国家大力推动制造业回归,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竞争力增强,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国际贸易环境更加复杂。要适应国际经贸格局调整,我国外贸发展方式必须进行主动性转变。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是推动贸易强国进程的战略举措。我国已是贸易大国,但大而不强。与世界贸易强国相比,我国外贸商品的质量、档次、附加值还不高,企业研发、设计等核心竞争力还不强,行业协调能力和政府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能力还不够。要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动贸易强国进程,我国外贸发展方式必须进行战略性转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结构、促协调为重点,深入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和“走出去”等重大战略,强化改革意识、开放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着力提升外贸发展传统优势,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外贸新优势,提高

国家三部委出台《规定》关停校园小卖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e18807773.html, 国家三部委出台《规定》关停校园小卖部 作者:崔慧莹唐一鑫 来源:《百姓生活》2019年第08期 “小卖部就是我们的‘充电站’。”2019年3月19日,四川省绵阳市第十一中学一名初三女 生芦羽(化名)半开玩笑地对记者说,“吃不到辣条感到很空虚。”大约4天前,她发现学校小卖部里只剩下面包、矿泉水等食品,她最爱的“重口味”辣条已难觅踪影。 一场针对中小学校园小卖部的“围剿”正在全国多地掀起。按照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等三部委最新公布的《學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也就是说,从2019年4月1日起,校园小卖部正在不少地方逐渐告别中小学校。而校园小卖部“原罪”的背后,是中国陌生而又落后的学校营养环境研究。 记者查询发现,在教育部等三部委出台《规定》之前,全国各地针对校园小卖部的管理规定不一。早在2008年,安徽、上海就要求中小学校园内不允许开设出售食品的小卖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原则上不设超市(小卖部)等。2013年,北京规定中小学校园小卖部不得出 售碳酸饮料等不利于健康的食品饮料。 经过多轮打击整治,部分城市已经叫停了校园小卖部,但仍有不少地方摊贩众多,售卖各种“三无”食品(一般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无生产厂名称的食品)。国家三部委的《规定》认为,这些食品存在高油、高盐、高脂等不健康指标。 以往,相关禁令散见于各地方教育部门提出的行政法规当中,管理标准参差不齐。此次,由三部委联合提出规范要求,还属第一次。

甘肃三部门联合发布重要通知(2020)

甘肃三部门联合发布重要通知(2020)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8号)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接受国家对就业扶贫督查和普查工作,确保贫困劳动力应转尽转,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返乡回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一、明确目标任务。围绕贫困劳动力出得去、稳得住、留得下,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帮助已外出贫困劳动力稳定务工,确保今年全省贫困劳动力务工人数要超过174.75万人(各市州、县区2019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各市州、县区、乡镇与去年同期相比,务工总人数明显增加,且去年外出务工人员中有意愿、出得去的实现应转尽转,努力稳定贫困群众务工就业增收渠道。 二、全面摸排底数。要对照去年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名单,摸排今年已就业和未外出、有意愿外出人员情况,列出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和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两张清单,做到人员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态清、外出意愿清。人社部门要配合扶贫部门从源头抓好贫困劳动力数据摸排采集工作,乡镇扶贫、人社工作专干要联合办公,双方对采录的贫困人口务工数据联合审核,共同确认后录入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名制数据库,人社部门大就业信息系统中贫困劳动力输转就业信息依据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的数据调整完善。 三、扩大输转规模。完善省外劳务协作机制和省内用工协调联动机制,抓住全国复工复产进度加快的有利时机,有效实施稳东扩西、互保共促、就地就近优先吸纳等措施,积极扩大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务工规模低于去年的市州和县区,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解决劳务输出中遇到的问题。强化政策落实,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20〕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交通补贴、劳务奖补、生活费补贴以及吸纳用工补贴等政策,对带动贫困劳动力和易致贫边缘人口就业50人以上的扶贫车间加大奖补力度。 四、全力稳在企业。对贫困劳动力所在企业,各县区建立定期联系专人帮扶机制,加强用工指导、政策宣介,加快落实各项援企稳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对不裁贫困劳动力的,优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培训补贴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五、尽力稳在当地。对不得不裁减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指导企业妥善处理与贫困劳动力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要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今年5月至12月期间,对2019年1月

六部委联合打击电信诈骗 五十多万老赖被惩

六部委联合打击电信诈骗五十多万老赖被惩 近日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这部史上最严的政府通告从“限时自首、公检法严打、手机实名认证、银行账户清理排查、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维度对电信网络诈骗展开全面打击,在将“实名认证”又一次推向关注焦点的同时,未被提及的“信用惩戒”已经利用互联网技术尝试打击电信诈骗。 早在8月31日,中国移动旗下全资子公司中移在线联合芝麻信用宣布,将对各类通讯诈骗行为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和信用惩戒,经司法认定的电信诈骗分子的芝麻信用评分将大幅下调,他们在消费金融、极速办卡等各类信用服务上将受到全面限制。 据介绍,中移在线利用其在移动运营商领域成熟的实名认证技术和风险防控手段,为虚拟运营商手机实名认证提供技术手段和能力,帮助其全面落实电话实名制工作。而芝麻信用则使用链接分析、路径分析、群集分析等图算法,融合用户、资金、媒介、地址四张关系网,形成了庞大的关系网络,能有效识别用户真实性,最大限度降低欺诈风险。 与此同时,中移在线和芝麻信用把实名认证、反欺诈信息验证的能力和服务向全行业开放。通过这样的合作,有效识别包括身份冒用等在内各类诈骗行为,不仅尽量在源头减少电信诈骗的可能,也因为全行业的信息公开共享,使共同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成为可能。

据了解,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和芝麻信用签约,开启了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联合开展信用惩戒的先例。据最高法最新信息显示,9月28日,芝麻信用公布国内首份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数据(基于近300万样本),芝麻信用已惩戒“老赖”超过54万人,覆盖传统信贷、消费金融、旅游、租赁、住宿等众多场景,有效解决了传统惩戒场景不足的问题。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共限制老赖乘坐列车155万余次;乘坐飞机470余万次;全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共计66954人次。 芝麻信用总经理胡滔告诉记者,芝麻信用对各行业的老赖行为进行联防联控。芝麻信用商家自助服务平台签约商户可以通过行业关注名单,知晓对方是不是老赖,有没有经济方面的失信行为等,防控各类老赖行为,提高风控水平和反欺诈能力。

发改委、铁道部等九部委令第56号

发改委、铁道部等九部委令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财政部部长: 建设部部长: 铁道部部长: 交通部部长: 信息产业部部长: 水利部部长: 民航总局局长: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

三部委2014年第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三部委2014年第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 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

红筹上市被封 VIE缘起六部委10号令

红筹上市被封VIE缘起六部委10号令 相关报道 本报记者许浩北京报道 随着支付宝股权纠纷的发展,藏于背后的协议控制(VIE)随之浮出水面。在其合法性遭到质疑的同时;大背景却是,在内地上市空间狭小的情况下,中国民营企业无奈地选择了协议控制成为寻找海外上市的突破口。 究其根源,VIE模式的盛行源于“10号文”的出台。2006年,商务部、证监会、外管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于2006年9月8日起实施。 “我们也知道VIE模式存在法律风险,如果我们能够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绝不会冒如此大的风险。”国内一家大型互联网企业法务部负责人李昱说。 两条道路 协议控制究竟是什么呢? “VIE是由两个公司之间签署的一系列商务合同的组成,其目的是实现内资民营企业去海外融资上市。”北京亿达律师事务所史本军律师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 究其根源, VIE模式肇始于2000年新浪赴美上市之时,由此模式又被称为“新浪模式”。 在此后的十年间,该模式成为了中国民营企业海外上市一种重要方式。互联网巨头盛大、空中网、百度、阿里巴巴等,都是通过此种模式在海外成功上市。 6月17日,京东商城CEO刘强东通过微博称,国内所有拿到融资的互联网企业,不管是上市的还是未上市的,全为VIE结构,包括京东商城。 既然VIE模式如此饱受争议,又为何成为中国互联网企业的集体选择呢? 李昱是国内一家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法务部负责人,他告诉记者,“选择VIE模式是中国互联网企业的一种无奈之举。” “互联网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初创时期,有良好的商业模式和专利技术,但是缺少资金。”李昱说。这使得能否成功上市融资成为每家互联网企业发展的

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30号令 一、单项选择: 1、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依法由 A 负责 A、招标人 B、投标人 C、招投标管理机构 2、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 D 日 A、5 B、7 C、14 D、20 3、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B ,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A、1% B、2% C、3% D、5%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A 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3个 B、4个 C、5个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其联合体资质以 B 的为准 A、高 B、低 C、以联合体协议中注明 D、以牵头方 6、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 D 的罚款。 A、5万以上10万以下 B、3万以上10万以下 C、5万以上20万以下 D、5万以上25万以下 7、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可处以 B 罚款 A、1万以上3万以下 B、1万以上5万以下 C、3万以上5万以下 D、3万以上10万以下 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 B 万元以下罚款 A、1 B、3 C、5 D、10 9、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中标项目金 额 D 的罚款 A、3‰以上7‰以下 B、3‰以上10‰以下 C、5‰以上7‰以下 D、5‰以上10‰以下 10、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根据情节可处 B 万元以下罚款 A、1 B、3 C、5 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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