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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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

一、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二、计征方法

1. 工资薪金所得

(1)个人取得税法规定应税所得项目中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应按照各项所得分别减去相应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其他所得。

(2)计算步骤:

①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免税所得(如个人承担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②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 元/月(来源于境外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2800 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③按5%至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王某2008年5月取得工资收入102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 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 元。

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10200-1000-2000=7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7200X 20%r 375=1065元)

2. 全年一次性奖金

(1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年终奖,也包括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年薪和绩效工资。

(2)计算步骤

①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②确定适用税率:奖金除以12 后确认税率;

③税额计算: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㈩

④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2000应纳税额=(奖金-月工资与2000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奖金征收管理

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某人为中国公民,2008年12 月份在中国境内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600元、年终奖12000元。计算该人12 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应纳税额二(2600—2000)X 1% —25=35 (元)

②年终奖应纳税额计算:12000 - 121000 (税率10% ;速算扣除数25 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12000X 1%—25=1175 (元)

③12月份共纳税额=35+ 1175= 1210 (元)

【案例2】接上例,如果工资为1 700元,该个人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应纳税额=0

②年终奖应纳税额计算:(12000—300) - 1 = 975(税率10% ;速算扣除数25元)年终奖应纳税额=(12000—300)X 1% —25=1145 (元)

③12 月份共纳税额= 0+1145=1145(元)

【案例3】某人为中国公民,2008年1 2月份在中国境内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600元、如年终奖12000元分解到每月发放。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应纳税额二(2600+ 12000 - 1—2000)X 1% —25=135 (元)

②全年共纳税额= 135X 1=2 1620(元)

【案例4】某人为中国公民,2008年1 2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收入2600 元,如年终奖12000 元到年底发放。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应纳税额=[(2600-2000)X 10% -25] X 12=420

②年终奖应纳税额= 12000 X%10—25=1175

③全年共纳税额= 420+ 1175= 1595(元)

④案例3 和案例4 比较:1620 大于41595——分解未必好

【案例5】某人为中国公民,2008年12 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收入

2600 元、年终奖24000元。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应纳税额二(2600—2000)X 1% —25=35 (元)

②年终奖应纳税额计算:24000 - 122000税率10% ;速算扣除数25元

③年终奖应纳税额=24000 X 1% —25=2375元

【案例6】某人为中国公民,2008年1 2月份在中国境内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600元,年终奖24001 元。计算该人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税额=(2600—2000)X 1%0 —25=35(元)

②年终奖应纳税额计算:24001 - 122000.08税率15% ;速算扣除数125 元

③应纳税额=24001 X 1% —125=3475.15

④3475.15大于2375= 1100.05——有筹划空间

3. 个人取得“双薪”纳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后,个人因此而取得“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案例1】某人为中国公民,2006年1 2月份在中国境内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600元,双薪为850元。计算该人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应纳税额=(2600—2000)X 1%0 —25=35(元)

②双薪应纳税额计算:850X 1%0 —25=60 (元)

③12 月份共纳税额= 35+60=95(元)

【案例2】接上例,如果工资为1 700元,该个人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 工资应纳税额=0

②双薪应纳税额计算:(850—300)X 1%—25=30 (元)

4.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

(1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 倍数额以内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计算步骤

①超过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②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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