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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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借款人性质

(1法人企业、2非法人企业、3事业单位、4个体工商户、5其他)借款人名称

《贷款卡》编码□□□□□□□□□□□□□□□□

年月日

年审须知

一、贷款卡实行年检制度,每年3—6月为年审时间。

二、年审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企业

①贷款卡;

②《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③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年审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大中型企业才须提供现金流量表);

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如法人代表为境外投资者且授权境内人员全权处理相关事宜时,该企业除带上述资料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

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

①贷款卡;

②《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只限非法人企业和个体户);

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贷款卡遗失或损坏办理年审时须同时进行换发的,持卡单位除先进行登报挂失后,再比照上述不同性质单位填写《年审报告书》和《换发申请表》。备注:各参审单位基本信息如有变更请携带相关部门变更证明资料和年审资料一并参审。

填表说明

(1)表中“*”数据项为必填项;其他项为选择项,表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填写该数据项,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写该数据项;个体工商户及事业单位无“上市公司标志、股票代码、上市地、集团客户标志、进出口权标志”数据项,可以不填写。

(2)借款人性质:分为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法人、其他借款人。

(3)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的登记注册类型。具体分为:内资、国有、股份合作、集体、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三资、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其他。

(4)行业分类:参照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按“中类”填写。[见贷款卡申领使用须知]

(5)行政区划:借款人注册地的行政区划,参照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见贷款卡申领使用须知]

(6)借款人特征: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其他。

(7)经营产地所有权:分为自有、租赁、其他。

(8)证件类型:分为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

(9)高管人员类别:分为法人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

(10)家族关系:分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血亲、其他姻亲。

借款人基本信息概况表

一、基本信息概况

二、注册资本情况

注:按《法人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填写。

三、资本构成情况

注:以企业最新出资证明材料上的信息为准;对于资本或股东变更的借款人,以工商部门的出资证明变更材料为准。若出资方为企业,应填写贷款卡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中的至少一个;若为自然人,应填写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四、对外投资情况

五、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的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情况

注:股份有限公司需填写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的相关资料;其他企业只需填写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相关资料。

七、法人代表家族企业成员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备注:财务报表以元为单位并只须保留两位小数,另财务报表各项相关数据要平衡。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现金流量表

央行的职能、作用

中央银行的主要作用 一、中央银行 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它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 二、中央银行的职责: 1)货币发行的银行 1,发行货币,即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成为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 2,人民币的法律地位,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债私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版发行,任何单位不得印制,发行代币票券,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2)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带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质的特殊关系。中央银行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办理存款、放款和汇款的业务对象。 3)政府的银行,中央政府作为政府的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入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1,经理国库; 2,代理国库券的发行; 3,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和黄金的买卖管理; 4,制定,发布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5,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6,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进行国家间和国际间的金融合作。

三、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制度,指中央银行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通过规定和调整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法律制度。 2,再贴现,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获得的未到期的票据,背书让于中央银行兑换现款,中央银行于票面金额中扣除自兑取日至到期日之间的利息和手续费用后,将票据的余额付给再贴现申请人。 3,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吞吐基本货币,依次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的行为。中央银行可以经常地、连续地操作金融政策工具,中央银行可以主动采取措施影响商业银行准备金状况,从而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 4,确定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指中央银行规定各种期限的存款利率和放款利率的幅度,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须按照此基准利率进行资金活动。 5,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终贷款。 商业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一、商业银行: 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取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资金的金融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货币资本的企业,其从事放款和投资业务需要充足的资金来源,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和其他形式吸收的资金。 2,支付中介职能,即货币经营的职能,主要表现在其间接业务上:包括汇兑业务,代收业务和代理业务等,这是商业银行吸引客户和提供社会财富服务最主要的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其网站版块分为多个。 首先最顶上是术语表,网站地图和RSS订阅。术语表就是各种有关金融银行货币的专业术语,如我们平常都有学到的“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等;网站地图就是大概介绍每个版块包括哪些内容,如”会计财务司“就包括”会计财务司简介“”工作动态“”制度法规“”教育培训“四个部分;RSS订阅就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新闻。 接着就是信息公开和服务互动栏。信息公开共包含20个部分。一是新闻发布,主要是用于发布有关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新闻和各种经济金融银行货币的报告,如“2014年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二是人民币,它包括人民币发行,人民币管理,反假币工作,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其中人民币发行还包含了人民币发行现状和人民币票样,从人民币票样我们可以得知各年份发行的人民币的样式;三是法律法规,它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立法征求意见,比如在国家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有关金融银行法律的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就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是经理国库,它包含动态信息,规章制度和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其中动态信息大部分是有关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情况;五是货币政策,它又包括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工具,人民币汇率,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跨境人民币业务和货币合作,在货币政策工具中就为我们详细地介绍了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六是国际交往,它包括国际交往和国际金融信息,主要是为我们提供最新的国外金融资讯;七是信贷政策(是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投资政策,并衔接财政政策、利用外资政策等制定的指导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的政策),它包括政策动态和业务简介;八是人员招录,它主要是用来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招录人员的公告和信息;九是金融市场,它包含金融市场运行分析,货币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黄金市场,外汇市场和房地产与汽车金融,除了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是描述当年每月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外,其他都是相关的政策法规,监管动态和业务简介;十是金融研究,它包括各种学术活动,研究刊物和科研服务;十一是金融稳定(金融稳定是指一种状态,即

中国人民银行知识点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标志 的。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 一、基本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别位于北京和上海,2005年8

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1998年年末,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内部管理架构实施了重大改革,设立了9个具有跨行政区域管辖职责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务类工作组 中国人民银行 织管理职责由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外,其余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类以及内部管理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全部由所在区域分行承担,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因管理环节增加而产生的问题不断暴露,遭受了央行内部人士、业内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门的普遍诟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从业务角度评价,1998年起实施的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没有获得成功。目前,各分行仍然掌握着辖区内重要职务的人事任免权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从2009年7月开始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后城市的进出口量占全国的90%。 二、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文件 银发〔2001〕40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 (ATM)应用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行业标准,业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JR/T0002—2001《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 二、凡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使用的人民币银行磁条卡的各种自动柜员机设备,必须严格遵循本标准。 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2003年1月1日起,各类不符合规范的ATM必须退出国内市场。各有关单位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应尽快组织开展做好你单位ATM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 四、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其他相关标准中与本标准不符的内容应以本标准为准。 五、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主题词:金融科技标准通知 内部发送:办公厅,科技司。 联系人:张龙清联系电话:66016450 (共印50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01年12月17日印发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0002—2001 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 Functional Specification of Bank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 (ATM) for Magnetic Stripe Card 2001年12月13日发布2001年12月13日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与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从成立到2008年的60年中,在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发挥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维护金融稳定、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代表国家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与国际金融合作、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由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以华北银行为总行,地点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于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独立性。财政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是总行派出机构,它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其职责的履行不受地方政府干预。 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32个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9家分行(包括20个金融监管办事处),2个营业管理部,333个中心支行,1660个县(市)支行。9家分行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撤销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 [主要职能] 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十四项: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央行被重新定位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作为央行业内人士,都需要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透彻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如果按照新职能大的指向,从组织机构的整合、职责任务的再造等诸多细节上去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职能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显见如下特点:一、新职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专业化,为今后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个强化”引人注目,“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之前,人民银行似乎从来不声称自己制定货币政策,每年的银行货币政策报告也是《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但笔者注意到:从今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起,已经把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纳入货币政策的视野之内,并且不再局限于就事论事,转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几个突出问题,如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等,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并开诚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见。现在的人民银行正以全新的姿态、精力集中地以专业化水平履行新时期中央银行职能。 出乎预料的是,央行“三定”方案对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改革,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去分解货币政策司,这也正好说明决策者更注重强化货币政策的核心地位和执行力度,以专业化的水平和灵活的政策工具调节经济,从而会使得货币政策的调控更精干、更专业、更独立。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许有心人已经嗅察到货币政策目标表述上的微妙变化。 二、新职能把维护金融稳定的大任交予人行,央行责无旁贷地全面主导金融风险调控 “三定”方案中,“维护金融稳定”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监管职能”,单列为央行三大支柱职能之一,这是改革以来第一次明确将“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可谓任务艰巨而光荣。央行职能调整后,无论从社会来看,还是从金融工作自身来看,金融稳定才是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现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报送本单位全部或部分信用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第项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可以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1)本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下柜、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2)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用于提供担保的审核与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3)本单位关联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肆)贵行配合监管机构检查、调研和内外部审计等需要查询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 (4)本单位高管或重要关系人向贵行申办零售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陆)本单位提出信息异议,用于处理异议核查的。 (5)其他事项(请具体说明)。 二、本单位在此确认并同意,在办理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中,贵行上级机构因授信审查审批、存续期管理等需要开展的查

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单位信用信息的行为,亦属于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三、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根据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业运行机构的报送要求,有权将有关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的信息,包括与上述法律性文件有关的履约信息,以及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报送至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本单位同意,在本单位发生与贵行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单位的违约信息,并可以根据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需要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四、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未实际发生,本单位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单位的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申请书等。 五、本单位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相关条款,本单位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六、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至本授权书授权事项项下的业务办理完毕并结清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贷款卡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201X年X月X日

9、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现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报送本单位全部或部分信用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第壹、贰、叁、肆、伍、陆项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可以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 (壹)本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下柜、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贰)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用于提供担保的审核与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叁)本单位关联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肆)贵行配合监管机构检查、调研和内外部审计等需要查询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 (伍)本单位高管或重要关系人向贵行申办零售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陆)本单位提出信息异议,用于处理异议核查的。 (柒)其他事项(请具体说明)。 二、本单位在此确认并同意,在办理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中,贵行上级机构因授信审查审批、存续期管理等需要开展的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单位信用信息的行为,亦属于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三、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根据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业运行机构的报送要求,有权将有关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的信息,包括与上述法律性文件有关的履约信息,以及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报送至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本单位同意,在本单位发生与贵行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单位的违约信息,并可以根据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需要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四、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未实际发生,本单位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单位的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申请书等。 五、本单位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相关条款,本单位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六、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至本授权书授权事项项下的业务办理完毕并结清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 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单位贷款卡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年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团贷款暂行办法》(银发〔1997〕415号文印发)等2件规章(附件1)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银发〔1993〕49号)等22件规范性文件(附件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废止的规章 (共2件) 一、《银团贷款暂行办法》(银发〔1997〕415号文印发) 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0〕68号文印发)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共22件) 一、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银发〔1993〕49号) 二、关于下发《金融诈骗案件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95号) 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318号) 四、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390号) 五、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的通知(银发〔1997〕474号) 六、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1997〕497

号) 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报表填报说明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书的通知(银发〔1997〕549号) 八、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65号) 九、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524号) 十、关于印发《关于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归口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的具体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68号) 十一、关于印发《关于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的试点工作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银发〔1999〕210号) 十二、关于剥离不良贷款相应的表内应收利息处置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45号) 十三、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246号) 十四、关于印发《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303号) 十五、关于执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银发〔2000〕359号) 十六、关于明确呆滞贷款划分标准的通知(银发〔2000〕363号)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173号) 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 十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过程中股东资格审查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23号) 二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1〕357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历史: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1984年国家将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成立中国四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我国实行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即全国只在首都北京设立一个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为中央银行的总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或发布的货币政策、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等,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范围内,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办有关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授权书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银行): 本人因以下授权事项(勾选): 1.贷款审批(□个人贷款□企业贷款); 2.担保资格审查(□个人担保□企业担保); 3.贷后管理(贷款企业法人及重要关联人个人信息查询); 4.信用卡审批; 5.特约商户实名审查; 6.公积金提取复核; 7.异议核查 授权贵行向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使用本人个人信息,但不得用于上述约定以外的用途。授权贵行按照规定向上述数据库提供本人信贷信息(含逾期等不良信息),提供不良信息前,贵行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本人;上述事项存续期间本人保证提供给贵行联系使用的手机畅通,如手机号码或通讯地址变更,本人应当及时向贵行提供新的用于联系本人的手机号码和通讯地址。 本授权书及个人信息等资料由贵行保留。 专此授权。 授权人:(请在所属客户性质后签名并填写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01-借款申请人: □02-共同借款申请人: □03-借款人夫/妻:

□04-联保贷成员: □05-其他(如:抵押人、出质人等): □06-贷款(申请)企业法人(负责人): □07-贷款(申请)企业重要个人(如:股东、出资人、其他重要成员): □08-保证人: □09-担保企业重要个人(如:法人、出资人、其他重要成员): □10-信用卡申请(持有)人: □11-特约商户申请人: □12-异议申请人: □13-公积金提取申请人: 授权日期:年月日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正确选择授权事项,填写完整准确,亲自签名。) ----------------------------------------------------------- 以下由广发银行填写: 客户经理签字:年月日 征信查询有权审批人签字: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名词解释

银行校园招聘考试专项辅导——名词解释 1.信用货币——是以信用活动为基础产生的,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信用工具.它的形式主要有商业票据,银行券和存款货币 2.存款货币——是指存在商业银行使用支票可以随时提取的活期存款 3.准货币——本身是潜在的货币而非现实的货币,一般由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外币存款以及各种短期信用工具等构成 4.货币存量——一国在某一时点上各经济主体所持有的现金和存款货币的总量 .货币增量——一国在某一时期内各经济主体所持有的现金和存款货币的总量 5.货币制度——又称”币制”或”货币本位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简称币制 6.国家货币制度——一国政府以法律形式对本国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调节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体系.资本主义产生以来,国家货币制度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7.国际货币制度——也称国际货币体系,是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规则以及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依据的一套安排和惯例.包括1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2汇率制度的安排3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8.无限法偿——有限法偿的对称.是指本位货币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既法律上赋予它流通的权力不论每次支付的金额多大,受款人均不得拒绝收受,否则视为违法 9.格雷欣法则——在双本位制下,虽然金银之间规定了法定比价,但市场价格高于法定价格的金属货币就会从流通中退出来进入贮藏或输出国外;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金属货币则继续留在流通中执行货币职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统称“格雷欣法则” 10在特里芬难题;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美国若大量对外输出美元,会导致美元自身的危机,若限制输出美元,国际货币体系就会面临国际货币的数量短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这种内在缺陷后来被称为在特里芬难题 11.牙买加体系——它是在1976年形成的,沿用至今的国际货币制度,主要内容是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汇率安排多样化,多种渠道调节国际收支.它对维持国际经济运转和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2.外汇——国际汇兑的简称.外币和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

中国人民银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点 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点在于: 第一,它是我国惟一发行货币的机构,是银行的银行,要为国家和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提供服务。 第二,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机构,但不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而是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并在各种调控中起着关键作用。 第三,它拥有的资本全部是国家资本,并具有法人资格,要编制资产负债表。第四,它不以营科为目的,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1.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是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流通量的调节来实现的,这就需要运用特定的工具,称为货币政策工具,它是实现货币政策的手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可以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和外汇等。 2.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额,称为存款准备金。这部分款额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称为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是: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从而达到紧缩或放松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当存款准备金比例提高时,存入中央银行账户的款额就增加,市场上流通的货币量就会减少;反之,该比例降低时,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就会增加。近年来,我国外汇顺差的迅速扩大导致人民币流动性过剩,中央银行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至2007年12月,存款准备金率已达到14.5%。 3.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它通常是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同时也是最核心地位的利率。商业银行给客户的贷款利率受基准利率的影响。我国从1984年开始将原来的统一分配资金的作法,改为由中央银行借贷给商业银行资金,因此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发行的银行服务职能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政府的银行调控职能 (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银行的银行管理职能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XX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 今有XXX分公司属我公司下属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经我公司商议决定授权XXX分公司与XXX金融机构发生XXX 信贷关系,予以办理为感! 特此委托 授权法人单位:盖章 今有XXX分公司属我公司下属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经我公司商议决定授权XXX分公司与XXX金融机构发生XXX 信贷关系,予以办理为感! 兹授权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件号码:,携带本单位有关资料前往你行办理账户开立及产品签约等相关手续。授权事项为以下第项,共项(其中,单个项目中有多个选择项的,请在所选择的事项前“□”内打“√”):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根据《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的规定办理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申报登记债权的其他事宜。 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授权查询委托书】

兹授权前往人民银行查询我的个人信用报告壹次。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截止年月日。 特此委托。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XXX公司、总经理、XXX 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合法代表本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授权:XXX为XXX公司的合法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XXXXXXX 工程的招标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贵单位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本人*** 事故车 **牌厢式货车牌照号****** 一直没过户折价委托*** 使用于20XX年4月*日出事故,现本人委托被告人*** 出具相关证明委托书。,特此声明如下:若以上相关联系人员变动,我单位将及时向贵行提供变动信息。若贵行未收到本单位变动授权书,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法院授权委托书怎么写?格式是怎么样的?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法院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本,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委托人身份证号:代理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权威的金融术语名词解释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权威的金融术语名词解释(新版) 编辑、整理: 施耀指导:陈作章 一、基础概念 1、利率interest rate 亦称“利息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本金额的比率。利率是计算利息额的依据,是调解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其高低对资金借出者来说,意味着收益的多少,对资金使用者来说,则意味着成本的高低。利率一般有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种表现形式。年利率按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在中国称为“分”;月利率按本金的千分之几表示,在中国称为“厘”;日利率按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在中国称为“毫”。利率公式为:利率=利息额/本金额 2、浮动利率floating rate 银行等金融机构规定的以基准利率为中心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的利率。有利率上浮和利率下浮两种情况。高于基准利率而低于最高幅度(含最高幅度)为利率上浮,低于基准利率而高于最低幅度(含最低幅度)为利率下浮。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某一级行、处或专业银行在法定利率水平上和规定的幅度内根据不同情况上下浮动,以充分发挥利率的调节作用,并与“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结合起来考虑。浮动利率已成为中国利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存款货币银行depository banks 亦称“存款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接受活期存款并可以创造存款货币的金融机构的统称。存款货币银行是唯一被允许开办多种存款业务的银行(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故称“存款银行”。它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而创造存款货币,这是区别于其他银行的主要特征。 4、风险投资venture investment 对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的项目进行投资的行为过程。投资的主要对象包括高科技领域的公司、项目等,经营状况不良的企业、项目等,高风险债券、股票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风险投资,是指各种具有潜在高收益但同时又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遭受损失的资本投资,包括高科技项目、高负债企业、严重亏损的公司、高风险证券等等;狭义风险投资,是指投资于开发高新技术项目的行为,包括对高科技产业的研究投资、开发投资、项目建设投资、产品生产投资、市场建设投资等等。风险投资主要特征有:①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人才密集的特点。②风险与收益并重,既可能面临高风险的损失,也可能得到高收益的回报。③投资的长期性。将一项科研成果转化为新技术产品,要经历研究开发、产品试制、正式生产、扩大生产等阶段,这一过程少则需3-5年,多则需7-10年。④组合投资。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不会集中于一个项目上,而是同时投入风险程度不同、收益率不同的多个项目上,以保障高风险投资的连续性和持久性。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借款人性质 (1法人企业、2非法人企业、3事业单位、4个体工商户、5其他)借款人名称 《贷款卡》编码□□□□□□□□□□□□□□□□ 年月日

年审须知 一、贷款卡实行年检制度,每年3—6月为年审时间。 二、年审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企业 ①贷款卡; ②《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③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年审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大中型企业才须提供现金流量表); 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如法人代表为境外投资者且授权境内人员全权处理相关事宜时,该企业除带上述资料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 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 ①贷款卡; ②《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只限非法人企业和个体户); 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贷款卡遗失或损坏办理年审时须同时进行换发的,持卡单位除先进行登报挂失后,再比照上述不同性质单位填写《年审报告书》和《换发申请表》。备注:各参审单位基本信息如有变更请携带相关部门变更证明资料和年审资料一并参审。

填表说明 (1)表中“*”数据项为必填项;其他项为选择项,表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填写该数据项,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写该数据项;个体工商户及事业单位无“上市公司标志、股票代码、上市地、集团客户标志、进出口权标志”数据项,可以不填写。 (2)借款人性质:分为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法人、其他借款人。 (3)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的登记注册类型。具体分为:内资、国有、股份合作、集体、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三资、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其他。 (4)行业分类:参照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按“中类”填写。[见贷款卡申领使用须知] (5)行政区划:借款人注册地的行政区划,参照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见贷款卡申领使用须知] (6)借款人特征: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其他。 (7)经营产地所有权:分为自有、租赁、其他。 (8)证件类型:分为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后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 1998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撤消了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省级分行,成立了按经济区划设置的大区行。 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的内容 1998年11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九家分行。人民银行设立的九个跨省区市分行分别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撤销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分别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和总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非分行所在地省会城市由原省、市两级人民银行合并重组;非省会城市所在地级城市人民银行统一要更改名字;与此同时,在各省会设立以城市定名的监管办事处,各监管办事处直接隶属所在区域分行领导,主要承担对所在省区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之职责。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 二、央行分支机构改革的评价 大区行体制是按照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的,与以往的按照行政区域设置分支机构相比具有明显的进步性,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和我国经济发展的特征。大区行体制实施十多年来,在增强央行独立性,加强监管,以及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特有的作用,实现了设置的初衷目的。一方面,大区行在认真研究、分析辖区内的经济金融形势的基础上,为总行制定货币政策提供了大量切合实际的建议。另一方面,大区行监管的独立性减少了地方干预,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再有,相对于以前的按行政区划分分支机构的体制,大区行体制深入到基层,根据辖区内的经济金融形势提供金融服务,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 由于设置时间匆忙,考虑不周,以及客观环境的变化,这一体制也表现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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