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高级经济基础案例分析题五

经济师高级经济基础案例分析题五
经济师高级经济基础案例分析题五

经济师高级经济基础案例分析题五【案例】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5年6月1日前交货,乙公司收到货物后2个月内付款。到了约定交货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问题】

1. 若甲停止交货,并通知了乙,则关于甲停止交货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 是不正当行为,因为甲公司拒绝交货是违约的行为

B. 是不正当行为,因为已到了甲公司履行其义务的期限

C. 是正当行为,因为乙公司已有丧失履行债务的可能,甲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

D. 是正当行为,因为甲公司已履行了通知义务

2. 在乙公司发生了可能使其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事由后,甲公司有权(C)。

A. 解除合同

B. 终止履行合同

C. 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D. 要求乙公司提前履行合同

3. 若乙公司提供了适当价值的一座大楼作为担保,则甲公司应(D)。

A. 解除合同

B. 暂停履行合同

C. 等待乙公司恢复履行债务的能力

D. 继续履行合同

4. 甲公司若解除合同必须满足的条件是(ABC)。

A. 甲有证据证明乙公司已无履行债务的能力

B. 甲把暂停履行义务的情况通知乙,并要求乙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C. 乙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提供相应的担保

D. 乙公司在破产整顿期间

5. 若事后证明,乙公司并不存在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的事实,此事系甲公司道听途说的消息,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B)。

A. 甲公司应实际履行

B. 甲公司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C. 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D. 甲公司仍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 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问题】

1. 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2.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3. 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参考答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200的发起人。本案中有2个国有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该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5千万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3.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出资资本的20%, 而火炬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 不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网络综合-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经济法案例(14)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制造、安装一套预氧化炉,并负责预氧化炉的调试,甲公司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其中设备交付后支付80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清剩余加工费。乙公司如期交付了设备,甲公司支付了80万元加工费。但乙公司一直未派员调试,甲公司遂拒绝支付剩余20万元加工费。乙公司向甲催要余款未果,便将其对甲公司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未得,经调查得知,丁公司尚欠甲公司加工费20万元,因甲公司加工产品不合格而一直未还,已过履行期。甲公司曾向丁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但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丙公司遂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甲公司因业务调整,将该套预氧化炉出卖给戊公司。戊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预氧化炉发生爆炸,炸伤来公司参观的客户王某,引起纠纷。

【问题】

1.乙公司向甲公司请求支付剩余加工费,甲公司有权主张(A)。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2.关于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C)。

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生效

B.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C.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丙公司主张

D.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

3.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D)。

A.丙公司应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丙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C.因甲公司曾发出催款通知书,丙公司无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D.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丙公司主张

4.关于甲公司、乙公司、戊公司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CD)

A.戊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戊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案例】

2009年1月l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CAT320B型挖掘机5台,每台40万元,共计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余款自挖掘机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0万元,10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货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该5台挖掘机的所有权。乙公司在收到100万元货款后3日内交付挖掘机。

甲公司依约支付100万元货款,乙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向甲公司交付挖掘机时,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及履行费用负担,双方发生争议。在争议未决的情况下,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挖掘机送到甲公司,为此支付运费l万元。

在乙公司保留挖掘机所有权期间一发生以下事实:(1)甲公司发现一台挖掘机有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使用;(2)一台挖掘机因被突发洪水浸泡受损,送丙修理厂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费而被丙修理厂扣留;(3)甲公司将一台挖掘机出租给丁公司,租期3个月,获得租金1 0万元;(4)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确定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并说明理由。

(2)在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挖掘机因洪水所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如丙修理厂不知保留所有权的事实,丙修理厂能否对挖掘机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4)在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甲公司是否有权收取租金?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以上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履行地点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确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甲是收取货物、交付货款的一方,乙是收取货款、交付货物的一方,所以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

(2)应该由甲承担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对风险的移转没有影响,挖掘机已经交付给甲了,所以应该由甲承担损失。

(3)丙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留置的挖掘机与修理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丙修理厂可以留置挖掘机。

(4)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乙约定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而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这符合了约定的条件,因此乙可以解除合同。

(5)租赁合同有效,甲有权收取租金。根据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该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本题中,货款付清是5台挖掘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由于条件尚未成就,5台挖掘机的所有权虽然未转移,但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甲此时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还享有用益物权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财产属于收益的权利,因此,甲有权出租该挖掘机并有权收取租金。

【案例】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10万元的空调并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将该汇票作为向个体户丙购买电脑的预付款先行支付。丙收到该张汇票后,将其赠与丁。丁于2003年5月1日持票向银行请求付款,该银行拒绝付款。丁考虑到乙公司效益较好,遂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问题】

1.丁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AC)。

A.可以不按照某银行、丙、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B.必须按照某银行、丙、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C.在对乙公司进行追索的同时,对丙、某银行和甲公司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D.在对乙公司进行追索后,对丙、某银行和甲公司就不能行使追索权

2.下列关于丁的票据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C)。

A.丁无偿取得票据,不享受背书转让权

B.丁因赠与而继受取得票据权利,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与前手相同

C.丁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D.丁所享有的票据权利可以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3.丁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法定金额和费用包括(ABC)。

A.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B.汇票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汇票金额的利息

C.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

D.因行使追索权产生的误工费

4.丁对前手的追索权应当在(B)前行使。

A.2003年8月1日

B.2003年11月1日

C.2004年6月1日

D.2005年5月1日

高级经济师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

高级经济师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 2016高级经济师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题一 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 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合伙公司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 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 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 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 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99年 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作企业清偿债务,发现企业已经 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 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 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 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响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 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 偿责任? (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 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 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按约定比例清 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应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 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 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 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 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 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 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 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 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 丁追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 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 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案例分析题二 甲公司与乙纺织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乙纺织厂向甲公司供应普通衬衫1万件,货款10万元,并贴上由甲公司提供的某 名牌衬衫厂的商标。甲公司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乙纺织厂,乙纺织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张某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 原料的货款。张某收到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某工程队,以支付 工程队为其建造种养场的工程款。工程队再次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 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 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 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 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 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 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为什么在花样年华选择这样的不归路?后父母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刘某某同学在自杀前分别写给父母、老师、同学的遗书,遗书的部分内容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我根本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曲线大全

基础各种曲线 第一章: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 一、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 P:价格;Qd:需求量含义:某商品的消费者随价格的变化愿意购买的数量。 规律:价格与需求之间呈反方面变化(反映需求和价格的对应关系);需求的的两种变化情况: 1、需求数量变动:只考虑需求和价格的关系, 需求量的变化是:沿着既定的需求曲线进行变动(点移动) 2、需求变动:由于消费者收入和消费者偏好等因素的变化引起需求 的相应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需求曲线的位移(线移动) 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况使需求曲线向右平移 1、消费者偏好增强; 2、收入增加; 3、替代品价格上涨; 4、互补品价格下降 导致需求曲线向左移动或者向右移动的因素: 当消费者的收入增加,需求量增大,需求曲线向右移动; 当消费者的收入减少,需求量变小,需求曲线向左移动。

二、供给曲线(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 PS:价格;QS:供给量 含义:假定其他因素不变,某种商品供给量和该商品价格之间的关系;规律:价格与供给之间呈同方向变化的关系;(供给与价格之间关系)供给的两种变化情况: 1、供给数量变动:只考虑供给和价格的关系, 供给量的变化是:沿着既定的供给曲线进行的,(点移动) 2、供给变动:由于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引起供给的相应变动, 这样的表现为:供给曲线的位移 产品价格不变,以下因素会使供给曲线向右平移 A、生产成本降低; B、生产技术提高 供给曲线向左或者向右移动的原因: 生产成本上升时,供给量下降,供给曲线向左移动; 生产成本下降时,供给量上升,供给曲线向右移动; 影响需求的因素:影响供给的因素: 1、消费者的偏好;1、产品价格; 2、消费者的个人收入;2、生产成本; 3、产品价格;3、生产技术; 4、替代品的价格4、相关产品; 5、预期

大一思修模拟案例分析题

大一思修模拟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 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 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 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 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 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 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 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案例分析: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

元。 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

高级经济师考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高级经济师考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2016高级经济师考试精选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案例分析题一 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l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 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0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 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l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 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 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 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 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2009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 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 1年。2009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其用 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 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 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2009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 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 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 向己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 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 驾驶该轿车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2010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 况时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l50万元,尚未偿还。2010年4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 本公司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l、歹U问越:

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部分(法律部分为主) 1.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 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4人均分,每人万元。 【3】李树钢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栋,共12间。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金喜,用自己的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金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钢的次子李金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钢有一友宋健从帮助过李树钢,李树钢想赠与宋健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钢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与宋健的儿子宋明。今年初,李树钢、李金喜、李山三人同船打渔,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主张,其兄已死,她是李树钢唯一在世子女,要求继承李树钢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钢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任平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李洁均请求分割财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问:1)请说明本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 2)请说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先后顺序。 3)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玲、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能否分割遗产?应该如何分割?答:1、被继承人李树刚,遗产12间的一栋楼房;被继承人李金喜,遗产2间房(另2间为其妻任平财产)及从父亲李树刚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有);被继承人李山,遗产1间房(另一间房为其妻所有)及从父亲李金喜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有)。 2、李树刚先死,李金喜次死,李山最后死。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间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顺序的,如果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就推定长辈先死,晚辈后死,同辈同时死亡。 3、宋明根据李树刚的遗嘱可以获赠李树刚两间房;李玲、李金喜、李明星(代位其父李金兴)继承李树刚剩下的遗产10间房——平分,每人各得三分之十间。具体继承办法可以商议,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李山、任平、李林继承李金喜的遗产——平分二、何慧和李洁继承李山的遗产——平分 【4】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1、王某去世,由于没有留遗嘱,则适用于法定继承,由子女、配偶、父母继承。由于配偶、父母已经去世,则第一顺序继承为子女(甲、乙、丙),由于女儿乙已经去世,由外孙女代位继承。丙已经去世且无子女配偶,则视同放弃继承权,甲按照法律规定继承。2、如果女婿在乙去世后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则可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3、答案为由女婿、外孙女跟甲共同继承,由于女婿尽力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法律依据: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8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真题版

2017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经济基础》 一、单选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在相对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的收入减少,会使预算线() A. 向上平移 B. 向右平移 C. 向左平移 D. 向下旋转 2.下列经济业务中,属于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的是() A.企业取得银行贷款 B.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现金 C.股东投入资本 D.企业销售商品取得现金 3.从某单位所有在职员工中,随机抽取300人进行抽样调查,来研究该单位在职员工中亚健康人员占比情况,该项调查的总体是() A.随机抽取的300名在职员工 B.该单位所有在职员工 C.该单位所有亚健康在职员工 D.被调查的300名在职员工中的亚健康员工 4.关于政府多年预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A.编制多年预算,一般采取逐年递推或滚动的形式 B.多年预算必须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批准 C.多年预算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D.多年预算每3到5年编制一次 5.在工业企业的资金运动中,企业资金从货币资金形态转化为储备资金形态的过程属于资金循环中的()过程。 A.生产 B.供应 C.销售 D.投入 6.按照对外提供还是对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划分,现代会计可分为()。

A.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 B.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 C.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 D.行政会计与企业会计 7.就生产者或销售者而言,如果想通过降低其生产或销售的某种商品的价格来增加其总销售收入,那么其生产或销售的该种商品的()。 A.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应大于1 B.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应等于1 C.需求收入弹性系数应等于1 D.需求交叉弹性系数应大于1 中级经济师考试题目8.若要定量研究边际消费倾向,并预测一定收入条件下的人均消费金额,使用的统计方法是()。 A.相关分析 B.平台分析 C.回归分析 D.描述分析 9.甲向乙借了300元钱,同时甲又为乙修好了笔记本电脑,修理费恰好是300元,则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 A.抵销 B.提存 C.混同 D.免除 10.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能够可靠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在会计上称为()。 A.利润 B.价格 C.投资 D.费用 11.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自然人不能成为扣缴义务人

思修案例分析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及其答案 1.1甲公司将自有房屋一幢租给乙公司,租期3年。半年后,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1年,并以该出租房到设定抵押权。贷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借款,随决定以1000万元变卖该出租房屋,乙公司、丙银行都以自己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购买此楼房,丁公司要出1500万元购买此楼房。 1.请回答:(1)乙公司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2. (2)丙银行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3.(3)若乙公司不愿出1500万元购买,由丁公司买下此房,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 【答案要点】 (1)乙公司有优先购买权。因乙公司取得的租赁权具有物权性质。 (2)丙银行无优先购买权。因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仅具有价值上的优先受偿性。 (3)租赁关系。依“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丁公司要在购得此楼房后交由乙公司承租,直至原订合同期限届满时为止。 2.1某市童车厂与某县长乐村联营搞电镀加工生产,由童车厂提供管理、技术等专业人员,长乐村提供土地、石房、劳动力等,并在当年开始加工生产童车的电镀配件。联营厂的电镀废水无任何治理措施,仅在厂房后挖一个约10米宽,20米长,0.6米深的坑,用以贮存废水。由于坑小水多,一部分废水通过地下渗透污染,而大部分废水则通过稻田边的小沟排入一小港,污染了小港下游群众的饮用水源,在联营前,童车厂与该村签订了合同,提出生产中排放出的污染物由童车厂负责治理,由于未能按合同执行,使周围的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向县环保局举报,县环保局经过调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7月15日作出对童车厂和长乐村各罚款1万元的决定。童车厂不服某县环保局的决定,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过审理认为,县环保局对童车厂的处罚并无不当,依法于同年8月20日作出维持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的复议裁决。8月28日,童车厂收到复议决定后聘请法律顾问到市环保局请求免缴罚款。9月14日,童车厂向县环保局发出一个不交罚款的电报。为此县环保局于同月20日向童车厂所在的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此复议决定人民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吗? 【答案要点】 这是一起行政复议执行案,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当事人履行而采用各种强制 手段的活动。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强制执行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

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试题:水路运输案例分析题(1)含答案

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试题:水路运输案例分析题(1)含答案 案例分析题(共20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某港一号泊位装卸一艘4个舱口的船,各舱船吊效率为20t/h,同事配一台门机,效率为45t/h,该门机与船吊在同一舱口工作时互不干扰。各舱载货量分别为:一舱1200吨,二舱4000吨,三舱3500吨,四舱1800吨。请回答问题: 81全船最短作业时间是( )小时。 A.88.57 B.74.40 C.84.00 D.100.00 参考答案:A

82 门机在第三舱作业时间为( )小时。 A.88.57 B.49.52 C.38.41 D.74.40 参考答案:C 83 船舶装卸作业的平衡是指各舱口装卸( )时间的平衡。 A.延续 B.平均 C.最长 D.最短

参考答案:A 84 在船舶装卸作业的作业组织时,应力求各舱在( )的时间内完成装卸。 A.大致相同 B.平均 C.延续 D.最短 参考答案:A 85 在船舶装卸作业的作业组织时,应力求使( )的装卸装卸作业时间缩短。 A.最大舱 B.最小舱

C.重点舱 D.最近舱 参考答案:C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题。 有两家航运公司,全年经营状况不佳,其统计资料如下表:全年历期天数为300天。 试分析计算两家船公司吨船产量,找出改变经营落后现状措施及提高船公司盈利水平的途径。 86甲、乙公司的营运率分别为0.5和0.6都偏低,为提高船舶营运率,应采取的措施有()。 A.不停航,不自修,提高营运率 B.延长船舶使用期,不进厂修理,增加营运时间 C.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避免事故发生,增加营运时间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doc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社员李文把麦子铺在公路上,利用过往的车辆压掉麦粒,一直劳动到深夜12时。其10岁的儿子躲在公路麦草下睡觉,父母未发觉。当时恰有一辆货车从麦杆上驶过,正好压在孩子身上造成孩了当场死亡。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是过失犯罪。”可见过失犯罪是以应当预见或者己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条件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日信,造成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才构成过失犯罪。(10分)而上例中的司机,深夜开车行驶在开放的公路上,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 小孩躲在公路麦杆下现睡觉是非正常的现象,纯属偶然,因而司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尽管司机造成了压死小孩的危害后果,但从主观方面来讲,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5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这位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5分) 案例二:甲,某幼儿院教师。一LI,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发现其不到1米深,但甲嫌脏,未下去救人, 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了丙,也嫌脏,未跳入粪池,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跳入粪池救起乙,但因窒息时间过长,乙死亡。问题: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0分) 答: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6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即“当为而不为二(4分),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3分) %1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 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3分) %1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他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这是区别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木标志。(3分)甲确有救助的能力,客观上已知粪池不太深,甲奋不顾身跳入粪坑是根本不可能危及其生命的,当然亳无疑问,甲不救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3分) 如果甲确无救助的能力,如粪池太深等等,是不能定甲故意杀人罪的,而应按民事责任处理。(2分)青年小伙子丙的行为,因为没有义务,”见死不救”仅仅受道德谴责。(5分)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迫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公式汇总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公 式汇总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2017年经济基础 公式汇总 1、需求价格弹性系数=价格的相对变化/需求量的相对变化。 点弹性 (1)如果Ed<1,即需求缺乏弹性的商品,价格上升会使销售收入增加,价格下降会使销售收入减少。销售收入与价格变动成同方向变动趋势。 (2)如果Ed>1,即需求富有弹性的商品,价格上升会使销售收入减少,价格下降会使销售收入增加。销售收入与价格变动成反方向变动趋势。 (3)如果Ed=1,即需求单位弹性的商品,价格变动不会引起销售收入的变动。 综上,企业对于需求富有弹性的商品适用实行薄利多销的方法 2、需求交叉价格弹性 (1)需求交叉弹性系数Eij>0,两种商品之间存在替代关系,一种商品的需求量会随着 它的替代品的价格的变动呈同方向的变动。 (2)需求交叉弹性系数Eij<0,两种商品之间存在互补关系,即一种商品的需求量会随 着它的互补品价格的变动呈反方向的变动。 数(3)需求交叉弹性系数Eij=0,两种商品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即其中任何商品的需 求量都不会对另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动做出反应。

3、 需求收入弹性的类型 需求收入弹性的类型 Ey=1,表明收入变动和需求数量变动是成相同比例的。 Ey>1,表明收入弹性高,即需求数量的相应增加大于收入的增加。 Ey<1表明收入弹性低,即需求数量的相应增加小于收入的增加。 Ey=0,表明不管收入如何变动,需求数量不变。 Ey<0,表明收入增加时买得少,收入降低时买的多。 就一般商品而言,收入弹性的大小,可以作为划分“高档品”和“必需品”的标准。 (1)收入弹性大于1的商品,称为“高档品”,小于1的称为“必需品”。 (2)收入弹性为负值的商品称为低档物品,随收入水平的提高,其需求量反而减少。 供给价格弹性的类型 (1)Es>1,供给富有弹性 (2)Es<1,供给缺乏弹性 (3)Es=1,供给单位弹性 (4)Es=0,供给无弹性,现实的市场很少见到 (5)Es=∞,供给完全有弹性,现实的市场很少见到 第二章消费者行为分析 第三章生产和成本理论 第四章市场结构理论 第六章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 边际消费倾向(MPC)是指消费的增量和收入的增量之比率,也就是增加的1单位收 入用于增加消费的部分的比率,边际消费倾向公式: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长,人们的消费随之增长;但消费支出在收入中所占比重却不断减少。这是随着人们收入的增长,人们的消费随之增长;但消费支出在收入中所占比重却不断减少。这是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 平均消费倾向(APC)是指消费总量在收入总量中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平均消费倾向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l。 凯恩斯消费函数:如果消费和收入之间存在线性关系,则边际消费倾向为一常数, 这时消费函数可以用下列方程表示: 式中,α--必不可少的自发消费部分 β-边际消费倾向 βY-由收入引致的消费。

大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格式调整版)

大一思修案例分析题(格式调整版) 一、: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另 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答: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人死亡,放任这种结果发生。(2)过失中的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由于过于自信而使得结果产生。 四、2001年,原告蒋某在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工作人员启事中看到规定招录对象的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于是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根据所学法律知识,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你的理由。 答:合法。劳动者有择业权,用人单位有择工权。用人单位认为此条件更有利于单位的发展。这是他们对岗位的任职条件的规定。这完全由公司根据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发展方针等自己决定,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畴。

经济师考试案例分析资料报告

人力资源案例分析 一、09真题部分 案例分析题(共20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项,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一)某公司是一家由事业单位转而成的股份制企业。在转制之前,员工的薪酬基本上是按照职务、技术职称和工龄等来确定的,员工的工资差别不大,所以干多和干少一个样,尽管单位的效率不高,但大家觉得挺满足。但改制以后,由于企业要直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所以公司的领导层决定打破传统的薪酬体制,实行绩效薪金制,如今两年过去了,该公司的产值翻了两番,员工的收入也大大增加,大家觉得比以前更满足了。 81.绩效薪金制度的主要优点是()。 A.减少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B.为企业节省成本 C.使管理者的监督职能加强 D.使员工的晋升和产品质量挂钩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绩效薪金制度的主要优点在于他可以减少管理者的工作量,因为员工为了获得更高的薪金会自发地努力工作,而不需要管理者的监督。 试题点评:本题考核绩效薪金制度的主要优点。参见教材P19 82.关于绩效薪金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绩效薪金制中的绩效只能是个人绩效 B.绩效薪金制的基础是公平、量化的绩效评估体系 C.常用的绩效薪金制有计件工资等 D.对管理者实施按利润分红也是绩效薪金制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绩效可以是个人绩效、部门绩效和组织绩效。所以选项A不选。参见教材P19 试题点评:本题考核绩效薪金制的相关容。参见教材P19 83.该公司实行绩效薪金制时,可以选择的绩效包括()。 A.个人绩效 B.部门绩效 C.责任绩效 D.组织绩效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绩效可以是个人绩效、部门绩效和组织绩效。 试题点评:本题考核绩效薪金制的相关容。参见教材P19 (二)某公司现有生产及维修工人850人,文职人员56人,中层与基层管理人员38人,销售人员24人,近五年来,生产及维修工人的年均离职率高达8%,销售人员年均离职率为6%,文职人员年均离职率为4%,中层与基层人员年均离职率为3%,预计明年不会有改变,按企业已定的明年生产发展规划,文职人员要增加10%,销售人员要增加15%,而生产及维修工人要增加5%,中层和基层人员可以不增加,人力资源部经理老要求助理小王在两星期提

大学思修考试辨析简答案例分析题大全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社员李文把麦子铺在公路上, 利用过往的车辆压掉麦粒, 一直劳动到深夜12时。其10岁的儿子躲在公路麦草下睡觉, 父母未发觉。当时恰有一辆货车从麦杆上驶过, 正好压在孩子身上造成孩子当场死亡。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是过失犯罪。”可见过失犯罪是以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条件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 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 造成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才构成过失犯罪。( 10分) 而上例中的司机, 深夜开车行驶在开放的公路上, 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 小孩躲在公路麦杆下现睡觉是非正常的现象, 纯属偶然, 因而司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 尽管司机造成了压死小孩的危害后果, 但从主观方面来讲, 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5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 可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这位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 不负刑事责任。( 5分)

案例二: 甲, 某幼儿院教师。一日, 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 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 发现其不到1米深, 但甲嫌脏, 未下去救人, 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子丙, 也嫌脏, 未跳入粪池, 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 跳入粪池救起乙, 但因窒息时间过长, 乙死亡。问题: 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为什么? ( 20分) 答: 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即”当为而不为”。 ( 4分) , 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 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 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 3分) 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 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 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分) ③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 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 但她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 这是区别 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本标志。( 3分)

2016初级农业经济师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1)含答案

2016初级农业经济师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1)含答案 案例分析题(共20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题 某地去年小麦的收购价格是1.40元/公斤,玉米收购价格是1.00元/公斤,在集贸市场上的零售价格则分别是玉米1.20元/公斤,小麦1.60元/公斤;同时当地市场上化肥零售价格2.50元/公斤,集贸市场上猪肉零售价格为7.5元/公斤。 81、小麦对猪肉的零售比价_______ 。 A 、1.2:5.6 B 、1.6:7.5 C 、1.2:7.5 D 、1.6:5.6

答案:B 82、小麦的批零差率是_______ 。 A 、11.2% B 、12.3% C 、13.3% D 、14.3% 答案:D 解析: 83、玉米的批零差率是_______ 。 A 、10% B 、15%

C 、20% D 、23% 答案:C 解析: 84、玉米的批零差价是_______ 。 A 、0.1元 B 、0.2元 C 、0.3元 D 、0.4元 答案:B 解析:

85、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题 某地去年小麦的收购价格是1.40元/公斤,玉米收购价格是1.00元/公斤,在集贸市场上的零售价格则分别是玉米1.20元/公斤,小麦1.60元/公斤;同时当地市场上化肥零售价格2.50元/公斤,集贸市场上猪肉零售价格为7.5元/公斤。小麦的批零差价是_______ 。 A 、0.2元 B 、0.25元 C 、0.3元 D 、0.35元 答案:A 解析: 86、现代农业中反映农业保障水平的经济结构指标有农业增加值比重_______及城镇化水平。

思修案例分析例题【大一】

1. 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 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2.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 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 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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