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古城5A级景区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古城5A级景区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古城5A级景区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古城5A级景区整改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17]15号

【发布部门】丽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7

【实施日期】2017.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古城5A级景区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丽单位:

《丽江古城5A级景区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丽江古城5A级景区整改工作方案

2017年2月25日,国家旅游局对丽江古城5A级旅游景区作出严重警告的处理决定,限期6个月完成整改。丽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按照国家旅游局、省政府督查组的工作要求,针对通报中丽江古城景区游客投诉率长期居高不下,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事件频发,屡屡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古城内原住居民与旅游经营人员矛盾突出,景区产品质量下降,旅游设施品质退化等问题,深刻剖析、逐条梳理、查缺补漏、举一反三、完善提升,将分四个阶段(宣传发动、整改提升、自查巩固、复核迎检)彻底整改通报的问题。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精神,按照属地管理、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对标整改、规范提升、标本兼治的思路,全面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服务水平,依法惩治侵害游客及旅游参与者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治安秩序、损害丽江旅游形象的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原住居民与旅游经营人员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把古城景区打造成和谐安全、游客满意的安全景区,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智慧化景区,环境良好、秩序井然的文明景区。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丽江古城5A级景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艺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和春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星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建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张波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王立群市政府副秘书长

和仕勇市旅游发展委主任

和丽萍古城保护管理局局长

刘剑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杨俊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余丽军市文广局局长

刘光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何忠强市国税局局长

郑克坚市质监局局长

李文红市司法局局长

何贵林市政府研究和法制办公室

熊绍文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晓敏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杨圣古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古城保护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和丽萍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刘光平同志、市旅发委李兆刚同志、古城区人民政府木丽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古城保护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旅发委、古城区政府抽调组成,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整改内容和措施

结合贯彻落实《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旅游市场整治十大措施的通知》(丽政发﹝2017﹞9号)、《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丽江市贯彻

落实关于深入整治丽江市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的工作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