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煤场)38.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煤场管理办法(试行)

(新煤场)38.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煤场管理办法(试行)
(新煤场)38.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煤场管理办法(试行)

煤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场管理,规范公司煤场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流程,实现公司煤场现场管理、煤炭管理、以及人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煤场安全有序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煤场燃煤存取、煤堆整理、杂物清捡、自燃防止与消除,煤场防汛,煤场机械作业,煤场设施的检查与维护,煤场测温、煤场盘煤等的管理、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用于公司煤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生产业务管控体系》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发电运行部部长

(一)对部门的煤场管理提出方向性要求;

(二)批准新修订的煤场管理办法。

第六条发电运行部分管副部长

(一)对煤场管理办法提出修订要求;

(二)负责组织落实煤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三)监督检查煤场管理办法落实执行情况。

第七条发电运行部燃料主管

(一)负责组织并参与煤场管理办法编制、修订工作;

(二)负责对煤场管理办法提出修订建议和申请;

(三)负责煤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场管理的核查工作。

第八条煤管班班长

(一)负责执行煤场管理办法;

(二)负责定期对煤场管理提出修订建议;

(三)负责煤场监督管理工作,对煤场管理结果负责。

第九条发电运行部煤管班是煤场管理的责任班组,负责煤场存、取煤作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煤场杂物清捡、自燃清除、消防通道保持、雨水沟清理、设备设施检查、煤堆整理、煤场测温等工作。

第十条输煤运行各班对煤场存、取煤的规范作业负责,接受煤管班对存、取煤作业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各检修班组对煤场区域内属于检修班组的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对于存在的缺陷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煤场基本情况及主要机械设备

(一)基本情况

条形封闭煤场:本期工程规划建设1条形封闭煤场,煤场堆

煤高度14米,总储煤量10.6万吨,满足本期工程2×1000MW机组7.5天耗煤量。

(二)主要机械设备

煤场机械采用2台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2台设备同轨串联布置,折返式运行。其主要技术参数为:额定堆料能力1200t/h,额定取料能力1200t/h,悬臂长度30米。同时,煤场还配备2台推煤机和1台装载机,作为煤场的辅助作业设备。条形煤场全长设拱形全封闭煤棚,两端设挡风抑尘网封闭。煤场长度约190米,斗轮堆取料机行走轨道长150m。输煤系统采用程序集中控制、就地手动控制两种控制方式,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与煤场带式输送机联锁运行。并有通讯接口,把数据传输至输煤控制室。

第十三条存取煤管理

(一)煤场存取煤按照“分类堆放、烧旧存新、合理混配”的原则进行。

(二)燃煤储存应根据热值、硫分、煤种的不同分堆存放。建立煤场存、取日进度表(见附件1),按时间、矿别、煤质、堆放位置、存放数量、剩余数量等项目做好记录,数量无法准确测量时可根据实际估算。

(三)燃煤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分层存放,层层压实,煤堆要规则平整。煤场各个区域之间界限明显。

(四)煤场存取煤要坚持烧旧存新、先存先取的原则,煤管班每月制定煤场存煤(见附件2)及翻烧计划(见附件3),作为指导煤场存取的依据,存煤翻烧原则上15天实现一个煤场的倒

堆置换,在半年内,煤场应至少整体置换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缩短置换周期。

(五)煤场燃煤存放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入厂、入炉热值差不超过公司计划目标。煤场应留出1-2个区域作为烧旧存新的周转场地。如场地无法保障时,应及时汇报公司从总量上予以控制。

(六)煤场存取煤工作要合理安排、合理存取,尽量避免或减少推煤机倒堆作业。

(七)斗轮机在煤场堆煤

斗轮机在堆煤过程中,斗轮机司机应加强观察,防止堆煤超出取料范围或堵塞消防通道,散落于挡煤墙之外,煤堆底部与挡煤墙及斗轮机平台的距离不应少于四米。

堆煤作业时,应根据煤量调整大车行走距离等,尽量保证煤堆顶面平整。

堆煤中应注重各班工作的连续性,注重煤堆形状的规范。一般情况下应层层堆料,堆满一层后再从头堆下一层,严禁随地任意堆煤,造成煤堆形成多层台阶。

(八)汽车在煤场卸煤

一般情况下,严禁任何车辆进入煤场卸煤。特殊情况下,经公司领导指示,发电运行部领导同意,煤管值班员现场监督的情况下,可以在煤场的指定位置进行卸车作业。

汽车在煤场卸车作业中,煤管值班员应负起责任:

13.8.1要合理安排汽车行进路线,保证车辆安全。

13.8.2要合理组织监护卸车人员,保证人身安全。

13.8.3要对煤质进行严格把关,严禁放任自流。

13.8.4要杜绝将大石块、大木块等杂物卸于煤场,杜绝将编织袋、铁链子、钢丝绳等杂物卸于煤场,杜绝汽车司机在煤场放水等行为。

13.8.5 煤管班各组应做好汽车在各煤场卸煤时间、位置、矿别、数量等的记录,以备查用。

13.8.6尽量避免夜间汽车在煤场卸煤,需要时,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保证足够的照明。

(九)斗轮机在煤场取煤

13.9.1斗轮机取煤作业时,斗轮机常规初始角设定约30o左右,终止角约95o左右,要尽量将靠近斗轮机平台侧的堆煤取尽,将远离斗轮机侧的堆煤取到最远处。

13.9.2取煤中不得在取煤高度大于斗轮直径处作业,以防塌方。必要时应及时联系推煤机进行推运。取料中应注意观察,防止煤中大块、杂物损伤斗轮机。

13.9.3取煤时,斗轮进给深度不得大于斗轮的半径,严禁超负荷运行,同时应注意斗轮机与推煤机、运煤汽车等应至少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13.9.4在煤场存取煤过程中,除有特殊要求或特殊情况外,应坚持“存新取旧,合理掺配”的原则,避免即存即取现象发生。

13.9.5取煤中应注重各班工作的连续性,注重煤堆形状的规范。一般情况下应层层取煤,取完一层后再从头取下一层,严禁随地任意取煤,造成煤堆形成多层台阶。

第十四条煤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

(一)煤场中斗轮机、带式输送机,煤场灯塔及驱动站、斗轮机平台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的日常检查由输煤运行班组进行。

(二)煤场周围挡煤墙、雨水沟、喷洒水系统、煤堆自燃、煤场杂物、消防通道等的检查工作由煤管班每天安排专人进行。

(三)对于喷洒水系统及灯塔照明等设备的缺陷由煤管班或运行班及时联系相应检修班组进行处理;对建构筑物及雨水沟、挡煤墙等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本部门,以协调处理。

(四)检修班组应将煤场的设备设施纳入自己的巡查范围,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安排处理。

第十五条煤场安全管理

(一)煤场作业人员应符合安规要求,身体状态良好,能按照规程独立开展工作。煤场作业人员不少于两人。

(二)装载机、推煤机等设备在煤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推煤机、装载机运行规程》进行,防止发生倾翻或人员伤害。

(三)推煤机、装载机及运煤汽车等与运行中的斗轮机至少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储煤煤场与煤场围墙及斗轮机平台基础的防火间距应不少于4米。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燃煤及其它杂物,用作消防通

道,日常应保持畅通。

(五)储煤场的地下,禁止敷设电缆,蒸汽管道,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管道。

(六)煤场煤堆形状整齐,周边无杂煤、无积水,煤场灯塔、喷洒水系统等煤场设备完好,挡煤墙、雨水沟、消防通道等保持良好,杂物能及时清理。

(七)定期对煤堆温度进行检测,建立煤堆测温专用记录,每周不少于一次。当煤堆某区域温度升高到60℃以上时,应分析原因,及时向部门管理人员反映,并采取必要有效措施。

(八)坚持煤场巡回检查,及时清理煤场杂物,疏通消防通道,清理煤场围墙外积煤;当煤场粉尘较大时,应及时开启煤场喷洒水系统进行喷水除尘。

(九)煤场煤堆出现自燃现象时,应该用装载机将自燃煤清理,或将该区域存煤取走,尽量避免用水灭火。若自燃现象严重,须对火点采取浇水灭火时,工作人员应站立于着火区3米以外的地方,且必须有人监护。

(十)及时对煤堆上的铁丝、石块等杂物进行清理,避免影响设备运行。每天对煤场内及四周的所有杂物及时清理集中堆放,以防造成煤篦子堵塞或皮带砸坏。

(十一)定期清理煤场挡煤墙外、四周雨水沟,确保煤场挡煤墙外无积煤和杂物,排水沟内无杂物、排水畅通;汛期来临前及汛期要做好煤场防汛抗洪准备及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煤场车辆要服从工作人员调度,行驶速度不超过5

公里/小时,避免发生行驶安全事故。

(十三)加强煤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存煤偷盗事件,维持卸车秩序,避免司机之间、司机与煤场工作人员之间发生冲突。

第十六条煤场盘煤管理

(一)每月底对煤场储煤至少盘点一次,出现存煤量异常情况时,应增加煤场煤炭密度测定和盘点次数。参加煤场盘点的各部门负责人员应认真参与煤场的盘点测量工作,并在盘点记录上签字确认。

(二)盘点前要认真平整煤场,注意煤堆成形,提高盘煤的准确性,确保帐物相符,严禁估算。

(三)煤场盘点的步骤:测量煤堆体积、测定存煤密度、计算存煤数量。卸煤沟及煤粉仓内的存煤也应盘点计量。

(四)及时填写煤场盘点原始记录,记录的内容中应包括煤场外形示意图、煤场盘点过程的全部基础数据、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有关人员的签字。形成盘煤报表,报表一式两份,分别由计划经营部、煤管班保存。盘煤报表不得外传或借阅。

(五)月度煤场储存损耗不得大于日平均库存量0.5%。当煤场库存出现大量盈吨和超过储存损耗规定值的亏吨时,应认真查明原因,并将盘点情况及盈亏原因及时汇报相关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煤场文明生产管理

(一)煤管班班长对煤场及本班组专责区域的文明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煤管班副班长检查考核当班煤场各岗位文明生产的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煤管班班长根据煤场文明生产特点,对煤场及环境卫生进行划分,逐级落实到个人。

(四)煤管班负责对煤场周围的环境进行清扫保持,煤墙外不能有积煤,对自燃点要及时消除,在转煤期间,加强对车辆的行走路线的管理。

(五)煤管班应监督保洁人员对煤场各入口道路进行清扫并保持清洁,发现煤车撒煤、路面不干净应及时处理。

(六)煤管班应认真检查清理煤场杂物,特别是汽车卸煤及斗轮机取煤后的煤场,保证煤场时时、处处无杂物。

(七)煤管班每天应检查清理煤场通道,使其畅通。煤场严禁吸烟,煤场存煤堆放符合堆煤规定,排列整齐,无塌落,喷淋装置完好。

(八)煤场的挡煤墙、雨水沟及其盖板等每天应有专人检查,有损坏或堵塞时应及时反映、清理。

(九)煤管班每天应对煤场卸煤、堆煤、取煤情况进行检查,对周围散煤进行清理,对煤场外的洒落煤堆及杂草、杂物等进行及时清理,保持煤场及其周围环境整洁。

(十)煤管班检查并消除煤场的周围垃圾,要勤于检查,及时处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文明生产常态化管理。

(十一)在气候干燥,煤场粉尘较大时,煤管班应及时联系燃料运行值班员启动煤场喷洒水系统进行喷水除尘。

(十二)煤管班应派专人每天对煤场以及煤堆与挡煤墙之间进行检查,发现有垃圾杂物时,应及时安排人员处理。

(十三)煤管班应安排专人每天按要求联系配合物业消防班人员对各煤场进行例行洒水逸尘。并做好记录。

(十四)每年汛期到来前应组织人员彻底清理煤场四周雨水沟,使其畅通;检查周边挡煤墙完整无损,墙外无积煤。组织人员装填编织袋置于煤场煤墙开口处备用。

(十五)煤管班应检查雨水沟盖板完整,煤场进出口处的雨水沟应彻底清理,防止雨水灌入煤场。

(十六)为保证汛期文明生产不滑坡,在汛期到来前应检查煤场周围沙袋墙,牢固程度有问题时,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煤场消防

(一)在气候干燥,煤场粉尘较大时,煤管班应及时联系燃料运行值班员启动煤场喷洒水系统进行喷水除尘。

(二)煤管班应派专人每天对消防通道以及煤堆与挡煤墙之间进行检查,发现有自燃现象时,应及时联系班长安排人员处理。

(三)消防通道位于挡煤墙内侧、斗轮机平台两侧四米宽的范围内。消防通道不通或有堵塞时,煤管班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清理畅通。

(四)紧急情况下,煤场煤堆着火可临时用水扑救。一般情况下,如发现有着火或自燃迹象的部位,应及时将煤挖出,或用机械设备转移,并联系燃料运行人员将该部位的煤取走。

(五)进入煤场进行人工清理自燃作业的人员每次不得少于

两人,按照同去同回,共同作业的原则,根据煤管班长或工作负责人的要求并在其监护和指挥下进行煤场自燃的清理工作。工作中两人间作业距离不得大于5米,每次工作结束后均应认真填写煤场人工灭火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六)人工对煤场自燃点进行浇水降温处理时,作业人员必须远离自燃点(包括有烟但无明火的自燃点)三米以上,防止作业过程中人员被烧伤、烫伤。

(七)人工掏挖煤堆自燃点时,应先用铁锨等工具对自燃点附近煤堆进行探摸并逐步向自燃点掏挖。防止自燃点内部形成较大面积空洞而造成人员伤害。

(八)对煤堆内大面积自燃动用(推煤机、装载机等)机械处理或(斗轮机)取用时,应先对自燃煤堆进行详细查看,在用水降温处理并确认无空洞、无明火后,经班长同意,在有人员现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动用机械翻倒煤堆或取用。禁止不经查看、处理,盲目动用机械对自燃煤堆进行倒堆或取用。

第十九条装载机、推煤机煤场作业

(一)装载机、推煤机用于对煤场的整理,协助灭火、防汛、翻松、推运等工作。

(二)推煤机、装载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并熟悉设备的规范、性能、掌握运行规程。开车时不准与他人说笑闲谈,严禁开车时抽烟,严禁酒后或疲劳开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三)推煤机、装载机启动时和运行中各项参数应符合规程

要求,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检查并消除。

(四)运行中不得随便上下车辆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发动机运转,推煤机停止行驶的状况下,上下推煤机时严禁沿履带方向行走。

(五)推煤机、装载机随车工具和备品应放在工具箱内,防止工作中发生滚动,影响司机操作或损坏设备。

(六)纵向坡度超过30°,横向坡度超过25°时,推煤机禁止工作。把煤推向斜坡边时,铲刀不许伸出斜坡边缘,以免滑到坡下。

(七)推煤机上下煤堆时,应注意坡度是否太陡,煤堆有无发生坍塌的可能,以防推煤机发生意外情况。在煤堆上工作时,推煤机与煤堆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

(八)在煤堆或斜坡上工作时,禁止做急转弯,转向时应小心谨慎,避免造成翻车,下坡时严禁空挡溜放。

(九)推煤机在煤场中拖车或牵引重物时,应选用规定规格的钢丝绳和定位销,工作中应有专人进行指挥,无关人员应远离工作现场。重负荷禁止转向。

(十)推煤机运行中,禁止修理任何故障或调整任何装置。需要检修时,应停车放下铲刀,如果在铲刀下面工作,必须用垫木将铲刀支牢。禁止在悬挂着的或支撑不牢的铲刀下探身观察或进行工作。

(十一)夜间作业时,推煤机、装载机应有良好的照明。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发电运行部依据本办法每月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考核依照部门颁布的《发电运行部生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当出现记录不清楚、推诿扯皮现象时加倍考核,或连带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发电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煤场存、取日进度表

2. 煤场存、取进度月统计表

3. 煤场存煤及翻烧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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