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的行政合同

关于中国的行政合同

【论文摘要】行政合同作为一种在经济发展、社会变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既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又有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行为的合同性质。现在,我国已经有了基本行政合同制度,但是这一制度还很不完善。首先,在理论上没有一个占主导地位并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和赞同的对“行政合同”的表述。所以也没有确立区分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标准。在立法上我国不仅无统一的行政合同法,而且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无“行政合同”的表述。其次,行政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很不完善。再次,行政合同制度本身存在很多问题。此外,还有很多学者对行政合同持否定态度,认为我国不能建立行政合同制度。因此,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模糊认识,很有必要对我国的“行政合同”重新审视与合理定位。我将从“行政合同”的基本问题谈起,对“行政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

【关键词】合同行政合同行政行为

一、建立行政合同的可行性

(一)外国关于行政合同的现状

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上没有明确的“行政合同”概念,对凡涉及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统称为“政府合同”或“采购合同”,并且一般都和商业有关。这些国家实行一元化普通法院裁判制度,并无公、私法之分,没有必要严格理清行政合同的涵义与性质以确定其法院管辖和法律依据。与英、美等国相比,大陆法系国家行政合同制度比较发达,究其原因,这些国家公、私法区分明显,对行政合同涵义及其法律性质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决定着合同的法律适用、责任规则、司法审查管辖和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尽管西方各国在行政合同理念的指导思想和表述上不尽相同,但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还是有一些共通之处。如在行政合同的主体上,都认为行政合同中必定有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的判断标准上,强调合同必须与公务有关,或者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等。总之,行政合同以其独有特性渐渐成为各国的共同选择,已经呈现出国际化趋势。

(二)我国建立行政合同制度的可行性

在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出现是近一、二十年的事。行政合同,作为行政领域的一种管理手段,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出现了否定的呼声。对否定论者而言,

其主要观点有三:(1)从传统的行政法理论的视角看,合同中的平等观念在以支配与服从关系为特征的行政法领域能否有生存的空间,很成问题。(2)传统上依法行政原则,与合同概念中的合同自由难以并存, 在本质上不易调和。(3)在传统的行政行为之外构筑行政合同理论,也会因原来行政诉讼仅为解决权力支配关系的行政行为而设计,行政合同在其中无法寻找救济的可能,而使从行政法角度构筑行政合同理论没有实际意义。

⒈对于第一种观点我认为,能否在行政法领域中引入合同制度,关键在于合同的本质

对于合同而言,其实质是合意,也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传统的法学观点认为,当事人只有法律地位平等,才能自愿作出某种意思表示,从而达成一致。其实从逻辑学的角度出发,就会发现要在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非一定要求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只要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能够在意思表示上达成一致,合同关系就能够成立,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对此并不具有决定作用。也就是说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与否,并不必然是决定合意的充分条件。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行政相对方参与行政的范围与程度越来越广,越来越深,行政权实际由国家行政机关单独行使逐渐成为由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和公民共同行使了,行政管理手段的权利性、强制性也逐渐淡化,已不再是单纯的以支配与服从为特征。因此我们认为合同观念完全可以在以支配与服从关系为特征的行政法领域得以存在。

⒉否定行政合同存在的另外一个理由是在依法行政的理念下,行政主体对行政权的行使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是不自由的

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因此,这种不自由与自由是无法调和的。显然这种权利行政的观点是传统的行政法学的观点,因为传统的依法行政特别强调对行政权随意性的约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建设,法治理念的确立,相应的行政目标和手段也由管理、强制向服务、指导、合作变迁,因此现代管理手段的权力性、强制性的色彩减弱、淡化,而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民主、协商的特点,体现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相互合作的精神。而且在实务中,行政合同多是行政主体在其自由裁量的范围内使用的。对行政主体来说, 行政合同就是建立在其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在这样的基础上,行政合同中的行政主体是具有“相对自由”的,依法与合同是完全可以调和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的。

⒊否定论的第三个方面的理由认为,由于围绕着权力支配关系而建立的行政诉讼制度没有给行政合同留下空间,从而有损于行政合同理论构建实际上这是一个纯立法技术方面的问题,因为只要能够将行政合同观念

引入,则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修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以及建立相关程序制度而加以解决。

行政合同符合现代行政的发展和要求,它丰富了行政手段,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助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使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关系得以稳定化和持续化,促进了依法行政,其优势弥补了传统行政之欠缺。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理由,我认为合同完全可以引入行政法领域,而且在实践中存在着的大量的行政合同也印证了这一观点。

二、行政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我国的行政合同却没有包括在合同的范围内,因此应对行政合同的概念进行单独定义。

(二)行政合同的概念

我国行政合同的产生,与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引发的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变化有关。但从理论上对行政合同进行研究还是近几年的事情,并且相关着述较少。理论上,关于行政合同概念有多种不同的观点,学者们对行政合同的定义各执己见,不能统一,因此亦可说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但总的来说,主要包括两种定义方法,即“行政目的说”和“法律关系说”。

主张“行政目的说”的学者认为,行政合同的目的在于“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行政合同指“行政机关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被管理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意思表示一致而签订的协议”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在他们看来,行政合同作为现代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不能脱离行政管理的目的,这是确定行政合同的基本内涵,区分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行政合同方式与其他行政管理方式的依据。主张“法律关系说”的学者认为,行政合同是“发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意。”在他们看来,这种界定方法“能够清晰地说明行政法将此类契约从民事契约中分离出来并进行规范的理由与必要性。”

通过对这两种观点的比较,我认为,对行政合同的定义既要确认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又要突出行政合同区别于其他行政行为的“合意性”。因此,我认为,所谓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达成的能引起一定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而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合意。这样定义有两点优点:一是,明晰了行政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二是,明确了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通

过协商,达成合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以区别于行政命令等其他行政行为。

三、行政合同出现的背景及适用领域

(一)行政合同的出现以及被广泛认可不是偶然的,它是在多重因素综合作用下孕育而生的

⒈它是市场经济深度发展的产物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模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的深度发展,导致了社会各方面的变迁。首先,传统的行政管制、行政命令手段显然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行政合同与命令行政相比,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行政合同作为体现行政的民主性和公平性的有效手段,它所蕴含的宽松、非权力的色彩,更易为相对人所接受。因此行政合同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也由此应运而生。其次,市场经济在不断发展,政府的行为理念也由此发生转变,行政行为也从基础性、决定性地位转变为服务性、引导性和必要干预的结合,等等。行政合同的价值恰恰在于在行政行为中尊重了相对方的意志和参与,从而调动了其积极性,符合了这一转变。再次,行政合同以合同形式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了一般行政行为中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从而可以提高行政行为的效率。同时,通过行政合同方式来约束各方的行为,对于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⒉从法理学角度分析,行政合同是公私法相互融合、渗透背景下的产物

公私法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学理论对法的一种基本分类。在现代国家中虽出现了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趋势,但从社会范围来看,这些主体不同的利益并非绝对不相容的,从而更有着总体的社会利益。作为反映一定经济基础的法律,公私法划分亦不是绝对不可融合的,社会对政府提出了既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又要尊重私利益从而实现社会总体利益的要求。行政合同是行政与合同的结合,是“行政中的权力因素和合同中的契约精神的统一,它可以自动寻找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最佳临界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合同是一种富有弹性与生命力的管理方式。

(二)行政合同的适用领域

目前,我国的行政合同制度尚未得以正式确立。从今后的发展来说,我认为在以下领域可以推行行政合同制度:

⒈需要更多地调动相对人主动性和积极性的领域

在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予以调节的领域,不需要行政合同。但是,经济人的趋利性,对某些领域并不感兴趣,这就需要行政主体来调动相对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来促进社会的发展。另一些几乎完全没有竞争的领域,则是公务领域。在这一领域,也需要通过行政合同(公务员聘任合同)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水平,

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

⒉需要相对人履行某种义务和避免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领域

在某些领域,相对人具有行政法上的义务,并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具有长期性,需要得到相应的保障。这种保障,无法通过行政决定来实现,或者说通过行政决定往往会导致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不必要影响。在这样的领域,就需要通过行政合同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避免影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领域包括计划生育、治安管理、海关监督、安全生产等等。这类行政合同主要是行政保证合同或行政担保合同。

⒊需要对行政主体作更多约束的领域

在行政特许、行政征用、行政主体履行赔偿义务领域,为防止行政主体作行政决定的随意性,维护公共利益,尊重相对人的意愿,需要相对人的参与,并通过行政合同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给付和行政指导领域,为防止政策的多变性和指导的随意性,确保相对人履行义务后行政主体给付义务的实现,确保行政主体在相对人响应号召后相应优惠承诺的兑现,也需要行政合同来保证。在行政主体推进依法行政,对自己作比法律规定更严格要求的场合,也需要行政合同来保证承诺的兑现,保证行政主体的信誉。

⒋需要专业性和技术性的领域和行政事务具有临时性的场合

在行政认可、行政核准、行政鉴定等领域,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在当前,这些领域具有长期性和经常性的行政事务,往往是通过行政法规范的授权,赋予某些社会组织行政权并使其成为行政主体来处理的。但实际上,也可以通过行政委托合同由相应的社会组织来处理此类行政事务。

总之,行政合同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有待我们去建立和推行。

四、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一般行政行为的区别

(一)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主要区别

⒈合同的主体不同

民事合同的主体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行政合同的主体必须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合同的发动者是行政主体,合同的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⒉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

在民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而行政合同则不同,一方当

事人是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被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而双方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⒊行政合同的内容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执行公务,具有公益性

行政合同是为履行公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如果合同内容只涉及私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则应视为民事合同。由于行政合同的公益性决定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全的自由处分权。而民事合同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违反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就应合法有效。在这一点,两者有较大的区别。

⒋成立的原则不同

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行政要求前提下的自愿和对等。而民事合同,充分保护契约自由,必须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⒌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合同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行政主体有权进行指挥和监督,有权单方变更和解除合同,对于违反合同义务的相对人,可以进行相应制裁。但优益权的行使,要受公平、合理、合法等原则的支配,行政主体非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过错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予以补偿。行政主体优益权适用是行政合同区别于民事合同的最本质特性之一。

(二)行政合同与一般行政行为的差异

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单方行政行为,而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行为。理论上,人们一般认为,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行政行为的表现。我认为,行政合同作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人达成的一种协议,只有行政机关缔结和履行行政合同中实施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行政合同相对人缔结和履行合同的行为因其主体的非行政性而决定其不是行政行为。所以尽管行政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将行政合同行为称为“双方行政行为”仍是不当的。行政合同行为作为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同样具有单方性,但其前提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行政合同注重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即相对方的最后同意是行政合同有效成立的必备要件,也就是符合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合同的出现迎合了民主国家观念变化的社会思潮,“国家管理的高效率,不仅来自权力的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来自公众的认同”。

五、行政合同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一)行政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

⒈缺乏立法

当前,我国行政合同的问题,首先是立法上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行政合同法。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间缺少明晰的法定划分标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部法律上明确标出“行政合同”字样。显而易见,行政合同还是学理上对某些合同进行分析、概括的结果。所以,关于行政合同,与其说是有规定,不如说是学者们的合理推导。之所以说这是一种推导,还因为在同一部法律法规中,还存在着与那些特殊规定相互矛盾的其他规定。例如,国务院的《全民所有制工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22条规定:“发包方有权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很明显,这是看到了这种合同的特殊性而作的规定。但是在这个条例中,又有这样的规定:“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双方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这样的规定显然囿于民事合同规则,忽略了该种合同所涉及的公共利益。既然如此,学者们关于行政合同的说法,就不完全是“法”上的说法,而是基于合理性的推断。当然,这也就表明我国这方面的立法尚不完善。因此,建立我国的行政合同制度,首当其冲的是立法。

⒉在行政及司法实务中,行政合同争议纠纷的解决机制不完善

行政合同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应受行政法所调整,故一旦出现行政合同纠纷,相应的法律救济就是行政法的救济方式,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现行《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24日通过的司法解释将原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国家行政机关和……的单方行为)改为“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这一改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将行政合同争议纳入了行政复议管辖范围。行政复议制度设立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它适用于相对方对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寻求救济方式的情形,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的主导性权力要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不是在任何时间和场所都能行使的,行政主体的预期目的不能完全通过单方意思表示直接在相对方身上实现。因此在纠纷中要求解决争执(比如在赔偿问题上)的一方不一定就是相对方,也可能是行政机关,复议法却没有为此提供一个场所与制度。行政诉讼法同样存在复议法中的救济单向性问题,但应该肯定的是,行政诉讼仍是行政合同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

因此,在原有的仅对相对人的单向性救济的基础上,构建专门适用于解决行政合同纠纷的双向性救济结构,是行政合同救济制度构建的重要内容。

⒊现行规定没有充分肯定行政优益权

这种不足体现在不同行政合同的各种相互矛盾的规定上。如《全民所有制工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由于承包方经营管理不善完不

成承包经营合同任务时,发包方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本来,在这种情形下,行政主体应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力,而这一规定只给了行政主体“提出”权。再如《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经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租赁经营合同”。行政主体只能在与相对方协商一致后才能解除合同。试想,如果相对方不同意,国家利益岂不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对行政优益权作出明确的规定。

⒋缺乏对行政合同的其他规定

对行政合同的规定,不光是行政优益权,还要明确规定对行政主体的各种约束,否则就会产生危害,如对行政主体补偿义务的规定就有不足。行政主体的补偿义务,应是行政优益权的必然附属物,是对行政优益权的一种补充,否则就有失公平。如果行政主体变更或解除合同,不是出于相对方的违约的原因,就应给予相对方以补偿。此外对于多数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这使行政合同的缔结处于一种“无法”的状态,所以很有必要对其缔结方式作出法律规定。

(二)行政合同的完善

⒈法律法规应明确行政合同的概念

在我国,行政合同目前尚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称谓。因此要建立行政合同制度,首先要让行政合同成为一个法律名词。只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行政合同,才能明确行政合同的实质及适用范围,才能使其规范化,以防止再出现纠纷时而无法对其定性。

⒉确立行政优益权

要建立行政合同制度,法律要明确规定行政合同所适用的特殊规则,即肯定行政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性:在行政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包括监督和指导合同履行权、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对违法或违反合同规定的相对方的制裁权。行政合同是为公共利益而存在的合同,应有特殊手段予以保障,而不能完全像一般合同那样,只有事后的司法救济手段。但需要强调的是,行政优益权的享有,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条件的。没有这一前提,行政主体就不能运用上述权力。

⒊规定与行政优益权相平衡的措施

由于行政合同中行政优益权的存在,相对方的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立法对此应有相应的弥补或平衡措施。没有这种措施,相对方就不愿意与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另一方面,法律是以公平为目标的,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有一个大体的平衡。

首先要加快行政合同立法,规范行政主体在合同中的特权。作为合同一方

的行政主体,不可凭借权势强迫当事人签约;不得单方确定合同的内容、指标,或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不对等、不公平的分配;不许借口检查、督促等违法干预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自主权。与民事合同不同,行政合同如公共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政府,享有签订合同的原始发动权;在合同履行中,可以公共利益为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有权监督合同的履行;有权对对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制裁;等等。从行政法理论看,这些特权和支配力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我国尚无行政合同法规范,有关的监督机制也严重乏力,所以合同中享有特权的行政主

体一方,其自利性极易膨胀,导致各种腐败。现实中,政府的自利性在行政合同中以隐蔽、“合法”的形式大量存在,所以,加快行政合同立法,规范政府的特权,已迫在眉睫。

其次,与行政优益权相平衡的措施可以是在合同中为相对方提供其他经济主体难以提供的优惠条件如优惠的贷款等,也可以是法律本身已作规定的条件如减免税等优惠。但必须及时、如实地兑现合同中有关向对方当事人提供优惠、给付、便利等各项承诺,不准借故拖延。如果不能及时、如实兑现,法律应作出有关对行政主体处罚措施的规定。

再次,作为行政合同的相对方,有权拒绝签订不公平的行政合同;对于行政主体单方享有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力,法律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在相对方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应给予相对方以适当的补偿。对于行政主体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行政相对方有权提出置疑并要求说明原因并允许因行政合同内容变更引起其义务增加时,进一步提出利益要求。

⒋对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作出规定

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直接关系到行政合同的签订是否公正、能否将营私舞弊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同时也关系到行政合同的质量能否保障。我国目前已有的几种行政合同中,只有少数几种行政合同明确规定了缔结方式。经过这些年的实践,新的立法应在对已有的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进行反复思考的基础上,对所有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加以规定。当然,行政合同的种类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的不断改革而有所增多,但可以笼统地规定几种方式后,对需要更严格限制的合同,规定特定的缔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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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代理范围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网络营销推广工作。 、甲方保证乙方货款到账天内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品长期供应。 、甲方积极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产品。积极配合和实现乙方提出的产品设计及包装等方面的要求。 、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和文件资料等。 、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实行的质保承诺。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销售人员的产品知识培训。 、甲方授于乙方“代理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应根据互联网的特殊情况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代理事项,做好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代理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贯彻,融汇甲方营销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服从甲方的营销指导及考核。 、乙方必须具备一批高素质的销售人员,在所属范围内,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并经常性、有针对性开展一系列合法有效的网络推广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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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合同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总代理 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为其全权总代理,并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代表委托人联系一切有关事项。为此,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根据本合同,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证协议及引进该项技术之事宜,为此,一旦成交, 委托人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代理关系终止。 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为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证协议及引进该项技术之事宜,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此再成合股关系,总代理人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 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总代理人的职责 于本合同期内总代理人: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

合同条款的八大要素

《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交易的东西);(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我们来有针对性的具体讲解一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的主体审核: 1、合同当事人情况: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虽然现行《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特别限制(已经包括了自然人),但并不是说没有合格主体的问题。一方面涉及到专营、专控的业务必须由专业公司经营或经特别批准后经营,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公司或人员才能完成。 2、双方当事人名称为什么,下面的签字就应该是什么,如上面为企业的名称,下面就应该是加盖企业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购买实物)如买手机、买房屋……也可以是“行为”(包括“不行为”)。“行为”,比如运输合同、保管、劳务、举例说,你到邮局寄一封信,你买了邮票,邮局就有义务“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这里,“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就是你和邮局之间的合同标的,它是“行为”。“不行为”也给你举一个例:我给你钱,租用你的承包地一年,你同意“在一年内不在这块地上种庄稼”。这就是我花钱买你的“不行为”。 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比如毒品是禁止流

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条有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这显然非常重要。 (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非常重要。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目的外。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违法及风险所在。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价格条款应予遵守。对于买卖合同,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特别加予注意。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部分动产如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也应进行登记的。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转移给买受人。虽然之前出卖人早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标的物的风险并不是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而是按照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的控制原则承担。 (四)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保护”的角度,将这种制度称为“违约救济”。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对

全国总经销合同范本

篇一:《全国总经销合同书》 全国总经销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乙方为甲方产品的全国总经销及有关市场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授权界定 甲方指定乙方为品牌全国总经销商,并授予乙方全国总经销授权书。 二、合同期限 1、本协议合同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期限届满30日以前,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评审考核认定乙方无违纪、违规、违约情形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续约,一年一签。 3、经甲方考核评估认为确有必要的,双方的续约期限可不受一年一签的限制。 三、任务指标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最低总销售量不低于万元,具体目标按月分配如下图标,当月完不成任务自动降级,两个月不补货自动解除本合约,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四、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每次进货,享有先发货后回款政策,付元定金后发货,月底结清该月货款,乙方须按时支付不拖欠货款。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应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上需董事成员签名并加盖甲方公司印章方为有效)。

3、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第1 页共1 页 篇二:《全国独家总经销协议书》 全国独家总经销协议书 甲方福州创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鑫融华建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全国独家总经销协议书。 一、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现有及今后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独家总经销商,在全国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全国独家总经销商,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全国独家代理合同范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289-19 全国独家代理合同范文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全国独家代理合同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合同签定甲方: xxxx科技开发中心 合同签定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20xx年月日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 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 织和个人使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 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 开展“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 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 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 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

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负责“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2 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 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 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 甲方持有“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向客户提供“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

(完整)国家科技部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 (甲方) 受托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__ 法定代表人:__ 项目联系人: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 电话:传真:_ 电子信箱:_____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_ 法定代表人:_ 项目联系人: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 2.技术服务的内容: 。 3.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合同的基本要素

合同的基本要素 合同基本架构: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数额与方式、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违约责任、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签字和盖章。 合同标的 就是订立合同的目的,没有标的或者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买卖合同的标的就是货物,在起草合同时应当将买卖货物的名称、型号、产地、规格、品、花色等等尽量详细的进行描述,做到没有任何变动的空间或替换的可能。 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 数量应当注意单位,如重量是克还是公斤或吨,如果非得使用如“捆、包、袋、箱”等作为单位的,应定要对“捆、包、袋、箱”再行定义是多少克、公斤、吨等。另外存在毛重、净重、正负误差的,也应当明确。 质量条款应当写明质量验收标准。一般按照产品说明书验收、按照样品验收或抽查验收。按照说明书验收的应当江说明书进行明确保存或作为合同附件;按照样品验收的应当江样品提前封存、保管,双方签字确认样品。按照抽查验收的,应当说明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该标准的名称、代码和编号。另外应当就质量异议提出的程序进行约定,如异议提出的期限和方式。 价款付款方式

价款条款可以明确每单位的产品的价格,是人民币还是外币,还应当写明运输费、包装费等中间费用由谁承担。 付款方式应当写明付款的进度,分批付款的应当写明每一期付款的条件和数额。条件可以是日期,也可以是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或交付一定数量的产品,尽量避免歧义产生。 双方权利义务 一般产品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相对简单,只要将付款和交付的事情说清楚就行。但是对于服务合同,权力与义务就相对较复杂。其主要内容围绕双方应当负责何事展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 商品交付的方式、或服务履行的方式。 商品交付或服务履行的方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必须明确,没有歧义。履行地点,履行期限,验收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 违约责任 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如同没有牙齿的老虎,没有任何威慑力。在对方违反合同时,很难获得权利救济。所以违约责任必须要考虑周全,约定具体。精品文档word 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地区总经销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地区总经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销商):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所代理_____产品委托乙方在_____城市经销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销范围 经销产品名称为_____系列产品。 销售地域: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加盟费,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地区的总经销商。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经销价格 1.地区经销价见价格表(附件1); 2.地区经销价为不含税价。 第四条甲方义务 1.向乙方颁发总经销证书,合同期间内不在该地域内另设经销商。 2.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信息、价格变动情况,并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有关宣传资料等。 3.与乙方共同制订地区营销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

4.合同签定后,由甲方负责培训人员等工作,期间甲方人员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的发展情况,适时派人员进行对乙方扶持,期间甲方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提供包装完整,并具有中英文说明标贴的合格产品。 6.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 7.如因甲方提出市场促销需要打折,促销时间所销售的产品供货价应作相应的下调。 第五条甲方权利 1.如乙方违反市场规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 2.乙方广告宣传经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 3.有规范市场统一销售底价的权利,乙方不得自行定价。 4.甲方对乙方制定实施的营销方案有指导权。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同时经销同类其它品牌的产品。 3.不得用其它品牌的产品换上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产品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仿冒本合同的第一条约定产品。 4.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5.乙方应积极开拓和发展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区域内销售网点,并实施管理,提供配套服务。 6.乙方按规定的统一市场零售价进行市场销售,不得参与低价竞争活动,遇到市场促销活动需要打折,须事先征得甲方批准。否则乙方促销期间低价销售部分应按照甲方制订的统一零售价的5倍对甲方进行赔付。 7.乙方必须合法经营,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的证件。

合同范本之全国总代理合同

合同范本之全国总代理合同

全国总代理合同 【篇一:全国独家总经销协议书】 全国独家总经销协议书 甲方:福州创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鑫融华建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全国独家总经销协议书。 一、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现有及今后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独家总经销商,在全国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全国独家总经销商,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不再另行发展授权经销商,也不再向除乙方之外的其他客户自行销售。 四、本协议的有效履行期限即授权期限为十年,至十年期满的12月31日止,即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的,可以续签。 五、在协议履行期内,甲方将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交由乙方全国独家总经销,甲方确保按照产品的出厂成本价(已含甲方合理的生产利润)向乙方供货,各项产品的出厂成本价由双方确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新开发产品的价格由双方另行确定。在确定成本价时,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具体成本的构成。在协议期限内,如因原材料、税费、人力资源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动需要调整成本价的,双方可根据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六、根据甲方产品的现有市场销售情况并考虑到市场的培育期限等因素,双方确定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乙方每年从甲方完成的产品采购指标: 乙方完成每一年度采购目标的,按进货总量的2%年终返利,超额部分按4%年终返利。返利由甲方以等价产品方式于次年一月份支付给乙方。 七、双方之间的货款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由甲方先发货后结算。结算时间点位双月的最后一日,甲方于次月5日前将截止上月最后一日的货款清单与乙方对账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确认后于10日前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八、为确保销售的正常进行,甲方应根据乙方订单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供货义务,包括按照乙方的通知直接向最终用户履行交货义务。 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传真订单。由甲方通过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免费发货,到站由乙方或乙方的客户自提,如有其它运输要求则由乙方支付运费。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广告发布时应刊登乙方为全国独家授权独家经销商的内容,并体现乙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2.乙方有义务将甲方产品的市场发展,产品情况,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甲方。 3.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由乙方自行确定和调整,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提出相关建议、意见。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对非人为损坏和非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对乙方终端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总经销合同新编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829 总经销合同新编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总经销合同新编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经销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产品在_________市的总经销商,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独家总经销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依法经营,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 三、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首批订购_________套_________产品,甲方授权乙方成为本区域独家总经销资格。在乙方成为区域总经销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防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在本区域不

总代理协议书范本

总代理协议书范本 第一条总则 本协议书于19____年___月___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根据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ABC有限公司,其地址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委托人”),与 根据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DEF有限公司,其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总代理人”)。 鉴于: 委托人欲从____________________XYZ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引进 __________________IFT技术(以下称“IFT”技术)。 委托人及总代理人双方同意,由委托人指定的其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引进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二条定义 .本协议内所用词汇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许可证协议”系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包括许可证和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由委托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额。 .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总代理 .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并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一切有关事项。为此,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本许可证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证协议及引进该项技术之事宜,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此构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总代理人的职责 .于本协议期内总代理人:

总经销合同范本(实际)

总经销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经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确定由乙方经销甲方的产品及配件,确定甲方给乙方在约定区域(以下简称为约定区域)的经销资格…… 以下是总经销合同范本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总经销合同范本 一、订约双方: 甲方: 负责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乙方:深圳通达丝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二、经销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经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确定由乙方经销甲方的产品及配件,确定甲方给乙方在约定区域(以下简称为约定区域)的经销资格。 1特定区域: 2、经销产品: 3、经销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曰 4、乙方最低进货量:乙方保证平均月进货量,不低于平方米,乙方保证全年进货量平方米, 上市期间的平均量(前6月)至完成平方米,不含上市期间平均量(前6月)至完成平方米。 5、店面建设: 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开设中心形象店。乙方交给甲方保证金-----元,甲方提供所有生产的产品样品发放提供给乙方。 6、价格:

经销前提货价格,甲方以所定的或不时的经书面通知调整的“经销商提货价”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产品。 7、直销价格: 甲方可以随时在任何地点(包括在约定区域,进行工程项目的直接销售,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工程项目的相关配套工作,如物流、安装协调等,甲方在工程项目结束后支付乙方相关的佣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8竞争限制:乙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乙方不得经销与其甲方具有竞争的任何产品。此外,乙方有意在约定区域外从事类似本合同规定的任何经销或其他活动前,应与甲方协商。 9、交易方式: 1)甲方代办公路发运,其运费由乙方负责。 2)订货:乙方每次订货按甲方制定的经销商提货程序办理。 3)验货:每次到货时,乙方应认真核对甲方产品的型号、数量,并检查外包装箱质量。如准确无识,应在甲方供货单上签字并传真给甲方,三日内未传真给甲方,双方视同乙方准确收到供货。如发现缺损,应当(2日内)书面提出,由甲方复核协同处理,过期由乙方自行负贡。 4)结算: 现结:发货前付讫全示,货款付至甲方的帐户上,甲方负责将货品发出。 订金:根据乙方特殊要求生产的产品(不同花色或规定)需要乙方交总款的30%为订金。甲方收到定金后组织生产。乙方付迄全款提货。 10、安装:乙方自行安排安装队伍,并严格安装规范操作,并应承担安装的质量费任。为确保安装符合规范,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装工作。 11、市场推广: 1)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展览会、报刊等。 2)甲方与乙方共同计划区域性广告。广告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乙方全额垫付,甲方 所承担的部分将折成货款,以进货防水型时折让2元/每平方米摊还,分期摊还。 3)宜传资料: 《彩页、海报》由甲方按乙方进货给予定量提供,其他类如证书、铜牌按成本折价提供。 4)店面统一形象:

产品总代理协议书样本(通用版)

产品总代理协议书样本(通用版) Sample of product general agency agreement (general vers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产品总代理协议书样本(通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编号:产总代第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 品在地区独家销售全权代表。双方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缔结和履行产品销售合同及其他涉及产品销售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乙方权限 乙方负责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在地区的营销管理,权限包括: (一)指定分经销人、建立营销网络; (二)进行广告宣传和其他促销活动;

(三)参加本地区各展览会和交易会; (四)乙方在地区内销售产品有权代表甲方签署销售合同,并协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销售合同; (五)乙方负责地区的市场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信息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因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更换事宜,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 (七)其他由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经销的权限。 第二条乙方专营权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在地区的产品销售。 (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地区总经销权。 (三)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相竞争的厂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三条乙方的职责 (一)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努力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审慎地行使经销权限。

销售总代理合同书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449-86 销售总代理合同书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销售总代理合同书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乙双方于年___月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地区总代理的确认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甲方授予乙方区域的销售总代理权,由其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总代理的区域内另设其它代理商或经销商。

全国独家总经销协议书

全国独家总经销协议书 全国独家总经销协议书 甲方:福州创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鑫融华建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全国独家总经销协议书。 一、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现有及今后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独家总经销商,在全国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全国独家总经销商,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不再另行发展授权经销商,也不再向除乙方之外的其他客户自行销售。 四、本协议的有效履行期限即授权期限为十年,至十年期满的12月31日止,即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的,可以续签。 五、在协议履行期内,甲方将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交由乙方全国独家总经销,甲方确保按照产品的出厂成本价(已含甲方合理的生产利润)向乙方供货,各项产品的出厂成本价由双方确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新开发产品的价格由双方另行确定。在确定成本价时,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具体成本的构成。在协议期限内,如因原材料、税费、人力资源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动需要调整成本价的,双方可根据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六、根据甲方产品的现有市场销售情况并考虑到市场的培育期限等因素,双方确定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乙方每年从甲方完成的产品采购指标: 乙方完成每一年度采购目标的,按进货总量的2%年终返利,超额部分按4%年终返利。返利由甲方以等价产品方式于次年一月份支付给乙方。 七、双方之间的货款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由甲方先发货后结算。结算时间点位双月的最后一日,甲方于次月5日前将截止上月最后一日的货款清单与乙方对账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确认后于10日前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八、为确保销售的正常进行,甲方应根据乙方订单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供货义务,包括按照乙方的通知直接向最终用户履行交货义务。 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传真订单。由甲方通过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免费发货,到站由乙方或乙方的客户自提,如有其它运输要求则由乙方支付运费。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广告发布时应刊登乙方为全国独家授权独家经销商的内容,并体现乙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乙方有义务将甲方产品的市场发展,产品情况,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甲方。 .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由乙方自行确定和调整,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提出相关建议、意见。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对非人为损坏和非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对乙方终端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范本5篇

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范本5篇 总代理是指代理商在指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专营权,其除了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一般商务活动外,还有权进行某些非商业性活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范本5篇,欢迎阅读参考! 产品全国总代理合同范本(1) 甲方(供贷方):省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列酒省总代理 法人代表: 住址: 乙方(购货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秉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授权乙方在其所在区域开拓本合同所列产品市场,经友好协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地区代理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产品,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代理的产品如附件所列,产品供货价格为甲方全国统一执行的二级代理商供货价。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产品价格体系如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执行期内,销售总额不低于元,并按附件所列计划按时推进销售进度。乙方销售总额按甲方实收货款为准。 四、结算方式: 乙方货款以现金、转帐或电子汇兑到甲方指定专用帐户上,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五、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货物以火车或汽车运输到乙方指定站(第一指定站)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再转第二指定站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要变更上述第一指定站时,应提前1 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浓香型白酒按国家GB质量标准,酱香型白酒按QB质量标准,如厂方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货并承担一切费用。 2、甲方应在收到货款后依据乙方的订单金额及配货计划及时发货并将货物安全运送到乙方指定第一地点。 3、甲方为乙方所在区域的产品推广和销售提供相应的市场投入支持,具体投入方式另行约定。 4、甲方产品价格如有变动,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乙方。 5、如甲方产品市场滞销,在没有开箱、污损、毁坏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包换包退。 6、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缺、损、漏等现象,超出国家规定的3%。以外,由甲乙双方按实际情况划分责任,协商处理。 7、甲方有义务指导、协调乙方市场销售工作,维护本市场的销售价格与其它市场基本平衡。 8、甲方有权根据具体市场要求,调整产品结构(质量标准、包装、价格)并提前告知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拥有——人以上的销售队伍专职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产品销售,保证有相应的仓储能力和运输车辆配备,确保终端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 2、乙方保证——元以上的合理库存,保证其所属区域的终端门店及其它渠道不发生断货现象。 . 3、乙方应严格维护市场各类渠道价格、严禁暴涨暴跌、严禁窜货,保持全国的价格基本平衡,切实维护甲方品牌形象。若乙方违反规定,破坏市场运作秩序,甲方有权取缔乙方在该区域对甲方产品的经营权。 4、乙方负责制定营销策略,根据市场需求配备促销及业务人员。 5、乙方应做好甲方产品及产品品牌的宣传,投入必要的促销费用。 6、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及其所拥有品牌包装相似和价格一致的白酒,避免不必要的不良竞争。 7、乙方不得对超越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和代理渠道进行销售。

总代理合同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77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总代理合同通用范本

总代理合同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条总则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根据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abc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以下称“委托人”),与 根据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def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以下称“总代理人”) 鉴于: 委托人欲从_______xyz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引进_____ift技术(以下称“ift”技术)。 委托人及总代理人双方同意,由委托人指

中国地区总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中国地区总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在互惠平等的原则上,经过友好协商,双方为其事业的发展,甲方出口的商品进入中国市场而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总代理商) 甲方认可乙方为核心合作伙伴;甲方应协助乙方同时并分别与品牌持有方及实际生产厂方签署代理合同及供销合同,有关的订货合同应由乙方与实际生产厂方直接签订。订货合同货款由乙方直接支付给实际生产厂方。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自有品牌在中国(香港、台湾、澳门地区除外)独家经销商。本合同所指“甲方自有品牌”为含有商标的系列婴幼儿配方奶粉。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年。 第三条(续签合同) 1、合同的续签在合同期满____________个月前,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是否续签; 2、本合同按照第十一条规定,在合同期满前,乙方在完成当初目标的进口销量下,合同将自动续签____________年。 第四条(知识产权) 1、甲方自有品牌的商标权,设计权等所有知识产权属于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自有品牌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属于乙方。 2、合同到期后或解约时,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使用的商标设计、包装设计等知识产权。

第五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自有品牌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商,为了提高销量需积极努力;按约定完成年度销售任务。 2)乙方作为甲方的总代理商,拥有该品牌在中国的招商权、广告权、销售权等全部商务活动权利。 2、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认可乙方在中国地区内的独家代理商; 2)甲方在中国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将甲方自有品牌产品流通给乙方以外的人,甲方不得以类似品牌或形象在中国境内流通;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开拓市场,并提供其所需的物品及资料; 4)甲方支援乙方销售活动费用,支援金额和支援内容双方协商后决定。详见补充协议; 5)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未经过乙方同意,不能直接或间接在合同地区内销售产品; 6)由于双方组织机构的变更或解散、甲方自身的工作职责与内容的变更或转移,有责任向对方出具正式的书面材料说明,但不得对本合同的内容及法律效力有所改变。 第六条(产品上市) 甲方和乙方相互协商,在中国内持续销售相关商品,销售商品名为“____________”,以系列性产品为原则进行。 第七条(订单与发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务必要明确记载产品名称、数量、装船日期要求等,订货单中还应包括包装、发票、装船等相关准确信息。订单在双方协商完毕前不具有约束力;产品的生产与订单的到货周期见补充协议。 2、除因灾难引起的情况外,甲方负有包装义务,使产品安全以及毫无破损的进行交接。 第八条(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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