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忠中诉环球公司在公司任职期间由其编程调试完成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案

郑忠中诉环球公司在公司任职期间由其编程调试完成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案
郑忠中诉环球公司在公司任职期间由其编程调试完成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案

案情原告:郑忠中,原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被告:格诺特。柯鲁斯,德国籍人,原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环球公司)。1986年5月7日,环球公司第4次董事会议指出,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责成总经理委员会立即着手电脑管理的准备工作,争取尽早引进并使用电脑,于第三季度内开始试用。此后,经人介绍,原告郑忠中以电脑技术人员身份于同年9月调入环球公司,任公司襄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负责公司的电脑管理工作。同年10月16日,环球公司第5次董事会决定,在公司设置电脑室并聘请电脑专家(郑忠中)。1992年7月14日,郑忠中与环球公司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郑忠中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公司可根据需要及其能力,安排和调整郑忠中的工作,郑忠中应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完成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郑忠中到环球公司工作后,在1987年至1989年期间为环球公司基本完成了《多币种财务管理系统》和《租赁合同管理系统》两个计算机软件程序的编写和调试。直至1992年,郑忠中还曾多次修改过上述两个软件。在上述软件开发过程中,环球公司提供了所需的设备、资金和业务资料,为郑忠中提供了电脑业务方面的学习、考察、交流和培训的机会,并指派了有关业务人员配合和参与开发工作。1992年初,环球公司总经理格诺特。柯鲁斯要求郑忠中交出该两软件的源程序,被拒绝。后在郑忠中不在场的情况下,格诺特。柯鲁斯拿走了郑忠中编程序使用的公司所有的笔记本电脑。双方发生争议。1993年1月,郑忠中调离环球公司,但上述两个软件仍由环球公司使用和维护。自两软件投入使用至诉讼时止,在环球公司运转6年左右的时间。1995年3月,郑忠中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我到环球公司后,利用公司的电脑及个人、家庭的物质、技术条件,独立设计了融资租赁公司专用的《多币种财务管理系统》和《租赁合同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因环球公司与我没有签订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此软件开发工作与我任公司办公室襄理、副主任的职责范围无关,环球公司也未向我提供开发软件所需的专门资金、设备或资料,故我的开发行为不是执行单位任务的职务行为,我是该两软件唯一的作者。环球公司在未与我签订软件使用合同情况下,使用该两软件,不付报酬,并对软件进行复制、剽窃、抄袭、改编,侵犯了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环球公司总经理格诺特。柯鲁斯拿走的笔记本电脑中存有该两软件的全部源程序、编译程序和调试数据,其拒不归还,也侵犯了我的软件著作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法院确认该两软件著作权归我享有,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我经济损失30万美元和10万元人民币。被告格诺特。柯鲁斯和环球公司共同答辩称:原告从到公司工作直至离开时,始终从事和负责公司的电脑工作。原告开发的两个软件是根据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目标完成的,应属职务行为。原告来公司前不懂融资租赁和财务业务,故公司业务部和财务部的有关人员根据总经理委员会的决定,配合原告进行软件的编写及调试,做了大量的工作。公司为开发该软件提供了资金、设备和物质条件,自1986年9月至1992年底,仅原告直接经手用于软件开发及购置设备的费用共计304576.8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该两软件的著作权应属我公司享有。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除查明上述事实外,还查明:1987年5月7日环球公司第6次董事会议程和纪要中载明:“董事会认为,公司1986年9月以来使用电脑进行管理已经取得初步成果”。“在使用计算机上,编制了一些应用程序,还编了一个适合中外合资公司特点,多币种、多科目的自动记帐系统程序,大大提高了自动化程度,是一项有专利价值的财务管理软件,为管理工作电脑化打下了基础。预计到1987年第二季度末,实现财务管理电脑化,至第7次董事会前,实现进口合同和租赁合同管理电脑化”。1987年11月6日环球公司第七次董事会议程载明:“财务管理软件试用工作进行了5个月,在通过今年年底结转帐目的验证以后,争取在明年1月采用电脑管理财务工作。业务部的合同管理软件正在设计中,现已开始输入合同资料,争取尽快正式

使用。”1988年10月20日,原告在写给当时任公司总经理的甘宁《关于转让电脑软件提供服务的报告》中写道:“对其他公司提供软件服务,采取适当收费的办法,既要考虑到我公司研制软件所花费用,又要考虑到中国软件市场的实际情况。今后凡需我公司软件支持的,均须由公司总经理委员会批准,电脑室照批示执行。”原告在其于环球公司任职期间写的《融资租赁业务的计算机管理》一文中称:“现有的管理信息软件,还没有专门为租赁公司设计的。委托他人设计,不仅费用高、周期长,而且不是身在租赁行业中,设计出的软件难免有不适用的地方。环球公司在1986年就开始采用计算机管理,结合我国国情和行业特点,逐步自行开发了整套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管理软件。在设计中,软件工作人员与各部门业务人员互相学习,紧密配合,在实践中反复摸索,不断改进,使这些软件能够正常运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原告在1989年2月写的《发挥电脑在租赁公司的作用,实现合同管理现代化》一文中称:“在总经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以及在各部门的多方支持和配合下,三年来,我们独立设计完成了《多币种货币自动记帐财务管理程序》,对财务帐目实现了电脑管理。”1989年

2月15日,原告在1989年电脑工作计划中写明:“为进一步完善《租赁计算及租赁合同管理系统》,建议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配合,落实计划,共同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这项工作由郑忠中负责完成。”同年7月25日,原告在1989年电脑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中写道:“今年上半年的电脑工作,主要是财务部的帐目管理、合同管理两大部分进行电脑管理工作,基本上按计划完成了所定任务。”原告还在1992年电脑工作计划中写明:“软件设计工作:《租赁合同管理系统》大部分设计工作1991年基本完成,1992年尚需进行的工作,由总经理委员会出面,组成专门小组,对公司成立以来的全部租赁合同进行清理、校对工作,以使该程序尽早投入全面使用;根据总经理委员会的要求,设计新的功能模块。”由原告起草的电脑工作制度中载明:“电脑工作由郑忠中负责,直接由常务副总经理领导,对总经理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电脑部负责公司编制各种经营管理环节所需的软件系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在环球公司的任职是公司等级系列中的职级,不能说明原告从事的本职工作性质和范围。原告自到环球公司直到离开,一直负责和从事电脑工作,这是其本职工作,故其称进行软件开发工作不是其本职工作的理由不能成立。同时,根据上述董事会会议资料及原告在环球公司工作期间亲笔所写的工作文件、文章,即可证明开发适合该公司的应用软件系统是公司的工作目标;从两个软件管理的对象和内容看,亦是符合公司的意志和工作目标的;公司为软件的开发提供了各种条件。由此可见,环球公司在两个软件开发前和开发过程中,对开发目标已有明确要求,原告对两个软件的编写和调试行为并非个人行为,是完成公司指定的工作任务的行为。计算机程序是软件开发全过程最集中的体现和最终的产品,但程序的编写和调试仅是软件开发过程中的一部分,并非全部。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应考虑软件开发全过程中的综合因素。原告仅以个人完成软件的程序编写和调试,就称为独立开发,这不属《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意义上的独立开发,也不符合本案软件开发中的客观事实。因此,原告主张两个软件著作权归其享有的理由不充分。综上所述,依据现行法律和本案证据,两个软件的开发者应是环球公司,著作权也属环球公司享有。环球公司总经理格诺特。柯鲁斯拿走原告编程序使用的属于公司所有的笔记本电脑,并未侵犯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原告要求享有两个软件作品的著作权,指控两被告侵犯其软件著作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于1996年6月26日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郑忠中的诉讼请求。郑忠中不服此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称:本案应属涉外民事诉讼,应适用我国著作权法和相关国际著作权条约处理,不应适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两个软件开发期间,我与环球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彼此不存在任何劳动法律关系;环球公司也无明确的开发意向,未专门提供物质条件。我在环球公司工作期间所写的一些文章中虽对两个软件的开发有环球公司组织开发等溢美之词,但那只是出于对外宣传,是不实之词。请求撤销原判,改判

争议两个软件著作权归其享有。格诺特。柯鲁斯和环球公司答辩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环球公司总经理格诺特。柯鲁斯从郑忠中办公处拿走属于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尽管事先未征求郑忠中的意见,但应确认为是公司的行为。因此,郑忠中与格诺特。柯鲁斯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郑忠中对其的侵权指控属无权起诉。郑忠中与环球公司虽然在1992年7月14日才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因此而否定郑忠中自1986年至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在环球公司工作期间与环球公司在事实上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事实劳动法律关系由于没有书面合同,故只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性,而不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无问题。对当事人之间就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争议,自然应按相关的法律给予调整。按照1992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的精神,郑忠中身为中国公民,根本不具备要求适用国际著作权条约的主体资格。一审判决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是正确的。根据环球公司提供的董事会会议资料、郑忠中在环球公司期间撰写的文件、文章,以及争议软件反映的管理对象和管理内容,均足以证明争议软件是按照环球公司的意图,在环球公司的具体组织并提供相应的物质条件下实施开发的。争议软件的开发者和著作权人应确认为环球公司。郑忠中在没有权利的情况下指控两被上诉人侵犯其著作权,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1997年8月6日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正确确认本案争议的两件软件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在于对以下问题的正确认识: 1.软件的开发是否属公司的工作目标根据查明的事实,在原告调入环球公司之前,公司第4次董事会即已确定了电脑管理的工作目标,并据以调入原告来负责公司的计算机管理工作,为此专门设置了电脑室。原告调入后,公司为原告提供了计算机业务方面的培训、考察、交流的机会,提供了开发软件所用的设备、资金和有关业务资料,公司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配合和参与了争议软件的开发工作。争议软件是为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发的,并运用于公司的业务工作之中。对此,不但环球公司的多次董事会的资料中有反映,而且在原告自己撰写的有关文件、文章中,以开发的客观情况反映了软件的开发、作用是公司的工作目标。所以,公司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要开发什么名称的软件,但以公司业务特点为对象的计算机管理和软件开发工作目标是确定的,争议的两个软件正是围绕这个工作目标开发完成、修改完善和具体使用的。 2.软件开发环境与确认软件著作权的关系软件开发环境,是指开发软件所必需的各种条件,包括资金、设备、人员、组织领导、措施保证、文字资料、经验成果等条件。特定用途的软件离开了特定开发环境,其开发几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数据库应用软件的开发,根据其业务特点,量化管理指标体系、定义管理项目、建立数据关联关系、绘制数据流程、生成数据图表、测试运行结果及设置软件功能,都必须有被管理对象的直接参与,充分体现被管理对象的意志。否则,要么是开发工作难于进行,要么是开发的软件不能满足业务特点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数据库管理软件的开发环境,是软件开发所需的物质条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确认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一个重要因素。 3.编程人员在软件开发中的作用在实践中有一种模糊认识,认为软件的编程人员(本案原告即是)即软件的开发者,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指的软件著作权人。这一认识忽略了软件开发的全过程。不可否认,编程人员在软件开发中有重要作用。但软件编程和调试是软件开发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所以,完成软件编程和调试,不等于是软件的独立开发。确定软件著作权人,应考虑软件开发全过程中的各种因素,不能仅依谁编程和调试来确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及策略

自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在美国问世,60多年来的发展已经使得计算机技术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和人们生活的重要因素。与此相适应,出现了与计算机发展相联系的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围绕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而展开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即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介质上。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确定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条例》第9条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及其限制 (一)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内容与其他作品一致。《软件条例》第14、15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

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二)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三种: 1.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 另外,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相似软件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3.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使用情形

20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20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20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为了共同为国家软件事业贡献力量,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 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订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转让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作品的名称 甲方将其享有著作权的_________软件_________版本之 全部著作权利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甲方向乙方转让全部地域范围内的全部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软件著作权转让费用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形式支付,支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均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保证此转让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修改或变更本合同约定; 第七条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交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计算机软件维护工作总结

计算机软件维护工作总结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计算机软件维护工作总结范文1 一、概括: 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只要企业想“阳光运营”,为未来上市做筹划;或者本身已经是上市公司的话,那是非常有必要做ERP系统软件的“数据安检”工作的,那这个“数据安检”应该怎么做呢。 二、具体工作: 1、制定合理的ERP系统软件数据标准:企业数据的标准是怎样?哪些是关键数据为必填项,填写的规范要求是什么样的?应该多长时间填写一次?应该由谁来填?填写的时候会有哪几个场景?这一切都需要企业经行明确,由于ERP系统软件中涉及到的数据量非常大,不可能把所有数据都列进来,因此在这里需要列举的一定是涉及到企业运营核心的几个数据,而这几个数据的输出都应该是直接和企业的运营管理指标直接相关的,只有这样才能将效果做大化。 2、制定准确的ERP系统软件数据验证策略:如何验证数据是正确的呢?在这里一定需要有一个校验机制,如:总额校验、分项数据校验、相关数据校验、人工校验等多种方式,只有确定了数据验证策略,才可以考虑把这些验证策略做成数据验证工具,通过系统进行自动化检验,大大提高数据校验的效率。 3、制定严格的ERP系统软件数据安检机制:企业需要确定数据安检的周期,是一周检查一次,还是一个月查一次,或者是季度、半年?哪些数据是需要一个月查一次的,哪些数据是季度或一年才查一次的,随着业务类型的不同,数据的安检周期也应该是不同的。还有数据安检是由企业自行来完成,还是作为软件服务商的增值服务来完成,还和企业的预算、人员编制、服务商能力、双方的合作深度有着直接关系。这些都应该由企业严格的ERP系统软件数据安检机制之下的。 4、拟定完善的数据安检之后的改善办法:数据有疑问了怎么办?整改呀。怎么改?是软件疑问,仍是操作疑问,或者是事务规矩与流程的疑问。都需要对疑问进行仔细分析,并将疑问落实到责任人头上,推进改善。只要这样才可以把体系越用越顺利,而体系中的数据也可以越来越精确,越来越及时。

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

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 第一步先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三层302)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登记及备案 第二步到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作价进行评估作价然后再回到发证机关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及办理出资。 网站登记备案 (一)前期准备 1、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4号)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软件著作权合作开发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软件著作权合作开发协议范本201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软件著作权合作开发协议范本201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鉴于,协议各方均为计算机软件专业开发人员(单位),能够进行创造性的软件开发活动。并且,协议各方有意愿共同从事软件的开发工作。为了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原则指导下,订立本协议书,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宗旨 为完成______________软件的开发工作,并共同享有开发成果而合作。 第二条、合作项目和范围 协议各方共同开发__________________软件,合作范围包括软件的代码编写、调试、测试等开发工作。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三条、合作方式 1、协议各方按照软件编程工作的正常分工进行编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软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项,以免对其余各方造成履约困难。 2、合作各方应坚持勤勉努力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各方分别负责的软件的编程工作,并考虑到各方软件的兼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发生特殊技术困难,其余合作方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适当的技术帮助。 第四条、知识产权 1、各方编写的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及汇编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权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其法律保护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及法律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 1.软件保护的意义 软件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显著,而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软件知识产权如何授予、许可和推行影响到软件开发规划、标准制定、通信和信息技术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 2.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 1.著作权保护 2.专利保护 3.软件的版权保护 4.软件版权保护的局限性 5.软件的专利保护需求 6.软件专利保护大门的开启 7.中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手段 (1)著作权保护: 2010年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专利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审查指南》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三.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的比较 1.两种方式的保护客体不同 2.两种方式的表达形式不同 3.两种方式的权利内容不同 4.两种方式的保护效果不同 5.两种方式的保护时间不同 四、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 1.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概念 (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目录论文摘要 -------------------------------------------------- 第一页一、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第二页二、计算机版权相关问题的思考-------------------------第四页三、结论----------------------------------------------------第九页注释-----------------------------------------------------------第十一页参考文献-----------------------------------------------------第十二页论文摘要计算机软件是现代社会主要的技术基础之一,是信息时代的重要产物,对软件这一人类智力成果和知识结晶实行有效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软件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受到了国际法学界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本文从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概念、特征谈起,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原则,法律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相应立法建议略作探讨。本文通过计算机软件版权法律相关的分析,认为:软件的特性及实践的发展表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知识产权法,结合起来是加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由之路,专门立法应该是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然。问题如何解决有待于读者去思考。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版权著作权保护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普及化越来越高,微型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相继成为市场上的主导产品。计算机程序,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软件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市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是软件用户的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是通用软件的大量上市。这给全世界以及人们的工作、生活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计算机软件的价值也受到了人们更多的重视,因为软件常常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如何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一直是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热门话题。一、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1.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在1991年,我国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中对“计算机软件”所作的界定同时考虑了我国软件开发的实际与国际上通常的意见,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下的定义在原则上保持了一致。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条例》的不少规定已经不适应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需要。在《著作权法》修订后,国务院于2001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了新的《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与1991年《条例》相比,对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重新作了调整,删除了原《条例》第22条的规定,修订了原《条例》第31条的规定,使《条例》①的规定与《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持一致。《条例》规定定义如下: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empirenews.page--]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条例》规定,受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其中,独立开发是指软件应当具有独创性;固定在有形物体上是指软件应当具有一定的持久性。根据《条例》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这表明,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并不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著作人,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条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合同协议书范本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甲方因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事宜,特别委托乙方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办理下列名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授权委托,办理甲方。 二、甲方版权及资料的真实性 甲方保证对委托的计算机产品享有无争议的版权并必须如实陈述情况,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乙方在接受委托时,对于甲方的软件产品的版权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确认软件版权不存在争议。 三、乙方诚信责任 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责任。 四、委托代理类型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软件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共件] 五、委托费用

以下代理费用包括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全部费用,在乙方收到所需材料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六、委托费用自签定之日起两日内汇款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七、退费问题 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协议,所交代理费不退还;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代理费。 八、时限 乙方及时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业务,及时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交付甲方。软件著作权于乙方收到材料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算起30-40个工作日出证书。 九、免责条款 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将不受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时间限制: 1、登记机关变更相关规定。 2、因甲方未能全额交纳申请款项; 3、不可抗力。 十、协议签订地及有效期 本协议签定于福州,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结束时终止。 十一、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浅析计算机日常维护与应用

浅析计算机日常维护与应用 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作用,使它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操作系统更稳定,更重要的是数据得 到更好的保护,防止丢失,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十分必要的。随着 计算机的普及以及维护的重要性,下面我结合实际谈一下关于计算机硬件维护的一点体会。 做好防静电措施静电有可能造成计算机芯片的损坏,为防止静电对计算机造成损害,在打开计算机机箱前应当用手接触暖气管等可以放电的物体,将本身的静电放掉后再接触计算机及 其配件。 工作环境要求,计算机的安放计算机主机的安放应当平稳,室内温度不要过高、也不要过低,大约在23℃为宜,湿也有一定的要求,湿度过大会造成电路板发潮,连电烧毁主板等,湿度 过小也不好,会因干燥而产生静电。同时还要调整好显示器的高度,位置应保持显示器上边 与视线基本平行,太高或太低都会使操作者容易疲劳。 存储设备硬盘(包括移动硬盘)的日常维护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硬盘是微机的存储设备,我们使用时应当注意以上几点:①硬盘正在进行读、写操作时不可突然断电,现在的硬盘转速 很高,通常为5400转/分或7200转/分,在硬盘进行读、写操作时,硬盘处于高速旋转状态,如若突然断电,可能会使磁头与盘片之间猛烈磨擦而损坏硬盘。如果硬盘指示灯闪烁不止, 说明硬盘的读、写操作还没有完成,此时不要关闭电源,只有当硬盘指示灯停止闪烁,硬盘 完成读、写操作后方可重启或关机。也可以配备质量可靠的不间断电源作保障。②硬盘要作 到防震,当微机正在运行时最好不要搬动,硬盘在移动或运输时,尽量减少震动。③硬盘 拿在手上时千万不要磕碰,此外还要注意防止静电对硬盘造成损坏。手拿硬盘时应该用手抓 住硬盘的两侧,并避免与其背面的电路板直接接触。 键盘的日常维护,首先保持清洁,过多的灰尘会给正常工作带来麻烦,有时造成误操作,杂 质落入键位的缝隙中会卡住按键,甚至造成短路。我们在清洁键盘时,可用柔软干净的湿布 来擦拭,按键缝隙间的污渍可用棉签清洁,不要用医用消毒酒精,以免对塑料部件产生不良 影响。清洁键盘时一定要在关机状态下进行,湿布不宜过湿,以免键盘内部进水产生短路。 千万不将液体洒到键盘上,一旦液体洒到键盘上,会造成接触不良、腐蚀电路造成短路等故障,损坏键盘。按键要注意力度,在按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力度适中,动作要轻柔,强烈的 敲击会减少键盘的寿命,尤其在玩游戏的时候按键时更应该注意,不要使劲按键,以免损坏 键帽。不要带电插拔,在更换键盘时不要带电插拔,带电插拔的危害是很大的,轻则损坏键盘,重则有可能会损坏计算机的其它部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鼠标的日常维护在所有的计算机配件中,鼠标最容易出故障。鼠标分为光鼠标和机械鼠标,避免摔碰鼠标和强力拉拽导线;点击鼠标时不要用力过度,以免损坏弹性开关;最好配一个 专用的鼠标垫,既可以大大减少污垢通过橡皮球进入鼠标中的机会,又增加了橡皮球与鼠标 垫之间的磨擦力;使用光电鼠标时,要注意保持感光板的清洁使其处于更好的感光状态,避 免污垢附着在以光二极管和光敏三极管上,遮挡光线接收。 定期进行磁盘碎片整理,磁盘碎片的产生是因为文件被分散保存到整个磁盘的不同地方,而 不是连续地保存在磁盘连续的簇中所形成的。虚拟内存管理程序频繁地对磁盘进行读写、在 浏览网页时生成的临时文件和临时文件的设置等是它产生的主要原因,文件碎片一般不会对 系统造成损坏,但是碎片过多的话,系统在读文件时来回进行寻找,就会引起系统性能的下降,导致存储文件丢失,严重的还会缩短硬盘的寿命而导致资料的丢失。因此,对于电脑中 的磁盘碎片也是不容忽视的,要定期对磁盘碎片进行整理,以保证系统正常稳定地进行,我 们可以用系统自带的“磁盘碎片整理程序”来整理磁盘碎片,也可以用软件来清理。U 盘的维 护也是必要的,U盘体积小,容量大,工作稳定,易于保管,U盘抗震性较好,但对电很敏感,不正确的插拔,和静电损,害是它的“杀手”,使用中尤其注意的是要退出U盘程序后再 拔盘。

游戏软件合同开发协议与版权归属(参考文本)

编号:QJ-HT-0750 游戏软件合同开发协议与版权归属(参考文本) In order to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ign contracts to ensure tha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游戏软件合同开发协议与版权归属 (参考文本)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在软件合作开发合同中,著作权的归属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涉及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应该涵盖以下几项内容: (1)著作权归属于谁合同中应该明确合作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是合作开发者共有还是由部分合作开发者享有。 (2)开发者拥有著作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合同中应该明确拥有著作权的开发者都享有著作权的哪些权利,例如署名权、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权和销售权。 (3)其他开发者对于合作开发的软件是否还享有其他权利虽然合同中可以约定合作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某一开发者,但是对于其他开发者是否还有一定的权利,例如为了宣传的目的进行软件展示的权利或者在自己内部

使用的权利等等。 (4)对于合作开发软件的升级开发的权利是如何约定的软件开发完成以后即获得了著作权。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实际应用需求的变化,任何一个软件开发完成后都不会是一劳永逸的,软件是需要进行升级开发的。升级开发一方面可以修改以前版本的软件存在的缺陷,另一方面可以根据用户需求的反馈增加软件的功能或者根据技术的进步增加软件对系统软硬件环境的适应性。对于软件升级版本的开发是软件开发者的一种权利。因此,合作开发合同中应该明确软件升级版本开发的权利归属。 需要明确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合作开发合同应该通过书面方式签订。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则很难界定清楚著作权的归属,一旦出现纠纷,就更无法证实当初的约定。此种情况下,只能按照无书面合同处理。 没有书面合同的,对于可以分割的软件,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这一原则充分尊重了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既保护了软件开发者的权利,符合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版权原则,又限制了分割部分软件的著作权行使

解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doc

解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法律责 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各个民事主体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该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但在其他章节条文也有相关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的条文从分类上来看,并不都属于义务或者责任。有的则属于诉讼中或开始后的“临时措施”,如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等。下面将这些规定分类叙述如下: (一)涉及认定违法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法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其规范的侵权行为大多由法律的具体条文直接规定;在法律规定涉及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各类的侵权行为。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都是如此。我国软件保护条例也不例外。与一般民事法律相应规定比较,前者规定得范围小且具体;后者则规定得宽泛,较抽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涉及违法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在该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 软件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三)未经合作者许可,

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软件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与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的设置是不同的,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软件条例此条第二款规定中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实践中还需要有个便于操作的认定标准。

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

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手机的兴起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软件的研发,研发出了新的软件,付出的劳动产生了成果就应该得到保护,但保护也有具体的期限,今天就给大家带来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的相关知识。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着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着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着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着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软件着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 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1991年出台的旧条例作了重要修改。原条例规定的软件保护期为25年,可以申请续展25年,最长不超过50年,新条例把软件著作权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种。新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保护。 三、软件著作权人的各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范本(完整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范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范本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软件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 1.软件概况 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软件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软件简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软件版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不再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的全部源代码及其他相关文档;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相关的技术支持;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与该软件相关的技术细节。 3.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乙方有义务在该软件上投入人力和物力,不断完善、升级该产品。 4.共同条款 甲方同意将该软件的著作权的各项权利无偿并且无地域限制地转让给乙方; 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4款之约定,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乙方在该软件上的所有投入,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之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无偿索回该软件的著作权。 5.其他 本合同以甲乙双方全部签字之日为开始生效之日期; 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司法程序解决。 本协议共壹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 申请者在申请办理各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时,请仔细阅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有关软件登记事项的公告。 一、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 1、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 2、提交的各类表格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复制件),填写内容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整齐清楚,不得涂改; 3、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 4、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5、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为一份。 二、各类申请的文件交存要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1. 按照要求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2. 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 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 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 使馆认证) (3) 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 鉴别材料 (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2)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注]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 4. 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 (1)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任务书;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 (2)继承、受让、承受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①“继承”专指原著作权人(自然人)发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继承人(自然人)依法继承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继承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合法的继承证明(经公证的遗嘱或者法院的判决等);

软件著作权合作协议

软件著作权合作协议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戊方:身份证号: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约定均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内容 1、甲、乙、丙、丁、戊五方合作开发名称为“”的软件,版本号为; 2、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完成软件的需求分析和设计框架,以及编程和调度、调试和测试工作。 二、转委托 合作各方不可以将部分开发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 三、权利保障 各方在没有征得其余四方共同同意授权的情况下,单方面不得将有关技术开发的任何秘密向第三方泄露。 四、开发成果权益的归属和分享 1、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软件开发成果申请著作权的权利归各方共同享有; 2、使用、转让所产生利益的分配办法:各位开发人员平均分摊所有权益。

五、合同的变更 经签约各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六、合同的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签约方可在10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标的技术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已经公开,使本合同的履行已没有意义或没有必要; 2、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七、争议解决方式 1、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不成,签约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签约各方每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日期:年月日 乙方:日期:年月日 丙方:日期:年月日 丁方:日期:年月日 戊方:日期:年月日

计算机软件法律的保护对象

计算机软件法律的保护对象 【案号:(2013)惠中法民三初字第243号】2013年11月25日在某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关于原告游X公司诉惠州市建X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民事案件。我国创制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用以保护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著作权,那么,这些法律法规的保护对象是什么?保护形式有是什么? (一)基本事实 根据北京市长X公证处的涉案权利公证书的记载,中国台湾宇X 公司是涉案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原告经其授权,依法取得了该游戏软件在中国大陆地区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发行权等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在内的专有许可使用权,授权期限为2010年6月20日起至2014年6月19日,并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据本案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记载,公证处受理证据保全公证申请后,2010年11月27日18时22分,与原告一同进行了相关公证行为。 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证中所涉游戏并非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 (二)审理过程 根据诉讼当事人意见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关于本案原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2、被告是否有侵害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如构成侵害,被告应承担的民事

责任。 1、关于本案原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 原告经授权,依法取得了涉案游戏软件一定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名义针对涉案游戏软件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原告在授权期间享有涉案计算机游戏软件的著作权,有权主张权利,作为本案原告主体适格。 2、被告是否有侵害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被告在经营的网吧计算机上安装涉案的单机游戏软件并供不特定的上网消费者使用,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已经构成侵害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如构成侵害,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三)专家评议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第一条的规定可知,该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 一般,我们称依靠智力成果产生的对应权利叫知识产权,但单纯的智力成果一般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品盾打假精英网珠海打假律师黄雪芬认为,智力成果是无形的,是难以衡量计价的精神财富,这也造成其难以被保护的局面。因此,受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要求其能被一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通知的通知》(国办发〔1999〕19号)……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 (八)计算机软件; ……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 之软件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一、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软件全称: _________________ 软件简称:________________ 软件版本: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 白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不再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2.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的全部源代码及其他相关文档; 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相关的技术支持; 4.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与该软件相关的技术细节;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 白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2. 乙方有义务在该软件上投入人力和物力,不断完善、升级该产品;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条款: 1. 甲方同意将该软件的著作权的各项权利无偿并且无地域限制地转让 给乙方; 2. 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4款之约定,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乙方在该软件上的所有投入,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之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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