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

浅析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
浅析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

浅析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

浅析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

中国和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两个经济实体,但是,两个国家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经济体制、甚至是司法制度上都是截然不同的:美国在英美法系的道路上已经行进了200余年,而我国虽然法制建设的时间只有几十年,但是已经成为俄罗斯之后的又一个法制建设成绩卓著的大陆法系国家。那么,让我们简单的辨析一下中美司法制度中所存在的差异。

一、法官的地位与权责范围不同

在美国,法官更像是一场足球比赛的裁判,主要在于组织与维持一场审判的有序进行,其并没有权力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而只能在陪审团认定嫌疑人有罪的前提下,进行量刑的工作。

在我国,法官的职责范围则要大的多,除了美国法官所承担的工作外,在嫌疑人定罪上也会起到极大地作用,特别是在二审程序中,合议庭完全由法官组成,定罪量刑也自然全部由法官承担。

二、基本审判组织不同

在美国,法庭最基本的审判组织是陪审团。其它英美法系的国家,也有陪审团,但美国对陪审团的使用尤为大胆与奇特。首先,陪审团的组成人员全是普通人组成,说白了,都是群众演员。这样就会导致陪审团里有很多人,没什么知识,没什么文化,也没有能力去审理一个复杂的案件。但就是这样的普通人,在美国历史上无数的重大案件中,一言而定人生死;第二,选建陪审团要经过一个极其繁杂、漫长

的过程。本文由收集整理以著名的辛普森案为例,仅是选定陪审团就历时四个月,所有候选陪审团的人,都要回答若干的问题用于判断是否可能产生偏见。随后,剩余候选人还要经过控辩双方再选一轮的筛选,剩余人员才可能成为陪审团成员;第三,重大案件陪审团人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会与外界完全隔离,以保证不会受他人观点影响到自身审判观点,如辛普森案,陪审团人员与外界隔离了九个月之久。

在我国,法庭的基本审判组织是合议庭,其与陪审团有着很大差别。首先,合议庭虽然也有人民陪审员的存在,但是一方面人数较少,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只会存在于一审和对一审提起的再审程序;另外,合议庭的选定不会经过过长的时间,以民事诉讼一审为例,普通程序的全过程需要在6个月内完成,合议庭选定的时间自然不会太长。

三、预审制度不同

所谓预审,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对现有证据是否充分的预先审理、判定。其实质是一个刑事听证过程,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私权力不受公权力的无端侵犯。

在美国,预审是由一个人数更多,同样是由普通人组成的大陪审团承担,过程完全不对外公开,只会向外界告知预审结果。另外,应被告人要求,也可以解散大陪审团,由法官进行预审,但过程完全对外公开,例如,辛普森案便是由法官进行预审。

在我国,预审的承担主体是专业的刑侦人员,其实质是公安机关单方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过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四、部分司法原则的相通与区别

中美两国之间虽然分属不同法律体系,但是,在某些基本司法原则仍然会采用相同的观点,只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产生细微的差别。

例如,在刑事诉讼中,中美两国都遵守“无罪推定”的原则:在法院审判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举证责任都有公诉方承担;同样采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及疑罪从无原则。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美国的《第五修正案》赋予了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在我国,虽然嫌疑人可以不自证其罪,但《刑事诉讼法》第93条却同时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查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这意味着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回答”是一种义务必须履行,而保持沉默则可能被认定为态度不好而影响量刑。

再如,中美两国都遵循“一事不再审”的原则,以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公权力的侵扰,同时节省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但是,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同,双方对于其法律精神的理解也是不同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美国继承了其精髓,并将其发展为“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中国则直接继承了“既决案件”的理论,发展为既判力理论,强调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再理”,并且在刑事诉讼中,建立了刑事再审制度。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并非要辨别中美司法制度孰优孰劣,一方面,双方都有着科学之处,也都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内容,因而,实在难以分辨哪方更具有优越性;另一方面,我国进行依法治国的时间毕竟还很短,能取得现今的成绩已实属不易。本文只是简单的对比中美两国司法制度的明显差异,以使笔者及论文的读者能更清晰的认识我国现有的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比较

司法制度比较 篇一:中外司法制度比较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 一、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比较 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建立在“三权分立”理论基础之上的,“三权分立”理论以权力分立和制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分开、并立,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由此形成了独立的司法制度。尽管西方各国的法律规范不尽相同,但其司法制度的独立性共同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司法机关的地位独立。司法机关的设置、权限、活动方式和程序等,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改变或撤销。而且,司法机关的经费包括人员工资和活动经费按照法律规定实行预算单列,由国库直接拨付。第二,司法活动独立。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自主进行司法活动,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均不得行使司法权或干预司法审判活动。而且,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不当判决,也只能依据上述程序进行变更。第三,法官独立。西方各国一般都以法律规定法官职务终身制。法官一经法定程序任命,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职或令其提前退

休。而且,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言行不受法律追究。[1] 而我国的司法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议行合一”,即决定和执行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我国的司法机关虽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但是这种独立不是绝对的,它最终要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对审判、检察机关和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申诉和对司法人员的控告,督促他们依法办理。 二、组织体系比较 中西方司法机关组织体系的构成存在明显差异。西方国家的司法机关组织体系一般是指法院的组织构成,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地说, 不是司法机关。就中国而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组织、公证组织、仲裁机构等组织统一构成我国的司法组织体系。 就法院组织体系而言,西方国家大多实行三级制,只有少数国家是四级制(如英国);西方国家在普通法院之外,还设有宪法法院、行政法院、税务法院、专利权法院等等专门法院(如美国);在一些联邦制国家,州法院与联邦法院并立,均有各自的组织体系,互不隶属。而在中国,法院体制实行单一制,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严格的控制关系,

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

一、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上的差异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美国: (1)选民:出生在美国、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达到所在州的居住要求;(2)参议院议员:年满20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3)众议院议员:年满25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4)总统: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居住年满14周年。 2、选举机构的差异 中国: 中央选举机构中央选举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的选举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中央选举机构的设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的 地方选举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代行选举机构的职权 基层选举机构,在县、乡两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推行,村一级也开始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村委会选举工作。由于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只是主持选举的组织,因此,一般而言,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即宣告撤销。 美国: 中央选举主持机关是联邦选举委员会,属于常设、独立性的机构(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专门机构)。总统、副总统和两院议员等联邦性质的公职选举由联邦选举委员会主管,该委员会由6名专职委员和2名由两院秘书长兼任的委员组成。 地方主管直接选举的机构是州的选举事务委员会、州政府秘书;县、市选举工作由县选举委员会、政府秘书主管,办理具体事务的官员或雇员都由地方选举事务委员会或主管官员任命。 3、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 中、美选举制度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来源是公费还是自筹上。 中国: 按照现行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公费选举原因:第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人民行使着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第二,中国更强调组织的统一指挥、领导,从中国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上看,中国选举实行自上而下的领导。第三,选举经费是使民主选举得以进行的物质保障。 美国: 美国的选举费来源则较为广泛。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选举经费来源于大财团、大富翁的捐助和政党的支持。1970年后,国会通过多项立法,对竞选的捐款数额作了限制。现在,美国候选人竞选经费主要来源于:候选人本人及其家族、政党资助、政府补助、

中美选举制度之比较

中美选举制度之比较 内容摘要:中美选举制度无论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规定上,还是在选举机构、选举经费来源、选举过程以及选举规则上都存在很大的不同。中美两国作为当今世界两个大国,在国家选举制度上的相同和差异是值得关注的,两国的国家元首选举更是值得浅析的。文章通过对两种选举制度的比较,发现其差异,并从实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分离,加强对选举的组织与宣传力度,注重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扩大直选范围,提高选举技术含量,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选举规则角度出发,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选举政治现实政治中美选举制度相同和差异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和保障,政治选举在西方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体系已趋于完善。中国是历经五千年的封建专制国家,一直以家族血统传承政治职务,政治选举制度始于近代,仅有一百多年的时间,所以无论从选举的政治理念还是选举模式,选举制度都还相当不完善,西方国家臻于完善的选举制度无疑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模板,尤其是美国这个特殊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构建的符合自己国情的制度,他们的这种先进制度不仅需要我们选择性的学习,而且这种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故我国在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上,应该保持“拿来主义”的姿态,立足本国国情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美国的政治体制是当今最成熟和健全的民主体制,所以美国总统选举一直为世界各国人民所关注,从总体来讲,美国总统选举方式是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典型,

尊重承认西方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先进性,并不意味着一切照搬西方民主。民主作为一种普适价值理念是放之四海皆准的,但是实现民主的具体制度设计完全可以不同,也必须不同。不同水平的经济基础、历史传统等因素所构造成基本国情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民主模式的多样性、复杂性。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的相似之处和差异。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上的差异 中国的选举制度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美国的选举制度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有不同的规定: ( 1)选民: 出生在美国、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达到所在州的居住要求; ( 2)参议院议员: 年满20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 ( 3)众议院议员: 年满25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 ( 4)总统: 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居住年满14周年。 二、选举机构的差异 中国目前各级各类的选举机构都是非常设性的或暂时代行职权的组织。如果从层次上划分的话,可以分为中央选举机构、地方选举机构和基层选举机构。美国的中央选举主持机关是联邦选举委员会,属于常设、独立性的机构(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专门机构)。 三、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 中、美选举制度对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来源是公费还是自筹上。

浅谈中美关系之文化差异

浅谈中美关系之经济对话 2010年5月25日,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落下帷幕。这次战略对话中美双方着重讨论了中美双边关系、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推进金融改革等方面达成了广泛的共识。战略对话在设计能源、环境、科技、海关、卫生、执法等众多领域达成26项具体成果,签署了八项合作协议,经济对话达成了五方面的重要内容。 中国和美国,一个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明显的成本优势,广阔的市场和无可限量的发展潜力;另一个是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经济,科技实力的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中美两国的关系,直接影响到世界经济的发展。中美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积极的关系,虽然两国社会制度、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发展阶段不同,但双方都应该以积极的眼光看待对方,用积极的行动推进各个领域的发展和合作。中美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合作的关系,双方应该深化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在全球性问题上的沟通和协调,不断充实两国关系的战略内涵。 当前,国际形势正处在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中,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和深化,各种全球性挑战明显增多。中美无论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动恢复世界经济增长方面,还是在处理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都拥有更加广泛的共同利益。我们应该深入了解中美之间的差异,中美两国坚持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合作共赢的原则,尊重和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妥善处理分歧和敏感话题,中美关系就能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就能为世界和平、稳定与繁荣不断作出贡献。 乔治·华盛顿大学中国政策项目主任沈大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就美国而言,在谈全球合作时,除中国外找不到一个同等级别的全球参与者。不管是俄罗斯、欧盟或者日本,都只是区域参与者,美国没有其他的候选人。但是,目前中国还不是一个全球力量,中美目前缺少战略互信,在很多领域都缺乏共同利益。” 对于未来的合作,中美双方各有诉求。第一,中方想要追求的是市场经济地位。如果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美国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和关税能有所减少”;

外国司法制度概要

外国司法制度概要 篇一:比较司法制度书目推荐 《比较司法制度》可参考的阅读书籍 1.《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范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2.《司法制度概论》范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3.《司法的理念与制度》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司法正义论》扬一平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 5.《当代司法制度》肖扬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6.《中国律师制度研究》章武生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 7.《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熊先觉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8.《美国法官制度与法院组织标准》于秀艳等编译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 9.《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杨兆龙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10.《司法权及其配置:理论语境、中英法式样及国际趋势》程春明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 11.《两大法系判例制度比较研究》奚晓明等编著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XX年 12.《司法制度新论》冀祥德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年13.《多元司法: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及其变革》高其才著法律

出版社20XX年 14.《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姚建龙著法律出版社20XX 年 15.《中国司法制度》李军、薛少峰、韩红俊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1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探索》主编曹建明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 17.《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何家弘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XX年18.《少年司法通论》张鸿巍著人民出版社20XX年 19.《英国司法制度(第2版)》齐树洁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XX年20.《中国司法制度》左卫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21.《比较司法制度》张彩凤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XX年22.《国际刑事司法制度通论》宋健强著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XX 年 23.《外国刑事司法制度》英文中文对照何家弘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24.《司法理论与司法模式》武建敏著华夏出版社20XX年25.《司法权论:当代中国司法权运行的目标模式、方法与技巧》汪习根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 26.《理念、制度与实践:从司法制度到司法改革》冯军,吴卫军著中国文史出版社20XX年 27.《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专题研究》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

试比较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并作出相应的评价

试比较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并作 出相应的评价 试比较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前一段时间的法律文化课,我们在课上观看了电影《刮痧》。这部电影主要讲述了主人公许大同一家在美国的事情,剧情主要围绕因为许大同的爸爸给孙子丹丹刮痧而使许大同被误认为虐待儿子展开的。通过这部电影,我深刻的感受到了中美文化之间存在的差异,所以今天我想结合老师上课讲的内容,就中美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在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方面,中美文化就存在很大的差异。在传统的中国家庭中,父母就是父母,对子女有绝对的掌控权,父母管教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打骂则是一种习以为常的管教方法。父母打子女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而反过来,一旦子女打父母,就会被认为是大逆不道,会招致严重的非议,在古代社会,甚至会招致最严重的刑罚。而在美国社会中,父母与子女在人权方面拥有完全平等的地位。虽然父母在法律上是子女的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教育好子女,但教育的方法里面是绝对不可能允许打骂这种方法存在的。美国的很多州都有相当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旦父母打骂子女,那就是违反来了法律。在中国,很多看似子女对父母不能做的事情在美国都是很正常的,比如直呼父母姓名等等。是什么导致了中美法律文化的这种差异呢?究其原因,我想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在中国社会,尤其是古代社会,发达的宗法制使中国传统社会的等级观念十分严重,等级制度格外森严,父子父女关系等是绝不能随便僭越的。因此形成了严格

的“三纲五常”,“亲亲,君君,长长”等传统观念。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强调国家本位主义,忽视个人的权利自由。而这是对中国这个大家来说的,放到一个个的小德家庭,就是强调“父母本位主义”,忽视子女的权利自由。古代中国社会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导的,一个个的小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这种小家庭中,以长幼尊卑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宝塔型的等级结构。这种家族式的宗法等级结构需要国家的认可扶植,由于无数个宗法家族构成的社会必然会架起宝塔型的大家,因此中国古代政权的构架,很大程度上是这种家族制度的模拟和扩大,也就是说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政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本位主义就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生存环境,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个性被否定。强调以“仁”、“孝”治世的儒家的德治思想受到统治北京交通大学中国法律文化概论 者的青睐。因此,相对应“父母本位主义”也就产生,子女的权利和个性被忽视和否定。 而美国法律本位的特点则是日益个人本位化,实现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变迁。个人本位到了古典自然法学派那里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他们认为人权是认得基本权利,是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的产物,是与生俱来的,因此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人权理论不仅被写入美国的法律之中,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追求自由平等的观念也从此深入人心。所以在美国人看来,子女首先是一个平等的个体,享有基本的人权,然后才会考虑到血缘上的关系。父母子女之间是平等的,子女有属于自己的意志和自由。因此父母十分重视子女的权利和自由,当然也就不会随便打骂自己的孩子了。 此外,在对待人情方面,中美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社会,对人情是十分重视的,同一件事情因为对象的不同可能会有完全不一样的处理方式。有的人可以为了自己的亲人、朋友两肋插刀,不顾一切,公然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包庇纵容某些违法行为。在中国甚至会出现“人情大于国法”的情况,在许多情况下,即使有可能引火烧身,也不得不对熟人网开一面。而在美国社会,当面对法律问题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依法办事,不会顾及所谓的人情世故。美国人不会为了亲人、朋友而作伪证,一旦他这样做了,那他将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对待其他事情也基本上可以做到公事公办,这样做既是为了遵守法律规定,同时也为了避免引火烧身。那么,在对待人情方面,中美法律文化为什么会有如粗大的差异? 首先,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宗法制不仅重视区别“等级” ,而且同样重视

美国司法制度借鉴

美国司法制度借鉴 篇一:关于中国学习借鉴美国司法制度观点浅析 中美司法制度的简单比较 (政治学院肖遥02020XX019) 摘要:目前一些冤假错案浮出水面,社会上对于司法不公的包容性日益减少,针对一些人士提出的通过学习美国的司法制度,改革中国现有的司法体制,笔者通过对两国一些主要的司法差异进行比较,认为中国司法制度可以适当改革,但不能完全照搬美国体制。 关键词:中国;美国;司法;制度 前段时间社会上出现冤假错案的事件不断浮现。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使命就是绝对保证审判公平,监察公平。司法审判作为最后的防线,被突破了必然引起社会舆论的公愤。细查这些冤假错案的产生缘由,主要的原因即为司法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即为地方保护主义。因此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很重要的就是提高司法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解决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中国有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人治历史,法治的习惯尚短,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建立也不过短短数十年的时间。由于文革造成历史上的人才断层,中国系统人员构成复杂,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之前,按照有关领导的观点,担任法官,

检察官者应当为工农出身,政治面貌清白,具备高小文化即可。而且由于高等法学教育落后,法学本专科毕业生非常有限,因而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社会招干进入者占了大多数。1983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增加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必须具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规定。但由于这一规定比较笼统,价值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可以通过短期培训获得,而且同时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至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时,我国律师,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和业务素质没有太大的提高。 20XX年第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的决定》为止,从20XX年开始,我国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学历条件和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必须达到本科毕业以上。相信这些修改的要求,会有效的提高司法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关于解决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在一些左倾倾向的政治网站上,有相关观点认为中国应当学习美国的司法制度建设,针对这些观点笔者进行一点简单的分析,谈谈笔者自己的看法。 在美国,法院是独立于立法和执法之外。对内,法官审判权独立。法官只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判案即可,不受任何人的影响,同时法官享有宪法的特殊保护,没有后顾之忧,司法机构享有司法独立权。而在中国,法院只是独立于立法,不独立于行政。立法权归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享有。各级人民法院主要组成人员有相应的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

中西文化差异情景案例解析分析

Culture Difference Case Study Unit 1 Language and Culture in Communication Theory Communication is something we do every day. It takes place so naturally that we simply fail to notice it until it hiccups or breaks down. Though it is commonplace, it is no exaggeration to say that communication is life and life is communication. 1.When you join a social gathering, you must be aware of rules and procedures that govern the way things are going to proceed. There is a technical term for such rules and procedures—schema. 2. Face and politeness are two other areas which are extremely value—sensitive. One of the distinctive features of Chinese politeness is self—denigration and other—elevation. Case 1 Litz is a professor of 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on in a university in Finland. She invited her Chinese students home for an evening party. The schema from Litz’s point of view includes the following: 1. Giving invitation: by phone / by mail 2. Prepare everything before the arrival of guests 3. Receiving guests: open the door / express welcome / take their overcoats /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考前模拟题

西交《中外司法制度比较》考前模拟题 一、填空题 1、司法制度:关于司法机关的性质、地位、职权、任务、组织、人员以及()和()等 各方面制度的总称。 2、南京临时政府()(1912)中称“法官独立于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这是中国法律史上首次以法律方式明确规定司法独立原则法独立。 3、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地位和状况取决与这个()状况。 4、最早体现司法独立思想的法律是1701年英国的():“国王或执行机关除非经上下两院的请求,不得将法官免职”。 5、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的“三权分立”的原则,将司法独立从理论上予以明确阐述:“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不存在了。” 6、检察机关的职权,按诉讼种类分为: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在()。 7、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和法无明文规定()。 8、中国三种律师事务所:()、()、()。 9、法院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审判职权、()、立法权、()、程序规则制定权、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 10、检察机关的职权,按职务差别分为:法律监督权、()、()、()、参加行政诉讼权,法律咨询权,行政管理权与立法权。 11、中国的律师管理由:()与()共同管理。 12、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分为()、()、()。 13、根据仲裁协议表现形式的不同,仲裁协议可以分成三种: ()、()、()。 14、刑罚的主要四种类型为:()、()、()、()。 15、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的《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 二、名词解释 1、司法权 2、司法程序 3、司法机关 4、审级制度 5、违宪审查制度 6、陪审制度 7、诉讼程序 8、合议制度 9、中国违宪监督实施的途径 10、资格刑 11、上诉 12、假释 三、多项选择题 1、司法制度具有的广泛的社会作用 A 它维护特定阶级的利益 B 它巩固和发展特定的经济基础 C 他服务于特定的政治体制 D 它有阻碍经济的发展 2、对司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目的 A 在于获得和增长有关司法制度的知识 B 借鉴别国的经验,促进本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C 也是对外开放和对外交往的需要

中美文化差异论文:浅析中美文化差异

中美文化差异论文:浅析中美文化差异 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高低而引起的经济、技术乃至政治、法律制度等文化领域参差不齐。虽然说经济全球化让各国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小,但每个国家和民族所拥有的那些由于长期共同生活而逐步形成并世代保持的传统,仍旧以最纯粹的形式保留下来。 中国文化是东方文化的一个典型代表,美国是西方文化的一个融合体,近年来两国在文化上的交流越来越密切,将这两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国家进行对比,能够让我们更加全面的了解美国的文化,并重新审视中国五千年来积淀下的文化传统。 一、中美文化宏观比较 (一)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 我认为,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差别是两国最主要的差别。在这里首先引入集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定义。 集体主义,指的是一种强调集体和国家的重要性,强调集体利益应该凌驾于个体利益之上的文化价值观念。[1]个体主义,认为个人虽然离不开社会集体,但是正是由于个人对自我利益和幸福的不断追求才最终推动了社会的前进,因此在社会事务中应首先考虑个人的幸福和需要。

[2] 中国流传了数千年的文化传统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重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强调集体主义、权利差距和团体内部和谐。在天地之间人为贵,江山社稷以人为本。作为儒家思想代表人物的孔子和孟子,他们的思想核心分别是“仁”、“性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理念把人为的等级统治秩序同自然的血缘和亲属关系柔和为一,维护着整个社会的有序运作。 美国作为一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其文化历史深受欧洲文化的影响,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文化中认为人为其自己的目的而活着才有意义的价值观念,以及文艺复兴时期的个性解放,都决定了美国浓厚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个人奋斗、自主、独立,以自我为核心。这些观念充斥着美国人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其价值观念体系的灵魂。 (二)“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 中国人传统的宇宙观或对自然的态度是“天人合一”,人应当顺从自然规律和对自然的膜拜,世间万物都是一个统一体,而且大自然有生命且有灵性。人作为大自然中的一部分,应当与自然和谐相处,适应自然规律,利用自然条件为人类服务,而不是去改造自然,破坏自然。而美国人则认为宇宙间的天地万物都是独立存在的个体,自然与人类是相对

中美两国教育制度十大差异

中美两国教育制度十大差异 一、为谁而学:美国教育告诉学生学习是自己的事,让学生自己去想,想学什么东西,因而学生一般学得主动、灵活、高兴。而中国的教育总是要事先给学生做出细致繁琐的各种规定,该学什么,学多少,什么时候学,该怎么学等等,中国的学生视学习为功利,因而习惯于应付,学习是家长、老师的事情,是为升官发财找工作而学,学得被动、教条、无奈。 二、育人目标:美国不太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极其看重学生“创造力”的培养,因而才会有美国白领不会算10减6等于几貌似“可笑”的事情发生,他们觉得要趁孩子年龄小时抓紧培养创造性思维,而中国教育特别重视所谓的“双基”,重在练“基本功”,不重视对学生创造力和思维能力的培养。美国的学生低分高能,中国的学生高分低能。因而世界500强企业,一般不愿意接收中国学生,在他们看来,中国教育是培养知识的奴仆,而不是在“育人”。 三、课堂:中国的教育善于给孩子一个总结,把学生教到无问题就好;美国的教育善于给孩子一个启发,把学生教到能不断提出新问题。中国的课堂要举手发言,美国的课堂鼓励自由发言。中国的课堂如果对教师的结论不同意会遭受批评,而在美国的课堂上则受到表扬。中国的课堂讲纪律,美国的课堂讲人权。 四、师生关系:在中国,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孩子刚踏入学校就知道老师总是高高在上,而在美国教授也没有什么权威可谈的。美国人不承认权威。中国孩子盲目崇拜老师,觉得老师总是对的,中国的老师喜欢保持威严,不苟言笑,美国老师很喜欢和小孩一起聊天,是要好的朋友关系。 五、考试制度:美国的考试经常是开卷,孩子们一周内交卷即可,而中国的考试则如临大敌,单人单桌,主监副监严防紧守。在中国,考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淘汰;而美国的考试目的在于寻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查漏补缺,以利于今后的发展。 六、班级人数:中国虽明文规定每班不超过45人,但乡镇及县级学校班级人数平均60人之多,法律并不能约束什么。而在美国,一个班的人数不超过30人,31个人就属于违反教育法,不同的是美国人看重的是诚信——自我信誉度,故不敢越雷池半步。 七、时间:在一年中,中国中学生有8个月是上课时间,每天11个小时左右的在校时间。美国学生每年只有1000个小时左右。上学时间短、课业负担少,这是让孩子做自己感兴趣的事,孩子有了更多的自由安排时间还能让孩子学习自己安排时间。 八、成绩单:成绩在美国属于“隐私”。老师给家长看成绩单,他只给你看自己小孩的成绩,不会公布全班的成绩。在中国,行政部门会想方设法的公布学校成绩。教师的考核也要看学生的升学率、优秀率。学生从一年级开始就在这样的机制下长达12年之久,心理压力之大是显而易见的。 九、教材:美国的教材浅显,对孩子没有严格的要求,特别是数学,导致许多的成年人离开计算机对数字就没了概念,连日常生活的计算都成了难题,看之非常可笑,但是他们注重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我国的教材一味的强调夯实基础,才导致机械重复的作业一堆堆,其结果是造就了一批有一批的高分低能的人才。

中美司法制度比较英语

中美司法制度比较英语 篇一:从中美司法独立现状的比较看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 从中美司法独立现状的比较看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 作者:李玥 来源:《法制博览》20XX年第02期 【摘要】司法独立作为一项现代法治原则,在现代各国宪政中得到了普遍尊重和确认。本文从中美两国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司法机关的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三方面着手比较,以透析中美司法制度的差异,并试图从中得到推进我国司法改革和完善司法独立的新的思考。【关键词】司法独立;中美差异;现状;思考 一、中美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比较 (一)中国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 对应我国的“乡(镇)、县(区)、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五级行政管理结构,我国的审判系统设置为四级审判机关,即在县(区)及以上同级行政区域内分别设立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乡(镇)一级有的还由基层法院设派出人民法庭。同级审判机关产生于同级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领导和监督。 (二)美国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 美国的法院体系是由联邦与州两大系统构成的,两者适用各自的宪法

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理论上说并无从属关系,但实际上,联邦法院的地位仍更高些。根据美国“县(市)、州和国家”三级行政管理结构,在这两大系统中都分别设置了三级司法体制。联邦法院系统中设置有三个等级的法院,即联邦最高法院、联邦巡回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并且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而州法院系统一般也分为三个层次,即州最高法院、州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在美国,法官的任免权统一由联邦或州的最高行政首长和立法机关行使,联邦法院法官的产生须由国家最高行政首长(总统)提名,并需要经过国会的批准;而各州的各级法院法官也全部由州长提名,并由州议会批准才产生,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州的初审法院法官是从律师中选举产生的。 二、中美司法机关的外部独立比较 (一)中国司法机关的外部独立 1.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我国政权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理论基础包含着两个层面:一是民选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地位绝对高于其他国家机关,二是国家权力的集中统一性。所以,在我国,权力机关的地位高于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其他国家机关,它们都由权力机关产生,需要对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监督,换句话说,权力机关是可以通过决议撤销或改组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其他国家机关的。而国家权力的集中统一性,又说明了任何种类的政治权力都来源于同一处,即司法机关所掌握的司法权究其本源也来源于权力机关

浅论跨文化交际中的中美文化差异论文

浅论跨文化交际中的中美文化差异 时间:2014-05-23 来源:未知作者:8029 点击: 8875 次 摘要: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有着不同的中西文化背景的人们在进行跨文化交际中,文化冲突的事例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交往的顺利进行,这大多是由于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所造成的。因此,我们很有必要找出其深层次的原因,避免文化冲突,使交流能顺利进行。本文论述了中美文化的主要差异,分析了导致中美文化差异的渊源。旨在说明:了解中美两种文化不仅有助于加深理解东西方文化,更有助于东西方文化的交流。 关键词:跨文化交际文化差异儒家思想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石投资副总经理王玲:迎来更可靠的5000点 我们对2016年股市充满了信心,牛市将再现。不仅如此,曾经给人们带来伤痛的5000点,或许会再次被突破,只是这次,我们迎来的可能是更加牢靠的5000点,而不是危机四伏的5000点。 首先,2016年经济不会出现硬着陆,整体来说经济会有一个企稳复苏的迹象;其次,资金面和政策面。目前政府还是把股市像10年前的房市一样提到非常高的地位。政府的工作重点就是供给侧改革,需要资本市场强有力支持,种种中央的信号表明对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2016年还是非常大的。 我们建议围绕供给侧改革或者十三五掘金,其中梳理三条主线,就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消费。 重阳投资总裁王庆:2016年结构化明显 整个的市场风险已经得到相当的释放,从机会上来讲,支持市场的一些重要基本面的因素本质上没有发生变化。前瞻性的看,2016年可能这个市场将会表现出愈益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因为系统性的机会,短期内不大可能再发生,市场将更多的表现出这种慢牛行情的可能性更大。 尚雅投资董事长石波:资产荒的时代还会延续 资产荒的时代还会延续,因为利率在降低,对收益率优良的资产越来越稀缺,2016年股市仍然是一个平衡,区间在3000点到4000点。从布局来看,2016年要关注新股热和并购热,行业方面,新兴产业的市值我们认为2020年会超越传统产业,其中看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医疗、体育、美丽产业。 菁英时代副总裁罗志鹏:2016年市场更为理性

浅谈中美文化存在的差异论文

浅谈中美文化存在的差异 摘要: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作为具有代表西方文化的美国与我国建立越来越密切,由于地理位置,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的不同所以中美的社会关系,价值观与道德标准、社会风俗和社会礼仪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美国文化主张谦虚无私奉献和团结协作;西方人平等意识较强,而中国人等级观念较强,在跨文化交际中,由于文化障碍而导致的信息误解荒诞粗俗。因此,研究文化差异,研究正确的跨文化交际行为已成为不可忽略的问题。 关键词:中美差异文化 1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经济,文化,政治的多元化的发展,各国的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然而文化是沟通各国之间的桥梁,但是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不同的地方的文化特点也不相同,文化的多样性,民族性,历史性,呈现了人类的一笔珍贵的财富。中美文化是人类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中美文化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由于文化障碍而导致的信息误解,甚至伤害对方的现象屡见不鲜。有时善意的言谈会使对方尴尬无比,礼貌的举止会被误解为荒诞粗俗。 在中国,对别人的健康状况表示关心是有教养,有礼貌的表现。但对美国人的健康表示关心,就不能按照中国的传统方式了。 在美国,人们崇拜个人奋斗,尤其崇为个人取得的成而自豪,从来不掩饰自己的自信心、荣誉感与赞美。但是中国人却很谦虚,不喜欢张扬性格。 文化障碍的确会影响跨文化交际。因此有必要研究不同文化间的差异。

2价值观与道德观的差异 2.1个人荣誉感与谦虚谨慎 ①美国人的个人荣誉感 美国人崇拜个人奋斗,尤其崇为个人取得的成就自豪,从不掩饰自己的自信心、荣誉感以及在获得成就后的狂喜。美国人的这种个人荣誉感与其崇尚的个人奋斗不无联系。在美国人看来,个人荣誉的取得是建立在个人奋斗的基础上的。没有个人孜孜不倦的勤奋努力,就不会有所成就,当然也就谈不上荣誉感。因此,在他们取得荣誉后,他们会毫不掩饰的加以炫耀,而不是“深藏不露”。以至于在我们中国人看来,美国人是毫不谦虚的。 ②中国人的谦虚谨慎 相反中国文化不主张炫耀个人荣誉,而是提倡谦虚。然而中国式的自我谦虚或自我否定却常常使西方人大为不满。在美国人看来这种谦虚,不仅是否定了自己,还否定了赞扬者的鉴赏能力。这种中国式的谦虚在资本主义是竞争市场是行不通的。 2.2自我中心与无私奉献 ①美国人的自我中心的表现 美国人自我中心意识和独立意识很强,主要表现在:自己为自己负责、不习惯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不过问他人的事情、由于主动帮助别人或接受别人帮助在西方常是令人难堪的事。因为接受帮助只能证明自己无能,而主动帮助别人会被认为是干涉别人私事。 ②中国人的无私奉献 中国人的行为准则是“我对他人,对社会是否有用”。个人的价值是在奉献中体现出来的。中国文化推崇一种高尚的情操—无私奉献。在中国,主动帮助别人,给人以无微不至的体贴是一种美德,因此,中国人不论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而这在美国会被视为“多管闲事”。

浅谈中西文化差异

浅谈中西文化差异 【摘要】在学习外语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因文化的差异导致的文化冲突事例。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如何更好的理解中西文化的差异,如何使跨文化的交流得以顺利展开,这是我们这些语言学习者和工作者值得深思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对原语言和目的语有较广的知识面和较深的文化底蕴。本文通过分析典型的几方面中西文化差异来提高语言学习者对于其的重视,更好地进行跨文化交际。 【关键词】文化差异理解跨文化交际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渐深入,其跨国域、跨民族、跨文化的经济和社会交往的与日俱增,她与全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交流与融合,碰撞与冲突在所难免。跨文化交际学的创始人霍尔曾说过:“文化存在于两个层次中,公开的文化和隐藏的文化。前者可见并能描述,后者不可见,甚至连受过专门训练的观察者都难以查知。”{1}自陌生国家的文化,思维方式、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与我们迥然不同的人,在与之交往的过程中人们总喜欢用自己的说话方式来解释对方的话语,这就可能对对方的话语做出不准确的推论,从而产生冲突和障碍。下面就中西文化中几点差异的表现进行阐述。 1、思维方式的差异 1.1模糊性与准确性:模糊性是中国传统思维的一大特点,而准确性是西方思维的一大特点。西方人非常珍惜时间,在生活中往往对时间都做了精心的安排和计划,并养成了按时赴约的好习惯。在西方如果要拜访某人,必须事先通知或约定对方,并明确说明拜访的目的、时间和地点。而中国人则属于多向时间习惯的国家,在时间的使用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一般不会像西方人那样严格的按照计划进行,西方人对此往往感到不适应。 1.2直接性与间接性:曾看到过这样一篇文章, 一个美国人给中国人写信,中国人看美国人的信会很生气,因为美国人在信的开头就开门见山地提出自己的要求,后面才讲些客套话。而美国人看中国人的信则会越看越糊涂,不知道对方要说明什么问题,到信的末尾有几句才是他要说的问题,前面说的都是客套话。又比如有些中国名家文章喜欢用暗示,或者喻古论今。这种含蓄需要去意会,这与西方人的直观性不太一样。像钱钟书先生的关于西方与中国文化方面的对比里,更是谈到了中国诗的长处,它虽然只有寥寥数十字,但表达比西方的长诗更有意境。但对西方人来说,这又是很深奥且难以理解的。

中美法律文化比较

中美法律文化比较 摘要: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基础上,国家权力所创制的共同制约法律制度并决定法律制度在整个社会文化中地位的价值和观念。由此可见,每个国家都有其各自与众不同的法律文化。本文通过选取中美法律文化最典型的两个不同方面—法律本位、法律价值取向进行比较分析,并探究该差异产生的原因,让我们不仅认识中美两国法律文化的差异,更看到各自法律文化方面的优秀成果与不足之处,以助于我国对建设中国特色法律文化的思考。关键词:法律文化法律本位价值取向文化交流 一、引言 法律文化是一种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文化景象,是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基础上创造的文化传统。每个地区都有其各自不同的文化,表现在法律方面也是如此。而每种文化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只有与其社会各方面是否相适应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进行积极的文化间的交流,优势互补。本文正是通过中美法律文化的比较,让我们正确看待中美法律文化各自的优点及不足,以助于帮助我们吸收美国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果,推进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的建设。 二、法律文化概述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法律文化是一种文化传统,是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长期起作用的“定势”,是一种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文化景象,是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起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权力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理念、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 法律文化是共同制约法律制度并且决定法律制度在整个社会文化中地位的价值和观念。法律文化是与整个文化具有有机联系的有血有肉的习惯,而不是某个社会可以选择或购买因而不具有任何特定社会遗传标志的中性人造品。所以,每个国家都有其各自与众不同的法律文化,没有两种法律文化完全相同,正如没有两个社会政治、社会结构和一般文化完全相同。 (二)、中美法律文化差异概况及分析 由于中美在社会结构、历史传统、文化理念、价值取向等方面的不同,使得中美法律文化之间也存有很大的差异。比如,在法律理念、法律制度等方面。作

中美司法法律制度比较

中美司法法律制度比较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A Comparison of Judicature And legal System between China and U S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are two main powerful counties in economic and military fields in the world. Nevertheless, in the political system and social and cultural aspects, there are many crucial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These differences are too excessive too tremendous and too deep-going, as a result, the two counties diverge markedly when it comes to almost every international affair. We don’t have that wisdom and strength of researching and probing those differences. That being so, let’s give it a head start in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law. Judicial system Judicial system of US is totally different from ours. Firstly, America’s judiciary is one branch of that three branches—the legislative branch, the executive branch and the judicial branch. Those three branches divide national government’s power into three. This division of authority is known as a system of checks and balances established by the Constitution, which is meant to prevent any of the three branches from having too much power. Each branch has certain controls over the other branches. Each branch can limit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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