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实用区别和分工) 劳务派遣企业经营与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实用区别和分工) 劳务派遣企业经营与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实用区别和分工) 劳务派遣企业经营与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

与用工单位合作时产生的几个问题

及具体解决办法

1.用工单位常把“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混为一谈,问题严重,

必须区分

我们公司和用工单位合作后,用工单位常出现把“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混为一谈,例如:常常说的“人是你们的,合同和你们签的,问题由你们解决”,此话其实是根本没有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

没有区分的后果就是,用工单位觉得发生事情后和他们单位没有关系,只要通知一下用人单位即可,但往往忘记了,具体用人的是自己单位,派遣员工是给自己打工的,事情也是在自己的单位发生的,忽略不计就造成如下后果(具体都已经发生过的案例):事件一: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不及时处理,耽搁后才告知用人单位去处理,时间耽搁太久,工伤48小时处理时间已经过去,家属闹事;事件二:不想继续用人就直接让用工单位直接通知,派遣人员突然接到退场通知情绪激动,现场闹事;事件三:安排派遣员工转项目但不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知道转项目的情况,没有及时处理,造成对派遣员工的忽视和派遣员工闹事等等;

针对这种事件,事后虽然因为用工单位的问题,造成了事情处理起来非常困难,但是经过我方的调节都顺利解决了,但如果用工单位事先了解我们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和自己应该事先处理的问题,很多事情都可以避免。

2.什么是劳务派遣,什么是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是一种人事的外包,用工单位一部分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合同、保险等都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和上缴的,工伤、入职和退场后开据各类手续等),但人员的管理由用工单位管理。而人事关系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管理。

合作单位和我们签订是是劳务派遣合同,具体都应该分工合作,不能说:“人是你们的,合同和你们签的,事情都由你们处理”。此话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劳务外包是指业务外包,也就是公司的一部分工作由外包公司来完成,公司只需负责外包费用,不涉及到人员的管理。

如果合作单位和我们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完全可以说:“人是你们的,问题都由你们解决”。

3.关于在劳务派遣合作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区别和分工

区别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法里写着: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分工:

用人单位的主要工作为:我公司现在主要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为合作单位提供服务;在本县内的我们主要负责人事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户口落实等;在本县外的合作企业,如员工在本县派遣过去的我们负责为他先办理以上工作;若直接在项目上签订合同的派遣员工,需要对口项目的人事通力合作,帮我们代办以上工作,不能实现的我们可以再行约定。

用工单位的主要工作为:.在派遣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中,用工单位主要负责对派遣员工的人员管理工作。1.在工作中必须保障派遣员工的人身安全,可以对派遣员工约定工作纪律等;2.在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实地勘察,拍照取证,安抚伤员,后续工伤程序我们会出面办理;3.若因项目原因需要退工的,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和派遣员工,给派遣员工一个交接工作的时间,给用人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和解决后续事宜的时间;4.若是项目上需要调动派遣员工,应首先发函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再征得派遣员工的同意后开展转项目事宜。4.若在退工中,是由于用工单位原因直接退工的,需按劳动法补偿派遣员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4.入职和离职手续的办理

入职人员办理手续(适用于五险)

我公司现在主要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为合作单位提供服务;在本县内的我们主要负责人事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户口落实等;在本县外的合作企业,如员工在本县派遣过去的我们负责为他先办理以上工作;若直接在项目上签订合同的派遣员工,需要对口项目的人事通力合作,帮我们代办以上工作,不能实现的我们可以再行约定。

1、填写《劳务派遣人员登记表》;(详细的基本资料、工作经历)

2、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1张)

3、若有职业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证需扫描件(或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证件照片1张,并附姓名(拒收扫描件或复印件)

5、进场前一个月内在派遣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所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扫描件;(主要检查项目:内科、外科、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胸透、五官、血压,以及根据派遣选聘岗位要求对本人恐高测试证明、B超等)

6、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若没有需填写《承诺书》

7、进场人员政审证明(根据企业及岗位要求)

8、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两(三)份(公司及个人各持一份,用工单位如需原件可同时签三份)

9、确认户口类别——是农村户口的向本人确认是否交失业金,需填写《农村户口缴纳失业金确认表》

10、2013年6月起新增人员,户口是嘉兴的(五县两区)必须缴纳五险。

11、五险缴纳时间:每月18号前缴纳的算当月参保,18号后的算下月参保。(财务结算也按此时间)

入职人员办理手续(适用单工伤)

1、劳务派遣人员登记表;(详细的基本资料、工作经历)

2、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1张)

3、有职业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证需扫描件(或复印件);

4、填写申请书(不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书)

5、进场前一个月内在派遣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所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扫描件;(主要检查项目:内科、外科、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胸透、五官、血压,以及根据派遣选聘岗位要求对本人恐高测试证明、B超等)

6、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若没有需填写《承诺书》

7、进场人员政审证明(根据企业及岗位要求)

8、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两(三)份(公司及个人各持一份,用工单位如需原件可同时签三份)

9、单工伤缴纳适用于非嘉兴市(五县两区)的户口;嘉兴市内户口的海盐社保局规定必须参五险。

10、2013年度单工伤费用22元/人/月。(仅由企业承担)

11、单工伤缴纳时间:每月18号前缴纳的算当月参保,18号后的算下月参保。(财务结算也按此时间)

离职人员办理手续

1.用工单位需要提前15个工作日发函件给我单位,通知我单位做好后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2.

在合作中,各单位都该了解最基本的合作内容,区分及解除工作中容易发生的误区,积极参与到合作中去,努力实现合作共赢!

劳务派遣企业经营与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

作者:文龙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05期

摘要:根据国家及各地政府的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正日趋规范。但是还要依靠社会各部门的政策引导、严格监管等努力才能真正的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市场,切实保障用工单位和派遣工的合法权益,达到共赢的目的。

关键词:劳务派遣企业;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2

前言

随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愈加细致明确,依法派遣已成为派遣用工的主流。但是,目前劳务派遣企业在培训、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因此,如何有效地做好劳务派遣工作,增强劳务派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我国劳务派遣企业经营与管理问题分析

1.派遣滥用、缺乏保障

首先,有法不循致劳务派遣泛滥。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企业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其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劳务派遣用工中,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进行管理,而其工资、福利、

社会保障等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拨付给劳务派遣企业,再由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并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后,对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进行了“三性岗位”和“10%”的限制,但是,一些劳务派遣企业不思进取恶意竞争、继续违法派遣,部分用工单位唯利是图,继续非法使用,甚至采用各种各样的手段,由明转暗、换汤不换药的逃避法规的限制,劳务派遣工权益受损的情况更为隐蔽。

“伪派遣”“假外包”侵害劳动者权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虽然出台了“200万注册资金”和“行政许可”的门槛,但仍有相当一些企业有意无意地利用这一形式,侵害派遣工的合法权益,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劳务派遣之所以备受诟病,原因在于部分“劳务派遣”根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务派遣,而是假借劳务派遣之名行劳务中介之实,以此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在此次《劳动合同法》修改后大幅压缩劳务派遣数量的大环境下,部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以“外包”之名行“派遣”之实,改头换面以《外包合同》的名称代替《劳务派遣协议》的名称,其实质性内容不加改变,利用外包单位独立承担用工责任的特点,变相规避劳动者对用工单位的权利追索。

2.派遣用工、缺乏管理

派遣用工方式在被广泛使用的同时,派遣工也成为大多数用工单位“好用好管好退”的编外人员,用工单位对派遣工的管理出于降低成本的需求而被边缘弱化。部分用工单位对派遣企业的资质、经营范围、人才结构不审查,对派遣工的素质、技能等情况不把关,出了事故或纠纷互相推诿。部分劳务派遣企业对派遣用工的管理仅止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离职处理,有些派遣企业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后,只管收取管理费,疏于对派遣工的管理与服务,导致派遣工没有归属感,工作不积极,思想易波动,流动性较大。部分劳务派遣企业管理混乱,专业化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对派遣工的管理比较松散,缺乏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团队,甚至有

些派遣企业本身就是“皮包公司”。

3.派遣员工、缺乏培训

大部分派遣工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偏低,为使派遣工成为合格的专业的员工,需要对他们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比如电工、焊工等就需要持证上岗。但大部分劳务派遣企业为减少费用支出,不重视对派遣工的培训,使派遣工大多从事简单体力劳动。造成派遣企业竞争力不强,派遣工职业空间较小,对派遣企业和派遣工的发展十分不利。

4.派遣企业、缺乏战略

部分劳务派遣企业过于重视短期经济利益,忽略派遣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培育,缺乏长远的发展战略。一些派遣企业基于派遣一个、盈利一个的思想,偏重于发展派遣工的数量和“人头费”,漠视派遣工的质量和管理服务的质量,不顾自身管理与服务的滞后,盲目发展规模。部分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后,用工单位不及时支付劳务工资,派遣企业就会拖欠派遣工的工资。这样在侵犯派遣工权益的同时,对派遣企业的信誉和长期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对企业的发展不利。

二、我国劳务派遣企业经营与管理对策探讨

1.规范化发展,建立完善的管理运营机制

目前,随着法律法规日趋完善,派遣企业、用工单位、劳动者三者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行为和责权利必然会越来越明晰,劳务派遣用工必将越来越规范。劳务派遣企业进行规范化发展,包括企业管理规范和服务规范,逐步将“人治”改变为“法治”的管理模式,依法依规的制定较为完善的适合派遣企业自身发展的管理制度。派遣企业要发展,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

以制度规范各个工作环节,建立一套较完备的管理运营体系已经成为企业做稳做大做强的必要条件。

2.专业化发展,培育市场竞争力

总所周知,劳务派遣已涵盖了相当多的行业,而一个劳务派遣企业很难在所有行业中承接派遣业务,因此派遣企业应在市场经济实践中找准定位,扬长避短,逐步确立自己的优势行业和目标行业。另外,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尽快打造一支专业化的运营服务管理团队和专业化的派遣工队伍。随着派遣用工市场的规范化,派遣企业也将面临重新洗牌,可以预见活着的必然是竞争力较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企业。

3.品牌化发展,立足长远,诚信经营

劳务派遣企业的发展不能只关注目前的经济效益,还应当立足长远,诚信经营,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目标。派遣企业的品牌是能给拥有者带来收益、产生增值的无形资产,是一种心理感受和个人体验的综合象征。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服务是一种无形的服务,派遣企业更应在品牌塑造和宣传上投入更多精力和经费,扩大知名度。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更是品牌化发展的基础。派遣企业不仅要对用工单位讲诚信,为用工单位提供派遣服务,更要对派遣工讲诚信,不做损害派遣工合法权益的事。同时,还要对政府和社会讲诚信,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尽可能的回报社会。

4.注重保障,加强管理,加大培训力度

首先要提高派遣工的法律维权意识,使派遣工知道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哪些,怎样才算是受损害,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派遣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把派遣工纳入工会,增强派遣工的认

同感和归属感。派遣企业加强管理首先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开始,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派遣工的工资支付和工伤处理事项必须明确。其次加强派遣工的招聘、入职、培训、绩效、薪酬福利、社保关系、劳动争议等的基础管理、专项管理、突发事件管理等,提升派遣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水平。

另外,派遣企业还应加大派遣工的培训力度,一方面定期对派遣员工开展职业道德培训、社会公德培训、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等相关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意识和维权意识。

另一方面,依托技工学校、培训中心,在派遣工中开办技术工人职业等级鉴定培训,建立详尽的技术工档案。通过不断更新派遣工知识结构和技术结构,增强劳务派遣企业技术含量和技术工人的储备量,实现劳务派遣向技术型和智力性的转变。

三、结束语

总之,随着劳务派遣用工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用工市场的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劳务派遣企业有必要通过建立完善的现代管理体制、培育核心竞争力、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等手段,完善劳务派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建立一批有实力的劳务派遣企业,为国民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刘月亮.浅论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研究导刊,2010,11.

[2]民进网站.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建议.2013,8.

合同普及---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实用区别和分工)

与用工单位合作时产生的几个问题 及具体解决办法 1.用工单位常把“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混为一谈,问 题严重,必须区分 我们公司和用工单位合作后,用工单位常出现把“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混为一谈,例如:常常说的“人是你们的,合同和你们签的,问题由你们解决”,此话其实是根本没有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 没有区分的后果就是,用工单位觉得发生事情后和他们单位没有关系,只要通知一下用人单位即可,但往往忘记了,具体用人的是自己单位,派遣员工是给自己打工的,事情也是在自己的单位发生的,忽略不计就造成如下后果(具体都已经发生过的案例):事件一: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不及时处理,耽搁后才告知用人单位去处理,时间耽搁太久,工伤48小时处理时间已经过去,家属闹事;事件二:不想继续用人就直接让用工单位直接通知,派遣人员突然接到退场通知情绪激动,现场闹事;事件三:安排派遣员工转项目但不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知道转项目的情况,没有及时处理,造成对派遣员工的忽视和派遣员工闹事等等; 针对这种事件,事后虽然因为用工单位的问题,造成了事情处理起来非常困难,但是经过我方的调节都顺利解决了,但如果用工单位事先了解我们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和自己应该事先处理的问题,很多事情都可以避免。

2.什么是劳务派遣,什么是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是一种人事的外包,用工单位一部分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合同、保险等都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和上缴的,工伤、入职和退场后开据各类手续等),但人员的管理由用工单位管理。而人事关系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管理。 合作单位和我们签订是是劳务派遣合同,具体都应该分工合作,不能说:“人是你们的,合同和你们签的,事情都由你们处理”。此话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劳务外包是指业务外包,也就是公司的一部分工作由外包公司来完成,公司只需负责外包费用,不涉及到人员的管理。 如果合作单位和我们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完全可以说:“人是你们的,问题都由你们解决”。 3.关于在劳务派遣合作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区别和分工 区别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法里写着: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分工:

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用工方式的利弊分析

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用工方式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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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用工方式的利弊分析-人力资源 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用工方式的利弊分析 刘明刘向荣国网青岛供电公司 摘要:本文对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用工方式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针对用人单位在用工中存在常见问题,提出了建议,有利于用工单位参考借鉴。 关键词: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利弊建议 一、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指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其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并由用工单位支付服务费的劳动用工方式。前者“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后者只负责“用工”。 1.劳务派遣用工的利弊分析 (1)有利方面。其一,具备较强的灵活性。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招工,并负责劳动用工管理,而用工单位只负责用工,支付派遣费用。因此对于业务需要相对灵活且不稳定的情况,用工单位因业务突然大增或减少而对用工灵活性有强烈需求时,部分单位可使用劳务派遣制的用工形式。其二,可一定程度降低用工风险。从利于用工单位的角度分析,因《劳动合同法》设置多项劳务派遣单位的用人义务,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虽现行的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设置了连带责任条款,规定了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但如选择管理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相应的法律风险可减少或避免。 (2)不利方面。其一,现行法律规定加大了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力度。对派遣单位资质、派遣岗位、派遣人员比例要求及派遣协议内容等均严格限制,使劳务派遣用工仅限在一定范围内,即选择适用具备法定派遣资质的派遣单位、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司法认定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司法认定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作为两种用工形式 案情简介 原告(被上诉人): 被告(被上诉人): 被告(上诉人):上海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31日,刘00在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的上海xxx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门口担任保安值班期间,程00因琐事激惹刘xxx并与之发生冲突。后刘xxx手持钢管追打已逃跑的xxx,击中其头部,造成xxx因外伤所致重型颅脑损伤等。 随后,xxx被送往医院救治,期间共发生医疗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32106.72元、辅助器具(轮椅)购置费605.40元。经鉴定,xxx构成重伤。 刘系上海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 公司”)员工,xxx公司与xxx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刘xxx被派遣至xxx公司担任保安工作。

xxx遂以健康权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刘xxx、xxx公司、xxx公司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xxx公司与刘xxx之间的劳动合同、xxx公司与xxx公司之间的保安服务合同能够证明 刘xxx与xxx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其 与xxx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关系。 在劳务派遣期间,因被派遣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方即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案发时,刘xxx是由xxx公司派遣至xxx公司,为其执行保安工作任务,刘xxx是在阻止xxx摆弄路障时与其发生冲突,故其行为仍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属于履职行为的延伸,应由接受劳务派遣方即xxx公司对外承担侵权责任。 刘xxx自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不悖。

外包与派遣的区别

外包与派遣的区别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作为两种被广泛采用的用工形式,一方面为企业用工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由于涉及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外包单位)及劳动者三方主体,其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实践中容易产生混淆。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责任主体的司法认定就会成为该类案件的难点问题。本文在深入分析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得出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关键点,从对劳动者的管理权归属出发,来确定劳动者侵权的责任主体。 【案情】 原告(被上诉人):程孝宇 被告(被上诉人):刘克北 被告(上诉人):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上海吉优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31日,刘克北在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公司”)门口担任保安值班期间,程孝宇因琐事激惹刘克北并与之发生冲突。后刘克北手持钢管追打已逃跑的程孝宇,击中其头部,造成程孝宇因外伤所致重型颅脑损伤等。随后,程孝宇被送往医院救治,期间共发生医疗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32106.72元、辅助器具(轮椅)购置费605.40元。经鉴定,程孝宇构成重伤。

刘克北系上海吉优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优境公司”)员工,吉优境公司与康德莱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刘克北被派遣至康德莱公司担任保安工作。 程孝宇遂以健康权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克北、吉优境公司、康德莱公司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审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吉优境公司与刘克北之间的劳动合同、康德莱公司与吉优境公司之间的保安服务合同能够证明刘克北与吉优境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其与康德莱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关系。在劳务派遣期间,因被派遣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方即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案发时,刘克北是由吉优境公司派遣至康德莱公司,为其执行保安工作任务,刘克北是在阻止程孝宇摆弄路障时与其发生冲突,故其行为仍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属于履职行为的延伸,应由接受劳务派遣方即康德莱公司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刘克北自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不悖。吉优境公司在选派刘克北的过程中,未能尽到足够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职责,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康德莱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承担80%赔偿责任,刘克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吉优境公司作为刘克北的派遣单位,在派遣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在20%的范围内补充责任。 一审判决后,康德莱公司、吉优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别 一、岗位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其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劳务派遣的员工和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但岗位外包后,单位买到的是服务,不涉及劳动关系。岗位外包受《合同法》制约,劳务派遣受《劳动合同法》制约。岗位外包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出发产生的劳务经济。劳务派遣完全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二、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的五大区别 第一:遵循的法律不同 岗位外包是经营方式,是岗位、业务、工作等通过某种方式交由第三方通过承包、承揽等形式完成要求的经营方式。此种经营方式与企业自行经营、生产相同,遵循合同法、民法、经济法等。 劳务派遣是用工方式,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关系分离开,劳动关系由第三方建立,而企业只负责管理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用工方式。此种用工方式与事业单位的编制、企业中的合同制方式相同,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第二:覆盖范围不同 岗位外包可以覆盖企事业单位的任何业务(国家规定的机密业务、在许可的范围内也可以外包),在国家法律法

规范围内不受任何时间、数量、形式等条件影响(只需满足发包方要求)。 劳务派遣只可在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岗位中使用,并且企业劳务派遣人数不得高于10%。 第三:责任承担不同 岗位外包方不承担外包过程任何针对劳动者的责任,只需要按时支付承包方相应承包费用即可。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出现需要补偿、赔偿等情形的,企业需要与用人单位(第三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工作内容不同 岗位外包中发包方工作主要有制定岗位任务完成目标、考核承包方完成结果等。 劳务派遣中企业需要与第三方机构一起参与到员工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培训、薪酬、社保公积金、员工纠纷……)的各个细节中来,同时还需要负责员工的工作管理。 第五:参与部门不同 岗位外包中发包方会从战略角度考虑将哪些岗位、业务外包出去,与承包方对接的主要是战略部门、或者战略执行部门。承包方参与的是针对改企业的项目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人员是项目部的成员。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分析

企业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风险分析 一、定义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组织、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二、相同点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三、区别 3.1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3.2 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3 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3.4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3.5 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法律风险及适用法规 4.1 劳务派遣 4.1.1 劳务派遣存在的法律风险。(1)劳动关系不清晰。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2)工资支付不透明。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属两家,出现部分劳务型企业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等情况,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3)

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区别

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区别 劳务(人才)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把员工派遣到企业单位工作,员工管理,工资的发放和社保是由派遣单位完成的用工企业负责绩效考核,双方是以人数为单位来核算的,而业务外包对的就不是员工个人,主要面向的是业务,以承包方完成的业务量来结算,其间的人员管理、考核、工资发放和社保都是与发包方没关系的。如何选择主要看公司的运营需要。对发生纠纷、工伤、社保少缴等事件发包方(被派遣单位)都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下面【广东招才通】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有什么差别? 一、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相同点: 1、派遣员工与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其要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工作地点在用工单位,因此,派遣员工就要同时接受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管理。 2、业务外包员工也同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因业务(特别是一些长期业务)开展的需要,有时承包公司会将员工派驻到发包企业工作,实际的工作

地点可能在发包公司,承包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同样要接受承包公司和发包企业管理。 二、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区别: 因劳动派遣和服务外包在工作上的表象使得二者易于混淆。但实际上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支付对价的对象不同。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以劳动力的使用作为标的,用工单位通过派遣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企业针对劳动力的使用支付对价。而业务外包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是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为标的,企业针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对价。 2、受调整法律不同。人才派遣是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派遣这种用工是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劳务外包是种经济、业务合作关系,发包企业与承包企业签订业务合作合同,

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业务外包也称资源外包、资源外置,它是指企业整合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企业为了获得比单纯利用内部资源更多的竞争优势,将其非核心业务交由合作企业完成。 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都是由非企业内部人员完成企业工作任务的生产活动过程,但是二者也有一定的区别: (1)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而业务外包合同属于民事承包合同的一种。 (2)劳务派遣是企业为了满足其用工需求而采用的用工方式;业务外包是企业为了完成经营战略,最大化内部资源而选择的经营战略。 (3)法律关系不同。业务外包适用于民法中的《合同法》,主要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律关系;而劳务派遣适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4)员工管理关系不同。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由用工单位管理,要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在业务外包中,劳动者由承包公司自行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用人制度也由承包公司自行制定。 企业在应用业务外包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准确界定外包业务。 企业在决定实施业务外包之前,要准确选择需要外包的业务。这些业务应该是不利于公司内部完成、非核心的、现有的公司资源不能很好完成的、适合组织发展战略的。 3、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商。 4、签约时的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在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及业务外包合同时,均应要求合同对方(即劳务派遣单位或者承包方)提供其与其相应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核并备案,这样,即便将来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资争议,企业即可以此作为证明自己与该人员并无劳动关系的证据,并在基础上划清责任界限,避免遭受不应当的损失。 5、建立完善的外包服务管理体系。强化外包服务意识,提升组织认同程度。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之六大区别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之六大区别 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陈宁律师 近期,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都很“火”,劳务派遣的“火”源于国家屡出限制性新规,劳务外包的“火”源于其大有取代劳务派遣之势头。实际上,劳务外包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核心内容是发包人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内容交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外包费用,外包的业务或工作内容一般为发包人的非核心业务。实务中不少承揽合同、委托合同都可以归入劳务外包范畴。常见的劳务外包形式包括生产线外包、仓储物流外包、辅助岗位外包(如保安、保洁、餐饮等)、短期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培训咨询外包等。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这个条款让劳务外包的发包人很紧张,深恐其使用的劳务外包一不小心被认定为劳务派遣。于是,如何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如何沥青二者之间的界限就显得尤为重要。昭明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及实务,总结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六大区别,具体如下: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

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劳动者,不得随意退回。 2.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否则就相当于一只脚迈入了劳务派遣的门槛;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对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最核心的区别,要想做到“真外包”,发包人必须切断对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发包人的要求、指令最好直接下达给承包人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 3.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发包人并不关心,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败事”,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

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的区别

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的区别 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订)》正式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此次修法,针对劳务派遣企业过多过滥、劳务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与限制。由于修订后的法律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用工比例、同工同酬、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制职工的企业将面临用工成本增加、法律风险加大的现实状况。如何依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调整,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合规?如何重新筹划用工形式,用其它合法的用工形式代替劳务派遣?如何保证用工形式转换的平稳过渡?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很多企业需要面临和思考的重要问题。在上述背景下,服务外包日益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很多主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纷纷开发或者强化服务外包业务,并将之作为劳务派遣的最佳替代用工形式积极向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制职工的企业进行推销。很多企业也准备或者正在进行劳务派遣转服务外包的用工模式调整工作。业内诸多人士认为,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标准劳动关系的严格规范直接导致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繁荣;2013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订)》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严格规范与限制,将会导致服务外包的繁荣。然而,服务外包真的是企业规避劳务派遣法律风险的一剂良方,劳务派遣转为服务外包就万事大吉了吗?本文将结合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的相关法律规定、典型案例、实

践操作对两者的区别进行解析,以期能够帮助企业管理者准确区分两者的差别,合理规划用工形式。 一、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的基本概念比较 1、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将劳务派遣劳动者派至实际用工单位处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在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劳动者是法律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务用工关系,劳务派遣劳动者直接向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实际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直接进行工作安排和指挥监督。 2、服务外包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服务外包是指企业为了将有限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利用外部专业服务商的知识劳动力,来完成原来由企业内部完成的工作,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业对市场环境迅速应变能力并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服务模式。服务外包的三方法律关系中,承包单位与服务人员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或其他雇佣关系;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是民事合同关系;发包单位与服务人员之间无直接关系,在具体的外包业务完成过程中发包单位只是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工作要求,通过承包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间接的指挥。 3、基本区别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对劳动过程的管理,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务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契约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一、二者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的法人实体,并须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之区别

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之区别 姜晓亮律师email@https://www.360docs.net/doc/6e8630526.html,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并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业务外包,根据《合同法》对业务合同管理的规定,我国有法可依的业务外包形式主要有物业管理,货代,租赁、承揽、仓储、物流、承包、分包等商业模式。 1. 业务外包界定 业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非核心业务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委托给承揽单位,由承揽单位按照承揽合同的要求,辅以技术、资本、土地、基础设施等生产资料的共同投入,通过完成产品的生产、或服务的提供,来获得相应报酬的一种经营活动。如:物流、货代,物业管理、包装、维修、软件开发、各类事务代办等。 业务外包活动的表现形式是“组织与组织”的关系,而非“组织与个人”的关系,即在标准的业务外包模式下,委托单位、承揽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是直线型的。委托单位与承揽单位之间是基于契约的民事关系; 承揽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委托单位与承揽具体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

1.1 业务外包双方需要达到的要求 1】硬件指标: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原材料的供给、生产流程或工艺标准、产品尺寸或规格、服务质量以及评价等。 2】软件指标:双方的管理制度、协调方案、风险管控等。 1.2 业务外包的特点 1)承揽单位为单一雇主。承揽单位与从事承揽业务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雇主和员工的一重劳动关系,承担完全的雇主责任。 2)业务外包的核心是劳务服务 3)业务外包需要生产要素投入。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揽单位需要投入必要的生产要素,但是主要侧重以人力资源“活劳动”以及管理、技术等的投入为主,辅以相关场地、设施、设备的租赁。在承揽业务的完成中,同时还要投入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系统管理工具、生产工具、资本、基础设施设备等生产要素,这些生产要素的投入是业务外包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除非与委托单位另有合同内容约定。 4)业务外包需要承担管理责任。承揽单位全权负责委托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并对委托业务实施全程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现场管理,包括:考勤、排班、交接班、生产或服务提供活动组织、安全巡查、设备巡查、班组会议、统计分析管理等; 二是对劳动力的人力资源管理; 三是后勤保障管理。委托单位则根据承揽合同的规定,在承揽合同执行期间承担部分监督管理工作。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区别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合同 (甲方)与受聘船员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公司______ 轮任_____职工作事宜,双方自愿签劳务合同如下: 第一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a、负责与船东签订劳务外派协议,负责向乙方解释本外派合同,说明工作性质和内容。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 b 负责办理派遣乙方赴外轮工作的有关出国手续。负责办理乙方的外籍证件。办证费用根据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C 对乙方有绝对领导权,有责任监督乙方在派出期间的行为。

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的五大区别

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的五大区别 第一:遵循的法律不同 岗位外包是经营方式,是岗位、业务、工作等通过某种方式交由第三方通过承包、承揽等形式完成要求的经营方式。此种经营方式与企业自行经营、生产相同,遵循合同法、民法、经济法等。 劳务派遣是用工方式,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关系分离开,劳动关系由第三方建立,而企业只负责管理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用工方式。此种用工方式与事业单位的编制、企业中的合同制方式相同,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第二:覆盖范围不同 岗位外包可以覆盖企事业单位的任何业务(国家规定的机密业务、在许可的范围内也可以外包),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不受任何时间、数量、形式等条件影响(只需满足发包方要求)。 劳务派遣只可在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岗位中使用,并且企业劳务派遣人数不得高于10%。 第三:责任承担不同 岗位外包方不承担外包过程任何针对劳动者的责任,只需要按时支付承包方相应承包费用即可。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出现需要补偿、赔偿等情形的,企业需要与用人单位(第三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工作内容不同

岗位外包中发包方工作主要有制定岗位任务完成目标、考核承包方完成结果等。 劳务派遣中企业需要与第三方机构一起参与到员工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培训、薪酬、社保公积金、员工纠纷……)的各个细节中来,同时还需要负责员工的工作管理。 第五:参与部门不同 岗位外包中发包方会从战略角度考虑将哪些岗位、业务外包出去,与承包方对接的主要是战略部门、或者战略执行部门。承包方参与的是针对改企业的项目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人员是项目部的成员。 劳务派遣中企业主要参与的是人力资源部,以及派遣员工工作的用工部门。派遣方参与的主要是人力资源服务同事,很少会以项目部的架构出现。 (瑞方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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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 一、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二、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三、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四、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五、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六、管理角色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七、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八、相互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九、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 十、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_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好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_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好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_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好?我们先来看看两者的区别:劳务外包,如今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 劳务派遣,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一、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二、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三、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四、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五、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 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 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它们的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方面,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劳务派遣和项目外包的大区别

劳务派遣与项目外包的区别 一、定义: 1、劳务派遣 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2、项目外包 企业将某个相对独立的劳动服务项目或工程项目外包给专业公司,由专业公司依据发包企业的要求,组织和直接管理劳务人员完成劳动服务或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且对项目成果和质量负责的承包形式。发包企业仅对专业公司的工作成果进行监督,依据项目外包合同向承包公司支付承包费用,不直接管理劳务人员,也不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二、者的区别: 1、管理责任主体不同 发包企业对承包单位的劳动者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劳动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由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2、用工需求不同 项目外包要的是产品(服务),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与发包方没有实质关系;劳务派遣要的是劳动力,用工单位需求的是派遣公司按照约定数量提供的“派遣工”。 3、法律关系不同 项目外包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是民事关系,适用《合同法》;劳务派遣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4、结算方式不同 项目外包是按约定的结算单价和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是“工作量;劳务派遣是按照派遣的人数、约定的工资标准和费用标准进行结算,其合同标的是“人”。 5、合同性质不同 项目外包签订的是承包合同,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 6、资质要求不同 项目外包单位要求的是有相应业务的营业范围,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实体。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的法人实体,并符合当地政府关于劳务派遣公司资质的特殊规定。 7、纳税方式不同 外包形式必须按其开出发票金额全额征税。劳务派遣适用差额征税。 8、违法责任不同 项目外包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法律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及常见法律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及常见法律风险防范 王旭东泮美丹 【摘要】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三性”认定等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泛滥”的现象得到一定规制,导致劳务外包用工方式日益增多,因此也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本文通过对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概念和基本属性分析,比较了两种用工方式的利弊,介绍了实务中“假外包、真派遣”的识别办法,最后重点介绍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以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实现企业和谐劳动法律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常见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用工方式概述 (一)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劳动者

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劳动者却是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命令下进行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1]其根本特点是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发生分离。 2、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基本属性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机构(名义上的用人单位)、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劳务派遣涉及三重法律关系:一是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用人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双方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与义务;三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虽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享有指挥权,也承担用工保护、劳动报酬支付等相应义务。 (二)劳务外包用工方式 1、劳务外包的概念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内部的某些非核心职能或辅助性任务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即承包方)完成,如此整合利用内部和外部两种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本企业的核心优

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意思一样吗

当下社会,在我们地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概念是相似地,很多人就会习惯潜意识里面把两者混为一谈.那么,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地意思一样吗?接下来由律伴网地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地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地基本概念比较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地协议,将劳务派遣劳动者派至实际用工单位处工作地一种用工形式.在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劳动者是法律上地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务用工关系,劳务派遣劳动者直接向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实际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直接进行工作安排和指挥监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服务外包 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服务外包是指企业为了将有限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利用外部专业服务商地知识劳动力,来完成原来由企业内部完成地工作,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业对市场环境迅速应变能力并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地一种服务模式.服务外包地三方法律关系中,承包单位与服务人员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或其他雇佣关系;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是民事合同关系;发包单位与服务人员之间无直接关系,在具体地外包业务完成过程中发包单位只是根据服务项目地具体工作要求,通过承包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间接地指挥.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基本区别 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关系中,企业注重地是对劳动过程地管理,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务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监督、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公司在派出劳务派遣劳动者后,并不参与劳动过程.而服务外包关系中,企业注重地是对工作结果地管理,服务人员为承包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并不参与劳动过程,甚至无需关心或者干预承包单位用什么人、用多少人,只结合外包服务项目地完成情况,根据与承包单位签订地外包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二、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地深入比较 合同名称 在劳动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地相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对于合同名称并无法律特殊要求,其名称可以是服务外包协议,也可以是承揽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与劳务提供方地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用工关系;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与服务人员无直接关系.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对劳务提供方地管理权限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并监督指挥其完成工作任务;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对服务人员无直接管理权限,服务人员接受承包方地工作安排和监督指挥.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应用地业务领域不同 实践中,服务外包一般应用于企业地非核心业务领域,如行政后勤、运输物流、日常客户服务、基础性生产制造等,这些业务领域无需发包方对工作过程进行直接管理和监控,使用专业化地外包服务提供商,能够在降低自行运营地成本地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劳务派遣地业务领域可以是企业地非核心业务领域也可以是核心业务领域,这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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