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城厢区委老干部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财政预算管理原则,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性收费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预防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生,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决不允许将收入与本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

二、各项收入要及时存入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

三、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罚没票据。

四、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发、使用、缴销制度,并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核算制度。

六、对拖欠、坐支、挪用、私分收入的,要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七、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科统一管理。其他任何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八、固定资产报损残值和废品收入,应及时、全额上缴财务科,不得留在科室使用。

九、发现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经调查核实后,将酌情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审计处职责

财务审计处是省局主管系统经费、固定资产、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经费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地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的审计工作及其它有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实施系统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财务管理,负责编制系统预算、决算工作,督促、指导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3)负责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管理工作。

(4)负责系统资产的使用、调拨、清理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和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离任审计工作。(6)负责系统政府采购财务监督工作。

(7)负责省局领导交办其它事项。

2、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财务审计处负责系统的财务审计管理和对市州、县市地税局的财务审计。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由财务审计处负责实施。财务审计中发现的涉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监察、人事部门处理,发现的涉及税收管理或其它问题,按部门职责移交相关处室处理。

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处提出审计对象,财务审计处组织实施,人事处、监察室协同完成。

凡需经政府采购办集体采购的大宗物品的采购,财务审计处参与监督。

财务审计处人力资源培训方案

一、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审计

1、国外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最新成果介绍(含报告、萨班斯法案对内部控制及其审计提出的要求)

2、国内内部控制相关“法规”介绍(含财政部发布实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3、案例分析1:国内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介绍

4、《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等内部控制审计规

范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规范解读

5、案例分析:国内企业(世界500强)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审计案例分析

6、总结:内部审计人员如何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企业采购比价审计

1、比价采购、比价采购审计产生与发展简介

2、比价采购相关制度解读

(1)政府集中采购等相关文件解读

(2)《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9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

(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解读

(5)案例分析1:××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的暂行规定》解读

(6)案例分析2:××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解读

3、比价采购审计相关规范解读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实施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解读

(2)案例分析3:《××省采购比价审计指南》解读

4、比价采购审计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4:××企业比价采购审计结果报告

(2)案例分析5:××企业比价采购审计结果报告

5.总结:内部审计人员等如何实施比价采购审计业务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1.国内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发展最新趋势介绍;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的内容、要点、方法及要求;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与工程合同审计;

4.基建识图及施工图预、决算审计,材料设备比价采购审计;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施工及竣工审计;6.建设项目财务与决算审计、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项目审计;

7.审计风险评估、审计抽样、内控测评、分析性复核等现代审计方法的运用;审计技术与方法在审计关键环节中的运用;

8.查错纠弊审计中审计技巧的使用;

9.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典型案例分析。

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

第二条: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

第三条:努力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设有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理论,认真钻研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强化专业能力,注重工作质量。

第四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会计事项。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五条: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第六条:遵守职业道德,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第七条:加强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办事,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八条: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单位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仪表整洁,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第十条:树立服务意识,待人热情大方,使用文明语言,优质高效服务。

第十一条: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学院管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财务审计处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的各项财经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的各项规定,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各部门要遵循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计学院各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规定的支出现象、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是否做到“收支两条线”。

第二条:审计学院各部门有无私自收取学费、培训费,套取现金的现象。

第三条:审计学院各部门有关自收自支、隐瞒办班收费情况。

第四条:审计承包部门办学情况,办学协议、办学计划、办学人数。

第五条:审计承包部门协议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合理性。

第六条:每半年自查审计一次,每一年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次。

第三章: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均为会计档案范围。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应及时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三统一”:一是分类标准统一,二是档案形成统一,三是管理要求统一。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档案资料要按年度排序和类别账订成册,装订要整齐、结实、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便于查阅利用。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应由专人保管(或监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或定期。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或复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期满后要求销毁时,由财务审计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

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行册上签名盖章。第六条:会计电子档案?

1、会计电子档案,包括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

2、会计电子档案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档案进行管理,专人负责。

3、会计电子档案的数据,每月、每年坚持备份,重要的会计数据应准备双份备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4、会计电子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要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丢失。

5、会计电子档案要严格保密,按规定保管,不得随意翻阅、打印和复制与己无关的数据

第四章: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第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调岗和离职必须和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予办理调动、调岗和离职手续。

第二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并整理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条: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以明确责任。

第四条: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五条: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也应办理交接手续,目的是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和分清职责。

第五章: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纪律

为了规范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本规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依法履行职责,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必须做到“七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业之便从事个人经济活动或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二、不准擅自向外界提供或披露会计信息,保守会计秘密;

三、不准篡改会计凭证,提供假的会计信息、会计账簿、原始凭证、会计报告等;

四、不准隐瞒违法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支出;

五、不准拒绝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机关的检查,谎报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六、不准提供、出具或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七、不准收受或变相索取有关的任何报酬、礼金或有价证券。

会计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财务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认真贯彻《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和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财务审计处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三条:制定会计核算内部工作程序和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使处内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参与财务年度收支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

第五条:审核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控制经费支出,严禁超预算支出。

第六条:审核记账凭证、会计报表。

第七条:编写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和今后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章: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和制度,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二条:严格执行《会计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处理各项会计事项。第三条:编制财务年度收支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

第四条:审核原始凭证,办理报销业务,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决算报表。

第五条:做好债权、债务及其它往来款项的清理、结算等工作;做好各项法定应交款的计缴工作。

第六条: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的建档和保管等工作。第七条:加强固定资产、财产物资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章: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履行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现金出纳事项。

第二条:负责学院现金出纳、转账、收费等事项工作。

第三条: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支付范围、标准支付现金。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第四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与会计、银行对账,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负责核对会计审核的报销凭证,复核单据与报销金额是否相符,发现错误及时向会计提出纠正。

第六条: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和领用的空白收据。

第七条:负责办理银行开户、销户及银行预留印鉴更换工作。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章:内部审计稽查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监督检查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二条:监督检查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况。

第三条:监督检查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监督检查国有资产账、实的管理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会计档案保存及管理情况。

第六条:监督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它各种会计资料是否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第七条: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账款管理制度

账款管理制度 一、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未收款”。 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五日以前回收者,自即日起至月底止,列为“未收款”。 第二条“催收款”。 未收回款又未能于前项期限内回收者,即转列为“催收款”。 第三条“准呆账”。 经销店有下列所述的情形者,其货款列为“准呆账”。 (1)经销店已宣告倒闭或虽未正式宣告倒闭,但其迹象已渐明显的。 (2)经销店因他案受法院查封,货款已无清偿的可能的。 (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无令人可相信的理由的,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的。 (4)催收款迄今未能解决,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的。 (5)其他货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的情形,经签准依法处理的。 第四条未收款的处理。 (1)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五日以前回收的,财务部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其明细列交营业部核定。 (2)前项情形该辖区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期限内,监督下属解决。 第五条催收款的处理。 (1)未收款未能依上列(未收款的处理第二款)解决,以致转为催收款者,该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五日内将其未能回收的原因及对策,书面提交副总经理,转呈总经理核示。 (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下属解决。 第六条准呆账的处理。 (1)准呆账的处理乃以营业单位为主办,根据所配合的法律程序,由法务部另以专案研究处理。 (2)移送法务部配合处理的时机:准呆账第一、第二两款的情形,应于知悉后,即日遣送法务部配合处理。第三、第四款的情形,营业单位应依(催收款的处理)规定先行处理解决。处理后未能有结果,认为有依法处理的必要,再签移法务部依法处理。 (3)正式采取法律途径以前的和解,由法务部会同营业部前往处理。

关于私设小金库管理办法

******** 关于私设“小金库”的考核办法 为规范公司财务收支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防止腐败和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内部审计章程》和《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小金库”的含义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公司收入,未列入公司财务中心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款项。“小金库”的形成和来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收入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不入账;另一类是虚列项目,转到账外。具体包括:(一)截留各项收入、私存私放。将公司应获得的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 收入的概念:

①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收入;②维修服务类的收入;③接受外单位的各类捐款捐物收入;④收取的因违纪,病事假而扣发的职工奖金、工资、赔偿金等各类扣罚款收入;⑤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取的佣金、回扣、折让、好处费、手续费、赶工费、管理费等的收入;⑥各部门出售的废旧材料(如废次品、边角料、木屑、金属屑、废纸板、包装后的包装物、维修配件等物资材料)及旧资料、报刊杂志等的收入;⑦银行存款利息、银行奖励款等的收入;⑧公司出借出租场地、房屋、设备等的收入;⑨确实无法发放、偿还的职工奖金、工资及应付其他单位的各类款项的收入;⑩其他类型的收入。 (二)虚列支出将公司款项违规转出,私存私放;或以重复列支等手段虚列支出。 (三)利用假发票或非法购买发票等欺骗手段,套取公司款项。 (四)公司上级部门与下属部门或外单位与公司部门(个人)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公司款项。

(五)通过篡改会计账目违规转出资金;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撒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薄、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 (六)将公司款项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七)私设账外资金用于职工福利或者挥霍浪费。 二、考核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耗材事业部及下设的城市客户服务中心。考核对象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对公司各部门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公司款项的,按照《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中第十七条规定,截留、转移公司收入、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的;小金库内资金一律没收上交公司财务中心。 第四条、审计督查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审计,对拒不提供财务资料的,视为存有“小金库”,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可按照《********内部审计章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有权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并报告公司领导;经过查实被审计部门确有违法所得的,按照《关

分账制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范围内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公用、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公司相关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

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双方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项目经理部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四条执行,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人工资比例。 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除分包单位委托总包代发的部分外,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约定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 工人考勤明细表应当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工人签名确认。 第七条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工人工资账户的开户行宜选择同一家商业银行。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手续时,项目经理部应当向商业银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XXX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该制度所指应收款项包括企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二)销售、采购部门应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应收款项是企业主要的流动资金之一,周转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企业资金质量和营运能力。 (三)应收账款是企业的资源,应该作为扩大销售额的一种手段,制定良好的信用政策加以利用。企业信用政策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标准:根据以往客户的资信程度,对客户做一个等级评价,再采取相应的信用政策; (2)信用条件:信用期限、现金折扣、折扣期限; (3)收款政策:对未收回的款项,按照客户等级制定相应的收款方案催收。 (四)企业应当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帐或辅助账,详细反映如下内容: (1)欠款发生的部门、依据合同、协议等文件; (2)欠款客户的全称、地址、经办人; (3)每笔欠款的账龄、增减变动;

(4)每笔欠款的信用额度、期限、逾期时间; (5)每笔逾期欠款的催收记录。 二、应收款项流程管理 一、销售开票员开具销售票据,传递给收款员,收款员依据销售票据中的金额按照收款类型收取现金或办理代销(附表四)、赊销手续。 二、每笔销售未收款的销售票均应附有《欠条》,欠条应具备下列要点: ①客户亲笔签字或由客户委托书中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②填明欠款金额,发货名称及数量。 ③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付款条件。 三、每日工作结束前一小时整理当日销售单据,并依照收款类型编制当日的《销货日报表》(附表五),按收款类型依此整理票据及收款、赊销依据文件附在附表五后交财务。 附表五:销售日报表 制表人: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

治理“小金库”知识考试题库(带答案)

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关键是。( A ) A、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条例规定的单位帐薄 B、看资金或资产被用于何种用途 C、看资金或资产被何人所用 D、看套取资金的手段和方法 2.“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处理。( D ) A、从重处理 B、一律严肃处理 C、一律不处理 D、从轻处理 3.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C ) A、记过 B、记大过 C、降级或者撤职 D、开除 4、某机关在某宾馆举办会议,共花费1.7万元,结算时拨付宾馆10.9万元并将10.9万元支出以会议费名义开具发票报销,多付资金用于购买消费卡等消费,应认定该机关设立“小金库”万元。( B ) A、1.7 B、9.2 C、10.9 D、12.6 5.下列情况不应认定为小金库的是(C)。 A、截留收入,形成账外公款 B、罚没收入用于投资股票,赚取的收益用于职工福利 C、将收到的租金收入直接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实际用于个人消费 D、企业内部招待所(非独立核算)未将其经济业务汇总至上级单位 6.下列岗位不属于不相容职务的是(B)。 A、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 B、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 C、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 D、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 7.A公司将本期一笔收入款项未登记入账,直接用于购买国债获取利息,则本例中A公司小金库的存放形态为(C)。 A、现金 B、银行存款 C、有价证券 D、固定资产 8.为解决企业内部招待费用不足问题,A单位将包装物的租赁费收入直接存入出纳个人账户。2009年共计收取包装物租赁费120万元。本例中资金来源和小金库的存放形态分别为(B)。 A、虚列支出;现金形态 B、资产租赁收入;银行存款形态 C、资产租赁收入;固定资产形态 D、虚列支出;银行存款形态 9.下列情况应该认定为小金库的有(D)。 A、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B、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工资专户”。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按项目仅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工资专户相关信息和委托协议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月报送分账支付情况; 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日常监管,发现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确保专款专用。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含流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前言 1目的 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 2范围 适用于TU事业群客户。 3内容 3.1期内应收账款管理 3.2质保金管理 3.3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3.4诉讼收款管理 3.5坏账管理 4定义 4.1期内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内的应收账款。 4.2质保金: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 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4.3质保金金额:一般情况下,质保金金额按实际出货量的5%进行计算;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 实际操作。 4.4质保金期限:一般情况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到期;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实际操作。 4.5逾期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到期之后,仍然没有到账的应收帐款。 4.6催款函: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 的通知书。 4.7客户通话记录簿:为了有效催收逾期应收账款,法务部门拟定的记录电话催收过程中相关信息(电 话催收日期,通话内容等)的记录簿。 二、期内应收账管理 1过程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销售部门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1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客户付款所需的所有材料送达客户。 1.1.2销售部门应对客户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进行付款提示。 1.1.3客户如表示无法按时还款的,销售部门应及时反馈给法务部门,并做进一步处理。 1.2法务部门职责 1.2.1法务部门应提醒销售部门对客户进行付款提示。 1.2.2法务部门应对还款习惯较差的重点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到期前提示。 1.2.3法务部门应对销售部门反馈的无法按时还款的客户进行跟踪,并协助处理。 2工作流程和内容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城厢区委老干部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财政预算管理原则,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性收费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预防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生,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决不允许将收入与本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 二、各项收入要及时存入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 三、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罚没票据。 四、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发、使用、缴销制度,并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核算制度。 六、对拖欠、坐支、挪用、私分收入的,要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七、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科统一管理。其他任何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八、固定资产报损残值和废品收入,应及时、全额上缴财务科,不得留在科室使用。

九、发现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经调查核实后,将酌情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审计处职责 财务审计处是省局主管系统经费、固定资产、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经费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地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的审计工作及其它有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实施系统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财务管理,负责编制系统预算、决算工作,督促、指导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3)负责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管理工作。 (4)负责系统资产的使用、调拨、清理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和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离任审计工作。(6)负责系统政府采购财务监督工作。 (7)负责省局领导交办其它事项。 2、关联工作职责划分 财务审计处负责系统的财务审计管理和对市州、县市地税局的财务审计。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由财务审计处负责实施。财务审计中发现的涉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监察、人事部门处理,发现的涉及税收管理或其它问题,按部门职责移交相关处室处理。 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处提出审计对象,财务审计处组织实施,人事处、监察室协同完成。 凡需经政府采购办集体采购的大宗物品的采购,财务审计处参与监督。 财务审计处人力资源培训方案 一、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审计 1、国外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最新成果介绍(含COSO报告、萨班斯法案对内部控制及其审计提出的要求) 2、国内内部控制相关“法规”介绍(含财政部发布实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3、案例分析1:国内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介绍 4、《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等内部控制审计规 范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规范解读 5、案例分析:国内企业(世界500强)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审计案例分析 6、总结:内部审计人员如何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企业采购比价审计 1、比价采购、比价采购审计产生与发展简介 2、比价采购相关制度解读 (1)政府集中采购等相关文件解读 (2)《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9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77151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制度,落实集团优化流程,构建企业竞争新优势,突出应收账款的精细化管理,有效促进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集团发布的《广州***公司应收账款项指引》及《***公司应收账款客户评级》文件,经过梳理所有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因赊销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各种债权(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 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2.1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成立 为了明确岗位职责,使得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进一步落实义务和责任,拟定以下人员为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业务分管领导,组员为财务部负责人和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2.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职责 组长负责准呆账、呆账、准坏账、坏账分类的最终批准和托收的授权及准呆账追收事项的执行批准。副组长负责监察所有组员对本管理制

度的执行力度,适时给予指导。财务部负责人则负责落实自身部门关于应收账款的核对,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而业务部负责人负责落实关于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账款、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的工作。 3、部门职责 3.1营销中心的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是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客户联系; ⑵负责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⑷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 ⑸妥善保存催收记录。 3.2财务部们在应收款项管理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营销中心业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⑵督促并配合业务部门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监督和班里应收款项的资金回收。 4、客户信息档案 4.1营销中心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负责收集客户信息资料,简历客户信息档案。 4.2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的经理为客户信息档案的最终责任人。 4.3对收集的客户信息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以便确定信用额 度和赊账期限。 4.4业务人员应定期走访客户,在走访中根据所得信息资料重新评估客户

关于私设小金库管理办法

关于私设小金库管 理办法

******** 关于私设“小金库”的考核办法 为规范公司财务收支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防止腐败和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内部审计章程》和《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小金库”的含义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公司收入,未列入公司财务中心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款项。“小金库”的形成和来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收入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不入账;另一类是虚列项目,转到账外。具体包括:(一)截留各项收入、私存私放。将公司应获得的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 收入的概念: ①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收入;②维修服务类的收入;③接受外单位的各类捐款捐物收入;④收取的因违纪,病事假而扣

发的职工奖金、工资、赔偿金等各类扣罚款收入;⑤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取的佣金、回扣、折让、好处费、手续费、赶工费、管理费等的收入;⑥各部门出售的废旧材料(如废次品、边角料、木屑、金属屑、废纸板、包装后的包装物、维修配件等物资材料)及旧资料、报刊杂志等的收入;⑦银行存款利息、银行奖励款等的收入;⑧公司出借出租场地、房屋、设备等的收入;⑨确实无法发放、偿还的职工奖金、工资及应付其它单位的各类款项的收入;⑩其它类型的收入。 (二)虚列支出将公司款项违规转出,私存私放;或以重复列支等手段虚列支出。 (三)利用假发票或非法购买发票等欺骗手段,套取公司款项。 (四)公司上级部门与下属部门或外单位与公司部门(个人)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公司款项。 (五)经过篡改会计账目违规转出资金;经过伪造会计凭证,撒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薄、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doc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厘清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界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5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类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类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本制度所称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指赤峰市各旗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专管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下同)应当在项目开工前 ,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国有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开立工程款拨付账户和农牧民工工资账户 ,委托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工期在30日以内的工程项目 ,应当实行工程款与农牧民工工资单独记账 ,以货币形式当面结清农牧民工工资 ,登记台账保存3年备查。

第五条工程款拨付专用账户 ,采取单位名称加后缀形式命名(法人名称+工程款拨付账户+农牧民工工资账户)。专用账户开立前 ,开户银行应当与存款人及其关联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明确专用存款账户业务范围及付款流程、付款依据等内容。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款拨付。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将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项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将工程款拨付情况直接记入内蒙古实名制信息系统 ,未使用信息系统的 ,应当书面向当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工产值 ,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总承包企业上月工程款拨付银行支付凭证.作为拨付工程款的前置要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其他工程款专用账户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未按时报送或虚报工程款专用账户信息的 ,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况予以联合通报 ,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由涉及相关职责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惩戒体系实施惩戒。 第九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企业拨付工程款的 ,由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

销售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销售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遵照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以及本公司货款回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管理的销售区域。 应收账款含货已发出暂未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发出商品。 二、应收账款责任人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作为该地区所属商业往来货款的直接责任人,对货款的回收承担责任。 三、应收账款管理及考核 1、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应收账款的回款期限从货物发出日起开始计算。货物发出后6个月回款为正常的回款周期,超过6个月未回款,即为超龄账款,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应收账款考核标准: (1)正常经营过程产生的超龄账款: 货物发出后超过6个月未回款的,应收账款责任人应承担该货款超期相应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为:按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销售金额-相应的结算费用)的40%考核;以后公司每个月对上述货款清理一次,如果仍然未收回货款,每个月按销售结算价10%的标准考核;依次类推,累计扣款额达到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的100%,停止扣款。应收账款考核后收回,则在收回的次月退回该笔货款相应的考核扣款。 (2)客户破产或改制形成的呆坏账: A、发货6个月内(含6个月)经确认无法收回或单位破产的:对责任人按销售结算价的100%进行考核。 B、发货6个月以后破产的:应取得客户单位的破产证明,分公司或办事处承担相应坏账销售结算价的70%。 3、应收账款及时回款奖励 (1)为激励及时回款,按照回款的期限给予及时回款奖励,发货后在6个月内回款给予2%的商务运作费。 (2)回款期限的计算依据: 回款期限按月计算,不精确到日;回款日以账款到达公司账户为准,银行汇票及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3个月以上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收款人承担第4个月至贴现日止的贴息,则可视同现金,贴现率按年利率2.4%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企业财务与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清欠办负责合同的审核,归档,和应收款的呆坏账清理。稽查办负责应收款及其帐务的巡查监视监督。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营销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销售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办事处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销售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 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 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 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 项目名称 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 工资专户”。 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按项目仅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工资专户相关信息和委托协议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月报送分账支付情况;

收账款管理制度

收账款管理制度 名称: 单位: 部门: 编制: XX年XX月XX日

第一条为规范山谷蓝/泰科曼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加速资金的回收,落实应收账款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当年应收账款管理: 1.分销业务原则上不得发生应收账款,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有特殊情况经销商需紧急用时,须经销售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发货。 2. 直销情况下,山谷蓝主机须由客户预付一定金额的订金,商务部执行采购发货后,进行安装验收,验收结束再由销售代表负责催收尾款。山谷蓝主机货款若没到齐,该项销售额不得计入销售代表的销售业绩,采用外贸订货方式的,以信用证到款为准计算销售代表的销售额。 3. 原则上应收账款的收款期限为3个月之内,若销售代表于3个月之内收回应收账款,则全额计入销售业绩,若超过3个月,每超过1天,则扣减销售业绩的千分之一,收账期限超过半年的,不再计入销售业绩,但该销售代表对该款项仍负有催收责任,若该款项没有收回,将核减该销售代表的奖金额。 4. 销售代表在客户发生应收账款时,应将出库单和财务部开出的发票复印1份留存作为催收客户款项的证据。 5. 发生应收账款时,财务部应详细记录应收账款的发生日期、合同号、销售代表、应收客户名称,且财务部每月打出应收账款清单,并注明以上信息。 6. 若账款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仍没有收回,销售代表应向客户

发出催款通知单,并附上发票及出库单复印件,填写后交财务审核确认,盖财务章后发与客户。 第三条以前年度应收账款管理 对于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财务部会同销售部列出应收账款清单,注明账龄、客户、归属地区、销售代表、应收金额。 公司在计算本年度销售代表奖金时,应考虑销售代表上年年底之前发生的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若销售代表不能收回,则相应扣减其奖金,先扣发奖金的50%,若账款能在1个季度内收回的,则另50%发放,2个季度内收回的,发40%,3个季度内收回的,发30%,4个季度内收回的,发20%,5个季度内收回的发10%,超过5个季度仍不能收回,则另50%不予发放。 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应分至各个地区,由地区经理负责催收,超过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收回,公司给与收回该款的地区经理和销售代表以奖励。 第四条应收账款监督 财务部应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财务部每月出具应收账款情况表,注明应收日期、客户名称、合同号等信息,发至销售部。

深圳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二次)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分账管理,是指施工单位将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与工程款等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当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户、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除发放工人工资

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第四条建设单位或出资单位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承担拨付和监管责任:(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中,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单位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比例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建设单位落实分账管理或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分账管理。 (二)建设单位或出资单位在支付建设项目款项时,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比例拨付工人工资到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原则上应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施工单位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人工资支付管理负总责。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须对其他施工单位设立工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药企业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一、应收账款控制的两个重要指标为:信用额度、信用期。其 中信用额度依据客户综合情况滚动制订(参见信用额度滚动制订实行办法),信用期统一规定:商业最高为三个月,直销医院最高为四个月。应收帐款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二、分项管理制度: 1、客户开户管理: 1-1、对于新增客户,由销售代表填写“开户、授信申请表”并附上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医院为医疗机构 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经各级业 务经理审核后交会计部,会计部就所提供的证照予 以复审,合格后予以开户,相关信息录入档案。 1-2、新增客户原则上不授予信用额度,但业务部门认为该客户资信条件良好,可以赊销的,应在申请表上 填写信用额度,经合格的法人或自然人担保,销售 经理、销售副总裁、财务总监核决后方可授予信用 额度。 2、客户档案管理: 2-1、所有客户均应提供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全称、简

称、公司地址、发货地址、电话、传真、开户行、 税号、帐号、法人。 2-2、客户更名时,须提供新旧公司同时盖公章的更名通知、新名称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 证、股东构成,并出具由新公司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申明。 2-3、客户更改其它档案时,必须提供书面通知。 2-4、客户的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纳税登记证每年更新存档一次,时间要求与 客户的年协议同步。 2-5、有关客户的所有档案信息、客户函证、对帐调节表、其他档案,全部由应收账款会计及时录入微机,档 案文本整理完毕统一装订保管。 3、应收帐款信用额度管理: 3-1、公司信用额度依据客户发货、回款、外欠、地域情况等采用一定的计算公式,按季度滚动核定,年度 则对所有客户予以全面修订。 3-2、对追加信用额度的申请,由销售代表填写“开户、授信申请表”,并经各级经理、销售副总核准后交会 计部,会计部将结合该客户的历史资料和核定额度 予以对照,对超出核定信用额度的客户报财务总监 核准。

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业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国家和企业资产 的流失,根据《会计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单位、机关部(处)室违反本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查处私设“小金库”违纪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小金库”的界定 第四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企业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日常财务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五条建立“小金库”日常举报制度。集团公司在纪委监察部、审计处分别设置3982183、3981779日常举报电话。各单位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待举报。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级纪委、监察、审计、上级财务部门要加强职能监督,做到惩防并举。 第七条各单位审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各种发票、收据的管理情况、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完善,从源头上遏止和防范“小金库”的发生。同时,发现有“小金库”问题或线索时,应立即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审计、财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明原因。 第四章奖惩 第八条对根据具体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检查出的“小金库”,给予举报人按“小金库”入库金额的2%,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检查出的“小金库”,可按入库金额的2%报批奖金,奖励在此 项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 第十条上述奖励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或基层单位提出报告,经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签署意见,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费用由集团公司负担。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 一、凡违反本规定设立“小金库”的,其余额一律没收有关财务部门;“小金库”收入发生额在2万元及以下的、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10万元及其以上的,对单位分别处以5千元、1万元、2万元、lO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经办人分别处以2千元、4千元、6千元、 1万元的罚款,对一般责任人分别处以l千元、2千元、3千元、5千元的罚款。 二、对应收缴的“小金库”余额和对单位的罚款,由纪委监察、财务部门划收;对个人的罚款直接从本人年收入或工资中扣除。收缴款项和罚款收入做“营业外收入”处理。 三、对“小金库”收支发生额必须按财务规定进行处理,需补充税金的,必须补交。被罚款单位做“营业性支出”处理。 第十二条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一、凡违反本规定设立“小金库”的单位或个人,无论金额大小,其主要责任人(包括参与研究者)和直接经办人是领导干部的给予撤职处分,是一般工作人员的,予以开除留用处分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设立“小金库”的责任人中,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党内规定,按照党员违纪案件查处。 三、对参与私设“小金库”的具有会计、经济等技术职称的责任人员,可以依据情节轻重,同时给予解聘技术职务,取消任职资格,调离岗位的处理。 第十三条有关规定 一、凡个人决定设立“小金库”的,决定者为主要责任人;集体研究决定设立“小金库”的,单位主要领导(包括参与研究者)为主要责任人;直接记录“小金库”账目或经管钱物的为直接经办人。集体研究时,有文字记录提出反对意见 或向上级反映情况的,不作为责任人。 二、凡涂改、伪造、故意销毁有关设立“小金库”凭证、单据、账簿的,阻挠、抗拒检查的,授意、指使下属或向上级提议、策划设立“小金库”的,一经查实,加重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设立“小金库”的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各级党政、纪委负责做出。涉及经济处罚的由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下达和执行。 四、构成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处理以“谁清查、谁处理”的原则进行,但处理结果要报集团公司备案。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

*****业股份有限公司 往 来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将往来账按其基本性质分为两大类,应收款类和应付款类。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和相关业务部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 第四条客户信息档案的建立由相关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第五条客户资料是客户管理的基础,由公司业务人员对客户进行访问、观察收集。业务人员对所了解的情况应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并及时到文管中心更新相应的客户档案。 第六条客户信息档案必须具备完整性、准确性、新鲜性。相关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应定期保持沟通,相互反馈客户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司应制定客户走访标准,对不同资信的客户应指派人员定期走访,与客户保持联系,随时关注客户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部门经理。 第三章产品赊销管理 第七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应力争现款交易。若需要进行赊销,由业务部门经理根据客户资信情况进行审核后,报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凡前次赊销款项在信用期限内未进行结款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或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凭相关权责主管签批的《出库单》的才能发货,对手续不规范的有权拒绝发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条财务部会计应根据所签订的合同、协议要求的回款期限,每月与销售凭证以及出纳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十一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回访(电话或上门走访),回访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上报权责主管,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超过信用期限者,应按下规定处理: (一)超过结算期限15天时,经办业务人员应及时催收。 (二)超过信用期限15-20天时,经办业务人员应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 (三)超过信用期限30-45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权责副总,并指派人员上门催收。 (四)超过信用期限60天,并经催收无效时,应上报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业务员在外出收账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对无法回收的款项也应书面上报部门经理,真实反映客户的实际情况,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要求按期限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二)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三)不依规定转售或转售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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