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井控管理七项制度.

井下作业井控管理七项制度.
井下作业井控管理七项制度.

井控管理制度

一、井控分级责任制度

(一、油田分公司(局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油田井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生产运行处负责油田井控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井控第一责任人担任。油田井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油田的井控管理工作。

(二、油田分公司(局勘探事业部、开发事业部负责所辖井井下作业、试油全过程的井控安全;

(三、油田井下作业公司(驻玉门项目部经理为井下作业承包单位井控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作业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井总包作业期间井控安全处理,完全承担各井总包作业期间的井控安全责任。

(四、作业队队长是井控第一责任人,组员由生产副队长、技术副队长、工程师、安全员、小队干部、设备管理人员、班长等关键岗位人员组成。

(五、各级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井控工作。

(六、油田分公司(局每半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全面检查,检查和督促油田井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井下作业公司、承包井下作业施工的驻玉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油田分公司(局、井下作业公司、承包井下作业施工驻玉项目部在各种生产和安全检查中,要将井控工作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八、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做到职、权、责明确到位。

二、井控操作证和井控培训制度

(一、玉门辖区需进行劳控培训取证和换证的相关人员应在有井控培训资质的井控培训中心进行取证和换证培训工作。初次取证培训时间按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执行,换证培训时间必须在基础理论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32课时的培训(主要以实际操作为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核发证书。

(二、对从事井下作业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及井控管理、现场施工、现场监督等人员必须进行井控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要求培训岗位如下:

1.现场操作人员,主要指井下作业队的司钻(班长、副司钻(副班长等主要生产骨干;

2.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设计人员、现场监督、工程师以及其他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等;

3.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指主管井下作业的领导和施工作业队伍的生产、技术、安全等管理人员;

4.现场服务人员,主要指井控车间的技术干部和现场服务人员;

5.相关技术人员,主要指测井、测试、试井、射孔、酸化压裂等现场技术服务人员。

三、井控装置的检修、保养、试压、现场服务制度

(一井控车间(站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负责井控装置的建档、配套、维修、试压、回收、检验、巡检服务。

2、建立保养维修责任制、巡检回访制、定期回收检验制等各项管理制度。

3、在监督、巡检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井控装备存在的问题,确保井控装备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每周的井控装备使用动态、巡检报告等应及时逐级上报井下作业公司主管部门。

(二基层作业队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井控装置在安装前必须进全面检查,发现闸板密封部位损伤、胶皮偏磨应立即更换。

2、井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必须分别对井口、防喷器、压井管线、放喷管线、内控旋塞或防喷闸门进行试压。试压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

3、每班施工前班长应对井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定人、定时(每半月对井控装置、工具进行检查、保养,并认真填写使用、保养、试压和检查记录。

5、基层作业队应定期将所使用的防喷器、内防喷工具、节流管汇、压井管汇送交井控车间,井控车间应严格按井控装置修理标准进行检查维修、试压,确保修理一质量。

四、井喷演习制度

各施工作业队每班每半月应进行一次防喷演习。

应结合施工内容进行旋转作业时,起下油管、杆(钻杆及抽油杆时,起下钻铤、工具时,空井发生溢流时等四种不同工况进行防喷演习。

演习程序、防喷信号、肢体语言严格执行玉门油田分公司油田作业公司制定的《现场井控管理手册》。

演习结束,演习组织者应认真进行讲评一总结。演习超时、程序错误的应重新进行演习。

按要求认真填写油田作业公司下发的防喷演习记录表。

五、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一作业队必须严格落实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在抓好生产组织的同时抓好安全生产,抓好防喷演习制度的落实,特别要抓好“三高井”作业时井控措施的执行。

(二值班干部在现场负责督促班组人员对井控装置进行检查,发现井涌、溢流等情况立即做出正确处理,并及时汇报本单位调度室和油田公司(局生产运行处调度室。

(三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做好《24小时干部值班记录》,对生产组织、安全生产、未能及时排除的安全隐患等进行详细记录。

六、井控例会制度

(一每天班前、班后会上,值班干部或班长必须布置井控工作任务,检查讲评本班组井控工作。作业小队每周召开一次由队长主持的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会议,并做好记录。

(二作业队每月召开一次井控例会,布置、检查、总结井控工作。

(三油田作业公司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例会,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

(四油田分公司(局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例会,总结、布置、协调井控工作。

七、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

(一发生井喷事故,值班干部立即向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油田分公司(局生产运行处和业主单位汇报。井喷事故要求1小时内上报到油田分公司(局主管领导,井喷失控事故要求24小时内上报到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有关部门。

(二发生井喷事故,井队工程师或技术员全面负责准确地收集资料。

(三发生井喷事故,随时保持各级通信联络畅通无阻,并有专人值班。(四对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井喷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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