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岁婴幼儿作息规划及托育日志

0-3岁婴幼儿作息规划及托育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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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FS-HT-05018 幼儿托育服务合同Child Care Servic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幼儿托育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 乙方: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幼儿托育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托育期间 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若欲续约或中途解约,双方应于个月前提出告知。 第二条托育时段 选择以下第种时段:

(1)每周至周; (2)日托:上午____点分,至(下午/晚上)_____点分; (3)全日托(24小时):每周___天; (4)半日托或特别约定:。 第三条休假日 托育休假日为以下第种: (1)国定假日及例假日; (2)其他特别约定:。 第四条托育费用 1.各项费用如下: (1)保育费每月人民币___元; (2)尿布、奶粉每月人民币币___元(若由乙方自备则免); (3)副食品(自幼儿年龄满6个月起由甲方调制喂食)元; (4)加班费:___元,其他奖金:___元。 2.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交付上述各项费用给甲方。

3.托预期间幼儿因故无法前往受托,乙方不得要求退费或另日补托。 第五条医疗事项 1.幼儿的身体状况: (1)健康; (2)过敏; (3)蚕豆症; (4)早产儿; (5)先天性疾病; (6)在方面欠佳。 2.幼儿接种疫苗: (1)家长自行处理; (2)其他:。 3.幼儿生病就医: (1)联络乙方家长自行送医; (2)紧急时请甲方先联络乙方家长再行送医; (3)其他。 4.固定就医之医院:,主治医师:,电话:。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

附件 1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托育机构设置应当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 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三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 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 由专业人员为 3 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 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设置区域 第五条托育机构的设置应当根据城乡发展规划,结合 人口、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 应的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 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满足居民需求。 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的需求。

第七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 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举办托育机构。 第八条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 虑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章设施设备 第九条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 3 年的租赁场地。 第十条新建托育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 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 建筑、设施及污染源。 第十一条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当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 进行。原有建筑应当合法合规、安全可靠,满足或经改造满 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第十二条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 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 3 ㎡。 收托 2 岁以下婴幼儿的,应当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 母婴室、配乳区等。 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保健室、办公室、安 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厨房、库房、消毒房等)。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照护服务设置标准(2019年版)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照护服务设置标准 (2019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设置区域 (2) 第三章设施设备 (3) 第四章人员规模 (4) 第五章功能职责 (5)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托育机构设置应当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三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设置区域 第五条托育机构的设置应当根据城乡发展规划,结合人口、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满足居民需求。 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需求。 第七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举办托育机构。

第八条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虑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章设施设备 第九条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 第十条新建托育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 第十一条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当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原有建筑应当合法合规、安全可靠,满足或经改造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第十二条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 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当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区等。 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保健室、办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厨房、库房、消毒房等)。 第十三条托育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第十四条托育机构应当设有户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

托育和早教、幼儿园的区别在哪里

托育和早教、幼儿园的区别在哪里? 什么是托育机构?托育机构与早教中心、幼儿园等学前教育场所有何不同? 家长应该如何选择托育机构?对此,我们针对50个孩子在0-3岁的成都家庭进行了一份问卷调查,同时也请教了部分业内人士,就“托育”这个话题聊了聊。 市场缺口怎么样:“全面两孩”政策实施3周年,成都共计出生50.53万人 托育机构的兴起离不开人口政策、国家的支持以及家长观念的转变。在19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就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 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成都市卫生健康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自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在全国启动实施,到2019年的3年里,成都共计出生

50.53万人,其中一孩出生数量为29.94万人,二孩出生数量为20.59万人。作为新一线城市,成都目前出生人口依然处于改革开放40年来全市年出生人口的高位。 同时,2017年“成都人才新政12条”实施以来,截至2019年5月,成都全市累计落户人才28.26万人,并且成都正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布局,城市的快速发展让成都的人口也正在以每年50万的速度剧增,人口的持续净迁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影响到新生儿的出生数量。 “3年50.53万人,对于市场来说,这是非常大的一个基数,所以这两年来,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托育机构开始兴起,目前成都这一块的市场需求还是很高,缺口也比较大。”业内人士表示,另一方面,成都家长的教育观念也比较靠前,他们愿意为孩子的教育进行投入,这一点从成都民办教育繁荣发展的态势也可看出,所以随着家长观念的转变和对科学喂养的重视,未来托育机构的发展空间还很大,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规范下,也会越来越正规和严格。 不仅如此,业内人士表示,在全国层面来看,我国目前托育行业的现状是2018年0-3岁婴幼儿已超过5000万名,国家发布了七大推动托育行业发展的政策,婴幼儿托育需求逐渐清晰,入托将呈井喷式增长,而行业本身尚处在起步阶段,没有成熟的经验。 家长接受度如何? 七成婴幼儿家长表示会考虑托育

各类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各类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规范 (2019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备案管理 (2) 第三章收托管理 (3) 第四章保育管理 (4) 第五章健康管理 (5) 第六章安全管理 (6) 第七章人员管理 (7) 第八章监督管理 (7) 第九章附则 (8) 附件1 托育机构备案书 (8) 附件2 备案承诺书 (10) 附件3 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11) 附件4 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托育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四条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提交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填写备案书(见附件1)和承诺书(见附件2)。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提供备案回执(见附件3)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见附件4)。 第六条托育机构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七条托育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

幼儿和工作人员,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八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托育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三章收托管理 第九条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统称婴幼儿监护人)应当主动向托育机构提出入托申请,并提交真实的婴幼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条托育机构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十一条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机构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部门报送。 第十三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了解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 托育机构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事关婴幼儿的重要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托育服务协议

贝尔安亲课后托育服务协议书 甲方:学生姓名: 乙方:湖南省贝尔安亲云教育有限公司 校区代表:联系方式: 甲方为方便子女课后托育,经考察决定将现就读于学校的学生交由乙方托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署如下协议: 一、委托期限: 自缴费之日至当月月末或期末。以缴费收据为凭证。 二、缴费方式: 乙方采用月费形式收取托管费用,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天为一个服务月。托管费_______元/月,每月底最后一天全额预缴纳。不足半月的按半月缴费,超过半月按全月缴费。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㈠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期间内履行对学生放学后的看护及教育管理责任。甲方愿意接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及守则,并委托乙方在紧急情况或不能联络甲方时代表甲方对学生作出合理的决定,并获得代表甲方签字的权利。 ㈡甲方要配合乙方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在入托管前,甲方必须提前对自己的小孩进行行为规范、环保、安全纪律教育。教育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大额钱物可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㈢如实向乙方通报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如患有心脏病、哮喘病、癫痫病、晕车、晕机、精神状况以及其他病历等);对于学生需特殊照顾的地方或需要特别交待事宜(如该学生对某食物或药物过敏等),如果甲方对以上事项未能详细说明而使乙方未能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导致学生在托管期间因此而发生意外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㈣若甲方学生在托管期间损坏公物或他人财产,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㈤甲方应按时缴纳托管费用,延期缴纳需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拒不按时缴纳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六)甲方应依照托管项目按时从乙方接回学生,履行自行接回的义务。如通过电话、QQ、短信等任何形式告知乙方不能亲自履行接回义务的,所发生的意外,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㈠乙方将以高度负责和敬业奉献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安全、适当、科学的学习与生活管理,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其具体工作如下: ⑴接送:在学校指定的上学与放学时间,按时接送学生,履行校外往返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⑵食宿:提供床铺、春秋被、课桌等相关用品,个人学习用具、茶杯等由甲方自理。托管期间全权负责学生的饮食起居,乙方保证提供的食宿条件符合学生生长发育及学习的基本要求,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不因食宿条件受到影响。 ⑶课后辅导:负责每天督促学生完成作业,给予相应检查辅导,并指导学生复习、巩固、预习课

0-3岁婴幼儿托育问题调查问卷.docx

0-3岁婴幼儿托育问题调查问卷 本问卷是针对育龄年龄段各阶层的人士对于新兴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认知以及认可程度的调查,请您在填写问卷时遵循自己的真实想法,现实状况,谢谢您的支持、配合! 1.您的年龄 ①20-25岁 ②25-30岁 ③35-40岁 ④40岁以上 2.您的职业 ①个体工商户 ②公司职员 ③自由职业者 ④机关事业单位 ⑤学生 ⑥其他 3.您的家庭月收入 ①5千以下 ②5千-1万 ③1万-2万 ④2万-5万

⑤5万以上 4.您现在有孩子吗 ①没有 ②只有一个孩子 ③有两个孩子 ④有两个以上的孩子 5.目前您对您孩子的看护状况是怎样的?【多选题】 如果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请按实际情况勾选,若两个孩子的看护状况相同或有未尽选项,请您再选项后填写备注 ①未到学龄,在家个人看护 ②未到学龄,由专门托育机构看护 ③已到幼儿园学龄,进入幼儿园 ④小学 ⑤中学以上 6.您家是否有0-3岁的宝宝 ①有 ②没有,我家孩子已经3岁以上了 ③没有,我家没有孩子 7.您现在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看护您的宝宝呢? ①宝宝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代为照看 ②请保姆帮忙照看

③自己亲自照看 ④交给专门的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照看 ⑤其他 8.您希望您以后会用什么样的方式看护您的宝宝呢? ①宝宝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代为照看 ②请保姆帮忙照看 ③自己亲自照看 ④交给专门的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照看 ⑤其他 9.您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了解吗? ①非常了解 ②一般,听人说过 ③不了解 10.您觉得传统看护方式有什么局限性? ①不能很好发保证宝宝的安全 ②不能给宝宝科学完整良好的教育 ③太耗费自己的精力时间和金钱等成本 ④不能给宝宝一个开放的成长环境 ⑤教育理念的冲突会引发矛盾 ⑥其他 11.您觉得新型的0-3岁幼儿托育机构相对于传统的看护方式来说有什么优点?【多选题】

上海普惠性托育点婴幼儿托育服务调研报告

上海普惠性托育点婴幼儿托育服务调研报告 关于普惠性托育点,目前尚无明确官方文件的定义。 2018年上海市“1+2”政策文件中将托育机构界定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面向3岁以下尤其是2-3岁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幼儿照护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机构。同时把托育机构划分为三种类型:营利性托育机构、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免费福利性托育点。 2019年上海市在政府实事项目中将之前提出的“社区幼儿托管点”改为“普惠性托育点”,这是对“1+2”文件相关政策导向的落实,是基于现实需求提出的新概念。 普惠性托育点是承载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重要载体,它不仅包括“社区幼儿托管点”,还包括各种以社区为支点开办的托育机构,如依托原有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福利院等开办的托育点、民办幼儿园延伸的托育点、社区家庭内的小型托儿所等,他们强调公益性、便捷性和广覆盖,突出低价格。 本次调查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普惠性托育点,尤其是政府实事项目下的普惠性托育点。 普惠性托育点的主要问题 政府与家长对托育点的定位不一致 主要体现为:托育需求规模与招生规模、托育内容需求与供给方面。 目前社会现存的托育点所能满足的婴幼儿人数在2万名,而这个数量是目前整个社会需求的十分之一。普惠性托育点的优势之一就在于其位置,街道也鼓励在百姓家门口多设点。但如前所述,在我们所实地调研的普惠性托育点中,普遍招生规模较小,部分托育点仅招收十几名孩子。一方面,一部分托育点已经饱和,许多幼儿还在“排队”入园,另一方面,部分托育点按照“1+2”文件整改,延后中断了运营时间。 从社区用地规划角度来说,“1+2”文件对托育机构的建设、规划、选址等做了详细规定,但当前除新建住宅区外,绝大多数社区用地已经饱和,在实际托育点建设中,场地的选择面临重重困难。 根据“1+2”文件要求,托育机构建筑面积不低于360平方米(只招收本单位、本社区适龄幼儿且人数不超过25人的),我们调研的托育点大多数刚刚超过文件要求的最低标准线。 在已完成建设的45家社区幼儿托管点中,仅有16家能够在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到。这意味着尚有29家完成建设的托育点还没有最终完成申办流程。 在托育内容上,政府与家长之间有着明显的供需落差。如前所述,普惠性托育点的托育内容主要以生活照料为主,这与政府对他们的要求基本是一致的。如两位托育点的负责人告知我们:

托育中心家长手册

托育中心家长手册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欢迎您的宝贝加入这个温馨的大家庭,这里就是您宝贝的第二个家,也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这份家长须知向您介绍一些基本措施,希望您能仔细阅读并与我们密切配合。 一、机构沿革 本中心于2020年10月立案,………。 二、设立宗旨 本中心为配合政府政策共同推展社会福利工作,发展儿童福利各项事宜,提供良好的托育环境、卫生保健,………。 三、收托办法 本中心招收满足月至未满 2 足岁之婴幼儿。但已收托之婴幼儿得延长收托至已达 3 岁,尚未依幼儿教育及照顾法规定进入幼儿园者。 1.一般家庭婴幼儿。 2.弱势或特殊需求婴幼儿(含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经社会局核定之危机家庭、特殊境遇家庭): 收托名额为 1(收托当时不得超过本中心核定人数)。 四、收托时间: 本托婴中心采日间收托,其收托时间原则如下: 1.一般收托:周一至周五○:00~○:00 2.提前收托:周一至周五○:30~○:00 3.延后收托:周一至周五○:00~○:00 4.本中心依政府人事行政局规定放假。如遇人力不可抗力事件,如洪水、地震等灾害,依当时台 北市政府之规定行之。若遇台风则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发布「台风停课」为停课依据,不另行通知。 五、收退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 注册费00,000 元每半年一次。 弱势家庭儿童,经本中心评估有缴费困难者,提供弹性缴费方式。 1.分期缴纳学费 2.补助部分差额 3.补助「六个月」就读中心所之学费及月费为限。 月费00,000元 按月缴费。 以月费计收;中途入托者,月费按就托当月 日数依实际就托日数收费。 提前及延后收托○:30~○:00每30分钟000元 ○:00~○:00每30分钟000元 ○:00~○:00每30分钟000元 周一至周五下午○点以后,每超过5分钟以 半小时计算,每超过35分钟以一小时计算。 代办费

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的现状

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的现状 2018年,我国新生儿数量高达1523万人,尽管近年来的新生儿出生率一直下降,总数量也在下降,新生儿总人数仍然是个巨大的数字。家庭中孩子的数量减少,并没有减轻家长的负担,教育成本成为抚养儿童的最大支出。 孩子要精养,是很多家庭的共识。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得到最好的教育,即便节衣缩食也不愿让孩子受委屈。儿童教育,从过去的九年义务教育,发展为重视孩子每一个阶段的教育。比如胎教、早教、特长、眼界、思维、性格、技能等全方位的教育。 在所有教育中,0-3岁是孩子性格培养、习惯形成、心理素质的基础教育,也是家长重视却又没时间陪伴孩子的阶段。因此,很多家长纠结不已,孩子交给谁来带成为最大的难题。隔代抚养,弊端显而易见;家长亲自抚养,又迫于生活压力没有时间;交给保姆带娃,家长要时刻担忧。在所有的选择中,只有专业的托育机构最符合家长的期许。专业的托育机构,不仅在教育层面给孩子科学、先进的教育,在生活起居方面,也能做到细致地照料。孩子的饮食、习惯、早教等都可以在托育机构完成。 托育,唯一的遗憾是缺少亲子陪伴的时间。但是,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在工作之余多多陪伴孩子,晚上让孩子跟着自己睡,培养孩子的安全感和亲子关系。这种模式,目前来说是最好的方式。但是,市场上成熟、完善的托育机构少之又少。真正的大品牌,体制健全、服务周到、课程体系完善,让家长们趋之若鹜供不应求。 这种供需矛盾,正是创业者的机遇。加盟一个符合市场需求的大品牌,复制成功的模式,不仅自己省时省力,也能给广大婴幼儿家长带来幼儿托育福利。创业者在选择品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从品牌历史、品牌规模、教研团队、服务体制、课程体系、家长口碑等多方面进行考量。

中国托育服务市场需求现状调查分析-上书房信息咨询

中国托育服务市场需求现状调查分析 近年来,虽然国家放开了二孩政策,但从国家卫计委的统计数字来看,2017年全国住院分娩数为1758万,比2016年的1864万减少106万,下降5.7%,出生人口数不升反降。二孩养育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照料负担,被认为是影响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三大重要原因。如何缓解0至3岁婴幼儿入托难、入托贵,解决职场父母的孩子托管难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公共问题。 托育服务不足,入托率较低 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有32.9%的3岁以下婴幼儿全职母亲因孩子无人照料而被迫中断就业,平均中断就业时间达两年以上。在未中断就业的母亲中,超过47.8%的女性因照料孩子每月平均请假1.7天。60.7%的“一孩”母亲因为“没人看孩子”而不愿生育“二孩”。 “目前市场上招收3岁以下儿童的幼儿机构,大多以早教为主,主要是为幼儿提供音乐、美术以及智力开发的课程,存在费用高昂,上课时间不配套等方面的问题。” 调查发现,这些幼儿机构,除了费用高,数量也十分稀少。“优质公办园难以满足公众需求,民办园提供的普惠性服务又较少。”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3岁以下儿童照料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机构运营风险压力大等因素,服务供给严重不足。 托育服务不足,导致部分幼儿机构超负荷运转。据了解,2016年,我国幼儿园共有23.98万所,在园幼儿达4413.86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有249.88万人。师生比达到1:17.7,远低于1:5~1:7的教育部规定标准。 调查数据:我国城市中,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不到4%,而发达国家该比例平均高于30%。 有需求就有市场。曾经在计划经济时代兴起、此后一度沉寂的托育市场从2014年开始复兴。不同于70后、80后经历过的单纯托儿所,年轻一代父母理想中的托育机构是在对孩子进行照料的同时提供更加专业的教育服务。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数量少、价格高且监管不明确让不少有托育需求的家庭望而却步。 供需严重不匹配的市场

《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

《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 服务评价指南》团体 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

《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 服务评价指南》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现阶段,我国幼儿园的教育体系和建设基本完善,但针对幼儿园之前0-3岁婴幼儿的托育行业体系建设、管理规范等还严重欠缺,且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0-3岁的托育问题成为困扰二胎家庭的主要问题之一。针对该阶段的托育问题已经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但由于行业管理、行业体系等不完善和严重缺失,导致行业发展良莠不齐。0-3岁托育行业目前属于服务行业,针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没有评判依据的现状,为规范托育服务行业发展,配套《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 服务规范》,促进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以团体标准委抓手,以标准引领企业向人性化、个性化服务发展,申请制定团体标准《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 服务评价指南》。 该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制定发布,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牵头标准起草工作,定于2018年完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博思美邦(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益咕噜文化传播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市博思美邦教育培训学校、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女子学院、徐州新宇早期教育培训学校、郑州市博维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临汾艺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机构参与了起草具体工作。 二、目的和意义 托育服务机构已应运而生,且发展迅猛,面对国内如此巨大的市

场,目前标准规范的缺失将是制约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主要问题。该团体标准的制定将在一定程度上为规范行业发展、了解行业现状、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且可以为后续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等提供参考。更重要的是,该标准的出台,将为消费者面对众多的托育机构难以抉择的情况下,提供参考,从而实现多方面监督该行业的发展,为托育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支撑。 三、主要工作过程 1、开展项目研究,形成标准框架 结合行业现状、市场需求、企业运行等多方面的现状,项目组于2017年在北京召开了项目启动会,陆续开展了关于托育服务的相关调研,调研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政府部门、专家、托育机构、幼儿园管理机构、消费者等对于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指南的认识和建议,于同年12月形成了标准的大致框架。 2、正式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块优化标准内容 在项目研究的基础上,正式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并进行了适当分工。 工作由下述单位组成: (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博思美邦(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3)北京益咕噜文化传播咨询有限公司 (4)济南市博思美邦教育培训学校 (5)山东师范大学 (6)曲阜师范大学

托育服务,发达国家各有妙招

托育服务,发达国家各有妙招 近年来,托幼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热点问题,但3岁以下托幼服务发展还很滞后。国际上3岁以下托幼公共服务政策和实践已有一定基础,为此选取3岁以下托幼服务较为发达的瑞典、法国、日本,对其服务理念、现状和政策进行考察。研究发现,目前这些国家0-3岁幼儿在机构被照看的比例在3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50%,其都将3岁以下托幼服务作为一项涉及人口、社会、经济和教育的综合性政策加以重视,通过立法及出台连贯性强的政策措施,建立起相对完备而各有特色的0-3岁托幼服务体系。这些经验对我国确立解除妇女后顾之忧、支持父母平衡工作和家庭及教育幼儿的托幼服务目标,政府继续承担发展托幼服务责任,推进学前教育立法,适度扩大3岁以下托幼服务等有所启示。 瑞典托育 01、保教一体化84%幼儿入学校 瑞典是发达国家中拥有健全社会福利体系的楷模,素有“福利国家”之称,在欧洲属于发展最好的几个国家之一,经济增长力强,贫富差距小,妇女失业率低,有可持续性财政支出,为重视儿童保教等就业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基础。针对1-5岁的托幼服务由市政部门提供以及瑞典国家教育署统一管理,幼儿从1岁起可以进入学前学校,3岁以上可享受每年525小时的免费教育。保教一体化改革让84%的1-5岁幼儿在机构中接受照料和教育,50%以上3岁以下幼儿进入托幼机构,根据OECD的数据,2014年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达47%。幼儿照看与教育机构以公立学前机构为主,兼有家庭日托所等其他形式,机构全年开放,每天开放时间灵活并可根据家长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体现出托幼为家长服务、为妇女就业和妇女发展服务的定位。由于有政府资助,儿童相关各类家庭福利补贴也减轻了家庭育儿负担,因而幼儿照看与教育学费低廉。 02、托幼服务占教育经费1/3 瑞典托幼公共服务的最大特色在于学前教育立法、托幼一体化管理及管理监督体制的健

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doc

附件2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托育机构管理,推动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托育机构应当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四条托育机构举办主体应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业务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经营范围

内注明托育服务。 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六条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建筑消防安全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填写备案书(见附件1)和承诺书(见附件2)。 第七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提供备案回执(见附件3)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见附件4)。 第八条托育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托育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注销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十条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三章收托管理 第十一条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统称婴幼儿监护人)应当主动向托育机构提出入托申请,并提交真实的婴幼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下的父职实践

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下的父职实践 在“反思父职缺席”的研究路径下,现有父职研究主要集中于探索导致父职缺席的社会文化因素以及由父职参与不足引发的性别、家庭与社会困境。该视角虽有力地传递了社会对早期育儿中“爸爸去哪儿了”问题的关切,却忽视了对男性参与早期育儿实践的关注。研究发现,伴随着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的介入,父亲在家庭内部、家庭与机构间、社会环境中的育儿参与正有所增加,并呈现出过渡性、情感性与专业性的特征。而在新旧父职话语的影响下,育儿机构在促进父亲承担早期儿童照护责任的同时亦成为固化男性气质、引发父职焦虑的重要推手。 目录: (*文章较长,请参照目录阅读) 一、问题意识 二、隔代抚育的退场:现代夫妻关系下的育儿分工 1.从边缘到中心的父职体验 2.现代夫妻关系下的育儿分工 三、与专家对话:男性气质下的育儿参与 1.从母亲到专家:育儿权威的转移

2.育儿知识的专业化:男性气质下的育儿实践 四、做个好爸爸:同伴压力下的父职实践 1.同辈群体塑造的理想父职 2.全面父职下的父职焦虑 五、机构育儿方式下父职实践的主要特征 一、问题意识 现阶段,我国0~3岁婴幼儿的养育方式仍以家庭育儿为主,采用机构提供的托育照管服务的家庭仍是少数。原国家卫计委于2015年开展的生育意愿追踪调查数据显示,我国3岁之前婴幼儿在各类托幼机构中的入托率仅为4%,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50%的比例[1]。 与低水平的婴幼儿入托现状不均衡的是家长高涨的托育需求,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持的一项调查显示,48.2%的父母及准父母有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其中希望孩子能在2岁半以内入托的比例高达70. 4%[2]。在我国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大力推进早期育儿服务社会化不仅是减轻家庭抚育压力、提升公民生育意愿的关键环节,还是我国婴幼儿早期抚育方式转型的重要方向。 在有关社会托幼服务的国际研究中,研究者主要关注托幼服务中多元主体的发展现状与行动逻辑,像是托幼服务中婴幼儿的身心发育特征[3],主要

托育中心和幼儿园的区别,3岁是一个分界线

托育中心和幼儿园的区别,3岁是一个分界线 2019年以来,“托育”这个概念高频次出现在人们视野中。2月,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出台方案,将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纳入行动任务;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上,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3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要加快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政策红利让托育获得大量关注,至今热度不减。 托育行业一鸣惊人,很多不了解这个行业的人以为是舶来品,甚至与幼儿园都区分不开。其实托育曾经在国内一直断断续续地出现。 据公开资料显示,国内最早的托育机构可追溯到1929年,为了支持妇女从事抗战工作,政府鼓励开设托儿所,当时,国民政府和中共领导的苏区、陕甘宁边区都开设托儿所,全国有托儿所119个。 1945年以后,为了解放妇女劳动力,加速社会生产的需要。在这个阶段,托育行业继续升温。1992年,托儿所达10628所,并保持增长趋势。1995年,全国有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近45万所。 1997年以后,随着单位福利制度的瓦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大幅减少了对生育和家庭照料的支持,原有的城市托幼服务体系受到巨大冲击。政府对幼儿托育的投入严重不足,大多数企业迫于利润压力也停止提供托儿所服务,3岁以下的托幼机构几乎绝迹。其中2000年集体性托幼机构减少5万家以上,到2010年国家集体办托儿所基本消失,入托比例仅为0.9%。 那托育中心和幼儿园有哪些区别呢? 托育中心和幼儿园的区别一: 首先,托育中心是针对0-3岁宝宝的,托育中心主要包括照护、习惯养成以及潜能激发和早期启蒙教育,为婴幼儿提供个性化成长方案;幼儿园针对的是3岁以上的儿童,根据1981年10月中国颁发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幼儿教育8个方面的内容,即生活卫生习惯、体育活动、思想品德、语言、常识、计算、音乐和美术。纲要还指出,对幼儿全面发展的教育内容要贯穿在游戏、体育活动、上课、观察、劳动、娱乐等全部生活与活动之中。 托育中心和幼儿园的区别二:养教模式不同 托育机构为宝宝提供全日制托育服务,恰好解决了职场爸妈育儿难、孩子无人带的问题,满足了托管和教育刚需。幼儿园就简单多了,主要以教育为主。 托育中心和幼儿园的区别三:课程设计有区别 托育中心的课程设立要求是全面性的,托育服务也更加全面周到,主要包括看护、育养以及潜能激发,为婴幼儿提供个性化成长方案,同时为爸妈提供专业的育儿知识和线上指导。

托育服务协议

贝尔安亲课后托育服务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湖南省贝尔安亲云教育有限公司— 校区代表: 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方便子女课后托育,经考察决定将现就读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的学生____________ 交由乙方托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署如下协议: 、委托期限: 自缴费之日至当月月末或期末。以缴费收据为凭证。 二、缴费方式: 乙方采用月费形式收取托管费用,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天为一个服务月。托管费_________ 元/月, 每月底最后一天全额预缴纳。不足半月的按半月缴费,超过半月按全月缴费。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㈠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期间内履行对学生放学后的看护及教育管理责任。甲方愿意接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及守则,并委托乙方在紧急情况或不能联络甲方时代表甲方对学生作出合理的决定,并获得代表甲方签字的权利。 ㈡甲方要配合乙方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在入托管前,甲方必须提前对自己的小孩进行行为规范、环保、安全纪律教育。教育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大额钱物可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㈢如实向乙方通报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如患有心脏病、哮喘病、癫痫病、晕车、晕机、精神状况以及其他病历等);对于学生需特殊照顾的地方或需要特别交待事宜(如该学生对某食物或药物过敏等),如果甲方对以上事项未能详细说明而使乙方未能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导致学生在托管期间因此而发生意外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㈣若甲方学生在托管期间损坏公物或他人财产,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㈤甲方应按时缴纳托管费用,延期缴纳需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拒不按时缴纳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六)甲方应依照托管项目按时从乙方接回学生,履行自行接回的义务。如通过电话、QQ短信等 任何形式告知乙方不能亲自履行接回义务的,所发生的意外,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㈠乙方将以高度负责和敬业奉献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安全、适当、科学的学习与生活管理,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其具体工作如下: ⑴接送:在学校指定的上学与放学时间,按时接送学生,履行校外往返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⑵食宿:提供床铺、春秋被、课桌等相关用品,个人学习用具、茶杯等由甲方自理。托管期间全权负责学生的饮食起居,乙方保证提供的食宿条件符合学生生长发育及学习的基本要求,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不因食宿条件受到影响。 ⑶课后辅导:负责每天督促学生完成作业,给予相应检查辅导,并指导学生复习、巩固、预习课程(家长对辅导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约定)。

2019-2020中国0-3婴幼儿托育服务市场演进研究白皮书

★★★母婴产业系列白皮书★★★2019-2020 中国0-3岁婴幼儿 托育服务市场 演进研究白皮书 撰写方: 联合发布方:

背景 2016年之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标志着决策层对人口结构观念 的重大转变。 2017年底十九大所提出的“幼有所育”新要求,幼儿托育服务行业自然也 成为了关注和改革的重点。 母婴商业研究院撰写,与水合资本、趣宝网、睿午参以及智库在线共同发 布《2019-2020中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市场演进研究白皮书》,希望能 够在建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提供有效参考。 数据来源 获取方式:公开资料采集、整理并经过人工筛查、工商数据核对以及融资公司业务核对 数据采集时间:2018.01.01至2019.9.30。

目录1.托育服务释义 2.托育服务演进历程 3.托育服务市场发展概况 4.托育服务市场规模 5.托育服务产业链分析 6.托育服务市场代表区域 7.托育服务市场投融资市场分析 8.托育服务市场机遇与挑战 9.托育服务市场未来风向 10.优秀企业 11. 母婴商业研究院介绍 12. 免责声明

PART 1 托育服务释义 2019-2020中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市场演进研究白皮书 由母婴商业研究院、趣宝网、水合资本、睿午参、智库在线联合发布

释义托育服务是指家庭正常的婴幼儿照顾功能不足或者婴幼儿的家庭照顾功能遭到破坏,婴幼儿必须在一天当中的某个时间段离开父母,通过其他没有血缘和亲属关系的专业 人员或者机构进行暂时性、替代性父母亲履行亲职照料或照看的机制或制度。 作用一 ?支持亲职角色扮演 作用二 ?预防家庭失能缓解家庭照料压力 促进妇女就业 婴幼儿各方面的需求:认知、学习等 1 2

幼儿托育服务合同

编号:YB-HT-005140 幼儿托育服务合同 Child care service contract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幼儿托育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幼儿托育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托育期间 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若欲续约或

中途解约,双方应于个月前提出告知。 第二条托育时段 选择以下第种时段: (1)每周至周; (2)日托:上午____点分,至(下午/晚上)_____点分; (3)全日托(24小时):每周___天; (4)半日托或特别约定:。 第三条休假日 托育休假日为以下第种: (1)国定假日及例假日; (2)其他特别约定:。 第四条托育费用 1.各项费用如下: (1)保育费每月人民币___元; (2)尿布、奶粉每月人民币币___元(若由乙方自备则免); (3)副食品(自幼儿年龄满6个月起由甲方调制喂食)元;

(4)加班费:___元,其他奖金:___元。 2.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交付上述各项费用给甲方。 3.托预期间幼儿因故无法前往受托,乙方不得要求退费或另日补托。 第五条医疗事项 1.幼儿的身体状况: (1)健康; (2)过敏; (3)蚕豆症; (4)早产儿; (5)先天性疾病; (6)在方面欠佳。 2.幼儿接种疫苗: (1)家长自行处理; (2)其他:。 3.幼儿生病就医:

嵊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嵊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托育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促进婴幼儿照护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嵊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 第二条本设置标准适用于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保育为主、“养教医融合”为特色的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机构。 第三条托育机构的设置应当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原则。托育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营利性托育机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和非捐助资产设立,在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非营利性托育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在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在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市卫生健康局备案。 第四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据本标准举办托育机构。申请举办托育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出资举办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

举办的,应当向对其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履行备案手续。申请举办托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章规划布局 第五条托育机构的设置应当根据本市城乡发展规划和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结合人口、交通、环境、社区功能、群众需求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共建共享。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满足居民需求。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 第三章设置规模 第七条每个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应有利于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健康,便于进行照护和日常管理,一般设置四种班型: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每个班的生活用房应当为独立使用的单元。具体标准符合表1要求。 表1. 照护服务机构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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