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一、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一)考核指标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对标考核指标。

1.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为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按照压力传导的原则,原则上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考核要求一致。

2.分类指标

分类指标根据控股投资企业所处区域、细分行业特点等因素,结合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分别确定。

3.对标考核指标

对具备条件的控股投资企业按照业务特点、所属区域、经营管理实际及战略目标等原则综合确定对标指标。

(二)指标权重

根据压力传导原则,基本指标权重原则上为60%至80%,分类指标权重原则上为20%至40%,根据各控股投资企业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具体权重每年年初下达至各控股投资企业,对标考核作为加减分项应用于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三)计分规则

1.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计分

(1)目标值分档。目标值分档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为上年实际值或前三年平均值与上年实际值的较差值,其中,由于资产重组、转让等客观原因导致历史数据不可比的,可对基准值进行适当调整。

(2)净利润指标。目标值为公司下达的各控股投资企业净利润预算值。

第一档:目标值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且较上年实际值增幅超过公司控股投资企业净利润平均增幅(公司控股投资企业净利润平均增幅为当年公司控股投资企业确定的净利润预算目标之和较上年实际值的增幅)。目标值高于上年实际值30%以上时,完成目标值得120分;未完成目标值时,将上年实际值视作目标值计分,在100分基础上,完成值每高(低)于上年值2%加(扣)1分,最高得115分,最低得90分。目标值高于上年实际值30%(不含)以内时,完成目标值得110分,在此基础上,每高(低)于目标值2%加(扣)1分,最高得118分,最低得90分。

第二档:目标值不低于上年实际值。完成目标值得100分,在此基础上,每高(低)于目标值2%加(扣)1分,最高得108分,最低得85分。

第三档:目标值低于上年实际值。目标值低于上年实际值30%以内时,完成目标值得90分,在此基础上,每高(低)于目标值2%加(扣)1分,最高得95分,最低得80分。

目标值低于上年实际值30%(不含)以上时,完成目标值得85分,在此基础上,每高(低)于目标值2%加(扣)1分,最高得90 分,最低得80分。

奖励加分:对于年初预算报送第一档和第二档目标且完成的控股投资企业,根据年初预算目标先进程度对该指标给予额外加分,年初预算目标每比上年完成值高3,000万元加1分,最多加5分。

(3)经济增加值等指标。基准值为前三年平均值与上年实际值的较差值。

第一档:完成值不差于前三年最好值。在110分基础上,每好于前三年最好值2%(经济增加值、营业收入等绝对值类指标)或0.5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等比值类指标)加1分,最高得120分。

第二档:完成值不差于基准值。在100分基础上,每好于基准值2%或0.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108分。

第三档:完成值差于基准值。在100分基础上,每差于基准值2%或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得80分。

2.对标考核计分

按照公司对标考核方案(2020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控股投资企业对标考核最多加(减)10分,具体指标和计分规则详见各控股投资企业年度主要经营目标。

3.计分上限

开展行业对标考核的控股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计分上

下限分别为130分和70分,未开展的控股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计分上下限分别为120分和80分。

4.例外条款

对于历史数据不足三年的考核指标,考核期第一年和第二年,均以预算值为基准计分,即在100分基础上,完成值每好(差)于预算值2%(绝对值类指标)或0.5个百分点(比值类指标)加(扣)1分,最高得120分,最低得80分;第三年,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均以前两年最高值作为第一档,上年完成值与前两年平均完成值的较低值作为第二档,参照上述计分规则计分。自第四年起,按照上述计分规则正常计分。

二、考核程序

(一)考核目标确定

每年10至12月,控股投资企业应结合年度预算,科学合理确定次年考核目标,并对当年经营业绩考核情况进行预评估。

次年,公司对各控股投资企业分别下达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二)考核指标跟踪评价

考核期间,公司定期对控股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三)考核结果预评估

每年年终,控股投资企业应依据全年经营情况预测对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预评估,将结果报送公司运营管理部。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审核,形成经营业绩预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期末,控股投资企业根据本方案向公司报送本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自评价报告,公司运营管理部根据各企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并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最终得分。

三、附则

本方案由么么么么么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2022年2月2日起施行,《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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